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8017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作业指导书

上传人:沈*** 文档编号:53876163 上传时间:2022-02-11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A18017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作业指导书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A18017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作业指导书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A18017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作业指导书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JXDS/WD-A18017-2006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作业指导书1.0目的规范情报交换管理、核查工作,加强国际税务合作,避免国际双重征税,打击跨国避税与偷税行为,提高对跨国纳税人税收管理水平。2.0适用范围适用于全省税政管理部门与我国已经正式签署含有情报交换条款的税收协定(安排)和专项协议并生效执行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情报交换工作。3.0职责3.1 省、设区市局税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税收情报交换的管理与核查;3.2 省、设区市局国际税收管理岗负责情报的接收登记、组织翻译、情报使用、统计核查结果、情报转发、提请情报交换;3.3 授权情报使用人、情报核查人员负责情报交换的实施;3.4 税政处(科、股)长岗负责情报交换工作的复审,并提交局领导审批;3.5市、县局分管局领导负责对情报交换工作的审核。3.6省局分管局领导负责对情报交换工作的审批。3.7由于税收情报交换工作的特殊性,此项工作的保密性要求非常严格,所有函件都应做密件进行处理,其使用和披露都有严格的限制。所有参与情报交换工作的人员要做好税收情报的保密工作。4.0工作程序4.1 根据我国政府与其他国家(地区)政府签署的含有情报交换条款并生效执行的有关税收协定(安排)和专项协议,认真履行情报交换的业务,在有关非限制性条款范围内,适时作好税收情报交换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和销毁等;4.2情报交换的类型包括专项情报交换、自动情报交换、自发情报交换、行业范围情报交换、同期税务检查和授权代表的访问。情报交换的过程随着不同的情报交换的类型而不同。4.3由协定国对方向我方提出的情报交换4.3.1由协定国对方向我方提出的情报交换流程4.3.1.1省局国际税收管理岗接收情报并登记;4.3.1.2省局国际税收管理岗根据情报内容决定是否需要翻译,之后提交税政处长岗签阅和分管局领导批示;4.3.1.3省局国际税收管理岗在领导批示后将情报下发至各设区市局并部署核查;4.3.1.4设区市局国际税收管理岗接收情报后提交税政科长岗签阅和分管局领导批示,批示后将情报下发至各县(市、区)局并部署核查,县(市、区)局税政管理岗收到情报后确定情报使用人员及核查人员,报税政股长岗审核和分管局领导审批,审批后将情报内容出示给核查人员,并布置核查;4.3.1.5情报核查人员针对情报内容进行核查,并上报核查汇总表和总结材料,在核查终结后销毁情报资料;4.3.1.6 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进行情报核查:a)利用案头现有的纳税人资料,以核查情报中提出的问题,或核对情报中注明的情况,包括:纳税人在案的基本情况、纳税巾报表、注册会计师查帐报告、财务报表、纳税人取得的收人等;b)案头资料缺乏或不完全,或纳税人未申报收人的,可按情报上注明的地址或经查询确认的地址向纳税人发出情报查询通知单,也可直接向纳税人询问(通知单格式见表证单书);c)涉及案情复杂的,可报经上级税务机关同意,组织进行专项税务调查;d)对于纳税人漏报、少报或不报情报上所载收入的,应按税收协定和我国税法的规定补征税款、加收滞纳金及钮款。4.3.1.7县(市、区)局税政管理岗审核、统计上报的核查汇总表,对未核查的情报或核查结果不明确的应要求补充核查并起草总结材料,核查汇总表及总结材料经税政股长岗、分管局领导审核后上报设区市局国际税收管理岗,并在核查终结后销毁情报资料;国际税收管理岗审核、统计上报的核查汇总表,对未核查的情报或核查结果不明确的应要求补充核查并起草总结材料,核查汇总表及总结材料经税政科长岗、分管局领导审核后上报省局国际税收管理岗,在核查终结后根据省局要求销毁情报资料,否则所有协定国对方来函、上报核查报告及问协定国对方的回复函都移交税政管理部门综合岗作为密件归档。