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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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标准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Specifications for design of 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es(报批稿)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Specifications for design of 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es 主编部门: 批准部门: 施行日期: 辽 宁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文 件 关于发布辽宁省地方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的通知各市建委、绥中县建委,有关单位: 由沈阳建筑大学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业经审定,批准为辽宁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21 xx-2016,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xx月xx日起实施。原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设计规程(暂行)DB21/T2000-2012和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暂行)DB21/T1868-2010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沈阳建筑大学负责解释。前 言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辽住建201447号)的要求,由沈阳建筑大学等单位对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设计规程(暂行)DB21/T2000-2012和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暂行)DB21/T1868-2010进行修订,并将其合并编写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经充分讨论和广泛征求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本规程共有10章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材料、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基本规定、框架结构设计、多层结构设计、剪力墙结构设计、外挂墙板设计。本规程主要修改内容:1. 修改了规程名称;2. 增加和修改了部分术语;3. 补充了预制外墙接缝防水的构造要求;4. 增加了叠合板式剪力墙结构、装配整体式框撑剪力墙结构的适用高度和抗震等级;5. 增加了叠合板式剪力墙结构的设计;6. 修改了钢筋浆锚搭接连接的技术要求;7. 修改了混凝土叠合楼板的部分构造及连接规定;8. 补充了预应力混凝土双T板楼盖体系的技术要求;9. 增加了强连接、延性连接、湿式连接、干式连接概念以及强连接与延性连接的设计方法;10. 补充了预制楼梯间墙体的构造要求;11. 增加了多层结构设计的章节;12. 增加了外挂墙板设计的章节;13. 补充了主次梁缺口连接及牛担板连接的设计要求。本规程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沈阳建筑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沈阳建筑大学(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邮政编码:110168,联系电话:024-24691800)。主 编 部 门: 主 编 单 位: IV目 次1 总则12 术语和符号22.1 术语22.2 主要符号33 基本规定54 材料74.1 混凝土、钢筋和钢材74.2 连接材料74.3 其他材料85 建筑设计105.1 一般规定105.2 平面设计105.3 立面、内外墙板设计115.4 室内装修设计125.5 设备管线设计126 结构设计基本规定146.1 一般规定146.2 作用及作用组合186.3 结构分析186.4 预制构件设计196.5 连接设计206.6 楼盖设计226.7 预制楼梯297 框架结构设计317.1 一般规定317.2 承载力计算317.3 构造设计327.4 连接设计348 剪力墙结构设计418.1 一般规定418.2 预制剪力墙构造418.3 连接设计439 多层结构设计52() 多层框架结构529.1 一般规定529.2 构造及连接设计52() 多层剪力墙结构559.3 一般规定559.4 构造及连接设计5510 外挂墙板设计5910.1 一般规定5910.2 作用及作用组合6010.3 连接节点设计6210.4 墙板构造63附录A 叠合板式剪力墙结构设计64A.1 一般规定64A.2 结构分析64A.3 预制叠合墙板构造65A.4 连接设计64附录B 预制多螺箍筋柱设计69附录C 预制主次梁连接构造及承载力计算73本规程用词说明77引用标准名录78 附:条文说明Contents1 General 12 Terms and Symbols22.1 Terms22.2 Symbols33 Basic Reqiurements54 Materials74.1 Concrete , Reinforcing Bar and Steel74.2 Connection Materials74.3 Other Materials85 Architectural Design10 5.1 General Requirements10 5.2 Plan Design10 5.3 Elevation , Facade and External Wall Design11 5.4 Internal Fitting Design12 5.5 Condui