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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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目 录一、安委会组织机构图 (3)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 (4)2、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 (7)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管理规定 (16)4、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 (18)5、安全资金提起办法管理规定 (20)6、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规定 (22)7、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规定 (24)8、安全生产规章规定和操作规程评审、修订的管理规定 (34)9、行政文件管理办法 (37)10、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40)11、建设项目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51)12、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55)13、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3)14、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及确定控制管理规定 (71)15、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79)16、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识管理规定 (81)17、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 (84)18、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管理规定 (88)19、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90)20、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94)21、职业健康检查与诊疗管理规定 (96)22、事故管理规定 (99)23、安全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管理规定 (104)24、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06)25、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111)26、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13)27、电气临时线审批管理规定 (115)28、安全防护设备管理规定 (119)29、防尘防毒设施管理规定 (123)30、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管理规定 (125)31、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规定 (127)32、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29)三、应急预案33、火灾爆炸预防及应急预案 (131)34、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39)35、义务消防队管理规定 (143)3安全生产管理委会员组织机构图副主任副总经理主 任总经理委 员各部负责人:生产部、人事总务部、供销部、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常设在:人事总务部)主 任:人事总务部经理成 员:各生产车间主任、设备科主任、供销部主任、人事主任公司专职安全员:1名供销部兼职安全员人事总务部兼职安全员生产部兼职安全员仓库铲斗结构车间底盘配件车间铝仓门车间车架车间封板车间出口产品车间注:1、由人事总务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事务的统筹管理。2、各现场车间主任即为该所辖区域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公司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各部门的安全工作有目标、行为有规范、考核有标准、奖惩有依据,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目标制定的原则 (一)整合一致原则。公司安全目标是各部门分目标的依据,各部门的目标要服从公司总体目标。(二)均衡协调原则。各部门目标之间,要注意协调均衡,正确处理好主次目标之间的主从关系和各分目标之间任务、范围、职责、权限关系以及各个目标实施进程上的同步关系,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 (三)分层负责原则。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任人,领导班子对公司目标负责,同时对各部门的分目标提出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各车间科长是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 第二章 年度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及签订第三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历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确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总目标,七个为零:(一) 死亡及重伤(含交通责任)事故为零(二) 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零(三) 重大设备事故为零(四) 重大责任事故为零(五)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六) 急性中毒事故为零(七) 职工职业病发病率为零第四条 在公司年度安全总目标基础上,安全办根据公司每上年度安全目标与各部指标完成情况,草拟制定出本年度安全生产奋斗目标与各部指标,并拟考核方案提交公司安委会或公司领导进行讨论、审核,经研究确认后形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文件。 第五条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分两个层面进行签订。公司层面,由公司总经理与分管副总、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签订;部门层面,由各部负责人与各科室科长、班长进行层层签订,从而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签订。第六条 对于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部门要组织所在部门人员进行学习,清楚部门工作中需要的防范重点,避免事故发生,确保部门控制目标指标的完成。第七条 安全办对各部门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存档,保存两年。第三章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考核第八条 安全办制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除涉及到事故指标,还应包括日常安全管理指标,以加强安全基础的管理。管理指标内容如下:(一) 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二)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三)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四) 定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情况(五) 事故发生与处理情况(六) 安全会议召开情况(七) 其他事项第九条 由安全办进行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按年度进行相应考核。第十条 安全办将考核结果纳入公司评优创先,针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将直接“一票否则”相关责任的评优创先名额。第十一条 公司领导班子要兑现考核中的安全奖励及评优创先活动。第十二条 安全奖励及评优创先活动方式,每年由公司领导班子确定与公布。第四章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完成保障第十三条 各级管理人员要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加强组织与领导。第十四条 为确保公司年度总目标与各部指标的完成,各部应严格落实以下工作措施:(一) 各级第一责任人日常加强安全组织与领导(二) 加强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三) 经常性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与整改(四) 特种设备设施定期进行检验检测(五)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六) 须进行审批作业的,要严格按流程进行审批(如动火、临时接电线、高空作业)(七) 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八) 安全生产“五同时”(九) 发生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处理及吸取教训(十) 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十一) 安全工作其他要求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人事总务部负责制定与解释。第十七条 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执行。附件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见年度签订安全责任状)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员工和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赋于的责任。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是企业每个职工都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认真履行的各自安全职责。第四条 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方针。第二章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第五条 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定期检查和考核。(三)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并做出相关决策和实施。(五)为职工提供安全、健康、卫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保障职工职业健康,加强劳动保护,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和其他疾病对职工的危害。(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处的事故隐患,要如实报告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七)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做到安全设施或(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第六条 副总经理/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一)协助总经理贯彻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督促各部门实施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标准,对本协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二)参与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三)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四)督促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也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五)协助总经理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会议的决定事项负责贯彻实施。