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置信的承诺:信托公司的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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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什么相信信托公司有履行信托义务的能力?汪其昌 wqch6312126 。摘要:信托公司以信托法律关系展业,就是履行受托人义务的一个承诺。违反受托人义务是要赔偿的,赔偿要有赔偿的经济能力。如何让人相信信托公司有履行信托义务的能力呢?就要看其净资本金。因此银监会对信托公司进行银信合作业务和净资本金的监管,是一步落实信托公司的受托人义务,这也意味着信托公司必须进一步向专业化经营转化,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银监会对信托公司的监管历程说明,信托移植涉及到立法、司法和执法权力如何分配的问题。关键词:信用;信托;风险资本;受托人义务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1月银监会公布实施了的两类文件,引起了对信托公司展业前景的议论纷纷:一是关于银信合作的规定通知,如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即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原那么上要求商业银行将银信合作理财的表外资产在2011年底前转入表内,银信合作贷款余额应当按照每季至少25%的比例予以压缩,并按照150%的拨备覆盖率要求计提拨备。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均不得设计为开放式,并且最终暂时叫停了一些银信合作业务。二是对信托公司实行净资本和风险资本管理。对商业银行未转入表内的银信合作信托贷款,各信托公司应当按照10.5%的比例计提风险资本,信托公司信托赔偿准备金低于银信合作不良信托贷款余额150%或低于银信合作信托贷款余额2.5%的,信托公司不得分红。如何看待银监会的这些监管措施?为此,我们首先要理解信托是什么和人的自然本性,其次简要回忆一下银信合作的历史及其监管,对于这两类文件的规定会看得透彻些,同时也会对信托移植外乡化有个清醒的认识。一、信托的特质:财产的转移与受托人义务 通常我们说信托作为财产管理的制度安排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这种说法是不科学的,何况经常丢了“忠人之事四个关键字。其实,信托既是一种财产权利制度,又是一种关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正因为是一种法律关系,信托法律关系才广泛用于财产管理、融资安排、企业组织、公司治理、政治治理等目的和领域。那么信托首先作为一种财产权的真义和精髓是什么?一是财产真正由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成为信托财产,二是要求受托人为受益人利益行事,对其强加信义义务fiduciary duties行事。前者是信托财产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和独立性的根底,后者要求受托人对受益人履行忠实义务loyalty duties和谨慎与必要的技巧care and skill;或者说善良管理义务。这也造成了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与收益所有的别离。这种别离形成了信托财产是信托制度的根底,以受托义务拘束受托人是信托制度的核心和关键。其独特之处在于:第一,从英美财产法的角度看,信托财产权是拟制英国封建地产权制度,不断分割和创设的一种财产权利制度。信托财产权分解为普通法所有权和衡平法所有权,就是把一个财产权利分解和创设为假设干个现实财产权利与未来财产权利,现实财产权利与未来财产权利又分别是一个权利束,其中又可以分别分解和创设为占有、使用、转让、收益等假设干个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的不断分解和创设,不是大陆法系中的占有、处分、收益和运用四个权能的分解,其中所有权的概念不是大陆法系所有权的概念,是指一个有价值的东西a thing。财产权利的不断分割和创设恰好顺应了人类社会的分工专业化趋势,使得对一个“物上的财产权利可以被专业化的机构和个人所利用,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这也是信托极具灵活性的根源之所在。第二,信托作为一种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不是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与民法中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绝然不同。