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部部长工作细则(DOC 116页)

上传人:痛*** 文档编号:60364253 上传时间:2022-03-07 格式:DOCX 页数:119 大小:100.9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生产管理部部长工作细则(DOC 116页)_第1页
第1页 / 共119页
生产管理部部长工作细则(DOC 116页)_第2页
第2页 / 共119页
生产管理部部长工作细则(DOC 116页)_第3页
第3页 / 共1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生产管理部部长工作细则附1岗位职责 权利:1 依照上级精神对部门内工作全面布置、督办管理。2 全面负责生产技术中心内外行政管理工作。3 核准生产计划、生产调度方案、产品储存、分配、发运、管理。4 确定劳动用工计划,审核工资。5 出台生产技术中心文稿及各类档案归存。职责:1 平衡计划有据有序2 审核下级上报计划不超过1天3 建立高效低耗运转体系附2 生产管理部部长工作流程图生产管理部门经济责任考核表新产品成果评审与报批生产外协管理企业设备管理内容新产品开发管理生产管理制度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部长业务审核表技术与合理化建议管理产品管理办法总经理设备使用管理外协厂商考核及等级评定外协管理办法新产品开发周期新产品试制与鉴定管理新产品设计管理调查与研究与分决策超目标完成任务奖励准则操作标准作业规定加工批示及规定人员安全培训及设备安全管理检查和整改生产中心副总生产管理部部长岗位职责部门组织结构奖励与处罚附3部门管理制度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暂略)(一)产品管理办法 总则第一条 本公司为求仓库作业合理化,特制定本办法,凡本公司有关商品的管理事项,悉依本办法办理。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系指为应销售需要而储存的各型商品及其供应品。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管理,包括存量计划与控制、进货、试用、调货、保管、商品帐务作业与作业流程及商品运输等。 存货计划与控制第一条 本公司各项商品的存量,应由仓库部妥为控制,以避免资金呆滞或存量不卟影响销货,期以达成适货、适量,适时的商品供应目标。第二条 销路较广的商品,仓库部应于每月10日会同各有关部门,参照以往销售记录、市场状况及营业计划等因素,分别机动制订最合适的订购点、订购量以及安全存量。第三条 订有订购点、订购量及安全存量的商品,应由仓库部确实据以控制,存量到达订购点,应及时申请购货补充。 进货第一条 所有商品,不论购入、销货退回、旧货估回或试用、表演收回等,均应经仓管单位检验后始行入库。第二条 仓管单位应将每项进库的商品,限于翌日清晨以前详加验收后,列记商品型号入帐,俾凭以控制每件商品的性能。第三条 商品的验收,应依有关的订购单、提货单、验收单等所列的品名、型号或规格办理验收。如发觉型号、规格不符或外箱破损等情形时,应即通知进货或采购单位办理。第四条 因试用、表演、更换、销货退回、调货等而重入库的商品,于交回时应保持领用时的状况,若有损坏,应由仓库部会同服务部鉴定修护费用后,由领货人照价赔偿,若附件遗失或不全时,则应由领货人依据商品价格赔偿。第五条 进货单位收货时,如发觉附件短少、数量不符或商品破损、性能变质时,最迟应于收货次日通知发货单位,否则概以完整论。第六条 各单位不得于销货退回时未以仓管单位签认而自行于销货报告上予以销退。 出货第一条 仓管单位应在下列六种情况下出货:1交货。2交客户试用。3示范表演。4本公司同仁之职前或在职训练使用。5展示中心陈列6本公司各单位因业务需要而错用。第二条 除上述各项出货外,总公司仓库部可随时视实际情形的需要对分公司出货。第三条 各项出货除仓库部对分公司的出货应凭分公司填具的“商品订货单”及“商品领货记录卡”向仓管人员出货。第四条 仓库部于接到分公司的订货单时,应即于当日发货,如缺货而须调拨供应时,亦应于当日回复预定供货的日期。第五条 仓库部库存充足时,应依据过去的销售资料及各公司 要的预测,随时注意分公司库存情形,将库存商品比例分配给各分公司。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第六条 任何出货,仓管人员均应于出货当日将有关资料入帐,以利存货的控制。第七条 各单位人员向仓管单位领货时,应在仓库的柜台办理,不得随意自行进入仓库内部,各仓管人员得拒绝任何人擅自入内。第八条 出货人于商品领出时,应同时要求仓管人员详予检查商品的性能,品质及附件是否优良或齐全,否则概以完整论。第九条 商品领出后,严禁出货人擅自将所领出的商品移转给其他同仁或其他单位或任意更换商品予客户。第十条 库存商品经出货后一律限于当天还仓或开立发票交货,如当天未能交货而必须交予客户试用者,则应按规定办理。 试用第一条 为推广市场及服务顾客起见,本公司部分商品可应顾客的要求,作短期的试用。第二条 为保持商品的流通,各型商品均应依试用规定期限归还,营业单位主管的试用期限核准权限最高为7日,若因特殊情形而需超过此期限者,则应事先以书面表明理由及希望延长天数,报请所属副总经理核准,书面报告即日转交仓管单位作为延长试用的凭证。