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体制中的汇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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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体制中的汇率计价单位人民币汇率的高估阶段 本书首先考察我国传统体制时期(1949年至1978年)的汇率实践,并运用这一时期的汇率实践对本书所提出的理论假说加以检验。第一节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形成一 新中国成立之初的经济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49年成立之初,还是一个典型的欠发达国家(Less Developed Country),这主要表现在:(1)全国工农业生产总值 所谓工农业总产值,是指工业和农业部门在一定时期生产出来的产品价值总和。这个指标是我国在传统经济体制中作为衡量经济增长速度的主要指针,它是建立在传统的物质生产概念基础之上的,即认为只有生产出有形的物质产品(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是最直观、典型的物质产品)的活动才是生产活动,才是创造价值和收入的源泉。只有466亿元人民币,人均工农业总产值为86元,而人均收入只有66.1元人民币,按当时的汇率计算大约只折合18美元; 肖灼基主编:中国经济概论,经济日报出版社1992年版,第93页。同时,国内民族资本极为稀缺;(2)人口已超过5亿,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3)农业占绝对的主导地位。农村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及农村劳动力占社会总劳动力的比例均为90%左右,农业产值则占工农业总产值的70%左右,而且农业生产主要以手工劳动为主,缺乏实物资本的配合,有些地区甚至仍采用“刀耕火种”的原始耕作方法,生产力水平极低;(4)工业主要以纺织业和食品业等消费品工业为主,重工业 重工业是相对于轻工业而言的,划分轻重工业的依据是产品单位体积的相对重量。将工业划分为轻重工业是社会主义国家根据马克思的两大部类理论所提出和采用的。我国将大多数生产数据制造业、采矿业和电力工业划为重工业,而将消费品制造工业划为轻工业。从现代经济学的观点来看,生产数据(包括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生产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和原材料、燃料、存货等流动资产)实际上是实物资本,因此,重工业实际是主要生产资本品的工业(但随着经济的发展,重工业部门愈来愈多地生产消费品,如小汽车、耐用消费品及家用电器等)。则极为落后,仅占工农业总产值的7.9%。 中国经济年鉴编辑委员会:1981年中国经济年鉴(简编),经济管理出版社1982年版,第VI-4页。由于重工业落后,导致我国工业生产的资本十分匮乏,大多数工业生产以手工劳动为主,机械化水平很低,绝大多数企业设备十分简陋,规模很小,生产率低;(5)失业问题严重。1949年,当时城镇失业率高达23.6%,仅城市失业工人就达400多万, 赵德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491966),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76页。与此同时,由于在旧中国人们受教育的程度极为低下,因此导致人力资源的素质普遍较差。据估计,当时约90%以上的中国人是文盲;(6)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国内市场十分狭小,且这种狭小的市场也基本上是西方发达国家倾销商品的市场和原材料的供应基地,而国内可供出口的产品品种十分有限,数额很少,出口创汇能力极低,因而导致外汇极为短缺;不仅如此,由于受国民党长期统治和战争长期破坏的影响,当时整个国民经济实际上已处于崩溃状态。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1949年的工业总产值比抗战前的1937年下降了一半,农业总产值下降了25%,其中粮食和棉花分别下降了43.6%和51.9%,结果使工农业产品的供给剧减;另一方面,货币发行却以天文数字在增加,在国民党统治时期,从1937年7月到1949年5月,国民党政府为了应付战争的需要,其货币发行量增加了1400多亿倍。由于商品供给剧减和货币发行剧增,结果导致物价水平上涨了8,5万多亿倍。 吴岗:旧中国通货膨胀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85-87页、第160-162页。这种恶性的通货膨胀导致人民生活水平急剧下降,并使整个经济处于一片混乱状态之中。此外,由于资金极为短缺,因此,市场利率高达144%。可见,当时的中国共产党及政府所接下的是一个经济发展水平极为落后,人民生活极度贫困,且生产力受到严重破坏的烂摊子。二 公有产权制度被普遍认为是新中国迅速摆脱贫穷落后局面的唯一最佳选择在这样一个烂摊子上,选择什么样的制度才能医治战争的创伤,迅速实现中国经济的起飞,从而使中国迅速摆脱贫穷落后的局面,以建设一个繁荣、昌盛、富强的新中国,就成为摆在当时中国共产党及中国政府面前极为紧迫的任务。显然,要使中国迅速摆脱贫穷落后的局面,就必须迅速进行巨额投资及大规模的资本积累,以大幅度提高资本形成率,并迅速实现国家的工业化,使中国从落后的农业国转变为先进的工业国。