Design126 Structural Design146.1 General Requirements146.2 Actions and Action Combination186.3 Structural Analysis186.4 Component Design196.5 Connection Design206.6 Slab Design226.7 Precast Stair Design297 Frame Structure Design307.1 General Requirements307.2 Capacity Calculation307.3 Detailing317.4 Connection Design338 Shear Wall Structure Design408.1 General Requirements408.2 Precast Shear Wall Panel Detailing408.3 Connection Design429 Multi-story Structure Design51() Multi-story Frame Structure Design519.1 General Requirements519.2 Detailing and Connection Design51() Multi-story Shear Wall Structure Design549.3 General Requirements549.4 Detailing and Connection Design5410 Facade Panel Design58 10.1 General Requirements5810.2 Actions and Action Combination5910.3 Point Supporting Facade Panel6110.4 Panel and Connection Desgin62Appendix A Superimposed Slab Concrete Shear Wall Structure Design63A.1 General Requirements63A.2 Precast Superimposed Wall Panel 63A.3 Structural Analysis64A.4 Connection Design64Appendix B Prefabrication Spiral Hoop Column Design68Appendix C The Precast Beam Primary and Secondary Structure and Bearing Capacity Calculation72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76List of Quoted Standards77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 总 则1.0.1 为加快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辽宁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确保质量、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8度抗震设计的乙类及乙类以下的各种民用建筑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本规程不适用于平面或竖向特别不规则的建筑。1.0.3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2.1 术 语 2.1.1 预制混凝土构件 precast concrete component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制作的混凝土构件。简称预制构件。2.1.2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e由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部件通过各种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的混凝土结构,简称装配式结构。主要包括装配式框架结构、装配式框架-剪力墙结构、装配式框架-核心筒结构、装配式密柱筒体结构、装配式剪力墙结构等。2.1.3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 monolithic 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e混凝土预制构件通过节点部位的连接形成的具有可靠传力机制,并与现场后浇混凝土、水泥基灌浆料形成整体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其整体性能与现浇混凝土结构接近。简称装配整体式结构。2.1.4 密柱框架筒结构 dense column frame tube structure密柱框架筒结构是由两个及两个以上预制密柱和预制深梁组成的多筒体结构。2.1.5 混凝土叠合受弯构件 concrete composite flexural component预制混凝土梁、板顶部在现场后浇混凝土而形成的整体受弯构件。简称叠合板、叠合梁。2.1.6 预制叠合墙板 superimposed wall panel 由两层预制板与桁架钢筋制作而成的预制混凝土墙板,现场安装就位后,在两层预制板中间浇注混凝土,采取规定的构造措施,提高整体性,共同承受竖向荷载与水平力作用。 2.1.7 叠合剪力墙结构 superimposed slab concrete shear wall structure 由叠合墙板和叠合楼板,辅以必要的现浇混凝土剪力墙、边缘构件、梁、板,共同形成的剪力墙结构,其为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的一种。2.1.8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 rebar splicing by grout sleeve 在预制混凝土构件内预埋的金属套筒中插入钢筋并灌注水泥基灌浆料而实现的钢筋连接方式。2.1.9 钢筋浆锚搭接连接 rebar lapping in grout-filled hole在预制混凝土构件中预留孔道,在孔道中插入需搭接的钢筋,并灌注水泥基灌浆料而实现的钢筋搭接连接方式。2.1.10 桁架钢筋 grid bar 由三根截面成等腰三角形的上下弦钢筋组成,弦杆之间有斜向腹筋相连。 