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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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对金融服务业的优惠政策 近期,各金融类事件的频频发生,基金对设立、运营、监管要求较高,很多地区对中小型基金企业关闭了注册的大门。海南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不仅开通基金公司注册的“绿色通道”,而且三亚市政府为入驻亚太金融小镇的企业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开放基金的商事注册,并就服务流程、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了多项制度创新。首先,亚太金融小镇欢迎多种类型企业入驻,企业可选择注册类型为股权或证券;其次,注册全产业覆盖,既欢迎大型基金、也欢迎中小基金入驻;在服务流程上在省市两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证监局等部门牵头下,小镇为入驻企业办理前置审核、工商注册、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并根据私募股权基金及私募证券基金的不同分类规范企业名称;最后,在优惠政策上,三亚市关于支持基金小镇发展优惠政策暂行办法从税收、人才、住房等方面惠及入驻小镇各类基金。为入驻企业提供十年税收优惠及五年办公免租(税收优惠:2017年1月12日,三亚市政府出台文件,对企业部分的增值税及所得税属三亚市地方按前三年100%后七年60%给予奖励,对个人部分的所得税属三亚市地方按十年70%给予奖励;办公免租:小镇对入驻客户提供5年办公室免租优惠)。三亚亚太金融小镇作为海南第一个金融创新园区,截止目前已入驻小镇的各类基金公司达到111家,已有6家证券类基金获得中基协备案。附政府文件: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基金小镇发展优惠政策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支持基金小镇发展优惠政策暂行办法已经七届市委常委会第3次会议和六届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支持基金小镇发展优惠政策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支持我市金融服务业发展,激发金融创新活力,吸引更多资本集聚,重点引进以各类投资基金为主的金融机构,致力于将基金小镇打造成为我省具有影响力的财富管理中心示范区,按照强化引导、突出重点、注重贡献的原则,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场所在基金小镇,且在三亚纳税的新办基金投资机构。本办法所称基金投资机构,指以公开或者非公开形式募集资金的各类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商品(期货)基金、对冲基金、股权(风险)投资基金等。本办法生效前已在基金小镇设立的投资管理机构,其所管理的新增基金和三亚市外迁入的已设立基金,规模符合本办法申请条件,可纳入本办法适用范围。注册地址在基金小镇,在三亚纳税,但主要办公场所在市外的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如符合本办法申请条件,可纳入本办法适用范围。二、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1.各类投资基金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已获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授权管理部门认可核发各类金融业务资质。2.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一般不低于5亿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一般不低于2亿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规模一般不低于1亿元,其他类投资基金管理规模一般不低于3亿元。3.各类投资基金若以合伙制形式注册,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一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三、优惠政策1.对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给予工商注册登记的便利,符合条件的投资基金或管理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2.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新购建的本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以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按100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3.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租赁的本部自用办公用房,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40%给予补贴。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享受租金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4.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缴交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属三亚市地方分享部分,自认定当年起按前三年100%,后七年60%给予奖励。5.对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自认定当年起十年内按其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三亚市地方分享部分的70%给予奖励。6.自入驻当年起,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已缴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价格调节基金、污水及垃圾处理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三亚市地方所得部分按前三年100%,后七年60%给予奖励。7.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享受三亚市相关人才服务政策,包括高端人才落户、医疗、子女教育、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市政务中心及各办事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8.鼓励各类投资基金支持三亚市实体经济发展,投资纳税地点在三亚市且符合三亚市旅游、热带高效农业、医疗健康、互联网、会展、金融与商务服务、商贸物流、房地产、科技教育文体等九大产业的企业,按照其投资额度的1%给予项目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600万元。9.鼓励与三亚市合作,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与投资基金产业相关的论坛峰会,经认定,按照国家级、省级类别,分别给予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四、附则1.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除享受本办法给予的优惠政策待遇外,同时可享受三亚市政府的其他相关优惠政策,但相同优惠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和不重复原则享受。国家、省针对基金小镇的专项配套政策,可一并享受。2.入驻企业与辖区政府签订入驻协议,入驻企业须承诺10年内不迁出基金小镇且不更改纳税地点,如搬离或更改的,应全额退还已按本办法给予的奖励。3.企业所购置的房产,5年内不得对外出售。企业在享受租房补助期间,不得将自用办公用房出租、转租或改变其用途。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退还已获得的补助。4.企业优惠政策申请由辖区政府组织申报审核,市财政局负责确认兑现。5.扶持对象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单位,将追缴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其申请享受其他财政性资金扶持资格。6.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7.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基金小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基金小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管理办法已经七届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三亚市基金小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健康发展,规范设立、登记、运营和监管,防范风险,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会令第105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基金小镇发展优惠政策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府20178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是指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第三条 鼓励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入驻我市基金小镇,享受关于支持基金小镇发展优惠政策暂行办法(三府20178号)等优惠政策。