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第四医院滨水新城院区建设项目基本医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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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四医院滨水新城院区建设项目(基本医疗部分)建筑智能化弱电综合布线工程资 格 审 查 文 件招标编号:ZXGJHN-2017-003招 标 人:长沙市第四医院招标代理: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日 期:二0一七年八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1.总则132.资格审查文件143.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15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16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审查176.通知和确认177.投标人的资格改变188.纪律与监督18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8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231.审查方法262.审查标准263.审查程序264.审查结果26附件A:资格审查详细程序27第四章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45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6766 / 70第一章 招标公告长沙市第四医院滨水新城院区建设项目(基本医疗部分)建筑智能化综合布线工程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长沙市第四医院委托,对长沙市第四医院滨水新城院区建设项目(基本医疗部分)建筑智能化综合布线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565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自筹,招标人为长沙市第四医院,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1、工程概况:1.1 项目名称:长沙市第四医院滨水新城院区建设项目(基本医疗部分)建筑智能化综合布线工程1.2 建设地点:望城区星城镇金星大道东侧(903路公交南塘村站旁)。1.3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规划总用地面积230亩,(最终以国土产权面积为准),建设一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设计病床总规模1500张,其中建筑面积192057平方米。本项目基本医疗部分建筑面积152057平方米(6栋),拟新建门急诊医技综合楼、住院楼、科研教学楼、值班公寓楼、医疗气体机房与高压氧舱中心、污水处理站及室外配套附属设施。1.4 招标范围:该项目各建筑单体、弱电井到中心网络管理中心机房、弱电机房、灾备机房(网络)、主干线、桥架、各层弱电井内的中转机柜、工作电源、井内照明、室外网络、弱电光纤敷设,弱电机房装修(预留、预埋、由弱电井到各房间用户终端的线管、桥架、底盒、传输各系统的数据线、面板、编码、调试、遥测、对号、检测、综合测试集成等),本安装工程总投资约1000万元,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发包人招标时发布的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设计标准。1.5 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及自筹。1.6 质量标准: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1.7 计划工期:暂定530日历天。1.8 保修承诺: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1.9 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中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的“综合评估法II”。2、投标人资格要求:2.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2.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2.3 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2.4 本次招标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并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2.5 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6 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2.7 拟任施工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及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质量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企业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2.8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及查询结果。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网站网址及查询结果原件;2.9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2017年 5月-2017年7月缴纳社保的证明);2.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1 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2.1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3.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3.2 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不含9家)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3.3 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的“评分入围法”;3.4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II)”。5、投标保证金: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5.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5.3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5.4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户名:长沙市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望城县支行 账号:190 102 702 920 005 86025.5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5.6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其投标文件不合格,即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5.7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四医院智能化综合布线”。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账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四医院智能化综合布线),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6、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6.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文件,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6.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6.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疑问提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逾时不予受理(请注明项目名称,未注明项目名称的答疑,招标人可以不予回复),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答疑文件中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发布,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敬请留意。7、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7.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09时30 分,地点为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开标室(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望府路198号,长沙市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7.1款规定获取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8、开标时间8.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09时30 分;开标时间为:2017年9月22日09 时 30分。8.2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09 时 30 分。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10、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望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9。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长沙市第四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369号星城荣域综合楼一栋502联 系 人:谭女士、杜先生电 话:8转808传 真:8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 标 人:长沙市第四医院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70号联 系 人:凌女士 1.1.3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369号星城荣域综合楼一栋502联系人:谭女士、杜先生电 话:8转808传 真:8 1.1.4项目名称长沙市第四医院滨水新城院区建设项目(基本医疗部分)建筑智能化综合布线工程1.1.5建设地点望城区星城镇金星大道东侧(903路公交南塘村站旁)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招标范围:该项目各建筑单体、弱电井到中心网络管理中心机房、弱电机房、灾备机房(网络)、主干线、桥架、各层弱电井内的中转机柜、工作电源、井内照明、室外网络、弱电光纤敷设,弱电机房装修(预留、预埋、由弱电井到各房间用户终端的线管、桥架、底盒、传输各系统的数据线、面板、编码、调试、遥测、对号、检测、综合测试集成等),本安装工程总投资约1000万元,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发包人招标时发布的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设计标准。1.3.2计划工期工 期:53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3、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4、本次招标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并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5、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7、拟任施工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质量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企业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及查询结果。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网站网址及查询结果原件;9、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2017年5月-2017年7月缴纳社保的证明);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审查申请不接受2.2.1投标人要求澄清资格审查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截止时间: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天前投标人要求澄清资格审查文件的提问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疑问发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请注明项目名称,未注明项目名称的答疑,招标人可以不予回复),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2.2.2招标人澄清资格审查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发布方式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澄清文件发布方式: 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答疑文件中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发布,敬请留意。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1招标人修改资格审查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发布方式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影响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不影响的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2.4.