;4.3.1.8省局国际税收管理岗审核、汇总核查汇总表,对未核查的情报或核查结果不明确的应要求补充核查并起草总结材料,将核查总结和核查汇总表提交税政处长(副处长)岗、分管局领导审批;4.3.1.9省局国际税收管理岗将总结材料和核查汇总表上报总局;4.3.1.10省局国际税收管理岗根据上级要求将情报资料进行销毁,否则所有协定国对方来函、上报核查报告及问协定国对方的回复函都移交税政管理部门综合岗作为密件归档。4.4由我方向协定国对方提出的情报交换4.4.1由我方向协定国对方提出的情报交换流程4.4.1.1属地分局税收管理岗将收集地自动、自发情报资料或情报交换请求相关资料经县(市、区)局税政管理岗、设区市局国际税收管理岗逐级审核后上报至省局国际税收管理岗;申请情报交换需要如下内容:a)相关的协定条款;b)基本情况:纳税人名称、详细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纳税登记号、纳税人姓名、出生年月、国籍、境内外住址、联系电话、护照号等;c)案情事实:涉及的税种、涉及的纳税年度等,如涉及到中介付款,要提供中介人/公司的名称、地址;当请求银行信息时,应说明银行帐号、分行的名称和地址;d)疑点;e)要求获取的情报内容:相关原始凭证、发票、合同、帐簿、申报表、完税凭证等的复印件及文字说明;如果涉嫌偷避税案件,应说明背景,注明问纳税人保密等;f)请求回复的迫切度,包括希望对方回复的时限。4.4.1.2省局国际税收管理岗将上报的自动、自发情报交换资料填写向缔约国对方居民支付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记录表,申请情报交换的则审核申请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拟定专项情报交换请求公文及英文函并提交税政处长(副处长)岗、分管局领导审批;4.4.1.3省局国际税收管理岗将审批后的向缔约国对方居民支付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记录表、专项情报交换请求公文及英文函正式上报总局,并做好保密工作。4.4.1.4 相关报告及材料都作密件移交综合岗归档。5.0工作标准5.1由协定国对方向我方提出的情报交换核实率达到100%;5.2由我方制作的情报,制作准确率达到80%以上;5.3 提供自动情报准确率80%以上;5.4 税收情报信息安全保密程度100%。5.5 税收情报交换业务程序要符合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业务需求以及业务流程要求。5.6国际(涉外)税收部门或相关部门应在年终对上一年度的情报交换工作进行总结,并填写xx年度情报交换工作汇总表(格式见表证单书),同时根据情报交换工作的经验和体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并就情报查处过程中涉及的偷避税金额较大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形成专题报告。6.0相关文件6.1 有关税收协定(安排)和专项协议;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6.4 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6.5 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保密规则6.6 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业务需求以及业务流程6.7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使用电子方式与美日韩进行税收情报交换问题的通知6.8 其他相关的国内法律法规、行政程序以及与税收征收、管理与检查有关的解释性文件和规章制度。7.0记录表单7.1专项情报查核通知书 JXDS/QRA1805420067.2涉税资料查询通知书 JXDS/QRA1805520067.3回复专项情报请求国英文函 JXDS/QRA1805620067.4自动情报核查统计表 JXDS/QRA1805720067.5专项情报交换请求公文 JXDS/QRA1805820067.6专项情报交换请求英文函 JXDS/QRA1805920067.7向缔约国对方居民支付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记录表 JXDS/QRA1806020067.8税收情报交换汇总表(一)由协定国对方向我方提出 JXDS/QRA1806120067.9税收情报交换汇总表(二)由我方向协定国对方提出 JXDS/QRA180622006编写人: 詹胜 初审:尹小明 审核:陶国强 批准:发布日期:2006年1月4日 修订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