那么,实行什么样的经济制度才能达到这一目的呢?除了理论上的原因以外,当时的人们普遍认为:由于我国的失业问题十分严重,人均收入水平极低,整个社会的资本来源和资本形成能力极低,资本极为匮乏,再加上工业极为落后,无法吸纳大量的失业劳动力,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行私有制,则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进行大规模的资本积累以迅速提高我国的资本形成率,从而有可能使我国陷于“低收入低购买力投资引诱不足低资本形成低生产率低就业率低产出低收入”的恶性循环,而永远无法摆脱贫穷落后的局面。 正是在这种严峻的现实面前以及被社会主义的美好理想蓝图所吸引,人们普遍认为:中国只有实行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才能实现经济的起飞,从而真正使中国彻底摆脱贫穷落后的局面。这是因为:只有将全社会的经济资源收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使人民成为生产资源的所有者和国家的主人,才能彻底解放被人剥削人的制度所压抑的蕴藏在人民身上的劳动积极性,从而大大提高劳动生产力。同时,将全社会的经济资源收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才有利于将稀缺的资源用于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全国人民共同利益的用途上,而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就是国民经济的迅速增长和国家的富强。而实现国民经济的迅速增长就必须暂时抑制目前的消费,进行大规模的资本积累和迅速实现国家的工业化。要达到这一目的,也必须实行资源的公有制,因为只有这样这才有利于整个社会集中稀缺的资源进行巨额投资,进行大规模的资本积累,以迅速提高中国的资本形成率,并统一将全社会的经济资源配置到工业(特别是重工业)部门,迅速实现中国的工业化,以大大提高中国的生产力,并使中国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家转变为先进的工业国,从而才能使我国真正迅速摆脱“贫穷的恶性循环”,实现经济的迅速起飞。可见,在当时条件下,实行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被普遍认为是中国迅速摆脱贫穷落后局面的唯一的最佳选择。三 公有产权制度形成为国有产权制度 从理论上来说,公有制意味着全社会的经济资源属于全体人民所有,人人都掌握经济资源的产权,成为资源的所有者。但是,在实践中,如果真的让每个人都掌握资源的产权,每个人都可以作为资源的所有者而自由地、无限制地使用稀缺的资源,那么就会出现大量“免费使用”经济资源的状况,即每个人都会尽量利用自己所拥有的所有权,而无限制地(因为资源属于自己所有)获取使用资源所带来的收益,而不考虑使用资源所付出的代价(因为这种代价是由所有人共同承担的)。如果每个人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都这样做,那么这种公有制就会变成谁都只想获得收益,但谁都不考虑资源的使用代价,谁都不想承担成本,谁都不想承担责任,从而没有人有动力和压力尽量经济地使用资源的资源利用机制。更严重的是,在不考虑使用资源的代价情况下,以最大的成本来获得最小的收益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合算的,因为成本由所有人共同承担,而收益只属于自己个人所有,这就可能出现为获得而不惜以最大的代价利用资源,从而在经济活动中大量出现边际成本大于边际收益的行为,这就会导致资源的严重浪费。同时,由于资源是稀缺的或有限的,因此,如果每个人都竞相“免费使用”稀缺的资源,则必然会出现没有所有权约束的争夺资源的无序竞争。在这种没有所有权约束的无序争夺资源的竞争中,资源的价值就有可能被人们无序争夺资源的代价所抵消,从而导致资源价值的消散(张五常,1985)。为避免这种人人都是资源的所有者,人人都可无代价地、自由地、无限制地使用资源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在现实中,就只能由人民的代表国家来实际掌握全社会经济资源的所有权,并决定全社会经济资源的使用。这样,国家就成为事实上的资源所有者,理论上的公有产权制度就形成为现实中的国有产权制度。基于这一逻辑,新中国的政府自建国后,除了由国家直接进行巨额投资建立大量的国营企业,并将解放区的公营企业转变为国营企业之外,同时还在所有的经济领域(包括农业,工业,商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及对外贸易等)通过各种形式进行了国有化或准国有化的产权改革,具体方式是:(1)对国民党官僚资本企业进行没收或接管以实现国有化;(2)对外资企业进行代管、征用及收购以实现国有化;(3)对从事工业,商业及进出口贸易的所有私营工商企业先通过各种形式(如收购、加工、定货、统购、包销、批购、经销、代销等)进行改造、然后实行公私合营、最后进行赎买以实现国有化;(5)在农村则首先推行合作化运动,然后在合作化的基础上建立人民公社制度,从而实现了农村土地及农业的事实上的准国有化(江春,1996);此外,我国还于1956年底实现了城镇土地的国有化,等等。通过以上各种产权改革措施,我国终于在1958年前后基本上在所有的经济领域都实现了国有化,从而形成了只有国家才拥有资本和土地的产权以及所有行业都只能由国家经营的国有产权制度。