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全国职业教育教材科研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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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全国职业教育教材科研基地污水处理工程 比选文件招 标 人: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时代建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2014年11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格式 第三章 技术部分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评标办法第一章 投标须知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 规 格11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全国职业教育教材科研基地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地点:北京市大兴区 质量要求:合格要求供货期限:随施工进度,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招标内容: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全国职业教育教材科研基地污水处理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等。 2合同名称: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全国职业教育教材科研基地污水处理工程32资金来源:自筹43投标单位资格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以上;3、应具备类似的污水处理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业绩。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513.1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天)614.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无。716.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8投标文件提交:地 点: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一区17号楼A-1607联系电话:18611693750 联系人:张擎920.1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2月2日10时00分1020.1开标时间:2014年12月2日10时00分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一区17号楼A-1607112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230履约保证金金额:无。一、总 则l、工程说明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以下称“前附表” )第1项所述。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本工程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3、投标人资质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以上;3、应具备类似的污水处理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业绩。4、招标内容4.1 建设内容具体包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全国职业教育教材科研基地污水处理工程中设备采购及安装等。5、招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现场勘查投标人应对本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准备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经招标人允许和事先统一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踏勘现场。招标人原则上仅按本须知统一规定的时间安排一次现场踏勘,不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蒙受损失,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以及由于自身行为所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后果及责任。踏勘时间:2014年11月26日9时30分集合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施工现场)联系人:林立柱联系方式:18610119568特别提醒:为满足本工程专业需求,要求比选单位必须参加现场踏勘。二、比选文件7、比选文件的组成7.1 本合同的比选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15条所述的补遗文件。比选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格式第三章 技术部分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评标办法7.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比选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或技术要求、图纸和规划方案。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8、比选文件的解释投标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比选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比选文件的投标人。9、比选文件的澄清及修改9.1 投标人若对比选文件有任何疑问或现场踏勘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应于2014年11月26日16时前按下面传真号码以传真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需盖公章),同时发电子邮件,请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书面答复并以补充文件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比选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充文件)后,须于当日内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传 真: 010-58076800E-mail:186116937509.2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比选文件做出的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并以书面澄清文件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 比选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9.4 比选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收到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比选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约束作用。9.5 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书面文件为准。9.6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在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比选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报价说明10、投标报价10.1投标报价的依据(1)本工程比选文件及比选文件的补充文件(若有时);(2)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咨询、冬施、达到环保部门排污验收检验合格标准等;(3)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10.2投标报价须知(1)投标报价为综合单价法,投标报价中均含设备采购、安装、集成、调试、人工、机械、企业成本利润、税金、管理费、措施费等各类费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合同价。(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在本工程要求工期内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报价。(3)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4)本工程投标报价严格按招标范围进行报价。(5)本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高于国家标准的,按相应规范执行;低于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1、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人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往来的与招标有关的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12.2 资格审查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以上(加盖投标人公章)。(2)企业经营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由申请人出具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格式自制)。(3)履约情况: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承诺书。由申请人出具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格式自制)。(4)承诺书:能满足比选文件,对产品的质量、合同工期、保修期的承诺书。由申请人出具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格式自制)。12.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标时,除在标书中封装一份外,另随身携带一份); (2)投标函;(3)投标函附录(4)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5)业绩说明(6)进京企业提供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比选文件评分细则需要的其他招标资料或辅助资料。12.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方案(2)货物质量保证措施(3)安全措施(4)劳动力计划及主要设备材料、构件(5)货物供货计划及保证措施(6)与施工及监理人的配合措施12.5 投标人必须使用本比选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和顺序另行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有效期13.l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 90天(日历天)内有效。13.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标人核准,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招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仍然适用。14、投标保证金14.1 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15、答疑15.1 投标人提出的与招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收到比选文件后2天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补遗文件”的形式予以答复。15.2 补遗文件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比选文件的投标人。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6.l投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两份的“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6.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16.3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需修改,则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否则修改无效。五、投标文件的提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装订与标志17.1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应按顺序装订成一册。 17.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密封在密封袋内。投标文件密封袋上的封面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各一枚(封面采用统一格式附后)。 17.3 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面上注明:1、 工程项目名称;2、 投标人名称;3、 投标人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名称;17.4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采用密封条密封,并在密封条的对角线方向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章各两枚。