(六)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实施公司的安全生产奖惩条例。(七)主持编制本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八)严格落实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或(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九)组织应急演练。(十)督促各部门车间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按规定持证上岗。(十一)发生重伤以上或多人事故应亲临现场察看,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在立即上报的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性质。 (十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成果,对安全生产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第七条 公司财务主管的安全生产职责(一)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督促执行,确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二)执行财政部和公司安全资金提起办法的规定,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资金的使用。(三)审查企业经营计划时,要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四)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第八条 部门经理/副经理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按“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三)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四)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本部门各级安全职责的履行和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五)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拟定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六)组织各科室管理人员进行内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的整改,未能立即整改的,应上报公司安委会商讨解决。(七)负责对新进员工、新调换工种人员及“四新”(新工艺、新技术、使用新设备及新材料)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八)定期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及内部安全会议的召开,并组织落实相关安全工作事项。(九)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或(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十)严格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第九条 科长/副科长安全职责(一)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科的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科室的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三)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四)每月组织所辖班组长进行内部安全检查,并落实隐患整改。保证本科各类设备、安全防护装备、消防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五)对本科内发生的各类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六)负责禁火区动火的申请与监督,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七)配合与落实安全管理部门开展的相关安全活动与要求的执行。(八)督促科室所辖班组成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止“三违”行为。第十条 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安全纪律,提高自身安全管理素质。(二)参与制定安全措施,并督促实施。(三)检查督促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任何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要提出批评并予以制止。对不听劝阻者,上报安全办根据公司奖惩条例给予惩处。(四)经常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督促工人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如发现重大不安全因素,有权要求停止作业,同时要立即报告安全办,并督促隐患及时整改。(五)参加工伤事故调查与处理。(六)认真写好安全日记。第十一条 班组长兼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一)严格按施工程序、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组织班组作业,开展安全活动,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二)督促班组成员对所使用的设备、工具进行使用前安全检查,待异常处理后方可使用。设备点检须保存好记录。(三)开展好班组每天的安全活动,根据当天的施工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交底,班前要对所有机具、防护用品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组员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员工有权拒绝执行违章作业指令。(五)对新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与专业安全知识教育,并指定专人带领和指导其工作,不得安排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上岗。(六)模范地遵守有关安全工作标准、规定,教育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劳动纪律,支持班组兼职安全员开展正常的安全检查工作。(七)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积极抢救,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并组织全班组人员认真分析,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第十二条 职工安全生产职责(一)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纪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及指示。(二)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工程师、技术员或班组长的安全交底,虚心接受各级管理人员和安全员的监督,不违章作业,搞好施工设备和用具的维护保养,做到文明施工。(三)发扬团结友爱的精神,在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自己不违章,又能及时制止他人违章,实现“三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所伤害)。(四)遇有违章作业或可能造成事故的情况,有权拒绝操作,但必须立即报告;员工必须对自己的作业行为负责。(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工作前要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情况。工作中若发现不安全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方可继续工作。(六)努力学习,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七)发生事故应积极参与抢救并立即报告,保护好现场,并如实向事故调查组人员提供。第十三条 门岗保卫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一)门卫负责厂的安全保卫工作,防范一切违法犯罪分子从大门出入。(二)负责来访人员的登记、接待、传达工作,没有证件和被访人员接待的客人一律不许入厂。(三)有权制止一切不安全因素入厂,有权对可疑行为的人员进行检查。经检查无疑,方可出入厂区。(四)对外协单位入厂物资、工具,有权让其出具清单,出厂时按清单出厂,有疑问者不许出厂,无清单的物资不负责保管工作。(五)负责门卫区域设施的保管,维护其卫生工作。第三章 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第十四条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安全生产职责简称“安委会”,为公司安全生产决策机构,主要围绕公司生产安全、安全环境与职业卫生、安全技术、重大事故处理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职责如下:(一)全面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二)指导、监督安全办工作的开展;(三)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安排布置安全工作、分析解决安全重点问题;(四)负责安全资金投入的审核;(五)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六)审定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机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七)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八)发生公司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第十五条 安全办安全生产职责公司安全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安全办),常设在人事总务部,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的开展,人事有变动将及时调整。职责如下:(一)组织安委会的召开,并监督会议决议是项的落实,同时。将记录会议纪要及发送到各相关部门。