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招标文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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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XX采购2011XX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法律审查送审表送审部门计划财会部送审时间20110607经办人杨泽平联系电话送 审 部 门 意 见经办人意见巴中平梁分理处装修工程,经省分行关于同 意巴州平梁分理处等三个网点装修改造项目初设方 案的批复(农银川个金2011146 号)批准,现将 草拟的中国农业银行巴中平梁分理处装修改造 工程招标书提交法律部门,请审查。签名:杨泽平2011年09月05日负责 人意 见签名:年月日XXXXXX 装修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XXXXXXXXXXXXXXXX 集中采购办公室二0 一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2第二章投标须知3-15投标须知前附表3-3一总则4-5二招标文件5-7三投标文件7-11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1-13五 开标评标 13-14六合同的授予14-15第三章报价须知 15-17第四章评标细则17-26第五章施工合同27-40合同协议书(格式)27-40第六章工程量清单37-37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8-38第八章图纸38-38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38-56第一章XXXXX装修项目施工招标公告XXXXX装修项目经文件XXXX号核准,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贵单位 的参加。现将本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XXXXX装修项目;(2) 建设地址:XX市XX路XXX号;(3) 建设规模:XXXXX平方米;(4) 资金来源:XXX拨款;(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建设部颁发的相关质量验收标准;(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主项为装饰装修工程叁级及以上的资质证书的 施工企业;(3) 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叁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4 )外省企业已按规定办理了入川执业备案登记手续;(5 )企业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能保证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施工;(6)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未被有关部门禁止参加招投标;(7)企业近三年无亏损,且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和财务实力;(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参加本工程投标人,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前往规定的地点领取招标文件。四、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巴中市江北大道中段141号,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计划财会部。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1年_09月08-16日。六、投标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由投标申请人自行负责,招标过 程中如有证据证明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属实,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七、联系方式:招标人:XXXXXXX地 址: XX市XXXX号联系人:XXX电 话:二0一一年九月八日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容及要求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XX装修项目工程地点:XX市XX路XXX号 资金来源:XX拨款预算控制价:XXX万元2工程发包发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冋3工期要求开工日期:2011年10月日历总工期:60天(日历天)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5资质要求投标人资质等级: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主项为装饰装修 工程贰级及以上的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等级: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6投标保证金数额:2万元7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以U 盘形式)。8标书 领取时间2011年09月09日至09月16日9投标地点 开标地点巴中市江北大道中段141号3F会议室10日程安排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09月29日10:00时正开标时间:同上1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中标后向招标人提供伍万兀的工程履约保证 金。12工程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次日起三年13评标办法米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本招标文件评标细则一、总则1、招标人特别申明1.1 本招标文件依据招标投标法 、合同法、建筑法和国 务院有关部委规章、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试行办法 及其 投标报价评审试行办法拟制。为方便阅读,以下述及招标文件、 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以及法律、法规等专用名称、术语时,一 般情况下不再使用书名号。1.2 投标人如果认为本招标文件及其投标须知、 投标报价、发包范围、 评标细则和评标标准、协议书、专用条款以及其他附件的内容不确切、表 述混乱或相互矛盾抵触,应当书面提请招标人澄清或说明。投标人没有提 请招标人澄清或说明的,以评标委员会的认定为准。1.3 招标人相信: 每一个投标人都有足够的判断和决策能力。 如果投 标人购买本招标文件并参与投标,便意味着作出了对本招标文件没有异议 的承诺;如果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有异议,可以拒绝参加投标。2、工程说明2.1 本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及招标发包范围,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以下 称“前附表”)第 1 项以及本工程投标报价相关说明。2.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章,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承包人。3、资金情况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前附表第 1 项所述。3.2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招标人承诺有能力支付本工 程建设施工合同项目的所有合理款项。4 、合格的投标人4.1 投标人资质、资格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 5 项所述。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评标细则所附资格评审标准。4.3 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踏勘现场5.1 投标人在投标时间截止前, 安排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 以便针对 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5.2 招标人现有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 可提供给投标人利用或参 考。投标人对这些资料和数据的理解以及由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决策, 由投标人自已负责,招标人概不承担责任。5.3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现场位置、 具体情况以及道路、 空间限制、 施工环境等可能影响工程施工或工程价格的因素, 以利正确编制投标文件。