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郊路路灯工程仙游县鲤南兴国路路灯工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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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郊路路灯工程、仙游县鲤南兴国路路灯工程及鲤南创业路路灯工程BT项目(三次招标)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环闽招字【2010】041号 招 标 人: 仙游县城南新区开发总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招标代理人: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日期:2010 年4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六)授予合同 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四章 技术规范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 投标函格式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附表格式第三部分 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填报的其它资料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第七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第八章 查询专户授权及其它担保格式第九章 图纸(另册)第一章 招标公告1、仙郊路路灯工程、鲤南兴国路路灯工程及鲤南创业路路灯工程BT 项目(三次招标)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并已列入基本建设计划。招标人仙游县城南新区开发总公司对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进行 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本次招标项目将采用BT(建设、移交)模式进行投资建设。2、本次招标项目:仙郊路路灯工程、鲤南兴国路路灯工程及鲤南创业路路灯工程BT 项目(三次招标),投资总额约230万元人民币。(1)工程概况:仙郊路路灯、鲤南兴国路路灯、鲤南创业路路灯工程(2)招标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3)工作内容:对本次招标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施工和管理、工程移交以及其他的相关工作。(4)工期:4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标准。3、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格要求: (1)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所在地在仙游县内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应具备市政公用(或机电)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以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通过年审有效,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2)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3)财务状况、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授信额度余额或存款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等),并同时在仙游县招投标中心网()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 200 元,施工图纸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5、本工程投标人需交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和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人民币共计贰拾贰万元人民币作为工程资信保证金。工程资信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办理规定详见招标文件。6、本工程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7、本工程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8、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0年4月12日至2010年4月16日,每天上午 9时 00分至 11时00分;下午 3 时00分至5时00分(含公休日、节假日),地点:仙游县招投标中心(仙游县自来水公司办公楼五层)。9、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再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10、投标人可以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投标,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网上招标文件为准,因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而产生的失误、风险由投标人自负。11、招标公告未尽事宜见招标文件。招标人: 仙游县城南新区开发总公司 代理人: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电话: 2010年4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仙郊路路灯工程、鲤南兴国路路灯工程及鲤南创业路路灯工程BT 项目(三次招标)2建设地点仙郊路、鲤南兴国路、鲤南创业路3建设规模/4质量标准合格5招标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6要求工期总工期为 40日历天。7招投标方式本项目采用BT(建设、移交)方式进行投资建设。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及施工单位,由中标人负责工程投资、融资、建设和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8工程造价确定方式工程预算价经审核单位审核后,再按招投标有关规定下浮12%后作为工程发包价。9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1、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所在地在仙游县内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应具备市政公用(或机电)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以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通过年审有效,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2、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3、财务状况、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授信额度余额或存款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2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工程资信投标人投标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和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人民币共计贰拾贰万元人民币作为工程资信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报名时汇入仙游县招投标中心账户。投标人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在7天内全额返回给投标人,但不计利息。14投标报价依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15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叁份。16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点:仙游县自来水公司办公楼五层时间: 2010 年4月19日9时30分17开 标开标时间:2010 年4月19日9时30分地点:仙游县自来水公司办公楼五层18评标方法工程招标办法采用随机抽取办法确定中标人(降标率为12%),项目投资回报实行固定回报率包干。19联合体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 招标范围及工期1.1 本BT项目甲方(即仙游县城南新区开发总公司)愿意接受合格投标人为投资建设、完成、移交和保修仙郊路路灯工程、鲤南兴国路路灯工程及鲤南创业路路灯工程BT 项目(三次招标)所提交的投标文件。1.2 工程说明列于图纸。1.3 本项目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本项目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资金来源本项目采用BT(建设、移交)方式进行投资建设,BT乙方利用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渠道筹集工程建设所需的资金并建设。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可以直接从仙游县招投标中心网站下载小额工程的招标信息,需要施工图纸的,直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购买。