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科教管理制度29项)(共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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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科教管理制度-29 项一、科教工作制度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2.定期召开各委员会会议,学习相关文件,讨论和安排具体工作。3.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组织全院进行科研课题申报,科研鉴定、成果登记及科研奖励的申报工作。4.定期组织科技人员档案及科研技术档案的登记、收集、整理、归档、统计等管理工作。5.负责科研、学术论文、专利的登记及奖励工作。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6.负责组织管理医学院校的实习、见习和基层进修人员的临床教学工作,认真按时完成检查、考核鉴定工作。重视师资队伍建设,狠抓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教风和学风。7.负责全院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实施继教培训活动等。按期组织全院继教学分登记及验证工作。8.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督促、检查各阶段的落实情况并组织考核。组织住院医师培训阶段公共科目的培训考试。9.对来院进修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专业知识考试,督促检查科室进修培训工作的安排落实。10.做好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对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11.组织、开展学术活动与交流。12.作好上级文件签收、汇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二、教学管理工作制度1.在院教学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制订教学相关计划,包括安排实习、进修及全院性理论讲课。2.负责实习生上岗前教育,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医德医风及安全医疗意识的教育。3.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及教学管理委员会,及时沟通及反馈,解决实习中出现和存在的问题。4.对教研室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包括教学查房、小讲课、病历讨论、各级教学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每月抽查一次学生出勤情况。5.定期向教学管理委员会汇报教学和实习情况,对每届学生的教学和实习情况都应作书面总结。三、教研室教学工作制度1.有一位科主任分管临床教研室教学工作,由教学秘书负责具体事务工作。2.落实科教科下达的实习计划,指定责任心强,能胜任教学的主治医师为带教老师。3.给每一轮学生介绍本科室工作制度,安排每个实习生 68 张实习病床,做好实习生轮转交接班管严格按学生请假制度进行考勤。4.有规范的三级查房和病例讨论,查房有分析、有讲解。注重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5.每周安排教学查房一次,按照教学查房规范要求进行,有查房记录并进行评价。6.安排科室小讲课(有计划、有记录),讲课要有讲稿。7.对照实习大纲要求,出科前检查实习病种和技术操作的完成率。8.做好出科考核、考试工作,听取轮转各病区带教老师的意见,对学生实习情况及时作出客观、全面的评定。9.保管好教研室的基本教学文件与资料(实习大纲、 实习轮转表、小讲课安排表、教学查房记录表、病例讨论记录等)。四、临床教研室管理制度带教老师聘任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及职业道德,具有救死扶伤、待病人如亲人的思想,树立自觉钻研专业技术的精神。2.遵守国家法律及保健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医疗事故及差错发生。3.必须是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4.必须熟练掌握“三基”理论知识、实践技能操作。5.有良好的带教意识,能按教学大纲内容任教。6.实习生反映良好。不能聘用或即时取消带教老师条件1.政治思想素质及职业道德差,收受病人红包,无救死扶伤、待病人如亲人的思想及自觉钻研专业技术的精神。272专心-专注-专业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2.不遵守国家法律及保健院的各项规章制度。3.中级职称以下人员。4.“三基”理论较差、实践技能操作不熟练。5.带教意识差,未能按教学大纲内容任教。6.出现医疗事故及差错。7.学生反映较差。五、教研室工作职责1.教研室是保健院按专业设立的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的基层组织,属保健院教学领导小组领导,并接受有关业务管理的指导、检查。2.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组织好教师,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习大纲)的制度,积极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切实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实施,努力提高教学质量。3.教研室应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要不断探索和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增强教学效果。4.各教研室应安排好带教教师,全面严格要求学生,认真指导,督促学生的学习和专业实践;同时要重视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在本学科的实习结束时,应对实习学生进行出科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以及对其他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写出切合实际的评语。5.教研室定期组织全体教师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改革教学工作,做到教学相长。六、带教老师工作职责1.向毕业实习生(初来或接班时)介绍病室情况,包括病区组织领导、规章制度、实习生职责等,并分配工作。2.根据毕业实习大纲,制定实习进程计划,并对毕业实习生进行业务指导。3.检查实习完成情况,了解毕业实习生的思想情况、医疗作风、服务态度、劳动纪律、工作表现以及独立工作和分析问题能力等。及时向教研室主任汇报。4.全面关心毕业实习生的品德、业务学习及健康等情况,严格要求实习生关心病人和遵守保健院的各项规章制度。5.指导毕业实习生理论联系实践,注意培养实习生的独立思考和独立诊治疾病的能力。如:病史、体检、医嘱、处方、阅读各种图象以及各种无菌操作等基本功训练。6.认真修改实习生书写的病历。7.各学科实习结束时,应进行理论和技能考试,实事求是地评定成绩。8.指导老师之间,应经常总结交流带教经验,定期向教研室汇报实习情况和存在问题。七、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工作职责1.教研室主任应该是掌握政策、联系群众、以身作则、完成任务的楷模。2.