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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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撰写人:_日 期:_村级财务制度汇编编年月日39目 录一、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一)、单位领导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1(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2(三)、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3(四)、村总会计岗位职责4(五)、出纳岗位职责5(六)、村财务管理网络图6(七)、村级财务流程网络图7(八)、收支预决算制度8(九)、民主理财制度10(十)、村财务公开制度12(十一)、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13(十二)、票据管理制度14(十三)、债权债务管理制度15(十四)、财务开支审批制度16(十五)、财务审计制度17(十六)、征地补偿费管理制度18(十七)、基建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19(十八)、合同管理制度20(十九)、会计档案管理制度21二、村级内部控制制度22(一)、内部牵制及稽核制度22(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23(三)、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24(四)、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25(五)、存货内部控制制度26(六)、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借入和借出)27(七)、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内部控制制度28三、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度34(一)、资产台账管理制度34(二)、资产清查制度35(三)、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管理制度36(四)、资产评估、产权交易制度38(五)、撤制村队处置集体资产制度40一、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一)、单位领导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1、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2、组织领导本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会计法的各项规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3、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的奖励。4、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并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5、积极组织本单位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单位内部会计制约机制,保证办理会计事务的规则、程序有效实施、有效防范和控制违法、舞弊等行为的发生。6、保证财务会计机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7、对财务会计机构、财务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会计资料不相符而无权处理的报告,及时作出查处决定。8、组织本单位按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的依法监督,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无拒绝、隐匿和谎报的情况。9、依法任用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并依法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会计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强化服务,奉献社会。3、会计人员必须每年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4、坚持会计、出纳岗位职责分离。5、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6、村的银行印鉴卡必须由两人以上保管,不能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7、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并对移交的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三)、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1、会计人员都必须经过电算化培训并取得电算化上岗证书方可担任电算化工作岗位。2、会计电算化工作岗位分为:电算化主管、系统管理员、软件操作员、审核记账员、会计档案管理员、电算化审查员、数据分析员。在不违背内部牵制原则下,可一人兼任多个岗位。严格执行电算化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3、为便于会计信息交流和共享,实现网络化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安装所在县县统一的财务软件。4、按照电算化软件使用要求,进行系统初始操作、账务系统操作。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明确划分操作权限,互相牵制。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操作。5、要明确财务电算化管理员,负责电算化软件和硬件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计算机软件维护,每周全面检查一次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并作好检查记录,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6、会计电算化资料的备份要求永久保留。定期备份数据,以磁盘、硬盘、光盘等介质保存的数据必须有双备份,存放在不同的地点,并确保安全。7、要明确电算化审查员,负责监督本单位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上级主管部门可以随时审查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运行情况。(四)、村总会计岗位职责1、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2、沟通和协调好工作、组织和指导所属村组财务人员搞好土地承包管理、财务管理、减轻农民负担等管理工作。3、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坚持依法核算和依法监督,未经村村务监督、民主理财小组签字盖章的原始凭证不予入账,准确及时地编制和汇总好会计报表并上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4、参加村级经济的管理活动,拟定和审查经济合同、协议及有关经济文件,参与经营决策,加强监督,认真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及村委交办的各项工作。5、加强对资金、票证、会计档案的管理。6、依法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备查簿。