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讲义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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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网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度第三章教材共分为7节,其中税种概述和法律责任占了很大篇幅,记忆有一定难度。同学们在学习时应该把主要精力集中在第五节税务管理、第六节税款征收上。 第一节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特征和作用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根据法律法规,对纳税人强制无偿征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强制性。主要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规等形式对征收捐税加以规定,并依照法律强制征税。二是无偿性。主要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三是固定性。主要指在征税之前,以法的形式预先规定了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等。【例题单选题】下列不属于税收特征的是()。A.强制性 B.无偿性C.固定性 D.稳定性答疑编号361030101: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D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1.筹集国家财政收入。我国和世界各国一样,财政收入的80% 以上都通过税收筹集。2.税收可以调节社会经济活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3.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杠杆。4.税收可以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5.税收可以强化国家经济监督。【例题多选题】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职能和作用主要表现为()。A.可以成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一个重要杠杆B.可以强化国家经济监督,成为健全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有力武器 C.可以成为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的重要工具D.可以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均衡分配,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经济利益关系答疑编号361030102: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ABCD二、税收的分类税收分类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以征税对象为标准,分为流转额课税、收益额课税、资源占用课税、财产额课税与特定行为课税。(2)以课征环节为标准,分为生产环节征税、流通环节征税、分配环节征税、消费环节征税、投资环节征税与财产环节征税。(3)以征收实体为标准,分为实物税和货币税。(4)以计税依据为标准,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5)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分为价外税和价内税。(6)以税收收入的用途为标准,分为一般税和目的税。(7)以税收的管理和支配权限的归属为标准,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税:消费税、关税;地方税:城建税;共享:增值税)(8)以税收存在有无连续性为标准,分为经常税与临时税。(9)以应纳税额的确定方法为标准,分为定率税和配赋税。(10)以税收负担是否易于转嫁为标准,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 第二节税法的概述 一、税法概念税法就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利用税收工具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是由权利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方面构成的,但在三方面的内涵上,税收法律关系则具有特殊性。1.权利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2.权利客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例如,所得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财产税法律关系客体即是财产,流转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货物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国家税务主管机关的权利主要表现在依法进行征税、税务检查以及对违章者进行处罚;其义务主要是向纳税人宣传、咨询、辅导税法,及时把征收的税款解缴国库,依法受理纳税人对税收争议的申诉等。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主要有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税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等。其义务主要是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依法缴纳税款等。(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这种税收法律事实,一般指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行为和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行为,发生这种行为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税收法律关系。(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是同国家利益及企业和个人的权益相联系的。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形式和方法是很多的,税法中关于限期纳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对构成偷税、抗税罪给予刑罚的规定,以及税法中对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征税处理决定,可以申请复议或提出诉讼的规定等都是对税收法律关系的直接保护。三、税法的构成要素(教材P164-166)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一)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二)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主要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三)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主要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就是应税所得,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就是商品或劳务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四)税目。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比如,消费税具体规定了烟、酒等l0多个税目。(五)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1.比例税率。我国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2.超额累进税率。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有个人所得税。3.定额税率。目前采用定额税率的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如资源税中原油830元/吨。4.超率累进税率。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是土地增值税。(增值额与扣除项目比率50%、100%、200%) (六)纳税环节。主要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七)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八)纳税地点。主要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九)减税免税。主要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十)罚则。主要是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十一)附则。附则一般都规定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容。比如该法的解释权、生效时间等。四、税法的分类 (教材P166-167)(一)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税收基本法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在税法体系中起着税收母法的作用。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的税收基本法。税收普通法是根据税收基本法的原则,对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实施的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二)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就属于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就属于税收程序法。(三)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四种:1.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这类税法的特点是与商品生产、流通、消费有密切联系。2.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3.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主要是对财产的价值或某种行为课税。包括房产税、印花税等。4.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主要是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国家自然资源而课征的税。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均属于资源课税的范畴。 (四)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五)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第三节我国现行主要税种概述一、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一)征税范围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3.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的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4.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2)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3)非企业性单位。(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3.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在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过程中,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会计核算健全,且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2)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3)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上述一般纳税人在年审后的一个年度内,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限定为千元版(最高开票限额l万元),个别确有需要经严格审核可领购万元版(最高开票限额l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不得超过25份。纳税人一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三)税率与征收率基本税率一律为17%,低税率为l3%。征收率为3%。(四)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五)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征收率统一为3% 【举例】一个水杯,成本为100元,150元卖出。一般纳税人的计算:150*17%-100*17%=50*17%。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150*3%=4.5。二、消费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税目与税率:教材P178179 共14个税目。消费税的计算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三类。三、营业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税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口诀:交文金邮建娱服)四、企业所得税注意一下税率基本税率25%。教材上还提到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建税,自己看一下。 第四节税收管理机关及职权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目的征管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这是高度概括的一句话。 【例题多选题】税收征管法的立法目的()。A.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B.