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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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人事管理制度政 工 科一、工作责任范围负责委机关干部人事、劳动保障、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及离退休管理等有关工作。二、权力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三、主要工作流程、办理程序和时限及风险防范公务员年度考核评优工作流程1、流程图组织考核组织考核制定方案风险点核定人数风险点实施表彰风险点(13)确定等次风险点(8)委务会研究反馈风险点(9)备案风险点(11)填写考核表风险点述职风险点初步审核风险点填写考核表风险点建议等次风险点申请复议和申诉风险点(10)2、权力运行风险表现:风险:未按单位公务员人数分别核算优秀等次人数;未能提供核定公务员优秀等次比例的理由和附件,随意突破优秀等次比例。风险:优秀等次比例核算人数未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按自行申报比例核算人数拟定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不按单位公务员人数比例情况合理分配优秀等次名额。风险:未按要求按时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未登记为公务员的非工勤人员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风险:未按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述职和测评。风险:部门负责人提出建议等次时,未结合平时考核情况;部门负责人提出建议等次时,未结合被考核公务员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风险:拟定优秀等次的公务员未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风险:未签署书面确定考核等次意见。风险:未将年度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公务员或书面通知被考核公务员,但被考核人未签署是否同意考核结果的意见。风险:被考核公务员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时,停止了对考核结果的执行;被考核公务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核决定。风险:未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造成个人档案材料缺失;未按要求将相关资料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风险:公务员奖励审批表未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3、防范措施:认真核算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人数;严格按照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上报本年度优秀等次人数。申报的优秀等次比例人数待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拟定年度考核方案;严格按单位公务员人数核算优秀等次人数。要求被考核公务员按年度认真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未登记为公务员的非工勤人员要求其按年度填写不带“公务员”字样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严格按照考核规定、实施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的规定,对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述职和测评。把平时考核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态度、遵守纪律等绩效方面的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单位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将绩效考核得分和民主测评相结合予以综合评定;将被考核公务员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征求监察部门和相关部门意见。必须要书面签署确定考核等次意见。及时将年度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要求被考核人签署是否同意考核结果的意见。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公务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考核机构应在接到被考核公务员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年度考核结束后,及时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及时将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公务员年度考核花名册、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和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的情况说明等材料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将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干部选拔任用流程1、流程图制定方案风险民主推荐竞争上岗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投票推荐情况汇总,分析汇总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考试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情况汇总,分析汇总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考试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风险组织考察(发布考察预告)专项调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民主测评同考察对象面谈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报告考察情况人事部门听取考察情况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委党组报告沟通酝酿班子酝酿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征求意见任职座谈廉政谈话风险风险依法按章履行程序上报上级批复委党组讨论决定2、权力运行风险表现:风险:未严格按照程序推荐考察干部,推荐范围和谈话对象选择不公平,考察不全面,隐瞒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真实情况。风险:对举报被推荐人、被考察人的信件,不认真进行初步核实,不能如实向委党组汇报,导致干部任用失察失误等。风险:不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备案审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谋取私利的行为;不接受各方监督。