7、会计科目的设置和核算方法符合县镇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8、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9、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及时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10、经常与有关单位核对账务,发现差错,寻找原因,及时纠正。11、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每年对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做到账实相符。(五)、出纳岗位职责1、严格贯彻国家政策,严肃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严格对收、付款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根据复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收、付款凭证。2、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限额根据3-5天的零星开支需要,不超过8000元为核定依据,不得超额;收入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将单位现金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不得私自将收入的现金直接坐支;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3、严格控制空白支票签发,签发支票的金额起点100元,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现金、银行存款收付要按照记账规则逐日逐笔登记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并定期编制出纳报告单。4、应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对未达款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管好收据、发票等重要空白凭证,严格执行领用、登记和核销手续,定期盘点。(六)、村财务管理网络图书记、村长村委委员兼财务出纳总账村财务资产管理工商、税务、银行办证、各项合同的签订辅助会计(七)、村级财务流程网络图经办人(取得有效原始凭证)行政负责人(以权限审批)出纳报销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会计制单会计复核会计稽核会计记账会计编制报表档案整理(八)、收支预决算制度根据上海市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村的财务预算、决算和收支情况的报告”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为促进村级经济持续有序发展,确保及时完成预算资金筹集,合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必须制定村级收支预决算制度。1、预算收支范围(1)、预算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含租赁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一事一议公益事业筹资收入和其他收入。(2)、预算支出:包括经营支出(含租赁成本及费用)、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包含教卫福利事业支出、支农支出、一事一议公益事业支出)。预算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以人民币元为货币计量单位。村民委员会对财政及上级拨入的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移作他用。2、预算的编制(1)、村级预算的编制应同本村经济实力相适应。其具体编制时可参照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预算编制应严格控制,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2)、妥善安排基本建设经费。在保证村级经济活动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基本建设经费。对于急需解决村民的公益事业基建经费,在预算支出资金安排中确有困难的,可以召开农户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采取村民一事一议的方式筹资解决。(3)、村级预算可按照预算支出总额的5%左右提留预备经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难以预料的突发性开支。(4)、村级预算支出项目当年未完成需延续下年的,可以在下年用于上年结转项目的支出,如有结余可作为下年预算或预备经费。3、预算审批(1)、村民委员会须在年初向村民代表大会作预算草案报告,并由村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2)、审查批准的村级预算应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并在1月底之前上报镇财经管理事务中心备案。4、预算执行(1)、村级预算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2)、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使用。(3)、村民主理财小组应监督村级预算的执行。(4)、村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于必须调整的预算项目,村委会应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5、决算(1)、要及时编制年度财务收支决算草案,认真总结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村级决算草案由村委会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编制。(2)、村级决算草案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审定、表决通过,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3)、当年的村级决算草案和下一年度的村级预算草案可在同一次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九)、民主理财制度1、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由3或5名人员组成,村两委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村财会人员不得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2、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与村集体发生可能影响其公正监督的经济关系时,必须实行回避。3、村民主理财的具体内容如下:(1)财务计划执行情况;(2)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和库存物资变动情况;(3)账实相符和收支凭证的有效情况;(4)投资收益增减情况;(5)债权债务变化情况;(6)所有者权益情况;(7)各种承包合同和租赁协议及执行情况;(8)村干部领取报酬情况;(9)各项提留款、统筹款、代收代缴款收支情况。4、村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5、村民主理财小组的职权如下:(1)在民主理财时听取村级财务活动情况的汇报,审查财务账目和有关资料,对预算内的合理开支,在原始凭证上盖章,对有疑问的或预算外的支出事项进行咨询,提出纠正不当支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民主理财情况;(3)可以参与本村的财务预、决算活动;(4)可以参与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检查;(5)有必要时,村民主理财小组可以要求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提请对未被村民委员会采纳的意见或建议进行讨论、决策;(6)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6、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村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尊重村民主理财小组的意见,自觉接受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本村财务工作的监督。