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C.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D.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答疑编号361030103: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ABCD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征管法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征管法只适用于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例题判断题】税收征管法只适用于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海关和财政部门不适用本法征收。()答疑编号361030104: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税务行政主体是税务机关;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四、税收征收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设定 第五节税务管理框架图一、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一)开业税务登记1.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根据有关规定,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分以下两类:(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企业,即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组织,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及各种联营、联合、股份制企业等。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2)其他纳税人。2.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30日内(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例题单选题】根据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一定期间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该期间是()。 A.5日内 B.10日内 C.20日内 D.30日内 答疑编号361030201: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D【例题单选题】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为()。A.10天之内B.半个月之内C.30天之内D.半年之内答疑编号361030202: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C以下几种情况比照开业登记:(1)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2)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3.开业税务登记的内容:(了解一下注意多选)(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2)住所、经营地点。(3)登记注册类型及所属主管单位。 (4)核算方式。(5)行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6)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账号。(7)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8)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 (9)其他有关事项。 企业在外地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还应当登记总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例题多选题】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除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住所、经营地点,登记类型,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生产经营期限,财务负责人等之外,还应包括(),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A.核算方式 B.生产经营方式 C.生产经营范围 D.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答疑编号361030203: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ABC4.开业税务登记的程序:(1)税务登记的申请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纳税人应认真填写税务登记表。(2)提供的证件、资料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表复印件。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还应包括需要提供的相应证明、资料,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3)税务登记表的种类、适用对象。(4)税务登记表的受理、审核。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应在30日内予以答复。【例题单选题】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审核完毕的时间为()。A.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B.自纳税人填报之日起15日内C.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D.自纳税人填报之日起30日内答疑编号361030204: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A(5)税务登记证的核发。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二)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是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重要变化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则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需终止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手续。1.注意区分变更税务登记范围与注销税务登记范围(P204-205)变更的项目很多,注销的有5条:经营期限届满自动解散;改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时间的要求(P204-205)变更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30日内)注销税务登记: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15日内)特殊:纳税人因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3.注销税务登记的程序、方法(了解)(三)停业、复业登记(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2)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说明停业理由、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如实填写申请停业登记表。(3)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办理复业登记,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纳入正常管理。(4)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5)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例题判断题】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的,虽然纳税人向税务部门提出延长停业登记,但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答疑编号361030205: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例题单选题】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A.自动注销税务登记B.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管理C.自动延长停业登记D.纳税人已自动接受罚款处理答疑编号361030206: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B(四)外出经营报验登记1.开具证明-主管(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2.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原则,核发外管证,有效期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3.报验登记-营业地税务机关 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管证,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4.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5.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缴销外管证。(五)税务登记证的作用和管理1.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4)领购发票;(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6)办理停业、歇业;(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2.税务登记证管理-15天(1)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2)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3)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例题单选题】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A.15 日B.30 日C.60 日D.45日答疑编号361030207: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A(六)非正常户处理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失效。二、账簿、凭证管理(一)账簿、凭证管理1.账簿、凭证设置的管理所称账簿,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P211页)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在第一章P33页也讲过这个问题】2.会计制度管理: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3.账簿、凭证的保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一般为10年。【例题判断题】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为5年。()答疑编号361030208: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二)发票管理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刷、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1.发票的印制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地税指定企业印刷。2.发票的领购管理。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3.发票开具、使用、取得管理。注意以下几点: (1)销货方按规定填开发票。(2)购买方按规定索取发票。(3)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必须开具或取得发票。(4)发票要全联一次填写。(5)发票不得跨省使用。(6)开具发票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7)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收回原发票并证明“作废”后,重新开具。4.发票保管。(1)专人保管制度;(2)专库保管制度;(3)专账登记制度;(4)保管交接制度;(5)定期盘点制度。5.发票缴销。(三)税控管理不能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纳税申报管理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一)纳税申报的对象纳税申报的对象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例题判断题】当月没有收入的单位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也必须进行纳税申报。()答疑编号361030209: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二)纳税申报的内容(三)纳税申报的期限(四)纳税申报的要求(五)纳税申报的方式1.直接申报,也称上门申报。2.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邮政部门收寄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3.数据电文。4.其他申报方式。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申报方式。(六)延期申报管理纳税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第六节税款征收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的中心环节,是全部税收征管工作的目的和归宿,在整个税收工作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一、税款征收的原则(一)税务机关是征税的唯一行政主体根据征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二)税务机关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税务机关代表国家向纳税人征收税款,不能任意征收,只能依法征收。