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自动化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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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仪表自动化管理制度 制度编号: SHGQ0-03-SD-042-050301主管处室: 设备动力处会签处室: 安全环保监督处 生产调度处 工程处 供应销售部 技术质量处 企业管理处编制人周立勇 徐 达审核人孙大绮炼 油 事 业 部王思珏化 工 事 业 部周建明事业部热 电 事 业 部王智勇会签人聚氨酯事业部顾卫东精细化工事业部万浥尘审定人马伯文总法律顾问罗新富签发人江正洪 张 涌42-1仪表自动化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仪表自动化设备是指用于生产过程的测量仪表、监测仪表、控制仪表、在线分析仪 表、安全仪表、各类仪器、数据采集系统、过程控制计算机、DCS、ESD、PLC、执行器以及由 它们组成的自动化系统和安全保护、报警、联锁系统中的仪表设备等。第二条 在主管设备经理、设备(或仪表自动化)副总工程师领导下,加强仪表自动化管理, 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制,实行科学管理,确保仪表自动化系统处于良 好状态,满足安全生产、平稳操作、优化控制的需要。第三条 仪表自动化设备的备品配件管理、修理、更新、缺陷、静密封管理、防腐蚀管理参 照公司相应设备管理制度执行。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设备动力处职责(一)对各事业部仪表四率运行控制情况和 DCS、ESD、PLC 运行、控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从自控技术角度审核关键生产装置仪表控制方案和先进控制、优化软件方案。 (三)对联锁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四)对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的使用、维护与完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第五条 技术质量处负责工艺联锁管理。 第六条 设备动力部职责 (一)负责仪表自动化设备的全过程管理。(二)负责仪表四率数据、DCS、ESD、PLC 运行数据、联锁运行状态数据搜集、分析并汇 总,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攻关消除缺陷。(三)负责对联锁变更、解除、临停手续、联锁登录簿的管理。(四)负责仪表防冻保温、引压管线伴热工作和防暑降温、防雨防雷工作的管理。(五)负责生产装置仪表控制和先进控制、优化软件的开发、应用、维护管理。(六)负责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的全过程管理。(七)负责工业电视的使用管理。第七条 仪表自动化设备的检维修部门应遵照本制度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 第八条 仪表自动化设备的检维修部门应建立和健全相应的岗位责任制。第三章 维护与检修管理第九条 仪表自动化设备应按照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仪表分册中规定的要求校验, 校验周期原则上按照装置大检修同步进行,校验周期最长不超过 5 年。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每 台仪表投运前,仪表维护人员必须对每台仪表零位、量程进行确认并进行全面检查,回路投用前 必须经过联校。因仪表技术发展很快,大量新技术的应用,仪表变化差异较大,石油化工设备维 护检修规程仪表分册中未收入仪表种类,事业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此类仪表的维护检修规定,42-2并认真执行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 维护维修分工(一)与生产车间(作业区)的界面划分:1. 直读式就地压力表、水银温度计、温包式温度计、双金属温度计,玻璃板(管)液位计、 磁翻板液位计,不带远传的流量计,水表,减压阀、设备上的测量元件的保护套管等由生产车间 (作业区)负责管理。2. 凡在各类管道、容器、塔类等设备上的仪表一次阀前管线、仪表一次阀、测温元件联接法 兰及接管、管咀、调节阀与管道的连接法兰、孔板法兰的检修及堵漏等均由生产车间(作业区) 负责管理和委托施工,仪表检维修部门配合。一次阀后的引压管、伴热线、仪表风线的管理、维 护及堵漏等,均由仪表检维修部门负责。3. 记录仪纸、计算机打印纸由生产车间(作业区)计划和领用。(二)与电气专业的界面划分:1. 装置配电间到仪表总配电箱之间的供电线路安装和管理由电气维修维护部门负责,仪表总配电箱内的开关及供电线路由仪表维修维护部门负责(总开关的检修、更换可委托电气维修维护部门,总开关的容量选择需同电气维修维护部门协商)。2. 凡属仪表回路系统的所有附件及引线由仪表维修维护部门负责;属电气回路系统的所有附件及引线由电气维修维护部门负责(附件包括继电器、电磁阀、计时器、温度表、限位器、压力开关等)。3. 电气维修维护部门与仪表维修维护部门的分管界面以仪表机柜室的中间接线柜的电仪公用接线端子为界,上端子及以上线路由仪表维修维护部门负责,下端子及铺线由电气维修维护部门负责,电气维修维护部门在仪表机柜室工作,仪表维修维护部门配合。4. 在电气施工图上出现的控制系统(PLC)由电气维修维护部门负责,在仪表施工图上出现的 PLC 控制系统由仪表维修维护部门负责。5. 进 DCS 系统的电机线圈温度信号,以现场中间端子箱为界,引出线至 DCS 系统部分由仪 表维修维护部门负责,电机线圈测温元件由电气维修维护部门负责。第十一条 仪表操作室管理 (一)操作室内卫生区域划分:1. 以仪表盘、模拟盘为隔断的操作室:仪表盘、模拟盘后区域及盘前仪表的清洁卫生工作由仪表维修维护部门负责,仪表盘面(包括模拟盘以上部分)、操作台及盘前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由生产车间(作业区)负责。操作室内的电气设备表盘、控制箱的清洁卫生工作由电气维修维护部门负责。2. 以封闭式通道仪表盘为主的操作室:通道盘内及表盘前仪表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由仪表维修维护部门负责,通道仪表盘前后区域及操作台、周围的地板、盘面的清洁卫生工作由生产车间(作业区)负责。3. 