7、本村每月30日为村民主理财日,逢节假日自动顺延。村民主理财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村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村总会计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民主理财活动。8、民主理财的程序如下:(1)由村民委员会有关成员或村总账会计汇报上月村级财务活动情况;(2)村民主理财小组进行审核,对预算内的合理开支,在原始凭证上盖章,对有疑问的事项或预算外的支出情况进行咨询,村民委员会有关成员或村总账会计对提出的问题,必须认真、及时予以答复;(3)村民主理财小组提出民主理财意见或建议。9、村民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开财务状况,广泛听取村民对村级收支、村务公开、村重大经济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对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适时向村民主理财小组通报整改情况和在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开整改结果。10、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在村民代表大会召开时报告民主理财情况。11、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活动档案。(十)、村财务公开制度1、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财务公开,村财务公开至少每季张榜公布一次,其中村会计报表每月公布一次,对重大经济事项和村民特别关心的事项应随时予以公布。2、村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1)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表(按年度公开);(2)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表(按月公开);(3)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明细表(按月公开);(4)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明细表(表一、表二)(按月公开);(5)村管理人员报酬(按年度公开);(6)村干部外出考察情况(及时公开);(7)村业务活动费开支情况(按季度公开);(8)土地及征地补偿费使用情况(及时公开);(9)重大工程项目情况(及时公开);(10)集体资产经营租赁情况(按年度公开);(11)民主理财情况(按月公开);(12)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认为需要公布的内容。村财务公开内容要结合其他村务公开内容,如宅基地的使用、审批情况(按年度公开);村实事项目承包情况(按年度公开);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按季度公开);社会救助情况(按半年公开);村委会年度工作目标(按年度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及实施情况(及时公开)等按公开时间要求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3、村财务公开必须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公布及时。4、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经常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村务公开成效,促进村干部廉政建设。(十一)、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入、付出和保管。2、坚持收支两条线,收入不得“坐支”。3、库存现金实行限额控制(不得超过8000元)。4、不得“白条”抵库,不得挪用现金。5、出纳应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结出金额,并与库存现金实有数核对相符。6、出纳应按开户银行账号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结出余额,月终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如有不符,确系未达账项的,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调节相符。7、出纳应定期与会计对账,核对双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余额是否相符。8、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保留账外公款,不得将公款转作个人储蓄。9、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家银行营业机构开立一个账户,对确需增加开立账户的,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同意,并经镇财经管理事务中心批准。10、严格执行银行存款的管理和核算,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除规定可以使用现金结算外,其余经济事项都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办理非现金结算。11、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12、妥善保管现金和有价证券,出纳人员对保险柜密码保守秘密并管好钥匙,不得任意委托、转交他人,出纳人员调动,接收人必须更改保险密码。(十二)、票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票据法规定,进行票据的签发、取得、保管。、支票要有专人保管、专人签发。、支票签发人不得持有全部印鉴章,实行相互制约。、不准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和与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不准签发虚假支票,套取银行信用。、领用支票等票据须有必要手续,作为支票等票据应妥善保管。、收入款项,必须开具统一收据;支出款项,应向对方索要正式发票等凭证。8、发票、收据要有专人领用、保管、使用和调换。(十三)、债权债务管理制度1、加强对村级债权债务的管理,实行村主任负责制,并将债权债务催收、清欠情况作为对村干部的考核内容。2、建立债权、债务台账,定期清理债权债务,每年至少一次,并做好清理登记,清理结果由清理人、责任人(经手人)及负责人签字确认。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3、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催收债权和清偿债务的程序,做到手续齐全,责任明确。每笔催收业务,至少应有2人以上经手、操作,防止舞弊现象的发生。4、对确需核销的无法收回的或不需支付的坏账呆账,必须按照规定的报批核销手续,予以核销,不得由经手人或会计人员擅自核销。低于10000元的报损,由村民委员会两名以上负责人审批,超过10000元的报损,实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由村民委员会集体决策审批。5、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垫付各种税费和用于村级支出,严禁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6、严格控制新债务的发生和老债务的增加,确需发生和增加的,须立项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十四)、财务开支审批制度1、村级各项开支实行先请示后实施的程序。