4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4.1 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所在地在仙游县内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应具备市政公用(或机电)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以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通过年审有效,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4.2 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4.3 财务状况、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授信额度余额或存款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4.4 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合同工程投标,只对合同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投标者,将不予考虑。4.5 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6.2 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6.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6.4 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二)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7.1 招标文件由下述各篇内容组成,此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充通知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章的内容如下:章 次 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四章 技术规范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第七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第八章 查询专户授权及其它担保格式第九章 图纸(另册)7.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将按评标的有关办理。7.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8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含工程预算书)有疑问的可于2010年4月16日17:00前直接登录仙游县招投标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将于 2010年4月16日17:30前在仙游县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9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审核9.1工程量清单应依据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由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还应严格进行编审分离。9.2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单位应分别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的准确性负责。投标人应认真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漏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经核实确认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且造价不超过1000元的,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但造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应当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作为答疑内容的组成部份以书面形式发给投标人。若投标人认为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仍有误差,则应将其考虑在综合单价内。9.3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给予投标人适当的时间核对工程量。9.4确定中标人后,任何一方不得以招标过程中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不准确为由要求追加工程造价,投标人必须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10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及工程管理参考价编制和审核10.1工程预算价由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依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消耗量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及材料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询价后进行编制,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还应严格进行编审分离。工程预算造价的编制、审核单位及其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应当对其提交的编审成果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招标人要求缩短工期或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应在编制、审核预算价时相应计取赶工措施费或优良工程增加费。10.2工程预算价超过投资概算的不得开标。10.3 工程审核后预算价暂定为2300000元(人民币)。(含不可竞争费)10.4 工程发包价 本工程下浮率为 12 %。工程发包价(暂)(工程审核后预算价不可竞争费)(1-下浮率)+不可竞争费,元(人民币)。具体工程预算价待经审核单位审核后,再按招投标有关规定下浮12%后作为工程合同价。10.5 合同承包价招投标双方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工程发包价即为工程预算价经审核单位审核后,再按招投标有关规定下浮%后作为工程合同价。11 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11.1 工程预算价须由具有资质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并加盖相应专业资格的概预算人员章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11.2 工程预算价编制原则:工程预算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11.3 工程预算价执行的定额标准11.3.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05)版;11.3.2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闽建筑【2004】8号文、闽建筑【2005】15号文、闽建筑【2005】25号文、闽建筑【2007】15号文人工费单价调整)及有关规定。11.3.3工程材料价格根据2009年11月份福建省工程造价信息(莆田市材料信息价)及现有市场价格综合取定,机械台班单价依据2009年第四季度的信息价;11.4 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时,应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长短,按 2% 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价,风险因素包括下列范围:11.4.1 因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11.4.2 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机械、材料价格变化。11.4.3 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的除外)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措施。11.5定额和有关规定不可竞争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入工程预算价时应列明。11.6 本工程税率按3.381%计取;11.7本工程劳保费用按丁类包干计取,中标后不予调整。11.8中标人中标后的合同价=经审核单位审核后的预算价【套用2009年第11期福建工程造价信息(莆田市材料信息价)】(1-下浮率)。12 主要材料、设备要求本工程使用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品牌和价格:12.1 水泥: 金牛牌或同等价格及以上;12.2 钢筋: 三明闽光牌或同等价格及以上;12.3变压器:泉州变压器厂或同等价格及以上;12.4灯杆:扬州市宝德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和扬州福特公司生产的或同等价格及以上(1500元/套);12.5电缆电线:南平太阳牌或同等价格及以上(须是莆田市电业局县供电有限公司入围的产家);12.6纳灯(250W):上海宏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河北宝石节能照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扬州福特公司生产的或同等价格及以上(1800元/套);注:同等价格或以上是以2009年第11期福建工程造价信息(莆田市材料信息价)为准。13 工程合同价控制13.1 实行投标风险包干的工程,除地质变化、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情形外,一律不再调整合同价。13.2 发生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13.2.1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1)在工程审计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审计预算内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及下浮率计算。