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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的实施宗旨与目的:1. 规范企业的培训工作,满足公司发展和员工发展需求;2. 提升企业员工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更新管理理念,创建优秀的员工队伍和学习型组织,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3. 为企业员工提供再学习和深造机会,达到员工个人发展与企业战略经营目标的共同实现。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 培训的形式与方法第三条 公司的培训形式包括公司内部培训、外部培训、网络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内部培训又分为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部门内部培训。1. 入职培训:公司新入职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培训,使新员工了解公司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公司发展历程、战略规划、各项规章制度、经营业务、岗位技能、工作规范等方面内容。入职培训由综合办在员工入职当日组织实施,其中岗位技能和工作规范等培训内容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实施。新员工入职培训效果将纳入试用期评估,培训不合格者视为试用期未通过。2. 岗位技能培训: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各部门工作的需求,按专业分工和岗位序列的不同对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各部门可视岗位技能的通用性合并举办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的内容包括针对中高层管理团队的领导力与团队建设、非人力资源经理的人力资源管理、非财务经理的财务管理等培训;针对专业技术/专业管理/业务人员的基础管理技能培训(如有效沟通、激励与指导、时间管理、目标管理、压力管理)、销售技巧培训、商务谈判培训等;针对基层生产岗位的客户服务培训等.3. 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的、灵活实用的培训。同时各部门管理者应经常督导所属员工以增进其处理业务能力,充实其处理业务应具备的知识,必要时应指定所属限期阅读与专业有关的书籍。4. 外部培训:指由外部机构或外部公司的培训师所执行的培训,具体形式包括邀请培训师到公司进行授课,或公司员工外派参加各类培训班、管理人员及专业业务人员外出考察等。由公司出资外培的,公司视培训金额、保密政策等与参培人员签订培训协议。工作业绩优秀、工作能力突出、或有较大发展潜力、且与企业有共同价值观的员工在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范围内,可申请参加外部培训,经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办负责实施。参加外部培训的员工有义务将所学知识及技能传授给公司其他员工,或由综合办组织集中讲授.5. 网络培训:指借鉴和运用网络培训资源,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所采取的远程教育、网络视频工作会议、网络共享课件学习等培训。6. 员工自我培训:由员工个人参加的各类业余教育培训,均属个人出资培训.公司鼓励员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各种业余教育培训活动.员工因考试需占用工作时间,持准考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办理请假手续。7. 临时培训:各级管理人员可根据工作、业务需要随时设训,综合办予以配合。第三章 培训管理流程第四条 培训需求调查综合办于每年11月份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各部门应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业务发展需要、员工能力建设等情况,提交下一年度的培训需求.第五条 公布年度培训计划1、 综合办于每年12月份汇总各部门提交的培训需求,并结合公司下一年度发展计划、业务目标、考核指标等,拟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岗位技能培训计划、部门内部培训计划、外部培训计划、网络培训计划等)。2、 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的目的、时间、地点、内容、讲授者、参加对象、费用预算等。3、 经公司办公会讨论、领导审批后,由综合办部于12月底在公司OA平台发布年度培训计划。第六条 培训组织实施1. 综合办和各部门应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实施培训。2. 每月10日前,各部门综合管理员应将上月部门实施培训的各项培训资料(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表、培训教材、培训效果评估等),上报人力资源部。各部门的培训计划完成率将列入部门总监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3. 综合办根据各部门培训实施的情况反馈,不定期在公司例会上公布各部门培训计划执行情况。4. 参加培训视为正常出勤,无故缺席培训、迟到、早退的,按照员工考勤管理标准扣发工资。5. 培训必须执行培训效果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存档,必要时反馈给培训师、培训对象和相关人员.6. 各部门可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在年度培训计划之外,灵活组织临时培训。7. 各项培训教材、培训计划、培训记录等由综合办统一建档管理.第七条 内部培训师管理1、 公司培训将以内部选拔培训师授课为主。2、 综合办公布年度培训计划后,各部门可推荐或由员工自荐成为内部培训师,经公司领导和综合办统一选拔评定后,颁发内部培训师证书。3、 内部培训师可享受授课费,按如下标准付费:工作时间30(元/小时),非工作时间40(元/小时),综合办员工不享受授课费.第八条 培训费用管控1. 各项培训产生的费用,由培训组织者参照年度培训计划中的费用预算提出费用报销申请,经由综合办、财务部、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报销。2. 因部门临时培训产生费用的,应提前将培训计划递交综合办,培训费用经由综合办、财务部、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报销。第四章 附则第九条 本制度由综合办制定,经公司办公会核准后实施。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公司综合办,自颁布之实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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