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及工程进度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上传人:磨石 文档编号:59528840 上传时间:2022-03-03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项目概况及工程进度信息发布服务指南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项目概况及工程进度信息发布服务指南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项目概况及工程进度信息发布服务指南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项目概况及工程进度信息发布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依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中的第9条“围绕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公开工作。”和第24条“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二、承办机构市重点工程局工程技术科三、服务对象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利益群体四、服务流程1、每月中旬由局各科室、市政处、城建公司等项目牵头部门上报工程项目概况及进展情况,局工程技术科统一汇总。2、局工程技术科汇总后每月下旬报局办公室网管员。3、每月底由局网管员统一在局指定的局域网站进行发布。五、办理时限即时(工作日)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七、咨询方式市重点工程局工程技术科,电话:055220691632、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退还办理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1、招投标法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2、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第四条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4、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二、承办机构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市政工程建设科、房屋工程建设科、房建工程项目部、市政处和市城建公司三、服务对象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监理、中介预算编制单位,以下称“缴纳单位”。 四、申请条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提出,或按照合同约定环节,由缴纳单位提出返还履约保证金申请。 五、申报材料 1、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报告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以及其他需要的资料 六、服务流程1、项目结算阶段,由缴纳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同时书面报送项目总监申报审核。2、履约保证金退还按缴纳审批程序执行。3、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按照相应招标文件中 “中标人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条款的规定交纳或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的专用条款有特别说明的,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4、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按照相应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的相关退还保证金条款执行。结合合同相关规定,在质保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分期分批按比例退还质保保修金。七、办理时限缴纳单位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或合同约定时间。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九、咨询方式市重点工程局房屋建设科、房建项目部,电话:、2060169;市重点局市政科,电话:2069160、2050912;市政工程管理处,电话:2078390。城建公司成本部、工程部,电话:、2081275。3、协调施工环境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蚌埠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工程技术科主要职责:承担工程技术、质量、安全、项目前期及过程协调工作;参与施工阶段各项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各类工程合同的签订;负责工程进度考核;依法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矛盾、纠纷,确保工程进展顺利。二、承办机构 市重点工程局工程技术科 三、服务对象局属建设工程项目相关主体 四、申请条件建设项目相关主体自身不能协调解决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反映上报市重点工程局,提出具体需协调的问题、建议或意见。五、申报材料建设项目相关主体需提供书面文件或纪要六、服务流程1、接收:由局办公室统一接收。2、登记处理:局办公室登记后,交局领导、分管领导签批,提出交办意见。3、办理:根据受理问题所属项目,及时要求项目牵头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协调解决。4、督办:对受理的问题,涉及到项目牵头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未能解决的,局工程技术科会同局监察室联系加强督办,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七、办理时限即时(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市重点工程局工程技术科,电话:055220691634、道路封闭公告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二、承办机构市重点工程局市政工程建设科、市政处 三、服务对象因道路施工须全封闭或半封闭施工影响的相关利益群体四、服务流程交警支队书面核准批复道路封闭申请后,通过蚌埠日报社及相关媒体发布道路封闭公告。五、办理时限即时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七、咨询方式市重点局市政科,电话:2069160、2050912;市政工程管理处,电话:2078390。8 / 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资料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