2.1.11 接缝 joint预制构件与现浇混凝土连接的交界面,接缝可分为结合面和叠合面。2.1.12 混凝土粗糙面 concrete rough surface预制构件结合面上用于抗剪的凹凸不平或骨料显露的表面。简称粗糙面。2.1.13 预制外挂墙板 precast concrete facade panel安装在装配式框架的主体结构上,起围护、装饰作用的非承重预制混凝土外墙板。简称外挂墙板。2.1.14 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 precast concrete sandwich facade panel中间夹有保温层的预制混凝土外墙板。简称夹心外墙板。2.1.15 湿式连接 wet connection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浆锚搭接连接、机械连接或焊接等方式连接预制构件间主要纵向受力钢筋,用后浇混凝土或灌浆来填充拼接缝隙的一种连接方法。2.1.16 干式连接 dry connection预制构件间连接不属于湿式连接的一种连接方法,一般采用螺栓连接或焊接连接。2.1.17 强连接 strong connection结构在地震作用下达到最大侧向位移时,结构构件进入塑性状态,而连接部位仍保持弹性状态的连接。2.1.18 延性连接 ductile connection结构在地震作用下达到最大侧向位移时,连接部位可以进入塑性状态的连接。2.2 主 要 符 号2.2.1 材料性能立方体强度标准值为30Nmm2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普通钢筋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2.2.2 作用,作用效应及承载力施加于外挂墙板重心处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外挂墙板的重力荷载标准值;轴向力设计值;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水平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竖向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水平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竖向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风荷载效应标准值;持久设计状况下接缝剪力设计值;地震设计状况下接缝剪力设计值;被连接构件端部按实配钢筋面积计算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设计值;持久设计状况下接缝受剪承载力设计值;地震设计状况下接缝受剪承载力设计值;水平地震作用分项系数;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永久荷载分项系数;风荷载分项系数。2.2.3 几何参数建筑平面宽度;建筑平面长度。2.2.4 计算系数及其他水平地震作用影响系数最大值;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结构重要性系数;接缝受剪承载力增大系数;风荷载组合系数。3 基 本 规 定3.0.1 装配式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应整体策划,协调建设、设计、制作、施工各方之间的关系,并应加强与结构、设备、装修等专业之间的配合。3.0.2 装配式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 50002的规定。在满足建筑功能和结构安全的前提下,确定建筑平立面的基本构成单元;遵循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实现建筑构配件的标准化与系列化。3.0.3 装配式建筑的规划、设计、制作、运输、施工、竣工交付及运营维护管理等过程宜采用BIM技术。3.0.4 装配式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基本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重视概念设计和预制构件的连接设计;2 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预制构件之间的连接,加强结构的连续性和整体性;必要时,应进行防连续倒塌设计;3 装配式结构宜采用高强混凝土、高强钢筋;4 装配式结构的节点和接缝应受力明确、构造可靠,并应满足承载力、延性和耐久性等要求;5 应根据连接节点和接缝的构造方式和性能,确定结构的整体计算模型;6 对各类预制构件及其连接,应按各种设计状况进行设计; 7 预制构件和连接件的设计,应考虑制作、施工、使用过程中所有的荷载条件和约束条件,包括脱膜、存放、运输和安装。3.0.5 抗震设防的装配式结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抗震设防类别及抗震设防标准。3.0.6 装配式结构中,预制构件的连接部位宜设置在结构受力较小的部位,其尺寸、形式及结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满足建筑使用功能、模数、标准化要求,并应进行优化设计。2 应根据预制构件的功能和安装部位、加工制作及施工精度等要求,确定合理的公差。3 应满足制作、运输、堆放、安装及质量控制的要求。4 高层装配整体式结构的连接应采用湿式连接;多层装配式结构的连接宜采用湿式连接,也可采用干式连接;5 高层装配整体式结构控制区域的接缝应采用强连接;对其他区域的接缝可采用延性连接。3.0.7 装配整体式结构宜按以下步骤进行设计:1 选择结构的抗侧力体系与抗重力体系;2 结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设计,使结构性能与现浇混凝土结构基本等同; 3 设计预制构件间的连接,并应满足相应强度、刚度与变形的要求。3.0.8 装配式建筑的结构设计可分为施工图设计和预制构件深化设计两个阶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完成装配式结构的整体计算分析、结构构件的平立面布置、结构构件的截面和配筋设计、节点连接构造设计等,其内容和深度应满足预制构件深化设计的条件;2 预制构件深化设计阶段,应综合建筑、结构和设备等专业的施工图以及制作、运输、堆放、施工等环节的要求进行构件深化设计;3 当上述两阶段设计由不同的单位完成时,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必须经施工图设计单位审核通过。