第三条 试用的规定:营业人员在外试用的商品最多不得超过3件,如超过3件,而欲再行出货时,则“商品领货单”及“商品领货记录卡”须经仓库单位主管加签核准后始得出货。 第四条 各单位主管应负随时审查在外试用的商品有无未经核准而超越期限之责,若以仓库部发觉各单位的试用商品有超越期限者,则该单位主管应即追回试用商品并缴还仓库部。 第五条 申请试用时,应取得经客户盖章及负责人签字的“商品试用签收单”并应填明客户之详细地址、电话号码以及约定的试用天数,俾由仓管单位主管负责查证,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取得正式签收单时,则应于试用当天将商品试用签收单呈报单位主管签核后,交仓管单位收存,仓管单位主管应根据该签收单上所列资料派员予以查证。 第六条 “试用签收单”应于出货的当日交仓管人员保管。 第七条 试用签收单的内容必须与事实相符,所有要项均应确实详填,营业人员不得假借理由伪造“商品试用签收单”。 调货第一条 为调节各地的需要,仓库部应保存有各分公司库存情形的动态记录,并可根据需要,随时发出调货通知。第二条 各分公司与总公司各营业部间的调货,应由仓库部门以“商品调拨单”统筹办理,严禁各单位间擅自调拨。第三条 仓库部的紧急调货单应视为调货命令,各单位对仓库所发出的“紧急调货单”,除非该项商品将于三天内交货,否则均不得对该项调货的要求予以拒绝,并应依通知的内容,尽速于二日内办理完毕。第四条 若分公司以将在三天内开立发票销货为由,拒绝调货,则仓库部应得根据销货报告与存货帐表查核该单位对调货通知的答复是否确实。第五条 仓库部的调货通知以及各分公司对调货的答复,均应经书面办理,但紧急时得由主管以电话联络,唯应随即补行书面通知并应在备注栏内加注电话联络的日期、时间等。 保管第一条 仓库部及各分公司可就既有仓库场所,分别陈各项商品并予保管。第二条 各仓的仓管人员应负责综理该仓商品的出货、储存、保管、检验及帐务表报的登录等业务。第三条 仓管人员对于所经管商品的排形以利于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分别决定储存方式及位置。第四条 商品应考虑其忌光、忌热、防潮等因素妥为存放,仓库内部应严禁烟火,并定期实施安全检查。第五条 库存商品如有呆废或扣损毁非仓管人员可自行克服,仓管人员应即填具“商品送修单”连同商品送交服务单位修护。第六条 各仓除仓管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第七条 仓管人员对于所经管的库存商品应予严密稽核清点,各仓并得随时受单位主管或财务部稽核人员的抽点。第八条 每年年终,仓库部应会同财务部、服务部等共同办理总盘存,盘存时必须实地查点商品的规格、数量是否与帐面的记载相符。第九条 盘点后应由盘点人员填具盘存报告表,如有数量短少、品质不符或损毁情况,应详加注明后由仓管人员签名负责。第十条 盘点后如有盈或不或避免的亏损情形时,应由仓管单位主管呈现董事长核准调整,若为保管责任短少时,则由仓库部经管人员负责赔偿。第十一条 直接保管商品的仓管人员异动时,应由其所属的单位主管查列库存商品的移交清册后,再由交接双方会同监交人员实地盘存。 商品帐务作业与作业流程第一条 凡商品的进货如系新购,则采购单位应负责于抵库前三日内将有关的订购单提单、或验收单等交仓管单位,才由仓管单位凭以验收登帐;抵库之商品如系商品类,则仓管人员应将其型号等详列于“型号登记簿”上,如系供应品,则应将其规格、数量等详细登入“存货日记簿”上,仓管单位并应于进货的怠日,根据实际进货之规格、数量填制“商品进库单”,除第四联自行留存外、余第一、二、三联应即转送财务部入帐。第二条 各公司的进货应凭“商品订货单”向仓库部订货。第三条 仓库部对各分公司的订货,应于接到订货单的当日答复并出货,出货时应填制“商品调拨单”,除第四联自存外,第一、二、三联应连同商品寄送进货单位签收进货之。第四条 各分公司于收到仓库部寄下的商品时,应即根据“货品交运明细表”及“存货日记簿”上入帐,“商品调拨单”应于验收无误时签收后,将其第二联寄还仓库部,第三联连同“货品交运明细表”第二联寄送财务部,第一联自行留存。第五条 仓管人员应就所保管的商品按型号或规格分别列记于“型号明细表”或“存货日记簿”上。第六条 库存任何商品的出货,一律限由领货人出示业经单位主管签准的“商品领货单”,营业单位人员并应另填“商品领货卡”等作为出货的凭单。第七条 “商品领货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领货人交单位会计员存查,第二联由仓管单位存查。“商品附货卡”由仓管单位于每月月底当天将营业单位各月内所领出商品尚未还仓部分逐一依人员别过入新卡后,发文至各单位并由各单位会计员统一代为保管。第八条 库存商品经出货后,仓管人员应即于当日凭“商品领货单”上的记载登入“型号登记簿”中有关的记载栏内,作为该商品去向的追踪,“商品领货记录卡”则应于出货时,由仓管人员签注后,即交还原出货人。第九条 领货人除于出货的当日即行开立发票交货外,否则统限于出货的当日下午下班前将领出的商品归还仓管单位。如经持往客户处试用致无法还仓进,亦应于出货的当日下午下班前,将业经客户正式盖章签收或单位主管签准的“商品试用签收单”,持交仓管人员保管。