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一业”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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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三供一业”工作方案 近来,央企别离移交“三供一业”受到关注,下面是给大家的20xx年“三供一业”,欢送阅读。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与辽宁省政府签署的关于驻辽央企别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有关政策,做好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驻沈中央企业(简称驻沈央企)别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驻沈央企承当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等职能(简称“三供一业”)。 (一)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别离移交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移交费用按有关标准协商确定。人员由双方自行协商,接收方难以安排的由驻沈央企消化。 (二)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核定费用和先移交后改造(其中供电接收按照国家电网统一规定执行)。按照我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在不低于我市城市根底设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由交接双方协商测算别离移交费用。 (三)创新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工作。在减轻央企负担、支持央企开展的同时,增加我市国有企业效劳范围和国有资产存量;同步进行自备井拆封、供水并网及撤除小锅炉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四)精心组织,标准操作。“三供一业”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其中移交股份制企业的,资产划转国有股东后再注入企业。对接收的设施、设备办理划转入账手续,依法依规交接国有资产。 按照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力争于20xx年年底前完成驻沈央企别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任务。 按照驻沈央企“三供一业”的接收主体应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要求,确定以下单位作为接收主体: (一)供电职能由辽宁省电力沈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供电公司)承当。 (二)供热职能由沈阳城市公用集团(以下简称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公司承当。 (三)供水职能由沈阳水务集团(以下简称沈阳水务集团)承当。 (四)物业职能由沈阳汇鼎投资(以下简称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房地产置业担保集团(以下简称沈阳担保公司)承当。 (一)市国有企业别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供电组、供暖组、供水组、物业组、资产组、维稳组等6个专门工作组,分别组织推进相关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市国资委负责市国有企业别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总体协调推进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别离移交工作。负责与省国资委沟通联系并及时报送我市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负责资产组工作,牵头做好资产接收有关工作。 2.市开展改革委负责供电组工作,制定供电接收方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供电公司实施供电接收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立项等工作。 3.市建委负责供水组工作,制定供水接收方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水务集团实施供水接收工作。 4.市房产局负责供暖组工作,制定供暖接收方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企业实施供暖接收工作。负责物业组工作,制定物业接收方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汇鼎公司和沈阳担保公司实施物业接收工作。 5.市财政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费用测算及资产接收工作。 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指导企业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移交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及社保接续等工作。 7.市规划国土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土地权属证书的变更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8.市环保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三供一业”维修设施改造涉及的环保手续办理工作。 9.市信访局负责维稳组工作,牵头做好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 10.市公安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以及“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涉及道路施工等方面协调工作。 11.沈阳供电公司在市开展改革委协调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电网的统一部署,做好供电接收工作。 12.沈阳水务集团在市建委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水接收工作。 13.沈阳公用集团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暖接收工作。 14.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担保公司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物业接收工作。 别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别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工程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驻沈央企协调提供。 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别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相关企业。市开展改革委、建委、房产局分别组织接收企业与驻沈央企进行对接,参照驻沈阳市中央企业别离移交“三供一业”设施维修改造费用测算指导意见,开展现场勘察等工作,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别离移交费用。交接双方分歧较大的,由市国有企业别离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聘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估和裁定,相关企业应服从专家组的裁定结果。费用测算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移交协议,约定相关责任、义务等事宜。驻沈央企要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关于驻辽央企别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有关规定,根据移交协议向上级公司和国务院国资委申请相关费用。资金到位后进行资产交接,并由接收方启动设施维修改造工作。工程改造完工后,交接双方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一)高度重视移交接收工作。驻沈央企别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于促进驻沈央企改革开展、改善企业家属区居民生活、整合社会资源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成工作任务。 (二)积极创造工作条件。 1.对于存在历史遗留问题难以接收的土地、房产,由市建委、规划国土局、房产局、国资委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补办有关权属证书后进行移交。 2.市政务效劳办牵头组织有关审批部门,设立绿色通道,依法高效办理“三供一业”别离移交工程工程的前期手续。 3.规划国土、公安、消防、环保、城管等部门负责协调减免施工涉及的占道、控道、绿地、卫生防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4.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支持、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三供一业”别离移交工程相关问题。 5.“三供一业”移交接收中出现的问题,由市国有企业别离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三)稳妥做好维稳工作。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属人、属事、属地”原那么妥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驻沈央企别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稳步推进。在移交过程中,驻沈央企承当维护稳定的主体责任,要向本企业职工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做实做细职工思想工作。移交后,接收企业要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各项职能正常运转,并做好接收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为切实做好驻辽阳市中央企业(以下简称驻辽阳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别离移交工作,剥离驻我市央企办社会职能,根据国务院 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1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的原那么; (二)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那么; (三)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原那么; (四)坚持按不低于我市根底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改造移交,保证别离移交后的设施设备符合现行标准、运行正常; (五)坚持“先移交后改造”的原那么,通过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加强协调指导,积极有序地推进别离移交工作。 省国资委转发国务院国资委 中明确的驻辽阳央企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职能,包括辽阳石化分公司、庆化公司、十九局公司、联通辽阳分公司、鞍钢弓矿公司、东电四公司、水电六局。 根据国发20xx19号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实际,采取分类指导、分批实施的方法,于20xx年底前根本完成驻我市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别离移交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驻我市央企“三供一业”别离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辽阳市驻辽阳央企别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驻我市央企“三供一业”别离移交工作,组长由分管城市建设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应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市水务局、辽阳供电公司及相关接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央企别离移交“三供一业”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搞好配合,简化工作程序,提供便捷效劳,确保别离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中央、省工作部署,央企“三供一业”移交工程优先移交给有实力、信誉好的国有企业,由专业化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主城区及县(市)区供水设施移交至辽阳市自来水公司,河东地区供水设施资产移交至市国资公司,转供水业务委托中信环境水务公司管理;供电设施移交至国家电网辽阳供电公司;供热设施移交至辽宁沈煤红阳热电(移交企业也可另行选择有能力、有资质的供热单位);主城区家属区物业管理设施移交至白塔房管处、文圣房管处管理,县(市)区家属区物业管理设施移交至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中约定。 改造工程完成前,水、电、暖设施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承当运行维护责任,具体事项双方在改造协议中明确。改造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水、电、暖设施由接收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应相互配合,完善别离移交工程涉及的各项手续。如涉及人员移交,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向职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预防和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集访或群体性事件。职责分工未尽事项,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应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工程责任人,做好衔接和沟通工作。移交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管理标准,与接收单位共同协商做好工程招投标和施工管理。接收单位应做好工程前、中、后期的全面组织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平安。工程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制定驻辽阳央企“三供一业”别离移交设施改造技术标准和费用执行标准。“三供一业”别离移交工程的费用测算,由接收单位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参照我市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区和移交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工程改造预算报市专家审核组论证确定。别离移交费用支付方式,由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协商决定。 “三供一业”别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别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工程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移交企业协调提供。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驻辽阳央企“三供一业”别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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