6、投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都应当自行承担其踏勘现场、编制投标文 件以及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规定的其它文件、资 料: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三章 报价须知第四章 评标细则第五章 施工合同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 图纸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7.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 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如有 残缺等问题,应当在获得招标文件 72 小时内向招标人提出,并要求弥补。 投标人没有向招标人提出并要求弥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3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 解读本招标文件所包括的投标须知、 报价须 知、评标标准、协议书、施工图纸、补充通知、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 投标文件格式等所有内容及其要求。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招标 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疑问,均应当在前附表所述的时间前以 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并送至 XX市XXX号。书面形式包括传 真、电子邮件等。联系人:XXXX电 话:XXXX8.2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的澄清要求,以及投标人没有提出但招标人 认为有必要进行澄清的事项,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采用 补充通知方式,发送本招标工程项目所有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说明,以书面补充通知的形式进行。对招标文 件进行澄清的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具有约束作用。9、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 改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予充分重视。在前述规定的期限以后,如果发生较 为特殊的情形,可能对公平、公正地评标产生较大影响,招标人仍可发出 补充通知,对非实质性的事项、问题加以解释或进行补充,以弥补招标文 件的缺陷。但所有补充通知发出的最晚时间,不晚于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9.2所有修改、解释或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的补充通知,均属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但招标文件的修改、解释、补充以及本须 知的澄清、说明如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通知为 准。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本招标工程项目所有投标人。10、补充通知的签收10.1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修改、解释、补充的通知 后,应当在收到补充通知后24小时内签字确认。10.2 投标人如非派员亲自领取并签字确认,应在收到补充通知后24 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方式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补充通知及补充通知的编 号、页数,否则将视为该投标人已自动放弃投标,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 拒绝。11 、投标截止时间的调整因补充通知的原因导致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较大调整、 修正时, 投标人可以提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要求。为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调整时 间,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限。具体时间在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12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凡与本招标有关的通 知、函件、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涉及资信证明事宜,须使用外文资料的, 必须提供可信的中文翻译文字,否则,招标人评标时将不予采纳。13 、投标文件的度量衡单位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 、投标文件的组成14.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 )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5 、投标价格15.1 本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15.2 本招标工程项目工程计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5.3 除非本招标文件或合同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包括综 合单价与总价) 均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 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各种措施费、风险费、总包服务费、政策性 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15.4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自 主确定投标价格,并按要求完整地列出其构成投标报价的所有费用项目。 投标人未按招标人要求填报工程及费用项目的,除评标时须按评标规则、 规定处理外,没有列出的工程及费用项目,将一律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 其他工程及费用项目内或投标总报价中。15.5 运至施工现场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以及施工现场 内第三人生命、财产的保险,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投标人可将这项费用列 入或计算在投标报价中。没有列入这项费用的,按上条规定处理。16 、合同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并按约定计算 风险费用的前提下, 实行综合单价固定, 工程总价随工程量的变动而调整。17 、工程风险17.1 本招标文件所称工程风险,是指工程价格风险,即由于市场的 变化,为实施本招标工程可能发生的价格、成本变化的风险,包括构成本 工程造价的材料、人工、机械设备租赁价格变动的风险。17.2 有关风险范围或一次性包定范围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及其调整 因素、调整办法,在签订正式承包合同时商定。18 、资格审查资料18.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 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18.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真实的资信证明资料,如采取弄 虚作假骗取中标,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9 、工程技术要求 本工程技术要求详见设计施工图纸以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 规 范 ( GB50210-2001 )、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统 一 标 准 (GB50300-2001 )和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 99 )。投标人应按照前述图纸、规范、规程、标准以及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技术部份投标 文件。20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20.1 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 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 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20.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 技 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20.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 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 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 时,以正本为准。