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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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解读解读2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已于已于20102010年年7 7月月1 1日起正式施行。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涉及了民事权益的诸多方面这部法律涉及了民事权益的诸多方面生命权、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继承权等人身、财健康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法律施行后,人们将有了一部维护自身合产权益。法律施行后,人们将有了一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法利益的“行动指南行动指南”。该法的第七章为该法的第七章为“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对于医护,对于医护人员工作行为,处理医疗纠纷起到了规范、指导作人员工作行为,处理医疗纠纷起到了规范、指导作用。用。34医疗纠纷中医疗事故26%医疗意外5%其他因素69%5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条例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6o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七章1111条对医疗损害责条对医疗损害责任作了专门规定,这些规定与过去处理医任作了专门规定,这些规定与过去处理医疗责任的相关法规如疗责任的相关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很大的不同,等有很大的不同,条例条例作为一部行政作为一部行政法规,相对法规,相对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下位法。是下位法。 78 解析:解析:一、诊疗行为一、诊疗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运用医学理论和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运用医学理论和方法维护人体生命健康所必须的行为。包括:诊断、治疗、护理、法维护人体生命健康所必须的行为。包括:诊断、治疗、护理、保健等具体诊疗行为以及相关的管理行为。保健等具体诊疗行为以及相关的管理行为。二、非诊疗行为二、非诊疗行为:1 1、因医疗机构的设施有瑕疵导致患者摔伤、自残、自杀。、因医疗机构的设施有瑕疵导致患者摔伤、自残、自杀。2 2、因医疗机构管理有瑕疵导致损害。如抱错婴儿。、因医疗机构管理有瑕疵导致损害。如抱错婴儿。3 3、医务人员的故意伤害行为。、医务人员的故意伤害行为。4 4、非法行医。、非法行医。因非医疗行为导致的人身损害,适用本法人身损害赔偿的因非医疗行为导致的人身损害,适用本法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9三、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三、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 1、法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法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2 2、患者有损害结果。必须具有客观性、真、患者有损害结果。必须具有客观性、真实性、确定性。实性、确定性。3 3、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直接、间接因果关系,一果多因。即直接、间接因果关系,一果多因。4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10 四、关于举证责任倒置四、关于举证责任倒置 谁主张、谁举证,两种原则需注意:谁主张、谁举证,两种原则需注意:o推定过错原则:由已知的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以及二者的推定过错原则:由已知的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以及二者的因果关系的事实中,推定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可因果关系的事实中,推定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可免除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转由加害人承提。不能证明或证免除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转由加害人承提。不能证明或证明不足者,确认其有过错,构成侵权责任。明不足者,确认其有过错,构成侵权责任。o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不是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加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不是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加害人认为损害的原因是受害人的故意或受害人自身原因或第人认为损害的原因是受害人的故意或受害人自身原因或第三人造成,应由受害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属实,免除受害三人造成,应由受害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属实,免除受害人侵权责任,不能证明或证明不足者,承担侵权责任。