孤岛式仪表盘: 除仪表盘的清洁工作由仪表负责外,操作室仪表盘前后均由生产车间(作业区)负责。4. DCS 操作室: 机房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仪表维修维护部门负责,操作室、辅助仪表室区域及辅助仪表盘、CRT 操作台的清洁卫生工作由生产车间(作业区)负责。 (二)各部门负责的卫生区域应认真定期进行清扫,经常保持整洁卫生。 (三)操作人员必须爱护仪表设备、CRT 操作站、仪表盘和操作台、不准在仪表面板、刻度板、键盘上涂写与作记号;不准随意撕扯仪表记录纸;仪表盘、操作台表面不得有油渍、字迹、42-3脚印;不许随意损坏油漆,不许在 CRT 操作台前喝水、吃东西。 (四)正确使用仪表、鼠标、键盘等设备。对故意损坏仪表设备的行为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五)安全帽、手套、雨衣、工具、饭盒、抹布等物品,要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并远离仪表设备。(六)装置运行期间,操作人员使用对讲机时要远离仪表及 DCS 机柜。 (七)生产车间做好操作室空调管理,保持室内的温度、湿度在一定范围内,并做好防火、防尘、防雨、防静电、防辐射、防电磁干扰等措施。 第十二条 仪表自动化设备的维护 (一)生产装置上的仪表实行专区分片负责制。 (二)仪表检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仪表维护人员必须精心维护仪表设备,做到认真观察,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保持仪表、零部件、附件等处于完好状态,2. 仪表检维护人员对所负责的装置和所使用的仪表设备必须做到“四清”、“四懂”、“三会”。“四清”即自控流程清楚,联锁回路清楚,仪表部位规格清楚,仪表系统工程清楚。“四懂”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懂结构。“三会”即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3. 仪表检维护部门运行技术人员应熟悉所管装置的各类仪表检测及控制回路,不断完善与改造在用回路的使用质量。4. 仪表检维护人员在生产装置处理仪表故障、进行维护保养等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必须填写规范、书写端正,由生产车间(作业区)会签后方可工作。完工后要经工艺签字确认。5. 重要仪表或关键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上报设备动力部、生产运行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处理。6. 仪表检维护人员要做好本岗位仪表的保养工作,要精心作业,确保每台仪表的维护保养质量。要文明作业,严禁就地排放油品等介质,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及缺陷记录,做到字迹端正,不涂改。7. 仪表检维护人员要进行动态管理,对一些经常出现问题的仪表在未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前,及时提高保养频次。8. 严禁非仪表人员改动仪表内部设置和零部件等。(三)维护保养标准和要求:1. 仪表完好标准见 SHS01001石油化工设备完好标准。2. 各种标准仪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按期检定,严禁使用过期和未检定的标准仪器。3. 仪表及仪表盘内各处接线端子标志应与图纸相符,并保持清晰。4. 仪表盘前后仪表回路名称及电源开关标志清晰、整齐。5. 对仪表供风系统定时排水、排污,检查仪表供风压力符合要求(一般为 0.14MPa)。6. 仪表回路接线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更改后应立即修改有关图纸,以确保图纸的准确性。7. 仪表检维护部门应对各装置仪表设备建立技术资料。(四)生产装置在正常生产时,自动控制仪表均应投“自动”。在不影响操作的情况下,不许任意改“手动”操作。1. 如仪表原因需改“手动”操作时,操作工应与仪表工及时联系,分析原因,及早排除故障,投入自动控制。2. 凡是由于处理量、生产方案改变的影响不能投自控的仪表,需经生产车间(作业区)书面42-4确认,可暂不投自控。3. 生产装置自控回路都必须投自控,若不投自控而影响控制率时,对仪表检维护部门、生产车间(作业区)进行考核。(五)加强仪表自动化设备所用电源、气源、伴热及空调系统管理,要保证专线专用,达到仪表技术要求。第十三条 仪表巡回检查 (一)仪表检维护部门根据各仪表班维护岗位的情况,确定仪表检维护人员每个工作日的巡回检查路线和站点、检查内容和要求、检查时间。(二)每个仪表巡回检查站点都要有巡回检查牌,巡回检查牌设置要规范、统一和醒目,巡检人员要熟悉巡回检查内容及要求。(三)巡检人员要按规定时间、路线和检查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巡回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隐患应及时、正确处理,一时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班长及有关上级部门汇报。(四)仪表检维护部门对班组巡检制度执行情况要加强管理,建立逐级检查制度。(五)对关键机组的仪表要每天进行巡检,在装置开工以及生产工况发生异常时,有关岗位要提高巡回检查的频率,确保装置安全。(六)对巡检中及时发现各类问题的人员,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不负责、不按点、不按路线巡检的人员、要按规定扣奖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仪表自动化设备的检修(一)根据仪表运行和技术状况,检维修部门编报下一年度的仪表大修理、更新计划项目(包括仪表订货计划和材料配件的订购计划),根据项目内容认真填报“大修理工程项目申报表”,图纸和材料表一并上报设备动力部审批。(二)根据公司生产装置大检修的安排,检维修部门应按时上报仪表大修计划,图纸和材料表以及仪表设备申购单一并上报设备动力部审批。(三)现场仪表设备检修管理:1. 检修现场管理必须遵照公司检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2. 因检修拆下的仪表设备、零配件等应妥善保管好,做到文明检修。3. 协助和配合检修施工单位对检修项目的施工,并负责施工的质量验收工作。4. 检修期间对各类仪表及附件进行检查校验,并按回路进行联校,填好校验单。5. 搞好检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检修质量落实到人。