2、具体报销标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3、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支,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证明人)签字,经村负责人审批,再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出纳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审核后属于真实、合法、准确的凭证才能报销。4、预算内不超过定额和权限的开支,由村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5、预算外和预算内低于10000元的开支,由书记一人签字审批,超过10000元低于50000元的开支,由村民委员会两名以上负责人审批。6、对于重大货币资金超过50000元的支付业务,实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由村民委员会集体决策审批。7、福利津贴、值班费、劳防费、通行费等标准按镇制定的标准,定期发放。8、对于基建项目支出,按基建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办理。9、业务活动费要严格控制,并严格审批制度,规范报销手续,做到谁接待谁报销,并按报销设立明细分类账或备查账。具体按镇政府发布的关于非生产性支出实施意见执行。(十五)、财务审计制度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村民委员会主任、书记和分管财务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每年必须主动接受任期上级有关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2、村民委员会主任、书记和分管财务的村民委员会议员任期届满时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3、村民委员会主任、书记和分管财务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离任时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离任审计。4、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应当对本届村财务进行审计。5、对重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专项审计。6、以上审计由镇财经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审计报告报镇纪委备案。镇纪委对审计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审计结果进行复核,对经审计发现问题的,由镇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处理。7、审计报告或审计结果,必须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8、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必须根据管理权限,及时予以处理。9、建立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任期届满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的档案。(十六)、征地补偿费管理制度1、实行征地补偿费专户管理。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核算,严格按照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管理,实行专户管理。村应每季度与镇财经管理事务中心核对有关征地补偿费收支和往来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将分配使用情况上报镇财经管理事务中心。2、征地补偿费应主要用于集体公益事业,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业务活动费等非生产性开支,不得将土地补偿费列入村当年度收益用于分配。使用方案必须提请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地上地下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处置,涉及农民个人部分的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到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资金,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安置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3、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预算方案要经村民代表大会批准,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事后将使用和管理情况定期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主理财小组和农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经批准使用的征地补偿费日常开支监督由民主理财小组负责,村民主理财小组有权检查审核土地补偿费财务账目,有权对不合理开支进行否决,有权代表村民对账目不清的开支提出质疑,有权要求村委会及财会人员对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的财务问题做出解释。4、当征地补偿费使用的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由村两委班子和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经村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入专户账目。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开支的事项,开支不得入账,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十七)、基建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1、村范围内的基建项目,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和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立项,并经镇政府和县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项目不招标;项目资金无着落或不到位的不招标;项目用地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不招标。2、经批准的基建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投标,如果投标单位少于5家,不能召开招投标会议,如投标单位无标书、无工程预算,不能参加投标会议,投标前对投标单位资质进行事前审核。招投标会议必须由村干部、村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村民代表和党员代表参加,并聘请镇有关部门或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参加,实行当场开标、评标,公布中标单位。3、与中标单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签订正式工程项目合同,合同必须合法、合理、有效。4、实行基建项目授权批准制度。