3.0.9 装配式结构设计文件中应对预制构件的施工提出安全保障的要求。3.0.10 对新型的装配式结构、构件或连接节点,应进行专门的技术论证。4 材 料4.1 混凝土、钢筋和钢材4.1.1 混凝土、钢筋和钢材的力学性能指标和耐久性要求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抗震设计的装配式结构,其结构材料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4.1.2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中,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预制轻质隔墙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LC7.5,且仅用于非承重构件;现浇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4.1.3 钢筋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普通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和浆锚搭接连接时,钢筋应采用热轧带肋钢筋。4.1.4 预制构件中采用的钢筋焊接网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14的规定。4.1.5 预制构件的吊环,应采用HPB300钢筋或Q235B圆钢制作;用于吊环的Q235B圆钢其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的规定,且其设计应力不应大于50N/mm2。4.1.6 预制构件脱模、翻转、吊装及临时支撑用内埋式螺母或内埋式吊杆及配套的吊具,应根据相应的产品标准选用,并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4.2 连 接 材 料4.2.1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采用的套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JG/T 398的规定。4.2.2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采用的灌浆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 408的规定。4.2.3 钢筋浆锚搭接连接接头应采用水泥基灌浆料,其性能指标应满足表4.2.3的要求。表4.2.3 钢筋浆锚搭接连接接头用灌浆料性能要求项 目性能指标试验方法标准泌水率(%)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流动度(mm)初始值200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程GB/T 5044830min保留值150竖向膨胀率()3h0.02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程GB/T 5044824h与3h的膨胀率之差0.020.5抗压强度(MPa)1d25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程GB/T 504483d4528d70氯离子含量()0.06混凝土外加剂均质性试验方法GB/T 80774.2.4 钢筋浆锚搭接连接中,当采用预埋金属波纹管成孔时,波纹管的性能指标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JG 225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金属波纹管应采用镀锌钢带卷制而成的单波或双波金属波纹管;2 金属波纹管的波纹高度不应小于3mm,壁厚不宜小于0.4mm。4.2.5 钢筋锚固板的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 256的规定。4.2.6 受力预埋件的锚板及锚筋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专用预埋件及连接件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2.7 连接用焊接材料,螺栓、锚栓和铆钉等紧固件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等的规定。4.2.8 夹心外墙板中内外叶墙板的拉结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金属及非金属材料拉结件均应具有规定的承载力、变形和耐久性能,并应经过试验验证,必要时应通过专门技术论证;2 拉结件应满足夹心外墙板的节能设计要求。 4.2.9 当混凝土粗糙面采用化学方法形成时,宜采用专用的混凝土露骨料药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露骨料药剂不得含有氯离子和硫酸根离子、磷酸根离子,PH值应在68之间;2 露骨料药剂不应腐蚀混凝土骨料,也不应影响混凝土的长期强度;3 露骨料药剂不应含有影响人体健康的成分;4 露骨料药剂应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注明药剂的类型、适用的露骨料深度、使用方法、储存条件、推荐用量、注意事项等内容,并与包装上的参数相同。4.3 其 他 材 料4.3.1 外墙板接缝处密封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密封胶应与混凝土具有相容性,以及规定的抗剪切和伸缩变形能力;密封胶尚应具有防霉、防水、防火、耐候等性能;2 硅酮、聚氨酯、聚硫建筑密封胶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4683、聚氨酯建筑密封胶JC/T 482、聚硫建筑密封胶JC/T 483的规定;3 夹心外墙板接缝处填充用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中A级的要求。