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企业合作合同合集十篇

上传人:沈*** 文档编号:55691704 上传时间:2022-02-18 格式:DOC 页数:104 大小:72.9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年企业合作合同合集十篇_第1页
第1页 / 共104页
2022年企业合作合同合集十篇_第2页
第2页 / 共104页
2022年企业合作合同合集十篇_第3页
第3页 / 共10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2年企业合作合同合集十篇 企业合作合同 篇1第一章 总则中国_公司和_国(或地区)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二章 合作各方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中国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省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省_市_区_路_号。法定代表:姓名_职务_国籍_。_国(或地区)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法定代表:姓名_职务_国籍_。(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_省_市建立合作经营的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为_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外文名称为_。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省_市_区_路_号。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五条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第六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七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八条 生产经营规模如下:(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产品品种将发展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九条 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注册资本)第十一条 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厂房(上盖)面积_平方米;商场(上盖)面积_平方米;维修部(上盖)面积_平方米。乙方:投资总额为_元,其中:现金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元(详见附表);工业产权_元;其他_元。第十二条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特区内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胡定。(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第十三条 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六章 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第十四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一)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特区内的运输;(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第十五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七章 合作经营期限第十六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提出申请批准。第八章 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第十七条 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一)提取_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二)以_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_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乙方_分配。第九章 产品的销售第十八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一)向外销售_;(二)经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内销_。(注:销售办法可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第十章 董事会第十九条 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第二十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事宜。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董事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名,乙方委派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_名,由乙方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四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第二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决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第十一章 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经理部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人。总经理由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方推荐_人,另一方推荐_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年。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第十三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甲、乙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第十四章 纳税与保险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_特区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第三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第三十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_元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_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第四十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第四十一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第四十二条 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第十九章 文字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第四十六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第四十八条 合作公司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甲、乙方各_份,合作公司1份,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份;分报有关机关。第五十条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省_市签字。甲方:_公司(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_乙方:_公司(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_企业合作合同 篇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_(以下简称甲方)和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签订本合作经营合同。第二章 合作各方第二条 合作各方甲方:_注册国家:_国法定_法定代表:_乙方:_注册地区:_法定_法定代表:_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举办合作经营企业,企业名称为_。第四条 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经济实体。第五条 公司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遵守政府法律、法令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保护。第六条 甲乙双方对合作经营公司的债务、风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其盈利共同分享。第四章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目的:以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润为目的。其宗旨为,通过双方密切合作,使海涂开发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对虾、鳗鱼等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双方在经济上获得实惠。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国内外市场急需的对虾、鳗鱼等水产产品,争取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规模:年产对虾_吨,成鳗_吨,以及其它水产品。第五章 合作条件及其构成第十条 甲方提供土地_亩使用;乙方出资金额_美元。第十一条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资金,构成合作条件。第十二条 合作方式: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现金或实物、设备。 第十三条 乙方投资的实物或设备,应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第十四条 由合作企业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经审查批准后,三个月内应由甲方派员实地考察并委托_银行按其规定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第十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银行信用证后,_个月内应将所购全部设备、实物运至_港。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商定的期限,如数划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资金。否则由违约方负担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第十七条 甲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1向政府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2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3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设施、订购可在国内生产的机器、设备、工具等;4协助采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它消耗品等,办理燃料、水、电增加供应电话、电传、电报挂号等申请手续;5办理职工的招聘手续,推荐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考核后由董事会根据需要择优录用;6办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员的邀请、居住手续,对其办公、交通、生活等方面进行安排;7协助办理产品出口的有关运输、报关等事项;8负责办理由乙方发运至_港或_港的全部设备运到合作公司所在地;9上述各项之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该由甲方分担的事项。第十八条 乙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1提供对生产、办公等建筑物的要求;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进口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和技术资料,并确认在国内订货的机器设备、工具清单和要求;3提供产品的出口加工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4提供与合作公司产品有关的国外技术情报及市场信息;5对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技术培训;6负责采购需由国外供应的原材料、易损件、零配件、消耗品等;7从甲方委托_银行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之日起,乙方应将双方研究确定的先进可靠的设备、检测仪器按商定的日期运到_港。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正常投产;8努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断扩大外销市场,保证合作公司的外汇平衡和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9上述各条以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须由乙方分担的事项。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义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须负责赔偿损失。第七章 董事会的组成第二十条 本公司为法人式的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_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_名,乙方委派_名。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_名,任期均为_年。董事长由甲方担任,可以连任。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给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业。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_次例会,一般应在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开,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举行。根据需要,董事长在征得副董事长同意后,也可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董事长应在三周前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日期、地点、议题通知董事会各成员。第二十四条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行使董事发言权和表决权,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时担任两名或以上的名额(董事会会议应有包括出具委托书的董事代表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研究讨论问题。