工程审计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预算内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下浮率)(2)不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下浮率计算。不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下浮率)(3)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下浮率)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13.2.2材料变更的价格确定(1)工程预算的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单价及下浮率计算。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价格信息价(1下浮率)(2)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单价,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结)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14 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应由招标人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应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承担。15 本工程发包承包实行发包价包干制度,发包后原则上不得进行工程量变更和追加工程造价。因地质等不可预见原因和设计变更确需追加工程造价的总额达到发包价的3%及以下的,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超过发包价的3%的,招标人应事先报县区级以上行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或审核单位审核。追加造价总额不得超过发包价的10%。16 工程资信保证金的缴交和退还16.1工程资信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元),其中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拾元整(¥20000元),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投标人必须按规定向仙游县招投标中心交纳;未按规定要求交纳工程资信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日历天。银行帐户名称:仙游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农业银行仙游支行帐 号:00506416.2工程资信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工程资信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对帐单上加盖公章的日期为准。投标人的工程资信保证金汇款单上没有体现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工程资信保证金。截标时,县招投标中心应当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入帐情况,并及时通知招标人。16.3开标完成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工程资信保证金七日内退还至其基本账户,中标人的工程资信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七日内退还至其基本账户。16.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3) 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工程资信保证金的;17 投标工期及质量17.1本招标工程项目总工期不超过 40日历天。17.2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实际施工进度与施工计划相比延迟达10天以内的,则招标人视中标人为违约,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按10000/日元收取拖期损失偿金,拖期损失偿金招标人有权从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直接扣划。17.3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实际施工进度与施工计划相比延迟超过10天的,招标人除对中标人按50000/日元收取拖期损失偿金外,有权要求中标人停止在建工程,并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决算,按决算款的80%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付款时间为决算后一周年,并取消所有项目的建设期利息和投资回报。17.4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8.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8.2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9 投标文件的组成19.1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19.2 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1)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5)BT乙方对合同的保留意见 (6)投标文件附表格式(7)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填报的其它资料19.3资格后审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交纳工程资信保证金凭证、授信额度余额或存款余额证明(以银行证明为准)(原件递交时无需密封)。20投标报价20.1投标人报价仅在投标函中填报总投标报价,以人民币表示。不编商务标投标文件。20.2报价的劳保费用按丁类计算, 中标后不予调整。20.3 总投标报价应当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厅发布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自主报价。20.4 投标报价依据招标文件及所附的施工图纸、审核后的工程预算书、投标答疑纪要、澄清和修改通知; 20.5 工程量清单内的费用、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其它费用等,应体现在总投标报价中。20.6 本工程采用固定合同价包干,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及工期长短充分考虑价格浮动、政策性调价、预算定额更新、建筑垃圾处理费、渣土受纳费、排污费及环保噪音费及除战争和烈度7度及以上地震以外的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因素计入投标总价。20.7 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2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21.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60天内,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21.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但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20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22 选择性方案及合同保留意见2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基本技术条件和技术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本工程不考虑选择方案。22.2 在投标阶段,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若有偏差,则将有可能导致废标。投标人若对合同有保留意见,只能在“对合同的保留意见”处提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5篇)。投标人对合同的保留意见不作为评标的依据,只有中标人的保留意见才作为合同谈判、签订合同协议书时考虑的因素,但招标人亦有权在合同谈判、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对中标人的保留意见不予采纳。2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3.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3.2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BT乙方对合同的保留意见(若有)、联合体协议书(若有)、投标文件附表、投融资方案要求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地方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属无效文件,作废标处理。23.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并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23.4 投标文件有涂改、插字的地方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校对章。23.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4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应密封完整。外包封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外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接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25 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25.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0 年4月19日9:30,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仙游县招投标中心(仙游县自来水公司办公楼五层)25.2 投标人须随带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工程资信保证金交纳凭证参加开标会。