17.5 如果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第17.1、17.2、17.3和17.4 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比选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8、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凡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9、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以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招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六、开标20、开标20.l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并携带有效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以证实其身份。无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20.2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在招标人监督下,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认它们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是否按本须知编制,但按规定提交了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20.3 开标程序(1) 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 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名单;(3) 招标代理机构、监标人员和各投标人一同检验各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4) 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请投标人当场确认;(5) 招标代理机构启封投标文件,对未按规定密封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6) 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投标工期等内容; (7)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委托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会议结束。七、评标21. 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由受聘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2人,技术专家3人。专家聘请遵从市建委有关评委组成的规定,且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22. 标书的受理 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23、评审内容的保密23.1 在评审过程中,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信息,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人员均不能向投标人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3.2 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审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2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24.1 在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比选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响应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24.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比选文件的所规定的工程招标范围、质量标准、工期及投标文件的组成等内容做出响应。25、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5.1 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5.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5.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审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5.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招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审工作。 25.3 投标文件正本与比选文件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26、招标结果确定的原则26.1为了保证评委评分的公正性,评审小组分别对商务标和技术标独立评分。26.2具体评审办法见第五章节。八、中标结果27、中标人的确定27.1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将评审报告送招标人确认。27.2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中标顺序确定中标人。28、中标通知书28.1 评标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上公告。在法定质疑期内未收到投标人质疑的,将在法定质疑期满后一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收到通知书后当日内,应予以书面确认;28.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8.3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即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已落标。2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9.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比选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合同。29.2 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9.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9.1及29.2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担保。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29.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30、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31.1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31.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31.3 投标人不得用非法手段查询标底或其他投标人标函,凡泄漏标函、哄抬标价损害国家和招标人利益的,取消其参加投标、承接工程资格,并追究其责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31.4 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31、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33、投诉处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第二章 合 同 格 式一、说 明1.1合同基本条款是指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做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谈判中协商解决。1.2制订合同基本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3政府采购合同以书面方式签订。二、货物条款2.1甲、乙双方应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确认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日期和售后服务内容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三、技术资料3.1甲方向乙方提供所招标采购的货物、配套设备、所属装置等有关技术资料。3.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四、质量保证4.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4.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期限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4.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内到达甲方现场。4.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五、验收5.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5.2甲方对乙方所交货物依照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设备制造国)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后果由乙方负责。六、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6.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6.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等一并附于货物内。6.3 乙方负责将货物安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不另收任何费用。6.4货物在交货前发生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6.5货物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前48小时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七、交货期及交货方式7.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0天内。7.2安装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指定地点)7.3交货地点(时间):北京市大兴区八、付款方式8.1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8.2施工完成后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50%;8.3 验收合格且达到环保局排污标准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20%。九、违约责任9.1逾期交货或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违约方每天按合同额的1支付违约金。9.2逾期超过10天仍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9.3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议定。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0.1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时,一方可解除合同。1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0.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仲裁11.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2.2合同履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三章 技术部分一、项目概述项目用地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本工程处理的污水为厂区生活污水,污水量为1.5t/h,24小时连续运行。出水达到达到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地表水体的水污染物B排放限值”。二、技术要求 本招标项目具体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见下表:(设备列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设备 单价合计备注三.供货周期1招标人对本招标项目的供货周期要求:50日历天。根据现场具体施工进度,各批次到货时间可能有所调整,中标人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四.质量要求本招标项目所在的整体工程的质量等级为合格。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保证其供应货物满足整体工程质量等级及相关要求。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全国职业教育教材科研基地污水处理工程投 标 文 件投标文件内容: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备注: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应附法定代表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开标会议的,须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定代表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核查。