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宿舍楼建筑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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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LCHY-JJ-12-03 办公楼、宿舍楼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0一二 年 六 月 十八 日推荐精选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办公楼及宿舍楼施工总承包。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办公楼及宿舍楼施工总承包。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1、属于本次承包范围的工程项目:、土建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砌筑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等施工图及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装饰工程:包括:楼地面工程、内外墙涂料工程、内外墙抹灰工程、踢脚、栏杆、屋面钢管扶手、散水、外墙保温、墙面钢丝网、天棚装修工程等施工图及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安装工程1、弱电系统:自弱电机柜和有线电视箱开始计算(含进线保护管至室外1.5m处)。 2、电气工程:自室内配电总箱开始计算(含其进线电缆保护管至室外1.5m处)。 推荐精选3、采暖工程、通风工程、消防工程:室内给排水、消火栓、采暖系统管道均计算到室外1.5m处或水表、阀门处。三、合同工期:总工期: 150 日历日。开工日期:2012 年 6 月 24 日竣工日期:2012 年 11 月 20 日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整体项目要求达到 合格 工程标准; 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规定。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通知)等技术资料及现行国家、本地区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组织施工,工程竣工后,按施工图及以上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五、合同价款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本合同价款承包人按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已充分考虑人工费(含节假日加班费)、材料费、材料损耗费、机械费、水电费、开干挂槽、嵌缝打胶、包装运输费、施工技术费、施工措施费、养护费、卸车费、场地内材料转运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措施费、夜间施工补助费、临时设施费、检测费、规费、劳动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施工现场处理费、施工场地噪音及噪音超标费、工程排污费、建筑垃圾清运及处理费用、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城市道路卫生保洁费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须交纳的相关费用和企业管理费、风险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推荐精选(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5)投标书及其附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9)本合同通用条款。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述所列顺序在前或发包人选择指定的为准。七、其他事项1、劳保费均按洛阳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按洛阳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缴费基数由发包人先行缴纳办理,待工程完成一半产值时由发包人在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按发包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金额全额扣回。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本合同所有款项均汇入本协议书上承包人指定开户行和帐号,如有变更,承包人需提前一个月向发包方提交书面申请。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12 年 6 月 18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盖章和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推荐精选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推荐精选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规定的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按照合同通用条款解释。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5)投标书及其附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9)本合同通用条款。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述所列顺序在前或发包人选择指定的为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1、国家及河南省、洛阳市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2、其它有关主管部门颁布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推荐精选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本工程的材料、施工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及设计的要求。上述标准、规范如有矛盾之处,承包人应书面提请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予以澄清。当对同一问题国家、行业和 洛阳 市颁布的标准、规范以及合同文件的要求不一致时,以国家、行业洛阳市颁布的标准、规范以及合同文件中要求严格者为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15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叁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不能遗失、泄露、转让,工程竣工后全部收回。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4.2如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承包人应至少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5日,向发包人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发包人在整个工期内应向承包人提供补充的图纸、资料的种类和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图纸承包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7天向发包人进行提示。同时承包人应以施工执行人的身份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并且在图纸实施前从施工合理性和安全的角度向发包人提交书面说明。4.3承包人应督促所有分包单位和本项目的其他承包人做好竣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限内负责收集和整理整个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电子文件等),使之符合洛阳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有关的交验、办证、跟踪、整改、验收、取证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对此,发包人将提供必要的协助。由此而发生的行政性收费除合同或当地行政法规或发包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由发包人承担,其它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承担因竣工资料原因影响工程验收的责任,并补偿发包人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但由于发包人专业分包单位不能按照承包人关于竣工资料收集和整理方面的合理要求提供配合者除外,对此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推荐精选4.4承包人必须确保竣工图纸与实际相吻合,无论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是否通过验收,凡由于竣工图及施工记录等与实际不符引起的一切纠纷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结算工程量的确认、竣工资料的移交和验收、物业管理和维护及保修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监理及市城建档案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竣工资料的验收和确认,既不代表发包人已认可竣工图与实际相吻合,也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当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竣工图的准确性提出异议时,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而这种证明不得仅局限于监理、市城建档案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4.5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图纸泄露给第三人。