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投资人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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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投资人招标(第三次) 招标文件第一章 安乡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投资人招标招标公告安乡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投资人招标,经安乡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2015】126号文件核准进行公开招标,为了保证该工程的建设投资,建设质量,建设工期等目标的实现,安乡县人民医院特委托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 HNXZ-CD2015-040二、招标内容:安乡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投资人招标本次招标项目为安乡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投资人招标。建设方委托投资人完成从工程施工开始到工程竣工交付使用过程的该项目的投资、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及安装、建设期间的管理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伍千万元。2、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投标人在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前须提交针对本招标项目壹亿元人民币的银行保函(银行履约保函或投标保函);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2015年11月4日17:00前缴纳信誉保证金,缴纳金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60000000.00元),该款项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递交,从投标人银行基本结算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账户如下),不接受现金和基本账户以外的银行账户汇款。未中标单位的该款项一律按照原提交路径和银行账号返还;中标单位缴纳的6000万元信誉保证金,其中3000万元将作为履约保证金直接转到招标人指定的专用账户上,另外的3000万元将直接转到中标单位新注册成立的项目管理公司的账户上。开户名称: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安乡支行账 号:8001 7167 3211 013联 系 人:聂其红联系电话:0736-4302017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还应提交投标单位及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5、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10天内必须在安乡境内注册成立项目管理公司,中标人还应提交项目管理公司法人代表签定合同前三年内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投标人所在地公安局出具)。6、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银行履约保函壹亿元,银行履约保函期限为两年。中标人不按规定提交银行履约保函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中标资格。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和售价:招标文件从2015年10月20日至2015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9:0012:00点,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在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乡大道中段东侧)发售。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针对本招标项目壹亿元人民币的银行保函(银行履约保函或投标保函)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报名时)及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需留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银行保函(银行履约保函或投标保函)留原件。招标文件售价600元/本,售后不退。五、投标、开标的时间和投标、开标的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9 日9 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乡大道中段东侧) 开标时间: 2015年11月9日9 时30分开标地点: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乡大道中段东侧)六、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视为不合格的投标人:1、逾期送到的投标文件;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的;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投标文件的;4、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七、工期要求:36个月。八、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九、与本次招标有关事宜请按下列方式联系:招标人:安乡县人民医院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873677437招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175号(市一建六、七楼)联 系 人:付德田 联系电话:0736-7252369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 附 表序号内 容内容规定及说明1项目综合说明招标人:安乡县人民医院项目名称:安乡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投资人招标建设地点:安乡县深柳镇项目概况及主要建设工作和建设内容: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108663.47,总建筑面积75886,投资概算约4.5亿元,其中:工程概算3. 5亿元;医疗设备采购及安装0.5亿元左右;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勘探设计等其他费用0.5亿元(已发生)。建设内容: 规划用地面积89664(134.5亩);净用地面积83185(124.8亩);建筑占地面积13370;总建筑面积75886;(其中地下建筑面积7374,地上建筑面积68512,含公租房面积2422。主要包括门诊医技楼23714、住院楼36741、食堂2622、公租房2422、传染楼1926等土建工程的建设。同时购置电梯、传呼对讲系统、中央空调系统、中心给氧装置等设备,并在医院现有医疗设备基础上根据需要添置医疗设备。此外还包括围墙、大门、项目区内道路及场地硬化、供配电、给排水、绿化及消防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设置床位800张。建筑密度16.07%,容积率0.823,绿地率35%。设置停车位759个,其中地上565个,地下194个。投资规模:投资规模约45000万元人民币。质量要求:合格。建设周期:自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计算,建设周期36个月。2项目投资回报方式及资金来源1、投资回报方式:(1)、建设期3年内支付现金5000万元(含建设期全部利息及部分本金)。建设期利息按季度计算,计息本金为每季度平均资金占用额按工程实际结算总造价(5000万元医疗设备采购及安装)平均分摊至建设期每季度的70%,利率以投资人投标所报利率为准。(2)、项目总价款余额分5年不等额还本付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时偿还本金8%及当期应付利息;第二年12%及当期应付利息;第三年20%及当期应付利息;第四年25%及当期应付利息;第五年35%及当期应付利息。逾期没有偿还应适当顺延(不超过2年),利率以投资人投标所报利率为准。2、资金来源:县人民医院国投项目资金、经营收益、资产处置收益、银行贷款和县财政补贴。3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伍千万元。2、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投标人在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前须提交针对本招标项目壹亿元人民币的银行保函(银行履约保函或投标保函);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2015年 11月4日17:00前缴纳信誉保证金,缴纳金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60000000.00元),该款项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递交,从投标人银行基本结算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账户如下),不接受现金和基本账户以外的银行账户汇款。未中标单位的该款项一律按照原提交路径和银行账号返还;中标单位缴纳的6000万元信誉保证金,其中3000万元将作为履约保证金直接转到招标人指定的专用账户上,另外的3000万元将直接转到中标单位新注册成立的项目管理公司的账户上。开户名称: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安乡支行账 号:8001 7167 3211 013联 系 人:聂其红联系电话:0736-4302017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还应提交投标单位及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5、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10天内必须在安乡境内注册成立项目管理公司,中标人还应提交项目管理公司法人代表签定合同前三年内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投标人所在地公安局出具)。6、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银行履约保函壹亿元,银行履约保函期限为两年。中标人不按规定提交银行履约保函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中标资格。