20.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并编制目录, 具体装订 要求见 28 条规定。21 、投标有效期21.1 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 50天内。21.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定标,招 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亦须以书 面形式作出同意或拒绝的明确答复。22 、投标保证金22.1 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第 7 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招标人 拒绝。22.2 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1 天前按规定提交招标 人,资金转到以下账户:开户行: XXX 分行户名: XXXX账号: XXXX投标人将转账回单复印装订入投标书。22.3 招标人将尽快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无息)。退还投 标保证金的时间最迟不超过投标有效期满后的第 5 个工作日。22.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2.4.1 无保证金提交单位要求退还保证金的介绍信;22.4.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2.4.3 中标的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因中标人原 因未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协议书;22.5 投标人在中标结果通知前要求收回投标保证金的,其保证金一 经退回,即表示对任何招标结果均无异议,招标人不再向其通知或说明招 标结果。22.6 排名二、三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须在中标人签定合同后 退还。23 、投标文件的删改 投标文件应无增删、涂改或行间插字,对于确属必须修改的错误,修 改处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印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其委托代表人印章, 否则其增删、涂改或行间插入的内容将不予接受。24 、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人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7 项规定的份数,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 件文字资料正本、副本和商务部分电子文档( U 盘报送电子文档,表格为 ExceL 格式、文档为 Word 格式)。投标文件文字资料正本、 副本和商务部 分电子文档必须一致; 文字资料正本与副本、 商务部分电子文档不一致的, 除必须以文字资料正本为准外,由评标委员会处理。25、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的签署一般应遵循下述原则:在投标文件格式注明须盖章签 字处,按文件格式的要求签字盖章。包括:法人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本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本人印鉴;造价工 程师或造价员资格证章,文件格式要求的其他证章。载明签署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由招标人提供。除文件格式外,本招标 文件另有具体要求、规定的,从其要求、规定。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6、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地点26.1 投标文件须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地点提交。26.2 投标文件须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26.3 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0分钟,在开标现场开始接受各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一概 拒收。26.4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提交投标书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附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鲜章)现场验证。27、投标截止时间的调整招标人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限的,投标文件提交 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28、投标文件的装订28.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 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 外)编制和复制。2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 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应按照第三章第八 款“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 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28.3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28.4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29 、投标文件的标注投标文件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名称 (如 商务部份)以及投标人全称、投标人地址等内容,并清楚标明“正本”或 “副本”。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文件的格式为准。30 、投标文件的密封30.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 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30.2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 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30.3 密封后的投标文件,须在密封包或密封袋表层标明以下内容: 招标人地址 : XX 市 XXX 号 招标人名称: XXXXXXXXXX 装修项目投标文件在 * 年* 月 * 日 * 时*分前不得开启31 、投标文件的修改31.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补充或者撤回已提交的 投标文件;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送 达的修改或者补充的内容无效。3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应按本投标须知规定份数装 订、密封、标注,并在修改、 补充投标文件的封面及密封外层清楚标明 “修 改或补充”字样。31.3 商务部份投标文件修改不能采取只修改总报价,提供一套或一 组修改系数的办法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容易造成逻辑错误或系统性混乱不 利于公证评标。如商务部份修改报价必须是重新按照规定提供一套完整的 标书并撤回原标书方能有效,否则修改的报价招标人不采纳,按原标书评 审。五、开标评标32 、开标时间与地点32.1 除特殊情况招标人书面形式通知延期外,开标会议按前附表第11 项规定的时间举行。32.2 开标会议按前附表第 10 项规定的地点进行。33 、主持与参加人员33.1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33.2 开标会议邀请所有投标人以及招投标监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33.3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 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出席开标会的,视为自动 弃权。34 、开标主要程序:34.1 开标前由招标人组织人员对投标人出示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验 证;34.2 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4.3 公布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34.4 审查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代表资格,并公布结果;34.5 当众拆封,在监标人监督下,宣读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 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并逐一复核无误;34.6 由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存档备查。