人侵权责任,不能证明或证明不足者,承担侵权责任。11o患者郭先生因咳嗽、流鼻涕两天就诊,接诊医患者郭先生因咳嗽、流鼻涕两天就诊,接诊医生鲁某按病情开了先锋霉素,刚输完先锋霉素生鲁某按病情开了先锋霉素,刚输完先锋霉素患者即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据家属说患者患者即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据家属说患者有先锋过敏史,并在医疗档案中有记载有先锋过敏史,并在医疗档案中有记载,接诊鲁接诊鲁医生曾为患者诊过病,当时病历上注明有先锋医生曾为患者诊过病,当时病历上注明有先锋过敏史,开处方前也未询问先锋过敏史。法庭过敏史,开处方前也未询问先锋过敏史。法庭以治疗过程存在过错,是导致患者死亡的直接以治疗过程存在过错,是导致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判赔偿患方原因,判赔偿患方27万元,鲁某以医疗事故罪万元,鲁某以医疗事故罪被刑拘。被刑拘。121314解析:解析: 一、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法定义务!一、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法定义务!二、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自我决定权二、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自我决定权特别的人格权。不仅体现了健康权益,还特别的人格权。不仅体现了健康权益,还体现了自我决定的人格利益和人格尊严。体现了自我决定的人格利益和人格尊严。三、告知的内容:病情、措施(包括有三、告知的内容:病情、措施(包括有无替代方法)、风险。无替代方法)、风险。四、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标准:能四、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标准:能够让患者足以做出正当合理判断所必须掌握够让患者足以做出正当合理判断所必须掌握的信息。即以不产生歧义为标准。的信息。即以不产生歧义为标准。15 五、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五、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侵害患者知情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同意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2、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有结果。损害事实有结果。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损害结果与未告知有因果关损害结果与未告知有因果关系。系。4、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故意的不愿告知、过失的没故意的不愿告知、过失的没有告知有告知 16 六、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限制:六、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限制: 防止患者滥用知情同意权,保护医务人员的自由防止患者滥用知情同意权,保护医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真正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对患者的知裁量权,真正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加以限制。具体如下:情同意权加以限制。具体如下:1 1、患者拒绝或放弃、患者拒绝或放弃医务人员履行了告知义务,医务人员履行了告知义务,但患者拒绝或放弃知情同意权,如放弃继续诊疗的决但患者拒绝或放弃知情同意权,如放弃继续诊疗的决定、故意怠慢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等,不能认定医务定、故意怠慢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等,不能认定医务人员侵害其知情同意权。人员侵害其知情同意权。17 2 2、基于公共利益的强制医疗行为、基于公共利益的强制医疗行为传染病防治、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吸毒人员传染病防治、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吸毒人员强制医疗戒毒等。强制医疗戒毒等。3 3、医务人员履行说明义务的自由裁量、医务人员履行说明义务的自由裁量行为行为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履行说明义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履行说明义务时,向患者告知的内容、对象、时机、方务时,向患者告知的内容、对象、时机、方式等有一定的选择权。式等有一定的选择权。 18o例:例: 患者张患者张X因外伤就诊,医院诊断右肾裂伤,因外伤就诊,医院诊断右肾裂伤,失血性休克,全麻下行右肾修补术,术中失血性休克,全麻下行右肾修补术,术中放置双放置双J管,复原后出院。一年后张管,复原后出院。一年后张X因血因血尿就诊,发现体内双尿就诊,发现体内双J管,并因长期留置发管,并因长期留置发生肾及膀胱结石形成。法院以术后未向患生肾及膀胱结石形成。法院以术后未向患者详细交待留置双者详细交待留置双J管和后续处理,判医院管和后续处理,判医院赔偿患者经济损失赔偿患者经济损失2万余元。万余元。1920 解析:解析:一、紧急救治义务的特征:1 1、法定性、法定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2 2、紧急性、紧急性患者病情危急,严重威胁其生命。