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5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日),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开户名称: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安乡支行账 号:8001 7167 3211 013联系人:聂其红联系电话:0736-4302017(1)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安乡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投资人招标”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安乡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投资人招标”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5年11月4日17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8踏勘现场不组织9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0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书面提问11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发布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书面发布12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1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书面提问14招标答疑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由招标代理公司将答疑文件统一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所有投标人送达,并请投标人给予回执。15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11月9日 9 时 30 分16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3)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4)银行保函及信誉保证金凭证;(5)投标单位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说明: 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装入密封袋内单独提交,原件需列详细清单。17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以投标人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提供为准;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如投标人能够提供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而没有提供,且造成评审计分有利于该投标人,应当按弄虚作假处理。18签字和(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章。(2)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签字或盖章,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19投标文件份数共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20装订要求(1)、每册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2)、投标人另需将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缴款单复印件、密封于同一信封内,粘贴在投标文件封套上,信封封口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1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 安乡县人民医院 招标人地址: 安乡县深柳镇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的地址: 安乡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投资人招标招标投标文件在2015年11月 9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乡大道中段东侧) 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24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5年 11 月 9 日 9 时 30 分开标地点: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乡大道中段东侧)25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相互查验(2)开标顺序: 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 26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专家 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分工: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招标人评委资格:进入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和水平。27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家 28身份验证按照本须知第20.2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29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3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以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招标文件规定。31履约担保信誉保证金:人民币6000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缴纳的6000万元信誉保证金,其中3000万元将作为履约保证金直接转到招标人指定的专用账户上,另外的3000万元将直接转到中标单位新注册成立的项目管理公司的账户上。银行履约保函: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银行履约保函壹亿元,银行履约保函期限为两年。中标人不按规定提交银行履约保函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和银行履约保函的返还方式:进场开工后履约保证金返还40%,基础部分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返还40%,主体工程(住院楼、门诊医技楼)封顶后解除银行履约保函,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剩余20%履约保证金全部返还。32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与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人和中标人须向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14】33号文件规定。(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和湖南省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现金,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4)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招标文件发布的投资规模为计费基数。33其它(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2)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3)投标人对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前10天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行政监管部门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一 说 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的安乡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投资人招标,经安乡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2015】126号文件核准进行公开招标。2定义2.1“招标人”系指招标本次项目法人管理单位,并与中标方签订项目法人管理合同的建设单位,即安乡县人民医院。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受建设单位委托组织本次项目投资人招标的机构,即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3“投标人”系指接受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项目投资人招标管理能力,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3合格的投标人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伍千万元。3.2、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投标人在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针对本招标项目壹亿元人民币的银行保函(银行履约保函或投标保函);3.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2015年11月4日17:00前缴纳信誉保证金,缴纳金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60000000.00元),该款项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递交,从投标人银行基本结算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账户如下),不接受现金和基本账户以外的银行账户汇款。未中标单位的该款项一律按照原提交路径和银行账号返还;中标单位缴纳的6000万元信誉保证金,其中3000万元将作为履约保证金直接转到招标人指定的专用账户上,另外的3000万元将直接转到中标单位新注册成立的项目管理公司的账户上。开户名称: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安乡支行账 号:8001 7167 3211 013联 系 人:聂其红联系电话:0736-43020173.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还应提交投标单位及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3.5、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10天内必须在安乡境内注册成立项目管理公司,中标人还应提交项目管理公司法人代表签定合同前三年内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投标人所在地公安局出具)。