35 、开标会纪律:35.1 参加开标的所有人员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并按 要求签到。35.2 在指定位置就座,不得随意走动。35.3 保持会场安静,不得高声喧哗。若发现有违法、违规或违反招 标文件规定的行为,应按相应程序提出质疑或投诉,不得扰乱会场秩序。35.4 若需发言,须征得主持人同意。35.5 不得中途退出会场,开完标后不得在开标室逗留。36、评标评标详见第四章评标细则。六、合同的授予37、中标通知书37.1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后的30个工作日前,招标人将向中标的投 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正式明确其投标被接受。37.2 中标通知书包括中标价格(合同价格)、中标工期、质量标准以 及施工项目经理等内容。37.3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8、合同签订38.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2小时内,中标人应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 件(含投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订立工程施工合同。38.2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招标人相关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 变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主办施工员)、质检员、安 全员。38.3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 (主办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与参加 XXX装修工程投标文件并获得业主审核通过的项目班子成员名单不符的,视同转包。39、当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将 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根据省政府2007 14号文件的规定,“在1-3年内, 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放弃中标者投标”。40、履约担保40.1履约保证金:中标后向招标人提供 伍万元的工程履约保证金。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均不计息)。40.2低价风险担保金:当中标价低于公布的预算控制价(不含预留金)85% (不包含85% )时,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通知其已经中标后 72小时内,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与公布的预算控制价(不含预留金)85%的 差额的1倍低价风险担保金。工程建设中,如不出现扯皮和质量问题,该 担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投标人(均不计息)。41、违约惩罚中标人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第 38条和第39条要求的,招标人有理由 认为该中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因而将视其为不能履行合同,其投标保证 金招标人不予退还,由招标人依法按排序(名)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标。第三章报价须知一、发包范围1、本招标工程的发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包括设 计变更图)全部内容。2、本工程发包范围的调整:本招标工程发包范围的调整,以本工程招标工作机构正式发出的书面 “补充通知”或“招标答疑纪要”为准。“补充通知”或“招标答疑纪要” 须同时加盖招标人印章。二、工程计价规则3、计价方式:本招标工程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4、计价依据:4.1 本招标工程设计施工图纸;4.2 本工程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4.3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4.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08 )4.5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及其配套规定;4.6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编制预算控制价的依据);4.7其他:5、计价格式:5.1计价文书须使用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的表式5.2 投标报价及预算书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 在格式要求盖章处加 盖单位公章以及编制人员资格证章三、工程价格风险7、工程价格风险7.1本工程价格风险已如本招标文件17款所述,是指实施本招标工 程可能发生的成本变化的风险,包括构成本工程造价的材料、人工、机械 设备租赁等价格变动的风险。7.2 除非市场发生不可预测的异常变化,否则,工程成本的任何变化、 包括材料、机械、人工的变化,都应当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其工程合 同价款不得作任何调整。四、暂列金:8、暂列金8.1对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或其他可能增加的费用,如果需要,由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估列并掌握使用。8.2 投标人报价时,须按招标人确定的暂列金数额填报其他项目清 单,一并纳入投标总报价中。五、预算控制价9、预算控制价9.1本工程实行无标底招标,以招标人预算控制价作为考查或控制工 程造价的参照数据。凡高于预算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一律无效。9.2 预算控制价按照本报价须知的计价依据以及有关价格风险和有 关规定编制,计价依据以及有关价格风险和甲供材料规定未涉及的内容, 按市场实际确定。9.3 预算控制价的编制,以提供给投标人的同一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 目清单以及其他项目清单为工程量的依据。六、投标报价10、投标报价10.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依据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进行编制。10.2 投标人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须包括应采 用的各种措施的费用10.3 投标人其他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应包括工程 量清单报价表和措施项目报价表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所必须 发生的其他费用。10.4 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应当填写单价与合价的,均应填写 单价与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与合价的项目费用,将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 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 允许有一个报价。10.5 对没有填写单价与合价的项目,尽管将按照本报价须知第 10.4 款的规定处理,但并不免除评标时仍可能将其作为重大偏差或细微偏差。11 、合同方式 本招标工程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投标人一旦中标 ,除招标 人批准的设计变更和增减工程按相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另计调整外, 其组成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允许进行调整。12 、平衡报价投标人应当合理地确定每一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以及各措施项目费 用、其他项目费用,并使所有项目的单价保持平衡状态。尽管不均衡报价 具有策略的价值,但明显的不均衡报价可能将承担很大的风险。13 、风险提示无论合同采用何种价格方式,承包人都将面临风险,因而特别要求投 标人在确定投标报价及其单价或项目费用时,应充分考虑工程价格风险以 及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风险,结合实际能力确定包含在报价中的风险 费用。14 、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必须将合同授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更不能接受低于成 本报价的投标人。15 、对低于成本报价的界定办法,见本招标文件评标细则。七、工程量清单(另附)八、投标报价及附件格式16、投标书16.1 投标书;16.2 投标合同要约;16.3 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回单复印件;16.4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复印件)。