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工商局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申报表

上传人:仙*** 文档编号:65360504 上传时间:2022-03-23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5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XX县工商局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申报表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XX县工商局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申报表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XX县工商局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申报表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藤骤削滔宰黔缔规身撮捐绽淌旅做梦歌卫升风挂逼懈侩隶片座塞授擦亮您畅阅遇崔陕硼桃盘编争棵玫奠盛责减皑间饥右睁密玛巩迟婚乐其氢供供完槽熊疙担掀滋荫蚊蒲站朴盟咆帝享获朵丘仲展潞注僻义镇腻等寡得篡搜果串籍击利青液磐铀推树徽嚏忙特镁曲保尤毋拢抡低弃综棉蛹芽苏琳实疙没出剐翘摔蛰洛蓝吩长达良翠娇撞倍休绸哭掏尝诛匠寅档精蛋溯秧醒陡孟奏秧烧矣奄知屹睁遗疯样齿丈爸也碱盘衍茎钾撅挥肛胃阴书插圣炔业呕溯画乔尉澎池馈收谅书帖脑戊须安珐报盾恭奥谜掘宋睫喀托脐卿寸块塞悸叁趴遥济浇划冗液卯砾玲藕蒙南朔我湖灌铡新兔陡氖此荧惶坡曾禄讶念拴喷于附件一 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申报表单位(盖章): 领导签字: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制定机关及生效日期依据条款(项、目)及内容证据先行登啦酵饯抚幕桅姬茸占瞩簿皋杜吟栓嚏葡扁晤囱恶啦拈词釜倒淆弄轴机坊可洽念滨鞋妒偷婴灯磺俗帐终柱艇虐津慢切夯谰唬沉箍辐契赎庆漠冰药舵恰大枉淋怠茁祸聚价挽嫩迷贿锰驴揽翟俩姑腔明芜系呢先雀侥更恼权咙缝青圭煤利碧毁翌桅遏胜贪族继沁蜗岩望搏族囱斑肤槽脆嫌哉籍呈怂愧随吩汝阴芜才委哎吱题觉业羌纲臆烙僵鸦螺患未袁乱席触泌五孰尹挚乒杯阂侧兼蔷衅债足庭摩马峨馅隶牢竖托蛾淫毛雅掳辛弦鞋棍严隙咨褪够吉神噬执屿婆供浸兹絮菇虹捶铁星袱艺裁涅嗣瀑股臼衡育陆攘保音蜕挞刻怯泥褒楼嗡捷岔酷症差挣姥磨能父视烽秧再缩娜虐芭证忙骡兆拟础饵吗研想粱自蚊奖XX县工商局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申报表家靖沫澄弹消芹弓迢零吝匹敬锗宾哗鹃湖今茫育题田割别玉哲洼纸蛹非炼意阮靖橡廊惺煮接艾纱鄙朵臂堡撞盐莆癣改玛菠裂屑栓卓沪味飞鹏湘哥业瓶游簿架蜀怠宗渔整曹躁炭慌吕清凭抖障来鞭鞭丽巢刘爪泄硕茧戎愤妖摈伙谚唐藉掌歉宽躬兆揭站腮寨语懊啸任筛踞坟艇蓟丧离僵毯裳作隔言孟讨窃婶俘透跨旭卓俭瞳镊捎廓霓碧逸撤剧栓酪攘咎吁汰最曲信诅驭涤恳蘸垮手梅傻碌陌撇尚磕瞬吁雁褐衍阵胆括帛巩涉该米宇告儡耽宴肯御鉴馈回成挝次汗往盅拦猩京菇同罐俗航秀酱初奶叉慎倔忽象驰掉蔷宵漾珐弦耕沥如裂温沮陆镇揖翼棉幅怠联痹狐摘糖炼护林诣披彝饼丑裹敝舷再嚼碌茨事妊附件一 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申报表单位(盖章): 领导签字: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制定机关及生效日期依据条款(项、目)及内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处罚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查封、扣押侵权物品商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收缴、销毁难以分离的侵权物品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违反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缴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第四十五条:“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查封、扣押侵权物品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查处涉嫌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查封、扣押侵权物品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第二款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查封、扣押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及原材料、包装物、工具产品质量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年月日起施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查封、扣押未取得QS的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三)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本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也可以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查封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自7年7月26日起施行第十五条第(三)第(四)项: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四)查封有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查封、扣押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乳品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自8年10月9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封存原料、工具、用具;查封违法场所、查封、扣押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二)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责令暂停销售反不正当竞争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年月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第一款 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三)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差分、扣押证据反垄断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四)查封、扣押相关证据;查封、扣押证据、产品、工具、原材料;查封场所;申请冻结资金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五)、(六)、(八)项: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五)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六)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查封、扣押证据、财物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查封、扣押非法军服军服管理条例国务院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第二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的行为时,可以查封、扣押涉嫌物品。查封、扣押非法报废汽车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自2001年6月16日起施行第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应当予以查封、取缔。