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安煤矿技术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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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安煤矿技术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技术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最新版)和有关行业标准、规范等技术政策,结合后安煤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技术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生产单位、生产辅助单位、各专业管理部门、各级领导必须把技术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第三条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业务部门及各级技术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副总工程师、职能管理部门行政领导为辅、各级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的技术管理体系。第四条 总工程师对矿长直接负责,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在技术管理体制内对总工程师负责。第五条 每月25日至30日的周日下午4点,召开技术工作例会。(如当月对应时间段无周日,另行安排或取消会议)第六条 各级技术管理岗位和主要业务管理部门(技术、通风、地测)每月在召开例会前提交本月“技术工作总结”和下一月度“技术工作计划”。各业务科室和技术岗位人员的“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工作计划”提交业务对口的副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工作计划”提交总工程师。第二章 设计管理第七条 设计范围对本矿不能单独完成或资质不够的工程可委托或联合符合资质条件、设计能力强的设计院进行设计,本矿提供必备的基础资料。除对口的通风、供电、地测、基建、洗选和环保等专项设计外,其余的采矿设计由技术科负责(包括附属项目工程设计;矿井改扩建配套附属设计;矿井技术改造配套附属设计;矿井水平开拓延伸配套附属设计;专项工程设计及日常生产包含的矿井二次设计)。第八条 矿井的改扩建、技术改造、开拓延伸、工作面设计,必须在原有的矿井精查地质报告基础上,由地测科结合补充勘探的地质资料,按项目的不同要求,编制地质报告或地质说明书,按审批程序审批后,提交设计部门。第九条 矿井各类设计要认真执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以及本矿有关规定,充分结合实际情况,优化选择先进的技术与装备,坚持技术、经济与安全相统一的原则,搞好采、掘、机、运、通、地、选的综合配套设计。1、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机械化采煤新工艺、新装备。设备选型应坚持高强度、大功率、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环节配套的原则。2、大型固定设备及主要系统设备应选用高效、节能、安全可靠、监测监控程度高的先进设备,应有利于实现矿井自动化。3、开拓设计尽可能少布置岩巷和半煤岩巷道;煤巷、半煤岩巷掘进设计,要坚持掘进机械化的原则。4、设计要充分结合井田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情况,尽可能布置大巷条带式长壁综采工作面。综采工作面长度宜布置在200m左右,根据井田地质情况和工作面装备进行合理确定,推采长度宜布置在400-1500m左右;煤炭运输全部实现皮带化;供电采用地面变电站直供综采工作面或采区变电所;井下供水尽可能利用井下采空区渗漏水重复利用;井下各生产系统和地面储、装、运系统全部实现自动化集中控制,并配备先进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5、煤炭洗选加工设计必须根据煤层煤质情况、煤炭市场需求、环保和效益要求,进行详细的技术和经济论证,对井田内煤层煤质作详细分析,通过市场调研,选择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煤炭加工工艺和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生产产销对路的优质产品。6、矿井的年工作天数为330天,日生产时间为16小时。7、设计要充分体现“投资少、见效快、滚动发展”的思路,推行“双高”矿井的生产管理模式。8、设计要充分体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生产系统要结合生产实际进行详细的技术经济比较,择优方案;巷道断面和支护方式既要保证安全使用又要实现节支降耗的目标;结合实际优化各种硐室断面,满足使用要求即可。9、设计必须结合矿区煤层易自燃的特点,尽可能提高资源的回采率。要求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10、设计必须对影响环境的矿井污水和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地表塌陷、煤层自燃等同步考虑,建设矿井污水处理站、合理的排矸场所。11、设计必须对顶板、煤尘、水、火、瓦斯、运输等重大安全影响因素充分考虑,从矿井开拓布置、生产系统、设备配套、工作面参数、掘进工艺、回采工艺、巷道断面参数、支护方式等全部按程序要求优化选择,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12、设计中的安全与环保项目,必须坚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原则。13、综采工作面设计在矿井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总工程师要严把设计关。其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工作面长度、巷道布置、巷道断面尺寸、支架选型计算,工作面生产系统以及生产能力计算等内容。工作面生产系统中要对主运输、通风、供排水、供电能力(移动变电站选型、容量计算及台数,高、低压防爆开关以及高、低压电缆的选择等)结合已采工作面经验,充分考虑工作面赋存条件和各方面相关影响因素进行详细计算和验算,保证各生产系统设计科学合理,运行可靠高效。14、设计要符合各项技术规定。 第十条 设计的审批程序1、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由设计院进行的施工图设计按设计开工。工程竣工后提交验收申请报告。2、矿井开拓延伸设计,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提出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反馈到设计院。3、矿井开拓延伸设计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预算。