3、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开标会议而由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附上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核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委托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姓名和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项目名称)项目的谈判报价及合同签订、执行、完成,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签发日期: 年 月 日_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 身份证号码:性别: 年龄: 2、委托人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经济性质: 注册资金: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说明:1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2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3委托代理人根据受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4. 未按照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及要求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将视为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从而导致该招标人招标无效。三、 投标函致: (招标人名称)在充分研究 (招标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愿意严格按照本招标项目供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供货周期内供货,并确保我方提供货物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以及相关服务满足比选文件的要求。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在签署供货合同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我方承诺:我方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作为我方代表,负责按时参加开标会并签署开标记录等有关工作。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备注: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且采用分项报价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的,应当在投标函中增加分项报价的填报。四、投标函附录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条款内容约定内容备注1供货周期2质量保证金3质量保证期4预付款保证5履约保证说明:1、针对本表已列及的合同条款及内容,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响应并提出相应约定内容和可能存在的差异。投标人在响应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2、针对本表未列及的合同条款及内容,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可做增补,以说明其对合同条款的响应及差异。3、本表未列及且投标时未作增补和明确响应的合同条款及内容,视作投标人承诺完全响应并无异议。4、投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与本表描述有差异的,以本表为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五、投标报价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制造商名称产地交货地供货周期单价总价备注12345合 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备注:1、货物名称和数量应按照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2条内容填写。2、投标人填报价格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全部规定,并与投标函载明价格一致。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全部或部分主要货物价格分解说明的,应在本章第九部分“其他材料”中予以规定。六、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_ 序号货物名称比选文件条款号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偏离说明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投标单位(盖章):第五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1. 编制依据1.1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2. 评标办法适用2.1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工程评标活动。3. 评标方法3.1本招标工程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4. 评标委员会4.1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专家人数 3 人;经济专家人数 2 人。4.2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应当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5. 评标原则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下述原则进行评标:(1) 客观、公平、公正、科学、择优;(2) 依法评标、严格保密;(3) 反对不正当的竞争。6. 评标依据6.1评标工作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2) 国家和本市颁发的规范和标准;(3) 本招标工程的比选文件;(4) 本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5) 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依据性文件。6.2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本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比选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7. 工作原则和纪律7.1参加评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公证人员、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7.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或影响。7.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不得将投标文件带离评标地点评审,不得无故中途退出评标,不得复印、带走与评标有关的资料。7.4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7.5在评标过程中,除非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主动与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不得有任何游说、贿赂等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客观和公正地进行评标的行为。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无效。8. 评标程序8.1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标:(1) 评标准备;(2) 技术标评审;(3) 对投标文件基础性分析和整理;(4) 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5) 经济分评审;(6) 商务标评审;(7) 汇总评审结果;(8) 推荐中标候选人;(9) 编写评标报告。9. 评标准备9.1评标委员会签到及签署声明9.1.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成员应主动出示专家证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监管工作人员确认其身份后参加评标。见评标附表1:评标专家签到表。9.1.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签署评标专家声明书。声明本人不符合下项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保证遵守有关评标管理规定以及评标纪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并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见评标附表2:评标专家声明书。9.1.3评标委员会成员(包括招标人代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 评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的,包括本人所在单位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从投标人单位调离、辞职或者离职不足3年;从投标人单位退休不足5年;投标人单位的股东等;(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招标人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更换。9.2推荐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及负责人职责9.2.1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评标权力。9.2.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除履行自己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标的职责外,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 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学习比选文件;(2) 提醒招标人做好评标准备工作,包括提供所需的评标基础资料;(3) 所评审工程较复杂或者投标人较多时,合理安排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分工;(4) 汇总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问题;(5) 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质询并对投标人的答复进行评审;(6) 对出现较大争议的事项进行书面记录;(7) 收回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和评审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并查验评审记录的完整性及有效性;(8) 组织编写评标报告。9.3熟悉相关文件资料9.3.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有关资料。资料包括下列内容:(1) 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比选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2) 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3) 开标会记录;(4) 财政评审价;(5) 评标表格;(6)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9.3.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比选文件,了解和熟悉本工程的招标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主要合同条件,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评标表格不能满足评标需要,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 10. 评审内容和方法10.1资格后审评审10.1.1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后审要求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后审。资格后审评审记录表格式及具体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见评标附表3:资格后审评审记录表。10.2技术标评审10.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专用部分中规定的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对技术标进行评审,并将评审分值记录在技术标评审记录表中。技术标评审记录表格式及具体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见评标附表4:技术标评审记录表。 10.2.2在技术标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个别成员的评分项目单项评分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单项评分平均差异在20%以上或者有重大意见分歧时,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当提醒其进行复核,经复核后该评标委员会成员仍坚持其独立意见的,应当做出书面说明。 