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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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医院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制度( 2012年试行版 )为推进医院管理年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方便群众就医,在确保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前提下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切实减轻病人的负担,逐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一、结果互认原则(一)对外院检查、检验结果的认可,以“不影响疾病诊疗,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前提。(二)我院原则上只认可同级及以上医院(三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在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的时间范围内、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以及相应影像资料的检查、检验项目,此类项目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三)对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均应在病历中记载。记载内容除检查、检验结果外,还应包括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检查号等项目。对于住院病人,外院原始检查、检验资料须留存于病历中以备查。(四)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检查、检验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重新检查的,须向病人明确说明,并将复查依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其中,对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费用较高者),须得到患者或家属的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五)急诊、急救时不受上述限制。二、互认项目与方法互认项目包括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与临床检验结果,分为以下四类。第一类: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根据客观检查结果(照片、图像、切片)出具诊断报告的。包括普通放射摄片(含CR、DR)、CT、MRI、核医学成像(PET、SPECT)、病理等。第二类: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要根据检查过程中的动态观察出具诊断报告的,或诊断报告与检查过程密切相关的。包括放射造影检查(含DSA)、超声检查、其它影像检查(心电图、动态心电图、脑电图、脑血流图、肌电图、内窥镜等)。第三类:临床检验类项目,只能出具检验报告,不能提供客观结果。包括部分稳定性较好、费用较高的检验项目。具体为:1、临床生化:总蛋白、白蛋白、糖化血红蛋白、总胆固醇、甘油三脂、钙测定、镁测定、铁测定;2、临床免疫:乙肝五项(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丙肝抗体(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甲肝抗体IgM(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免疫球蛋白、AFP(作为肿瘤标志物时)、癌胚抗原、甲状腺功能(FT3、FT4、TSH);3、临床微生物:病毒培养与鉴定、细菌分型;4、临床血液、体液:骨髓涂片细胞学检查(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第四类:其他稳定性较差的临床检验类项目。如血细胞分析、尿液分析、大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电解质等。对第一类检查项目,只要患者能提供检查部位正确、全面、质量较好的客观检查结果(照片、图像),可以互认.对被认可医院出具的诊断报告有疑问,或患者不能提供诊断报告时,可凭客观检查结果(照片、图像)由本院影像科医师出具会诊报告。对第三类检验项目,因结果相对稳定,在相应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的时间范围内,一般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对第二、四类检查、检验项目,影响其结果的因素较多.其结果的认可由接诊临床医师确定,如检查、检验结果与临床表现相符合,能满足诊疗需要,则一般可不再复查。三、组织管理1、各科要落实好对相应外院检查、检验结果的认可工作,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同时各相关医技科室要保证本院的检查、检验质量,为患者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的影像资料。2、各科要加强对临床医师的培训,使临床医师不断提高临床基本技能,做到合理选择检查、检验项目,避免过度依赖仪器检查,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和重复检查.同时要做好对患者的宣传工作,减少因患者自身原因导致的重复检查,对患方要求复查的项目,应在病历中予以记载,特殊项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等费用较高的项目)应由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3、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要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和管理体系,严格质量检查.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或抽查,加强对检查、检验质量的控制,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对检查不合格的部门要予以通报和考核。4、各科室对门诊及住院实行“结果互认”的工作做好记录,对所减少的重复检查的项目、次数以及为患者节约的医疗费用进行统计,每月初(每月5日前)上报给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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