对于政府拨款项目,经村两委班子讨论决定;对于需配套资金的,50万元以内由两委班子讨论决定,50万元以上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对于自筹资金的,20万元以内的由村两委班子决定,20万元以上的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5、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6、对基建项目的始终要进行监理,大型项目要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所有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实地验收,确保基建项目的质量,严禁出现“豆腐渣”工程。7、基建项目竣工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双包”工程应预留5%10%的一年维修保证金。8、对基建项目的造价应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9、建立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验收、审计等档案。10、利用村务公开栏、新闻媒介等方式,对招投标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十八)、合同管理制度1、合同管理的范围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合同、物权合同和债权合同。合同的签订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开”的原则按照合同条款内容订立,订立合同时,还应明确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合同必须是有效合同。3、签订50万元以上的承包(租赁)合同和其他重大合同,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和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经济合同必须报镇财经管理事务中心审核同意。所有签订的合同应报镇财经管理事务中心备案。4、当事人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当事人履行义务应当诚实信用。5、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时,由当事人达成修改和补充的协议。6、合同履行及解除、撤销终止履行时,如一方有违约,违约方必须用其财产来弥补因违约给对方所造成的财产损失。7、建立合同台账,检查监督合同的履行。8、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与当事人协调、沟通,妥善解决问题。9、所有合同必须造册登记,装订成册并存档。(十九)、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核算材料,它是纪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各村必须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把会计档案管好。2、村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当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由会计编造清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不得自行封包自行保存。档案部门必须按期点收,不得推诿拒绝。3、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经村主任同意后方可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做好备查登记。4、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5、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会计移交清册保存15年;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保存25年;月、季度会计报表保存3年;年度会计报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管。6、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村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会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村支部书记批准后销毁。对于其中涉及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案,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为止。正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二、村级内部控制制度(一)、内部牵制及稽核制度1、空白支票和印鉴分开保管。2、出纳要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发生现金收入须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准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准私人借支或挪用公款。会计与有关人员应定期抽查出纳人员的库存现金。3、出纳人员除负责现金收支和保管工作外,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但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4、原始凭证的审核: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字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5、记账凭证的审核:所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内容一致,金额是否相符。使用的会计科目,借、贷记账方向和金额是否正确,摘要的填写是否清楚,各个项目的填写是否齐全,有关人员是否盖章。6、会计账簿的审核:账簿种类是否设置齐全,会计科目是否按规定设置,各级会计科目是否采用全称。7、会计报表的审核:会计报表的种类填报是否齐全,报表中的项目是否按规定填列,应披露的事项是否披露,编制报表前对应调整的账项是否进行调整,总账与有关明细账是否进行核对,账账、账实、账表是否一致,各报表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一致,会计报表的签章是否齐全,是否按时编制上报。(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1、建立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权限。2、实行账、款分管原则,支票和银行印鉴必须由两人以上保管。3、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4、收取现金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并及时入账。5、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6、按照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7、村民主理财小组每月要对财务收支业务进行审核、签章。8、要组织一定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地清查核对现金,定期核对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等,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三)、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1、固定资产采购应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计划,年初无预算计划的应由村两委班子和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经村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采购,并由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监督。