受托人一旦接受信托,委托人就退出,受托人与受益人构成一种信义关系,受托人所承当的义务与所享有的权利不对称,是一个单方面的义务,由法律和法官强加的,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对受益人的救济也不同于普通法的救济,受衡平法的救济,受益人享有整个受托义务中的利益。受托人义务和受益人权利受衡平法拘束,信托财产的普通法所有权受普通法拘束。即使今天在英美普通法和衡平法已经合并,但处理信托诉讼时仍然适用两个法律。这使得信托不是合同,受托人义务不完全是合同义务。受托人的两个义务是衡平法中信义义务的具体运用和表达。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忠实义务开展为四个根本原那么:一是受托人必须老实行事,不得利用其身份、地位、知识或者时机为自己或者第三方谋取利益,防止利益冲突;二是受托人在履行职责范围内,不能与第三方有任何关联关系,除非得到受益人的知情同意或法律授权;三是没有利益冲突,不能有自我交易;四是为受益人的最正确利益效劳。注意义务有如下根本要求:具有根本的专业技能、像对待自己的财物和事务一样谨慎、勤勉。这种财产权利不断分解的过程中包含一种吻合人性的法律治理关系,也就是所谓的推定信托constructive trust,使得信托财产制度具有普世价值,广泛运用于商事、家庭、金融、政治等领域,并且推广到全球许多民法系国家。人的自然本性是什么?一是自私自利,其具体的物质和精神内容源于基因和社会。二是在约束条件下做行为选择,约束条件包括资源稀缺性、人的有限理性、时间空间、法律道德等。人之自私自利,如水银泻地,迅疾而无孔不入,加上人不是全知全能的上帝等其他原因,为防止受托人为受益人利益效劳过程中产生时机主义行为,因而对受托人强加信托义务约束。在英美,对受托人的信托义务约束是基于衡平法,通过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的。信托义务实质上对我国信托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忠实履行老实信用原那么和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既有的历史证明,我们不能改造人之自私自利的基因,中国又没有英美的普通法、衡平法和法官自由裁量的制度传统,怎么对信托公司进行信托义务约束?如利用水之趋下发电灌溉一样,监管机构对信托公司施加恰当的鼓励约束条件,诱导信托公司从自利出发,不经意间实现前述两点受托义务的具体内容,是本钱最小化的最正确手段,是对英美衡平法和执法机制的一种替代。因此,我们可以理解到银监会的监管意图所在。二、信托公司履行受托义务的能力:资本金信用的本质是承诺及其兑现,是面向未来的。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导致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信息不对称,从而出现不确定性和风险,也就是承诺可能难以兑现。信托公司被特许以信托法律关系展业,就是对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一个承诺,就是一种信用,履行受托人责任和义务。承诺和兑现的标的物在不同领域是不同的。在金融领域就是以实现未来现金流为核心和关键。凭什么相信你的承诺能够兑现?这包含履约意愿和能力分析与机制设计两个方面。履约意愿包括信用历史和现状分析,观察履约能力主要是担保、现金流分析。这两方面综合的外在表现就是企业的信用等级。承诺兑现的程度就是企业信用风险等级程度。履约机制设计就是迫使你兑现承诺,否那么使你不履约的本钱大于收益。受托人从自然人开展为公司法人,受托财产从土地等不动产开展为动产和无形资产,其履行信义义务的本质没有变,都是忠实义务和谨慎义务。其背后是“公平、正义、良心的衡平法根底,这是从古希腊斯多哥学派演化来的罗马基督教教义与英格兰外乡血缘氏族、封建社会的忠诚义务混合形成的。这一衡平法根底世界各国的民族都有,为什么只有在英国形成了衡平法?这是一系列偶然因素因缘际会的结果。英国中世纪至资本主义形成时期,一系列战争触发了王权、贵族、教会、商人、资产阶级、律师职业者等几大利益集团围绕税收的博弈,形成了这么一个相互妥协的制度安排,后来又成为利益集团的博弈规那么。衡平法原那么在信托法中得到最彻底的运用,信义义务在信托法中就是受托人义务。违背了受托人义务就要承当责任,承当责任要有承当责任的能力。在中世纪的英国,最先的受托人承当责任能力的约束是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物质约束就是有不动产、动产等财产,受托人本人不少就是贵族、教士等有产者,有承当责任的能力。精神约束就是基督教教义,不履行信义义务,要受上帝的惩罚,死后要下地狱,还有就是声誉受损。在精神世界,这个约束对受托人相当大。后来,上帝的约束小了,物质的约束增强了。在欧洲、美国,现在都是要求把受托人如独立董事等的财产事先进行信托管理,以承当受托人义务和责任。信托公司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代人理财。我们常常忘记了“忠人之事及其标准。我们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也是模糊不清的,有一些根本原那么,但没有细化。