3.6、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银行履约保函壹亿元,银行履约保函期限为两年。中标人不按规定提交银行履约保函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中标资格。3.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费用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二 招标文件说明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项目情况技术要求 合同 投标文件组成 评标办法5.2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招标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招标文件的澄清6.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之前按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6.2 投标人可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但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担。7招标文件的修改7.1 招标人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有约束力。7.2 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7.3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书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将被视为编制投标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8投标要求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有效理由。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9.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2)、法人身份证明(3)、资格审查资料(4)、建设管理大纲(5)、融资能力及融资方案11投标文件格式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声明、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等。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2.2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捌拾 万元整。12.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2.4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帐方式在2015年11月4日17时前提交。12.5未按规定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2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信誉保证金及银行保函,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或自动解除)。12.7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12.8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1) 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2) 中标方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 中标单位不按规定提交银行履约保函;(4) 中标方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2.9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名称: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安乡支行账 号:8001 7167 3211 013联系人:聂其红联系电话:0736-430201713履约保证金13.1中标单位缴纳的6000万信誉保证金,其中3000万将作为履约保证金直接转到招标人指定的专用账户上,另外的3000万元将直接转到中标单位新注册成立的项目管理公司的账户上。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文件从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4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如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人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授权代表应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5.3除投标方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沫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签字。15.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概不接受。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文件袋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所投标项目名称,并在密封处贴上封条,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视为投标无效。16.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必须按上述规定密封、标记,并且完好无损的递交到招标人,否则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毁损、丢失和提前拆封不负责任。1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要求17.1所有投标文件派人送交,都必须按招标人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人。17.2出现7.2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3)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4)银行保函及信誉保证金凭证;(5)投标单位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参加开标仪式,交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否则,视为自动弃权。18迟交的投标文件18.1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9.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19.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15条和16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19.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19.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将按12.8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五 开标和评标20开标20.1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有县发改局的代表、监察局的代表、财政局的代表、招标人代表、代理公司和投标方的代表参加。20.2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3)经审计的财务报表;(4)银行保函及信誉保证金凭证;(5)投标单位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参加开标仪式,交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否则,视为自动弃权。20.3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名称、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等内容。21评标委员会21.1招标人将根据项目管理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22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2.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22.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招标人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资格、财务、融资、技术力量和服务能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22.3招标人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1)完全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2)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管理范围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22.4招标人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2.5招标人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2.6招标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23投标文件的澄清23.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23.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24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24.1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4.2评标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财务状况2、融资方案3、建设管理大纲4、年利率下浮幅度5、工程(医疗设备除外)结算下浮幅度25评标原则及方法25.