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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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1。32。6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Gas Cylinder Design Documents Appraisal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6年06月21日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1。32。6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Gas Cylinder Design Documents Appraisal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6年06月21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刖置2004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提出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安全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立 项计划。2004年4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组织起草组进行起草。2004年7月形 成草案。2004年8月,将草案发给起草组成员征求意见。2004年9月、10月两次对气瓶 设计文件鉴定规则草案进行了修改。2005年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55号文 件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修改形成 送审稿。2005年5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 审议,起草组按照审议的意见,修改形成报批稿。2006年6月2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 准颁布。本规则确定了气瓶设计文件的鉴定内容、鉴定程序、气瓶设计文件鉴定应当提交的 设计文件种类及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等,保证气瓶的安全性能在设计阶段得到控制。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胡军 国家质检总局 马昌华 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秋长筠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郭玖红 北京金属结构厂 刘守正 大连理工大学 刘东学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目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文件鉴定内容与要点 第三章 文件鉴定程序 - 第四章 文件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员 第五章 附则 ”附件A 气瓶设计文件的内容 附件B 气瓶新设计 - 附件C 气瓶设计文件鉴定内容与要求 附件D 气瓶设计文件鉴定申请书 附件G 气瓶设计文件鉴定盖章资料清单 ; 、;附件E 气瓶设计文件鉴定意见书 一附件F 气瓶设计文件鉴定报告 ”埘蚴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气瓶设计文件鉴定工作,保证气瓶产品的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气瓶,其设计文件应当按照本规则进行设计文件鉴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的气瓶设计文件鉴定,是指对气瓶设计中的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 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的审查。第四条气瓶设计文件鉴定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机构(以下简称文件鉴定机构)承担。第五条气瓶设计文件鉴定工作应当在气瓶制造前进行,气瓶制造单位不得将未经 鉴定或者鉴定未通过的气瓶设计文件用于制造。第六条 申请设计文件鉴定的气瓶制造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必须持有气瓶相应级别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对于正在申请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如果其制造许可申请已经被受理并且在有效期 内,则可以申请气瓶设计文件鉴定。申请设计文件鉴定的气瓶级别应当与制造许可证(或者已经申请受理)级别一致。 第七条气瓶设计文件鉴定的技术要求应当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的气瓶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包括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制定标 准或者气瓶设计超出现行标准范围的,可以依据经评审的企业标准。境外气瓶制造单位设计的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气瓶,其气瓶设计文件鉴定的技术要求 应当依据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我国认可的国外标准。