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建成区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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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县建成区窖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为扎实推进我县建成区窖井盖问题治理,切实解决我县建成区内容井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权属不明、职责不清、标准不一、巡查维护不到位等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按照以人为本,统筹推进,依法治理,创新引领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规范建设管理,扎实推进窖井盖问题治理,提升我县县城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二)治理范围。我县建成区范围内设置在市政道路(含车行道、人行道、入户巷道、绿化带、隔离带)、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的各类客井盖。二、工作目标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县建成区范围内窖井盖的普查建档工作,并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逐步对拟改造整治的主干道、次干道、巷道上设置等区域内的各类窖井盖进行更换、修复;完成低洼、易涝等地区窖井盖的防护装置加装工作。到2022年底,厘清各类窖井盖权属关系和责任主体,明确管养责任,基本解决无主窖并盖问题。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窖井盖治理专项行动,建立联动协调和日常管理机制,窖井盖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到2025年底,窖井盖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明显加强,事故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显著提升,害井盖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三、组织领导为认真做好我县建成区窖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成立县建成区窖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领导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住建、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文化和旅游、能源、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以及供水、供热、电力、通讯、广电等窖井盖权属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负责全县窖井盖治理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落实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做好专项行动指导、调度、通报等各项工作。四、工作任务(一)明确各方管理责任。严格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窖井盖的施工、验收和管养维护全流程工作责任。各类窖井盖的所有权方、施工方、使用方之间有约定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方负责维修、养护等具体环节工作。公安交警、城市供水、市政排水、城市照明、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窖井盖权属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各自害井盖的管理责任,落实窖井盖安全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二)全面开展普查建档。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建成区窖井盖普查建档工作;城市道路上以及退道路红线部分由公安交警、城市供水、市政排水、城市照明、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窖井盖权属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排查;广场、绿地、公园等公共区域的,由各场地管理主体负责排查;各主体单位工作人员对权属范围内的城市窖井盖进行逐一摸底核实、登记造册,做到“一盖一编号、一井一档案”,全面厘清我县建成区各类窖井盖的责任主体;对无法确认的责任主体,由住建部门统一报请县政府,明确兜底负责部门和单位,由财政部门落实相应的治理和维护经费。(三)分类治理安全隐患。在全面开展普查建档工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压实窖井盖权属单位的主体责任,分门别类、逐项整改,各窖井盖权属单位对能够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按照边查边改的方式,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或短时间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落实安全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对处于低洼、易涝等地区的窖井,要查缺补漏,全部加装防坠装置;对已确认为废弃的窖井和超出使用年限的窖井盖制定更新改造计划,逐步及时完成更换;积极探索建立窖并盖责任保险制度,强化安全风险保障。(四)科学布局规范建设。各职能部门、各窖井盖权属单位在县城道路、公园等规划建设过程中,要切实做好地下管线规划,新建道路尽可能采用共同管沟等方式,减少窖井盖数量,科学布置管线走向及形式,优化窖井盖布局;在道路及地下管线建设改造过程中,要结合窖井盖设计使用年限要求和周边环境条件,科学选用窖井盖产品,设置统一标识,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安装,同时加强施工验收管理,窖井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五)认真做好维护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窖井盖巡查、维护、监控、应急处置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各类窖井盖权属管理单位要落实日常维护管养责任,通过业务巡查、工人报修、群众投诉及信息平台派遣等方式,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限时完成整改处置工作;要逐步探索实现我县建成区窖井盖统管统维。(六)切实加强作业安全。各类窖井盖权属单位在窖井盖建设、维修、养护等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做好现场围挡和安全警示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予以支持,在作业完成后,作业单位应及时将道路设施恢复原状;在城市排涝应急处置作业时,市政排水管理部门要密切监测窖井内外水压,对确需移动或加固窖井盖的,要严格按照作业流程规范作业,认真做好安全防护,规范设置安全警示牌,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窖井盖原状;各建设单位因工程项目建设需拆除、移动原有害井盖的,要及时向窖井盖权属单位报告,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在工程完工后按有关技术标准恢复原状。(七)不断提升智能化水平。要结合排查建档工作,将窖井盖管理工作纳入我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平台及时发现、快速派遣、办结反馈等功能,畅通窖井盖事件的投诉维护渠道,逐步实现实时监测和预警;逐步实现基于各种传感器和物联网的创新,提升窖井盖安全管理效率和运维管理水平。五、工作保障(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窖井盖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好我县窖井盖问题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求,建立工作机制,责任到人到岗,落实经费保障,将城市窖井盖问题治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制定本部门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窖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二)树立节点意识,加强工作调度。各成员单位在专项行动中要牢固树立节点意识,加强动态调度,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21年8月5日前将本部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联络人名单报县住建局,并从8月份起,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城市窖井盖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见附件)报县住建局。(三)强化协同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强化沟通、密切配合,加强工作协调衔接,共同推进窖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健全部门协同预警和响应的处置机制,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隐患排查效率和效果;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窖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依法进行移送。公安机关要依法严惩涉窖井盖违法犯罪行为。(四)完善标准体系,加强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要持续加强对窖井盖生产安装、维护更新等环节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政策的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合实际的专项行动方案,努力打造“整洁、有序、舒适、安全、群众满意,的县城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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