2、购入固定资产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责任人员应对采购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3、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对清理报废、核销的固定资产必须按照程序办理合法手续。4、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正确及时地记录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5、对固定资产具体按房屋建筑物、办公设备(办公桌、椅子、橱柜、电脑、沙发、空调)、车辆设备、健身器材等分类编号,进行归类整理并按历史成本计价,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折旧、修理、出售和报废等业务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四)、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改变集体决策意见。2、明确审批人和经受人的权限、程序、责任,低于50万元的投资,由村两委讨论决定,超过50万元的投资,实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由村民委员会集体决策审批。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对外投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4、做好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的记录,并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有关权益证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环节的管理及相关人员的职责。5、加强对外投资各种有价证券的管理,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各有价证券的名称、购买日期和期限、号码、金额,有价证券由出纳专人负责保管。6、加强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设置账外账。(五)、存货内部控制制度1、存货业务循环主要包括存货计划、存货验收、存货保管和存货发放等环节。各种存货以实际成本反映。2、存货的计划、验收、保管、发货、盘点、记账,不能由一人包办。3、审批人应当根据存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审批意见办理有关存货业务。4、购入存货时,应根据订货合同,对验收后数量相符、质量合格的存货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对验收后不符合要求的存货,应及时退货或索赔。5、存货发出时,应以经审核的领货凭证为依据,并确保与之完全相符。6、做好存货入库、发出和结存的账簿登记。加强对各种存货完整性的监控,保障各种存货的安全。(六)、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借入和借出)1、严格控制借款,确需借款的,低于50万元的借款,由村两委讨论决定,超过50万元的借款,须立项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镇财经管理事务中心批准。2、对借款业务实行职务分离控制,借款计划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3、实行借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审批人应当根据借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意见办理借款业务。4、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借款业务。5、检查借款是否完整、及时、合理。6、检查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完整。7、对已发生的借款业务应加强监督检查,明确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核查。8、对借款业务的始终要进行跟踪,要讲信用,及时偿还借款。(七)、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内部控制制度为认真贯彻镇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严格控制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实施意见(试行)精神,结合长兴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工资、奖金、补贴管理镇党委、政府每年都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长兴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做好收益分配工作的意见、关于村级定编干部报酬考核结算意见等村干部报酬考核和发放实施意见,在实施意见中详细规定了各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考核标准及发放要求,因此,村主要干部和其它干部的工资、补贴、奖金,必须严格按照镇党委、政府收益分配等有关文件规定发放,严禁超标准发放和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1、在编村两委干部,在工程管理和召开各类会议等方面,不得发放误工报酬或补贴。2、各村财务监督小组成员作为代表广大村民参与民主理财活动,可享受每个月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误工补贴(组长除外),具体标准按各村实际执行。3、规范村干部突发性专项工作补贴(防台、防汛抢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二、业务活动费管理村级业务活动费开支应当本着节约、规范、总量控制的原则,大力提倡村级在非经济活动交往实行“零招待”制度。1、业务活动费开支范围(1)新项目开发,存量资产盘活等。(2)动迁项目、结对帮困资金。(3)其他确实因工作需要涉及业务招待,需在村财务中开支的,列入业务活动费范畴。2、开支限额和标准根据各村业务活动费的现状,采用以2008年和2009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活动费的平均值为基础,采取逐年下降控制的办法,分6档控制:(1)前两年业务活动费占村考核用可用财力的平均比例超过50%的,2010年业务活动费占可用财力比例比上年下降50%。(2)前两年业务活动费占村考核用可用财力的平均比例在30%50%范围内的,2010年业务活动费占可用财力比例比上年下降30%。(3)前两年业务活动费占村考核用可用财力的平均比例在20%30%范围内的,2010年业务活动费占可用财力比例比上年下降20%。(4)前两年业务活动费占村考核用可用财力的平均比例在10%20%范围内的,2010年业务活动费占可用财力比例比上年下降10%。(5)前两年业务活动费占村考核用可用财力的平均比例在5%10%范围内的,2010年业务活动费占可用财力比例比上年下降5%。(6)前两年业务活动费占村考核用可用财力的平均比例小于5%的,2010年业务活动费占可用财力比例按3.5%计算。2010年各村业务活动费支出下降指标按上述办法执行,2011年以后,若当年业务活动费支出超过60万元或业务活动费占可用财力比例超过20%的村,可以继续按照上述标准下降,其余不超过的村,按2010年业务活动费占可用财力比例执行。3、业务活动费统一核定办法(1)统一核定标准额。业务活动费由镇财经管理事务中心按各村上年实际可用财力统一核定。其它因大规模征地拆迁、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的需要,发生的业务活动费,由村向镇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2)统一核算账户。凡是村业务活动费支出一律通过“管理费用接待费”科目进行核算,村一级进行台账明细核算。(3)统一票据。