必须注意团结科室内全体教师和其他业务技术人员,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3.能够协调好教学、科研、医疗之间的关系,合理安排好教学科研、医疗工作,进行科学管理。4.对本学科的新进展和新成就有深人的了解。组织并指导教研室全体教师进行业务学习、教学研究、承担学科带头人的任务。5.组织对本教研室成员的全面考核,包括政治思想、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科研成果、学术水平、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等。6.须对实习质量负责,应指定一名主治医师具体负责实习生的教学和思想工作,并发动全教研室成员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完成毕业实习计划。八、教研室教学秘书职责1.协助教研室主任具体管理教学工作。273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2.向毕业实习生(初来或接班时)介绍病室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规章制度、实习生职责等,并分配工作。3.根据毕业实习大纲,制定实习进程计划,并对实习生进行业务指导。4.定期向教研室主任汇报教学工作情况。5.具体协调教研室教师的教学活动。九、实习生管理制度I.实习医师职责1.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每人管理一定数量的病床(一般 68 张),积极参加危重病人的抢救、病例讨论及其他有关的工作。2.应以极端负责任的态度按各科要求做好所负责工作。经常深入病房,系统、细致地观察病情,早上应提早 1530 分钟进入病房先巡视自己分管病人及危重病人;查房及会诊时应主动、扼要、有重点地向带教老师汇报病情;病人病情变化时应及时报告带教老师及有关人员;新病人人院或由其它科转入的病人应即时诊视,书写病历,并提出初步诊疗意见请带教老师审阅修改。3.认真写好各种医疗文件和记录。要重视完整病历的书写,新人院病人要求写完整病历,病历一般应在病人人院后 24 小时内完成,危重病历应立即完成。主管医师对病历进行批改,但不存入档案。4.协助带教老师进行各种诊疗及手术操作,操作必须得到带教老师的批准和指导,并做好充分的准备,有疑难时应随时报告请示,操作后应做好记录。5.注意了解病人的思想、情绪状况和医嘱执行情况,及时向带教老师反映。协助医生做好解释和卫生宣传工作。6.实习生不得单独处理病人。所开的医嘱、处方、各种申请单、化验单须经带教老师同意并签名才有效。7.除参加保健院和科室的各种医疗学术活动外,还应参加有关科室为实习生讲授各种专题讲座或组织病例讨论。实习医师守则1.实习生必须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刻苦钻研业务。2.严格遵守国家的法令和保健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保健院及带教老师的领导,尊敬师长,虚心向老师学习,及时完成交给的任务。3.要确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关心、爱护、体贴病人,对病人及其家属的馈赠应一律婉言谢绝,培养高尚医德。4.工作上应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严格遵守各种操作规程,坚决杜绝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男实习生在给女病人作体格检查或有关诊疗操作时应有第三者(带教老师)在场。5.养成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和工作作风,励行节约,爱护公物。损坏公物应主动报告。贵重仪器未经上级同意不得擅自使用。6.同学之间及与兄弟院校实习生、进修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互助互让,共同提高。7.实习医生应遵守保健院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因故离开科室时应经带教老师同意,并告知去向。迟到或早退三次作旷实习一天计。8.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随便向外透露病人病情或预后情况,对病人家属及单位介绍病人情况时,应按带教老师意图进行。9.注意加强三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训练,克服好高骛远,单纯追求技术操作,忽视基础训练的倾向,扎扎实实地学习。实习医师管理条例274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要严格组织纪律,不得擅自离开保健院,如有特殊情况(病重、家中有突发事件)应先与学校老师取得联系,待学校老师与本院科教科取得联系后,经科教科负责人同意才能离开保健院,否则一律按违纪处理。2.实习生在保健院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保健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离岗、串岗。(应提前 1530 分钟进病房做好准备工作)。3.实习生在保健院实习期间无处方权,各种处方、检查单、化验单等均应主动请带教老师签名,操作则在老师指导下进行,违纪者一律从严处理。4.实习生在保健院实习期间对分管的病人要体贴爱护、切实负责,要认真观察病情,发现问题及时向带教老师汇报请示。5.实习生在保健院实习期间,应搞好医、护、技、工之间的关系,要尊重老师,服从管理,做到眼勤、手勤、腿勤、口勤、笔勤。6.实习生在保健院实习期间,应加强自身道德品质修养,不得和病人拉关系,不得搭便车开药,不得暗示病人送礼,不得收取病人及其家属的任何礼品(红包),违纪者一律从严处理。7.实习生在保健院实习结束时,只有学校通知本院科教科后,实习生才能离开本实习点,离开之前要做好善后工作,一切安排就绪,方可离开。V实习医师请假制度1.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必须按制度办理请假手续,暂时离开病房,需经带教老师同意并向当班医生告之去向。2.凡请病假者,应有所在实习保健院病假证明并由科教科签出意见,按照医嘱予以病假。3.实习期间一般不准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须写出请假报告,一日内由科主任批准,三日内由科教科批准,超过三天由院校出具请假证明,交科教科后准假。注:临床带教老师不得私自准假。4.凡属法定节假日按照保健院的有关制度安排,春节期间也根据保健院的情况适当放假,假期一般不超过 3 周。5.请假获准后,方能离院,返院后应及时到准假部门消假,不得过期而归,过期按缺勤处理。6.关于考研、人才交流会假期的说明参加当年考研的实习生需持考研报名相关证明先向科教科写出书面申请,考研假期为三周,考研结束后及时返回保健院并到科教科消假,若有借考研之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严格按照缺勤处理。未参加考研的实习生可向科教科提出书面申请参加人才交流会,获准后严格按照请销假办法执行。人才交流会假期合计一周,若有借剔口人才交流会之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严格按照缺勤处理。实习医师轮转制度1.在实习过程中,任何人不得私自串院、串科实习,如需调整实习计划,上报科教科,串科由科教科批准,串院由所在院校批准后报原实习保健院科教科。2.科教科规定度每周一上午 7:408:00 为开具转科单时间。3.实习生人科室要凭借转科单,无转科单,任何实习生均无权转科,各科室也不得接受。4.实习生开具的转科单应与实习计划相对应,不对应者,科教科不予以开具相应的转科单。出科考试的有关规定出科考试是规范实习教学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检验学生对基本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掌握程度的重要方法之一,对保证和提高实习质量具有积极的作用。1.各教研室要加强对出科考试工作的管理,明确各科室及带教教师的责任。2.