25.3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2)投标文件外包封未按要求密封或盖章的;(3)投标人代表未随带有效身份证的;(4)投标人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6)未按规定交纳工程资信保证金或投标人的工程资信保证金汇款单上没有体现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的。(五)开标、评标、定标26 开标26.1开标会定于2010 年4月19日9:30在仙游县招投标中心(仙游县自来水公司办公楼五层)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26.2开标程序:(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2)确定进入公开抽取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3)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27 评标27.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27.2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不合格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27.2.1 投标人非仙游县注册登记,不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或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27.2.2投标单位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证书复印件提供不全的27.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交纳工程资信保证金凭证、授信额度余额或存款余额证明)进行核对的;27.2.4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7.2.5投标承诺函未按要求格式填写或签字、盖章的;27.2.6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7.2.7未提交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28 确定中标人28.1 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候选人。28.1.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抽取规则;28.1.2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28.1.3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中标候选人。28.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入档。 28.3 经过审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28.4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只有一家时,经过审查合格后,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28.5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只有两家时,经过审查合格后,招标人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候选人28.5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在仙游县招投标中心和招标人所在单位公示。29 中标通知在开标完成后2日内根据中标结果,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人。(六)授予合同30 签订合同30.1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应在5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本BT工程合同,合同签订后,工程资信保证金随即退还给中标人。在本BT工程合同签订后5天内设立项目部,项目部必须在仙游县备案,并在仙游县缴交BT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税费。项目部成立5天内,招标人应在银行开立BT工程投资资金专户,专项用于本BT工程投资建设。30.2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由招标人从贰拾万元履约保证金中扣划10万元作为违约金;若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10万元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1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与返还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104588元。履约保证金必须用现金汇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返还办法: 按仙招投标办200902号文件第三章 合 同 条 款一、定义和解释1.1 定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名词或术语,除文中另有要求或说明外,应具有本款所指的含义:(1)a.BT甲方:本项目BT甲方是:仙游县城南新区开发总公司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承继者。b.BT乙方:指其投标已为BT甲方所接受,并与BT甲方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具有适合本项目投融资能力并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承担本工程建设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承继者。c. 分包人:指BT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已分包了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或合同中指明作为分包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承继者。分包人应具备相应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d. 监理单位:指BT甲方为实施本合同委托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监理工作的独立法人。e. 总监理工程师:指根据BT甲方的委托和授权合同履行本BT项目监理服务合同规定的的职责和义务的总负责人(简称:“总监”)。f.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由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代表总监理工程师部分或全部行使职权。指派常驻现场的授权代表(简称:总监代表)。g. 监理工程师:指本工程派驻的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等。h. 项目负责人:指BT乙方授权具体实施本BT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移交的协调及管理的代表。i项目经理:指由BT乙方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执行本BT项目具体施工、竣工和保修的代表。j项目技术负责人:指由BT乙方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BT项目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2)a. 合同: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投标文件附表、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b. 规范:指合同中包括的本合同工程的技术规范和在技术规范中引用的国家、部颁规范、规程、标准,或由BT乙方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对技术规范的修改或补充。c. 图纸:指监理工程师按本合同规定向BT乙方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和可能附有的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以及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变更设计图纸,或由BT乙方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工艺图、计算书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d. 工程量清单:指BT甲方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文件的计算原则计算、审核、确定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e. 投标函附录:指直接附在投标函之后并构成投标函组成部分的附录。f. 投标文件附表:指投标函附录之外的编入第5篇所示格式的各种附表。g. 补充通知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补充或修改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a. 开工期:指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限。b工期:指BT甲方和BT乙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工期。c. 竣工日期:指BT甲方和BT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BT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d. 回购期: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在BT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将项目工程移交给BT甲方后即进入回购期,至BT甲方付清全部回购价款止。