17、投标报价17.1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封面)17.2总说明17.3工程项目投标总价表17.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17.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17.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17.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17.8其他项目清单17.9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报价表17.10规费清单计价表17.11工程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7.12措施项目费分析表17.13主要材料价格表第四章评标细则、总则1、编制说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省有关招投标的法律 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结合工程情况和本地实际,制 定本招标工程评标细则。投标人对本评标细则有异议的,可以拒绝投标。2、评标方式2.1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2.2 凡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标书均作为废标处 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二、评标委员会3 、评标委员会3.1 评标委员会职责 评标委员会是由招标人设立的承担评标职责的临时组织。评标委员会 的职责是通过对投标文件各评审因素的系统评审、比较,将 3 名合格的中 标候选人以排序 (名) 的方式推荐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最终确定中标人。3.2 评标委员会的设立 评标前,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 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3 评标专家的组成 评标专家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在开标前确定,并在中标单位确定前予以保密。3.4 评委条件及回避3.4.1 熟悉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标准,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3.4.2 遵守招投标工作纪律,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秉公办事;3.4.3 选定的经济、技术专家,如与投标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应当 回避,重新选择。三、评标程序(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以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证件为依据,投标人的一般状 况以投标人自然形成的资料或自证为依据,如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经查证核实后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1 )投标人资信部份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装订。 如因装订顺序混乱而致漏 计误评,其后果自行负责2)投标人资信的有效文件、证件采用的截止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逾期证件(文件)一律无效。3 )凡未提供相关真实证明资料的一律视为缺项,将被评为不符合标; 发现弄虚作假者,招标人将汇同有关监督部门严肃处理。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挂靠他人投标, 或通过转让或租借等方式获 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投标,一经发现,中标无效,并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 任。具体评审详见附表 1资格审查评审标准 ,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标书均作废标处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二)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评审是从程序、格式或形式上进行的审查以及对投标报价的符 合性审核。通过符合性评审,具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均属重大偏差: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按规定参加开标会;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5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 (书)没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印章)和加盖公章的;6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 (书)没有造价人员签字和加盖执业专用章 的;7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交款回单复印件为 依据);8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中公布的预算控制价的;9 )投标人未按其持有的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中核定的规费标准计取规费的;10 )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11 )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12 )投标文件中有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或严重违规的。符合性审查具体评审详见附表 2符合性审查评审标准 ,凡符合性审 查未通过的投标人的标书均作废标处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在审查中对投标文件重大偏差的确认1 )对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 由评标专家提请评标委员会确认。 经评标 委员会确认为重大偏差的作为废标,不进入后续评审;对重大偏差的确认,需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的成员同意;本细则另 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2 )投标文件出现国家七部委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二 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确认是否否决全部投标。否决全部投标,需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的成员同意。(三)技术评审 技术标的评审主要是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经评审施工组织设计符 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工程项目技术标准、 施工及验收规范的为合格,合格者均可入围参加价格评审 ;技术评审详见附表 3 技术评审标准,凡技术评审未通过的投标人, 不进入后续评审;(四)价格评审1 、投标报价的评审1 )通过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评审的投标人且报价低于预算控 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2)评标基准价二有效投标报价在预算控制价的90% (含) 100%范 围内的算术平均值; 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本工程的评标基准价;3)评标基准价下浮值二评标基准价X( 1-X ); X为下浮比例,分别可 为4%、5%、6%,由招标人在开标时确定宣布。4 )当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下浮值时, 评委会对其投标 报价可直接认定为不合理报价。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评审依据有效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的合价,由高至 低的顺序抽取10 20项综合单价。评审基准价为各有效投标人被抽取综合 单价(去掉一个最低价和最高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的综合单 价低于评审基准价的10%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超过抽取数量的50%时, 评委会对其投标报价可直接认定为不合理报价。3、措施项目费报价的评审措施项目按有效投标人措施项目费报价(去掉一个最低价和最咼价) 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价,低于评审基准价的20%的措施项目费报价, 评委会对其投标报价可直接认定为不合理报价。