患者病情危急,严重威胁其生命。3 3、补充性、补充性对患者充分行使知情同意权的补充。对患者充分行使知情同意权的补充。但不能对抗患者得知情同意权。须有条件限制。但不能对抗患者得知情同意权。须有条件限制。4 4、免责性、免责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符合紧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符合紧急医疗规范的情况下实施的医疗措施,造成患者出现一些医疗规范的情况下实施的医疗措施,造成患者出现一些不良后果,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不良后果,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1 二、紧急救治义务适用的条件:二、紧急救治义务适用的条件: 1 1、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的紧急情况。、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的紧急情况。 2 2、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的同意。、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的同意。 3 3、经批准。、经批准。4 4、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三、未履行紧急救治义务承担责任的情形:三、未履行紧急救治义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在法定情形下,医疗机构未履行紧急救治的在法定情形下,医疗机构未履行紧急救治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o医生在诊疗行为中,依法享有规范的检查权、医生在诊疗行为中,依法享有规范的检查权、独立处置权、紧急处置权、强制治疗权等。独立处置权、紧急处置权、强制治疗权等。这一系列的医疗行为原则上都要和患者的知这一系列的医疗行为原则上都要和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相关联。但在紧急情况下,如无法情同意权相关联。但在紧急情况下,如无法征求本人或家属的同意,必须以患者的健康征求本人或家属的同意,必须以患者的健康权生命权为第一追求。权生命权为第一追求。23o例:例: 一产妇在某医院顺产一女婴,因产一产妇在某医院顺产一女婴,因产后出血不止,医院为其做了子宫全切术。产后出血不止,医院为其做了子宫全切术。产妇认为医生擅自切除自己的子宫,侵犯了自妇认为医生擅自切除自己的子宫,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医院告上法庭。法院终审己的合法权益,将医院告上法庭。法院终审判决医院赔偿产妇判决医院赔偿产妇5.35.3万元。万元。 该案例忽视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该案例忽视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2425 解析:解析:一、注意义务:一个人在从事某种活动时,所一、注意义务:一个人在从事某种活动时,所应当给予的谨慎和注意,以免造成他人不应有的危应当给予的谨慎和注意,以免造成他人不应有的危险或损害的责任。否则构成过失。险或损害的责任。否则构成过失。二、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二、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医务人员在从事医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尽到应有的谨慎和注意,以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尽到应有的谨慎和注意,以免造成患者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的责任。免造成患者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的责任。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是最基本的义务。要求医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是最基本的义务。要求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积极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对其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积极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对其实施的每一个环节所具有的危险性加以注意实施的每一个环节所具有的危险性加以注意。 26 三、医务人员注意义务的内容:三、医务人员注意义务的内容:1 1、有义务具备相同时间、地域等客观条件、有义务具备相同时间、地域等客观条件下医务人员通常所应具备的医学知识和技术。下医务人员通常所应具备的医学知识和技术。2 2、有义务使用相同时间、地域等客观条件、有义务使用相同时间、地域等客观条件下医务人员在诊疗同类疾病时所使用的技术。下医务人员在诊疗同类疾病时所使用的技术。3 3、有义务在诊疗活动中做出最佳合理的判、有义务在诊疗活动中做出最佳合理的判断。断。27 四、确定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与其注意义务的四、确定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与其注意义务的对应关系参考条件;对应关系参考条件;1 1、实施医疗行为时医疗水平的时间性和地域、实施医疗行为时医疗水平的时间性和地域性。性。2 2、实施医疗行为时医务人员的资质。