因为没有衡平法和法官自由裁量权英美意义上的的根底,更是难以执行。信托公司一旦以信托法律关系从事业务,就是自动接受信义义务受托人义务的一个承诺。义务既具有强制力,也是一个或有负债。受托人义务不与权利对等,是单方面强加的。根据信托法和信托公司管理方法,信托公司违背受托人义务就要承当损害赔偿责任。对受益人和委托人来说,相信信托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的能力就是资本金,而不是一纸空文和空洞的口头承诺。否那么,一旦发生损失,没有可执行的东西,找谁去赔你呢?目前为止,我国信托公司的信托财产主要是金融资产。这对受托人管理金融财产的能力要求较高,并且受制于金融财产及其交易的特殊性。委托人和受益人处于信息不对称和专业劣势地位,具有脆弱性,信托公司一旦违约,资本金就成了最直接的承当责任载体。银监会将资本金与受托人责任挂钩,实质也是限制信托公司的杠杆率,即杠杆率=或有负债/自有资本金。这也是总结了本次尘埃尚未落定的金融危机教训的结果。如果说信托公司的或有负债或者说违反信托义务的赔偿金额是洪水,那么,信托公司的资本金就是防洪堤。资本金的质量和数量就是防洪堤的质量和高度,防洪堤有多高、有多牢靠,就能防范多大的洪水。即所谓俗话说的“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也。从学理上讲,就是把受托人可能造成的负外部性即道德风险内部化。资本金的质量和大小就成了履约能力的大小,对委托人和受益人就是一个信号显示和发送:我有履行承诺的能力。三、对信托公司监管历程回忆:从形式到实质落实受托人义务我国对信托公司的监管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我国自1979年恢复信托公司至1999年信托的第五次整顿,监管者是人民银行。这个阶段是信托公司挂信托之“羊头,卖银行业务和证券公司业务之“狗肉,也就是挂信托之名,做银行、证券公司业务,监管者是人民银行。只要查查当时的文件,我们就不难发现,监管者是以银行业务来标准信托公司的。20世纪90年代以后,证券业务开展起来,信托公司又加上了发债和买卖股票、债券的业务。历史地看,这个阶段的信托公司冲击了传统的银行大一统体系,撕开了一个多元化融资的口子,但也背负了“坏孩子的恶名。这不是“孩子的过错,错在当时没有几个人懂信托,几乎没有信托根底理论研究,错在监管者的定位错误,把信托公司定位为银行类机构,属于“教养不当。“卿本佳人,奈何做贼?“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嘛,因为有什么约束和鼓励,信托公司就有什么行为选择及其结果。第二阶段,是2001年重新登记至今,这次是推倒重来,即定位为以信托法律关系开展业务,信托公司是受托人,监管者是银监会。回头一看,这阶段可以细分为三个时间段,步步为营,逐渐诱导信托公司走向信托的根源业务和信托公司承当应负信托义务,银监会监管信托公司是在细节上逐步落实信托法理。第一时间段2003-2006年,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使得信托公司有了执行忠实义务、摆脱利益冲突的财务根底。这主要是以“谁家的孩子谁管的原那么,限期清理负债、不良资产和关联交易。这三项是信托公司原来第五次整顿后乱象丛生的经济根源。解决了这三个问题就为信托公司开展受人之托业务,履行受托人义务打下了良好根底。同时要求分立固有财产账户与信托财产账户、进行信息披露,接受公众监督。这次也导致了信托公司第一次并购重组、增资控股潮,为完善信托公司治理结构打下了股权根底。第二时间段2007-2008年,清理信托公司实业“投资,提出合格投资者,进一步落实真实出售和受托人义务。以2007年实施的新“两规为主要内容,在形式上,信托投资公司更名为“信托公司,在实质上,通过业务范围的调整,使信托公司从过去的“融资平台向“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专业理财机构和财富管理机构转型。通过行政法规使信托公司回归到信托主业、实现彻底改造和科学开展。具体内容包括:压缩固有业务、清理原有实业投资,限制负债业务;限制信托资金,主要是集合信托资金以债权方式运用;以金额大小、收入和净资产的具体条件明确合格投资者。两年实践结果使“新方法实施初期弥漫于业界的悲观、疑心阴霾一扫而空,令业内外刮目相看,重新理解和加深认识了信托制度的价值。在银信合作如火如荼的过程中,隔岸观察美国次贷危机,银监会发现银信合作没有实现信贷资产的真正转移和风险隔离,于是2008年下文规定银行不得为银信理财合作涉及的信托产品及该信托产品项下财产运用对象等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信托公司投资于银行所持的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的,应当采取买断方式,且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回购。将忠实义务中的不得有利益冲突细化为:信托公司将信托财产投资于与自身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的股权时,应当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并逐笔向中国银监会报告。