由于资本和土地的产权都属于国家所有,且所有的行业都只能由国家经营,因此,城镇劳动者除了在国家的安排下参加工作以外没有其他选择(即国家实际掌握了劳动的使用权),劳动者要调换工作,也只能由国家统一调动(即国家实际掌握了劳动的处置权),且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也由国家统一规定(即国家实际掌握了劳动的收益权)。虽然从名义上来说,劳动力的所有权属于劳动者本人所有,而且所有权是产权束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权利,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权利,所有权决定了使用权、处置权及收益权,并通过使用权、处置权及收益权而体现出来。但是,劳动者对自己劳动力的所有权并没有在现实中发生作用,他们既不能自主择业(使用权),或重新流动到更能发挥自己能力的工作岗位上去(处置权),也不能根据自己对生产的贡献大小要求获得相应的报酬(收益权),可见,在国有产权制度中,国家就实际上掌握了城镇劳动力资源的产权。再从农村来看,农村劳动力实际上是由国家通过农村人民公社来统一指挥,统一使用,统一调配,并统一分配工分报酬,而且农村劳动者不能自由流动到城镇工业部门。这意味着,国家也同样掌握了农村劳动力资源的产权。可见,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劳动的使用权,收益权及处置权实际上是完全掌握在国家手中的。由于劳动的所有权在现实中并没有发挥作用,因此,这意味着国家实际上掌握了“劳动”这种生产要素的产权。总之,通过国有产权制度的形成,国家就掌握了全社会几乎所有经济资源或生产要素的产权,从而成为全社会经济资源或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或唯一真正的产权主体,其他经济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则基本上没有权利自由地在国内外通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约以获得资源的产权,同时也基本上没有权利自由地在国内外进行资源的产权交易活动。四 国有产权制度有利于一国迅速达到很高的积累率,并迅速实现国家的工业化既然国家事实上掌握了全社会所有经济资源的产权,国家是唯一真正的产权主体,当然也就只有国家才有权利和资格决定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即只有国家才有权利和资格决定利用稀缺的资源“生产什么”、“如何”利用稀缺的资源进行“生产”,以及利用稀缺的资源“为谁生产”等一个社会的基本经济问题,从而只能由国家来统一组织并管理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显然,这种国有产权制度有利于国家为了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在人均收入很低,因而可进行资本投资的储蓄能力十分有限,易于陷入“贫穷的恶性循环”的落后的经济基础上,最大限度地集中有限的资源用于积累, 从现代宏观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储蓄是国民收入减去消费以后的余额,它由政府储蓄、企业储蓄(折旧+企业保留利润)和个人储蓄三部分组成。在计划经济体制中,我国通常用积累表示宏观经济学中的储蓄概念。但是,我国传统体制中的储蓄概念与西方的储蓄概念有两点不同:一是我国的积累中不包括折旧,二是积累兼有储蓄和投资双重含义。进行大规模的资本投资,以达到很高的积累率或投资率,并将有限的资源大量投资于资本密集型的工业部门(特别是重工业部门),以刺激我国生产力的迅速提高及实现经济的迅速增长,从而使中国迅速摆脱贫穷落后局面。而要在国有产权制度的框架内实现这一目标,在缺乏外资流入的情况下,就不得不采取以下的资源配置方式:(一)使农业成为资本积累的主要源泉在一个欠发达的落后的农业国基础上要实现本国的工业化,就只有以农业作为国内储蓄和投资的主要来源。为使农业成为我国资本积累的主要源泉,国家作为全社会唯一真正的产权主体就完全可以通过行使生产要素的使用权、处置权及收益权(即决定生产要素的报酬大小或使用价格的高低),以压低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从而大大压低农产品的价格。压低农产品生产成本的主要做法是:(1)取消作为农业土地的使用价格地租;(2)严格限制农业劳动力向城镇工业部门流动,一方面保证农业部门有足够的劳动生产农产品,另一方面使农业劳动力的机会成本为零(因为农民没有其他选择),这就使农业劳动力的报酬或使用价格被压低。由于当时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生产要素是土地和劳动,因此,取消或压低农业土地和农业劳动力的使用价格,就意味着压低了农产品的生产成本, 要素的使用价格对要素所有者来说是报酬(即对要素在生产中所作贡献的报酬),而对生产者来说则是成本(即对要素在生产中的消耗给予补偿)。从要素的使用价格是要素成本的角度来看,压低要素价格即意味着压低要素投入的成本。这就使得国家能够制定远远低于农产品均衡价格的农产品官方价格,从而得以大大压低农产品的购销价格。国家通过大大压低农产品的购销价格,可以达到以下目的:(1)将农业部门所创造的相当部分的国民收入隐蔽地转移到工业部门,从而为工业化提供巨额的资本积累贡献;(2)为工业部门的发展提供廉价的食品和原料,从而为工业化的发展作出产品贡献;(3)压低农产品的价格,还使得国家得以能够压低工业部门劳动力的报酬或使用价格工资,因为在经济欠发达的阶段,工资水平主要取决于农产品等基本生活品的价格,这样,就有利于降低工业化过程中的劳动投入成本,从而扩大工业部门的利润。