、实施医疗行为时医务人员的资质。 五、医务人员未尽注意义务的情形:五、医务人员未尽注意义务的情形:1 1、未尽医疗活动中不良结果的预见义务。、未尽医疗活动中不良结果的预见义务。2 2、未尽医疗活动中不良结果的回避义务。、未尽医疗活动中不良结果的回避义务。3 3、未尽医疗活动中的转诊、会诊义务。、未尽医疗活动中的转诊、会诊义务。 28o例:例: 患者许某因右中指深肌腱断裂在某医院行肌腱吻患者许某因右中指深肌腱断裂在某医院行肌腱吻合术,麻醉过程中患者上腹疼,胸疼,手术被迫停止,合术,麻醉过程中患者上腹疼,胸疼,手术被迫停止,X线检查示气胸,未作处理,继续手术。术后出现严线检查示气胸,未作处理,继续手术。术后出现严重气胸,患者以并发症处理不及时告上法院。医学会重气胸,患者以并发症处理不及时告上法院。医学会鉴定时院方未提供麻醉同意书和麻醉记录单,鉴定认鉴定时院方未提供麻醉同意书和麻醉记录单,鉴定认为:气胸系麻醉并发症,医方处理欠积极。法院以因为:气胸系麻醉并发症,医方处理欠积极。法院以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构成四级医疗事故,赔偿过错造成患者损害,构成四级医疗事故,赔偿3万余万余元。该例是忽略了并发症的注意义务。元。该例是忽略了并发症的注意义务。2930 解析:解析:一、推定:法律术语。指一个事实存在,必有一、推定:法律术语。指一个事实存在,必有另一个事实存在的可能。另一个事实存在的可能。二、医疗过错推定:患者有损害,但患者无法二、医疗过错推定:患者有损害,但患者无法举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医疗举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医疗机构又确有违法违规(法条中所列情形)等行为,机构又确有违法违规(法条中所列情形)等行为,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31 三、确认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方三、确认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方式:式:1 1、违法违规事实清楚,具有一般医学、违法违规事实清楚,具有一般医学常识的人都可以判断的。常识的人都可以判断的。2 2、由表现推定存在过错。、由表现推定存在过错。 3 3、专业技术鉴定。、专业技术鉴定。32o例:例: 一女孩因车祸送某县医院救治,接诊医生列出三种一女孩因车祸送某县医院救治,接诊医生列出三种方案请女孩父亲选择,最后,父亲选择了请省级大医院方案请女孩父亲选择,最后,父亲选择了请省级大医院专家来治疗。当晚,专家到达时,女孩已死亡。其父认专家来治疗。当晚,专家到达时,女孩已死亡。其父认为:医院并未告知如不立即手术,患者可能立即死亡,为:医院并未告知如不立即手术,患者可能立即死亡,导致患者在等候过程中死亡,将医院告至法院。法院判导致患者在等候过程中死亡,将医院告至法院。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患方决医院赔偿患方28.5万元。万元。 告知不明确,侵犯患者知情权。告知不明确,侵犯患者知情权。 患方选择,并不能免除医方法定义务。患方选择,并不能免除医方法定义务。3334 解析:解析:【医院要注意】【医院要注意】一、质量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一、质量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二、产品质量强制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二、产品质量强制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身和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三、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质量缺陷的认三、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质量缺陷的认定:以不合理危险为基础标准,强制性标准为辅助定:以不合理危险为基础标准,强制性标准为辅助标准。标准。35 四、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质量缺陷主要包四、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质量缺陷主要包括:括:1 1、设计缺陷:产品设计本身存在缺陷。如药、设计缺陷:产品设计本身存在缺陷。如药品剂型设计不合理。品剂型设计不合理。2 2、质量缺陷:产品制造过程中出现问题导致、质量缺陷:产品制造过程中出现问题导致的缺陷。的缺陷。3 3、指示缺陷: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者未提供真、指示缺陷: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者未提供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使用和警示说明。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使用和警示说明。36 五、医疗机构对所使用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五、医疗机构对所使用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质量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械质量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1 1、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格证明和其他标识。2 2、统一进货渠道,避免购进伪劣产品。、统一进货渠道,避免购进伪劣产品。3 3、不得使用已禁止使用或过期淘汰产品。、不得使用已禁止使用或过期淘汰产品。