4、首采工作面、受水害、火灾威胁的采掘工作面由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新工作面移交生产前,由生产副矿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5、设计审批栏必须有通风副总工程师签字。第十一条 设计及管理职责的划分1、新建矿井、改扩建、技术改造、水平接续等设计外委设计院完成。水平接续设计在上一水平回采结束前三年必须完成下一水平的设计工作。2、矿井同一水平开拓延伸由在开采前二年由矿方完成。3、接续工作面设计在工作面开始掘进前三至六个月完成(必须保证接续),总工程师组织审批。第十二条 矿井每一水平要对综采区域合理划分,对于长度在400m,宽度200 m以上的工作面就要布置长壁工作面进行综采,对边角或长壁开采有较大安全隐患的块段可利用其它形式的采煤方法(政策许可范围内),实现最佳配采,提高资源回收率。对于边角煤必须及时组织回收,以防造成今后无法回采。对呆滞煤量,尽量形成合理的回收条件。第十三条 矿井改扩建工程、技术改造及下一水平开拓延伸必须按基建要求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严格管理。第十四条 洗煤厂(筛选厂)进行技术改造和改扩建,必须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洗选效率,保证洗选质量,实现综合自动化管理。 第十五条 不同类型的项目设计审查要求1、技改项目、防治水项目、预可研项目、可研项目,提前五天以上发到有关部门,各部门要组织内部集中审查,并形成一致的书面材料。2、业务部门审查的工程,包括施工图的会审,部门负责人签字。3、矿井组织的审查工程,总工程师签字。4、所有的审查必须明确责任,要以谁审查谁负责的态度来确保审查的质量。第三章 现场规范管理第十六条 矿井生产系统能力核定工作由技术科组织相关部门每年进行一次。第十七条 采、掘工作面投产、开工前必须结合工作面实际情况,编制作业规程。每个采、掘工作面都应根据本工作面煤层赋存条件和邻近已采、掘的工作面地质和矿压等资料,确定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法、支护方式,作为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依据和内容。对于特殊工程项目,要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严格会审后贯彻落实。大型设备及部件的井下运输、安装更换,采掘过构造、地面冲沟、富水区等特殊地段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第十八条 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经贯彻后采、掘队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要求组织生产,生产过程中要结合生产实际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各职能部门和安监科必须定期或随机检查监督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采、掘工作面都应实行正规循环作业,提高单产单进水平。采用灵活的生产方式、先进的工艺流程和合理的劳动定额。作业图表应随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执行。第十九条 所有工程必须明确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第二十条 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交接班记录和敲帮问顶记录,同时应有施工图牌板,巷道布置平面图、巷道断面及支护示意图、避灾路线图、正规作业循环表、通风系统图、供电系统图和安全警示标识。第二十一条 巷道、硐室的断面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巷道必须根据使用情况及时维修。所有采掘工作面、主要硐室、主要运输巷道转载点,都必须有完善的通讯设施,做到调度指挥灵活及时。上述地点必须安设探头,与矿井工业视频监控系统有效对接。实现综合自动化时,对无人值守的岗位,调度室要负责不间断监督各点的设备运转及参数变化情况,巡查员做好日常巡查工作。第二十二条 由总工程师牵头,结合年度的生产作业计划、水文地质条件以及设备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详细的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矿长组织会审,于前一年12月底报属地相关部门。矿长组织对灾防计划进行贯彻落实。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按照生产现状,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第四章 回 采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采煤方法的审批制度。必须坚持采用正规采煤方法,采用新的采煤方法时,设计单位应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提出专项设计,由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并得到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第二十四条 工作面回采前必须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作业规程的要求,将可能发生灾害的险情,特别是周边矿井采空区、特殊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构造、地表构筑物等可能影响正常生产的因素排除,不能提前排除的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在开采到此位置之前排除。第二十五条 回采工作面在投产前,应严格执行生产系统、矿务工程、配套设备、单机调试、联合试运转和试生产等有关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准投产。第二十六条 综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初次来压、过断层、过破碎带、过空巷、过地面冲沟、过富水区、工作面末采等,必须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后执行。分管生产的副矿长组织安监、技术部门有关人员和队长到现场指导,监督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第二十七条 放顶煤综采工作面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切实可行的放顶煤工艺,提高工作面资源回收率。中厚煤层必须控制顶煤留设厚度,一般不留顶煤。工作面两端浮煤要清理干净;每一综采工作面都要加强采空区的管理,严禁将架前、架间、工作面两端头浮煤丢到采空区;每个回采区域第一个和最后一个工作面的边巷应尽可能设计为单巷。第二十八条 综采工作面要根据地质赋存条件和矿压观测成果对上、下顺槽采用可靠的超前支护,每个工作面顺槽超前支护要根据不同顶板岩性进行专项设计。