风险:违反人事纪律,通风报信、暗示、泄漏有关干部任免情况。3、防范措施:加强学习教育。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信访工作制度和干部任免工作制度。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免报批手续。设立监督岗,严格干部公示程序,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和时间,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强化纪检监察,严格责任追究。干部调动工作流程1、流程图组织决定调动委党组集体研究通过政工科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动建议个人申请调动个人写出申请调动报告分管领导意见委党组研究决定政工科受理并提出意见主要领导意见风险对需报上级备案审批的干部,按规定报上级备案审批风险7日内在全委范围对调动情况进行公示政工科根据委党组决定,通知有关部门对调动人所经管的资产、财务、业务进行移交;涉及离任审计的,由有关部门组织离任审计。办理调动手续2、权力运行风险表现:风险:不按人员调配的程序进行人事调配。风险:不按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廉调配工作岗位;不按编制进行调配,编制人员需求计划未严格执行,人员失控;不坚持原则,搞“人情调配”和“贿赂调配”。3、防范措施:加强学习教育。严格执行人事管理工作制度、干部任免工作制度。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干部免职工作流程1、流程图免职情况及条件事前公布发生免职情况并经核实风险风险政工科对符合免职人员提出免职意见风险委党组研究决定免职风险重点部门正职干部报上级部门备案告知被免职人中享有的权利及相关程序风险公示内容并接受监督组干部门办理免职手续2、权力运行风险表现:风险:不符合免职条件或违反程序进行免职。风险:免职核实不符合实际。风险:免职意见不客观公正。3、防范措施:认真学习,对照免职条件,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免职手续,防止违反程序进行免职的情况发生。全面了解被免职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免职原因,及时将情况向领导汇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客观免职意见。严格执行干部任免工作制度。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干部任职工作流程1、流程图风险呈报委党组会议定政工科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位空缺,拟定人员任免工作方案不符合条件讲请原因回复查询者风险风险直接任免职位:组织实施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竞争上岗职位:组织实施民主测评及有关考试考核,选出考察对象风险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任职对象由政工科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风险按规定公示7日填写科员级干部职数审批表上报上级组织部门。办理任职手续,公布任职决定风险2、权力运行风险表现:风险:在干部的任免、提拔和使用上,利用职权“通风透气”,为他人拉选票,收受红包,严重影响公正、公平,造成不良影响。风险:不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备案审批、违反人事纪律,通风报信、暗示、泄漏有关干部任免的情况。3、防范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信访工作制度和干部管理工作制度。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免报批手续,避免出现任免手续不按干部管理上报备案的情况发生。实行纪检监察全程跟踪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流程1、流程图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风险点(1)审查档案登记查阅情况收回档案入库审查查阅手续风险点(7)提供查阅风险点(8)档案的利用借阅档案检查档案是否完整收回档案风险点(9)审查借阅手续风险点(7)借出档案风险点(8)档案材料的归档、整理档案保管风险点(6)登记归还日期及归还情况检查核对材料风险点(2)装订成册风险(5)档案入库检查核对材料风险点(3)目录登记风险点(4)档案的转递填写档案转递通知书风险点(10)转出档案风险点(11)保存接收单位接收回执风险点(12)2、权力运行风险表现:风险:形成档案材料的部门未提供入档材料,导致人员档案材料缺漏;应归入本人档案的材料未入档,不应该入个人档案的材料装入了人员档案或擅自处理、销毁档案材料;形成档案材料的部门送交归档材料不齐全、不完整、材料手续不齐备等;干部个人上交入档材料;私自涂改、伪造的档案材料被收集归入个人档案。风险:出于个人私情或接受当事人好处,私自涂改、抽取档案材料;同名同姓、同音异字的材料容易混淆;应归档的档案材料丢失,造成人员档案材料不齐。风险:档案材料分类不准确、编排无序。风险:档案目录与档案材料不一致。风险:装订不整齐,档案材料易脱落。风险:档案保管条件达不到相关规定,管理手段陈旧;没有落实“六防”措施,导致档案因保管不当损坏;档案摆放无规律,不便于查找,易造成档案丢失;档案管理人员私自携带人员档案出档案室,或者私自保管他人或自己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泄漏档案内容。风险:违规借出档案,导致档案安全问题发生;未按规定办理档案查阅手续,以个人名义查借阅人事档案。风险:查阅者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利用查借阅档案涂改或损毁档案材料。风险:借出档案未及时归还入库。风险:未按要求办理档案转递手续。风险(11):个人携带档案。风险(12):档案转递后没有及时跟踪或接收部门无回执等造成档案丢失现象。3、防范措施: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收集范围,建立收集材料的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干部工作动态和信息,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的材料;建立健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在形成材料后一个月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主管干部档案的部门归档,并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登记和交接手续;干部档案材料必须由组织送交,干部本人送交的一律拒收;送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对象明确、手续完备。严格清除虚假不实档案材料,严肃查处伪造制假行为,坚决拥护干部档案的真实性。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守则和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自或允许他人涂改或从干部档案中撤出材料;做好档案材料的检查核对工作,做到材料所属人与档案相符,避免档案材料错装误装;档案管理人员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加强对档案材料的保管,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泄漏干部档案内容。