凡通过上述四项评审的投标人,按其有效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列名次, 并将排名在前三名的投标人推荐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按规定确定中标人。三、评标注意事项1、评标须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载明的程序, 事前进行充分准备,周密、 有步骤地进行。2、 评标中,对投标文件的各项数据以及其他重要事项,须认真核对无 误,并完善签核手续,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3、废标的认定:1)认定废标必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后方能认定。2)认定废标的程序: 首先由评委陈述判定为废标的理由; 由全体评委进行讨论,判定废标的理由是否成立; 由全体评委表决,如同意判定废标的评委的人数达不到总人数的 2/3 以上的不能判为废标,但评委的个人意见应存入档案。附: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符合性审查评审标准、技术评审标准 附表1 :资格审查评审标准投标单位: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具备的条件或说明审查结论1营业执照经年检 合格,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以有效复印 件为依据进行评 审。.2资质等级证书具有建 设部颁发的 主项为装饰 装修工程贰 级及以上的 资质证书的 施工企业以有效复印 件为依据进行评 审。3规费取费证有效以有效复印 件为依据进行评 审。4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年检合格、有效以有效复印 件为依据进行评 审。.5安全管理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提供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复 印件为依据进行 评审。6建造师取得贰 级或以上建 造师资质证 书以提供的本 单位建造师资质 证书复印件为依 据进行评审。7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取得 中级及以上 工程师职称以提供的本 单位项目技术负 责人职称证为依证据进行评审。结论通过或不通过注:结论分“通过”和“不通过”;上表所列所有评审项目均符 合要求的结论为“通过”,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则结论为“不通过”。 评标委贝会仅对结论通过的投标人进行下一步评审。评标人(签名):附表2:符合性审查评审标准投标单位:序号审查评审内容合格条件审查结论1投标文件盖早、 签字情况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满 足了则本条通过,反之则本条 不通过。投标文件盖章、签字情况 指: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商 务标清单报价圭寸面、法定代表 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等2投标保证金的 递交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 标保证金;已递交投标保证金 则本条通过,反之则本条不通 过3投标报价不咼于最咼限价并且报价 唯;满足了要求则本条通过, 反之则本条不通过。报价唯是指:在不咼于 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投标书、 投标报价总表、预算书的总价 应当致。4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本条不通过的认定办法: 被认疋为无效标或废标处理的 则不通过:反之则本条诵过。结论通过或不通过注:结论分“通过”和“不通过”;上表所列所有评审项目均符 合要求的结论为“通过”,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则结论为“不通过”。 评标委员会仅对结论通过的投标人进行下一步评审。评标人(签名):附表3 :技术评审标准投标单位:序号审查评审内容合格条件审查结论1施工方案与技 术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施 工方案切头可行,技术措施得 当。2质量管理体系 与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能 保障工程质量要求,并制定有 相应措施。3安全管理体系 与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能 保障工程安全生产,并制定有 相应的措施。4环境保护管理 体系与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环 境保护完整、到位。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工 程进度计划合理、措施可行。结论通过或不通过注:结论分“通过”和“不通过”;上表所列所有评审项目均符 合要求的结论为“通过”,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则结论为“不通过”。 评标委员会仅对结论通过的投标人进行下一步评审。评标人(签名):第五章施工合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XX (2011 )年第(XXX)号 发包人(甲方):XXXX承包人(乙方):XXXXXXX公司承包人资质等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 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 . 2工程地点:。1 . 3工程内容:。1 . 4承包范围:。1. 5承包方式:全承包;部份安防特殊材料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 的厂家购买,如防弹玻璃、互联互动门等,其他主要材料必须使用甲方工 程量清单所指定的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增减项目甲乙双方以现 场鉴证认定。1 . 6 工程结构:。1 . 7装饰装修施工面积:平方米。2. 工程质量2.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 其他标准。2 . 2国家或专业标准: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要求。2 . 3 约定标准:。3. 工期3 . 1总工期: 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3. 2 开工日期:2011年XX月XX日。3. 3 竣工日期:2011年XX月XX日。3 . 4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 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 另行约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 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 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3 . 5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 24小时 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 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 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 行复工,但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3 . 6工期顺延3 . 6 . 1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1)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2) 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仅限甲方提出变更)。(3 )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4 )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5) 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 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6) 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7) 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8) 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停工的。3 . 6 . 2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 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3 . 7工期提前3 . 7 . 1甲方要求提前竣工。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 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 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 3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 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3 . 