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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实施出厂检验的工作方案烟花爆竹实施出厂检验的工作方案关于对株洲市各区县(市除外)烟花爆竹实施出厂检验的工作方案1、 工作目的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管理 ,提高烟花炮竹产品质量 ,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进一步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湘政办明电 203 号关于加强烟花爆竹产品出厂检验的实施意见湘质监监发 226 号、关于印发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合格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安监危 63 号等文件的要求。,2、 工作对象株洲市各区县(市除外 )已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3、 参与人员在株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统一部署下 ,由湖南省安全质量站和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检验。4、 工作程序 申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的成品(已装箱),在发运前按品种如实填写烟花爆竹常规检验申报单 ,交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局审查后交湖南省产品质量站(建议以传真方式) ;授权站收到后,按申报的数量及时安排人员,并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约定工作日期。 实施出厂检验收到申报后 ,在约定的工作日期,醴陵授权站派出检验人员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人员一同到达企业。 在企业的成品仓库中,依据标准及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抽样,然后到燃放场进行检验,检验依据为 gb10631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9593 -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gb19594 - 烟花爆竹 礼花弹、gb19595 -烟花爆竹 引火线、gb18950 -民用黑火药 、gb9108 -1995工业导火索 、 gb/t10632 -烟花爆竹抽样检查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为:标志、包装、外观、底座、引火线、底塞、吊线、其他部件、燃放性能、氯酸盐。在检验过程中,企业应提供人员及相应的工具,以保证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应如实进行记录。 判定根据检验记录的数据和相关标准,正确对每批产品进行判定,合格发放合格证及签发烟花爆竹产品常规检验报告 ,不合格签发 烟花爆竹产品常规检验检验报告 (检验结果内注明 “不合格 ”) ,对可修复的不合格产品须在修复后重新申报检验。 不合格的处理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 ,授权站及时报各县区和株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由株洲市局作出具体的处理方案。 合格证的管理“合格证 ”只能贴在已经检验为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黑火药、引火线外包箱上,现场监督企业加贴 ,未经检验或经检验判为不合格的产品不能加贴“合格证 ”。 记录管理授权站负责检验记录的归档及保管,并做检验工作的统计,于每月上旬把上月的检验情况,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5、 检验收费检验收费按照湘价费 170 号和湘财综 74 文件规定执行 ,具体由市局结合实际情况统一做出规定。对进入株洲市市场的外地生产的烟花爆竹、黑火药、引火线产品的管理外地进入株洲市的烟花爆竹、黑火药、引火线产品的质量管理由株洲市局归口管理,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日常监管,醴陵授权站负责提供技术服务。各经营公司或生产企业从外地进烟花爆竹、黑火药、引火线产品必须是具有安全许可证的企业购买 ,并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加贴合格证后才能进入株洲市市场,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经营公司或生产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经授权站检验合格 ,加贴合格证后 ,才能进入市场流通 ,工作程序按本地生产企业出厂检验方式进行,检测费用应加倍收取 ,以促使经营公司或生产企业购买已检验合格的产品,并对该经营公司或生产企业进行通报。附件:湘政办明电 203号湘质监监发 226号湘安监危化 63 号省花检醴字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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