按照中组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要求和方法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的要求,目录的内容与档案材料要保持一致。档案材料统一装订规格(长26公分,宽19公分),使用统一的档案夹,确保装订整齐。干部档案库房要达到规定面积要求,档案必须存放于铁质专用柜并按科学便利的顺序摆放;采用计算机为主的现代化工具,充分利用数据库和各种办公软件,实现人事档案编目、检索、统计等各项工作的自动化和现代化;干部档案库房必须符合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六防”)的要求,档案管理人员每天应检查并登记档案库房“六防”情况;保持档案库房整洁,不得在档案库房和档案柜内存放无关物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库房;档案管理人员不准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不准私自保存他人和自己的档案材料;加强档案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明确岗位职责。除干部死亡撰写生平材料需要外,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因其他工作需要必须借出使用时,要经档案管理单位负责人批准,限期归还;查借阅人事档案必须以单位名义,查借阅单位应填写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派2名党员按照查借阅干部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越级查借阅干部档案。查阅档案只能在档案查阅室内阅看,查阅结束后,及时将档案归入库房;查借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有关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污损档案材料,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借出档案经档案管理单位负责人批准后,限期15日内归还,到期未按时归还者,管档人员要及时催还档案入库。转递档案必须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个人档案转递需严密包封,并在包缝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印章,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取转递。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整理人事档案流程图入库3日内办结检查核实,编档案号技术处理编号抄写目录根据档案整理规定进行整理分类查阅人事档案流程1、流程图归还人事档案入库在查阅室查部到档案室进行查阅登记查阅人持身份证及有关证件或单位劳资人员开据的查阅人事档案报告2、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对接受档案未进行登记,后查实档案不齐全缺少材料。风险 :未按规定传递档案资料,造成档案材料泄密和丢失。风险:档案管理不严格,出现丢失和损坏,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风险:涂改、伪造档案。3、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归档管理规定。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机关财务管理流程图根据规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委务会批准做好年终决算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监督登记台账、记账,做好月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主任审监各科室分管领导审核经办人按程序办理预算开支项目,取得国家财经纪律规定的原始凭证办公室财务人员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核市发改委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集中核算转轨的要求和市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单位独立统一核算、统一记账、统一审核,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政策要求,同时为把规范权力运行、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第三条 调动全委干部职工勤俭节约的积极性,增强机关工作活力,强化内部管理,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第四条 统一账户、统一预算、统一台账、统一审核,不允许私设账目,规范建账,会计和出纳职责明确,分别设定,严格监管。下属单位咨询公司按原市财政核算中心管理办法,纳入委财务监督管理。第二章 收支预算,目标考核第五条 委属各科室对口各项经费收入及费用支出以科室为单位按月按进度核报,由委财务设立台账统一管理,各科室明确报账负责人按月核对收支金额,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和报账程序实行报账。第六条 收入: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确定各科室和下属单位工作经费争取任务数。1、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招投标罚没收入由委财务开具非税收款收据,督促各科室及时入账、财政及时返还。2、因各种特殊情况各科室向市领导、市财政局申请特批的工作经费、追加预算和各项专项经费申请拨付的报告,经市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必须留存财务室备查,便于委财务和相关科室与财政衔接,督促及时拨付到位。第七条 支出:根据各科室和单位工作职能,每年确定基本费用支出控制指标,分别下达给各科室和单位。支出指标核定依据为:以近几年来各科室和单位实际发生费用为基数,综合考虑业务科室和单位工作实际需要以及各科室的实际情况。基本费用支出包括科室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和印刷费等,各科室支出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突破。确因工作需要的特殊开支,由科室提出计划,说明事由,经分管领导审签,财务领导审核,报主任批准或委务会集体研究决定。第八条 实行目标考核。各科室争创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争取工作经费和支出指标每年年初下达,各科室工作经费与支出挂钩,体现在经费收支预算中。第三章 规范管理,严格审批第九条 委机关财务人员严格遵守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体制改革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不谋私利,坚持原则,做到日清(出纳帐务)、月结(会计财务)、三相符,即:帐帐相符、帐据相符、帐表相符。不经领导批示的发票不报,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报,一切按规定办事。在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上,坚持“划分事权,分工负责,厉行节约,严格审批”的原则。