(二)使工业部门获得超额利润,从而既加快工业部门的发展壮大,又使工业部门的超额利润成为资本积累的又一重要来源由于国家掌握了各种生产要素的产权,因此,国家一方面可以根据工业化、特别是重工业化的发展需要直接将各种生产要素组合成各行业的国营工业企业,如由国家统一划拨土地、统一无偿地提供投资(投资的结果形成资本),统一分配劳动力及技术人员,并统一任命经营管理人员,以使国营企业的生产活动能完全按照工业化的发展目标来进行。另一方面,由于国家掌握了资本、土地及劳动力这三种生产要素的产权,因此,国家就得以采取以下方式来大大降低工业部门要素投入的成本:1压低或取消资本的使用价格利息从生产的角度来看,资本包括固定资产(包括厂房、建筑物、铁路、机器设备、道路、运输工具等)和流动资产(包括原材料、存货等)。为降低国营企业的资本使用成本,在传统的体制中,国家规定,国营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资金由财政拨款无偿提供,国营企业使用固定资产不需支付利息,故固定资产没有使用价格。从国营企业流动资产的情况来看,形成国营企业流动资产的投资资金来源主要由国家银行提供贷款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银行的贷款利率可视为流动资产的使用价格,为了降低国营企业流动资产的使用成本,国家采取不断压低利率的政策。 传统体制中的低利率也有理论上的原因,因为,根据传统的经济理论,资本的价格(利息)具有剥削性质,同时在理论上认为存在着“平均利润率不断下降规律”,因而在理论上也同样存在着“平均利息率不断下降规律”(传统经济理论认为利息是利润的一部分)。既然存在着“平均利息率不断下降规律”,因而在实践中就应不断降低利率。国营企业固定资产的无偿使用和国家银行对国营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过低,就意味着我国资本的使用价格被取消或压低了。 2取消土地及自然资源的使用价格租金 经济学意义上的“租金”,是指由于某种资源的稀缺性,即资源的供给远远不能满足对资源的需求而产生的。这里所说的租金,是指对土地及自然资源这种供给固定的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耗费所支付的代价(使用价格)。由于土地及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土地及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不能在市场上买卖转让,因此土地及自然资源就无法在市场交易中由其需求者所愿意支付的价格来确定其使用价格或使用价格,而只能由国家确定其使用价格,而为了降低工业部门的生产成本,国家规定,工业生产所需的土地是由国家统一划拨给国营企业,并由国营企业无偿加以使用,国营企业不必向国家交纳土地使用费(由于传统的经济理论认为地租有剥削的含义,故我国当时不称地租而称土地使用费)。同样,在国有产权制度中,自然资源(包括与土地有关的一切自然资源,如矿藏、森林、水资源等)也是不计价地提供给国营企业无偿使用的,国营企业不必为稀缺的自然资源的折耗(Depletion)计算和支付成本。在传统的国有产权制度中,土地及自然资源之所以没有价格,还与传统的理论观念有关。当时在理论上片面地认为:土地及自然资源是大自然免费提供的东西,不是劳动的产品,没有价值,因而就没有价格(这种观点有一个暗含的前提假定,即认为土地及自然资源的供给是无限的。然而,从需求的角度来看,土地及自然资源相对于人类的需求而言是有限的或稀缺的)。3压低工业劳动力要素的使用价格工资由于劳动力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劳动力不能通过市场流动到报酬最高的用途上以确定其合理的价格,而只能由国家统一定价,这就为国家统一规定工业部门劳动力的工资水平奠定了产权基础。为了使工业部门能获得超额利润,国家就可通过制订统一的工资标准来压低劳动力要素的使用价格,以降低工业部门的劳动成本。 从1952年到1978年,我国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的份额在大多数年份都低于40%。事实上,由于国家压低了农产品的价格,因此这也为压低工业部门的工资水平提供了条件。 传统体制中的低工资同样也有理论上的原因。由于传统理论主要从供给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认为劳动工资应由维持劳动生存的基本生活资料(如农产品等)的价值所决定(The Subsistence Theory of Wages),结果导致劳动力的使用价格(即工资)过低(事实上,从需求的角度看,随着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及产业结构的不断更新等,对劳动力的需求必然会增加,这就会促使工资上涨)。国家在采取以上方式得以大大降低工业部门要素投入成本的基础上,又通过确定各类产品的官方价格来降低工业企业的生产成本,以扩大工业产品的附加价值,从而使工业部门得以获得较高的超额利润。这主要是:(1)确定较低的原材料(包括矿产品、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等)和能源(包括煤炭、石油、电力等)的官方价格,原材料产品及能源产品的价格过低与土地及矿藏、森林、水资源等自然资源没有价格有关。