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1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修改;2合作企业的终止、解散;3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4合作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其它事项,可根据合作企业的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以中文书写一式四份,经正、副董事长签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二份。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聘请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并决定任期年限。正、副总经理要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生产、经营情况。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七条 合作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聘用办法均由董事会任命,任期_年。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1执行甲乙双方所订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决议;2提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招聘工作人员,并报董事会备案;3制订本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对各职能部门布置、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4定期向董事会提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5对原材料、零配件的采购、成品销售及专项协作合同和流动资金的借贷作出决定;6审定职能部门制定的内外销产品价格,并对价格作适当幅度的调整作出决定;7代表企业接待重要的业务联系单位人员、谈判和签署文件;8主持企业行政会议,对行政会议的讨论事项及决议负责执行;9解决各职能部门向总经理请示的其他重大问题;10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企业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业的审批或仲裁、调解会议;11对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决定;12其它由总经理负责的事项。第二十九条 副总经理职责、权限:1协助总经理负责本企业的经营管理;2总经理外出时,代替总经理行使职权;3代表企业进行业务谈判;4处理其它工作矛盾和有关问题;5其它应由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的问题。第九章 筹备和建设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在筹建期间,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负责筹建工作。筹建处人员的组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筹建期间的各项费用分年摊入生产成本。第十章 劳动管理、工会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劳动工资、劳动纪律、劳保福利等事项。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办理外,根据董事会决议实行。第三十二条 合作企业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作企业积极支持本企业的工会工作。第十一章 生产与销售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在每年底以前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制定下一年度生产进度及进口、出口计划,并报主管部门。计划执行中在保证合作公司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外汇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据国内外市场情况予以合理的调整。第三十四条 进口原材料采购对象,参考乙方情报,研究其质量、规格、价格后,由正、副总经理商定,在国内能提供满足需要的原材料情况下,应优先在国内购买。其支付办法,货币按照国内规定办理。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生产的对虾,鳗鱼等水产品,通过中国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后,根据年度出口计划数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参加广交会对外成交出口销售产品。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原则上规定,凡符合出口标准的产品全部出口,确保公司外汇收支平衡并积极创汇。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产品内销部分由甲方负责,外销部分由乙方负责,一切内外经销事项均以公司名义出面。第三十八条 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数量应考虑合作公司的外汇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加以及时调整。第三十九条 内销产品按政府规定的物价政策执行,具体价格由总经理决定,报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外销产品价格根据国际市场随行就市或根据广交会成交价由公司总经理决定。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审计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经董事会通过制定的会计制度,付诸实行。第四十一条 公司各类报表于次月十日前向合作双方报告,年终报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核。各类报表均报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备案。第四十二条 公司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用中文书写,会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其它货币属于合作投资的均以_银行外汇牌价换算。属于贸易往来的按贸易汇价结算,外汇往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办理。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在_银行_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第十三章 税收、利润和亏损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条例规定交纳各种税金,并参照关于中外合作经营项目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免税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收的申请。第四十六条 所得税甲乙双方分别缴纳。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乙方按国务院关于华侨投资优惠的暂行规定执行。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会确定提留的储备资金、职工福利资金、奖励资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纳税后,余下的净利润甲乙双方对等分成。第四十八条 乙方所得的净利润汇往国外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按对等比例承担亏损责任。第十四章 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第五十条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为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经营的有关规定申请批准。然后,合作公司持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同时,乙方还要以自己的名义到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公司合作期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本公司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第五十一条 合作期满前六个月,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申请并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后延长合作期。第五十二条 在合作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提前终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业:1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时;4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它解散因素已经出现时。经双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时,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提前终止合作企业。属于本条第二款情况解散合作企业时,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对合作企业由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五十三条 此合作期未满,公司解散时,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支付职工一定的安置费,余下部分双方对等分配,对于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视同利润,应依法交纳所得税后对等分成。第五十四条 合作期满本合同自动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资产不附任何条件归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算。第五十五条 公司解散或终止时,各项帐册及文件应由甲方保存。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第五十六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第十六章 保险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支公司办理。第十七章 商标第五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产对虾采用“_”牌商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后使用。第十八章 适用法律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散、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第六十条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仲裁机关解决。第六十一条 仲裁地点设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第六十二条 仲裁决定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六十三条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六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内容应继续履行。第二十章 其它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向上级审批机关报批,获得批准后,即及时通知乙方。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第六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第六十八条 对在合同执行中,任何一方有违约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另一方有权向中国法院起诉,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第六十九条 公司发生不可抗力及其它严重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公司总经理应尽快将发生的情况以电报通知乙方,并在半月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显示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确认。第七十条 公司_。第七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及发往函电按下列报发对方:甲方:_法定_电话:_乙方:_法定_电话:_专用电讯:_电挂:_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由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主管及审批机关各执一份。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合同编号:_中方:中国_公司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_邮政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帐号:_电子信箱:_外方:_国(或地区)_公司国籍: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_邮政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帐号:_电子信箱:_第一条 总则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 (简称合作企业)。双方经充分协商约定如下条款,以便信守:中国_公司和_国(或地区)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合作各方本合同的各方为:1、中国_公司(以下简称中方),在中国_省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省_市_区_路_号。法定代表:姓名_职务_国籍_。2、_国(或地区)_公司(以下简称外方)在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法定代表:姓名_职务_国籍_。第三条 合作企业名称和地址1、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2、合作企业的中文名称为_。3、外文名称为_。4、合作企业的法定地址为_省_市_区_路_号。第四条 合作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1、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2、合作企业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第五条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1、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大写:_元),中方出资_计_(大写:_元)、外方各出资_计_(大写:_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2、除合作企业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3、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4、合作企业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5、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6、中方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7、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方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规定。