6. 对新增加的仪表,按图纸及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竣工后,应进行全面检查、验收。7. 对检修中损坏的保温,应及时进行修补。8. 按规定做好检修记录。第四章 竣工验收管理第十五条 设备动力部或设备动力部委托仪表检维修部门对竣工项目中仪表部分进行验收, 仪表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有关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第十六条 工程存在的问题,原则上在交接前处理完毕,如因特殊原因遗留个别的施工尾项, 要明确完成期限及负责人。在交接时,应有严格的交接验收手续,仪表附件、备品、工具、仪器、 资料要齐全,否则有权拒绝接收。第十七条 仪表交接验收资料应由间维修单位保存。 (一)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仪表、供电、信号系统接线竣工图,仪表安装42-5配管图。(二)设计修改通知单。(三)全部仪表的单机校验单,回路联校记录,仪表风线,导压管线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报警联锁系统定点值设定记录,电缆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四)节流装置、调节阀等的计算书。(五)全部仪表的使用说明书。(六)仪表合格证书。(七)隐蔽工程资料和记录。(八)与高温、高压、临氢有关的仪表管道与管件材质合格证书。第十八条 新投产的装置应及时配备必须的测试仪器,工具,备品备件和维修工作间。第五章 仪表自动化设备变更管理第十九条 仪表自动化设备的变更包括新增、拆除、修改、停用、临停、零配件及配套设施 改进等,也包括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软件升级、应用软件、组态内容等变动。凡是牵涉到仪表设备及过程控制计算机软件组态的变更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变更类型: 1. 工艺、技术变更:(1)维护检修中引起技术变化包括控制形式变化、控制手段变化、仪表量程变化、逻辑关系 变化、防爆等级变化。(2)维护检修中涉及到过程控制计算机软件变化包括工艺参数、报警值修改、联锁值修改、 逻辑关系修改。(3)联锁系统中任何变化。 2. 机械、设备、设施变更:(1)维护检修中引起测量方法变化、信号通道变化、接线变化。 (2)维护检修中涉及到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软件升级、应用软件修改、系统配置变化。 (3)维护检修中涉及到仪表设备零部件的变动、配件的替换、密封形式、密封材质的变更等。3. 管理变更:管理变更包括所执行的仪表法规和标准发生变更。4. 无需进行变更管理的情况:(1)维护检修中更换同类型、同形式的变送器、控制阀、调节器、电气转换器及附件、电磁 阀、安全栅、计算机卡件、控制器等但不涉及仪表量程、仪表参数及材质的变化。(2)维护检修中更换同类型变送器、控制阀、调节器等的零部件或元器件但不涉及整体仪表 参数和材质的变化。(3)维护检修中更换同规格的仪表的易损件。 (二)变更管理:1. 由于工艺、技术变更引起的设备变更,由各事业部生产车间向技术与开发部、生产运行部提出申请,技术与开发部、生产运行部对变更方案进行技术论证后,交设备动力部组织实施,变更实施后修改相应的图纸、资料、台账和软件备份。2. 由于机械、设备、设施的变更,仪表维护部门提出申请,并对变更方案进行技术论证、确认后,报设备动力部批准、备案,变更实施后修改相应的图纸、资料、台账和软件备份。3. 设备动力部对口专业需对变更方案进行技术确认,实施后对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变更前设备动力部对仪电(仪机、电机)关联设备的变更管理进行协调,弄清一专业的变更对另一42-6专业产生的影响,落实相应措施后,才组织实施。仪表设备变更申请表(见表 1)。第六章 仪表保温和防冻防凝管理第二十条 每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下一年的三月十五日为冬季防冻防凝期。第二十一条 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前,生产装置上所有蒸汽、水、瓦斯、油、化工物料等介质的 引压管道内采用隔离液的,应灌充防冻液,防冻液应符合不小于-182的质量要求;对不罐充防 冻液的回路(如介质为风、本介质)应定期放水(视情况而定),并做好记录。第二十二条 防冻防凝工作必须落实到人,要有台帐记录,做到有据可查。第二十三条 根据季节特点,对易冻、易凝、在风口位置的出口,封包保温伴热情况要加强检 查(既要防止保温不足而使有介质冷凝又要防止保温过高而使防冻液汽化),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做 好记录。第二十四条 对易冻易凝的出口封包、引压管线、变送器接压部分应采用保温或蒸汽伴热,并 确保保温伴热的管道、外保温应完好无损,并涂有油漆。第二十五条 对仪表风罐及所有的空气过滤器每周应放水一次,并做好放水时间和积水情况的 记录,如发现积水,应增加放水次数。仪表检维修部门应分别建立遇寒流、零度以下、零下 3 度以 下的仪表防冻保暖的预案。第二十六条 对引压管线、控制阀、变送器,当停用时应关闭出口阀,打开放空阀,对于控制 阀要求车间(作业区)关闭上、下游阀,打开放空阀。第二十七条 每年防冻防凝期前,对疏水器全面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更新,每日检查疏 水器疏水状态,疏水应是间歇出水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需保温蒸汽直排的,可挂牌说明。第二十八条 对于常温下易凝介质,做好全年保温防凝工作。第七章 仪表防爆管理第二十九条 危险场所使用的仪表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防爆仪表的明显部位应有 清晰的防爆标志。第三十条 危险场所仪表的安装,配线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的技术要求。防爆仪表检修 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和配线。第三十一条 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 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 其它仪表防爆等级。第三十二条 隔爆型仪表的密封衬垫不得随意更换。 