第十条 领出的商品如系已洽妥欲交货者,则领货人应于出货后,根据“商品领货记录卡”上的型号、号码等有关的资料,另填“交货通知请示单”,请示核准后,交单位会计员开立发票。第十一条 各营业单位的会计员于开立发票时应先核对“交货通知请示单”内有关客户名称、型号、号码等的记载是否与“商品领用记录卡”上所载相符,同时并应根据卡上所载内容详细记载于发票摘要栏内,不得误登或漏登。第十二条 领出的商品如系供客户试用,表演或更换等而还仓时,原领货人应将商品及“商品领用记录卡”一并持至仓库部,由仓管人员负责验收后在“商品领用记录卡”上签收并将原领货人的“商品领货单”加注商品还仓日期后作废。还仓的商品若经发现有毁损或附件短缺情形时,则仓管人员应依据实际验收情形,另行填制“商品毁损赔偿明细单”,交由领货人签认后,第一联由领货人留存,第二联送财务部扣款,第三联由仓管人员留存。第十三条 凡营业单位于销售商品时应客户要求必须估回旧货时,应依“商品进库单”同时在备注栏内注明“旧货估回”等字样,并依“权责划分办法”的规定,呈请签准后,连同商品向仓管单位办理商品进仓。第十四条 仓管人员于收到估回旧货的商品时,应依“商品进库单”上所载的内容,办理签收入帐,第二联交由原持货人持回,交单位会计员附于当日的货报告上,一并送交财务部稽核,第三联由仓库部留存。第十五条 凡营业单位于销售商品时遇有销货退回情形发生时,应即填制“商品进库单”同时在备注栏内注明“销货退回”字样,并依“权责划分办法”的规定呈请签准后,连同商品向仓管单位办理货物进仓。第十六条 仓管人员于收到销货退回的商品时,应即行详细检查,如无毁损或附件短少情形者,应即在“商品进库单”上予以签收后同时登入“商品登记簿”内,并将“商品进库单”的第一联转送财务部入帐,第二联交原持货人持回交单位会计员办理销货退回手续后附于当日的销货报告上一并送交财务部稽核,第三联仓库部留存。如商品经仓管人员检查发现有毁损或附件短少情形时,应即依实际验收的情形另行填制“商品毁损赔偿明细单”,交由原持商品人签认后,第一联由原持商品人留存,第二联送财务部扣款,第三联由仓管人员留存。第十七条 供应品经出货后,如系耗用,则领货人应填具“附件耗用单”,并依权责划分办法规定呈报核准后,交仓管单位凭以销帐。第十八条 各营业单位会计员于填制销货报告时,不得有漏填型号的事情发生,凡未经出货,各营业单位会计员不得擅自虚开发票。如因实际需要应由该笔交易的经办人事先书面层呈所属副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先行开立发票,惟该书面报告应随同销货报告转送仓管单位保管之,如未以附送书面报告者,一律不予核计实绩。第十九条 仓管人员应每日根据销货报告分别销帐,不得误销或漏销。第二十条 库存商品如因不可避免的因素,致有所毁损或待料时,仓管人员应填具“商品供修单”述明缺件或故障情形,连同商品送服务单位维护。分公司若无法自行克服时,亦应填具“商品送修单”,并应将货物寄送仓库部,统由仓库部转送服务部修护。第二十一条 商品送修单一式四联,第一联由送修单位仓管人员存查,第二、三联由送修单位连同商品送仓库部转送服务部签收后,第二联由仓库部留存,第三联由服务部留存,第四联由服务部填妥预定修妥日期后,寄还送修单位交仓管人员收存。第二十二条 服务部修妥送修的商品后,应将原留存的“商品送修单”第三联及商品一并持交仓库部并由仓管人员签收后收存,如该商品系分公司送修的商品,则仓管人员应于两日内寄还送修单位。第二十三条 分公司送修的待料商品,除非向仓库部办理调拨手续转由仓库部进货,否则一律视为存货帐上的库存商品。第二十四条 仓管人员应于每日自行清点所经营的商品,分公司的仓管人员并应于每周末及每月月底当天清点后,填制“商品存货月报表”及“供应品存货月报表”寄送总公司仓库部及财务部核对,仓库部在核对无误后,于次月5日前呈报迄上月底止全公司商品存货月报表及供应品存货月报表。 商品运输第一条 本章所称“商品运输”系指业经抵达本公司仓库部一切商品其正式销售前之运送,凡新购商品其抵库前的一切运输问题概由采购单位负责与供货厂商洽办。第二条 凡有关仓库部与各单位间的商品运输,包括运输人员、运输车辆、车辆调配、货品包装托寄、保险、索赔等,概由仓库部负责,并会同有关单位办理。第三条 凡本公司库存商品运输,除由公司备置车辆输送外,并视实际业务的需要,安全。第四条 商品运输前,仓管人员应妥善处理装箱、包装、搬运等工作,以确保运输商品的安全。第五条 商品交运时,仓管人员除应将交运件数详细登载于“货品交运明细表”上,交由运送人员持往运往单位凭以签收外,并应另行填制商品调拨单寄往运往单位签复,同时作为其进货的入帐凭证。第六条 凡商品经由公司车辆运送时,有关车辆的调配等悉依“车辆管理办法”办理。企业部定货单编号办法。 附则第一条 各分公司商品管理可本办法办理。第二条 本办法自呈奉总经理核准之日起实施。1凡本公司产品的订货单编号工程承揽的工作号,均依本办法的规定编订。2本编号由7位数字组成,共分三段,其代表内容如下:(1)合约号:4位数字,各企业部从0001依次与客户所订合约次序流水编号,每三年另从头开始。(2)项号:同一合约内有多项不同工程须分别登记成本或分别计价者,又如同一合约内有多项规范不同须分别登记成本,分别登记成本,分别计价,分别发工制造者均在同一合约号后附加两位数字之流水编号,不同合约号之项号均从01开始,一合约只有一种二种工程或一种产品者,此项号乃为01。(3)变号:表某合约中某项遇设计变更,规范变更,数量变更者依次编为1、2、3。各上项变更则为0。3各项工程或各项产品制造的发工、领料、成本等制造费用均以此项编号归户登帐,工程及制造进度的追踪亦以此为准。