第十条 开支范围及规定:1、属委开支的包括:全委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及聘用人员的工资(含司机出差补助)、医疗保健、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基本支出;以发改委名义的接待费、会议费、设备购置费等;委主要领导的办公费、差旅费等。设备购置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经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列支,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经分管财务领导请示主任后核批。10000元以上由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由分管财务领导提交委务会研究决定。车辆维修费用由委统一开支。车辆维修,由车队提出申请,按政府采购定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委财务人员核结,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2、科室包干经费,主要用于科室人员办公、出差、接待等工作开支。3、各分管领导的各项工作开支(含司机差旅费用、路桥费、油费,不含车辆维修费)由各分管科室对应包干。4、车船燃料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控制,不在办公室管理并通过政府采购认定的油票不予报销。5、委各项会议组织和经费结算、上级领导及各兄弟地市的接待经费按照市发改委机关会议、接待制度管理办法执行。6、各科室争创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当年超任务完成部分,按超收部分的20%作为科室当年工作经费。7、在接待开支上,其费用标准可视情况适度掌握,由分管领导把关。8、差旅费开支,除司机按规定给予出差补助,其他人员实行实报制。凡在市内、省内、省外入住五星级宾馆,须与主任报告,原则上按委领导300元/天以下,科级干部260元/天以下标准报销。9、单项单次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需报告分管财务领导并请示主任同意后列支。10、按照财政审核要求,办公用品、烟酒、礼品、打印费等必须附清单。11、凡属于全委机关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奖金补贴等方面的开支,统一由委政工科按人事工资管理规定办理核定审批。办公室按政工科核定通知的数额,逐人登记造册支付。支付情况每年至少由政工科审核一次。12、委内各科室所有大件物件采购必须通过办公室集中采购。13、严格控制参加各种类型的考察、培训、研讨会等活动。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经主任或委务会研究批准。14、因工作需要各科室需请专家编制规划的,必须提出申请报告,经分管领导和主任审签同意后,由主任(或指定代签人)与其聘请专家签订合同方可财务报账。第十一条 报账要求1、所有费用开支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执行;2、经费开支由科长签字,财务核定,分管领导审核,主任审监,分管财务领导签报;3、支出票据必须真实、有效、内容完整,印章清晰,大小金额一致;4、支出票据按科目分类,按要求粘贴;5、招待费、差旅费一次一贴;6、各科室发生的费用不得跨季审核,否则不予报账;7、出差、学习或其它公务活动需要现金数额较大时,经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同意后可由经办人到办公室办理借款手续,但借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确实有特殊原因,需请示委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对原来账龄较长的借款,委出纳人员要加强清查并督促归还,对接到催还通知后仍不归还的,于次月从本人津补贴中逐步扣还。8、公款不得借给个人或私人使用。9、报账时间要求:每周星期一、星期三。第十二条 报账程序1、开支经办人按要求归类粘贴好票据。2、委财务审核票据合法、真实性,并加盖审核章。3、委分管科室领导审核签字。4、主任审监。5、委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报账。6、各科室科长为报账负责人。7、签报后的票据交委财务会计报账,登记科室台账并记账。没有特殊情况下,本周会计业务原则上在本周周五办理完,由出纳提现或转账交付报账人,及时处理好会计业务。第十三条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所有专项经费的收支全部由委里统一集中管理,凡重大活动、重大开支等专项经费支出须先拟定支出方案,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查,报主任批准,并在委务会上通报。第十四条 建立财务监督和报告制度1、主办或承办有关会议,应按规模、规格确定标准,由相关科室造成预算,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任审批,分管财务领导备案。2、科室个人和集体不得截留、挪用、私分任何款项,一经发现,由组织查实,给予严肃处理。3、加强对重大支出的监督,纪检组、监察室对有关会议费、汽车维修、重大接待费等进行监督。4、实行财务月报制度。委机关及咨询公司财务报表、科室经费开支情况按月向委务会通报;年度经费收支情况向全委干部职工通报,接受民主监督。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市发改委。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制定的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图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年度固定资产经费预算经委务会审定后报财政局各科室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由委办公室负责报主任批准,回收资金由委办公室登记入账科室经办人办理领用手续,对资产进行保管和维护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登记台帐,在购货发票上签字确认根据合同和购贷发票办理支付手续小额的办公用品由各科室负责人审批购买政府采购类的由办公室报政府采购中心审批与供货单位签定合同根据审批的经费预算,编制固定资产购买计划,报委务会或主任审批郴州市发改委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为加强委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并适时补充完善。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一般设备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房屋、车辆、办公设备等均为本委入帐的固定资产。二、全委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科室作为使用单位设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1人。办公室设固定资产兼职人员一名,具体负责委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三、固定资产的购置由主任或委务会确定,委办公室统一办理,并按财务审批权限报领导批准。四、所购固定资产,由委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予以登记,手续完备后方可使用。五、委科室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由委办公室负责报主任批准,回收资金由委办公室登记入帐。