实习学生必须参加所实习科目的出科考试,不得无故缺考和旷考。3.出科考试不及格的科目须在制度的时间内重考。在实习过程中,无故缺勤、脱岗,或因个人原因给病人、科室及保健院造成损害者,取消其参加该学科的出科考试资格,其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275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4.要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并结合实习的实际情况命题,试题的题量、难易程度适中。考试分基本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两大部分。5.教研室考试题安排专人负责保管,严防试题失密、泄密。6.严格阅卷,做好试卷分析,试卷要保存 3 年。7.考试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8.出科考试成绩要如实填写到学生的实习手册中,并由教研室主任和带教教师分别签字。实习考核的制度1.我院临床实习考核包括出科考试和临床工作能力考核两部分。2.出科考试占实习总成绩的 50。3.工作能力占实习总成绩的 50。4.各教研室对实习生按照标准进行出科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表上报科教科。考核标准见妇幼保健院实习生出科成绩综合考评表,按照各专业的标准进行考核。十、见习医师管理制度见习是临床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理论联系实际,初步接触病人和认识各种常见病,多发病,增进和熟练临床基本技能,了解临床工作的基本程序,为毕业实习打下良好的基础。为了满足临床教学工作的需要,加强见习教学工作,特制定临床见习管理制度如下:1.各教研室根据临床教学任务的要求,认真组织临床见习教学工作。2.各教研室均由一名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和教学秘书负责本科室的见习教学工作,指定主治医师及其以上职称人员承担带教任务,结合见习大纲和科室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见习内容。3.临床见习以床边教学为主,为保证质量,每个见习小组学生不超过 10 人,个别科室(病理、麻醉等)见习人数还应减少。4.带教医师通过对典型病例的病史、症状、体征及各种辅助检查结果的示教、讲解与分析,加深学生对疾病的认识,训练学生的临床思维方法。5.见习学生均要穿白大衣,戴工作帽,携带好见习用品。病房中要保持安静,遵守规则。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观念,注意保护性医疗措施。6.保证每次见习教学不少于 2 个小时,督促学生充分利用见习时间,将理论知识和临床实践紧密结合,教师操作示教尤其要做到严谨规范。十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1.医学院毕业后从事临床工作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均应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培训内容以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临床实践、专业理论知识和外语。业务培训以临床实践和技能为主,理论知识及外语以自学为主。3.培训时间为 25 年(本科毕业生 5 年,研究生 2 年),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3 年(本科生 3 年,研究生 1 年),为二级学科基础培训,完成本学科主要专业的轮转。通过制度科目的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培训。第二阶段:12 年(本科生 2 年,研究生 1年),在完成轮转的基础上进行专业定向培训,进一步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临床技能。4.第一阶段,实行科主任及上级医师指导的方法。第二阶段:实行科主任与专人指导相结合的培训方法。5.研究生和本科生住院医师第 13 年每年完成临床工作总结和读书笔记各 1 篇,第 3 年完成文献综述一篇;第五年(培训结束前)交论文 1 篇。十二、职工培训制度1.岗前教育制度1.1 保健院要对每年新分配到岗的职工实行上岗前教育。276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1.2 上岗前职业教育主要内容:法规与理念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教育;保健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医疗安全管理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医学文件包括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与质量标准;心肺复苏的基本技能;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保健院情况;现代保健院管理和发展,以及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等有关内容。1.3 岗前教育要经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2.在职职工规范化培训制度2.1 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制度,保健院必须实行在职职工终身教育,抓紧抓好人才培训工作,从难从严要求,进行正规训练。2.2 保健院对在职职工继续教育工作,应设专人管理,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计划、组织和考核 ,建立技术档案。2.3 保健院和科室应制订出在职职工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计划,以及保证计划完成的具体措施。2.4 对所有职工的培训,都要强调强化从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人手,可采用通过岗位实践、脱产进修、建立导师制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和深化专业理论、实践能力以及外语水平。2.5 保健院定期检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至少一年一次。对培训人才成绩突出的单位,应予奖励。3.“三基三严”训练考核制度3.1 培训对象:全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 45 岁以下初级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每个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基”考核成绩记人技术档案。3.2 培训的基本内容:根据卫生部对各级医师的“三基”即: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内容要求,经常性的进行“三基”训练。3.2.1 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保健人员以国家卫生部妇幼司制定的妇幼保健机构“三基”内 容 为学习重点。保健、临床、医技人员以病历书写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规范化书写与举 证 、 医 学 临 床“三基训练”作为学习的内容;传染病的防治和相关的法律知识纳入三基培训内容 ,通过“三基”培训提高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三基”能力。医教科和各科室每年初分别制定保健院和科室“三基”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与考试、考核。