凡是在村发生业务招待支出的,由经手人出具收据,明确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姓名,并注明具体就餐事由;在饭店安排就餐的,必需开具正式税务发票,附上菜单,明确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姓名,并注明具体就餐事由,否则不予入账。(4)统一结算期限。凡业务活动费支出都应在当月结算入账,严禁挂账、记账消费,如遇暂时无法支付的,一律由村开具收款凭单,由经手人及时结报。4、业务活动费管理办法(1)严禁挂账消费。业务活动费发票应及时按月结报,不得挂账消费。逾期一月结报的村,镇财经管理事务中心将出书面警告,同时报送镇纪委;逾期两个月的村,无特殊理由的镇会计服务所拒绝进账,镇纪委将对村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对相应村以督查通报的形式进行点名通报。(2)实行按季通报制。镇财经管理事务中心负责每季业务活动费支出情况统计,报送镇党委、政府,并报纪委备案。对厉行节约,积极实行“零招待”的村予以表彰,对超限额开支的村予以点名通报,同时镇财政在年终安排财政转移支付方案时不予以考虑。(3)业务活动费超限额开支的,超过控制部分全额补赔。村支部书记、主任赔补超支部分的50%。确因当年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比较多,特殊工作任务重等原因造成业务活动费超支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村理财小组负责初步审核监督,然后由村支部以书面形式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并作出说明,经审核后,可免赔部分或免予赔补。视超支情况,镇纪委将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谈话告诫、廉政谈话,对相应村以督查通报的形式进行点名通报;超支特别多的由镇审计部门审计,认定有违反相关财经法规的,按规定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明确职责。为确保控制村级业务活动费的工作落到实处,镇、村二级分工负责。行政村要对每笔业务活动费必须注明开支内容,支出凭证上要注明来客单位、人数、陪餐人等,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加盖印章,经村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由村助理会计每月上报会计服务所。会计服务所会计将村级发生的业务活动费用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接待费”账户统一核算,确保业务活动费开支的全面、真实。(5)加强监管。一是镇纪委负责抓好超过限额村的补赔工作,查处瞒报虚报,不报业务活动费的行为并做好通报工作;二是镇财经办加强业务活动费的核算管理,规范统一核算内容,督促村级业务活动费逐笔公开,同时每季和年终全面统计村级业务活动费的使用、补赔情况,及时地为有关部门和领导提供统计数据。三、会务费各村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村干部会议放入业务活动费)等会议资金发放列入会务费科目。会务费总额要严格控制在年初预算中关于会务费的预算额内。各村要尽量控制会议召开数量,不得以组织活动为由,召开各种会议,如果村年会务费总额严重超支,则追究相关村干部的责任。凡是村会务费支出一律通过“管理费用会务费”科目进行核算,村一级进行台账明细核算。四、通讯费管理(含手机、家庭电话费)村主要干部通讯费实行年终一次性定额补助,超支自付,结余归己,平时各村干部的通讯费(手机、家庭电话费)不再予以报支。具体标准详见每年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关于村级定编干部报酬考核结算意见。任何个人不得在集体报支手机费及住宅电话费,各村也不准用公款购置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五、差旅费管理差旅费主要指经镇党委、政府同意或安排的因公外出。1、村干部因公出差应及时、详尽填报旅差费报销单,当月结报。严禁数次合并、不分事由用途的报销单据入账。各村要严格控制对外租车公出,确需租车的要按报销人、按月分别结报,并须附有当事人签名的用车明细表和车票,注明公出事由,三证齐全,否则不予结报。2、从严控制公出住宿和伙食开支标准(非补贴标准)。本市范围内一般不得报销住宿费用,市外住宿费用控制在200元/人/天以内,伙食标准为市内25元/人/天(不包括镇内),市外为30元/人/天,所有开支须凭票报销,超支自负。集体统一安排食宿的,凭统一收款收据报支,不再另补。参加会议和各类函授、考察活动不得领取伙食补贴。所有报支手续必须在出差结束后10日内结算到出纳处,30日内由出纳交到会计服务所村会计处入账。3、凡是村差旅费支出一律通过“管理费用差旅费”科目进行核算,村一级进行台账明细核算。4、差旅费总额要严格控制在年初预算中关于差旅费的预算额内。六、车辆使用费用1、车辆购置。各村要严控购置车辆,如确需购置,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由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镇纪委审批后方可购买,严禁先购买后审批。2、公车使用。村主要负责人报销公车使用费用后,每人每月要上交100元至村出纳处,出纳出具收据,每月送交村会计处入账。3、私车公用。村书记确需私车公用的,按每月总计1200元标准补贴给书记,村主任确需私车公用的,按每月总计1000元标准补贴给主任。其他人员确实需要私车公用的,由村报镇纪委审批后予以认可。4、各村要及时将本村实际使用的公车、私车公用车辆的数量、型号、牌照号码、购置时间、购置金额等信息报镇纪委备案。如有变动,也要及时报镇纪委备案。5、各村要在每月10号前及时结算上月交通费,凡是村车辆使用费,根据实际,分别通过“管理费用交通费”和“管理费用维修费”科目进行核算,村一级进行台账明细核算。4、车辆使用费总额要严格控制在年初预算中关于车辆使用费的预算额内。七、外出考察费用管理各村严禁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出市学习考察,不得每年组织村干部外出考察学习,不得相互攀比。确须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活动的,要按照“就近、就便、节俭、安全、有效”的原则,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组织。1、从严控制外出考察对象和人数,村干部组织外出考察时严禁携带家属或其它无关人员。2、严格控制外出考察费用,考察费用结报必须以正规税务发票为准,并附外出考察审批同意的报告,注明对象、人数、天数、行程等,不得报销外出考察时个人购买物品发票和与考察无关开支发票。3、凡是村外出考察费支出一律通过“管理费用考察费”科目进行核算,村一级进行台账明细核算。4、外出考察费总额要严格控制在年初预算中关于考察费的预算额内。八、办公用品购置管理从严控制村级办公用品购置开支,根据工作需要,从紧控制,严禁先购买后审批。1、各村按审批事项购置办公用品,构成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的,具体按各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中关于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相关规定执行。2、各村要在年初核定的办公设备购置预算额内配置办公设备。九、村级报刊杂志费村级报刊杂志费用由集体负担部分不得超过镇下达公费订阅任务数。杜绝各类摊派和订阅娱乐性杂志。村级报刊杂志费也要严格按照年初核定的预算额执行。十、其它开支各村发生除以上几项开支外的其它开支,必须是确实因工作需要,而且也要在年初预算额内从严控制。各村不得以各种理由巧立名目报支,会计也要严把入账关,不得入错会计科目,对手续不全的,拒绝入账,一经发现有手续不全的,或入错账的,要追究会计、会计服务所领导、村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二级会计科目是其他支出的,入账前,必须附有相关情况明细说明,在每季度镇财经办编制的各村非生产性支出项目汇总表和村级收支报表中单独列示。三、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一)、资产台账管理制度为了完善村级集体资产的基础管理,维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资产的运营监督,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资产台账管理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级集体资产建立台账,包括账内资产和账外资产。