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双方的各项合法权益;对所有投标方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5.2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审标准,就投标人所投该项目投资人招标管理服务技术、商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和各评委分别计分,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以平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6评标的依据和对象26.1评标的依据是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评标的对象是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而不依赖外部证据。27保密27.1在评标过程中及评标结束后,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和所有投标人的商业秘密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27.2投标人不得干扰招标人的评标活动,否则将撤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7.3投标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将招标文件中关于招标人的系统现状及需求情况、建设情况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六 定标及授予合同28定标28.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按得分高低推荐出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投标人在整个招标过程无违纪行为后,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8.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中标人不同意信誉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按规定及时提交银行履约保函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依次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期望差距过大,或明显对招标人不利的,也可重新招标。29签订合同29.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且所签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及其在评标过程中的书面承诺、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29.3中标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方不得向他方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方转让。 30担保30.1如果中标单位违反合同中任何条款,招标人可撤回授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单位并按合同中的相应条款承担法律责任。31其他31.1本招标文件的其他未尽事宜,如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明文规定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为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没有规定的,以招标人的解释为准。31.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和湖南省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收取。第三章 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建设性质及选址:拟在安乡大道以东、孟家洲哑河以西、和平路东延伸线以南、潺陵东路以北新建。2、建设规模及内容。规划用地面积89664(134.5亩);净用地面积83185(124.8亩);建筑占地面积13370;总建筑面积7588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8512,含公租房面积2422,地下建筑面积7374。主要包括门诊医技楼23714、住院楼36741、食堂2622、公租房2422、传染楼1926等土建工程的建设。同时购置电梯、传呼对讲系统、中央空调系统、中心给氧装置等设备,并在医院现有医疗设备基础上根据需要添置医疗设备。此外还包括围墙、大门、项目区内道路及场地硬化、供配电、给排水、绿化及消防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设置床位800张。建筑密度16.07%,容积率0.823,绿地率35%。设置停车位759个,其中地上565个,地下194个。二、项目要求1、自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计算,建设周期36个月,乙方应确保项目2015年12月31日前动工建设。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验收规范要求,至少达到合格标准;工程保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四章 合同条款本合同文本为该项目主要基本条款。甲方:安乡县人民医院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方通过友好协商、洽谈,对安乡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工程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名称安乡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工程项目。(二)投资范围拟在安乡大道以东、孟家洲哑河以西、和平路东延伸线以南、潺陵东路以北新建。建设规模及内容。规划用地面积89664(134.5亩);净用地面积83185(124.8亩);建筑占地面积13370;总建筑面积75886;(其中地下建筑面积7374,地上建筑面积68512,含公租房面积2422。主要包括门诊医技楼23714、住院楼36741、食堂2622、公租房2422、传染楼1926等土建工程的建设。同时购置电梯、传呼对讲系统、中央空调系统、中心给氧装置等设备,并在医院现有医疗设备基础上根据需要添置医疗设备。此外还包括围墙、大门、项目区内道路及场地硬化、供配电、给排水、绿化及消防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设置床位800张。建筑密度16.07%,容积率0.823,绿地率35%。设置停车位759个,其中地上565个,地下194个。(三)投资规模本项目投资概算约4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土建约35000万元、医疗设备约5000万元、征拆等其他费用5000万元(招标人已支付)。本次招标规模约40000万元(实际金额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结果为准)。(四)建设工期自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计算,建设周期36个月,乙方应确保项目2015年12 月31日前动工建设。(五)履约保证履约保证金和银行履约保函的返还方式:进场开工后履约保证金返还40%;基础部分(正负零)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返还40%;主体工程(住院楼、门诊医技楼)封顶后解除银行履约保函;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剩余20%履约保证金全部返还。(六)项目投资和投资保障1项目投资。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要按照工程推进的需要及时投入资金以保证项目后期各项工作及工程建设的需求。2投资保障。为保障乙方的投资回收,甲方以安乡县人民医院国投项目资金、经营收益、资产处置收益、银行贷款和县财政补贴作为对乙方投资回报资金的保证。3项目投资回报款的支付:建设期3年内支付现金5000万元(含建设期全部利息及部分本金)。建设期利息按季度计算,计息本金为每季度平均资金占用额(投资总额平均分摊至建设期每季度)的70%,利率以投资人投标所报利率为准。项目总价款余额分5年不等额还本付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时偿还本金8%及当期应付利息;第二年12%及当期应付利息;第三年20%及当期应付利息;第四年25%及当期应付利息;第五年35%及当期应付利息。逾期没有偿还应适当顺延(不超过2年),利率以投资人投标所报利率为准。(七)施工单位的确定和建设用地的提供期限1施工单位的确定:在甲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乙方应依法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竞标单位必须是符合资质的报名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是中标单位;建立保证金制度,发现非中标单位施工的一律清场并收缴保证金。2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按期向乙方提供建设用地。(八)工程监理本项目由甲方依法招标确定监理单位,工程监理代表甲方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管,工程监理对甲方负责。监理服务费由甲方承担。(九)投资成本认定和工程结算1.建设投资的确认:乙方投资成本的认定范围:(1)工程建设费用及为此项目建设投入的经甲方认定的工程增量等其他辅助工程费用。(2)除工程款以外的应由甲方支付而由乙方先行代付的资金,经双方共同认可后计入投资成本。(3)土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及工程报建费用等已由甲方支付不计入投资成本。2.工程造价的确定:(1)工程预算造价按湖南省现行造价计价规范结合常德同期造价,以安乡县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结果为准。(2)工程(医疗设备除外)结算造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据湘建价2014113号计价办法相关取费标准,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办理工程结算,在安乡县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结果基础上按合同约定的下浮标准下浮后确定。(3)医疗设备价格确定按三家以上同级医院同期同类产品平均采购价格下浮10%作为招标控制价(或采购预算价),最后以招标(采购)后的中标价格(成交价格)作为结算依据。3工程造价编制定额依据:(1)建安成本按湖南省现行造价计价规范,结合施工期间常德市造价站发布的同期造价信息,缺价部分由甲、乙、监理三方按市场调查价格经安乡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认定后确定。(2)人工工资依照湘建价2014112号文件中关于常德地区的规定按最低与最高工资的平均值执行。在施工期间,如有新政策出台,则执行新政策,计取办法不变。(3)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风险的约定在施工招标时由甲、乙方和相关部门确定。(4)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发生且经甲、乙、监理三方认可同意计费的工程量计算。