4.6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发包人委托湖南和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其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为准,发包人有权对这些内容和权限进行相应的调整,但须提前7天告知承包人。如监理合同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应以本合同为准。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详见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如发生超出监理合同约定的职权以外的行为由监理单位和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与发包人无关。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工期顺延及索赔确认、工程进度款拨付的签证;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的签发以及发包人认为应当批准的其他事项。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职权: 各专业承包单位的施工管理及协调;施工临时水电管理;专业施工场地划分与协调;图纸会审组织;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的检查;工程量的审查;工程进度管理;材料进场验收与送检;隐蔽工程的验收;检验收批单项工程质量评定。推荐精选须经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确认的事项:1、对重大的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量、工期顺延及索赔确认、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审定、合同相关重大事项等(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需要获得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有效授权的人签署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方为有效。上述行为未经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有效授权的人签署并加盖发包人公章的,均属无效,与发包人无关,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及监理方对此无异议。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经理承包人委派的代表姓名: 张丰庭 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7.1、承包人项目经理即为承包人驻工地总代表,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递交发包人。7.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内承诺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必需按时到位且在岗,以保证工程按时开工及顺利进展。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拖延进场或脱岗1日从履约担保金或应付工程款扣除1000元/人(以现场考勤记录为准),其它人员每拖延进场或脱岗1日从履约担保金或应付工程款扣除500元/人(以现场考勤记录为准); 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从履约担保金或应付工程款中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元/人次(以会议现场签字记录为准);所有隐蔽报验的部分,监理及发包人验收时,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及施工员必须到场,如未到场的从履约担保金或应付工程款中扣除200元/人次(以验收现场签字记录为准)。7.3、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向监理、发包人提供本工程项目所必须的有关人员的合法、合规的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否则承包人从履约担保金或应付工程款中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元/人。7.4、以下承包人工作人员,发包人认为无法胜任的,经发包人要求,必须在三日内调离本工程项目,否则每人次每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从履约担保金或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同时,承包人应在三日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每人次更换罚款5000元-2万元,从履约担保金或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推荐精选(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3)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者;(4)违反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6)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所需水、电已接至用地周边,场地内水电接引工作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计量装置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后由承包人自行安装。发包人每月凭水、电部门出具的发票从承包人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水电费。(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场外道路已开通,场内施工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承包人并办理交接手续。承包人在进行地下工程施工时应再次向专业管线单位(煤气、自来水、供电、电信等)确认,因承包人未核实清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七天以书面形式交由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承包人,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七天内由施工方提出甲方组织完成。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在施工前踏勘现场,对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道路和地下管线及地质条件等有充分的了解,承包人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负责保护。推荐精选如因承包人保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市政通道的周边居民、公众、居委会、街道办等单位和个人的协调和安抚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对此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项目手续除外)。发生的扰民补偿费由承包人承担。(9)双方约定发包人的其他工作: 如现场确有需发包人完成的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工作,另行约定。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配合甲方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不增加工作酬金)。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1、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日历日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供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壹式陆份;2、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报当月完成工作量月报表(截止当月20日)和下个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及资金使用计划表、质量安全报表各壹式陆份,3、工程完工时提交完工报告书,遇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报告。4.施工过程中每周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交施工技术资料,负责整理竣工资料。