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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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0第二卷75第五章发包人要求76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90第三卷91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91第一卷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1招标条件本项目为*生态农业观光园*勘察、设计及施工,已由河北省省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进行邀请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本项目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县岗上镇。2.2 本次仅对该项目下*的勘察、设计及施工进行邀请招标。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具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母公司及其所有下属子公司就同一个工程只能有一家递交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报名时间:*,每日上午9:00时11:30,下午14:00时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4.2 购买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购买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上午09时00分,地点: 。5.2 开标时间:*上午09时00分,地点: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联系方式6.1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2招标人名 称: *2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31.1.4项目名称41.1.5建设地点51.1.6建设规模约 平米61.2.1资金来源7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1.2.3投资控制不超过 万元人民币。91.3.1招标范围101.3.2计划工期。111.3.3质量要求合格12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 13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1.9.1踏勘不组织151.10.1投标预备会不组织16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17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181.11分 包不允许主体工程、关键工序191.12偏 离不允许20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确认的往来函件21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2.2.2投标截止时间23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4小时内(以发出澄清的时间为准)24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24小时内(以发出澄清的时间为准)25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保密承诺协议书、投标人承诺等书面文件。263.3.1投标有效期120天27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电汇;(2)汇票。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总报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出具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递交帐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 号:28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年29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5年30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年313.6是否允许投备选投标方案否32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33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4份副本。另递交两份(一正一副)电子版投标文件,正本为优盘,副本为光盘,不允许递交软盘。343.7.5装订要求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方式。电子文件单独密封。35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工程投标文件在 年月 日09:00时前不得开启36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名 称:*地 址:37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38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39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确认投标文件密封完整状况(5)开标顺序:按购买招标文件顺序开标。40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专家库随机抽取。41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评标委员会推荐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42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合同价5%)、承兑汇票(合同价5%)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10。4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利益冲突母公司及其所有下属子公司就同一工程只能有一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承诺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0-2规定的格式和最低要求,递交“投标人承诺书”转借资质、串标、围标、抢标等处理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现象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中标等行为;转借资质;串通投标、围标、抢标或有行贿行为骗取中标。招标人将:(1)招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有上述现象,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签署合同协议书后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有借资质现象,中标人履约担保不予退还,并将借资质的中标人驱逐出场,由借出资质单位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要求进场施工,工期不予顺延;(3)尽管业主已作出如上处理,但不能免除有上述现象投标人应负的任何法律责任。对投标人要求通过资格后审安全要求(1)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2)不发生人员责任的一般机械、设备事故;(3)不发生人员责任的一般及以上的火灾事故;(4)不发生负同责及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5)安全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6)创国网安全文明施工一流水平,完成工程建设达标投产目标。投标人综合评估得分相同时排序确定投标人综合评审得分相同时,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于报价高的投标人。4411中标服务费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投资控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担任过两项及以上类似本招标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业绩。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被责令停业的;(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2)其他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予补偿。1.5.3 招标人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的,应征得该投标人同意,并支付使用费。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价格清单;(6)承包人建议书;(7)承包人实施计划;(8)资格审查资料;(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或“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投标文件一正一副,正本为优盘,副本为光盘,不允许递交软盘。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利。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万元)质量目标工期(天)投标保证金(有/无)备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投标人名称): 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_年_月_日_时前递交至_(详细地址)或传真至_(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_年_月_日_时前将原件递交至_(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主任:_(签字)_年_月_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_ 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_(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_(签字)_年_月_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工程施工总承包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 元。工期: 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项目经理: (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总价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工程施工总承包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工程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特此通知。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第三章评标办法一、总则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综合评估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二、初评通过初评,将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格性、响应性进行检查;不完整、无效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的初评包括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审查。