第四条 按照服务实体经济、专业运作、信用为本的原则,建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健康发展的服务、准入管理和后续监管机制。基金小镇服务机构负责招商、调查、注册、备案服务,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负责准入审核并出具同意函,市工商局负责工商登记注册,市金融办联合监管部门负责后续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多方共同防范金融风险,保持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健康发展。第五条 基金小镇服务机构全程做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进驻基金小镇的服务工作,负责收集入驻基金小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申请书及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所需的全部资料,报送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出具同意函,连同同意函报送市工商局,市工商局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给予登记注册,连同营业执照报送市金融办存档。在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文件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应通报基金小镇服务机构,由其汇总报送至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金融办和海南证监局。第六条 入驻基金小镇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应委托具备托管资格的海南证券机构、三亚银行机构进行基金资产托管。第七条 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不得将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出具的同意函向社会公众公开作广告或制作成宣传材料。第八条 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金融办提交年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等内容。重大事项应在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同时抄送市金融办、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第九条 市金融办、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及基金小镇服务机构要切实强化私募股权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经营中的跟踪服务,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防范金融风险。第十条 基金小镇服务机构、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应不少于二年一次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入驻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运营状况进行评估或审查,评估、审查报告报市金融办和海南证监局。定期由市金融办牵头组织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经营情况,掌握经营行为。必要时,市金融办可通过信函、电话询问、网路舆情监测等非现场监测方式了解其运营情况。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应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第十一条 私募投资机构必须接受中国证监会以及海南证监局的监督管理,如在后续经营中未达到设立时的申请条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金融办在各自职权内对违法违规的私募投资机构进行处理,同时向海南证监局、市工商局通报,由海南证监局、市工商局根据情节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吊销营业执照;有非法集资嫌疑的,移交公安机关开展调查。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金融办、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解释。第13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基金企业登记和监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基金企业登记和监管工作暂行办法联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2019年4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基金企业登记和监管工作暂行办法为助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对基金企业(包括:股权投资基金、创投基金、证券基金等)登记注册和监管工作提出以下过渡性暂行办法:一、登记注册省直相关职能部门或市县人民政府对于符合本部门、本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的基金企业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推荐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登记注册。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登记为:从事对上市企业或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及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上述经营活动);基金管理企业经营范围可以登记为:受委托管理基金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上述经营活动)。二、信息共享基金企业登记注册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推送至省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等相关监管部门要及时与省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对接,接收相关企业数据信息。三、监督管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对已登记注册的基金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将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监管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警示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及时推送并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原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登记的指导意见(琼工商个字201128号)及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琼工商个字201214号)不再执行。海口将研究出台金融业发展规划邀请五大知名咨询机构协助规划设计为贯彻落实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促进金融业发展,4月14日下午,海口召开金融业发展规划座谈会,邀请麦肯锡、普华永道、毕马威、德勤、安永五大世界知名咨询机构金融团队相关负责人参加。记者了解到,海口正研究出台海口市金融业发展规划海口市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邀请世界五大知名咨询机构参与调研,协助规划设计,帮助海口探索实现“金融突围”。会上,海口市政府及金融办负责人对海口金融业发展现状以及下一步计划进行了介绍。海口计划探索打造金融开放先行区和金融集聚区,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金融监管部门的支持,在海口一特定区域内,试行国家能放开和即将放开的政策,探索实行自由贸易港框架下的金融政策。对标迪拜等国际金融中心,出台海口市金融业发展规划。按照“国内最优”的原则,从金融机构引进、企业上市挂牌奖励、金融科技、金融人才激励等方面出台海口市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麦肯锡、普华永道、毕马威、德勤、安永5家咨询机构金融团队相关负责人均对海口市金融业发展规划提出了初步设想。