银监会还规定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理财合作,可以将理财资金进行组合运用,组合运用应事先明确运用范围和投资策略。这是对谨慎和技巧管理义务的具体内容的局部明确。第三时间段2009年至今,进一步标准银信合作业务和实行净资本金以及风险资本管理,落实履行受托义务能力。银监会对信托公司实行余额比例管理和风险比例管理。银监会规定的净资本和风险资本计算公式分别为:净资本=净资产-各类资产的风险扣除项-或有负债的风险扣除项-银监会认定的其他风险扣除项;风险资本固有业务风险资本信托业务风险资本其他业务风险资本。银监会还规定风险控制指标为:1.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2.信托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以下风险控制指标: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为使这些监管措施得到落实,银监会还规定了一些列行政处分措施。从这些规定看,银监会的本意是使信托公司增强以资本金承诺兑现的能力,增强对风险和或有负债的敏感度,同时减少管道的作用。总体来看,在第二阶段,银监会关了一扇门,也开通了另外一些路。如发文鼓励和引导信托公司从事PE、REITs、境外理财、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和自主管理业务,突出信托公司的经营特色,构建专业化经营模式。因此,信托报酬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由微缺乏道,到2008年占比52.73%、2009年占比42.40%。2006年底信托资产3606亿元,2009年底2万亿元,增长近六倍。所有者权益从519.5亿元,增长到1016亿元,增长近两倍。2006年实现利润39亿元,2009年实现利润147亿元,增长3倍多。所以,这几年银监会的一些列措施使得全部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能力明显增强,“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现象明显得到改善。然而,要增强资本对履行受托义务的敏感性,首先要对受托人义务的具体内容有详细的规定,遗憾的是,银监会还没有根据多年来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多年的博弈案例,总结出忠实义务和蔼良管理人义务的具体内涵标准,使得实行净资本和风险资本管理缺乏一个确定前提。其次对于债权类资产、股权投资、固有业务、信托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风险系数以标准法规定,难以反映真实风险水平,目前信托公司很难实行内部评级法和模型法。把受托人义务与净资本联系起来,增强信托公司履行能力,这是一个巨大进步,但是上述缺陷都可以从如下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表看出来。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表项 目扣减比例说明注册资本用于与净资本的比拟净资产这局部参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方法?填报说明。是指固有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可计入局部扣除拟分配暂计局部减:应提未提的准备金准备金缺口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呆帐提取管理方法?提取范围包括信托公司承当风险和损失的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信用垫款、拆出资金、应收融资租赁款等调整后净资产减:投资 1、债券 国债1% 政策性金融债1% 特种金融债券1% 中央银行票据1% 短期融资券2%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在我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方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 中期票据2% 可转换债券3% 企业债券包括公司债券 其中:有担保3% 无担保4% 2、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1%货币市场基金Money Market Fund,简称MMF是指投资于货币市场上短期(一年以内,平均期限120天)有价证券的一种投资基金。该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短期货币工具如国库券、商业票据、银行定期存单、政府短期债券、企业债券等短期有价证券。