第三十三条 隔爆型仪表经检修或更换后配线的技术要求(一)危险场所的仪表配线不准明敷绝缘导线,而应采用钢管配线或电缆配线。 (二)在钢管配线时,钢管、附件和仪表之间用螺纹连接,螺纹的有效啮合扣数不少于 6 扣,螺纹连接处应涂不干性防锈油,但不得使用四氟膜、麻丝等非导电性材料。(三)仪表本体接线盒与钢管间须用符合隔爆要求的挠性连接管进行连接。(四)在危险场所敷设的电缆或导线一般不应有中间接头。(五)配线进入仪表或穿过建筑物时需要设置隔离密封盒,盒内需充填非燃性密封填料。(六)危险场所之间和危险场所与非危险场所之间的电缆沟、电缆槽以及钢管在线路敷设时均应有孔洞,以便采用充砂,填阻火堵料等措施,隔断危险介质的流动。(七)电力电缆与仪表电缆必须分开敷设,如占用同一电缆槽,两者应相距 50mm 以上或以 金属板隔离。第三十四条 安装在危险场所的本安型仪表应通过安保器(或称安全栅),与非防爆型仪表及 有关的附件连接构成本安回路。本安回路中的安保器(安全栅)、电源必须安装在非危险场所。第三十五条 本安型仪表的配线规定 (一)本安回路的配线必须有防止与其他线路发生混合的措施,以免产生电磁感应。 (二)本安与非本安回路不得共用一根电缆或保护钢管。 (三)本安回路及本安关联回路所用导线或电缆其分布电感、电容量应在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路检修或电缆更新时未经核算不得更改,其屏蔽结构和电缆(或导线)的绞合度不得随意更改。(四)本安回路所用的电缆(或导线)其截面积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加粗或减细,其芯线材质为铜质。(五)本安回路中的安全栅接地时,应严格按照其要求接地。第八章 过程控制计算机管理第三十六条 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是自动化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自动化的核心。 它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故障安全控制系统(FSC)、紧急停车系统(ESD)、安全联锁系统 (SIS)、可编程序控制器(PLC)以及其它用于生产过程检测、控制、操作、管理的工业控制计 算机或微机系统。第三十七条 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按照 SHS07010过程控制系统进行维护、检修和校验。 因计算机种类多,硬件结构、软件结构和系统配置均有较大差异,过程控制系统中未收入机种, 事业部应制定该机种的维护检修规程,并认真执行以保证其正常运行。第三十八条 事业部应落实专责人员或专责队伍对过程控制计算机的进行日常维护、检修和 校验。第三十九条 根据设备全过程管理的要求,设备动力部应参与过程控制计算机项目的规划调 研、方案论证、设计选型和安装验收全过程工作。第四十条 系统安装运行三个月后,应建立设备资料。第四十一条 对于更新改造项目,新系统正常运行五个月后,维修维护部门填报旧系统设备 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经专业职能部门核定后转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核销。第四十二条 系统正常运行六个月后,由设备动力部组织计划、财务、机动、工艺、自动化 等专业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和竣工验收。第四十三条 过程控制计算机选型原则(一)新建大中型项目应采用 DCS 控制系统,并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引入先进控制或优化控制 软件系统。(二)老装置改造,在生产工艺主流程上的自控仪表系统更新改造,应考虑采用 DCS 控制系 统。(三)过程控制计算机的选型应以系统成熟、可靠稳定、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为原则,优先在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的主流机型中选择。(四)对已有 DCS 系统的事业部,应考虑到机型相对集中,新老系统的过渡配合、系统联网、 性能价格比等因素,在多方询价、择优选择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五)系统建立时,应考虑与公司的信息系统协调,配置相应的硬件和软件。(六)生产装置的自控改造,必须进行充分调研,制订技术方案,编写改造的可行性报告,42-8对其进行论证,通过后再进行立项报批。(七)选型应根据生产工艺过程的复杂程度,自控技术要求,硬件可靠性、先进性、软件的可开发性,以及投资来源和规模,实施难易,性能价格比等诸多因素进行测评,并考虑便于管理和便于备件供应及培训等,也需顾及与上位机联网进行工厂信息管理的需要。 第四十四条 过程控制计算机更新改造原则 (一)过程控制计算机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考虑更新改造:1. 实际使用期超过十年,系统老化、硬件故障频繁、影响生产安全及稳定的。2. 机型已淘汰,备品配件无来源。3. 软件版本落后且无法升级,功能开发受阻,不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4. 工艺改造需要仪表更新。(二)过程控制计算机使用 8 年后可着手准备更新方案。更新方案应由事业部主管部门组织 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同意更新的鉴定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第四十五条 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硬件管理 (一)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点检:1.点检即对系统的日常检查。应根据各生产装置计算机设备配置情况,制定出每个工作日点 检的点检表格。2.点检应由点检人每个工作日定时逐项检查、认真填写。3.点检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硬件设备的运行状态。 (2)外围设备如打印机、拷贝机等投用状况和完好情况。 (3)各机柜的风扇以及机柜内部风扇的状况和完好情况。 (4)操作键盘功能是否有异常现象,外观有无破损。 (5)机房、操作室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要求。 (6)声、光报警是否正常。 (7)检查其冗余状态是否正常。4.