以降低工业企业的中间投入成本;(2)确定较低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官方价格,以降低工业企业的运输成本;(3)确定较高的工业制成品官方价格(加工制造品),以扩大工业产品的附加价值,使工业部门获得较高的超额利润,从而既加速工业部门的发展壮大,以迅速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同时又使工业部门所获得的超额利润成为资本积累的重要来源。 林毅夫、蔡及李周对这一过程进行了十分深入的分析(见林毅夫、蔡及李周: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发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一版及1999年增订版)四 国有产权制度必然导致计划经济体制显然,要保证全社会的经济资源完全按照以上方式加以配置和利用,国家就必须制订统一的指令性计划,以便从决定将多少资源用于积累或投资,多少资源用于工业部门。而为保证计划的实施及顺利完成,国家就必须建立足够的直接管理经济的政府部门,以便采取统一的行政手段,并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实施这种计划,以保证稀缺的资源完全按国家所确定的用途加以配置和利用,由此就自然会形成以高度集中的计划控制和政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直接安排经济活动为基本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可见,传统的国有产权制度必然导致形成计划经济体制。这种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运行机制可用下图加以表示: 国家政府 (生产要素的拥有者和供给者) 提 生 低 统 由 提 提 购 供 产 价 一 国 供 供 买 各 计 收 收 家 劳 消 消 种 划 购 购 统 动 费 费 生 ( 农 工 一 的 品 品 产 生 生 产 业 决 收 的 要 产 产 品 品 定 入 支 素 什 , 以 劳 出 么 为 获 利 动 , 谁 得 润 力 如 生 农 上 的 何 产) 业 缴 使 剩 用 余 生产单位(国营 个人家庭部门 企业,人民公社) (消费者) 图2-1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行机制 从以上图型显然可以看出,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完全是建立国有产权制度(国家既是生产要素的拥有者,同时又是生产要素的供给者)的基础之上的,这种体制的主要特点是国家掌握了全社会几乎所有经济资源或生产要素的产权,从而成为全社会经济资源或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或唯一真正的产权主体,而由各种生产要素所组合成的生产企业则完全是国家的附属机构,是国家用以完成自己所制订的国民经济计划的“生产单位”,而根本谈不上是拥有独立财产的产权主体,至于个人家庭部门则仅仅只是被视为消费者。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行机制由以下几个不可或缺的部分组成:(1)国家以整个经济活动实行计划管理为了通过制订和实施统一的经济计划,以确保全社会的经济资源完全国家所确定的方式加以配置和利用,并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数量平衡,我国于1952年成立了国家计划委员会,接着各省、自治区、市和地、县都逐级成立了计划委员会,国务院各部门设立计划司,地方各局设立计划处(科),企业设立计划科(股),从而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计划管理体系。计划的编制程序是:首先是自上而下地下达控制数字,再自下而上地编制计划草案,最后再自上而下地逐级批准计划。国民经济计划一方面从宏观上规定积累率或投资率(即积累或投资占国民收入的比率)和投资结构,另一方面在微观上直接规定微观生产单位的产品种类和数量(即规定“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计划制订出来以后,国家再通过对国营工业企业直接下达指令性指标(包括产品品种、产量、职工人数及工资总额等)的方法来保证计划的实施和完成。在农业领域,国家则对农产品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即统购统销)的政策,规定农业生产单位(即人民公社制度下的生产队)必须完成国家规定的计划收购或征购任务。这种统购统销的政策实际上意味着国家对农业实施了指令性的生产计划。(2)国家统一向国营企业提供生产要素为了保证生产企业能够完成国家所规定的生产计划,在由国家控制全社会几乎所有经济资源的情况下,生产企业所需的各种资源投入(包括资本、土地及劳动力等)就只得由国家统一提供,生产企业所需的各种中间投入品也由国家统一按计划调拨,以保证生产企业能按照国家的计划完成各项生产活动。(3)国家统一决定要素和产品的价格由于国家控制了几乎所有生产要素和产品的产权,因而所有的价格(包括要素价格和产品价格)也必然由国家统一决定,这时的价格只是一个名义上的变量。为保证价格体系完全符合迅速进行大规模的资本积累及迅速实现国家工业化的要求,并有利于完成政府所制订的国民经济计划,国家成立了专门的物价管理部门,以统一决定产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4)国家统一收购和销售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由于资源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利用资源所生产出的产品的产权也应属于国家所有,为此,国家自上而下地设立了国营商业系统,以统一收购国营生产企业按国家计划所生产出的消费品,并按国家所规定的价格统一销售给个人家庭部门(消费者)。