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除专业承包商和公共事业公司以外的所有现场操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部责任,并且应对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安全充分重视。应保持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井然有序,避免发生人身事故。为了保护工程及公众等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在监理工程师和有关主管单位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排放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应熟悉并接受发包人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要求,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承包人如果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按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制度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和扣罚。施工照明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执行,需满足夜间施工照明的需要,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自负。推荐精选(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免费为发包人和监理提供现场办公室。(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或其他费用。如需夜间施工,由承包人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遵守洛阳市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无论交管及相关执法部门采取何种限制措施管制交通,均不得作为承包人延误工期的理由。(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验收未交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护,承包人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出资修复;承包人未在指定期限内修复的,发包人有权指定其他施工队承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后一道工序必须对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进行有效保护,并对下一道的分包工序做好明确的移交工作,因该移交工作不清,造成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后一道工序对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造成污染、损坏,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后,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处)理或赔偿,对此发包人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力。(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保护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由于承包人未做好相关保护工作造成地下及周围各类管线、电缆及文物等损坏等责任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前应向相关单位含专业管线单位(煤气、自来水、供电、电信及军用光缆等单位)核对并采取保护措施。若承包人保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发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未作记录的地下管线,承包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现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并及时报市城建档案馆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推荐精选按通用条款规定及洛阳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执行,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和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做妥善安排,从现场清理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因承包人违反 洛阳 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承包人需自费将自身的人员及材料设备清退出场并打扫干净至发包人满意为止。(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文物保护)、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开工的有关手续,并按规定承担承包人应承担的费用。 、承包人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即本工程所有施工图纸涵盖范围内工程均由承包人进行总包,包括设计图纸虽未明确但按有关规范或预算定额中已包含的安装工程内容施工及缺陷修复、设计深化、施工图深化、提供及对包括分包工程在内的施工协调管理配合测试,承包人协助发包人主持竣工验收等所有相关工作,并对承包人负责施工内容承担保修义务。发包人由于使用功能的要求需要调整上述承包范围中的单项内容时,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但属于承包人承包范围的工程,发包方不得肢解工程另行分包。发包人书面要求承包人增加的其它单位工程,承包人应当配合。开工前承包人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的问题及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并及时完成图纸报审。承包人应在施工该道工序提前10天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 、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的有关工程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直至满意为止方可施工。若此等已完成的工程有错误或不配合本工程的需要,承包人须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 、承担与工程施工有关规定的由承包方负责的政府性收费,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墙改基金、水泥扶散基金等。 、承包人应保证所得工程进度款优先付清工人或劳务工人工资报酬,否则,发包方有权暂停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直至承包人整改完毕。如工人或劳务工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资报酬,发包人凭承包人确认的工资款先行支付,并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承包人不予确认,发包人有权先行支付。 、发包人每星期按发包人制定的考核制度对承包人进行考核。承包人每星期工程例会前4小时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周报表,其中包括上周工作汇报、下周工作计划、人材机状况、需协商解决问题清单、变更签证汇总报表等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应有文明施工专篇,以利在施工中创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达标条件按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推荐精选、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必须做到:1)、楼板模板:板与板之间需用胶带密封。 2)、柱模:板缝、四周转角处应用双面胶带密封。 3)、板筋绑扎前配筋间距弹线,使钢筋安装达优。 4)、混凝土工程施工中出现蜂窝、麻面或孔洞,其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的,每一处罚款500元人民币。5)、混凝土工程施工中出现胀模、露筋的,每一处罚款500元人民币。6)、施工的板面、墙面出现结构性裂纹的,每一处罚款2000元人民币7)、施工的楼地面、室外散水及室外踏步出现不均匀沉降引起裂纹的,每一处罚款500元人民币。8)、施工的砌体、屋面、楼面出现渗漏的,每一处罚款500元人民币。、承包人须负责因更正自己不准确定位或事先未有核实尺寸或标高所引起的错误而引致的费用。、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施工过程中根据自身的知识、经验如判断设计可能存在缺陷,要将情况如实及时报告给发包人。如发包人在承包人提出报告后,仍坚持按原设计施工,承包人应予以执行,惟由此而产生的后果,承包人不负责任。如承包人面对设计缺陷,未及时向发包人报告,亦未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来解决缺陷,则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 25%的管理费)从承包人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所有进场的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和检测报告才能进行制作加工。