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方面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尽快制订排除方案, 及时进行处理,并及时填写缺陷记录,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超过 24 小时仍无法排除的故障,应向设备动力部汇报。5.点检记录要字迹清楚、书写工整。6.点检记录应定期收回、妥善保管。 (二)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周检:1. 周检即周期性检查。应根据设备保养手册的规定制订各设备的周检内容。2. 检维修部门根据生产情况、定期安排周检人员进行检查,并及时填写周检表格。3. 周期检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每月清洗工程师站 CRT 屏幕及 CRT 屏幕防护玻璃一次。 (2)检查风扇的保护网有否粘滞现象,若条件允许,每三个月对保护网进行一次清洗。 (3)根据保养手册规定的期限,定期清洗打印机。 (4)每周清洗一次机房内设备的表面灰尘。4. 周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填写缺陷记录,并立刻组织人员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软件管理(一)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信息载体要妥善保存,磁性文件要存放在防磁的金属柜里。(二)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要建立文件清单,应设专门管理人员保管。42-9(三)系统软件严禁修改,确需修改时,要严格按照申请、论证手续,由事业部主管副总工 程师(或主管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四)应用软件在正常生产期间不宜修改。工艺参数、联锁值的修改,生产车间(作业区)要求重新组态时,应有明确的修改方案,并由主管副总工程师(或主管经理)、技术与开发部、生产运行部、生产车间(作业区)和仪表维修维护负责人共同签证后方可实施,还要填写工作票(见 表 2),计算机维护人员在收到工作票后方可进行改动。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修改更新好 组态资料。(五)工程师钥匙要有专职技术人员保管,计算机专责人员可使用工程师钥匙,紧急情况下,经车间主任或车间值班同意(热电事业部为值长),相关人员方可执行,并有记录。(六)软件各种文本修改时,必须对资料、副盘作相应的修改。(七)正常生产时进行后台作业,一切软件,都要经检维修部门技术主任或技术组长批准,并作好作业记录。严禁外部软件在过程控制计算机上运行,以防病毒带入。(八)对于重大系统改动,按建立命题,制定方案、组态调试、模拟试验、小样试运行、组织鉴定的软件开发程序进行。通过技术鉴定的软件,要做好文件登记、复制副盘,妥善保存。 第四十七条 加强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设备资料管理,并作好历次设备变动的记录。 资料和载体包括: (一)接线图(从现场接线箱或一次表起)。 (二)自控流程图(或计算机的自控流程画面)。(三)过程控制计算机机房及控制室平面图(包括进出电缆示意)。(四)供电电源、接地布置示意图。(五)联锁自保逻辑图(标清联锁设定值数据和报警设定数据)。(六)计算机系统履历卡(投运时间,历次发生的故障及修复措施的运行情况;点检记录中 故障记录汇总以及计算机硬件规格配置图、计算机硬件/软件台帐)。(七)测试记录、点检、周检记录。(八)计算机备配件台帐及进、出备配件记录。(九)复杂回路组态说明。(十)应用软件备份。(十一)应急处理预案。第四十八条 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载体(磁盘、磁带、U 盘、光盘、卡片等)、应用软件的全 部设计资料、系统配置等重要的软件资料和载体需存档保管。第四十九条 硬件设备的保养手册要妥善保存,确保完整无缺,原版资料最好归档保存。 第五十条 专用工具、标准仪器要有专人保管,并按照检定周期检定。维修硬件设备时,要 严格按照工作条件规定进行。例如人、机必须安全接地、焊接元件要保证烙铁良好接地,穿戴要规范,工作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第五十一条 过程控制计算机机房管理(一)机房系过程控制计算机的重要工作场所,核心部位要认真做好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二)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机房。(三)计算机房是操作室必须符合系统设备要求,确保以下条件:1. 温度 1530 。2. 湿度 40%85%相对湿度(温度在范围内,相对湿度超过 85%时,也须开启空调除湿, 使湿度满足要求)清洁无尘。42-10(四)机房必须每天清扫,及时补充新鲜空气。(五)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喝饮料、堆放杂物。机柜设备上、操作台上禁放茶杯、饭碗及其它无关的东西。(六)机房内要有消防设施。(七)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设施,以防鼠害。(八)汛期及雷雨期要做好预防措施,关好机柜。 第五十二条 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电源、接地管理(一)UPS 输入电源只能作为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专用电源。 (二)主机房、操作室的维修用电、吸尘器、电风扇、空调机用电及其它临时性用电一律不得接入计算机电源系统。(三)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保护接地、工作接地处于完好状态。(四)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电源箱、电源分配器、各开关、熔断器等部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五)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须准确清晰。对脱落、丢失的标签,模糊不清的字迹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六)更换熔断器时,要严格按照原熔断器的容量更换,不得擅自变更熔断器的容量。 第五十三条 先进控制软件管理 (一)先进控制正式投用后,各装置每班要认真维护,根据实际工况设置并调整好适当的MV 和 CV 的上下限。