4.3.2 夹心外墙板中的保温材料,宜采用挤塑聚苯乙烯板(XPS)、硬泡聚氨酯(PUR)等低导热系数、低吸水率的轻质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不宜大于0.040 W/(mK),体积比吸水率不宜大于0.3,燃烧性能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中B2级的要求。装配式建筑采用的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5 建 筑 设 计5.1 一 般 规 定5.1.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建筑设计规范、标准的要求,并应采用标准化、系列化设计方法,充分考虑构配件的工业化、标准化、模数化,并编制设计、制作和施工安装的成套设计文件。5.1.2 装配式建筑设计,在前期规划与方案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充分配合,结合建筑功能与结构体系确定建筑各部位的构配件。5.1.3 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功能和性能要求,并宜采用主体结构、装修和设备管线的装配化集成技术,实现装修和设备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5.1.4 建筑室内装修设计宜与建筑设计同步完成。5.1.5 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 50002的规定,采用基本模数或扩大模数的设计方法实现尺寸协调。5.1.6 模数协调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用模数数列调整装配式建筑与构件的尺寸关系,简化部件尺寸与种类;2 构件之间进行组合时,应明确各部位的尺寸与位置,使设计、制作、安装等各部门配合简单,满足装配式建筑设计精细化、效率高和经济性好的要求。5.1.7 建筑的围护结构以及楼梯、阳台、隔墙、空调板、管道井等配套构件及室内装修材料宜采用工厂化、标准化产品。5.1.8 装配式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辽宁省建筑节能设计相关标准的规定。5.1.9 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5.2 平 面 设 计5.2.1 装配式建筑平面布置应符合建筑功能和结构设计要求。在满足建筑使用功能需求的条件下,宜选用大开间、大进深、体型规整的平面布置,并应符合本规程第6.1.5条的规定。5.2.2 承重墙、柱等竖向构件宜上下连续,并应符合本规程第6.1.6条的规定。5.2.3 门窗洞口宜上下对齐、成列布置,其平面位置和尺寸应满足结构受力及预制构件设计要求;预制剪力墙结构不应采用转角窗。5.2.4 装配式建筑的平面设计应充分考虑设备管线与结构的关系,以及厨房与卫生间平面功能分区,宜采用标准化整体卫浴及整体橱柜;厨卫间的水电设备管线宜采用管井集中布置;竖向管井宜布置在公共空间。5.3 立面、内外墙板设计5.3.1 装配式建筑外墙的设计应结合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特点,通过基本单元组合满足建筑外立面多样化和经济美观的要求。5.3.2 预制外墙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板的设计应满足墙体稳定和安全防护的要求;2 设计应充分考虑制作工艺、运输及施工安装的可行性;3 饰面应考虑外立面分格、饰面颜色与材料质感等细部设计要求;4 预制外墙板不宜设置凸窗,当必须设置时,凸窗凸出(从外墙至凸窗外表面)不应大于300mm;5 独立装饰构件与预制混凝土外墙板应可靠连接,并应满足节能设计的要求。5.3.3 外墙饰面材料宜采用耐久、不易污染的材料。采用反打一次成型的外墙饰面材料,其规格尺寸、材质类别、连接构造等应进行工艺试验验证。5.3.4 预制外墙板装饰构件应结合外墙板整体设计。当选用厚度不小于20mm的石材或大面积玻璃做外墙饰面时,宜首选幕墙系统的构造方案现场施工,或在工厂完成幕墙单元之后现场拼装,其龙骨应与结构受力构件牢固连接,不应将其连接在夹心外墙板的外叶墙上。5.3.5 当采用石材饰面时,应对石材背面进行处理,并设置不锈钢卡件,其直径不宜小于4mm。卡件宜采用竖向梅花形布置,规格、位置、数量应根据计算确定,计算时应考虑构件吊装动力系数。5.3.6 预制外墙板的接缝应满足结构安全、保温、防火、隔声、防水的要求。5.3.7 预制外墙板的接缝及门窗洞口等防水薄弱部位,应根据使用环境和使用年限要求,选用合适的材料防水和构造防水相结合的做法,并满足下列要求: 1 外墙板水平接缝宜采用企口缝或高低缝构造; 2 外墙板竖缝宜采用双直槽缝构造,不宜采用单斜槽缝或平口;与水平面夹角小于30的斜缝宜按水平缝构造,其余斜缝应按竖缝构造;3 外墙板立面拼缝不宜形成T 形缝,十字缝处应合理布置密封胶;4 当板缝空腔需设置导水管排水时,板缝内侧应增设气密条密封构造;5 外墙板的接缝宽度不应小于15mm,建筑密封胶的厚度不宜小于缝宽的0.5倍且不小于8mm;6 外墙板接缝处的密封材料应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建筑接缝用密封胶JC/T 881要求的耐候性密封胶;7 外墙板接缝处的背衬材料宜选用直径大于缝宽1.5倍的发泡氯丁橡胶或发泡聚乙烯塑料棒;8 外墙板接缝中用于第二道防水的密封胶条,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或硅橡胶。5.3.8 门窗应采用标准化部件,并宜采用缺口、预留副框或埋件等方法与外墙可靠连接。5.3.9 带门窗的预制外墙板,其门窗洞口与门窗框间的密闭性不应低于门窗的密闭性。5.3.10 空调板宜集中布置,并宜与阳台等悬挑构件合并设置。5.3.11 女儿墙板内侧在要求的泛水高度处应设凹槽、挑檐或其他泛水收头等构造;挑出墙面的部分宜在其底部周边设置滴水措施。 5.3.12 用于装配式建筑的内隔墙,应满足隔声、防水和防火安全等技术性能,减轻自重,并有利于建筑工业化的发展。室内分室墙宜采用轻质隔墙,构造设计应满足防火和隔声要求;用作厨房及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分隔墙尚应满足防水要求。5.3.13 装配式建筑的外墙板、内隔墙与主体结构应有可靠连接,并宜采用柔性连接。