其它部门不能私自处理固定资产。六、固定资产按照使用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造成丢失、损坏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赔偿资产损失。七、各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因人员变动需增减的,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其它处室不得随意调换固定资产。八、委办公室财务人员协同各科室,每年定期进行核查盘点,搞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九、其它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节 总则一、为使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第二节 领导职责及分工制度二、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并直接向分管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市政府领导负责。有关国民经济全局性的重大方针、政策、计划和措施的提出,经集体讨论,向市政府报告和请示,由市政府决定。三、主任召集和主持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务会议。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委务会议讨论决定。四、主任负责签署上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市政府赋予的权限内作出的指示和制度的规章,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向市政府的报告,建议市委、市政府任免的干部的请示和委管科级干部的任免备案报告。五、副主任、工会联合会主席、纪检组长、总经济师协助主任工作。主任负责对副主任、工会联合会主席、纪检组长、总经济师进行分工。副主任、工会联合会主席、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并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主任出差、出访期间,根据情况指定副主任或其他同志代为主持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作。六、发改委调研员或副调研员在主任和副主任或工会联合会主席、纪检组长、总经济师领导下工作。受主任委托,协助管理有关科室工作或交办的专项任务。第三节 会议制度七、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行委务会议、党组会议、月度工作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八、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务会议是委行政事务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主任、副主任、党组成员、副处级以上干部以及主任认为有必要参加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讨论全市发展规划、综合改革和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二)讨论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要请示、报告;(三)研究决定事关本委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包括本单位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及重大开支等等)及需会议决策的有关事项;(四)研究部署全局或阶段性工作任务;(五)讨论决定本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六)讨论由主任、副主任、工会联合会主席、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提出的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委务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研究讨论的问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参会领导成员同意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必要时可召开委务扩大会议,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议题由副主任或工会联合会主席、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提出,办公室汇集报主任确定,会议纪要由主任签发。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前督促相关科室作好汇报的材料准备工作。九、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会议由委党组成员组成,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政工科科长列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和指示,讨论提出贯彻实施的意见;(二)讨论机关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三)研究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四)研究重大人事问题。研究、审批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管理的干部的职务任免、调动和奖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职务任免、调动和奖惩意见;(五)组织党组中心组及机关党员干部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六)讨论其他需要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研究讨论的问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并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政工科汇集报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签发。会议的组织工作由政工科负责。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党组中心组建立学习日制度,每2月一次,每次一天。十、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月度工作会议是贯彻落实委务会精神全面了解上月工作完成情况,研究布置下月工作计划的会议,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工会联合会主席、纪检组长、总经济师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各科室负责人汇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提出下月工作计划;(二)通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三)协调调度涉及多个部门的重要工作; (四)主任认为其他应该安排部署的工作事项。