(二)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三)负责公司相关作业许可的风险评估及审批(动火作业、临时接电线、高空作业);(四)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制订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五)负责编制年度安全资金预算并合理保障资金的使用;(六)监督生产设备设施及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按安全“三同时”要求进行落实;(七)按事故“四不放过”要求进行事故调查与分析;(八)结合公司经营情况,采取形式多样,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九)负责监督各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执行,并协助公司领导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十)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制止现场“三违”行为;(十一)指导各部门及各专(兼)职安全员工作的开展;(十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十三)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及进行持续改善;(十四)负责外部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络与应对工作;(十五)公司领导交代的其他安全事务的落实。第十六条 人事总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在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二)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新入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四)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安全宣传工作。(五)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汇总统计及上报工作,根据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表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区相关部门,办理伤残鉴定及各种理赔手续。(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职工劳保、保健用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七)认真贯彻劳动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八)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不得吸收传染病患者及不符合特殊工种身体条件的人员进公司。(九)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检查,对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协助领导做好消防工作。负责公司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管理。(十一)组织建立企业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技术训练。(十二)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及设施,保卫公司人身、财产安全。负责进入公司人员的证件检查、携带危禁物品检查,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十三)负责食堂、办公室、宿舍的安全卫生管理和搞好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十四)搞好工业卫生和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对员工定期体检,发现禁忌病、职业病、传染病等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十五)负责人身事故的抢救和治疗工作,对公司员工进行急救知识、工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十六)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规定,负责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十七)负责车辆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行驶。第十七条 生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一)及时传达、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三)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发生重大事故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四)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科、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提出意见。(五)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六)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以及新进、调岗员工及“四新”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七)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八)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应急演练及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九)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持证上岗。(十)定期对所使用的设备、工具进行点检与保养,确保安全有效。第十八条 设备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一)负责生产用的机械、动力、电气、起重、运输等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及安全环保设施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检查、检验检测、测试、维修、更新,使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二)参与或组织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或(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前的验收。(三) 加强发电机房、空压机站的安全管理,负责编制动力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配电室的安全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四) 编制设备中、大型检修计划,并按时实施。(五)动力管线、电气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可靠的防护设施,严格管理,不准乱拉乱接。(六)会同安全办进行设备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七)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八)负责本部门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第十九条 技术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一)编制或修订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二)在编制技术措施计划的同时必须包括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内容。(三)负责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工艺技术及产品质量事故,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四)负责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检查监督工作。(五)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防火和卫生工作,职工安全教育工作。(六)品保部同时需保障验箱代表在厂区及生产车间内的人身安全。第二十条 供销部安全生产职责(一)建立和健全原材料采购及材料仓储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国家对物资采购、仓储的有关管理规定。(二)负责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保管,并按标准发放。做好发放登记。(三)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和危险物品、气罐、气瓶等的防火及安全管理工作。(四)负责对本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统计上报工作。(五)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六)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一)在编制企业生产经营资金计划,同时,将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纳入,确保资金到位,监督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二)保证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等安全资金的投入。(三)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开支费用。 第二十二条 采购部安全生产职责(一) 对所采购的工具、设备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负责(如行车钢丝绳、卸扣、吊钩;电工工具;漏电保护开关等安全装置、配件。(二) 对所采购的危化品,须向厂家索取相应的“MSDS”资料说明书,交危化品储存与使用部门存档。(三) 根据现场岗位工作要求,采购相应的劳保用品,对质量与防护性能负责。第二十三条 其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本部门人员执行情况。(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各项工作,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三)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安全活动,做好对本部门新工人、调换工种、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四) 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人事总务部负责编制与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原规定同时废止。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规定确定了本公司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各部门、各类人员,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第三条 公司安全办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的相关事项。第二章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修订、审批、培训、考核第四条 由公司安全办负责起草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及时下发相关至公司领导、各部门、各类人员征求意见。第五条 安全办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评审。第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每年制订或修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进行评审,结合上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调整、修改。