5.4 室内装修设计5.4.1 室内装修宜采用工厂化加工的标准构配件与部件现场组装,减少施工现场的湿作业。5.4.2 室内装修所采用的构配件、饰面等材料,应结合房间使用功能要求采用耐久、防水、防火、防腐及环保的材料与做法。5.4.3 室内装修内隔墙材料选型,宜符合下列规定:1 宜选用易于安装、拆卸,且保温、隔声性能良好的轻质内隔墙材料,灵活分隔室内空间。2 内隔墙板的面层材料宜与隔墙板形成整体,在构件厂完成。3 用于潮湿房间的内隔墙板面层材料应具有防水、易清洗的性能。5.4.4 建筑装修材料、设备在需要与预制构件连接时宜采用预留预埋的安装方式,当采用其他安装固定法时,不得影响预制构件的完整性与结构安全。5.5 设备管线设计5.5.1 外预制构件上为设备及其管线敷设预留的孔洞、套管、坑槽应选择在对构件受力影响最小的部位。5.5.2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应做好建筑设备管线综合设计,与预制相关部分有机衔接,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 设备管线应进行综合设计,减少平面交叉;竖向管线宜集中布置,并应满足维修更换的要求。2 机电设备管线宜设置在管线架空层或吊顶空间中,各种管线宜同层敷设。3 当条件受限管线必须暗埋时,宜结合叠合楼板后浇叠合层以及建筑垫层进行设计。4 当管线综合条件受限管线必须穿越时,预制构件内可预留套管或孔洞,但预留的位置应符合结构受力的需要,不应随意打凿预制构件以及其后浇连接部位。5 建筑设备及其管线与预制构件连接时,宜采用预留埋件的安装方式。当采用其他安装固定法时,不得影响构件完整性与结构安全。6 建筑部件与设备之间的连接宜采用标准化接口。5.5.3 建筑宜采用同层排水设计,并应结合房间的净高、楼板跨度、设备管线等因素确定降板方案。5.5.4 当采用地面辐射供暖时,地面和楼板的做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 142的规定。5.5.5 建筑电气管线与预制构件的关系宜符合下列规定:1 竖向电气管线宜统一设置在预制板内或装饰墙面内,墙板内竖向电气管线布置应保持安全间距。2 在预制墙体上设置的终端配电箱、开关、插座及其必要的接线盒、连接管等均应由结构专业进行预留预埋,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满足隔声及防火要求。3 沿叠合楼板后浇层暗敷的照明管路,应在预制楼板灯位处预埋深型接线盒。4 沿叠合楼板、预制墙体预埋的电气灯头盒、接线盒及其管路与现浇相应电气管路连接时,墙面预埋盒下(上)宜预留接线空间,便于施工接管操作。5.5.6 装配式建筑的防雷接地设计,应充分考虑预制结构的特点,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 装配式建筑的防雷引下线宜利用现浇柱或剪力墙内的钢筋,或采取其他可靠的措施。应避免利用预制竖向受力构件内的钢筋。2 装配式建筑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时,相关的预制构件内部及连接处的金属件应考虑电气回路连接。6 结构设计基本规定6.1 一 般 规 定6.1.1 装配整体式结构,包括框架结构、框架-现浇剪力墙结构、框架-现浇核心筒结构、密柱框架筒结构、剪力墙结构,其房屋最大适用高度应满足表6.1.1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结构中竖向构件全部为现浇且楼盖采用叠合楼板时,房屋的最大适用高度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中的规定采用。2 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在规定水平力作用下,当预制剪力墙构件底部承担的总剪力大于该层总剪力的50时,最大适用高度应适当降低;当预制剪力墙构件底部承担的总剪力大于该层总剪力的80时,最大适用高度应取表6.1.1中括号内的数值。表6.1.1 装配整体式结构房屋的最大适用高度(m)结构类型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8度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采用现浇柱605040采用预制柱554535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剪力墙结构130120100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核心筒结构140130100装配整体式密柱框架筒结构140130100剪力墙结构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130(120)110(100)90(80)叠合板式剪力墙结构606040装配整体式框撑剪力墙结构606050注:1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的部分;2 剪力墙竖向钢筋采用浆锚搭接连接,当外墙预制、内墙现浇时最大适用高度为80m;当内墙和外墙均采用预制时最大适用高度为60m。6.1.2 高层装配整体式结构的高宽比不宜超过表6.1.2的数值。表6.1.2 高层装配整体式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宽比结构类型抗震设防烈度6、7度8度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43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剪力墙结构65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核心筒结构装配整体式密柱框架筒结构剪力墙结构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65叠合板式剪力墙结构55装配整体式框撑剪力墙结构556.1.3 抗震设计时,装配整体式结构应根据抗震设防类别、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装配整体式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6.1.3确定。