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所属企业、村民小组上报的资产台账相应建立对应的资产台账并负责指导、监管,同时要保管土地、产权的原始资料和各种经济合同、租赁协议。3、凡属资产台账建立范围内的都必须建立,不得少建、漏建。资产台账登记的内容、金额做到账表一致、账物一致。资产台账的建立、管理列入会计年度考核。4、村级实物资产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捐赠资产,分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账内资产)、低值易耗品台账(账外资产)和捐赠资产(账外资产)。村属所有的资产按照类别进行编号,固定资产台账具体按房屋建筑物、办公设备(办公桌、椅子、橱柜、电脑、沙发、空调)、车辆设备、健身器材等归类整理;不属于固定资产直接进入成本费用,但耐用时间较长、价值较高,如电风扇、办公桌、椅子、橱柜等,可作为低值易耗品单列,也按具体类别归类整理。5、将村级所有资产台账装订成册,归档进行保管。(二)、资产清查制度1、资产清查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及其他资产、在用低值易耗品。清查采用定期清查或不定期清查。在发生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损失的情况下则需进行不定期清查,通过清查使账实相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清查方式采用永续盘存制。2、流动资产清查,包括现金、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和存货等。3、长期投资清查,包括各类资产形态、各种形式的长期投资。4、固定资产清查,包括清查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5、在建工程清查,包括在建或停缓建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含完工未交付使用、交付使用未验收入账等工程项目。6、无形资产清查,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商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使用权等。7、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清查,包括企业、单位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8、资源性资产清查,包括土地、水面等资源性资产和开展经营性活动占用或租用的集体土地。9、在用低值易耗品清查:指已列支的低于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有形资产。10、债权债务清查,对所有的往来款项,账龄超过半年的,必须发函、发信、去电或组织专人催收,防止发生坏账。11、资产清产清查的工作要求:要依靠和发动群众,对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包括账内外、库内外、地上地下、镇村组内外都要进行彻底的清查,不得遗漏;(2)在清产核资中要把实物盘点同核查财务结合起来,把清查资产同核实负债结合起来,即全面清点,以物对账,以账查物,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账物不清的资产要进行追忆、查找,做到不留死角,不打埋伏,不重不漏;(3)对账外财产和无偿调入财产等,查不到原始价值凭证的,可比照同类财产现行购建价格,结合新旧程度,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确定入账价值;(4)各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三)、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管理制度1、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管理的目的:通过对集体资产的管理,规范资产承包、租赁合同的内容,使集体资产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2、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管理的范围:凡是属于村范围内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性的和其他资产)都是承包、租赁管理的范围。3、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的权限:承包(租赁)标的低于50万元的,由村民委员会两委讨论决定,由村委两委班子集体决策审批,承包(租赁)标的超过50万元的,实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由村民委员会集体决策审批。4、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的对象:国内外自然、法人和其他组织,本村、本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优先享有承包、租赁的权利。5、发包方(出租方)和承包方(租赁方)的权利和义务:(1)、发包(出租方)享有下列权利:发包(出租)本集体所有的集体资产;监督承包方(租赁方)依照承包(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合理使用和保护资产;制止承包方(租赁方)损害集体资产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发包方(出租方)承担下列义务:维护承包方(租赁方)的资产承包(租赁)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租赁)合同;尊重承包方(租赁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租赁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承包(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为承包方(租赁方)提供相关服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3)、承包方(租赁方)享有下列权利:依法享有承包(租赁)集体资产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4)、承包方(租赁方)承担下列义务: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资产,不得给资产造成永久性损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6、承包(租赁)的原则和程序(1)、承包(租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民主协商,公平合理;承包(租赁)方案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的同意;承包(租赁)程序合法。(2)、承包(租赁)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租赁)方案;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承包(租赁)方案;公开组织实施承包(租赁)方案;签订承包(租赁)合同。7、发包方(出租方)应当与承包方(租赁方)签订书面承包(租赁)合同。承包(租赁)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发包方(出租方)、承包方(租赁方)的名称,双方代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承包(租赁)集体资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等级;承包(租赁)期限和起止时期;承包(租赁)支付的款项及支付方式;发包方(出租方)和承包(租赁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8、承包(租赁)合同签订后,应当在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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