4 4、不得伪造、冒用产地、厂名、厂址、认证、不得伪造、冒用产地、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标志等质量标志。5 5、不得在产品中掺杂使假。、不得在产品中掺杂使假。6 6、正确使用相关产品。、正确使用相关产品。7 7、建立进货档案以及其他使用管理制度。、建立进货档案以及其他使用管理制度。8 8、建立证据保全制度,不良反应、缺陷和事、建立证据保全制度,不良反应、缺陷和事故调查制度。故调查制度。37 六、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损害医疗六、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损害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机构免责情形:1 1、产品虽然有缺陷,但生产者未将产、产品虽然有缺陷,但生产者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品投入流通的。2 2、产品的缺陷出现在脱离生产者和销、产品的缺陷出现在脱离生产者和销售者控制之后的消费或使用环节,是由他人售者控制之后的消费或使用环节,是由他人造成的。造成的。 3、依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条件、依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条件尚不能发现其缺陷的。尚不能发现其缺陷的。 38o例:女患者,因例:女患者,因“外伤后腰痛、左下肢麻痛外伤后腰痛、左下肢麻痛3年余,间歇年余,间歇性跛行性跛行2月月”入住某医院。专科检查后初步诊断:腰入住某医院。专科检查后初步诊断:腰4椎体椎体滑脱合并椎管狭窄症。入院滑脱合并椎管狭窄症。入院3天后在硬麻下行腰、椎板切天后在硬麻下行腰、椎板切除减压、钢板内固定术。术后除减压、钢板内固定术。术后1年复查摄年复查摄X线片示:腰线片示:腰5两两侧椎弓根螺钉断裂。患方将医院告上法庭并认为,椎弓根侧椎弓根螺钉断裂。患方将医院告上法庭并认为,椎弓根螺钉断裂是因为医方施行手术时使用的钢板及螺钉是螺钉断裂是因为医方施行手术时使用的钢板及螺钉是“三三无无”劣质产品,术中有严重失误。医方认为,手术过程中劣质产品,术中有严重失误。医方认为,手术过程中使用的材料为合格产品,螺钉断裂与医方医疗行为无因果使用的材料为合格产品,螺钉断裂与医方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症状明显改善,已达到了治疗目的,未造成不良后关系。症状明显改善,已达到了治疗目的,未造成不良后果。鉴定认为:两枚椎弓根螺钉断裂,由于医方不能提供果。鉴定认为:两枚椎弓根螺钉断裂,由于医方不能提供生产厂及其合格产品证明,违反了管理部门行政法规,不生产厂及其合格产品证明,违反了管理部门行政法规,不能举证与断钉无因果关系。本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能举证与断钉无因果关系。本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承担完全责任。3940 解析:解析: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诊疗的常见情形: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诊疗的常见情形:1 1、缺乏医疗卫生常识,经详细解释仍无效。、缺乏医疗卫生常识,经详细解释仍无效。2 2、不如实提供病史。、不如实提供病史。3 3、不配合检查。、不配合检查。4 4、不遵守医嘱。、不遵守医嘱。5 5、不服从医院管理。、不服从医院管理。41 二、在上述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二、在上述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认定:有违法违规行为。员也有过错的认定:有违法违规行为。三、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三、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认定:医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认定:医务人员只要按照紧急救治措施的医疗操作规务人员只要按照紧急救治措施的医疗操作规范实施诊疗行为,虽然没有按照平常规定尽范实施诊疗行为,虽然没有按照平常规定尽到注意义务,也应当免责。到注意义务,也应当免责。42 四、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认定:四、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认定:1 1、当时的医疗水平为相对意义上的概念。即、当时的医疗水平为相对意义上的概念。即指本地区、本部门的,而非绝对意义上的。不得用指本地区、本部门的,而非绝对意义上的。不得用现在的医疗科学技术认定过去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现在的医疗科学技术认定过去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错。2 2、因患者个体差异、疾病自然转归。、因患者个体差异、疾病自然转归。3 3、并发症。即:继发在原发病之上,难以预、并发症。即:继发在原发病之上,难以预见或虽能够预见但难以避免或防范的。见或虽能够预见但难以避免或防范的。 以上最终裁判权仍在法院。以上最终裁判权仍在法院。