如果先进控制的整个控制器需要摘除,必须要有充足的理由和原因,并及 时反映给车间和维护部门,待问题解决后,必须及时进行投用。如果控制器投不上或自行掉下来, 操作工必须及时通知仪表检维修部门进行处理。检维修部门在接到故障信息后,24 小时内要处理 完毕,无故拖延。(二)APC 质量数据的校正由生产车间(作业区)按时校正,一天至少要校正三次,一个班 一次。(三)检维护部门负责先进控制软硬件的维护,建立运行维护记录,每天要对先进控制的运行情况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五十四条 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检修内容(一)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检修,应与装置大检修同步进行。(二)每次检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接地系统、电缆连接情况检查,不同接地极之间的绝缘状况检查,接地电阻(连接电阻)阻值检查。2. 清除设备内部、尤其是插板上的灰尘。3. 全部风扇的清洗。4. 供电系统检查。包括各种电源电压测试及调整。5. 确定冗余系统切换动作准确可靠。6. 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清洗和检查。7. 模拟量 I/O,数字量 I/O 逐点进行测试。8. 诊断全部的软件。9. 检查并根据需要修改应用的软件。10. 网络连接器检查。第五十五条 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检修应达到的标准 (一)停机检修后的全部硬件设备功能及技术性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并通过诊断程序检42-11查,诊断结果良好。(二)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指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指标,人机界面工作正常。(三)冗余设备及部件达到良好的备用状态。(四)有完整、准确的检修记录。 第五十六条 过程控制计算机机房备品备件管理(一)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要有专门的备件存放设施,应符合备件规定的保管条件。(二)备品备件要有专门帐卡,及时登清备件短缺情况。(三)备品备件要及时上架,插卡板尽可能存入在防磁性的金属柜内。(四)主要备件要定期进行检查。要有计划地进行备卡的替换工作。部分备件可采用热备方式。(五)备品备件使用时,要填写“备品备件使用记录卡”,每季度作好备件清理工作。(六)备件设施应有必要的消防设施和防鼠措施。 第五十七条 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一)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不得使用外来的软盘、光盘、U 盘或与笔记本计算机相连。如果 工作确实需要,那必须经有效的杀毒软件清洁后方可接入系统。(二)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以及上位机、先进控制计算机不得与互联网相连接。(三)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上位机、先进控制计算机需组成网络时宜组成独立的网段,与局域网的连接处设立防火墙。(四)可以把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操作站的软盘、光盘、U 盘接口屏蔽掉,或把键盘的某 些功能键屏蔽掉。第九章 生产装置工艺及设备保护联锁管理第五十八条 生产装置工艺、设备的保护联锁设施,简称“联锁”,是确保安全生产,避 免发生生产、设备事故的重要技术措施之一。它的运行状况直接影响着生产装置、设备的正 常运行和安全。第五十九条 有联锁的生产装置及设备,根据联锁的不同条件和要求,开车时逐步投入, 但开车正常后,必须全部投运。第六十条 联锁的前期管理 (一)设备动力部及技术开发部在参与有关部门对项目设计审查时,要同时对联锁的设计进行认真的分析审查。(二)新、改、扩建项目中的联锁,必须与项目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确保达到设计要求。在项目施工中,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有关联锁的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并应提供完整的关于联锁的安装、检查、校验、调试等原始记录、报告和其它有关资料。(三)不论技措或基建项目,在验收、交工时,须认真对联锁内容进行检查和验收,严格做到三不交工:1. 联锁系统不齐全不交工。2. 联锁系统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不交工。3. 竣工资料不全不交工。(四)基建或技措项目的设计单位必须向事业部提交保护联锁装置设备清单、逻辑图、原理42-12图、接线图、布置图等资料。 第六十一条 联锁的使用管理(一)生产装置工艺和设备在运行时,所有设计规定的联锁点必须全部投用,设备动力部、技术与开发部、生产运行部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未经事业部主管副总工程师(或主管经理)批准不得对联锁进行修改、增减、拆除或停用。(二)联锁的投用和解除须严格按岗位操作法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控制参数指标。(三)生产装置工艺和设备联锁系统的投用由联锁使用车间(作业区)负责,生产运行部应重视联锁的投用,并加强检查和监督。(四)设备动力部应加强对设备联锁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设备联锁的技术条件及联锁参数由事业部设备动力部确定,报事业部主管副总工程师(或主管经理)批准。(五)技术与开发部应加强对工艺联锁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艺联锁的技术条件及联锁参数由事业部技术开发部确定,报事业部主管总工程师(或主管经理)批准。(六)各事业部技术开发部要将保护联锁装置的使用和操作内容、要求编入岗位操作法。对从事操作、维修和管理的有关人员加以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其技术业务水平。如原有岗位操作法对保护联锁装置规定不明确的,为保证安全生产,应及时制定临时规定或措施,经事业部主管总工程师(或主管经理)批准后书面印发至生产岗位。