会务工作由办公室承办,办公室应在会议召开前收集整理各科室、委属各单位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并复核上月工作完成情况。会后下达下月工作计划和通报上月完成情况。十一、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工会联合主席、纪检组长、总经济师组织召开,相关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经请示市相关领导同意,可以通知其他单位同志参加,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工会联合会主席、纪检组长、总经济师召集并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贯彻落实委务会议精神;(二)研究专项工作;(三)研究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具体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或业务科室负责。十二、按时参加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一)由市委、市政府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主持召开的会议,按照通知要求主要领导参加的,由主任或党组书记参加,主任或党组书记因重大事项无法参加的,经应参会者报请会议主持人同意,指派副处级以上委领导代会;通知要求分管领导参加的,由委分管领导参加,委分管领导因重大事项无法参加的,要及时报告会议主持人和委主任,由主任指派其他副处以上委领导代会,原则上不得由科长代会。(二)由市委、市政府正处级或副处级领导干部主持,或者市直部门召开的会议,需分管领导参加的,按照通知要求参会。分管领导确因重大事项无法参会的,经应参会者报请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由相关业务科室的科长代会。(三)代会人要及时将会议精神和会议布置事项告知应参会人,并将会议材料移交应参会人,会议交办的工作若仅涉及应参会人部门工作范围,则由业务分管领导安排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工作的交委办公室,由委办公室请示主任后由相关分管领导或业务科室办理。十三、严格会议审批程序。(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发改工作会议,具体事宜由委办公室商有关科室提出意见,并经委主任同意后向市政府申报。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办理。(二)以发改委名义召开的专业性会议,由办公室或相关科室提出意见,一般性会议报请委主要领导决定,大型会议报请委务会议决定。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负责会务工作。(三)召开全市发改工作会议以及大型专业性会议必须填写会议报批表,拟定会议方案,提前报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批表后,提出平衡意见,报有关领导审批。(四)要严格控制会议时间,提倡开短会,与会人员要根据需要从严确定,尽量减少参加会议人员。(五)严格执行统一的会议费开支标准,按照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不得随意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十四、会议室管理。(一)会议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主要保证委领导活动和集体学习、会议使用。(二)科室如使用会议室须事先经办公室同意,使用后须及时打扫卫生,并交还钥匙。(三)爱护室内财产,不得任意挪动和搬走。空调、电视等贵重物品等不得随便使用,损坏财产照价赔偿。(四)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乱扔烟头、果皮、杂物,不乱吐痰。(五)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外来人员不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室内。第四节 请假制度十五、主任在国内出差,需本人书面或口头事前直接向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报告;副主任、工会联合会主席、纪检组长、总经济师出差,应由本人事前书面或口头向主任报告。主任出差时,由办公室将主任外出的时间、地点和代为主持工作的领导名单,及时报市政府值班室。主任出差返郴后,应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主管领导报告,重大问题,需向市政府报告。副主任、工会联合会主席、纪检组长、总经济师出差返郴后,应将有关情况报告主任,必要时在委务会议上通报。十六、主任出国访问,需报请市长批准。副主任、工会联合会主席、纪检组长、总经济师出访,在主任同意之后,经外事办审核报市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并按制度办理,陪同市领导出访和确需出访的工作,按实际需要安排。其他事项,参照出差办理。十七、为便于集中力量研究大事,副主任、工会联合会主席、纪检组长、总经济师出差或出访的时间尽可能错开。十八、委机关各科室(包括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离郴出差、出访,须由本人事前书面或口头向主任报告,同时确定一位同志代为主持工作。回郴后,须由本人书面或口头向主管委领导汇报。十九、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离郴出差、出访应向主要领导报告。第五节 公务活动制度二十、委领导一般不出席地方政府包括县(市、区)发改局以及有关单位召开的会议。除市委、市政府以及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不出席开工、竣工、挂牌、命名、接见、照相、颁奖、剪彩等活动。少数意义特别重大确需委领导参加的活动,由办公室报告委主要领导统一协调安排。二十一、凡事先未经联系而直接邀请委领导参加有关活动的,委领导应请邀请单位同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报请委主要领导批示后,答复对方。二十二、我委一般不参加区域性纪念活动和企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公开性署名祝贺,不题词、题名。意义特别重大或与我委主要工作有关的,需报经委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同贺。其中: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我委工作有关的局级单位要求同贺的,需经办公室报请委领导批准后,以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名义同贺;局级以下与我委工作有关的单位要求同贺的,需报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以办公室名义同贺。以上均由办公室负责答复邀请单位,并由办公室向有关新闻单位出具同意同贺证明,各科室不得擅自表示同贺。对不宜参加同贺的,也均由办公室通知对方。一经发现冒用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同贺的行为,将追究侵权单位的责任。二十三、委外副厅以上老同志去世,要求发唁电的,经办公室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可以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名义发唁电或送花圈;委外县处级干部去世,需发唁电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可以办公室名义发唁电或送花圈。