同时,国家还设立物资部门,统一调拨或分配国营企业按照国家计划所生产的资本品(生产资料)。此外,农业生产单位所生产的农产品也由国家统一收购,并统一按计划销售给个人家庭部门,以满足消费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并保证个人家庭部门能继续提供劳动力资源。(5) 国家对生产企业实行“统收统支”由于国家是国营企业的唯一所有者和出资人,因此,国营企业的利润作为所有者权益(Owners Equity)是属于国家所有的,故国家就有理由规定国营企业所获得的利润必须全部上缴给国家。在传统体制中,我国对国营企业实行的是以利代税的政策,即国营企业不向国家交纳所得税,而是将全部利润上交给国家,从而将企业的净所得上交给国家。其所以如此,是因这既然国营企业完全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国营企业的净所得(即利润)也就完全属于国家所有,故国家也就没有必要自己对自己征税。事实上,国营企业向国家上交的全部利润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国家作为国营企业所有者所应该获得的利润,另一则是国家作为课税主体所应获得的税收。同时,由于国营企业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因此为了保证国有固定资产的损耗能得到补偿,国家也有理由要求国营企业所提取的全部折旧都必须上交给国家,这样做也是为了迅速提高全社会的积累率。问题的另一方面是,由于国营企业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因此,国营企业本身也不可能承担经营亏损的财产责任,这种亏损是作为国营企业所有者所必须承担的责任或义务,因此,由国有产权制度所决定,国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出现的亏损也必须由国家提供财政补贴加以弥补。至于农业,国家则通过统一用低价收购农产品的办法将农村生产单位的生产剩余隐蔽地转移到国家手中,并转化为工业剩余。 通过实行以上的制度安排,将企业的全部储蓄及大部分农业积累转化为国家或政府的储蓄。而且在当时,由于我国农业劳动力的报酬和工业部门劳动力的工资水平都被压低,因此,我国的个人家庭储蓄极为有限,结果,政府实际上代表国家将全社会的储蓄都掌握自己手中,从而成为全社会唯一的储蓄主体。政府代表国家成为全社会唯一的储蓄主体,这就有利于政府最大限度地集中有限的经济资源用于积累或投资,以大幅度提高全社会的积累率和投资率,并将有限的资源投于工业部门(特别是重工业部门)或重点项目,以迅速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推动经济的迅速增长。 五 计划经济体制中的对外贸易 在计划经济体制中,进出口贸易是国家提高国内积累率及实现国家工业化的一个手段,是完成国家计划的一个工具,为此,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包括中国)就必然会建立以计划控制和官方垄断为基本特征的对外贸易体制,这种对外贸易体制的运行机制可用下图表示: 国家政府 出口 (生产要素的拥有者和供给者) 进口 提 生 低 统 由 提 提 购 供 产 价 一 国 供 供 买 各 计 收 收 计 家 劳 消 消 种 划 购 购 划 统 动 费 费 生 ( 农 工 经 一 的 品 品 产 生 生 产 业 济 决 收 的 要 产 产 品 品 体 定 入 支 素 什 , 以 制 劳 出 么 为 获 利 动 , 谁 得 润 力 如 生 农 上 的 何 产) 业 缴 使 剩 用 余 生产企业(国营 个人家庭部门 企业,人民公社) (消费者) 进口 出口 要素市场 (劳动,资本,土地及企业家才能) 个人家庭部门 企业部门(消费者和生 市场经济体制 (生产要素的 要素的供给者) 集合) 产品市场(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土地密集型或技术密集型) 图2-2 计划经济国家与市场经济国家之间的进出口贸易 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之上的对外贸易体制具有以下特点: 进出口贸易是完成国家计划的一个工具。在计划经济体制中,对外贸易理论的基本理论逻辑必然是:进出口计划并不以本国的比较优势或比较利益为依据,而是为了保证国内物资供应的平衡,从而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特别是要保证国内的工业化进程及国民经济计划的完成。为此,国家首先根据整个国民经济计划来确定国内的生产、消费等计划,其中本国不能生产的供给,则通过进口来抵补。在这种情况下,本国的进出口规模和结构都是由国家计划决定的,即由国家决定“进口什么、进口多少”,并决定“出口什么、出口多少”,出口是为了进口,而进口则是为了弥补国内供给缺口或国内生产的不足,以弥补国内供给或物资平衡中的短缺,满足国内的超额需求,并保证国内工业化对进口品(特别是资本品和技术)的需求,从而保证国家计划的完成及加速实现国内的工业化。具体来说就是:(1)通过出口一部分农产品、矿产品等初级产品及轻工业产品,以换回(进口)发展重工业所需要的技术设备及中间投入品,从而加快国内的工业化(特别是重工业化)进程;(2)通过加快国内工业化进程,最后用国内生产的资本品(先进的技术设备等)逐步替代进口,逐步建立起完整的国内工业体系及国民经济体系。