第八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第二章文件鉴定内容与要点第九条新设计的气瓶,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气瓶设计文件的内容的设计文件 (见附件A)。对没有标准的气瓶或者气瓶设计超出现行标准范围时,应当提供经评审的企业标l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准;对于瓶内介质超出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范围的气瓶,还应当提供经过法定机构认可 的气体标准或者由气体供应商提供的包含气瓶设计所需的气体物性参数等基本信息的 正式技术文件。第十条对已经鉴定的气瓶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其修改的内容如在规定的范围内, 应当视为新设计(见附件B),需要按照新设计进行设计文件鉴定,但可以只提供修改部 分的设计文件。对气瓶瓶阀及安全附件的选配,由气瓶制造单位根据有关气瓶标准及用户要求确定 瓶阀型号、安全附件类型及厂家,并对选配的正确性负责。当需要变更原设计文件中已 确定的瓶阀型号及安全附件类型时,应当向原文件鉴定机构书面通报。第十一条文件鉴定机构应当本着确保安全性能原则,根据所鉴定气瓶的安全技术规 范和相关标准,按照气瓶设计文件鉴定内容与要求(见附件c)进行气瓶设计文件鉴定。第三章文件鉴定程序第十二条气瓶设计文件鉴定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结论。第十三条气瓶制造前,申请单位应当向文件鉴定机构提出气瓶设计文件鉴定书面 申请,填写气瓶设计文件鉴定申请书(一式三份,见附件D),并且提供制造许可证(复 印件)或者已经受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以及第九条要求的设计文件。第十四条文件鉴定机构在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及文件鉴定申请书后,应 当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或者不受理的意见,并将其中一份返回申请单位。文件鉴定机构 一般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下不应当超过30个工作日)完成文件鉴定工作。 如鉴定中发现问题,文件鉴定机构可以先向申请单位出具气瓶设计文件鉴定意见书 (见附件E),申请单位对气瓶设计修改并经确认后,文件鉴定机构再出具气瓶设计文件 鉴定报告(见附件F),做出下述结论意见:(一)修改设计,气瓶设计中个别地方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需要 进行修改,文件鉴定机构应当指出需要修改的内容,申请单位对其设计进行修改,并且按 本章规定的程序对设计修改部分重新进行鉴定;(二)鉴定通过,气瓶设计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可以按照该设计进行制造;(三)鉴定未通过,气瓶设计严重违反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文件鉴定机构应当注明原因。第十五条气瓶设计文件鉴定合格后,文件鉴定机构向申请单位出具气瓶设计文 件鉴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所鉴定的总图、主要受压部件图、气瓶设计任务书、设计计算 书、有限元应力分析报告(必要时)、设计说明书、标准化审查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设计文1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件上加盖“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 第十六条气瓶设计文件鉴定由符合第二十条要求的文件鉴定人员进行,从事文件鉴定工作的人员人数一般不得少于2名。文件鉴定机构应当将加盖“特种设备设计文件 鉴定专用章”的文件资料存档一份备查,予以记载(见附件G),并且保存气瓶设计文件鉴 定有关的记录和报告。第十七条申请单位名称变更时,应当向文件鉴定机构提出更名的申请。经核实 后,文件鉴定机构在更名后的设计文件上加盖“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第四章文件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员第十八条 文件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文件鉴定人员的管理,定期对文件鉴定人员进 行培训、考核并检查文件鉴定工作情况,防止和及时纠正鉴定失职行为。文件鉴定机构 及其文件鉴定人员对所出具的鉴定结果负责。第十九条文件鉴定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从事文件鉴定工作: (一)保证文件鉴定人员技术力量充足,能够满足文件鉴定工作需要; (二)按时完成文件鉴定工作; (三)严格按本规则要求对气瓶设计文件进行鉴定;(四)保证设计文件鉴定质量,鉴定通过的气瓶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及有关标准要求; (五)出具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 第二十条文件鉴定机构应当至少有5名设计文件鉴定人员,文件鉴定人员应当具有丰富的气瓶设计经验,并且按有关文件鉴定人员监督管理的规定经国家质检总局考核 合格。文件鉴定人员在文件鉴定工作中必须履行职责,严守纪律,做好文件鉴定的各项 工作记录,确保文件鉴定工作质量,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文件鉴定意见。文件鉴定机 构及文件鉴定人员对申请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并且应当 妥善保管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第二十一条文件鉴定机构应当每年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气瓶设计文件鉴定工作 情况(包括通过气瓶设计文件鉴定的制造单位名单和气瓶型号及主要参数等)。