第七条 安全办根据评审、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并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第八条 经审批下发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各部内部要组织各科室进行学习,以明确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第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公司安全办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监督与引导各部按责任制规定的安全职责落实本职工作,并将各部涉及到的相关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状书进行考核。第十条 制订后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状书由公司总经理从上到下层层互相签订以实施。第十一条 安全办结合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状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进行培训。第十二条 安全办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修订的依据:(一) 安全办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进行修订,每年一次。(二) 安全办根据公司组织机构及人员变动情况,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职责进行相应修订工作及组织评审、发布。第十三条 各部门要牢记本部本岗所担负的安全职责,加强基础管理,努力提高本部人员安全防护意识,防范事故发生。第三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安全办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安全办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每年初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状书,以供各级领导层层签订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签发时起生效。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保障公司生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第三条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现设置安全办公室负责公司环保、安全、消防及职业健康等涉及安全工作的开展。第五条 公司人事行政部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第六条 生产部根据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第七条 安全管理机构组成及人员与职责(一)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人事有变动将及时调整。安委会职责:1、全面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2、指导、监督安全办工作的开展;3、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安排布置安全工作、分析解决安全重点问题;4、负责安全资金投入的审核;5、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6、审定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机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7、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8、发生公司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二)公司安全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安全办),常设在公司人事总务部,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的开展,人事有变动将及时调整。安全办职责:1、 组织安委会的召开,并监督会议决议是项的落实,同时。将记录会议纪要及发送到各相关部门;2、 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3、 负责公司相关作业许可的风险评估及审批(动火作业、高空作业);4、 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制订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5、 负责编制年度安全资金预算并合理保障资金的使用;6、 监督生产设备设施及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按安全“三同时”要求进行落实;7、 按事故“四不放过”要求进行事故调查与分析;8、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采取形式多样,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9、 负责监督各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执行,并协助公司领导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10、 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制止现场“三违”行为;11、 指导各部门及各专(兼)职安全员工作的开展;12、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13、 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及进行持续改善;14、 负责外部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络与应对工作;15、 公司领导交代的其他安全事务的落实。(三)专(兼)职安全管理员、专职职业健康管理员任职条件:1、具备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2、拥有该岗位相应资格证书3、其他相关要求第三章 附 则第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事总务部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签发后生效。安全资金提起办法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第三条 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五)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办公室(下称:安全办)监督其规范使用。第三章 实施程序第五条 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会及安全办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第六条 安全办每年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结合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相关二级部门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第七条 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主管部门、公司总经理审批。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第九条 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领用部门开具材料领用单,并注明 “安全生产费用”后,到物料部办理领用手续。物料部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独建帐,并每月向财务管理部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注明“安全生产费用”,物料部严禁出库。第十条 财务管理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发给安全办每月进行核对,让安全办记录汇总。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一)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监控、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泻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 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维修和改善支出。(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三)安全生产检查与安全评价、评估支出。(四)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事故隐患的整改支出。(五)安全标志、告知牌、安全生产宣传画、横幅等安全生产宣传支出。(六)安全培训教材、资料、课时费等安全教育培训支出。(七)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八)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生产评比等安全生产活动支出。(九)特种设备及其附件定期检测支出。(十)防暑降温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保健费和职业健康体检支出。(十一)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项目整改支出。(十二)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十二条 公司在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所需支出。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第十四条 公司为职工提供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公司事故风险,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人事总务部的职责:(一) 负责缴纳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二) 负责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三) 负责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四) 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五) 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六) 负责工伤上报与否的认定与上报;(七) 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八) 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九) 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第四条 安全办的职责:(一) 发生工伤事故进行责任性质认定;(二) 协助人事总务部办理工伤理赔;(三) 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和安监部门对事故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与取证;(四) 负责协助人事总务部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第五条 财务部负责财务业务结算。第三章 管理内容第六条 人事总务部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财务部必须确保资金按时支付。第七条 发生事故,伤害人员首先到医务室进行初步诊治,医务人员判定需出厂治疗方可出厂。第八条 一旦发生纠纷,人事总务部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第九条 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生产事故管理规定执行。