(三)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或者延缓征收税款或者摊派税款。税务机关是执行税法的专职机构,既不得在税法生效之前先行向纳税人征收税款,也不得在税法尚未失效时,停止征收税款,更不得擅立章法,新开征一种税。(四)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原则(五)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开付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征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六)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征管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这也是税款征收的一个基本原则。(七)税款优先的原则征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第四十五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举例】甲企业欠缴税款100万元,后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以自己的一台设备提供抵押,当甲企业不能清偿银行100万元时,应该拍卖该设备,以拍卖的价款清偿,但依据税款优先原则,拍卖的价款必须先清偿100万元的税款,然后再清偿银行的100万元。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2.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二、税款征收方式税款征收方式是税务机关在组织税款入库过程中根据各税种不同的特点、征纳双方具体条件所采用的具体征收方法。(注意区分)(1)查账征收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人义务的纳税单位。(2)查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等情况在正常情况下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3)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并据以征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4)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5)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税款的方式。(6)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收的规定收取税款。(7)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8)其他方式,如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等。【例题单选题】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贴上完税证,并据以征税的一种征税方式称为()。A.查询征收B.查定征收C.查验征收D.委托收款答疑编号361030301: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C【例题判断题】查验征收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的征收方式。()答疑编号361030302: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错【例题单选题】在税款征收方式中,查账征收方式一般适用于()A.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B.账册不够健全,但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存的纳税单位C.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D.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答疑编号361030303: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C【例题单选题】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收取的方式是()。A.代扣代缴B.代收代缴C.委托代征D.定期定额征收答疑编号361030304: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B【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税款征收方式的有() A.查账征收 B.查定征收 C.查验征收 D.定期定额征收答疑编号361030305: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ABCD三、税款征收制度(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体现的原则就是“依法”教材(P223-224)5点(二)延期缴纳税款制度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相关链接】延期申报,纳税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217)【例题单选题】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A.1个月 B.2个月C.3个月 D.6个月答疑编号361030306: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C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三)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1.先有税务机关发出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或解缴税款,告知纳税人如不按期履行纳税义务,依法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2.从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金。(加收税款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举例】某公司将于2009年3月5日缴纳的税款12万元拖延至3月25日缴纳。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加收滞纳金金额为:120.05%20=0.12万元3.拒绝缴纳滞纳金的,可以按不履行纳税义务实行强制执行措施,强行划拨或强制征收。(四)减免税制度(P225-229共18项)原则还是体现“依法”。注意几点:(1)减税、免税期满,纳税人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2)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的,不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提示】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混在一起核算的,不享受减免税;如果企业因客观业务情况不能准确分清哪些是应税项目,哪些是免税项目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合理方法进行核定。(3)税务机关受理或不受理减免税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4)减免税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进行一次性审批。(5)纳税人已享受减免税的,应纳入正常申报,进行减免税申报。(五)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1.税额核定制度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常考)原则是:没有查账依据或申报依据的。(1)依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法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7)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情形的有()。A.纳税人按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账簿的 B.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C.纳税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D.纳税人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答疑编号361030307: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ABCD【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税款征收方式的有()。A.查账征收 B.查定征收 C.查验征收 D.定期定额征收答疑编号361030308: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ABCD2.税收调整制度关联企业的税收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税务机关可以调整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P231)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3.按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核定;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六)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制度适用对象: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执行程序:(1)核定应纳税额。(2)责令缴纳。(3)扣押商品、货物。(4)解除扣押或者拍卖、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5)抵缴税款。(七)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应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例题单选题】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纳税人所采取的税款征收措施是()。A.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B.税收优先权措施C.税收保全措施 D.阻止出境措施答疑编号361030309: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C【例题多选题】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保全措施有()。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B.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C.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D.扣押、查封、拍卖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答疑编号361030310: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AC(八)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采用法定的强制手段,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根据征管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对相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生活必需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九)欠税清缴制度欠税是指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行为。1.严格控制欠缴税款的审批权限。根据征管法规定,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集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2.限制缴税时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3.建立欠税清缴制度,防止税款流失:(1)扩大了阻止出境对象的范围。征管法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及其法定代表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2)建立改制纳税人欠税的清缴制度。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3)大额欠税处分财产报告制度。根据征管法细则规定: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4)税务机关可以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即对纳税人的到期债权等财产权利,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向第三者追索以抵缴税款。【举例】A企业欠税款100万元,B企业欠A企业200万元到期债务,但A企业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迟迟不找B企业要钱,此时已经损害到税款清偿,那么税务机关有权代A企业行使其对B的到期债权。(5)建立欠税公告制度。(十)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1.税款的退还。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2.税款的追征。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所称特殊情况,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未扣或少扣、未收或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以上)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不受前款限制。【例题单选题】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A.2年 B.3年C.5年 D.10年 答疑编号361030311:针对该题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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