10.2.3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技术标存在本办法废标条件中规定的情形,则经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确认后,按废标处理,并记录在案,该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10.3对投标文件基础性分析和整理 10.3.1作为评标工作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应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这种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在本办法中简称为“清标”。10.3.2清标的目的在于不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通过对投标文件的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揭示合同双方可能面临的风险。10.3.3为提高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清标工作可以由招标人在评标前自行组织的清标小组负责进行,或者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委托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小组负责进行。清标小组应当经评标委员会书面授权(或书面追认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评标委员会对所委托的清标工作负责。清标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并符合本须知第9.1.3项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的规定和要求,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和义务。清标工作应当遵循回避、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重在分析核查而非评价,清标报告仅是对所做分析核查情况的记录;清标结果必须经过评标委员会核实确认后,才能用于评标工作,清标工作所形成的任何文件均不直接构成有效的评标文件。10.3.4清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算术性错误的复核与整理;(2) 不平衡报价的分析与整理;(3) 错项、漏项、多项的核查与整理;(4) 综合单价、取费标准合理性分析与整理;(5) 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全面性分析与整理;(6) 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一问题表述不一致、明显的文字错误的核查与整理等。10.3.5清标工作结果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作为分析整理投标偏差的参考;(2) 作为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的参考;(3) 作为准备质疑函的参考;(4) 作为准备评标报告的参考。10.3.6评标委员会根据清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核实确认后,就存在问题整理出质疑函。质疑函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评标委员会对质疑函集体审议后,决定是否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10.3.7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质疑函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按规定的方式提交到指定地点。10.3.8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资料应限于根据质疑函而对投标文件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任何情况下,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受理。10.3.9投标人针对质疑问题所做出的并被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所接受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0.4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10.4.1评标委员会依据比选文件,结合清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并以此为基础,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废标条件,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比选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记录在投标偏差分析表中。投标偏差分析表格式见评标附表5:投标偏差分析表。10.4.2评标委员会应当拒绝不响应比选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其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时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记录表格式及具体评审内容见评标附表6: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记录表。10.5商务标评审10.5.1所谓商务标评审,是指在清标工作的基础上,对经过上述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进行以下评审:(1) 按第10.4.2项规定进行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2)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下同);(3) 根据本办法规定,计算各有效投标的评标价格以及评标的基准价,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各有效投标商务标的量化得分。有效投标商务标量化得分计算时采用插入法。(4) 对于企业业绩、项目经理情况等进行评审。商务标评审记录表格式及量化评审标准见评标附表7:经济分评审记录表; 附表8:商务标评审记录表10.5.2评标委员会将对经上述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1)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 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 当标出的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合价与标出的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乘积合价为准,并修改标出的合价。特别提醒:任何情况下,不得对投标总价作出任何形式的修改。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和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报价中标明的单价或费率。评标委员会的调整或修正经投标人确认和补正后,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0.6澄清、说明和补正10.6.1评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其投标文件的某些细节,以及对其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非实质性不响应比选文件要求和条件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质疑或修正书面文件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对质疑或修正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并在规定的时间按规定的方式递交到指定地点。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补正记录表格式见评标附表9:澄清、说明或补正记录表。10.6.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在设有招标控制价时明显低于招标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10.6.3如果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依然存在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进一步质疑,投标人应相应地予以进一步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评标委员会认为全部质疑都得到澄清、说明或补正。10.7汇总评审结果10.7.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得分按照评标附表10:评标结果汇总表的形式,进行最终汇总并计算各有效投标得分的平均值;并按照得分平均分值由高至低的次序,对各有效投标进行排序。评标委员会得分合计及加权得分平均值计算规定:(1)评标委员会加权得分合计及加权得分平均值计算规定如下:加权得分合计各评委加权得分之和 加权得分平均值加权得分合计/评委人数(2)所有计算数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果出现加权得分平均分值相同的情况,确定优先排名次序的标准如下:投标总报价较低者。 10.7.2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标附表11:评审意见表的形式,对本人的评审意见写出说明并签字。10.7.3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本人评审意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随意涂改所填内容。11. 推荐中标候选人11.1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有效投标排序情况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11.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如果有效投标超过3个,则推荐排名次序位于前3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2) 如果有效投标不足3个,经评审后认为有效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比选文件的所有要求和条件时,则推荐所有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3)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应与有效投标排序中的排名次序保持一致。 12. 评标报告12.1评标委员会完成上述评审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工作后,应及时整理评审成果,并在此基础上编写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如下内容:(1)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签到记录;(2) 评标专家声明书;(3) 技术标评审记录;(4) 投标偏差分析记录;(5) 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记录;(6) 商务标评审记录;(7) 对投标文件的质疑、澄清、说明或补正记录;(8) 废标情况说明;(9) 各评委评分汇总及得分换算记录;(10) 评标结果汇总排序记录;(11)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定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2) 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12.2书面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招标人。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12.3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形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13. 废标条件13.1(1)无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以下。(3)无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其他未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14. 名词解释与评标规定14.1招标控制价:本项目不设招标控制价。14.2有效投标:有效投标是指没有被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否决或者界定为废标的投标。14.3评标价格:评标价格是指各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扣除专业分包工程整项暂估价、暂列金额后的价格。本招标工程专业分包工程整项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及其合计金额如下:(1) 专业分包工程整项暂估价: / 万元(2) 暂列金额: / 万元以上各项合计金额: / 万元14.4基准价: 说明:评标的基准价的确定: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14.5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重大偏差是指对本招标工程的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及实施产生了重大影响,或者对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人权利及投标人义务等造成重大削弱或限制的偏差,而且纠正此类偏差将会对响应本次招标的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符合废标条件第13.1款中规定情形的,属于重大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和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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