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附件A气瓶设计文件的内容A1一般设计文件的内容 A11设计任务书 应当包括任务来源、任务要求、设计依据的法规、标准和用户提供的有关标准及技术参数、产品用途及使用范围、主要技术参数、产品结构型式的概述、设计文件种类、承担单位、完成时间等内容。 A12设计计算书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计算的目的及依据、计算参数、设计结构(含简图)、材料的选取、热处理要求 (无缝气瓶);(2)设计壁厚计算、刚度计算(必要时)、容积计算、重量计算(无缝气瓶); (3)最大充装量计算(焊接气瓶)、丙酮充装量计算(乙炔瓶)、最大乙炔量计算(乙炔瓶);(4)最小爆破压力计算、开孔补强计算(焊接气瓶)、安全泄放量计算(必要时)、内胆 强度计算(缠绕气瓶、低温气瓶)、缠绕层计算(缠绕气瓶)、总的热传递计算(低温气瓶);(5)有限元应力分析计算以及产品标准上要求的其他计算等。 各部分计算应列出详细计算过程,对同一设计中不同规格的计算不应省略。 AI3设计说明书 至少包括设计依据、设计参数、结构、材料的选择、设计计算说明、结构说明、阀门及安全附件的选择、主要生产工艺要求、检验要求等。 A14标准化审查报告 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和用途、引用标准和规范列表、产品图样和设计文件的质量水平、标准化程度、标准化审查的综合评价和结论等。 A15使用说明书 至少包括产品简介、设计标准、结构与性能、产品使用等说明(气体性质、充装、运输、储存、定期检验、漆色和字样及其他需要向用户说明的内容)。 A16设计图样 至少包括设计总图、主要零部件图,其中应包括技术参数表、技术要求、钢印标志(含制造单位代号)等内容。技术参数表中应当详列介质名称及所配阀门和安全附件。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A2有限元应力分析报告的内容A21 钢质无缝气瓶的底型分析及LPG车用钢瓶方开孔有限元分析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对所用分析软件的说明(选用的国内、外软件应是公认的商品化通用或者专用工程计算软件,并能满足计算的需要);(2)结构尺寸(瓶底结构尺寸、开孔尺寸等); (3)计算模型(计算区域、单元类型、材料参数、网格划分、载荷条件、位移边界条件); (4)计算结果,包括在载荷下计算区域内的应力情况(包括彩色应力等值线图); (5)计算分析(根据不同气瓶的规范要求对计算结果的分析、数据整理和计算结果评定)、结论。 A22复合气瓶缠绕层有限元分析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对所用分析软件的说明(选用的国内、外软件应是公认的商品化通用或者专用工 程计算软件,并能满足计算的需要);(2)结构尺寸;(3)计算模型,包括内胆、复合层材料的性能参数、计算区域、载荷条件零压力、工作 压力(公称工作压力和最高工作压力)、耐压试验压力、预应力压力、设计最小爆破压力、 位移边界条件(含耦合或者接触情况)、单元类型、网格划分等;(4)计算过程(载荷的施加过程及使用的计算方法); (5)计算结果,包括在各种载荷下计算区域内的应力情况(包括彩色应力等值线图); (6)计算分析(根据不同气瓶的规范要求对计算结果的分析、数据整理和计算结果评定)、结论。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附件B气瓶新设计B1新设计的基本定义 以下情况为新设计: (1)改变设计壁厚; (2)改变瓶体材料牌号; (3)改变气瓶瓶体结构、形状。B2特殊情况的新设计定义 以下情况也视为新设计: (1)同一名义壁厚,公称工作压力的变动超过两档;(2)同一设计(相同壁厚、相同直径、相同压力)的公称容积变动范围超过一个容积系 列,对中容积及大容积系列,长度增加超过50。注:小于12L为小容积系列、12L一100L为中容积系列、大于IOOL为大容积系列。 (3)改变瓶口螺纹形式,由内螺纹改为外螺纹或者外螺纹改为内螺纹; (4)改变端部形状;(5)改变瓶口尺寸;(6)改变无缝气瓶的制造工艺;(7)改变阀座、塞座等开孔尺寸,由小开孔改为大开孑L(此种改变应重新进行开-fL$b强计算); (8)改变焊接气瓶的开孔位置; (9)改变低温气瓶的绝热材料及绝热方式; (10)有关气瓶标准中明确规定为新设计的其他变更。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附件C气瓶设计文件鉴定内容与要求C1设计任务书 C11主要设计参数 明确气瓶使用介质、使用环境温度、公称工作压力和容积,且设计技术参数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C12主要技术要求 附有气瓶结构设计简图,并包括气瓶主要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C2设计计算书 c21计算公式的选取 容积计算、重量计算、壁厚计算、必要的刚度校核等所有的计算公式选取合理,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C22计算数据的选取 应当正确。C3设计说明书 C31设计参数的选择和依据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其依据应正确、合理、有效。 C32材料的选择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与充装介质有良好的相容性。 C33阀门的选择 申请单位在设计说明书中根据不同的介质对阀门的选配做出明确规定。 C34安全附件的选择 申请单位在设计说明书中对安全附件做出明确规定。 c35主要生产工艺和检验要求主要生产工艺能够保证气瓶的安全性能,检验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C4标准化审查报告 CA1采用标准的合理性一7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采用的标准正确、合理、适用。 