注:此项编号虽各企业部重复,但领料单、发工单均载有部门编号与此联合运用,当不致不混淆。二、执行工程计划及目标预算超目标完成任务奖励准则(一)本奖励准则所包括的范围如下:1营建开发工程。2钢架机械工程。3预力工程。(二)执行计划及预算能在不浪费材料及损耗设备的情形下,超目标完成任务者,有下列项: 1工程依预算得标或承办,执行该工程的有关工程小组人员于努力达成目标后尚能节省预算,增加盈余。2同上人员于努力达成目标后尚能提前完工者。(三)奖励办法:1节省预算,增加盈余的人员得给予相当于增加盈余或节省预算的30奖金,于工程结算后一次给付。2提前完工人员可级予相当于所节省的该部及工地管理费的30,于工程结算后一次给付。如提前完工并获得业主奖金荣誉者,其可不必计入公司收入并不必开具发票;属于纯粹奖金性质者,得全部发给负责执行人员,并于领到后一次给付。3奖金的分配应由各该企业部主管于提出预算时,列出指定负责执行小组人员名单、所负任务、责任率点数与预算同时报备,于工程结算后个别按点计奖。4同时达成上列二项及以上任务者,按上列各该项规定交奖励。(四)本准则经主管午餐会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三、企业技术与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 总则第一条 技术改进与合理化建议和推行工厂现代化管理,是企业革新挖潜、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第二条 创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配方,提高产品质量,改善产品性能及开发新产品,节约原材料等。第三条 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工、夹、量具、试验方法、计算技术、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运输及储藏等方面的改进或建议。第四条 对医疗卫生技术、教育、保育以及利用自然条件等方面的改进或建议。第五条 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进口设备的消化吸收和革新以及长期未解决的技术关键和质量关键等。第六条 对企业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和应用,促进企业素质全面提高等方面的建议或改进。 组织领导和职责范围第七条 技术建议与现代管理优秀成果评定小组成员由:厂长、等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组成。第八条 技术建议是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工作,由归口统一管理,技术建议管理员具体负责。基层单位设技术建议联络员。第九条 技术建议管理员职责:1汇编全厂技术改进措施计划,掌握并督促其实施情况,收集资料,在适当的时候提请评定不组进持评定,总结上报重大技术成果。2负责全厂技术建议资料处理,收集并推广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新结构的应用与交流。3负责接待外单位有关技术改进方面的参观学习,并建议咨询业务关系。4协助领导组织对厂内重要的非标设备设计方案的论证及会审,并办理下达设计任务书。5负责厂内技术攻关或招标的具体组织工作。6定期召开基层技术建议联络员工作会议,安排与检查该方面的工作。第十条 基层技术建议联络员职责:1编制上报本单位年度、季度技术建议计划项目,经批准协助实施。2对本单位实施的技术建议项目验证、考核、分析和预鉴定,组织整理有关资料上报总师办。3总结推广技术建议成果,协助实施人员解决有关问题。第十一条 经营管理与合理化建议由统一归口管理,全厂各管理系统在企业管理工作中实现的现代管理优秀成果均需报,由审查并定期提请厂评定小组进行评定小组进行评定。第十二条 厂科协组织实施的管理建议由科协归口提请厂评定小组评定,并报备案,具体工作参照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属全面质量管理的TQC成果,由全质办归口管理,并报备案。 审查和处理第十四条 技术建议项目必须做到:1经过试验和应用,并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总结。2按照技术建议成果报表逐项填写,并经单位主管和受益单位签证。3凡属于提高工效、提高产品质量、节约原材料、改进设备、新的非标设计等必须要有相应的工时定额员、设备动力部门和使用单位等签署的效果证明。4一般项目经所在单位考察后签署意见,报总师办。较大项目须经3个月的生产试用验证,连同有关资料上报总师办。重大项目须经6个月的生产验证,整理全套料上报,由组织,主持经厂评定小组评定后,报上级主管机关。第十五条 凡经鉴定的技术建议和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其鉴定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1能否纳入正式技术文件用于生产或经营管理工作。