3.2.2 基本技能:以院制定的医疗技术操作常规为依据,各科组织基本技术操作培训,保健院抽查考核。3.3 保健院每半年统一命题对“三基”培训的内容集中考试、考核一次,考试后组织专人阅卷。3.4 各科室“三基”培训内容,由各科室组织学习,每月不得少于 2 学时,具体方法可采用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完成所规定学时与内容。每年科室至少对培训内容进行考试、考核四次。考核内容、评分结果,上报医务科存档。3.5 成绩在 80 分以上者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3.6 考试、考核成绩记入个人得分己人本人技术档案,做为考核、晋升、聘用的主要依据。十三、医药技人员外出学习管理制度1 外出进修学习制度1.1 在保健院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原则上毕业满五年或具有中级专业职称及其以上医药技人员,业务优秀,有发展潜质的科室业务骨干,年龄应小于 45 岁,可申请外出进修。1.2 外出进修的单位原则上属国内有专业特长、技术国内领先的上级保健院。1.3 医药技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由科教科统一管理,各科室应结合工作情况,在保证正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安排人员进修学习,原则上每年不超过 1 人。1.4 各科室每年 10 月前,拟进修人员填写妇幼保健院医药技人员外出学习申请,主任签字后上报科教科。1.5 外出进修学习一般为半年至一年,如遇特殊情况,具体事宜具体处理。1.6 接到进修通知 5 天内到科教科登记。277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1.7 符合条件的医药技人员经科室推荐,主管院长确定,院长办公会批准,科教科备案,列入保健院年度进修计划的方可进修。因保健院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外出进修人员,科主任同意签字后报科教科,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出国进修按照国家和省部相关制度由院长批准。1.8 外出进修期间的待遇按照人事科相关制度执行。进修人员要遵守接收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中途自行结束或随意延长进修时间。因休假等各种原因被取消进修资格,个人承担进修费用。进修结束后 3 天内,必须回保健院科教科报到,进修鉴定存人科技人员技术档案。2.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制度2.1 参加各种学会活动原则上应为本市、本省及全国的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保健院管理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研究会、药学会、检验学会或中华级医学杂志召开的会议。凭会议通知,由科主任签署意见,经主管院长同意签字,科教科签字、登记后方可参加,否则不予以报销。2.2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优先考虑,参加京津两地的学术会议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是中华医学会各分会举办的学术活动。2.3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应专业对口,专业不明的综合性学术活动或多学科的会议不予以参加,并严格控制偏远与旅游景点的学会会议。2.4 科主任和科室业务骨干参加对本专业技术进步有明显作用的短期学习班和短期培训班,经主管院长同意签字后,到科教科登记方可参加 25 各科室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费用列入科室成本。2.5 各科室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费用列入科室成本。2.6 职能科室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次数应严格限制,需经院长批准。2.7 将会议内容作为科室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内容或向全院传达。2.8 未经审批自行外出学习的,其费用及假期自理。十四、进修工作制度1.进修工作按照我院实际能力统一计划安排。2.有专人负责进修工作,认真执行进修工作的有关制度,严格掌握进修人员条件。各科要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带教者应根据进修人员具体情况拟定计划,定期检查,努力完成。3.进修人员要遵守保健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4.医疗、护理科目进修人员应是经选送保健院或保健院注册的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师。进修人员的普通处方权,由指导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报请医务科批准授权,进修结束自动终止。5.进修人员须在上级医师(护师)指导下执业,不得独立值班执业,不得独立出具诊断证明及诊断报告。6.进修人员书写的各类医疗、护理记录文件,需经指导医师(护师)签名确认。7.医疗、护理管理部门领导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8.进修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由保健院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单位处理。9.进修期满,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办妥离院手续。十五、进修人员管理制度1.进修人员条件1.1 申请来院进修人员应是基层医疗机构(以基层乡镇卫生院保健人员为主)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在 45 岁以下,具有一定专业理论基础和临床经验。1.2 临床进修人员(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麻醉科及保健人员)应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 2 年以上,现从事专业与申请进修专业相同,具备相同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并且医师278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执业注册范围应和进修专业相同,具备初级计算机应用能力。从事妇产科工作的人员来院进修,除上述资格外还应具备助产技术合格证。1.3 医技科室功能科、病理科、放射科的进修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 2 年以上,现从事专业与申请进修专业相同,具备相同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并且医师执业注册范围应和进修专业相同,具备初级计算机应用能力。1.4 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进修人员应具备中专(含)以上学历;工作满 2 年,从事本专业工作 1年以上,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2.申请进修程序2.1 由进修人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科教科按照“进修人员条件”要求的内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填写妇幼保健院进修申请表,填写完成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将毕业证复印件、医师资格证复印件、执业医师证复印件一并上交科教科备案。