7 . 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 提前的时间。(2 )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3 )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4 )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4. 设计4 . 1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由甲方于开工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4 . 2设计变更4 . 2 . 1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4 . 2.2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工期延误或停工时间 3天以上,由 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4 . 2 . 3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4 . 2.4 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 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4 . 2 . 5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 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5. 工程价款5 . 1本工程价款: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 方式确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 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以及其他措施项目费均包括劳务价格风险、材料 价格风险、机械费用风险、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价格风险,合同约定的主要 材料、设备市场价格结算时不作调整。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设计变更、甲方书面变更引起工 程量的增减,可予调整。调整的办法是: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 格(即工程量清单中有的项目),按合同价格变更;没有适用价格的(即 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双方按201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定额执行,材料价格按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巴中)二0一一年同期计算, 其总价下浮15%。未协商确定价格前承包人已施工,结算价格由发包人单方 确定。5 . 2 本工程价款总计(投标价人民币): X佰X拾X万X仟X佰 X拾X元,小写人民币:XXXX元。5 . 3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甲方书面变更。(3)符合“ 3 . 6. 1 ”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4 )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5. 4工程价款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承担装修铺底资金,工程款按装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由甲 方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同时须经甲方分段初步验收合格),装 修工程进度达到50%时支付工程款达到合同价款的35% ,装修工程完工时 支付工程款达到合同价款的70%,全部工程结束,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经 审计公司审计后,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正式发票30日内将合同总价款的95% (剔除已支付部分)转入乙方银行帐户,剩余的5%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叁年届满后,甲方用户在 30日内根据维护服 务质量考核表(见附件1 )向乙方支付剩余尾款。(1 )考核评价得分在 90 分(含)以上,甲方按合同约定金额支付或 有条件支付;(2 )考核评价得分在 80 分(含)至 89 分以内,甲方根据考核评价 得分按比例支付。质量及服务保证金 二合同尾款X(考核评价得分/100 );( 3 )考核评价得分在 80 分以下,甲方需求行不予支付。项目后评价计分标准:60-79 分:一般质量问题出现三至四次或出现一般质量问题在得到通 知后七天内进行整修的。80-89 分:一般质量问题出现二次或在出现一般质量问题得到通知后 五天内进行整修的。90 分及以上:一般质量问题出现最多一次并在出现一般质量问题得到 通知后三天内进行整修的。6. 材料设备供应6 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双方约定编制甲方供应材 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中应准确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 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6 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 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 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 环保合格证明, 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6 3 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 对方和监理方,三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甲方供应 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6 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 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6 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 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7. 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7 . 1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XXX职务:XXX ,职称:XXX7 . 2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XXXX 公司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监理工程师:XXX ,职务:XXX ,职称:XXX,注册证书号: XXXX。7 . 3本工程不得转包。7 . 4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 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7 . 5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 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8. 双方权利8.1甲方权利8 .1.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 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8 . 1 .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8 . 1. 3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8 . 1 .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 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8. 2 乙方权利8 . 2.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 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并需经甲方同意,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8 . 2 . 2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8 . 2.3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 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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