2能否进行推广应用与交流。3详细分析与核算经济效果,对无法计算出经济效果的应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有关领导签字。第十六条 凡纳入正式工艺规范的技术建议项目,由有关部门与车间进行工时或材料定额的修改,并考核实施情况。对改变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性能的项目,根据产品图纸审批程序办理更改手续,并考核其批量生产情况。 奖励与审批程序第十七条 凡申请技术建议成果或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奖励的集体,应由实施者提出申请,填报项目成果申报表,并附第十四条所规定具备的材料报归口单位立案,交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最后由归口单位组织厂评定小组进行评定审查,厂长签字,需要上报的则逐级办理报批手续。第十八条 凡成功且投产的项目,以修改技术文件的日期作为该项目的投产日期,以连续12个月为计算经济效益的有效期。实际年节约额计算公式为:第十九条 凡被采用的技术建议和现代管理优秀成果,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荣誉和适当的物质奖励。第二十条 技术建议项目的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原则上每年月、月各评定一次。第二十一条 对借鉴已经应用的科技成果,应降低一个等级奖励。第二十二条 奖金的分配应按参与实施工作人员贡献的大小合理分配 ,落实到人,各单位不得留成克扣。第二十三条 获奖项目不得重复得奖,如项目在如下名目下均可获奖(技术建议成果奖、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奖、TQC成果奖、节约奖等),则以获其中金额最高的一种奖励。第二十四条 获奖项目如果经再次评审提高奖励等级时,可补发差额部分的奖金。第二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与奖金者,一经查出应撤销其荣誉,收回全部得奖金,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如与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时,以上级精神为准。新产品制度(暂略)生产外协管理制度(暂略)企业设备管理制度一、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制订、修改与执行 设备使用、维护规程是根据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和生产工艺要求制定,用来指导正确操作使用和维护设备的法规。各大公司所属厂矿、公司都必须建立、健全设备使用规程和维护规程。 规程制定与修改的要求 1厂(矿)首先要按照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原则,正确划分设备类型,并按照设备在生产中的地位、结构复杂程度以及使用、维护难度,将设备划分为:重要设备、主要设备、一般设备三个级别,以便于规程的编制和设备的分级管理。 2凡是安装在用的设备,必须做到台台都有完整的使用、维护规程。 3对新投产的设备,厂(矿)要负责在设备投产前30天制订出使用、维护规程,并下发执行性。 4当生产准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在改变工艺前10天,生产厂(矿)要根据设备新的使用、维护要求对原有规程进行修改,以保证规程约有效性。 5岗位在执行规程中,发现规程内容不完善时要逐级及时反映,规程管理专业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对规程内容进行增补或修改。 6新编写或修改后的规程,都要按专业管理承包制的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审批。 7对使用多年,内容修改较多的规程,第三年要通过群众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由厂(矿)组织重新修订、印发,并同时通知原有规程作废。 8当设备发生严重缺陷,又不能立即停产修复时,必须制定可靠的措施和临时性使用、维护规程,由厂(矿)批准执行。缺陷消除后临时规程作废。 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必须包括的内容 (一)设备使用规程必须包括的内容: 1设备技术性能和允许的极限参数,如最大负荷、压力、温度、电压、电流等; 2设备交接使用的规定,两班或三班连续运转的设备,岗位人员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交接,内容包括:设备运转的异常情况,原有缺陷变化,运行参数的变化,故障及处理情况等; 3操作设备的步骤,包括操作前的准备工作和操作顺序; 4紧急情况处理的规定; 5设备使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末经批准不得操作本机,任何人不得随意拆掉或放宽安全保护装置等; 6设备运行中故障的排除。 (二)设备维护规程应包括的内容: 1设备传动示意图和电气原理图; 2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 3定时清扫的规定; 4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各项检查要求,包括路线、部位、内容、标准状况参数、周期(时间)、检查人等; 5运行中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 6设备主要易损件的报废标准; 7安全注意事项。 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贯彻执行 1新设备投入使用前,要由厂(矿)专业主管领导布置贯彻执行设备使用、维护规程,规程要发放到有关专业、岗位操作人员以及维修巡检人员人手一册,并做到堆积不离岗。 2生产单位要组织设备操作人员认真学习规程,设备专业人员要向操作人员进行规程内容的讲解和学习辅导。 3备操作人员须经厂级组织的规程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生产单位每周都要组织班组学习规程,车间领导及设备管理人员,每月要对生产班组规程学习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抽查情况纳入考核。二、设备管理内容 设备技术状况的管理 对所有设备按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分为完好设备和非完好设备,并分别制订具体考核标准。 各单位的生产设备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技术状况指标,即考核设备的综合完好率。专业部门,要分别制订出年、季、月度设备综合完好率指标,并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岗位。 设备润滑管理 (一)对设备润滑管理工作的要求: 1各单位机动部门设润滑专业员负责设备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厂矿或车间机动科(组)设专职或兼职润滑专业员负责本单位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修理车间(工段)设润滑班或润滑工负责设备润滑工作。 2每台设备都必须制订完善的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并认真执行。 3各厂矿要认真执行设备用油三清洁(油桶、油具、加油点),保证润滑油(脂)的清洁和油路畅通,防止堵塞。 4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油要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5润滑专业人员要做好设备润滑新技术推广和油品更新换代工作。 6认真做到废油的回收管理工作。(二)润滑五定图表的制订、执行和修改。1厂矿生产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必须逐台制订,和使用维护规程同时发至岗位。2设备润滑五定图表的内容是:定点:规定润滑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润滑油脂牌号;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 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 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3岗位操作及维护人员要认真执行设备润滑五定图表规定,并做好运行记录。 4润滑专业人员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润滑五定图表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设备各部润滑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三)润滑油脂的分析化验管理。 设备运转过程中,由于受到机件本身及外界灰尘、水份、温度等因素的影响,使润滑油脂变质,为保证润滑油的质量,需定期进行过滤分析和化验工作,对不同设备规定不同的取样化验时间。经化验后的油品不符合使用要求时要及时更换润滑油脂。各厂矿对设备润滑油 必须做到油具清洁,油路畅通。 (四)设备润滑新技术的应用与油品更新管理。 1厂矿对生产设备润滑油跑、冒、滴、漏情况,要组织研究攻关,逐步解决。 2油品的更新换代要列入厂矿的年度设备工作计划中,并经过试验,保证安全方可加以实施,油品更新前必须对油具、油箱、管路进行清洗。 设备缺陷的处理 1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日志中详细记录。 2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 3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缺陷,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4在安排处理每项缺陷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牢牢掌握住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一)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标准。 各厂矿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二)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各厂矿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度,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工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工除负责承包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三)信息传递与反馈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工。 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信息向专职巡检工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专职巡检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并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向厂矿机动科传递。机动科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帐之外,还应及时输入计算机,便于上级大公司机动部门的综合管理。(四)动态资料的应用 巡检工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当班的生产指挥者即刻组织处理;本班无能力处理的,由厂矿领导确定解决方案。 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由厂级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五)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六)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各大公司机动处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厂矿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作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二、机构与职贡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l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卜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末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人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卜办理相关手续。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七、电 梯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儿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屯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此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迸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凡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元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l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l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