2.2 科教科将按照接收时间,通知进修人员参加进修前的考试,考试内容为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在考试通过后方可进修。3.接收进修时间、期限及费用3.1 接收时间:按照各科室实际工作情况,接收进修人员。3.2 临床科室进修期限为一年,其他辅助科室进修时间为半年至一年。3.3 收费标准:根据保健院财务科、审计科和科教科关于“关于调整进修、实习费用”的制度,每月收取进修费 200 元。进修人员按进修期限一次性将进修费用上交保健院财务科,如因个人及进修单位某种原因提前结束进修,其进修费用不退。4.进修期间相关管理制度4.1 进修人员在进修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牢固树立“优质服务,病人第一”的指导思想,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其学习内容和要求一律按我院统一安排进行,不得擅自延长学习时间。违者将取消进修资格。4.2 进修人员要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在临床实践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严格按照医务科、科教科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工作。4.3 根据进修人员实际水平、工作能力及选送单位的要求,由科主任指定业务技术强、责任心强,有临床经验的高年资医师带教。4.4 进修人员的处方权由科室主任根据其专科业务水平决定。由本人提出处方申请,科室主任上报医务科,医务科批准后,药剂科签字备案。进修医师严格按处方制度要求进行书写,所开具的诊断书和病情证明单需经指导老师签字认可。4.5 进修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由所在科室负责。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进修人员教学工作。负责指导自学有关专业理论、新业务、新技术;统筹安排病房、门诊进修时间。4.6 进修医技科目的人员,应在上级医技员指导下进行操作,严格“三查七对”,爱护仪器设备,防止差错事故。4.7 科室对进修人员的管理应列入重要工作议程,严格要求、严格把关。如在医疗过程中发生差错 、事故或医疗纠纷等问题,除进修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外,所在科室和带教老师应负重要责任。4.8 进修人员严禁向病人暗示和索要红包、严禁搭车开药和收受药品回扣、严禁利用处方权为个人谋私利,切实做到合理用药;严禁向外院转诊 CT、核磁共振等特殊检查,严禁向外转诊病人,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按保健院制度严肃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罚款以至退回原单位。4.9 进修期间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的,三天以内的由科室主任批准,三天以上报科教科批准,请病假的应出具病假证明。请假时间不得用延长进修时间来补偿。进修期间累积病事假在半个月以上者不签发结业证书,超过一个月者退回原单位。4.10 进修人员在进修结束前一个月,写出“进修总结”,由所在科室对其做出全面的考核与评价,由带教老师做出鉴定意见,并由科主任签字。由科教科审核后签署鉴定意见,并颁发结业证书。279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十六、进修实习人员科室轮转制度1.对来院进修、实习人员进行相应的科室轮转学习。2.科教科负责安排二级学科的轮转,科室(教研室)安排三级学科的轮转。(三级学科的轮转涉及儿科和妇产科,其他专业只涉及到二级学科)3.进修人员3.1 科教科对符合妇幼保健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的进修人员按照学科和专业进行二级学科登 记 ,如:儿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童保健专业、妇女保健专业、内科专业、外科专业、超声诊断专业、生殖遗传专业、麻醉专业、检验专业、放射专业、药学专业等。3.2 各科室(教研室)有专人负责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进修人员到相应的科室(教研室)报道、登记后,按照进修要求,由科室(教研室)制定本专业三级学科的轮转安排。3.3 按照各科室(教研室)制定的进修人员培养计划和轮转安排进行科室轮转学习。3.4 轮转、进修结束后,本人写出进修总结,由带教老师写出鉴定意见,科主任(教研室主任)签字 。将填写好的进修表交到科教科,科教科签字盖章。3.5 进修目的及要求为三级学科的人员,只在其三级学科进修学习,不进行科室轮转。4.实习人员4.1 科教科按照实习大纲的内容和要求,按照制定的实习计划和轮转安排到各科室进行轮转学习。4.2 科教科将轮转安排下发到各教研室,教学秘书按照轮转安排对实习人员进行系统带教。4.3 按照“轮转安排”,实习人员按时到科教科开具“实习生轮转通知”,方可进入下一科室的轮转学习。4.4 科室轮转结束后,由带教老师写出评语,教研室主任签字。按照轮转安排,由教学秘书将实习生鉴定手册交给下一轮转科室的教学秘书。十七、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度1.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制定保健院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组织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专家对申报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论证和初审工作,按期上报。3.督促和检查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开展和完成情况,并对完成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4.定期组织安排继续医学教育活动。5.负责全院继续医学教育文件、资料、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档案、学分证书和学分卡的统一管理。6.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卡的填写和发放工作,及时认真填写继续医学教育档案和证书。7.负责组织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十八、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管理制度1.基地条件唐山市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分为省、市两级。