第六节 来访接待制度二十四、人民政府县(市、区)长、副县(市、区)长来委商谈工作,一般由委领导出面接待。如遇特殊情况,委领导不能接待的,由办公室转请有关科室负责人接待。二十五、县(市、区)领导找委领导商谈工作,应事先与委办公室联系。办公室要向对方问明领导的姓名、来委时间、商谈内容、涉及的部门、所需大致时间等,以便及时安排,避免领导突然来委,临时找人,增加在郴或在委的等待时间。 二十六、县(市、区)领导来委商谈工作,原则上按商谈的内容,由分管的委领导商谈。如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可以找主要领导商谈,同时相关分管委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共同商议。二十七、县(市、区)领导来访需要在委内就餐,由分管委领导统筹安排,必要时报请委主要领导参加。二十八、市直机关、群众团体领导来访的接待工作,参照上述办法办理。第七节 办文制度二十九、为使发改委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办事质量和办文效率,凡涉及本委机关公文的办理,必须严格按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和程序执行。三十、上行文(一)上行文要遵守党政分开的原则。凡向党的机关行文,原则上应以党组织名义;凡向上级行政部门行文,一律以行政名义。(二)请示应一文一事,要做到内容准确,观点明确;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经市政府批准的请示事项,若需以本委名义印发,可由主管委领导签发。“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三)一般不得越级行文请示和报告问题。因情况紧急需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报直接上级机关。对越级向本委请示和报告问题的文电,除因情况特别急外,原则上不予受理,并告其按行政隶属逐级请示和报告。三十一、平行文(一)平行文是相互没有隶属关系的同级机关或者不属同一系统的机关之间的行文,可以用函、知照性通知等文件。(二)同市直部门可以联合行文;也可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单位不宜过多。(三)本委内的通知、通报行文,一律由办公室按行文程序办文。三十二、下行文下行文是上级机关向所属的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文,如通知、决定、意见等。(一)“通知”是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执行或周知的事项。(二)“决定”是针对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作出安排,涉及问题带有方针政策性、指挥性。(三)“意见”体现上级机关的商榷、探索的态度,往往是对重要问题表明态度,提出见解和参考的处理办法。三十三、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都应按照行文规则由主办科室起草文稿,科室负责人初审后交办公室核稿,由分管领导审阅(如需会签要请相关部门会签)后,呈单位负责人审发。第八节 阅文制度三十四、阅文程序。委领导阅读上级来文和有关资料,由办公室负责定期送阅,领导对文件阅毕,应签署自己的名字,并及时送回机要室统一保管。三十五、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交办的重要任务,各科室要纳入月度工作(当月要完成的作为计划外工作,可以下月完成的作为下月计划内工作)。三十六、文件一般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传阅,对于有关的业务性文件,个别科室或个人需要借阅,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机要室保管。不准将机密文件放在科室或个人办公室过夜。第九节 附则三十七、本制度由本委办公室负责解释。三十八、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施行。原2005年制订的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规则终止执行。一般项目备案制度一、责任单位郴州市发改委行政审批科二、责任人科长主持科室内全面工作,并对本科室工作负全面责任,科室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三、备案范围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郴州市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中央在湘企业、市直属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4、 备案所需申报材料1、项目备案申请报告;2、项目备案申请表;3、规划初步意见;4、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5、企业有效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6、按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包括政府会议纪要、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建议书等)。五、办理程序和时限(1)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送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科办事窗口统一办理。(2)承办人收到材料后,认真核查有关资料,依据郴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是否受理建议,并通知项目申请单位。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进行补正。(3)承办人提出初审意见,报送科长审批。 (4)科长审查通过,签字发文;未通过,当日内由承办人通知项目申请单位,告知理由。一般项目备案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监督检查(一)建立完善科务会制度。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室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二)科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七、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7、私自泄漏申请单位项目信息的。8、其它过错行为的。(二)责任主体认定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3、科室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科室负责人为责任人。(三)追究形式1、科室以下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委机关纪委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2、科室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3、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制度一、责任单位郴州市发改委行政审批科二、责任人科长主持科室内全面工作,并对本科室工作负全面责任,科室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三、核准范围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已审批、核准或备案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事项。