C42采用标准的有效性 采用的标准为现行有效标准。C5使用说明书 C51充装安全要求 有明确的充装安全要求,并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C52使用和操作安全要求有明确的使用和操作安全要求,并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c53定期检验要求 有明确的定期检验要求,并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C6设计图样 c61设计图样签署 签署齐全,符合有关要求。 C62瓶体结构、形状设计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c63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选取正确,主要技术要求齐全、合理,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C64图面要求表达应正确,符合制图规定。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附件D气瓶设计文件鉴定申请书申请单位(公章)申请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信箱 文件设计负责人 制造许可证制造许可(受理)(受理)编号 气瓶品种许可证有效期 设计属性(新、修改、变更) 设计的气瓶基本情况气瓶型号 气瓶标准号制造方法 瓶体长(高) 公称容积 L规格 内径 材质牌号 充装介质(标准) 设计壁厚 nn 名义壁厚公称工作压力MPa 耐压试验压力MPa缠绕气瓶内胆材料 缠绕材料(方式)其他情况:上次鉴定意见注:(1)适用于上次鉴定未通过,或者根据鉴定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需要重新申请鉴定的情况; (2)简要叙述上次鉴定中,文件鉴定机构指出的设计中不符合规定,进行修改的主要内容; (3)首次申请鉴定,本栏可以不要,或者填“无”。如内容较多可附X型气瓶设计修改说明对已经通过鉴定的设计进行变更情况 原设计文件鉴定机例 原设计鉴定报告编号 注:(1)适用于已经通过鉴定的设计,需要进行变更的情况;(2)说明提交变更后的设计文件的内容;(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4)首次申请鉴定、鉴定不符合规定需要进行修改重新申请鉴定的,此栏可以不要,或者填“无”。 如内容较多可附X型气瓶设计更改说明申请单位技术负责人:日期:送审人员:日期: 受理意见:受理编号:受理人员:日期:(受理单位公章)注:本申请书一式三份,一份返回申请单位,一份交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一份文件鉴定机构存档。9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附件E气瓶设计文件鉴定意见书编号申请单位气瓶品种 气瓶型号 鉴定依据 设计属性 申请日期 受理编号鉴定意见:注:应当对要求修改设计、鉴定没有通过的结论进行说明,例如: 说明1该气瓶设计中存在以下问题: (如内容较多,可增加附页)请对上述问题进行修改,然后将修改后的文件送我机构重新进行鉴定。 说明2 该气瓶设计存在重大不安全因素,严重违反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具体情况如下:(如内容较多,可增加附页) 鉴于以上问题,该设计不能通过鉴定。文件鉴定人员: 日期:鉴定项目负责人:日期:(文件鉴定机构章)年月日10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附件F气瓶设计文件鉴定报告报告编号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地址制造许可证 制造许可(受理)(受理)编号 气瓶品种设计属性 (新、修改、变更)鉴定属性 (鉴定、备案)气瓶基本情况气瓶型号 气瓶标准号制造方法 瓶体 长(高) nlnl公称容积 L规格内径nn材质牌号 充装介质(标准)设计壁厚 名义壁厚 lrIl公称工作压力慨耐压试验压力MPa缠绕气瓶内胆材料 缠绕材料(方式)其他情况:结论意见:(加盖鉴定专用章的文件清单附后)鉴定覆盖的范围:鉴定人员:日期:文件鉴定机构核准证号: 鉴定项目负责人:日期:(文件鉴定机构章)批准人员:日期:年月 日注:本报告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送交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一份文件鉴定机构存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附件G气瓶设计文件鉴定盖章资料清单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地址气瓶品种 设计鉴定报告编号设计文件序盖章资料名称 设计审核 批准 批准 盖章 盖章 备注 号编号人员 人员 人员 日期数量 位置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随设计文件鉴定报告交申请单位,一份与设计文件鉴定报告一同存档。共页第页一12T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TSG R1003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中国计量出版社出版 北京市和平里西街甲2号 邮政编码:100013 电话:(010)64275360 lattp:Ilwww z鲥1com cn 北京金马印刷厂印刷中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杂志社发行 电话:叭084279798 版权所有不得翻印880ram1230mm 16开本印张1125字教2l 6千宇2006年8月第l版2006年8月第1次印刷 印数:15000统一书号1550262-2027定价:12 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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