1.1 具备如下条件的二级或三级学科可申请作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1.1.1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定的硕士学位授予点或省卫生厅批准的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1.1.2 近五年内获得过至少一项省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1.3 申报时承担至少二项省级及以上级别的科技计划课题;1.1.4 连续三年承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1.5 有专人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有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和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280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具备如下条件的二级或三级学科可申请作为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1.2 市级重点学科;1.2.2 近五年内获得过至少 1 项省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2.3 申报时承担至少 2 项省级及以上级别的科技计划课题;1.2.4 连续 3 年承办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2.5 有专人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有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和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2.基地申报拟申报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学科,认真填写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请表和唐山市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请表,经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后,上报卫生局,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由市卫生局推荐上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由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评估认定并公布。有效期三年。3.基地职责3.1 开展面向全市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省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开办省级专项备案目录;3.2 制定每年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编写教材和课件,保证教学质量;3.3 按公布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组织培训和教学管理。4.基地管理4.1 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在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导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及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4.2 院举办的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按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制度授予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分证书,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办理。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评估和审核,完善各项工作。十九、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制度1.项目类别: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分为 I 类学分和类学分项目两类。I 类学分为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和网络继续医学教育);类学分为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自学笔记、院科两级举办的学术活动、外出学习、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出版医学著作、考察和调研报告、医学译文等继续医学教育活动。1.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1.2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保健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1.3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1.4 推广项目: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卫生厅组织和批准的项目,以及由省人事厅组织开展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项目。1.5 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经卫生部批准的远程教育机构承办,包括以下三类:经卫生部审批公布或由其授权单位组织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评选出的远程教学项目;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公布或由其授权单位组织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评选出的远程教学项目;卫生部认可单位、认可基地和有关学术团体举办,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专项备案的项目中评选出的远程教学项目。此类项目按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相关制度管理。2.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内容281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应以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具有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2.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内容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2.1.1 本学科的国际发展前沿;2.1.2 本学科的国内发展前沿;2.1.3 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2.1.4 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2.1.5 填补国家空白,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的技术和方法。2.2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内容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2.2.1 本学科的国内发展前沿;2.2.2 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2.2.3 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进步科研成果的应用推广;2.2.4 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2.2.5 填补省内空白,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的技术和方法。