第六十二条 提高联锁系统投用率,联锁保护系统应 100%投用。凡因备品配件、引进设备以 及工艺操作原因引起的难以投用的保护联锁装置,必须组织攻关,限期解决。工艺保护联锁装置 由技术开发部组织、设备保护联锁装置由设备设备动力部组织。第六十三条 联锁设备故障时,生产车间(作业区)填写工艺、设备联锁增加、修改、停 用、临停、注销申请表(表 3),检维修部门接到报修统治后,应及时组织抢修,如 48 小时内不 能修复的,则生产车间(作业区)须制定临停应急措施,并报事业部主管总工程师(或主管经理) 决策处理。第六十四条 联锁设备的维护和检修 (一)保护联锁装置必须定期检查、校验,保证其完整、灵敏和可靠。联锁装置的校验周期与装置检修周期同步。有保护联锁的生产装置及设备在停车检修期间必须进行联锁检查,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二)在装置检修开车、停车(超过 72 小时)后开车,必须进行有物料或模拟调试进行联锁 确认。检查和联合调试工作由联锁使用车间(作业区)负责,并填生产装置工艺或设备联锁联 调确认表(表 4),检维修部门配合,设备、生产、技术部门监督。(三)日常的维护和检修由各检维修部门负责。在装置运行时,如需切除联锁进行检修,由检维修部门向联锁使用车间提出,使用车间(作业区)办理联锁临停手续工艺、设备联锁增加、修改、停用、临停、注销申请表。(四)联锁设备检修后,须经联锁使用车间(作业区)检查和联合调试确认后,填写好生产装置工艺或设备联锁联调确认表,才能投用。如装置在运行中而无法调试,则设备检修后,须由检维修部门、联锁使用部门(作业区)联合确认后,才能投用。(五)联锁使用车间(作业区)、检维修部门应加强对联锁设备运行状态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六)所有联锁投用、停用必须开具“联锁操作工作票”后实施,工作票上应写明投用或停用时间以及操作人。(七)各联锁使用车间(作业区)必须在开车前对所有联锁建立技术档案,做到一套一卡(联锁登录簿)。42-13第六十五条 联锁的增加、停用和注销管理 (一)联锁如确实需要增加或注销,应由联锁使用车间(作业区)提出申请,各主管部组织审核,经主管部长同意后,报主管总工程师(或主管经理)批准。(二)装置的联锁如确实需要停用,应由联锁使用车间(作业区)提出申请,各主管部组织审核,经主管部长同意后,报主管总工程师(或主管经理)批准。经批准停用的联锁必须有明确的停用时间与计划恢复投用时间。停用期间有明确、可靠的技术措施,以保证生产与设备的安全。(三)正常的生产或设备的开工、停工,使联锁投用、停用,无须办理审批手续,只须填写 联锁操作工作票(表 5)。对类似延迟焦化装置的切焦水泵等不连续运行的设备,在装置正常 运行时不需每日进行“联锁操作工作票”记录,而只要在装置开、停工时进行记录。(四)凡由于设备问题或工艺原因而无法投用的联锁,应及时填写未投联锁情况表(表 6) 主管部应及时组织攻关,问题解决后,及时恢复联锁。对在目前技术条件下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 则各主管部备案,联锁使用车间(作业区)办理联锁注销手续。(五)所有联锁的启用、修改、临停、恢复、停用均须办理联锁操作工作票。保证联锁的投用情况,有案可查。第六十六条 联锁的资料管理 (一)设备的联锁分类可分为“关键”、“主要”和“一般”三类。 (二)工艺的联锁根据关键生产装置、主要装置、一般装置联锁分为“关键”、“主要”和“一般”三类。(三)关键联锁(包括主要联锁)的技术管理资料,由主管部门、联锁使用车间(作业区)或检维修部门管理;一般联锁的技术资料,由联锁使用车间(作业区)或仪表检维修部门管理。 (四)联锁使用车间(作业区)负责填写联锁装置登录簿(附件 1),并存档备查。第十章 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第六十七条 为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在生产装置中存在有可能泄漏有 毒气体构成中毒危险的装置、区域和有易燃易爆物料贮存区域均应安装相应的可燃、毒性气体检 测报警器。报警器安装选点和配备标准参照 SH306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 设计规范执行。第六十八条 报警器探头应安装在有可能发生气体泄漏的地方,并应选择在泄漏气体容易停 滞的部位,必须考虑雨水、风向频率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还需考虑便于维护和检查。第六十九条 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一)按照 JJG69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每年一次对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强检 (包括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检定工作由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来完成,其检定人员须持有上 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强制检定检定员证书。(二)维护保养部门每三个月对报警器进行一次校验,校验人员须取得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校验证书资格,校验按照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仪表分册中规定进行校验。(三)毒性气体报警器应由制造厂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机构检定。第七十条 凡新、改、扩建的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及其他工程项目中有可燃、毒性气体泄漏、 积聚可能的,应遵循“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原则,配备报警器。报警器的配置方 案,应由设备动力部参加会审,报警器的选型由设备动力部负责审定。第七十一条 报警器的运行标准 安装率、 使用率、完好率均为 100,并列入考核评比内容。42-14第七十二条 报警器的报警值设定 (一)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报警值设定:1. 一级报警(高限)设定值小于或等于 25%LEL。2. 二级报警(高高限)设定值小于或等于 50%LEL。 (二)其它气体报警器的报警值设定按照说明书要求设定,说明书中没有要求的按 SH306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规定执行。