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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特别奖励办法杭师大(2011) 148号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加强学风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 创新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竞争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 制订学生特别奖励办法。、奖励范围和办法()获国家级、省级荣管获感动中国年度人物、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童、全国优 秀团干部、全国优秀团员、感动浙江年度人物、浙江省十大杰出青年、 浙江青年五四奖童、浙江省十佳大学生、浙江省优秀团干部和浙江省 优秀团员等荣管称号者,奖励1000-5000元。(二) 道德风尚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和奉献爱心等行为,在校内外 产生较大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管者,视情况奖励3005000 丿L;o(三) 考取研究生或公务员1. 毕业学年考取世界排名前100位高校研究生者,奖励3000 元;考取985重点高校、中科院和本校研究生者漠励1500 元;考取普通高校研究生者,奖励1000元。2. 毕业学年考取公务员者,奖励500元。(四)发明创作和科学研究1.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每项奖励20005000元;获国家实 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奖励500-1000元。2. 以第一作者在一级、二级和三级刊物上发表作品(包括论文、 书画、篆刻等;刊物等级认定依据我校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的有关规 定),每件分别奖励1500元、800元和300元。(五)学科竞赛学科竞赛(包括艺术、体育类竞赛)奖励办法详见杭州师范 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杭师大2011 92号)规定。(六)自主创业入驻我校大学生创业园、工商注册登记或注册公司等的奖励办法 详见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创业奖励办法(杭师大2010 141号) 规定。二、奖励程序及说明1. 凡符合特别奖励条件的者,可向所在学院申报(也可由学院 或部门推荐),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特别奖励申请表,并附有关 证明材料。2. 校学工部、学生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人所获奖项和学术成 果等进行认定。3. 学校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若已获上级部门或外单位的证 书,学校不再另发证书,但负责把证书复印件存入本人档案。对成绩特别突出的个人,将向本人毕业的中学和家长所在单位寄发喜报。4. 凡有荣获以上未列举的奖项,可参照相似奖项给予奖励。三、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四、本办法从2011级学生起执行,由校学工部、学生处负 责解释。(201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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