43 五、实验性诊疗导致的不良后果责任认五、实验性诊疗导致的不良后果责任认定:医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实验性诊疗的规定:医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实验性诊疗的规定,在向患者充分说明诊疗目的、措施、可定,在向患者充分说明诊疗目的、措施、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和风险后,经患者签字同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和风险后,经患者签字同意,实施的实验性诊疗行为导致的不良后果,意,实施的实验性诊疗行为导致的不良后果,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 六、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损害的责任认定:六、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损害的责任认定:适用本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适用本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44o例:原告鲁某母亲张某怀孕后到某卫生院做产前检查,共做四次例:原告鲁某母亲张某怀孕后到某卫生院做产前检查,共做四次B超。原告鲁某分娩后发现左手腕关节以下缺失。原告鲁某认为,超。原告鲁某分娩后发现左手腕关节以下缺失。原告鲁某认为,由于被告由于被告B超诊断失误,造成残疾儿童出生,以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超诊断失误,造成残疾儿童出生,以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损害赔偿。法院认为如果被告当时能及赔偿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损害赔偿。法院认为如果被告当时能及时确诊原告左手腕关节以下缺失,原告父母可以选择是引产或分时确诊原告左手腕关节以下缺失,原告父母可以选择是引产或分娩,本案实质为优生优育选择权赔偿纠纷。法律规定,公民的民娩,本案实质为优生优育选择权赔偿纠纷。法律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在被告对原告母亲张某进行产前检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在被告对原告母亲张某进行产前检查时,原告尚为胎儿,无民事权利能力,亦不可能决定自己是否查时,原告尚为胎儿,无民事权利能力,亦不可能决定自己是否出生,显然优生优育选择权只能由原告父母行使。现小孩已出生,出生,显然优生优育选择权只能由原告父母行使。现小孩已出生,原告家长以小孩名义起诉,要求原告对自己生存权利做出选择,原告家长以小孩名义起诉,要求原告对自己生存权利做出选择,显然有悖常理,原告家长作为法定代理人明显超越代理权限,故显然有悖常理,原告家长作为法定代理人明显超越代理权限,故本案原告主体不适格,鲁某不应成为本案的当事人。据此,依法本案原告主体不适格,鲁某不应成为本案的当事人。据此,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起诉。裁定驳回原告起诉。45o例:例: 经过经过10家医院产检胎儿一切正常情况下,家医院产检胎儿一切正常情况下,一产妇产下一唇腭裂患儿,家属家属以产检不一产妇产下一唇腭裂患儿,家属家属以产检不当将医院告上法庭。待判决。当将医院告上法庭。待判决。 国家相关部门列出国家相关部门列出6种疾病应当检出:无脑种疾病应当检出: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部缺损内脏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部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的软骨发育不全。外翻、单腔心、致死性的软骨发育不全。 孕妇有生育选择权。孕妇有生育选择权。4647 解析:解析:一、病历的性质:诊疗行为的法定载体。是证一、病历的性质:诊疗行为的法定载体。是证据!即记录诊疗行为的书证。据!即记录诊疗行为的书证。二、特性:二、特性:1 1、合法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形式合法、形式合法、内容合法、书写人合法。内容合法、书写人合法。2 2、客观性:客观的记录诊疗事实。、客观性:客观的记录诊疗事实。3 3、相关性:内容与患者的病情、诊疗经过等、相关性:内容与患者的病情、诊疗经过等诊疗信息相关一致。诊疗信息相关一致。4 4、主观性:有医务人员的主观分析判断。、主观性:有医务人员的主观分析判断。5 5、唯一性:原始病历只有一份。、唯一性:原始病历只有一份。48 三、分类:三、分类:1 1、主观病历:记录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情的诊断、分析、主观病历:记录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情的诊断、分析、研究等内容。如病程记录、病例讨论记录、会诊记录等。研究等内容。如病程记录、病例讨论记录、会诊记录等。2 2、客观病历:记录患者客观症状、体征、检查资料以、客观病历:记录患者客观症状、体征、检查资料以及知情同意文书等内容。如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及知情同意文书等内容。如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四、病历的所有权四、病历的所有权: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物质形态意义上的病历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物质形态意义上的病历资料的所有权应当属于医疗机构所有。因为书写病历的纸张资料的所有权应当属于医疗机构所有。因为书写病历的纸张为医疗机构提供;医务人员书写病历是职务行为。即使是门为医疗机构提供;医务人员书写病历是职务行为。即使是门诊手册,所有权也应当归属医疗机构。被保全的医疗证据虽诊手册,所有权也应当归属医疗机构。被保全的医疗证据虽为单方保管,但为双方共有,双方均可利用。为单方保管,但为双方共有,双方均可利用。49 五、病历保管的义务人:医疗机构。有五、病历保管的义务人:医疗机构。有法律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如门诊法律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如门诊手册由患者保管。手册由患者保管。 