1、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按规定签署以及投标文件是否符合其他规定。2、响应性审查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差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三、详评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及其他因素对有效投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从价格、技术、商务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其中价格部分权重为50%;技术部分权重为40%;商务部分权重为10%。1、价格的算术修正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四、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1)评标方法:本招标项目拟采用综合评估法,百分制进行评标。评审权重设置:按照技术、价格、商务三部分,权重比例为4:5:1。(2)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50分)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投标报价50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为终定标底,有效投标报价与终定标底一致者得基础分45分,有效投标标价每高出终定标底一个百分点在基础分的基础上扣1分,最多扣10分;每低出终定标底一个百分点在基础分的基础上加0.7分,直至加到标准分为止。说明:终定标底=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技术评审标准 (标准分40分)(一)方案设计(20分)序号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得分1总体设计方案10分*总体设计方案符合当地实际情况,设计方案科学、合理、创意新颖、经济美观。5.01-10.00*总体设计方案较科学、合理、创意。3.01-5.00方案一般。0-3.002设计方案质量、周期、保证措施5分质量保证措施健全、完善、合理、可行;方案设计周期满足工程进度要求。3.01-5.00质量保证措施一般;方案设计周期基本满足工程进度要求。1.01-3.003造价分析5分分析合理。3.01-5.00分析较好。1.01-3.00(二)施工组织设计(20分)序号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得分1施工部署及平面布置3分科学合理2.01-3.00分可行1.00-2.00分缺此项0分2施工方案及主要技术措施4分科学合理2.51-4.00分可行1.01-2.50分缺此项0分3施工工期、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3分科学合理2.01-3.00分可行1.00-2.00分缺此项0分4项目班子组成情况2分项目班子强1.01-2.00分项目班子一般0.5-1.00分缺此项0分5主要机具装备及劳动力安排计划2分科学合理1.01-2.00分可行0.5-1.00分欠合理0分6质量目标保证措施2分措施科学合理1.01-2.00分措施一般0.5-1.00分缺此项0分7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2分措施得力可靠1.01-2.00分措施一般0.5-1.00分缺此项0分8扬尘治理措施2分措施得力可靠1.01-2.00分措施一般0.5-1.00分缺此项0分3、商务评审标准 (标准分10分)序号评分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分)1注册资金3企业注册资金达300万元得基本分2分,每高100万加0.5分,最高1分。2资质等级3满足资质等级要求得基本分2分,每高一个等级级加0.5分,最高1分。3财务状况2有效投标人财务状况相比较:优2.0分;良1.5;一般1.0。4类似项目业绩2企业有类似项目业绩项者得1分,每增加1项加0.5分,最高增加1分。五、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及评标定标办法评标,根据综合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不少于两家中标候选人。六、评标纪律与监督评标监督工作由法律、监察和审计人员负责。1、评标委员会应以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为准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客观公证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评标委员会对外联系由会务组统一安排。从评标之日起至合同正式签订之日为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国家招标法要求回避有关投标人的询问。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及其它利害关系人的财务或其它好处。3、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和作息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做好自己承担的工作外,不打听其他人员的工作内容。4、工作过程中的笔记、资料,在工作告一段落后全部上交,统一保管,不得私自带走。5、评标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扰乱评标工作。6、评标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国家纪委、国家经贸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六章罚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发包人名称) (以下称发包人)拟修建 工程,承包人接受了发包人提出的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并承担该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以及修补其任何的缺陷,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本协议书,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l、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的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 (4)技术规范书 (5)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3、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规范的要求。 4、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本协议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的公章后生效。6、本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 份,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附件1:通用合同条款。附件2: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本项目的承包价格组成表附件4:本项目的主要设备及进场计划表;附件5: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发包人: (名称) 承 包 人: (名称) (盖单位公章)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姓名)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地 址: 地 址: 网 址: 网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 合同定义 1.1 在本合同(“合同”定义见下文)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下文定义的词语应具有本款赋予的含义:1.1.1 文件1.1.1.1 “本合同”系指xxxxx总承包合同,包括协议书、合同条件、合同附件、技术规范书、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以及可能明确列入协议书中的此类进一步的补充文件。1.1.1.2 协商书:系指双方协商签定的协议书,即合同协议书。1.1.1.3 “技术规范书”:“技术规范书”系指体现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包括包括目标、范围(面积)、计划投资、工期或其他要求。1.1.1.4 “承包人建议书” 系指经发包人审查通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1.1.1.5 “付款计划表”系指第13.4款中所述的、被称为付款计划表的明细表。1.1.1.6 “合同协议书”系指第1.5款中所述的合同协议书。1.1.2 人员1.1.2.1 “发包人”系指合同协议中发包人的当事人及其财产的合法继承人。1.1.2.2 “承包人”系指合同协议中承包人的当事人及其财产的合法继承人。1.1.2.3 “发包人代表”系指为适应本合同需要,由发包人任命被指定为发包人代表的当事人,或有时由发包人发通知任命为发包人代表的其他当事人。1.1.2.4 “承包人代表”系指在本合同中被指定为承包人代表的当事人,或承包人有时根据第4.3款任命的其他当事人。1.1.2.5 “分包商”系指在本合同中被指定为本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制造商或供应商的任何当事人,或按照第4.5款已分包了本工程某一部分的任何当事人,以及上述当事人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是上述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1.1.2.6 “争议裁决机构”系指在本合同中双方均同意的仲裁机构。1.1.3 日期、时间与期限1.1.3.1 “合同生效日”系指本合同的法律上正式生效之日。1.1.3.2 “开工日”系指承包人收到发包人代表根据第8.1款签发的开工通知书所载明的开工日期。1.1.3.3 “工期”系指自开工日算起至本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竣工、并通过竣工试验的全部时间(或再加上根据第8.3款确定的延长期)。1.1.3.4 “合同有效期”系指自合同生效日至发包人代表根据第10条核证的、整个工程的竣工日之后的第365天的整个期限。如果发生第12.3款所确定的情况,则合同有效期按12.3款相应延长。1.1.3.5 “质保期”系指竣工日之后的365天。1.1.3.6 “天”系指一个公历日,“年”系指365天。1.1.4 试验与竣工1.1.4.1 “竣工试验”系指在本合同中被定为竣工试验的试验项目,以及可能由发包人代表和承包人共同商定的、或按指令变更的其他试验项目;上述试验均应在本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被发包人接收之前进行。1.1.4.2 “接收证书”系指根据第10条签发的证书。1.1.4.3 “竣工后试验”系指在本合同中被定为竣工后试验的试验项目,上述试验均应在本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被发包人接收之后进行。1.1.4.4 “履约合格证”发包人代表根据第12.9款签发的证书。1.1.5 款项与付款1.1.5.1 “合同总价”系指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竣工投产等金额的总和。1.1.5.2 “货币”系指人民币。1.1.5.3 “质保金”系指发包人根据第13.3款扣留的累积质保金。1.1.5.4 “暂列款”系指在本合同中被定为暂列款的、用于本工程某一部分的施工或用于提供工程设备、材料或服务的款项(若有的话)。1.1.5.5 “费用”系指承包人在现场内、外所发生的(或即将发生的)所有正当开支,包括间接费用及类似的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6 “里程碑付款证书”系指发包人代表根据第13条签发的、除最终付款证书之外的任何付款证书。1.1.5.7 “最终付款证书”系指发包人代表根据第13.11款签发的付款证书。1.1.6 其他定义1.1.6.1 “施工文件”系指应由承包人提交的所有图纸、设计说明书、设备操作维修手册、设备技术规范书、技术协议,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批文、报告、申请等管理性文件。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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