大家普遍认为,在发展规划上,要开拓思路、创新制度,可朝国家级对外合作平台、新兴金融以及产业金融等方向发展。根据要求,海口市金融业发展规划要围绕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立足海口实际,对标世界一流的金融中心发展,以大规划、大格局统领海口市金融业的创新发展,服务海南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五大咨询机构拿出规划提纲,海口将通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方案。国家层面:日前,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海南自贸试验区)并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建设海南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国际国内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彰显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决心的重大举措。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将生态文明理念贯穿海南自贸试验区建设全过程,积极探索自贸试验区生态绿色发展新模式,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力争取得更多制度创新成果。方案明确,发挥海南岛全岛试点的整体优势,紧紧围绕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和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把海南打造成为我国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重要对外开放门户。方案以现有自贸试验区试点任务为基础,明确了海南自贸试验区在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服务业创新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开展改革试点,并加强重大风险防控体系和机制建设。同时,结合海南特点,在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生态绿色发展等方面提出特色试点内容。方案提出,到2020年,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国际开放度显著提高,努力建成投资贸易便利、法治环境规范、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生态环境质量一流、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贸试验区,为逐步探索、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体系打好坚实基础。方案强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海南建设自贸试验区需要,及时向海南省下放相关管理权限,同时加强指导和服务。要以防控风险为底线,出台有关政策时,要深入论证、严格把关,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实现区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要落实好各项改革试点任务,真正把海南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高地。以下为方案全文: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8-10-16 )赋予海南经济特区改革开放新的使命,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建设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国际国内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彰显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决心的重大举措。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坚持开放为先,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将生态文明理念贯穿自贸试验区建设全过程,积极探索自贸试验区生态绿色发展新模式,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力争取得更多制度创新成果,彰显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田作用。(二)战略定位。发挥海南岛全岛试点的整体优势,紧紧围绕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和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把海南打造成为我国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重要对外开放门户。(三)发展目标。对标国际先进规则,持续深化改革探索,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立开放型生态型服务型产业体系。到2020年,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国际开放度显著提高,努力建成投资贸易便利、法治环境规范、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生态环境质量一流、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贸试验区,为逐步探索、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体系打好坚实基础。二、在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四)实施范围。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为海南岛全岛。自贸试验区土地、海域开发利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要求,符合海南省“多规合一”总体规划,并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用海的有关要求。涉及无居民海岛的,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有关规定。(五)功能划分。按照海南省总体规划的要求,以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科学安排海南岛产业布局。按发展需要增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以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主要开展国际投资贸易、保税物流、保税维修等业务。在三亚选址增设海关监管隔离区域,开展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和中转等业务。三、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六)大幅放宽外资市场准入。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深化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在种业、医疗、教育、旅游、电信、互联网、文化、金融、航空、海洋经济、新能源汽车制造等重点领域加大开放力度。取消蔬菜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外资股比限制。将增值电信业务外资准入审批权下放给海南省,取消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上网用户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外资股比限制,允许外商投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允许设立外商投资文艺表演团体(中方控股)。放宽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至51%。取消船舶(含分段)及干线、支线、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外资股比限制。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须通过与中国政府批准的具有对外合作专营权的油气公司签署产品分成合同方式进行的要求。取消国际海上运输公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区内建筑工程项目,不受项目双方投资比例限制。允许取得我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境外专业人士作为合伙人,按相应资质标准要求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取消新能源汽车制造外资准入限制。(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对进出海南洋浦保税港区的货物,除禁止进出口和限制出口以及需要检验检疫的货物外,试行“一线放开、二线高效管住”的货物进出境管理制度。