六、病历的保管年限:门诊症病历六、病历的保管年限:门诊症病历1515年,住院病历年,住院病历3030年。死亡病历:长期保存。年。死亡病历:长期保存。50 七、影响病历证据效力的主要问题:七、影响病历证据效力的主要问题:1 1、篡改病历。、篡改病历。2 2、后补病历。、后补病历。3 3、夹杂其他患者的病历资料。、夹杂其他患者的病历资料。4 4、检查结果无依据。、检查结果无依据。5 5、漏记。、漏记。6 6、不符合规定的涂改。、不符合规定的涂改。7 7、记录时间有误。、记录时间有误。8 8、与实际情况不符。、与实际情况不符。9 9、内容不全。、内容不全。1010、无资质人员书写。、无资质人员书写。1111、内容相互矛盾。、内容相互矛盾。1212、签名不规范。、签名不规范。51 八、患者查阅、复印病历资料权利的行使:八、患者查阅、复印病历资料权利的行使:1 1、可查阅的范围:客观病历。、可查阅的范围:客观病历。2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意识障碍患者、死亡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意识障碍患者、死亡病人以及患者授权的,由其亲属或监护人代理行使权利。以及患者授权的,由其亲属或监护人代理行使权利。3 3、患者行使查阅、复印病历资料权利的限制条件:、患者行使查阅、复印病历资料权利的限制条件: (1 1)病历资料中包含可能伤害患者身体和精神健康的。)病历资料中包含可能伤害患者身体和精神健康的。 (2 2)病历资料中虽然只有部分内容可能伤害患者的身体和)病历资料中虽然只有部分内容可能伤害患者的身体和精神健康,但因此又无法提供其他资料。精神健康,但因此又无法提供其他资料。52 九、患者对病历效力提出异议的认定:九、患者对病历效力提出异议的认定:1 1、异议成立,能够否定病历的真实性。、异议成立,能够否定病历的真实性。2 2、异议成立,但有其他资料能够证明病历的真实性。、异议成立,但有其他资料能够证明病历的真实性。3 3、异议不成立的情形:、异议不成立的情形:(1 1)异议的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如)异议的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如病历书写规范病历书写规范。(2 2)对属于医疗行为的异议,而非对病历异议。)对属于医疗行为的异议,而非对病历异议。(3 3)未提供异议相应的证据。如对病历的真实性提出异)未提供异议相应的证据。如对病历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又举不出证据证明。议,但又举不出证据证明。 十、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复印病历资料应承担十、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复印病历资料应承担的责任:依照的责任: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 53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54o例:例: 林女士因呕吐到医院就诊。医院对其进行禁食、补林女士因呕吐到医院就诊。医院对其进行禁食、补液、抗炎等治疗。住院期间,由于每日排液量明显大于液、抗炎等治疗。住院期间,由于每日排液量明显大于补液量,该女士出现口渴、嘴唇开裂、脱皮屑等症状。补液量,该女士出现口渴、嘴唇开裂、脱皮屑等症状。住院住院10日后,该女士死亡。医院开出的死亡证明称,日后,该女士死亡。医院开出的死亡证明称,林女士中枢性感染待查、感染部位性质待查。林女士丈林女士中枢性感染待查、感染部位性质待查。林女士丈夫将医院告上法庭,理由是,医院在诊治过程中,存在夫将医院告上法庭,理由是,医院在诊治过程中,存在漏诊、贻误救治。法院受理后,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漏诊、贻误救治。法院受理后,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机构发现,医院提供的材料缺少记载病事故鉴定。鉴定机构发现,医院提供的材料缺少记载病史的内容。法院审理查明,医院提供的是已经涂改过的史的内容。法院审理查明,医院提供的是已经涂改过的死者病历。法院判定医院负全责。死者病历。法院判定医院负全责。5556 解析:解析:一、隐私: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事情。主要包一、隐私: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事情。主要包括:身体秘密、私人空间、私人生活。括:身体秘密、私人空间、私人生活。二、隐私权: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二、隐私权: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生活和私有领域进行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生活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人格权。支配的人格权。三、隐私权所包含的基本权利:三、隐私权所包含的基本权利:1 1、隐私隐瞒权。、隐私隐瞒权。2 2、隐私利用权。、隐私利用权。3 3、隐私维护权。、隐私维护权。4 4、隐私支配权。、隐私支配权。57 四、患者隐私权的概念和特征:四、患者隐私权的概念和特征:1 1、概念:在医疗活动中,患者拥有保、概念:在医疗活动中,患者拥有保护自己有关身体秘密、私人空间、私人生活护自己有关身体秘密、私人空间、私人生活等信息不受外来侵犯的权利。等信息不受外来侵犯的权利。2 2、特征:权力主体特定、保护范围特、特征:权力主体特定、保护范围特定、侵权主体特定。定、侵权主体特定。 58 五、侵犯患者隐私权的情形:五、侵犯患者隐私权的情形:1 1、超出诊疗需要的知情范围刺探患者的隐私。、超出诊疗需要的知情范围刺探患者的隐私。2 2、故意泄露、公开、传播、侵扰患者的隐私。、故意泄露、公开、传播、侵扰患者的隐私。3 3、以非诊疗需要知悉患者的隐私。、以非诊疗需要知悉患者的隐私。4 4、直接侵入患者的身体侵犯其隐私。、直接侵入患者的身体侵犯其隐私。