加工时应采取有效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成品/半成品若有损坏,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承包人应负责所有建筑安装材料(含甲供材料)的试验、试样及检测费用。 、承包人应承担施工现场内水电设施的维护、抢修、修理、看管等工作。、承包人应承担自有施工用硬化道路在室外景观工程施工时拆除、清运工作。、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建议中就可预见的雨季、冬季确保施工安全等制定方案和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该方案和措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之中。未按此方案或措施进行施工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发包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本地区电力紧张限电、电力设施维护和损坏抢修停电等原因对工程施工所造成的影响,必须免除因此对发包人工期变更和增加费用或索赔的权利,承包人应自行解决电力供应问题,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推荐精选、现场施工管理严格执行监理、发包人制定的项目现场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合同签订前提供)。、承包人应提供良好的维修工程施工及保护所需的机械、设备、工具、器械、梯子、防水油布及其它物品;应提供并架设,并在工程完成时拆除及修复受影响的地方;禁止把窗户作为脚手架或机械的支撑。脚手架或机械的稳定方法须得监理和发包人同意。上述设施应免费提供给指定分包单位、独立施工单位、当局公用事业单位等有合理需要的单位和人士使用,包括免费提供相应的人员及手段。、本工程完成时,承包人须清洁所有工程项目,除去一切标志、污斑、指印和其它的油污和脏物,调校所有门、窗等,检查及为所有五金上油,修复抹面裂痕,内外清洁所有墙身、地板、玻璃,完美所有油漆及磨光工程,以及清理所有的沟渠和下水道;除非另有说明或发包人要求,在完工时,拆走在已安装工程上的临时保护物;从工地上搬离所有的机械、剩余的建筑材料、泥土和垃圾,并达到发包人及发包人聘请的物业公司的要求。上述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若发包人认为,在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合理时间内;承包人仍未清洁应清洁的工程项目,发包人有权从外聘用其他公司进行清洁,并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另加收300%的违约金。、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1)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日历天内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总进度计划表壹式陆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本。按投标时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不修改的,经工程师审定批准后执行。若有修改,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审定批准后执行;若未经审定批准,视为承包人违约。 推荐精选(2)每月25日须提供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壹式陆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本。(3)承包人的进度计划必须服从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安排,并根据发包人需要做出进一步进度计划。(4)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5)承包人应根据总承包施工进度计划提前及时向发包人、分包或供应商提出相关材料设备进场时间。(6)配合发包人做好本项目的进度信息管理。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接到相关文件后7个日历日内审定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及实现合同进度要求的相关措施细则: / 12、暂停施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但应提供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有效证明文件。13、工期延误本工程承包人应当严格控制工期,并确保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内竣工。工期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可优先从履约保函或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如由于承包人延误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由相应责任方负责。 为预防突发事件,承包方应自行解决临时应急发电设备以确保工期如期完成。承包人的施工进度滞后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一切积极措施赶工,若滞后计划工期达20天时,除承包人采取有效赶工措施直至符合工程进度计划外,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工程进度款。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滞后除外。 对于类似元旦、春节、五一、高考、国庆等可预见的可能对施工有影响的特殊期间,承包人应预先做好安排,工期不因有关部门采取施工限制而顺延,费用由承包人自理。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1.1除以下原因且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外的其他情况一概不予顺延:(1) 因设计变更造成总建筑面积超过10%以上的;(2) 因设计变更造成正在施工的关键线路的工程停工超过2天以上的;推荐精选(3) 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的半成品或材料无法使用并影响关键线路上的工程:(4) 非承包人原因,政府要求停工的; (5) 发包人同意的其他顺延情况(包括不可抗力); 13.1.2、通用条款13.1条规定的顺延理由必须实际造成停工、窝工,承包人方可提出顺延申请。承包人申请顺延工期的,应严格按照通用条款第13.2条进行签证,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签证的,在工程结算时,不给予工期顺延;除上述因素外及春节15天,承包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停止施工。否则,每停工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按结算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四、质量与验收15.1质量目标: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同意由河南省洛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裁定。16、检查和返工16.1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16.2施工过程中,检查发现承包人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处理: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的各阶段检查中发现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如偷工减料、违反施工工艺标准、施工顺序、工程实体的质量不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未按图施工等),视同违约,承包人除应按要求无条件拆除和重新施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外(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生每处每项,发包人有权从检查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2万元作为违约金。施工工艺标准:指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当地省级施工工法的施工工艺标准。施工顺序:指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顺序、施工工序。工程实体:指工程实体及隐蔽工程。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批准认可的进度计划约定的部位和时间。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规范及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验收合格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对隐蔽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当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认为有必要重新检验时(重新剥离或破坏性实验),承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检验合格的,工期顺延;检验不合格的,工期不顺延,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推荐精选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包含联动(供电、供水、电梯、消防等)调试中的用电、用水、人工、材料、设备等所有费用,承包人已综合在投标报价中。 