表6.1.3 丙类装配整体式结构的抗震等级结构类型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8度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高度(m)242424242424框架四三三二二一大跨度框架三二一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剪力墙结构高度(m)60602424且60602424且6060框架四三四三二三二一剪力墙三三三二二二一一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核心筒结构框架三二一核心筒二二一装配整体式密柱框架筒结构框架三二一剪力墙结构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高度(m)70702424且70702424且7070剪力墙四三四三二三二一叠合板式剪力墙结构高度(m)602424且602424且40剪力墙四四三三二框撑剪力墙结构高度(m)602424且602424且50剪力墙四四三三二注:1 大跨度框架系指跨度不小于18m的框架; 2 高度接近或等于分界值时,应允许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6.1.4 乙类装配整体式结构的抗震等级、抗震措施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中的有关规定执行。6.1.5 装配式结构的平面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1 平面形状宜简单、规则、对称,质量、刚度分布宜均匀;2 平面长度不宜过长(图6.1.5),长宽比(L/B)宜符合表6.1.5的要求;3 平面突出部分的长度l不宜过大、宽度b不宜过小(图6.1.5),l/Bmax、l/b宜符合表6.1.5的要求;4 建筑平面不宜采用角部重叠或细腰形平面布置。图6.1.5 建筑平面示例表6.1.5 平面尺寸及突出部位尺寸的比值限值抗震设防烈度L/Bl/Bmaxl/b6、7度6.00.352.08度5.00.301.56.1.6 装配式结构竖向布置应连续、均匀,应避免抗侧力结构的侧向刚度和承载力沿竖向突变,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6.1.7 当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采用隔震、消能减震设计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6.1.8 抗震设计的高层装配整体式结构,当其房屋高度、规则性、结构类型等超过本规程的规定或抗震设防标准有特殊要求时,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的有关规定进行结构抗震性能设计和论证。6.1.9 高层装配整体式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设置地下室,地下室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当采用大底盘结构时,大底盘及其上一层应采用现浇混凝土;2 框架结构首层柱应采用现浇混凝土,顶层宜采用现浇楼盖结构;3 抗震等级为一级的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部位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其他抗震等级的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部位宜采用现浇混凝土;4 6度和7度抗震设计时,房屋高度不大于70m的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部位可采用外墙预制、内墙现浇的形式,但此时预制的外墙不应为短肢墙。6.1.10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设置伸缩缝的最大间距,框架结构不宜大于70m,剪力墙结构不宜大于60m,框架-剪力墙结构或框架-核心筒结构可根据结构的具体情况取框架结构与剪力墙结构之间的数值。6.1.1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房屋设置防震缝时,防震缝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装配整体式结构应根据结构类型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执行;2 装配式结构当不满足等同现浇结构时,结构单元抗震缝宽度应根据结构整体抗侧刚度降低程度,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并取增大系数1.21.5。6.1.12 装配式结构构件及节点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等的有关规定。6.1.13 抗震设计时,构件及节点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表6.1.13采用;当仅考虑竖向地震作用组合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取1.0。预埋件锚筋截面计算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取1.0。表6.1.13 构件及节点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结构构件类别正截面承载力计算斜截面承载力计算受冲切承载力计算、接缝受剪承载力计算局部受压受弯构件偏心受压柱偏心受拉构件剪力墙各类构件及框架节点轴压比小于0.15轴压比不小于0.150.750.750.80.850.850.850.851.06.1.14 预制构件节点及接缝处后浇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多层剪力墙结构中墙板水平接缝用坐浆材料的强度等级值应大于被连接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值。6.1.15 预埋件和连接件等外露金属件应按不同环境类别进行封闭或防腐、防锈、防火处理,并应符合耐久性要求。6.1.16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应综合考虑预制构件制作和安装阶段误差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减小误差影响,防止误差累积。