(5)变更新增项目的组价由甲、乙、监理三方按预算编制原则组价,按程序报安乡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认定后执行,变更、新增项目的认定:乙方需要变更、新增项目应事先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含变更设计图等),经设计、监理发出通知后方可实施,实际工程量应获得甲、乙、监理三方签证认可方可计入结算造价。(6)安全文明费按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相关规定列入工程预算,结算时按实际发生量凭有效签证计取。(5)工程造价的取费标准按湘建价2014113号计价办法相关取费标准计取。(6)在建设期间,执行国家和当地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造价调整的最新文件规定 ,计取办法不变。4.工程结算依据(以下内容不分先后顺利):(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图、地质勘探报告;(2)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造价;(3)甲方、监理、设计单位的技术交底文件;(4)甲方、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洽商;(5)甲方、乙方、监理三方现场签证文件;(6)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7)施工单位提供的经审核签字盖章的竣工图;(8)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其他可作为结算依据的文件。(十)甲、乙双方其他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甲方完成该项目前期工作及相应报批的各项相关手续,负责缴纳相关报建费用(含劳保基金)、办好相关证书,使该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2)工程的施工招标、二次设计招标、施工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含设备材料采购方式及价格等)需报甲方审定认可后方可执行。(3)甲方负责完成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征拆等工作要先于乙方的工程进度,不得影响乙方的工程进度,否则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甲方就该项目负责组建一个项目指挥部,负责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的关系,为乙方提供一个良好的投资和施工环境。(5)甲方委派相关人员对该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工程量变更、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等进行监督和管理。(6)其他甲方可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2、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按规划、设计施工并确保施工工期、质量和安全。乙方若提前半年竣工验收,甲方应在建设期内提前偿还本金伍千万元。(2)经依法招标后确定的施工单位对本项目不得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当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不足部分通过银行履约保函进行代偿,已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仅按60%予以结算。(3)乙方必须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不得因资金的问题延误工期。(4)设计图纸经甲方和相关部门认可后方可施工,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及结算等工作。竣工验收后乙方将工程相关的资料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接收单位。(5)办理建设期的工程相关保险,办理施工方的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6)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及各类劳动保险,不得以农民工工资问题向甲方提出协议以外条件。(7)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概由乙方负责。(8)其他乙方可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十一)违约责任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能按双方约定的投资要求和施工进度进行投资建设,经甲方书面催促后,延迟开工时间达1个月或其他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施工达1个月的,则协议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当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不足部分通过由银行履约保函进行代偿,已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仅按60%予以结算。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能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为乙方提供进场施工条件延迟超过1个月的,则乙方有权单方面停止投资,甲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全额返还乙方已发生的投资款和乙方已发生的投资款的资金利息(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3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本项目建设,每超过计划工期一天按该项目工程总价款(按工程概算4亿元计算)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和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工程不能如期完成,逾期期间不计利息。4、若乙方在项目实施中,出现较大或重大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当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不足部分通过由银行履约保函进行代偿,已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仅按60%予以结算。5任何一方违约,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协议若提前解除,有关事宜双方协商解决。6下列情形不属于违约:(1)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工程延期的;(2)如遇政策调整因素导致工程延期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二)纠纷处理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十四)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报安乡县人民政府一份,经甲、乙双方和安乡县人民政府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本协议所指地块的红线图。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安乡县人民医院: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HNXZ-CD2015-040的招标文件,遵照国家及湖南省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我方愿以安乡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本工程(医疗设备除外)评审结算金额基础上下浮 %后进行结算,投资回报资金年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发布的商业贷款年利率基础上下浮 个百分点。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同意回购款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方式给付。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下达开工令后 月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本建设项目质量达到合格标准。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6、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6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7、除非另外达成合同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8、我方金额为 元的投标保证金、 元的信誉保证金和 元的银行保函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9、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同意:缴纳的6000万信誉保证金,其中3000万将作为履约保证金直接转到招标人指定的专用账户上,另外的3000万元将直接转到中标单位新注册成立的项目管理公司的账户上,并按规定及时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我方将以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和银行履约保函作为履行合同和承担责任的保证。10、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方要求尽快启动项目建设,并按进度注入建设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开 标 一 览 表投标人名称:招标文件编号:HNXZ-CD2015-040序号投标承诺1年利率下浮幅度承诺 个百分点2工程(医疗设备除外)结算总造价下浮幅度承诺 % 3工期承诺 月4质量承诺5投标保证金 万元6信誉保证金 万元7银行保函 万元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注:1、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按规定时间交纳到指定账户上。 2、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请单独装在一信封中并附在商务标外包装上,作为开标时唱标的依据。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地址 )的( 公司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本授权书不得转委托。(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三、资格审查资料1招标人将确定每个投标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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