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动数据协同、简化和标准化,实现物流和监管等信息的全流程采集,实现监管单位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以口岸管理部门的通关物流状态信息为基础,整合作业信息,形成完整的通关物流状态综合信息库,为企业提供全程数据服务。加强口岸管理部门执法合作,推行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实施海事、交通、船检三部门船舶证书信息共享。积极推进货物平均放行和结关时间体系化建设,构建规范的测算标准和透明的公布机制。扩大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商品和机构范围。依照自由贸易协定安排,推动实施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和原产地预裁定制度。拓展暂时进口货物单证制度适用范围,延长单证册的有效期。平行进口汽车企业可以使用价格预裁定、汇总征税等通关便利化措施。创新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方式。支持开展海关税款保证保险试点。简化野生动植物出口许可程序。(八)创新贸易综合监管模式。研究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全面实施货物状态分类监管。研究支持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两头在外”航空维修业态实行保税监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维修监管模式,开展外籍邮轮船舶维修业务。完善进口商品风险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安全风险监测,实施安全问题调查制度。建设重要产品进出口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重点敏感产品全过程信息可追溯,与国家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对优质农产品出口免于出具检验检疫证书和备案。优化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发的试验用特殊物品的检疫查验流程。完善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布局,加强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建设,打造重要跨境电商寄递中心。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设立大宗商品期货保税交割库。(九)推动贸易转型升级。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发展跨境电商、全球维修等业态。探索建立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支持海南享受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政策,建立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支持海南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完善和提升海关监管、金融、物流等支持体系。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建设覆盖重点国别、重点市场的海外仓。支持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网购保税。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国际文化艺术品交易场所,依法合规开展面向全球的保税文化艺术品展示、拍卖、交易业务。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支持开展橡胶等大宗商品现货离岸交易和保税交割业务。支持跨国公司、贸易公司建立和发展全球或区域贸易网络,打造区域性离岸贸易中心。支持具备资质的供油企业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供应业务,建设保税油供应基地。将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权下放到海南省邮政管理局。(十)加快金融开放创新。充分发挥金融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作用,出台金融领域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大力推动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开放,为贸易投资便利化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十一)加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按照“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构筑全方位立体化开放通道。鼓励“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参与自贸试验区建设。支持“一带一路”国家在海南设立领事机构。支持与“一带一路”国家开展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等科技创新合作。推动海口、三亚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航权安排,提高机场航班保障能力,吸引相关国家和地区航空公司开辟经停海南的航线。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自由贸易园区在投资、贸易、金融、教育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与功能对接。四、加快服务业创新发展(十二)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依托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大力发展国际医疗旅游和高端医疗服务,对先行区范围内确需进口的、关税税率较高的部分医疗器械研究适当降低关税。支持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依托现有医药产业基础,探索开展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鼓励中外航空公司新开或加密海南直达全球主要客源地的国际航线。支持举办国际商品博览会、国际电影节、中国(海南)国际海洋产业博览会等大型国际展览会、节庆活动,以及文化旅游、国际品牌等适合海南产业特点的展会。优化国际会议、赛事、展览监管,进一步简化展品检疫审批管理。支持引进国际化的规划、建筑工程、建筑设计、仲裁、会计、知识产权、医疗健康、影视、会展等专业服务机构,推进服务要素集聚。授权自贸试验区制定港澳专业人才执业管理办法,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服务领域专业人才经备案后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支持海南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打造联通国际国内的全球性商贸物流节点,促进港口、机场、铁路车站、物流园区等物流信息互通。加强冷链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打造出岛快速冷链通道,提供高质量的冷链快递物流服务。在交通运输领域完善快件处理设施和绿色通道,提高国际快递处理能力,服务带动跨境电商等相关产业集聚。建设以天然橡胶为主的国际热带农产品交易中心、定价中心、价格指数发布中心。设立热带农产品拍卖中心。支持完善跨境消费服务功能。高标准建设商务诚信示范省。(十三)提升国际航运能力。依托自贸试验区,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培育壮大特色海洋经济,建设南海服务保障基地。建设具有较强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的国际航运枢纽,不断提高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大力引进国内外航运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区域总部或营运中心,促进航运要素集聚。积极培育壮大外轮供应企业,丰富外轮供应品种,为进入自贸试验区的船舶提供生活用品、备品备件、物料、工程服务和代理服务等。利用现有方便旗船税收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自贸试验区落户登记。扩大内外贸同船运输、国轮捎带运输适用范围,提升运力资源综合效能。支持境内外企业和机构开展航运保险、航运仲裁、海损理算、航运交易、船舶融资租赁等高端航运服务,打造现代国际航运服务平台。支持设立专业化地方法人航运保险机构。培育发展专业化第三方船舶管理公司。逐步开放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入级检验。将无船承运、外资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行政许可权下放给海南省。(十四)提升高端旅游服务能力。发展环海南岛邮轮航线,支持邮轮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依法拓展东南亚等地区邮轮航线,不断丰富由海南邮轮港口始发的邮轮航线产品。研究支持三亚等邮轮港口参与中资方便旗邮轮公海游试点,将海南纳入国际旅游“一程多站”航线。积极支持实施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15天入境免签政策。优化对邮轮和邮轮旅客的检疫监管模式。建设邮轮旅游岸上国际配送中心,创建与国际配送业务相适应的检验、检疫、验放等海关监管制度。简化游艇入境手续。允许海南对境外游艇开展临时开放水域审批试点。