货币基金只有一种分红方式红利转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每份单位始终保持在1元,超过1元后的收益会按时自动转化为基金份额,拥有多少基金份额即拥有多少资产。流动性较其他基金更好。 证券投资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 其中:债券型2% 股票型3% 3、股票 上海180指数、深圳100指数、沪深300指数成分股3% 一般上市股票5% 限制流通的股票10% 未上市流通的股票10% ST股票30% *ST股票50% 持有一种股票的市值与该股票市值的比例超过5%的50%指总市值 已退市且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100% 已退市且未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100% 4、其他金融产品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10% 衍生金融产品投资 其中:权证投资50% 股指期货投资 其他衍生金融资产注1 信托产品投资 其中:以自有资金购置本公司集合信托方案30%自有资金作为劣后优先承当损失的扣减比例为100%。 以自有资金购置其他信托公司集合信托方案30%自有资金作为劣后优先承当损失的扣减比例为100%。 其他公司集合资产管理投资如银行、证券公司30% 其他金融产品投资按银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那么和有关投资的风险情况确定的比例进行调整。 5、股权投资(不含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 对金融企业股权投资 其中:对商业银行股权投资10% 对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投资10% 对证券公司股权投资10% 对期货公司股权投资10% 对保险公司股权投资10% 对其他金融企业股权投资30% 对非金融企业股权投资包括PE投资30%是指已获准开展的股权投资 其他股权投资100%其他股权投资是指未经批准或认可的股权投资。 6、投资性房地产100%按新两规信托公司只能进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 投资的风险调整小计减:贷款等债权类资产 1、贷款含投资附加回购和买入返售资产 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到期贷款10%是指距到期日在3个月以内,以下同 三个月至一年含一年到期贷款20% 一年至两年含两年到期贷款50% 两年以上到期贷款100%其中: 对股东发放的贷款100%该条是与前列以到期期限的分类不同的分类方法,按照新两规,信托公司不得向关联方融出资金,处于过渡期清理关联贷款全额进行扣减。当某笔贷款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分类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调整。 2、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等 账龄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应收款项20% 账龄一年至两年含两年的应收款项50% 账龄 两年以上的应收款项100% 应收股东及关联人款项100% 3、租赁资产融资与经营性租赁 一年以内含一年到期租赁资产20% 一年至两年含两年到期租赁资产50% 两年以上到期租赁资产100% 与股东及关联人交易形成的租赁资产100% 4、拆出资金1% 贷款等债权类资产风险调整小计减:其他类资产 1、固定资产按新两规信托公司只能进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 所有权权属明确的自用房产30% 其他固定资产100% 2、其他资产注2100% 其他类资产风险调整小计减:或有负债的风险调整合计 1、对外担保100%对有充足反担保的按50%扣减 2、其他或有负债注3减:中国银监会认定的其他调整工程合计 1、所有权受限等无法变现的资产(如被冻结100% 2、其他工程按银监会审慎监管原那么,进行调整加:中国银监会核准的其他调整工程净资本金额注: 1、根据审慎监管原那么和具体资产的风险情况、流动性情况进行调整。2、包括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抵债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3、按或有事项涉及金额的20%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孰高者调整。4、计算净资本时,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工程,以扣减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作为计算根底;无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工程,以其帐面余额作为计算根底。