为了达到以上目的,我国采取了完全由国家垄断进出口贸易的体制,为此,我国建立了12个垄断性的全国性国营外贸公司。这些国营外贸公司完全是按产品系列组织起来的,其产品系列是:技术、机械、五金和矿产品、化工产品、设备、粮油食品、纺织品、轻工产品、工艺美术品、土畜产品、医药产品和包装。在这种政府完全垄断进出口贸易的体制中,所有的进出口决策都由政府决定,并由政府通过下达计划的方式来执行。计划详细规定了进口和出口的产品、数量及种类。具体的贸易活动就由12个垄断性的国营外贸公司按照国家的计划来进行,每个国营外贸总公司按严格的专业分工专门垄断某一类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活动,只有国营外贸公司才有权对外谈判、签订进出口合约,并同国外进出口商进行交易。生产企业不能直接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个人则不允许从事贸易(包括进出口贸易)活动。所有的出口商品都由国营外贸公司按照政府的计划,并按政府确定的官方收购价格统一收购,作为每个生产企业总的生产计划的一部分。在进口方面,国营外贸公司则必须按国家计划在国际市场上采购进口商品(按国际市场价格采购),并按国内的官方价格在国内市场上出售。这样,国营外贸公司就成为对外贸易的唯一渠道。 六 计划经济体制国家的汇率只能由政府决定 为了保证国内工业化对进口品的需求,就必须保证出口得到的外汇用于支付必需的进口,从而保证国家计划的完成,并加速实现国内的工业化,为此就必须制订严格的外汇收支计划,以保证稀缺的外汇资源由政府按计划通过行政手段统一进行分配和使用,这意味着,国家既是外汇的需求者,同时又是外汇的供给者,这样,也就不可能产生自由买卖外汇的外汇市场,从而也就不可能产生由外汇市场所决定的人民币市场汇率。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币汇率水平就只能由政府确定(事实上,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由于几乎所有的生产要素和产品都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几乎所有的要素价格和产品价格也都是由政府决定的)。在汇率水平完全由政府决定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国家计划的完成,并加速实现国内的工业化,计划经济体制中的政府必然要采取高估本币对外币值,低估外币价格(即高估本币汇率,低估外币汇率)的政策,因为只有这样才能:(1)通过降低以本币表示的外国进口品(特别是技术和机器设备等资本品及中间投入品等)的价格,以降低国有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扩大国有企业的利润,并加速实现本国的工业化,从而逐步以国内生产的工业品替代原来需要进口的国外同类产品(即实现进口替代的工业化);(2)通过降低以本币表示的外国进口品的价格,也有利于维持国内的低物价(特别是基本生活品的低物价),从而保证人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可见,在计划经济体制中,汇率只能由政府决定,计划经济体制不可能产生真正的市场汇率,因而在计划经济体制中不可能实行浮动汇率制度。从人民币汇率水平来看,从1952年到1973年,人民币汇率基本上被压低在1美元兑换2.46元人民币的水平上, 由于当时的国际货币体系是布雷顿森林体系,西方工业化国家实行以美元为中心的汇率制度,规定美元与黄金挂钩,每一盎司黄金兑换35美元,相当于1美元含0.88867克黄金,同时规定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这实际上是一种纸币制度下的固定汇率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各国货币的汇率相对稳定,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中国不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国,因而不受稳定本国货币汇率的制度约束,但人民币汇率也采取了稳定的方针。即人民币汇率在原定汇率的基础上,参照各国政府公布的汇率进行调整,只是在西方国家货币公布升值或贬值时才做相应的调整。由于西方国家的货币实行固定汇率,故这为人民币汇率基本上稳定在1美元兑换2.46元人民币的水平上提供了条件。从购买力平价的角度来看(根据国内外物价水平的对比),1美元约等于1.43元人民币到1.92元人民币,因此,如果依据国际市场的物价水平,则人民币高估,但如果依据国内物价水平,则人民币又被低估。由于国内外价格体系脱节,因此,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于1964年规定进口品按“成本加成法”定价,即对进口商品按成本加价103%在国内出售,以进口的盈利来弥补出口的亏损,即由国家运用计划来统负进出口贸易的盈亏,不需再用汇率来调节进出口贸易,因而人民币汇率也不再按出口商品的国内外比价的变化来进行调整,这样就割断了国内和国外进出口商品价格的联系。从1973年到1978年,人民币汇率从1973年的1美元兑换2.46元人民币逐步上调到1美元兑换1.57元人民币(即进一步压低外币汇率)。 1973年3月,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从此西方各国开始实行浮动汇率,而不再维持本国货币汇率波动的上下限,而是按市场供求关系自由浮动。