5 5、未经患者同意允许实习生观摩。、未经患者同意允许实习生观摩。6 6、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等有关资料。、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等有关资料。59 六、患者隐私权限制的情形:六、患者隐私权限制的情形:1 1、公共利益的限制。如传染病防治、公共利益的限制。如传染病防治、精神病人的监护医疗等。精神病人的监护医疗等。2 2、与患者本人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利、与患者本人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利益限制。如医保部门。益限制。如医保部门。3 3、来自医务人员知情权的限制。、来自医务人员知情权的限制。 6061 解析:解析:一、过度检查:医务人员违反基本诊疗一、过度检查:医务人员违反基本诊疗规范,实施与患者疾病无关的、不必要的检规范,实施与患者疾病无关的、不必要的检查。即超出适度检查的范围。查。即超出适度检查的范围。二、适度检查:优质、便捷、可承受的二、适度检查:优质、便捷、可承受的必要医疗检查。必要医疗检查。62 三、适度检查的界定:三、适度检查的界定:1 1、符合患者病情的实际需求。、符合患者病情的实际需求。2 2、效果相对最好。即不过分,也不欠、效果相对最好。即不过分,也不欠缺。缺。3 3、经济负担相对最小。、经济负担相对最小。4 4、对患者侵害最小、对患者侵害最小。5 5、便捷。、便捷。63 四、防御性医疗:四、防御性医疗:1 1、概念: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为了规、概念: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为了规避医疗风险和诉讼,而采取的防范性医疗措施。避医疗风险和诉讼,而采取的防范性医疗措施。因防御性医疗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因防御性医疗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承担责任。人员应当承担责任。2 2、分类:、分类:(1 1)积极防御性医疗:医务人员为患者提)积极防御性医疗:医务人员为患者提供名目繁多的检查和治疗。供名目繁多的检查和治疗。(2 2)消极防御性医疗:医务人员拒绝为有)消极防御性医疗:医务人员拒绝为有较大风险的危重病人提供医疗措施。较大风险的危重病人提供医疗措施。6465 解析:解析:依法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疗机构及其依法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主动、充分运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主动、充分运用用刑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法律法规。6667六种因果关系及责任区分六种因果关系及责任区分o直接因果关系(必然因果关系),医疗损害完直接因果关系(必然因果关系),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失行为所致,医疗过失参与度为全属于医疗过失行为所致,医疗过失参与度为100%100%,医方承担全部责任;,医方承担全部责任;o直接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医疗损害主直接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医疗损害主要是医疗过失行为所致,医疗过失参与度为要是医疗过失行为所致,医疗过失参与度为75%75%,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医方承担主要责任;o临界因果关系,医疗损害是医疗过失行为和患临界因果关系,医疗损害是医疗过失行为和患者自身体质、所患疾病以及其他行为共同作用者自身体质、所患疾病以及其他行为共同作用所致结果,双方作用强度难以区分,医方与患所致结果,双方作用强度难以区分,医方与患方承担同等责任;方承担同等责任;68o间接因果关系(事实之因果关系),所诉医疗损害主要间接因果关系(事实之因果关系),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但医疗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但医疗过失对损害结果的出现起到诱发作用,医疗过失参与度过失对损害结果的出现起到诱发作用,医疗过失参与度为为25 %25 %,医方承担次要责任(诱发因素);,医方承担次要责任(诱发因素);o间接因果关系,所诉医疗损害基本上是就诊人自身体质、间接因果关系,所诉医疗损害基本上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但医疗过失行为对损害结果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但医疗过失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出现起到促进、加重作用,医疗过失参与度为的出现起到促进、加重作用,医疗过失参与度为12.5%12.5%,医方承担次要责任(辅助因素);医方承担次要责任(辅助因素);o无因果关系(无因果关系或无自然关联),所诉医疗损无因果关系(无因果关系或无自然关联),所诉医疗损害完全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行为所害完全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行为所致、与医疗差错无关联或不存在医疗差错,医疗差错参致、与医疗差错无关联或不存在医疗差错,医疗差错参与度为与度为0 0,医方无责任。,医方无责任。69 谢谢大家!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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