四、核准所需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2、郴州市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表封面和招标基本情况表(一式五份)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城市规划审查意见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企业的营业执照6、企业的开发资质7、企业的章程8、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9、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技术职称复印件10、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招标业务人员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培训的合格证书复印件11、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12、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五、办理程序和时限(1)项目单位通过项目所在地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请(市直单位可直接申报),并将申报材料送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科办事窗口统一办理。(2)承办人收到材料后,认真核查有关资料,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提出是否受理建议,并通知项目申请单位。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申请项目,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进行补正。(3)承办人提出初审意见,报送科长审批。 (4)科长审查通过,签字发文;未通过,当日内由承办人通知项目申请单位,告知理由。(5)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监督检查(一)建立完善科务会制度。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室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二)科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七、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核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准的。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7、私自泄漏申请单位项目信息的。8、其它过错行为的。(二)责任主体认定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3、科室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科室负责人为责任人。(三)追究形式1、科室以下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委机关纪委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2、科室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3、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度一、责任单位郴州市发改委行政审批科,委相关业务科室二、责任人科长主持科室内全面工作,并对本科室工作负全面责任,科室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三、核准范围按照郴州市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重大类、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依据郴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进行核准。四、核准所需申报材料1、具备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申请报告;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城市规划审查意见;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5、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经济适用房可不做)6、按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五、办理程序和时限(1)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送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科办事窗口统一办理。(2)窗口承办人收到材料后,认真核查有关资料,依据郴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是否受理建议,并通知项目申请单位。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进行补正。(3)承办人提出初审意见,报审批科长审核。(4)科长审核通过,窗口出具受理通知书,转委相关科室审查并报委分管领导、主任签发;委相关科室审查未通过或副主任、主任审批未通过,当日内由窗口承办人通知项目申请单位,告知理由。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六、监督检查(一)建立完善科务会制度。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室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二)科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七、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7、私自泄漏申请单位项目信息的。8、其它过错行为的。(二)责任主体认定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3、科室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科室负责人为责任人。(三)追究形式1、科室以下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委机关纪委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2、科室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3、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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