城镇土地使用税课件

上传人:晚**** 文档编号:244252874 上传时间:2024-10-03 格式:PPT 页数:32 大小:1.48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城镇土地使用税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城镇土地使用税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Page,*,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城镇土地使用税,20200205,目 录,一、概述,二、城镇土地使用税三要素,三、应纳税额计算,四、税收优惠,五、征收管理,一、概述,(,一,),、概念,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特点,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2,、征税对象是土地,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三,),、立法原则,1,、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2,、调节土地极差收入,鼓励平等竞争,3,、广集财政资金,完善地方税体系,二、城镇土地使用税三要素,(,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1.,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三)特殊规定,1.,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间无偿使用土地的纳税义务人,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89,)国税地字第,140,号,】,1.,下列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是(,ABC,),A.,拥有境内土地的外国企业,B.,拥有境内土地的高科技企业,C.,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正在实际使用的企业,D.,在农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进行放牧养殖的企业,(,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1.,城市,:,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2.,县城(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3.,建制镇(镇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4.,工矿区(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在所地)。,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工矿区及其征税范围授权市(州)人民政府确定。,【(,88,)国税地字,015,号】,三、应纳税额计算,(一)基本规定(,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全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二)具体规定,【,(,88,)国税地字,015,号,】,1.,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实行差别定额税率。,以长白为例,县城一等地段,6,元,/,平方米,二等地段,4,元,特殊三等地段,2,元,.,例,1,:甲企业生产经营用地分布于,A,、,B,、,C,三个地域,,A,的土地使用权属于甲企业,面积,1000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占地,1000,平方米,厂区内绿化占地,2000,平方米;,B,的土地使用权属甲企业与乙企业共同拥有,面积,5000,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各半;,C,面积,3000,平方米,甲企业一直使用但土地使用权未确定。假设,A.B.C,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8,元,则甲企业全年应纳多少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10000-1000,),+5000/2+3000,8=116000,元,.,四、税收优惠,(一)基本规定(,暂行条例,、,【,(,88,)国税地字,015,号,】,等),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是指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在内。不包括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88,)国税地字,015,号,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使用的土地,应征收土地使用税。,“,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这里的宗教寺庙包括寺、庙、宫、观、教堂等各,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种宗教活动场所。,【,(,88,)国税地字第,020,号,】,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89,)国税地字,140,号,】,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88,)国税地字,015,号,】,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88,)国税地字,015,号,】,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免税十年。,(吉地税第字,1990418,号),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8.,我省规定(吉地税字,1990418,号),(,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2,)免税单位职工家属宿舍用地;,(,3,)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二)特殊规定,1.,有执行期限的减免税(,2016.1.1-2018.12.3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16,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2.,有执行期限的减免税(,2017.1.1-2019.12.31,),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3.,无执行期限的减免税,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税;对厂区以外的、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暂免征税;其他优惠政策略;注意部分优惠政策已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非营利性免征,营利性免征,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老年服务机构自用土地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在开征范围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中的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0,号),以上,具体减免税内容不予列举。,对特定行业如电力行业、核工业、核电站、民航机场等部分土地免税政策及其他减免税政策不予列举。,例题、甲公司实际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其中,3000,平方米为厂区外的绿化区,,2000,平方米厂区内的绿化区,企业办的学校、和医院占地,1500,平方米,无偿借出,800,给部队作训练场地。适用税额年税额,3,元每平方米。甲公司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多少?,解析:对企业厂区外的绿化区用地和企业办的学校、和医院占地,可以免税。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甲公司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03000-1500-800,),3=44100,元,五、税收征管,(一)纳税义务起止时间,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新征用土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注意:,关于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的确定,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2,)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4,)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5,)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6,)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论是否取得土地使用证,,对已经开发或使用的土地,从开发或使用的次月起征收土地使用税。,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通知,(吉地税发,200642,号),2.,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