(4)a. 合同价格:指BT甲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回购时用以支付BT乙方按合同约定进行项目投融资及进行本工程建设及移交的款项(不含招标人部分预备金、预备金由招标人支配),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做的调整。b. 竣工结算:指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BT甲方和BT乙方以合同为基础,结合工程实施中发生的变更情况,审查的合同价格及调整,并以BT甲方对工程最终合同价格的确认为准。(5)a. 永久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下文所指的设备)。b. 临时工程:指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不包括下文所指的BT乙方装备)。c. 合同工程:指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d. 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装置以及诸如此类的设备。e. BT乙方装备:指属BT乙方所有(或租赁)的、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f. 施工场地:指为BT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BT乙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6)a. 天:指日历日,年、月、日按公历计算。b. 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c. 书面:指手书、打字或印刷的通信函电,包括传真、电报和电子邮件。(7)a.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b.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c.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 书面通知 除另有规定外,在本合同中所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或予以批准、确认、认证,或表示同意、否定,或做出决定、任命,或提出要求和意见等均应是书面的,都不应被无理扣压或拖延。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合同中约定的由是由BT乙方提出的应由BT甲方作出同意、批准或决定,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应先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批准或决定。二、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2.1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1)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2)各级监理工程师可以行使监理合同规定和本合同规定的相应的职权。(3)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工程师有权在未征得BT甲方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BT乙方应予执行。(4)除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BT乙方的任何义务。(5)监理工程师还应遵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和监理规程行使职权。BT甲方将根据福建省建筑行业有关监理规定的文件编制适合本合同工程的监理管理办法,监理理由应遵守上述办法规定。(6)本工程监理工程师机构按两级设置,分别为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办事机构、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根据BT甲方的委托和授权履行和行使相应的职权。总监代表由总监任命,并对总监负责,履行和行使总监委托的职责与职权;驻地监理根据总监的授权,履行质量监理、进度监理与费用控制职责,可以为此发出指示,这些指示均应视为总监或总监代表发出的。2.2 总监理工程师权限的委托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委托总监代表履行和行使合同授予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职权,并可以随时撤回此委托。这种委托和撤回委托必须形成书面文件,且在向BT甲方和BT乙方各送一份副本后才生效。总监理代表根据上述的委托向BT甲方发出的任何函电等,都与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具同等有效力。但是:(1)总监代表没有对任何工程、材料或设备加以反对,并不影响总监理工程师否定该工程、材料或设备并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2)如果BT甲方对总监代表的任何函电有疑问,可将该疑问提交总监理工程师,而总监理工程师应对上述函电内容做出确认、否定或变更。2.3 书面指令 各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是书面的。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可以发出口头指令,BT乙方必须执行此口头指令,但事后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口头指令。如果BT乙方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口头令的3天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的上述书面确认,BT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工程师确认上述口头指令。如监理工程师在收到BT乙方的书面要求后的3天之内没有以书面形式驳回上述确认,则该口头指令应认为已被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三、分包3.1 分包 BT乙方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指定有相关资质的分包人来承担相应工程,若投标文件中未予以明确,则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福建省及莆田市关于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有资质、有能力的单位进行分包。分包人应具有相应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不允许分包人将其承接的工程再次分包。分包工程不准压低单价,分包协议书,包括工程量清单应报应报监理工程师核备。BT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或者将本合同工程肢解之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将按第16.2款BT乙方违约处理。BT乙方将工程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BT乙方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应对分包人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及其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完全负责。BT甲方对BT乙方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如BT甲方因上述纠纷而招致损失、损害、索赔、请求或产生任何开支,BT乙方应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并对BT甲方予以全部补偿。若BT乙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合同中未有约定,BT乙方擅自将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或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行分包的,按第16.1款BT乙方违约处理。四、合同文件4.1 法律 本合同必须服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的解释应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为准。4.2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4)招标文件第七篇所附各方签署的其它各类合同和协议;(5)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6)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7)图纸(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审核后的工程预算书;(9)投标文件附表;(10)投融资方案;(11)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12)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4.3 图纸和技术资料的提供 监理工程师应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5天内,向BT乙方免费提供由BT甲方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BT乙方进行技术交底。BT乙方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上述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BT乙方不得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4.4 合同文件中的差错 当BT乙方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报BT甲方审批后并通知BT乙方。4.5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应该认为,BT乙方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BT乙方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必须的一切工作和条件。