5、未上市流通或限制流通股票,指已发行尚未上市流通的新股、处于禁售期的法人股、以及在一定期限内被锁定的股票。6、股票的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准的,应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扣减。但是法律天生是不完备的,立法者不可能预见到未来所有发生的可能情况,在英美落实信托法理是通过法官不断解释和自由裁量判例来完善的。因此,在我国只有民法传统,没有英美法传统的情况下,银监会不断地通过行政法规对信托公司落实?信托法?的信托法理,是对英美立法司法机制的一个替代,在细节上应对了?信托法?适用具体情况的变化。这进一步显示,没有衡平法传统的国家移植信托,要有高超的司法和执法技巧与智慧。由此看来,银监会成立以来对信托公司监管的多个文件,是落实和深化信托法理的监管,有其合理性,也有需要改良的地方,也碰到了民法与英美法冲突、行政法规监管难以替代正规法院系统司法和执法等更深层次的问题。四、信托公司展业展望通过回忆对信托公司的监管历程,我们不难发现:1.对于把信托法原理具体落实到信托公司中,涉及到立法、司法和执法权的分配。在转轨经济背景下,在书面上制定法律仅仅是建立有效法律体系的第一步,没有司法和执法就无法落实,把局部立法、司法权和执法权分配给监管部门是最优的,行政立法、司法和执法权有时优于法律的修改、法庭的司法和执法权,反响快捷,也便于转化为正式的法律。银监会事实上以行政监管权力在?信托法?下落实局部司法和执法权,对于信托公司的健康和稳健开展起着非常重要的到作用,大大提升了信托公司的特殊经营权价值。这可以从13家信托公司的重组复出、几年来多家信托公司的增资扩股、并购重组以及信托公司整体健康开展可以看出来。同样不可无视的是,相比于其他监管部门,银监会监管信托公司的人员对于信托法理较为了解和熟悉,对于行使剩余立法、司法和执法权力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银监会最近几年来积累监管信托公司的实践经验有助于修改信托法。监管者能够灵活修改法规,程序上的要求更少,较之立法机关更容易回应社会经济的变革。,同时兼具立法、司法和执法功能。与法庭不同,监管者能够主动开展调查、禁止损害行为或强制罚款,不必等着他人起诉。这些特点使得监管者成为潜在的强势执法者。监管者的立法、司法和执法有赖于获取公司的信息质量。因此,银监会制定的信托公司信息披露方法、会计准那么、备案制,有助于银监会及时获取信息起了重要作用。2.信托公司必须高度重视资本金的配置和管理。在中国,信托公司管理不好自己的资本金难以取信于人,从事信托业务再也不可能小马拉大车。配置和管理好资本金是信托公司承诺和兑现受托人义务的可靠保证。3.虽然从宏观上讲信托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非常广泛,但微观的单个信托公司必须学会从事风险系数小的业务,或者风险与资本相匹配的业务,必须进一步进行业务转型,形成专业化经营能力,才具有履行谨慎和技能义务的能力。时代背景和法律背景不同了,信托公司从事融资业务不具有比拟优势,不可能呈现当年日本那样以融资为主的辉煌。4. 随着信托的制度价值被进一步开掘和认识,信托公司不会是以信托法律关系唯一进行特许经营的公司,?信托法?不是仅仅用于规制信托公司的,就像?合同法?、?物权法?不是用于监管某一个机构一样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社保部都可以依据?信托法?对各自监管的机构落实信托法理的监管。5.因此,全国人大有必要出台?统一受托人法?,统一受托人义务标准,对于同类业务适用统一的法律标准监管,便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社保部对于各自监管的机构实行风险资本管理,完全可以做到机构监管与功能的统一。6. 这一监管政策建立了风险资本与净资本的对应关系,使各项业务的风险资本均有相应的净资本支撑,促使信托公司将有限的资本在不同风险状况的业务之间进行合理配置,引导信托公司根据自身净资本水平、风险偏好和开展战略进行差异化选择,实现对总体风险的有效控制。按照这一政策要求,信托公司要提高盈利只有两种方法:或提高净资本以扩大信托规模,从而以规模的扩大提高总体收益;或在不提高净资本的情况下提高信托资产的收益水平,以进一步提高总体收益。两者比拟,很显然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扩大净资本更简单也更可行一些。因此,为应对这一政策,增资扩股成为信托公司的首要任务。去年底,重庆信托增资扩股方案获批,注册资本增至24.38亿元人民币;去年重获新生的华鑫国际信托于去年年末完成增资扩股方案,注册资本由3.2亿元增至12亿元。目前许多信托公司都有增资扩股的方案,有些信托公司的增资额度还不是小数,由此,增资扩股必然会成为2011年信托行业的一道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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