2.3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内容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2.3.1 获市级二等奖以上科技进步成果奖的应用与推广;2.3.2 省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2.3.3 填补本市空白的、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的技术与方法。3.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主要形式: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讲习班、学习班;远程教育;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形式。二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根据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下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1.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 I 类学分和类学分两类。(一)I 类学分1.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2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3 推广项目。参加以上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可授予 I 类学分,以上三种项目中均包含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二)类学分自学笔记、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并统一组织考核的学习项目、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外出进修、发表学术论文、科研立项、出版医学著作、考察和调研报告、医学译文、单位和科室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于类学分。2.学分授予标准2.1I 类学分计算方法2.1.1 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 3 学时授予 1 学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 2 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 10 学分。2.1.2 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 6 学时授予 1 学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 l 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 10 学分。2.1.3 国家级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 3 学时授予 1 学分,每个项目所学分最多不超过 5 学 分 ;省级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 6 学时授予 1 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 5 学分。2.1.4 国家级、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批准的学分数授予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 5 学分。2.1.5 省、市级学会举办的学术年会,每次授予省级 I 类学分不超过 3 学分。282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2.2类学分计算方法:2.2.1 凡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按批准的学分数授分。此类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 5 学分 。2.2.2 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学习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制度的该资料学分标准授予学分。2.2.3 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写出综述,由医教科授予学分。每 2000 字可授予 1 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 5 学分。2.2.4 经单位批准、到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每月授予 5 学分。凡当年参加卫生支农、援外(援藏)医疗队累计 6 个月以上,或进修 6 个月以上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制度的 25 学分(不区分 I、类学分)。2.2.5 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2.2.6 科研立项2.2.7 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 1000 字授予 1 学分。2.2.8 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 3000 字授予 1 学分。2.2.9 发表医学译文,每 1500 汉字授予 1 学分。2.2.10 保健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可授予主讲人 2 学分,授予参加者 0.5 学分。2.2.1l 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 1 学分,参加者授予 05 学分。3-11 项由科教科审核后授予相应的学分。10-11 项两项合计每年最多不超过 10 学分。3.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 25学分,其中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超过 10 学分。I、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医、技、药、预防、保健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完成 I 类学分 10 学分,类学分 15 学 分 。五年内至少完成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I 类学分 10 学分。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含护士):每年至少完成 I 类学分 8 学分,类学分 17 学分。