五、BT甲方5.1 BT甲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BT甲方应行使和改造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1)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理,并对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进行规定;(2)委托设计单位对工程进行设计,并组织图纸审查;(3)获得或协助BT乙方获得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批准、许可、证书及手续等文件;(4)委托相关单位分阶段实施本工程前期征地拆迁工作;(5)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工程的回购义务并支付相应款项;(6)有权对BT乙方的投融资、工程建设等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和监管;有权对项目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银行资金专用帐户等进行审查和监督;有权为实施上述检查、监管、审查而询问、查阅、复制、调取BT乙方的相关记录、文件、帐册、单据等资料。(7)审核项目变更,负责审核项目竣工决算;(8)有权按照合同的规定对BT乙方进行处罚或终止本合同并接管工程;(9)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0)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职责和义务。5.2 BT甲方对BT乙方的协助为了进行投融资以及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和完成,或为了达到合同约定的其他预期目的,在BT乙方的要求下,BT甲方应本着合作和尽力的原则对BT乙方予以协助,费用由BT乙方承担;但BT甲方并不保证其协助将产生任何特定的效果。招标人承诺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服务中标人,为中标人提供项目建设的一切便利条件,做好项目进场的相关工作,协调好工程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等工作。六、BT乙方6.1 BT乙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1)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收取BT甲方支付的回购款项;(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按时投入资金,并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项目工程向BT甲方顺利移交。(3)按照合同要求和工程安排以BT乙方的名义对本项目进行投融资并进行工程款项的支付。BT乙方必须保证投、融资渠道畅通,资金及时到位。若因BT乙方投入的资金不足而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或延期,工期不予顺延,由BT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下:a、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由招标人从贰拾万元履约保证金中扣划拾万元作为违约金;若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拾万元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b、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实际施工进度与施工计划相比延迟达10天以内的,则招标人视中标人为违约,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按10000元/日收取拖期损失偿金,拖期损失偿金招标人有权从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直接扣划。c、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实际施工进度与施工计划相比延迟超过10天的,招标人除对中标人按50000元/日收取拖期损失偿金外,有权要求中标人停止在建工程,并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决算,按决算款的80%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付款时间为决算后一周年,并取消所有项目的建设期利息和投资回报。d、若招标人未能按时支付回购款,延期三个月以内的,延期期间应付未付的回购款按年8%利率计算回报。延期超过三个月的,延期期间应付未付的回购款按年10%利率计算回报。e、若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或人为等因素,造成耽误工程施工,在计算奖惩时应予扣除。(4)负责工程实施的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并保证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期限竣工和移交。(5)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合同规定,全面接受BT甲方、监理单位、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审计部门的检查、管理、监督、审核和审计。(6)负责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合同的有关规定选择重要材料、设备供货商和分包人。(7)BT乙方按照本合同完成的本BT项目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并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预期目的。(8)BT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缴纳各项税费。(9)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服从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10)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职责和义务。6.2 BT项目的融资BT乙方应向BT甲方提供切实可行的月度、季度、年度建设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经BT甲方认可的投资计划和实现投资计划所制定的投融资方案,确保银行专用资金账户中工程用款所需资金足额并及时到位。为确保本项目开工及时顺利进行,BT乙方接获中标通知书后,应在7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本BT工程合同。在本BT工程合同签订后5天内设立项目部,并在仙游县缴交BT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税费。项目部成立5天内,招标人应在银行开立BT工程投资资金专户,专项用于本BT工程投资建设。BT乙方应利用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渠道筹集工程建设所需的资金。融资合同签署后7天内,BT乙方和向BT乙方提供融资的贷款人必须持融资合同正本向BT甲方登记备案。融资所获得的资金只能用于本合同的需要,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BT乙方必须按BT甲方要求的合理日期内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剩余款额的投融资计划并按计划融资到账。除非经BT甲方书面同意并确认,BT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抵押,亦不得对本项目所涉的的资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6.3 项目的资金监管本工程将成立项目跟踪审核小组,BT甲方将独立或委托相关单位审核项目变更,监管建设资金的到位及使用,负责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核;负责审核项目竣工决算。BT乙方申报每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按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变更、合同条件、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等的规定进行编制工程月计量证书,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BT甲方签字认可。6.4 项目负责人应指定专门人员作为BT乙方的代表具体实施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移交的协调和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投资管理和项目管理的能力。并具有工程投资管理和项目管理的经验。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公司的协调管理,工程移交等事宜,直至本项目结束。项目负责人应负责对具体施工项目经理(包括分包人项目经理)协调和管理,并负责对整个项目的投资、安全、质量、进度的统一协调和管理。除非BT甲方要求(因项目负责人不合格而BT甲方要求更换除外)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BT乙方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在征得BT甲方同意后。6.5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本条款内写明。BT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项目经理按BT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BT甲方或第三人,由BT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BT乙方,由BT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BT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BT甲方,并征得BT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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