实施琼港澳游艇自由行。建设一流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为出入境人员提供高质量的国际旅行医疗服务。加强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十五)加大科技国际合作力度。创建南繁育种科技开放发展平台。划定特定区域,通过指定口岸管辖和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建设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探索建立中转隔离基地(保护区)、检疫中心、种质保存中心、种源交易中心。推进农业对外合作科技支撑与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引进国际深远海领域科研机构、高校等前沿科技资源,打造国际一流的深海科技创新平台。搭建航天科技开发开放平台,推动商用航天发展和航天国际合作。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十六)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赋予海南省人民政府更多自主权,科学配置行政资源,大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建设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支持自贸试验区探索按照实际需要加大同类编制资源的统筹使用。深化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提高执法效能。(十七)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借鉴国际经验,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在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少数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推动准入前和准入后管理措施的有效衔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准入相关行业、领域和业务。加快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全面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探索建立普通注销登记制度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相互配套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十八)深入推进行政管理职能与流程优化。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标准化。调整完善省级管理权限下放,推动关联、相近类别审批事项全链条取消、下放或委托。海南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事项由国务院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推行“极简审批”改革。精简投资项目准入手续,探索实施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实行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现“一口受理”、“两验终验”,推行“函证结合”、“容缺后补”等改革。清理规范基层证明,对暂不宜取消的实行清单管理。(十九)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整合资源与数据,加快构建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涉及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最大限度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施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围绕行政管理、司法管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社会治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二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推进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机制。支持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推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包含行政执法、仲裁、调解在内的多元化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与维权援助机制,探索建立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完善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探索建立公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以及方便快捷的质物处置机制,为扩大以知识产权质押为基础的融资提供支持。鼓励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与交易机制。深化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搭建便利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设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业。(二十一)提高外国人才工作便利度。为在自贸试验区工作和创业的外国人才提供出入境、居留和永久居留便利。支持开展国际人才管理改革试点,允许外籍技术技能人员按规定在自贸试验区工作。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全球人才招聘制度和吸引外国高技术人才的管理制度。开辟外国人才绿色通道,深入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开展外国高端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建立住房、子女入学、就医社保服务通道。六、加强重大风险防控体系和机制建设(二十二)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以风险防控为底线,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外商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适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自贸试验区要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配合做好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等相关工作。制定重大风险防控规划和制度,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协调解决风险防控中的重大问题。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行企业信息公示,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联通共享。建立大数据高效监管模式,加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完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二十三)建立健全贸易风险防控体系。优化海关监管方式,强化进出境安全准入管理,完善对国家禁止和限制入境货物、物品的监管,精准高效打击走私活动。全面落实联合缉私和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构建自贸试验区进出境安全风险信息平台。确保进出口货物的交易真实、合法,防范不法企业借助货物进出口的便利化措施从事非法融资、非法跨境资金转移等违法活动。(二十四)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有效履行属地金融监管职责,建立区域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严厉打击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二十五)加强口岸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提高口岸传染病防控水平。坚决防范对外经贸往来中的生态环境风险,严格引进种质资源的隔离与监管,严格野生动植物进口管理,防止生物入侵对海岛生态环境的破坏。加强口岸动植物疫病疫情监测,形成多部门协作的疫病疫情和有害生物联防联控局面。完善人员信息采集管控体系,加强对出入境核生化等涉恐材料检查力度。七、坚持和加强党对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全面领导(二十六)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改革开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方向,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海南省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改革开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反对腐败、反对“四风”。