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购房合同样本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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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购房合同样本3篇 二手房由于价格普遍较低,因此受到很多买房者的青睐,然而由于二手房权属的多样性和交易方多为个人之间等因素,使得某种意义上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比签订新商品房买卖合同更加需要注意深入了解一些细节,减少法律风险。以下是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二手房购房合同样本。内容仅供参考,欢送阅读!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表达合同双方的自愿原那么,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 :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 :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 :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 :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 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根本情况。 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工程中的: 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 。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由于商品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及其他高档住宅等居住类房屋,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一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商品房用途为非住宅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仟佰拾 万仟佰拾元整。 2.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仟佰拾万 仟佰拾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4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 (2); (3); (4); 2.根据本合同第四条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那么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当,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登记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3.根据本合同第四条按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那么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当,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以下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以下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该商品房取得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但如遇以下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3.。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以下第一一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以下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3); (4); (5); (6); (7)。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当事人根本信息: 卖方: 姓名:国籍/地区: 身份证/护照号码:联系 :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所占份额: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 : 身份证/护照号码: 代理人:联系 :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共有权人: 姓名:国籍/地区: 身份证/护照号码:联系 :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所占份额: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 : 身份证/护照号码: 买方: 姓名:国籍/地区: 身份证/护照号码: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联系 :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所占份额: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 : 身份证/护照号码: 代理人:联系 :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房地产证号为:。房地产用途为:。 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该房地产于年月竣工。 目前该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为,物业管理效劳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租赁合同见附件租赁编号:,月租金元整(小写),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卖方须于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置权或放弃购置权之书面证明,否那么视为卖方违约。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置租赁合同(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该房地产产权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买方仍然有效。卖方须于 前协助买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卖方须将承租方已交卖方之租赁押金/保证金及预交租金(假设有)转交予买方,买方自时起享有卖方在原租赁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 卖方须于该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买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当任何责任。” 第四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日内迁出,逾期那么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六条【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买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 分(小写:元)。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余额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 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上述定金建议交由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账户监管。买方将定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自动转为楼款,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催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角 分(小写:元)作为交房保证金(不超过交易总价款的2%)。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方法为以下第种: 1、交由居间方托管; 2、其它:。 第八条【付款方式】 买方所支付款项(包括定金、购房款),除有特别约定,建议以银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进行资金监管。 买方按以下第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亿仟佰 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1、一次性付款 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向银行抵押付款 (1)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3)银行承诺发放贷款缺乏以支付房款余额的,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买方应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起三日内补足应交款。 2、合同解除,卖方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全额退还买方已付等所有款项。 3、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 上述款项建议买方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第九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买方逾期付款的除外),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以下第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承当违约责任: 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条【税费承当】 经双方协商,其中: 上述项由卖方支付。 上述项由买方支付。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费,按以下第方式处理: 1、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2、买卖双方同意由方缴纳。 3、其他:买方支付:%; 卖方支付:%。 以上按规定应由卖方和(或)买方支付的税费,因买卖双方协商改变实际纳税方的,法律责任不因纳税方的变化而转移。 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以下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3、。 第十二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 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效劳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那么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四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 该房地产证由买方领取。 买方负有抵押义务的,在买方领取新房产证后个工作日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那么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局部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七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局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份,卖方份,买方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出卖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 : 委托代理人:国籍: : 地址:邮政编码: 买受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 : 委托代理人:国籍: : 地址:邮政编码: 第一条 房屋的根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共(套)(间),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异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包括%)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超过暂测面积的%(包括%)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 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 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 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七条 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买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出卖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买受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局部由买受方据实赔偿。 2.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八条 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买受方使用,买受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个月内按利率计算;自第个月起,月利息那么按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个月,那么视为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受方有权按以下第种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出卖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局部由甲方据实赔偿。 2.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出卖方的过失造成买受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买受方损失。 第十条 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当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卖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买受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局部。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局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方(签章): 出卖方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买受方(签章): 买受方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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