第十条 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人事行政部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第十一条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人事行政部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第十二条 事故后,人事总务部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第十三条 相关工伤办理与赔付等记录应永久保存。第四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人事总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实行。附件1:工伤保险缴纳记录月份123456789101112合计缴纳人数缴纳金额制表人:附缴纳回执!附件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缴纳记录表制表人:月份123456789101112合计缴纳金额附缴纳回执!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认识和了解与公司生产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公司员工和相关方,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定义:(一)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制订和颁布的宪法、劳动法、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二) 法规:国务院或省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制订、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条例、决定、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三) 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及各省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四) 标准:国家、行业和各省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安全标准。(五) 其他要求:国家批准的国际公约,各级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非规范性文件和通知,集团公司的方针与规定等,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文件、协议等。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获取的途径第三条 人事总务部从政府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获取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第四条 安全办从专业报刊、互联网和各级安全监督管理局、消防当局等政府部门获取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第五条 技术管理部门从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委员会和上级有关部门获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第六条 设备部从省市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上级有关部门获取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第七条 各相关部门获取到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后,应填写各部门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记录表,并及时传递至安全办。第三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获取的识别、传达与执行第八条 安全办对获取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判断其适用性,将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汇编,制定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一览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第九条 安全办将公司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相关内容按行政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发放到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传达或培训。第十条 各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相关内容执行,并利用合适的方法传达给相关方。第四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评审与更新第十一条 安全办根据各部门填写的各部门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记录表进行汇总,每年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定期评价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评审。第十二条 安全办须将评审通过的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纳入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一览表进行更新。更新后按第三章所规定条款进行传达与执行。第十三条 安全办在每年对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评审时,对于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汇总报经总经理审批,然后通报各部门作废。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安全办负责解释与修订。第十五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附件:1、各部门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记录表 2、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一览表 3、常用相关规范及标准清单98附件1: 各部门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记录表序号法规名称文件号/标准号发布机构实施时间适用条款备注序号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事项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法规编号主责部门1中华人面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1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70号人事总务部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5/1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4号人事总务部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12/31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52号人事总务部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1/1人大常委会主席令28号人事总务部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10/27人大常委会主席令62号人事总务部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22号人事总务部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32号人事总务部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77号人事总务部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31号人事总务部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人大常委会主席令72号人事总务部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12/1国务院令第591号人事总务部供销部1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1/13国务院第397号人事总务部13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4/30国务院令第352号人事总务部1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12/27国务院令第190号人事总务部供销部15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11/1国务院令第445号人事总务部供销部1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2011/1/1国务院令第586号人事总务部1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6/1国务院令第493号人事总务部附件2: 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一览表序号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事项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法规编号主责部门1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5/1国务院令第373号生产部19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9/1国务院令第9号人事总务部2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12/1国家安监局 令第41号人事总务部供销部2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4/15国家安监局令第5号人事总务部供销部2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10/1国家安监局令第8号人事总务部供销部23公布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2003/3/3国家安监局2003年令第1号人事总务部供销部24公布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2003/6/24国家安监局等2003年令第2号人事总务部供销部25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9/1国家安监局令第1号人事总务部26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05/2/1国家安监局 国家煤监局令第20号人事总务部27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2/14财政部、安监总局财企201216号人事总务部财务部2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3/1安监总局令第3号人事总务部29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8/1/1安监总局令第15号人事总务部3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2007/7/12安监总局令第13号人事总务部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8/2/1安监总局令第16号人事总务部32生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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