(三)设定后的报警值不得随意改动。特殊情况要更改的,需本事业部主管安全副经理同意,并向安全部门审批备案。第七十三条 专业管理以设备动力部为主,安全环保监督室、技术与开发部、生产运行部等 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报警器由设备动力部、车间(作业区)、维修班组三级管理。第七十四条 已安装在用的报警器,由使用部门负责正确使用,仪表维修维护部门负责维护 保养、修理校验以及运行状况的统计和上报;设备动力部、安全环保监督室负责检查、监督。第七十五条 需新增设固定式报警点,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技术与开发部选位定点,安全环 保监督室会审,项目管理部门立项,设备动力部负责选型确认并组织施工、组织竣工验收,使用 部门投入使用,纳入正常管理。第七十六条 新、改、扩建项目中增设报警器,由项目管理部门立项并组织设计部门、设备 动力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配置方案的会审,设备动力部选型,供应销售部采购,设备动力部组 织竣工验收,使用部门投入使用。第七十七条 报警器在 DCS 中显示报警的要求有报警记录,报警声应与一般仪表报警声区分 开;独立于 DCS 系统的报警系统,应将报警信息引入 DCS 系统。第七十八条 可燃气体报警器校验、测试时采用的标准气体应根据安装环境确定,由检定或 校验部门向上海市计量测试研究院购买,并存放在专门的安全重点监控点。第七十九条 报警器技术档案 (一)报警器一览表(包括一次发讯、二次记录及附件的规格型号)。 (二)报警器维修登录卡(一台一卡)。 (三)生产车间(作业区)报警器平面布置图,接线图。 (四)报警器检定记录和校验记录。(五)报警器缺陷登记簿。(六)报警器产品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 第八十条 报警器的选用原则(一)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规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三)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现场安装防爆等级。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四)根据可燃气体的种类和特性,选择无烟燃烧型检测器或抗毒性检测器。(五)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检修、有备品配件供应(六)受其它气体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的产品。 (七)报警器宜具有与 DCS 系统的通讯接口,便于在 DCS 系统记录报警信息。 (八)方便维护和减少备品备件,选用报警器的品种不宜过多。第八十一条 仪表检维修部门应指定班组、指定专人负责对各类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 的维护、校验工作,健全档案资料。42-15第八十二条 仪表维护人员每日巡回检查一次,查看报警器完好状况,按动试验按钮,检查 指示、报警系统是否正常,并作好记录;每二周对每套报警器检测系统作清洁工作,并检查检测 器防雨罩,防止意外进水。第八十三条 由于工艺生产变更,需要停用的报警器,由使用部门填写可燃、毒性气体检 测报警器使用、临时停用通知单(表 7)。第八十四条 报警器出现故障,维修人员应及时处理,原则上排障不过夜,如确因特殊原因 当天不能消缺者,由仪表维修人员填写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故障停用通知单(表 8), 由维修部门主任签字,生产运行部、安全环保监督室会签,设备动力部审核,主管副总工程师(或 主管经理)批准后实施临时停用。第八十五条 仪表维修部门接到使用单位的“仪表设备检修、校验委托单”后,按要求及时 修复有故障报警器,修理完毕后,须由使用单位有关人员签字认可。第八十六条 检测器的安装与接线除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以外,应遵照 GB50058-92爆炸和 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执行。第八十七条 使用部门(作业区)必须建立报警器平面图,并存档备案。便携式报警器明确 配备岗位,并有台帐记录,配备的岗位报安全部门审核。第八十八条 使用部门(作业区)负责报警器现场使用管理,做好便携式报警器的维护与保 养,设立专用记录本对报警器的运行及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列入交接班内容之一,发现有故障 应立即填写“维修通知单”,书面通知仪表检维修部门及时修复,并对修复仪器签字认可。第八十九条 配备便携式硫化氢报警器的岗位,在进行巡检、作业时岗位人员必须携带报警 器,并要求正确使用。第九十条 气体泄漏引起报警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奔赴现场进行检查,检查中不允许产生明 火。若泄漏气体是有毒、有害气体,要根据介质毒性浓度大小,佩戴相应的防毒器具,找出泄漏 部位,岗位上不能及时处理的,应报告调度室、生产运行部及相关职能处室安排处理。第九十一条 当发生报警器报警时,一般情况下只有在确认报警的确切部位、并作妥善处理 后,方能按动报警消音按钮。第九十二条 未经生产运行部批准,不允许把在线气体报警器的音响信号传递电缆插头拔下, 当气体泄漏暂时无法处理,在不危及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书面报请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可通知 仪表维修部门进行处理,但操作人员要加强监视或用便携式仪器作重点检测,当设备已作处理或 停车检修后,报警器应立即恢复音响信号。第九十三条 报警器在拆除、移位、故障停用、修复处理等停用期间,使用部门应加强巡回 检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第九十四条 对于维修费用昂贵,维修频率高的报警器要及时更新,对于无法修复的报警器 必须办理报废手续并予以更新。第九十五条 检测器的性能是受使用环境和寿命限制的,当一次检定或校验后性能数据不能 满足要求,应予以更新。第十一章 在线分析仪表和分析仪器管理第九十六条 在线分析仪表 (一)生产装置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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