采用湿式连接的预制构件之间应设置安装缝,安装缝宽度不应小于 10mm。6.1.17 有关叠合板式剪力墙结构的设计,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除此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6.2 作用及作用组合6.2.1 装配式结构的作用及作用组合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JGJ 3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等确定。6.2.2 预制构件在翻转、运输、吊运、安装等短暂设计工况下的施工验算,应将构件自重标准值乘以动力系数后作为等效静力荷载标准值。构件运输、吊运时,动力系数宜取1.5;构件翻转及安装过程中就位、临时固定时,动力系数可取1.2。6.2.3 预制构件在进行脱模验算时,等效静力荷载标准值应取构件自重标准值乘以动力系数后与脱模吸附力之和,且不宜小于构件自重标准值的1.5倍。对于有斜槽的板或表面有刻纹的板,脱模验算时的等效静力荷载标准值尚不应小于计算拆模力。动力系数与脱模吸附力、计算拆模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动力系数不宜小于1.2; 2 脱模吸附力应根据构件和模具的实际状况取用,且不宜小于1.5kN/m2;3 计算拆模力取构件自重标准值乘以拆模力等效荷载系数,拆模力等效荷载系数宜按表6.2.3采用。表6.2.3 拆模力等效荷载系数构件类型模具表面状况有缓凝剂的外露骨料光滑表面,涂油有斜槽的板(如T形板、双T板)1.41.6有刻纹面的板1.51.76.2.4 进行后浇叠合层施工阶段验算时,叠合楼盖的施工活荷载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取值,且不宜小于1.5kN/m2。6.3 结 构 分 析6.3.1 在各设计状况下,装配整体式结构可采用与现浇混凝土结构相同的方法进行结构分析。当同一层内既有预制又有现浇抗侧力构件时,地震设计状况下宜对现浇抗侧力构件在地震作用下的弯矩和剪力进行适当放大。6.3.2 装配整体式结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作用效应分析可采用弹性方法。6.3.3 按弹性方法计算的风荷载或多遇地震标准值作用下的楼层层间最大水平位移与层高之比的限值宜按表6.3.3采用。 表6.3.3 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层高之比的限值结构类型限值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1/550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剪力墙结构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核心筒结构装配整体式密柱框架筒结构1/800剪力墙结构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1/1000叠合剪力墙结构1/1100框撑剪力墙结构1/1000多层装配式剪力墙结构1/12006.3.4 在结构内力与位移计算时,对现浇楼盖和叠合楼盖,均可假定楼盖在其自身平面内为无限刚性;楼面梁的刚度可考虑翼缘作用予以增大。近似考虑时,楼面梁刚度增大系数可根据翼缘情况取1.32.0。对无后浇层的装配式楼盖,楼面梁刚度不宜增大。6.3.5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密柱框架筒结构应按框架-核心筒结构的规定调整构件的组合内力设计值。6.3.6 结构整体计算分析时,当采用桁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楼板时,如后浇叠合层厚度不小于70mm,叠合楼板的竖向荷载传递方式可与现浇楼板相同。6.4 预制构件设计6.4.1 预制构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持久设计状况,应对预制构件进行承载力、变形、裂缝控制验算;2 对地震设计状况,应对预制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3 对制作、运输和堆放、安装等短暂设计状况下的预制构件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有关规定。6.4.2 当预制构件中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50mm 时,宜对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采取有效的防裂构造措施。6.4.3 用于固定连接件的预埋件与预埋吊件、临时支撑用预埋件不宜兼用;当兼用时,应同时满足各种设计工况要求。预制构件中预埋件的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等有关规定。6.4.4 预制构件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机电设备预埋管线和线盒、制作和安装施工用预埋件、预留孔洞等应统筹设置,对构件结构性能的削弱应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2 预制构件表面设置的连接、外露预埋件和内置螺母等凹入构件表面的深度不宜小于10mm,待安装连接施工完成后填实抹平。6.4.5 预制构件设计对制作、运输、吊装、施工等有特别要求时,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6.5 连 接 设 计6.5.1 装配整体式结构中,接缝的正截面承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接缝的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持久设计状况: (6.5.1-1)2 地震设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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