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2017年8月2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1.1其他材料(1)拟任项目管理人员情况(2)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3)企业通过相关认证的情况和企业信用情况(4)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获奖情况(5)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发生情况(6)承诺书(7)原件和复印件核验表3.2.4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以投标人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提供为准;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如投标人能够提供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而没有提供,且造成评审计分有利于该投标人,应当按弄虚作假处理。3.2.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本项目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3.2.7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本项目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3.2.8企业通过相关认证的年份要求以相关证书注明的有效期为准。3.2.9企业信用情况的年份要求企业获工商部门“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加分有效期为24个月,按授予称号的文件发布时间计算;企业银行资信等级加分以投标人的二级分行及以上有权银行为准,时间以注明的有效期为准;企业信用情况可根据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情况,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增加评审项目。3.2.10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获奖的年份要求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获奖加分,鲁班奖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最新(近)的2个年度为准,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最新(近)的1个半年为准,其他奖项以最新(近)的1个年度情况为准,发布表彰文件的按文件发布时间计算,没有发布表彰文件的按证书注明时间计算。本招标项目对所有奖项均不予加分。3.2.11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发生的年份要求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资格审查或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两期文件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资格审查或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八期文件为准)。3.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及资格审查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规定处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4.2.1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9月15日9:30时(北京时间)。4.2.2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是否退还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否5.1.2审查委员会组成审查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审查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5.2资格审查方法评分入围法,确定评审计分由高至低排序的9家合格投标人入围。 6.1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入围投标人名单6.3资格审查结果的确认时间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获知,不需书面确认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类似项目本工程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含)以上的弱电综合布线工程。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及查询网址)。9.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文件的时间计算;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通过文件或网上公布等形式作出的通报、录入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提示系统、发布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记录等形式,均为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当相关部门或机构没有同时确定其程度为一般或是严重时应当按照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同一不良行为记录的有效期限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计算: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的时间文件发布的时间网上公布的时间;有权部门公布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为确定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 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当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与经查实的事实有出入时,以经查实的事实为依据,如证明文件相对经查实的事实对投标人有利时,应当按照弄虚作假处理并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计算。注:不良行为记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15185号)规定执行。9.3诉讼和仲裁仅限于认定投标人有违法行为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9.4身份验证资格审查申请人员(投标人)到场核查,由招标人和行政监督人员进行。要求:1、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审查,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以上人员在资格审查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2、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应保证在评审结束(入围候选人确定)之前,不得远离开标现场,如遇开标点到、验证或评委要求澄清等原因,接到本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电话15分钟内未赶到开标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如遇电话联系不上,则以招标代理公司拨打电话时间为准延时15分钟内未赶到资格审查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9.5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要求投标人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同时需递交以下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仅省外企业提供); 5、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7、拟任施工员、质量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和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 8、湖南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及查询结果。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网站网址及查询结果原件(仅省外企业提供); 9、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进账单; 10、关键岗位人员缴纳近3个月2017年5月-2017年7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11、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及其他相关加分项目原件(此项原件要求仅作为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等项目加分依据,不作为资格性强制要求,但未提供原件不予加分)。说明: (4)和(8)项仅省外企业提供、(11)项不作强制要求。注: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集中包装,内附原件详细清单,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原件不作密封要求。原件在评标结束后退还;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按投标人实际配备的项目部岗位人员核查,但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最低岗位人员配备标准。9.6监督本项目资格审查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9.7对弄虚作假的处罚投标人采取下列方式通过了资格审查,被确定为合格投标人或入围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视为弄虚作假,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在资格审查文件中予以载明。(1)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没有按照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且对其有利的;(2)所提供的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且对其有利的; (3)隐瞒事实或者弄虚作假,且对其有利的。9.8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转帐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户名:长沙市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望城县支行 账号:190 102 702 920 005 860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四医院智能化综合布线”。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账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四医院智能化综合布线),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保证金必须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3)未入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资格审查合格网上公示之日起5天内退还(无息)。(4)入围投标人的保证金退还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办理。9.9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2)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共5人。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7年5月至2017年7月连续3个月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4)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另需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即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计算机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网站网址及查询结果; (6)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的结果为准。注: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拟任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与报名时提交的人员一致,如发现报名时所提交的人员资料与评标时所提供的资料不一致,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2)以上关键岗位人员有在建工程项目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9.10其他要求其他要求 1)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3)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当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认为开标活动违法违规或不当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认为评标结果不公正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未对异议做出答复,招标人不得进行开标、评标或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5)根据长发改2011229号文的规定,招标人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对中标人进行资格条件的复审,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要求,招标人将对所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投标前三年内行贿犯罪纪录进行复核。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投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及保修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规定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审查。