(二十七)强化法制保障。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统一授权后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支持自贸试验区在各领域深化改革开放试点、加大压力测试、加强监管、防控风险,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衔接,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制度保障问题。海南省要加强经济特区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公正透明、体系完备的法制环境。(二十八)完善配套政策。完善人才发展制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全面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加大对水利、港口、机场、公路、铁路、综合枢纽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现有相关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现有政策的支持促进作用。在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试点可复制的税收政策均可在海南自贸试验区进行试点,其中促进贸易的选择性征收关税、其他相关进出口税收等政策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试点。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实施范围和税收政策适用范围维持不变。加快完善军地土地置换政策。(二十九)加强组织实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由海南省完善试点任务组织实施保障机制,按照总体筹划、分步实施、率先突破、逐步完善的原则,扎扎实实推进各项工作。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施行的政策,凡符合海南发展定位的,海南省均可按程序报批后在自贸试验区进行试点。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海南建设自贸试验区需要,及时向海南省下放相关管理权限,给予充分的改革自主权,同时加强指导和服务,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创新。自贸试验区建设要更好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海洋强国、军民融合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要以防控风险为底线,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机制,完善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出台有关政策时,要深入论证、严格把关,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实现区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落实好各项改革试点任务,真正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高地。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海南最新动态(优化营商环境、人才落户、购房、离岛免税优惠政策)3月15日,关于房价的总要求,总的原则是均价不能上涨,同时要避免采取“天花板”一刀切方式,按区域和项目科学合理定价。3月27日,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分别与博鳌超级中医院一对一签署了医联体合作协议。3月27日,海南省省委副书记李军:要取消游艇的入境管制,开通海南、香港、澳门的游艇自由行,在海南开展游艇租赁试点3月28日,世界小姐亚洲总部将落户三亚,助力三亚提升国际旅游宣传推广力度与旅游消费水平3月28日,南首条直达台湾的集装箱班轮航线海口至台北航线在海口港集装箱码头举行开航仪式3月29日,海南省副省长毛超峰:阿里腾讯京东招商局等已在海南设立总部或区域性总部3月29日下午发布了人才引进和购房优惠政策优化营商环境优惠政策2018年海南省全省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分别实现增加值2193.22亿元、1191.2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3%、4.2%。海南省将出台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尚未出台),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培育“专精特新”企业、落实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政策等方面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应收账款、票据贴现、应急转贷等新型融资方式推广应用,助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2019年)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2019年)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2019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推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一、开办企业1.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即到即办,实现工商注册登记、印章刻制、申领普通发票、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等流程3个工作日内办结。2.推行企业自主登记制度,积极推进名称、住所、经营范围、信息变更、企业注销的自主申报和自主核名,最大限度扩大企业自主权。3.全面实施全省通办的注册官制度,在企业登记过程中注册官依法独立行使受理、审查、核准等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由106项扩大至130项,扩大旅游、农业、医疗健康等重点产业领域改革事项范围。具体包括:将生产经营畜禽冷冻精液、胚胎或者其他遗传材料许可审批改为备案;对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二级渔业职务船员证书核发,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设置审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无线)审批、审核、换证,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开办、变更、换证审批(审核),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设立、变更审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核发,文物拍卖企业设立、变更审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核发,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核发,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核发,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资质等级审批,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审批,省管医疗机构设置执业登记审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格许可,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及设计文件许可,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等优化准入服务。依法取消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和变更备案等审批;对乙类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限于社会办医疗机构),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对省管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优化准入服务。5.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海南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进一步放宽产业准入。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管理原则,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实行备案制。6.加大对重点产业领域的开放。