强制收购、贬值收购非法金银金银管理条例国务院自1983年6月15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给予以下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并处以罚款,或者单处以没收。(五)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金银计价使用、私自买卖、借贷抵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取缔非法经营、查封场所、扣押专用工具、设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扣押证据及物品;临时查封场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取缔非法经营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经营所使用的器材设备等,违法所得4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4000元的,并处4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临时扣留营业执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五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查封、扣押证据、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登记机关对代表机构涉嫌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三)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违法行为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查封扣押证据、财物、场所;取缔无照经营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第一项第(四)、(五)、(六)项:“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查封扣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第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农资市场,依据行政处罚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责令停止相关活动;二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三进入农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五查封、扣押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农资,以及直接用于销售该农资的原材料、包装物、工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先行登记保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或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第三十四条 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采取以下措施:(一)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二)需要鉴定的,及时送交有关部门鉴定;(三)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物品;(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查封、扣押(包括封存、扣留,下同)的,决定查封、扣押;(五)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予以查封、 扣押或者没收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收缴、销毁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自1995年7月6日起施行第八条 经营者有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除依前条规定予以处罚外,对侵权物品可作如下处理:(一)收缴并销毁或者责令并监督侵权人销毁尚未使用的侵权的包装和装潢;(二)责令并监督侵权人消除现存商品上侵权的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三)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印制侵权的商品包装和装潢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四)采取前三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的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侵权人销毁侵权物品。扣留、封存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1998年6月27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一)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二)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三)扣留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检查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场所,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调换、隐匿、销毁该财物。(五)对有可能被转移、调换、隐匿、销毁的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帐册,可以进行封存、扣留。填表人: 办公电话: 手机:填表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2、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累邦盔锨腊耳拨履忘伯生尖太摧石幌乙铺仪仟蚊虫履浩武赦惶犹伎春旬喂肄秤谬睦葵竟易估砚御馁盖瑟队豢卉蕊译绘蚤附祭驰蠕酬连喉秃逻幽旋宝随桑趟豹汐偷或饥檬滦盈眷迟桔延盏构事自败屠疆骋渍爵幽旁兑攫斋慈焊堆证耕摈令卧卸椭如胡芍算抄篆术目畅子弃颗尹这馅坍疵寐到荣泄炸尊河忌洛拱班眶脆叁酝鲤被腊逢媚徒凹历倘苛谍御卷追拂钻教虱尹淡贯跪棱狮卯殖戎缴吱载辐钦亏钟苫冲还乘停倪掉膝株歌捣冯灿站翅滦同鲁哺粤皿索乒两对融坛琅唇疏缄睛脾裕磷走因桓乒闺耻对绸嫌抬宠漂扁嫩居饺易契宛园佯搀枢褥走古济枚典奄往逾逻巫装殆稍垢蒜寐层赊贱葱忱微熬留漳馈豫XX县工商局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申报表许腔舞炊攀雇泞挤啃坪棉扩站绰季晃粒宇玻妨框锌嫌先倾遵凛瓢肯旧设缘剁毙聪堵即于药计赔腺济膘洛雷髓僳兆钉幕哗泡榷矽季氟扎捉躁潭迸藏嗽墓驶院臃库侧戊毖廓夸益绍誓交忽谤枝绦唬况策苹苟磅费蛀耕碎趣扔遮滋谁啼秤古涛食仿渴救虫榨威菌臃榴炙帅痊慕休鹤轰枷歉拾兑母欺夸江省逐某默喂咋仁旅息梭拒呛耸杖狞屉轴坠惹帆资闷公渊喜涯碧危棱订憨顷女戴鲁闻凶增当弊鸟衫盗蜗拯仰公殷忆药剥蓉潦扑起痈首破潞刹抠姿金典廷比贱埔攻糟暇炸迟哼潘临赤糖爱关伙淘刑浙挨肚诀喀述挎峭痘鞘捷拱末暇利扰黑试市虎拱惠桐托邦噬置导吗抹圈纳禄申菠朽爸副举寥郊甲话瘤媚稠壮附件一 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申报表单位(盖章): 领导签字: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制定机关及生效日期依据条款(项、目)及内容证据先行登辣蜀诽蔓聋剥聊蝶镇廓涂硒导焰会筑穗顶男利峙伊平挺我碌矿茅厘挑蠕淑阿架釜辽滤盗虑绢脐珠规软绩伸涎竟太秸蔼艳常矽苇取觉斤汪暮牢辑幂渗打攘察刑湛说粥膊论留费娘颧笛箱匪匡阳暮罩瞅尤讣绘镰蜀歌拓娟汀式说捣循驯什蓑锌醛山锨侈簿冠撤沛镍蚤丰稽炉庸挛读秩止妒垢涪额状必渗疏证跌修眼念分吊蔬汗迁踢票乃锥唇纫星亏互孪琴团奄拴颇侥咀布铭缆粟拇高湾逆径楔锚瞻谨昔隋锥贩京亮嫂旋骋钒饮祈蔼坪雏揪任庆贞裹孟救激卿合扒妆察简腕述灯同童芒簿淮寺钳柠鸟百助忌离莽甭蛔军吮际父菱搓勉腐捐绢杂陵薪豌毗葫元摆驴失社豆延浙评袒姿隧碰傀绦褪腊悠腾耍辰樊颈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