由于西方各国不再实行固定汇率,因而使我国无法再按外国官方汇率调整人民币汇率,加之国外汇率变动频繁,因此,为避免我国出口外汇收入因西方国家货币贬值而遭受损失,我国放弃了以往采取的按各国政府公布的汇率来确定人民币汇率的做法,而改为采用钉住“一篮子货币”的汇率制度,根据“一篮子货币”的平均汇率变动情况来确定人民币汇率。具体做法是:选用若干种有代表性的,与我国贸易关系密切,且货币可以自由兑换的国家的货币作为“一篮子”成份货币,按其重要程度和政策上的需要确定权重(但权重不对外公布),并根据这些货币在国际市场上的升降幅度,加权平均计算出人民币汇率。在货币“篮子”中,选用的货币币种和数量先后变动过几次,但美元,日元,英镑及马克等几种货币始终在“篮子”中占主导地位。由于我国对外推行人民币计价结算的目的是为了保值,所以采取了高估人民币汇率的政策。这一期间人民币对美元的年平均汇率,1972年1美元折合2.24元人民币,1973年为2.005元人民币,1974年为1.877元人民币,1977年为1.755元人民币,1978年为1.6836元人民币,1980年为1.50元人民币。表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人民币汇率变动(19491978年)人民币/美元 年份 人民币汇率1949 2.301950 2.751951 2.241952 2.621953 2.621954 2.621955 2.46 1956 2.461957 2.461958 2.461959 2.461960 2.461961 2.461962 2.461963 2.461964 2.461965 2.461966 2.461967 2.461968 2.461969 2.461970 2.461971 2.271972 2.241973 2.021974 1.841975 1.971976 1.881977 1.731978 1.57资料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表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人民币汇率变动(19491978年) 第三节 计划经济体制中的汇率决定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虽然从理论上来说,人民币汇率的决定采取物价对比法,但实际上,由于国内价格由政府决定,且基本固定,而西方国家的国内价格及国际市场价格经常变化,这意味着物价对比法实际上并未发挥重大作用。一 计划经济体制中的汇率水平不可能以购买力平价理论为依据在所有的汇率理论中,瑞典经济学家卡塞尔(G.Cassel,1922)所提出的购买力平价理论(Theory of Purchasing Power Parity,简称PPP)是最有影响的。该理论认为,一种货币的价值是由它所能购买到的商品或劳务的数量决定的,而一种货币所能购买到的商品或劳务数量就代表该种货币的购买力,因此可以说,一种货币的价值是由其购买力决定的。而人们之所以需要外国货币是因为它在该国具有购买力。同样,外国人之所以需要本国货币,也是因为它在本国具有购买力。因此,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相交换,实际上等于本国货币的购买力与外国货币的购买力相交换,以本国货币表示的外国货币的价值,完全取决于这两种货币的购买力的比较。或者说,对本国货币和外国货币的评价主要取决于两国货币购买力的比较。由此,卡塞尔认为,一国汇率变动的原因在于购买力的变动,而货币购买力变动的原因在于物价的变化,这样,汇率的变动归根到底是由两国物价水平的比率的变动决定的。购买力平价理论分为有绝对购买力平价理论和相对购买力平价理论。绝对购买力平价理论说明在某一时点上汇率的决定,相对购买力平价理论解释汇率在某一时期的变动。绝对购买力平价理论认为,由于一国物价水平反映了该国货币的国内购买力,故在某一时点上,两国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取决于两国货币的购买力之比,因此,两国货币的汇率应该等于两国物价水平的比率,用公式表示为: 由于人民币汇率采用直接标价法(即用一美元折合人民币的单位数来表示人民币汇率的变动),因此可假定,式中代表每单位美元值人民币单位数的汇率,为美国的一般物价水平,为中国的一般物价水平。如假定美国的物价水平是中国物价水平的,则根据公式(1)得,1美元的购买力与2元人民币的购买力相等(平价意味着等价)。这样,就可以按照两国货币购买力的等价(平价)来计算人民币同美元之间的汇率,=,即1美元等于2元人民币。当汇率处于这一水平时,1美元在美国所购买到的东西与2元人民币在中国所购买到的东西相等。可见,只有当人民币的国内购买力同它在国际市场上的购买力相等时,购买力平价才成立,因而才能作为确定人民币汇率的依据。购买力平价理论的基础是“一价定律”(即同样货物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外国按同一货币计量的价格完全一样),由于商品价格在各国趋于一致是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基本含义,因此,“一价定律”实际上是经济的全球一体化的代名词。可见,绝对购买力平价理论实际上是建立在经济全球一体化基础之上的。该定律认为,在完全竞争和没有贸易限制的情况下,各国市场之间存在着完全的套利行为(即利用不同市场上的价格差距以获取盈利的行为),这种各国市场之间的完全套利行为使得任何一单位货币在所有国家都能购买到等量的商品,或者说,国内外物价水平用同一种货币表示是相等的,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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