五、安全施工文明目标:承包人必须按河南省、洛阳市文明工地的有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确保达标。经检查达标,才支付首期工程进度款。若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实施文明施工措施,致使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不能达标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施工合同价款中所计取的全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且发包人有权另行选择施工单位实施,其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若施工中发生承包人污染场外公共道路者,应立即清理干净,同时发包人有权依据污染程度要求承包人支付每次不少于5仟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违约金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在施工中应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承担有关费用。若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除负责事故善后处理的所有费用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每次不少于1-2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每次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违约金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中已考虑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现场处理费(含地下室施工时降抽水费等)、运输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赶工措施费、施工水电费、冬雨季措施费、夜间施工补助费、节假日赶工费、安全措施费、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场地噪音及噪音超标费、工程排污费、建筑工地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城市道路卫生保洁费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须交纳的相关费用和管理费、税费及风险等一切费用。推荐精选承包人需按设计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如不同材料的墙体交接处(挂,或)粘贴(钢丝网或)玻纤布,以防止抹灰裂缝,为满足上述要求所需的所有有关的费用均需包括于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抹灰单价中,任何有关上述的索偿均不获批准。除本合同条款特别直接约定的变更价款情形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情形等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本合同固定总价额外的价款。(1) 采用固定价款合同,合同金额应被确认为已达到协议文件所说明和规定的工程质量和数量要求。合同价款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风险范围: 因工程量清单有错、漏,导致承包人报价不准确; 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机械、材料价格变化; 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临时措施; 承包方应当预计到的为确保施工工期、施工质量与安全或满足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而必须采取的措施以及因此必须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按合同工期完工所采取的赶工措施及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干扰因素; 承包人在实际施工中改变既定的施工组织、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导致费用(包括技术措施费和其他措施费等)增加的。 其他风险。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上述风险因素,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因确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实物工程量变化的,可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增减,工程量变化必须应预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和书面有效明确的签证,否则不予认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a) 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实物工程量,可按下列原则取用单价,并按投标时的优惠比例确定、调整投标报价以外的实物工程量和相关费用。变更项目子目与承包人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子目相同的,采用承包人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 a. 变更项目子目有类似于承包人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子目的,参考承包人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价格确定工程变更项目子目变更单价;推荐精选b. 若承包人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未包含适用于变更部分的单价时,则按承包人投标时的定额、费用标准,参照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期间(指变更项目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信息形成新的综合单价,并按投标时的优惠比例确定单价;、c. 若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执行。b) 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a. 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计算。b. 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没有的材料,按施工当月栾川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建筑工程材料综合价格)发布的价格;c. 若栾川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建筑工程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相应的价格,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会同监理单位审核后确定。(2)对于水泥、钢材、铜材价格变化,大幅度上涨或下降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幅度或下降幅度在5%(不含5%)以外的,超过5%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除上述材料外,其他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不论多少均不调整,含在对应的综合单价内。(3)水泥、钢材超过5%部分材料价差额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材料用量的确定:按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的相应用量。 材料差价的确定:以栾川工程造价管理2012年第1期中的(2012年1-2月工程材料综合价格)为 “基期价”,计算差价当月的栾川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建筑工程材料综合价格)为“报告期价”。 材料价差额的确定:材料价差额=单项主材投标报价总额(|报告期价/基期价-1|-5%)(1+税率) 投标时的优惠系数。 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招标人承担;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应由中标人承担。(4)铜材价格变化超过5%引起电缆价格涨价部分材料价差额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电缆材料用量的确定:按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的相应用量。 材料差价的确定:以投标截止日前后7日“上海期货交易所”现货铜价平均价格为 “基期价”,计算差价当月的“上海期货交易所”每日现货铜价平均价格为“报告期价”,按铜价占电缆价格的70%折算。 推荐精选 材料价差额的确定:材料价差额=电缆投标报价(|铜报告期价/铜基期价-1|*100%-5%)*70%(1+税率3.445%)。