283刊物级别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余类椎)国外刊物1098 学分具有国际标准刊号(1SSN)654 学分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省级刊物543 学分市级刊物432 学分内部刊物321 学分课题类别课题组成员排序(余类推)12345国家级课题10 学分9 学分8 学分7 学分6 学分省、部级课题8 学分7 学分6 学分5 学分4 学分市、厅级课题6 学分5 学分4 学分3 学分2 学分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4.学分登记和考核科教科每年对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情况,录入到“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中,并将管理系统中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电子档案打印存档。科教科每年将卫生技术人员所获得学分登记到继续医学教育证书,认定学分完成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5.其他:产假人员每年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12 学分(不区分 I、类学分)。二十一、科研工作制度1.对申报的各级指令计划,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查论证后,按程序申报。对上级批准的科研项目要严肃认真地组织实施,各科室在保证医疗、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尽量为科研人员提供方便。2.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成果登记和科研奖励的申报工作。3.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科研经费开支,严格按保健院财务制度执行。4.承担医务人员外投稿件的申请,禁止一稿二投,执行发表论文奖励制度。5.建立科研档案。科研资料完整、准确、真实,由专人保管。6.提高管理水平和协调能力,健全科研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细则,加强科研组织管理能力。二十二、科研、论文奖励(试行)规定为提高我院科研和论文水平,促进各学科的建设与发展,调动广大卫生技术人员科研的积极性,加速各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的培养,根据核心期刊的变动及我院实际情况,现修订我院科研、论文奖励制度如下:1.申报奖励的科研成果和论文作者单位必须是“妇幼保健院”、“第二医院”。对合作的科研项目获奖后,标明唐山市妇幼保健院为获奖单位的,奖励额度递减。2.将学术论文分为四档次进行奖励,第一档为“国际三大索引收录期刊”,第二档为“中华期刊”,第三档为核心期刊,除外中华期刊,第四档为河北省职称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指导手册”中的期刊(除外中华期刊、核心期刊);非核心期刊不在奖励范畴之内。3.学术论文只奖励上述制度内的四档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同一科研成果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奖项,不重复奖励。4.通讯作者(本人指导的研究生为论文第一作者的情况)等同为第一作者。如该论文由本院多人合著,则只能以第一完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名义统计一次。5.第四档期刊范围内,同年在同一期刊发表 2 篇以上论文的,只奖励其中 2 篇,其他论文不予奖励。6.保健院科研、论文奖励的奖项审核由科教科负责,奖励的最后裁定及有关争议事项由院学术委员会裁决。7.论文奖励额度:7.1 第一档“国际三大索引收录期刊”:包括 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根据行业特点,将 SCI 收录文章为主要奖励对象。被 SCI 收录的学术论文,按论文当年发表(SCl)期刊的“影响因子”为标准进行奖励;按照影响因子(1F)二 10,奖励 10000 元进行计算,IF 每升高或降低 01,奖励金额升高或降低 500 元。被 EI 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5000 元。被 ISTP 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3000 元。7.2 第二档中华杂志:发表论著、综述、经验总结每篇奖励 2000 元;短篇及个案每篇奖励 300元。7.3 第三档发表论著、综述、经验总结每篇奖励 1000 元;短篇及个案每篇奖励 200 元。7.4 第四档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指导手册”目录内(除外核心期刊目录)发表论著、综述、经验总结每篇奖励 300 元;短篇及个案不予奖励。7.5 凡在上述期刊的“增刊”发表的论著、综述、经验总结,不予奖励。284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7.6 在制度的出版社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科技专著(20 万字以上,国际标准书号(1SBN)奖励主编3000 元、副主编 2000 元。8.科研成果奖励额度:(合作成果递减)8.1 国家级科技奖:一等奖 30 万元;二等奖 20 万元;三等奖 10 万,8.2 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 8 万元;二等奖 5 万元;三等奖 2 万元。8.3 厅、市级科技奖:一等奖 1 万元;二等奖 5000 元;三等奖 3000 元。8.4 与上级或同级单位合作的科研项目获奖后,我院为第二完成单位的,凭单位奖励证书,按上述同级别奖励金额的 50进行奖励。9.国家专利奖励:9.1 发明专利每项奖励 5000 元。9.2 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 1000 元。二十三、医学图书管理制度1.图书室开放时间,除每日办公时间外,根据读者的需要适当开放。2.凡院内职工、进修、实习人员借书,必须遵守图书室一切制度,持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离院时,必须办理好还书手续。3.每次借书不得超过制度借阅的数量和时间。制度在图书室内阅览的图书、报刊或是其它资料,不得拿出室外。4.必须妥善保管图书,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撕剪、涂写,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应按制度赔偿。5.做好医护人员的信息需求调查,结合保健院重点学科建设,定期采购文献,建立适合保健院读者需求的文献保障体系。6.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对收集的文献进行登记、整理、分类、编目、典藏,建立文献目录索引,方便读者供阅。7.图书室必须保持清洁、安静。图书阅览室的布局应方便读者阅览书刊和管理。8.密切配合医疗、保健、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主动提供有关文献资料,定期介绍新书刊内容。9.图书馆自动化管理,建立中外文文献数据库,为员工提供文献检索、电子书刊、网络及外院资料查阅、打印等服务。二十四、图书馆工作制度入馆须知1.本馆在科教科领导下进行工作。2.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工作日开放(早 8 点至晚 5 点),周六上午半天 (8 点至 11 点)每周开关36小时。3.开放范围:本院职工、进修实习人员,以及本院职工家属在本院职工陪同下可进入本室阅览。非上述人员不得进入本馆。4.读者应衣着整齐,举止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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