就海南自贸试验区取消类、允许类和放宽类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方法,重点发展国际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热带农产品、船舶、航天航空、“互联网+”、旅游、医疗、教育、体育、文化等重点领域;取消新能源汽车制造外资准入限制;允许外商投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允许设立外商投资文艺表演团体(中方控股),放宽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至51%;取消蔬菜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上网用户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船舶(含分段)及干线、支线、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国际海上运输公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7.支持总部经济发展。鼓励央企、全国性社会组织在海南省设立区域总部、研发总部、结算总部、数据总部、下属子企业总部,鼓励跨国企业、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在海南设立国际总部和区域总部。8.提升“海南政务服务网”功能。优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各部门各单位审批服务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行开办企业服务“一网通办”,实现企业办理简单事项、经常办理事项以及可共享实现的事项“一次都不用跑”,办理复杂事项“最多跑一次”。二、获得施工许可9.在“多规合一”框架下依法将“极简审批”推广至全省。对审批事项和评估事项进行精简,推行备案管理和告知承诺制,将审批时限压缩至57个工作日。依法将施工许可调整为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0.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建立综合窗口受理制,实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数字化报批、联合验收。全面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告知承诺、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多种服务方式,对企业项目进行不间断跟踪。三、获得水电气和电信服务11.加快推动水电气和电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进一步压减申报材料、简化流程,降低接入费用,压缩安装作业时间,不再将主体工程规划许可、开工备案作为办理的前置程序。在用水电气和电信服务等要素供给方面不设置任何门槛。12.保障企业的用水电气和电信服务需求,针对不同区域的企业制定快速响应方案。13.建设安全、可靠、绿色、高效的智能电网,为清洁能源接入、电动汽车推广、能源综合利用等提供多元友好、灵活多样的能效服务。14.提高企业互联网接入带宽,为用户提供千兆网络接入服务,加快提升农村自然村地区光网覆盖率。四、财产登记15.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实现简易事项可当日办结,一般登记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建立企业不动产登记电子化证照和电子档案机制。五、获得信贷和改善融资环境16.设立省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常态化融资担保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17.设立重点产业投资发展基金,支持符合产业调整优化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十二大产业”(除房地产业外)发展。18.设立企业纾困基金,为难以维持经营但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提供必要支持。19.建立海南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推动资本项下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贸易投融资汇兑便利化。20.放宽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准入限制,支持跨国公司开设跨境资金池,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21.建立银税互通、助保贷、政银保等风险分摊机制,为银行金融机构服务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创造条件。22.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范围,扩大普惠贷款覆盖面,在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给予中小微企业支持,助推中小微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海南股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六、纳税便利化23.全省推广涉税事项网上办理。加快推进税务申报电子系统建设,完善在线政策咨询功能、拓展多元化税款缴纳方式。七、跨境贸易24.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现政府部门、口岸监管单位、银行、企业等数据的互联互通。25.创新口岸综合监管模式,优化监管作业流程,压缩通关合规时间和降低合规成本,提升海南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26.对接国际通行的投资贸易规则,围绕种业、医疗、教育、体育、电信、互联网、文化、维修、金融、航运等重点领域,制定海南省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27.继续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好出口企业分类管理措施,及时准确办理退税。28.建立与国际贸易相接轨的农产品源追溯平台,全程信息化监管,优化农产品出口流程,加快通关放行。29.建设跨境电商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线下产业园区平台等“两平台”和信息共享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智能物流体系、电商诚信体系、统计监测体系、风险防控体系等“六体系”,提升海口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线上线下平台服务功能。八、保护投资者30.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海南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建立与国际相接轨的海南国际仲裁院等机构运行规则;设立涉外民商事法庭,实行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审理,依法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际交易秩序;建设投资者司法咨询服务平台,为投资者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31.公正保护所有投资者权益,股东起诉管理层等相关案件优先处理。九、执行合同32.构建争端解决方式多元化,对采取调解方式解决争端的企业给予财政鼓励支持。33.建立法院网上立案信息系统,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度。运用网上咨询、网上立案、网上提交材料等方式,对符合立案条件、材料齐备的案件,原则上当日受理,案件受理费实行减免。34.建立高水准国际化法律服务机构。允许在省内实行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联营,依法逐步开放法律服务机构行业准入和从业范围;允许国际认可(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资质)的国内司法鉴定机构在海南设立分支机构;借鉴全国优秀公证机构的运营及管理经验,引进优质公证人才。35.健全信用促进联动机制。完善网络查控执行系统建设,加快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强化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确保胜诉权益的实现。十、办理破产36.对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实施破产司法指引,透明、规范、有效化解企业纠纷。37.依法实行“简易破产”改革,将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案件纳入快速审理范围。十一、建设服务型政府38.完善服务型政府建设。做服务为上的政府,把企业放在心上,做到“企业一叫,政府赶到;企业不叫,政府不扰”;做诚信为本的政府,树立“企业至上”理念,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做效率为先的政府,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做公平为要的政府,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内资企业和准入后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39.以可预期为目标,保持政府政策透明和稳定,使企业心中有底,踏实经营。40.省政府每年委托第三方对全省及各市县的营商环境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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