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6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资格审查发生的费用自理。2.资格审查文件2.1 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2.1.1 本次资格审查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 款对资格审查文件的澄清和第2.3 款对资格审查文件的修改。2.1.2 当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为准。2.2 资格审查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审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审查文件进行澄清。2.2.2 招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经监督部门备案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3 资格审查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修改资格审查文件的,经监督部门备案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审查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2.4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2.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投标人可以获取资格审查文件的电子文件。3.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3.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组成3.1.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审查申请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近年财务状况表;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竣工验收的工程为有效,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7)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附合同协议书或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时间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准,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认定投标人有违法行为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9)其他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复印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拟任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和类似项目经历(附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企业通过相关认证的情况(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信用情况(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近3年获奖情况(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发布的表彰文件或证书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为其在其他项目中以项目负责人职务承担的工程,附有效加分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发生情况(其中企业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的6个月内记录为准,附有关文件或资料复印件;拟任项目负责人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的24个月内记录为准,附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复印件);承诺书(投标申请书保证其提供相关信息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其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审查申请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 投标须知前附表资格审查办法规定采用合格入围法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5)目所指的近年财务状况表和(6)目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3.2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3.2.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审查申请的,本章第3.2.3项至第3.2.7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3.2.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2.4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2.6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或者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2.7 “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8 “企业通过相关认证的年份要求”应附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9 “企业信用情况的年份要求”应附工商部门“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的复印件,企业银行资信等级以投标人的二级分行及以上有权银行文件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0 “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获奖的年份要求”应附获奖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1 “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发生的年份要求”应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4.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4.1.2 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加密和加写标记的回执单,招标人不予受理。4.2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4.2.1 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 投标人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投标人所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审查5.1 审查委员会5.1.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3 审查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属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的人员;(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2 资格审查审查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办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己受理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6.通知和确认6.1 通知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投标人。6.2 解释应投标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审查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投标人对解释内容满意。6.3 确认招标人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方式公布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结果不需要投标人确认。7.投标人的资格改变招标人和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的信息进行收集,确保投标人不因这些变化而不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的标准,否则将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8.纪律与监督8.1 严禁贿赂严禁投标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审查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审查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8.3 保密招标人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审查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审查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8.4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审查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投诉。8.5 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8.5.1 评审开始后,应当关闭一切通讯工具;评审过程中,应当客观,不得发表偏离资格审查办法作出的倾向性、诱导性意见,不得对其他成员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8.5.2 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情况,应及时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反映;8.5.3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不得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本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及其相关情况;8.5.4 不得收受相关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 类似项目的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2 不良行为记录的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3 诉讼和仲裁的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4 资格审查人员(投标人)到场情况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5 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6 监督的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7 对弄虚作假的处罚的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8 投标保证金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9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时,应分不同标段按要求分别列出)。9.10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21:资格审查申请人身份证明验证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资格审查申请人身份证明验证表序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有关情况记录签名确认招标人签字: 监督人员签字/日期:附表2-2: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附表23:问题澄清问题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入围投标人的人数当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确定所有合格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当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超过 家时,确定评审计分由高至低排序的9家合格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2审查因素审查标准2.1初步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申请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申请文件格式符合第四章“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2.1.1原件与复印件查验标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所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与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所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与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所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 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关键岗位人员养老保险证明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关键岗位人员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和投标保证金进账单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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