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应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变更不再计算“规费”清单子目内的墙改基金、扶散基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劳保费。(2)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3)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约定: 无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由于承包人施工不力导致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 24、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在每月的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报送当月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一式四份,报告须列明分项工程名称、数量、单价及下个月的用款计划,并按合同的规定计算。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告后3日内审核确认,审核有异议的应在7日内提出;发包人及发包人工程师应当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无异议审核确认意见后10日内审核,审核有异议的应在7日内提出,并由双方进一步复核确认。 25.2 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则不予计算。25.3承包人向发包人申报工程进度款或办理工程结算,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如实申报的原则。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进度或工程结算款有高估高算的,发包人审核及款项支付时间按高估高算超过15%时顺延一倍时间,超额25%时间顺延二倍时间,超额35%时发包人可自行确认价款数额和支付时间。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26、工程进度款支付(1)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进度拨付,每月按当月核定的实际完成的合同工程款并经优惠后的80% 拨付;若该月进度未按月计划完成,则按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合同工程款并经优惠后的60%拨付,进度补上后再付余下的20%。(2)每次拨付的工程进度款中必须扣除当月应扣款的费用 。当月支付进度款=当月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中标单价拨付比例-应扣款项; (3)当工程款支付额达到实际完成的工程价款的80% ,暂停付款,预留20% 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验收合格付至工程总价的90%,竣工报备并结算后发包人在30天内向承包人再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的95%,余下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支付。推荐精选(4)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指定的税务局交纳工程在当地须交纳的税金并向发包人开具、提供相应的发票及相关资料后,发包人方履行付款义务。否则,由于承包人未能及时开具并提供发票而导致发包人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承担责任。承包人开具并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及当地财务及税务相关规定。 (5)承包人应为本合同的履行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所有工程款结算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支出均通过该帐户进行。(6)工程进度款专款专用,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对进度款使用情况的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向发包人提交上月用款情况及下月用款计划报告)。若发现工程进度款未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挪作它用,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与挪用金额等额的违约金。(7)承包人承诺无条件放弃本工程的优先受偿权。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承包范围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另行规定的除外)均由承包人采购,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格产品和标准,且在使用之前不少于30天提供品牌和样品经发包人、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确认后方可使用。发包人、监理、设计单位认为不合格的,有权拒绝该材料进场,承包人须自费将上述材料无条件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搬运出场,并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和标准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2材料品牌管理与工程款支付(1) 材料报验必须先提供样品,涉及有品牌要求的材料定货时需经发包人、监理人核对样品并签字确认,同时报验的材料必须提供厂家或经销商在检测报告上注明供货材料名称、规格、质量等级、数量、时间及使用对象并签字盖章以及有效证书。报验单及检测报告作为每月进度款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支付的依据之一(该依据不可缺少)。(2) 工程竣工并经综合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将组织监理及发包人的工程、预算人员核实材料品牌的执行情况(涉及隐蔽部分,承包人必须予以配合;如承包人不配合,将被抽检的部位视为未按投标承诺执行)。如承包人按投标承诺或发包人、监理同意的合格材料使用,发包人支付相关合格费用;如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或发包人、监理同意的合格材料使用(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发包人有权按承包人施工部份的工程总造价的0.5%-2%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该扣除金额不超过投标报价的所有同一品牌使用材料报价总和的5倍),同时承包人必须按投标承诺予以更换并承担一切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不整改,工程尾款不予支付),因此产生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推荐精选八、工程变更1、设计变更及发包人确认的施工更改、现场签证按实调整。设计和施工变更项目的结算方式按第23.2条的规定执行。 2、在发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中,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的报批程序。 3、某事件终了后超过14日(不含14日)未办理签证确认的视为放弃,发包人过后不再进行确认,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的签证后14日内予以答复或提出意见。 4、因承包人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人工、材料、机械及其他一切项目上涨价差应由承包人承担。 5、因设计变更或非设计变更引起相应工程项目需委托承包人施工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且承包人不得故意刁难、阻碍分包方,否则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同时,对于上述变更,承包人亦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进行结算,否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6、发包人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签字盖章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7、承包人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发包人)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发包人签字盖章批准后实施。8、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9、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推荐精选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工程完工且符合下列条件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供竣工报告,并要求验收:1、工程已按本合同规定全部建成,并通过各项工程的检查、验收; 2、竣工现场清理已符合规定要求; 3、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2.2工程竣工及竣工资料:32.2.1(1)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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