8、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或者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9、合作各方没有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限期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审查批准机关应当撤销合作企业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吊销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10、未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一方,应当向已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他方承担违约责任。11、合作各方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后,应当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作企业据以发给合作各方出资证明书。12、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第六条 双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1、中方:提供总面积为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厂房(上盖)面积_平方米;商场(上盖)面积_平方米;维修部(上盖)面积_平方米。2、外方:投资总额为_元,其中:现金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元;工业产权_元;其他_元。中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企业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天内交付合作企业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另行决定。外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企业在_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商定。外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企业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第七条 中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1、办理为设立合作企业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2、依照本合同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3、协助办理外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_内的运输;4、协助合作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5、协助合作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345676、协助合作企业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7、协助合作企业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8、协助合作企业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9、办理合作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第八条 外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1、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_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2、办理合作企业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4、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5、如外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6、负责办理合作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第九条 合同期限1、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为_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2、合作企业期限届满,合作各方协商同意要求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的180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原合作企业合同执行情况,延长合作期限的原因,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就延长的期限内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3、经批准延长合作期限的,合作企业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延长的期限从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天起计算。4、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不再延长;但是,外方增加投资的,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以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第十条 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中外合作者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1、采用分配产品或者其他方式配收益的,应当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2、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的,外方在合作期限内可以申请按照下列方式先行回收其投资:(1)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方的收益分配比例;(2)经财政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外方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3)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资方式。3、外方依照前款规定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4、外方提出先行回收投资的申请,应当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和方式,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后,报审查批准机关审批。5、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前,外方不得先行回收投资。6、合作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证。合作各方可以共同或者单方自行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查帐,所需费用由委托查帐方负担。第十一条 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1、合作企业按照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生产经营规模,自行制定生产经营计划。2、合作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购买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下简称“物资”)。3、国家鼓励合作企业向国际市场销售其产品。合作企业可以自行向国际市场销售其产品,也可以委托国外的销售机构或者中国的外贸公司代销或者经销其产品。4、合作企业销售产品的价格,由合作企业依法自行确定。5、外方作为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合作企业用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流转税。上述免税进口物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转卖或者转用于国内销售的,应当依法纳税或者补税。6、合作企业不得以明显低于合理的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出口产品,不得以高于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进口物资。7、合作企业销售产品,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销售。8、合作企业进口或者出口属于进出口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领手续。第十二条 组织管理(一)合作企业设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 按照合作企业条程的规定, 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1、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名额的分配由中外合作者参照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协商确定。2、董事会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合作各方自行委派或者撤换。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产生办法由合作企业条程规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主任的,副董事长、副主任由他方担任。3、董事或者委员的任期由合作企业条程规定;但是,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或者委员任期届满,委派方继续委派的,可以连任。4、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或者主任召集并主持。董事长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或者主任指定副董事长、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员召集并主持。1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5、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出席方能举行,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或者委员的过半数通过。董事或者委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又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参加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视为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并在表决中弃权。6、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天前通知全体董事或者委员。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也可以用通讯的方式作出决议。(二)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1、合作企业条程的修改;2、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3、合作企业的解散;4、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5、合作企业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6、合作各方约定由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三)管理机制1、董事长或者主任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员对外代表合作企业。合作企业设总经理1人,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2、合作企业的总经理由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聘任、解聘。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4、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聘任,董事或者委员可以兼任合作企业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职务。5、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胜任工作任务的,或者有营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决议,可以解聘;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6、合作企业成立后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并应当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7、合作企业应当将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决议、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连同被委托人的资信证明等文件,一并报送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劳动管理合作企业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合作企业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财务会计和审计1、合作企业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双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2、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3、合作企业设审计师一人,由中方推荐,董事会聘请。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第十五条 纳税与保险1、合作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2、合作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_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决定。第十六条 解散与清算1、合作企业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解散:(1)合作期限届满;(2)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3)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条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4)合作企业合同、条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5)合作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