每个工作面顺槽超前支护不少于20米第二十九条 综采工作面应制定支护质量、顶板监测预报及矿压预测预报制度并认真执行,随时收集总结矿压显现规律,及时指导生产。每个工作面回采完成,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编写技术总结,总结回采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设备存在和遗留的问题、改进意见、工作面矿压、一通三防、支护、供水、排水、供电、辅助运输等方面的技术总结报告,经总工程师审查后存档。第三十条 为保证综采工作面支护强度,应做到:1、泵站压力符合规定要求,乳化液配比符合规定,液压系统不得有漏液现象。泵站工每班及时检查乳化液浓度,并作好记录,纳入工程质量班评估内容。2、支架初撑力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并纳入工程质量班评估内容。3、遇顶板松软,过破碎带等情况时,应采取特殊措施,避免工作面漏顶。4、工作面超前单体支柱加装柱靴或柱帽。5、严禁使用漏液等不完好的液压支架或单体液压支柱。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设备运转及检修制度。对工作面所有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责任到人,确保检修时间和检修质量。第三十二条 设备操作、维修要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并力求利用已经装备的各种先进设备,使设备不再仅限于成本范畴,成为企业获取利润的战略工具,实现设备全寿命科学管理。第三十三条 综采工作面单轨吊必须用专用的吊装锚杆、锚杆丛或锚索吊装。第三十四条 综采工作面末采留设搬家通道时,人为避开最后一次周期来压。末采完毕与搬家衔接前,必须彻底检修与综采工作面生产相关的所有设备,除对存在问题的设备进行处理外,要有预见性地备用部分关键设备的零配件;同时地面机修车间必须保证足够的仓位,确保综采设备升井检修。第三十五条 成立搬家倒面领导小组,编制搬家倒面方案,召开搬家倒面会议,负责搬家倒面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技术科、机电科、物质供应科、机修车间、标准化科、通风科、地测科、安监科是综采工作面搬家倒面管理的业务配合部门。在搬家倒面中必须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各单位精心组织、全力配合,实现综采搬家倒面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达到“安全、快速、优质、低耗”的工作目标。 第三十六条 综采工作面搬家倒面必须严格执行矿下发的综采工作面搬家倒面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第五章 开拓掘进第三十七条 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开拓准备回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采、掘接续计划。矿长、总工程师应按月召开采、掘平衡会议,解决落实有关问题。第三十八条 矿井水平和工作面必须实现正常接续。矿井水平延伸工程,必须保证在上一水平产量递减半年前,按设计要求的下一水平第一个工作面具备安装条件。同一水平的工作面接续必须在前一个工作面可采期剩余三个月时具备安装条件。第三十九条 总工程师应以提高采、掘、运机械化程度和工作面、水平的合理集中生产,建设高产高效矿井为目标,把改造矿井生产环节、优化开拓部署、防治顶板、瓦斯、防治自然发火、水害和防治煤尘作为重要技术基础工作来抓。第四十条 同一水平大巷开拓延伸工程列入年度专项资金,回采及准备工程由生产成本解决。所有巷道要根据使用年限和地质条件在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断面和支护方式,降低工程费用。第四十一条 在煤岩层结构和顶底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拓掘进应积极采用高效的掘进设备和工艺。各掘进工作面必须根据地质条件及使用的设备,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循环进度。第四十二条 各种掘进巷道必须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采用不同的支护参数。第四十三条 掘进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做到一次成巷。施工中加强锚杆锚固力、扭矩、角度、间排距的检查,锚固力不得低于设计值的要求,拧紧扭矩不得小于100Nm。第四十四条 为防止煤层自燃,掘进过程中一般不设寄矸硐室,特殊地质条件时,所开寄矸硐室要及时用岩粉覆盖。第四十五条 巷道贯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透水、有害气体超限、通风系统混乱、贯通伤人、冒顶等事故的发生。巷道贯通前地测科必须及时下达贯通通知书,并报告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双向掘进工作面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施工贯通。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贯通施工必须由分管副矿长组织安监、通风、地质、测量、生产、调度等部门人员和掘进区、队长分班负责到现场指挥,直到贯通工作完毕。第四十六条 掘进过断层、构造、应力集中区、冒落带、破碎带等特殊地段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执行。在掘进施工过程中,必须由分管副矿长组织安监科、技术科工程技术人员和掘进队长到现场指挥。第六章 地质测量第四十七条 年度补充勘探计划的制定:每年11月底地测科要根据下一年度的采掘接续建议计划,结合已有的地质资料,对地质资料不详可能对生产接续和安全生产造成影响的区域,编制下一年度的补勘计划,经总工程师和地测副总工程师初审后由矿长审核,经专项办公会议通过后,列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计划,由地测科按计划组织实施。第四十八条 重大地质测量工程,如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矿井防治水、地面控制网测量、大型井巷贯通测量等,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根据生产和安全的需要列入年度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第四十九条 矿井隔离煤柱必须按有关要求留设,并在矿井和工作面设计时一并提交报批。第五十条 矿井周边情况的测量管理由地测科负责;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生产科1、根据采掘现状,对照图纸,分析可能出现的周边矿井越界因素,为地测科的相关测量提供业务技术指导。2、督促地测科及时测量周边矿井的开采动态。地测科1、建立周边矿井测量的管理制度及测量细则并报生产科备案。以便生产科及时作出采掘施工设计。2、对越界的测量结果及时上图。3、对周边矿井的采掘动态要不定期到现场巡视,以防偷采现象的发生。安监科1、收集掌握周边矿井可能危及本矿的动态信息。2、负责对矿区周边矿井危及本矿的采掘活动情况建立档案。第五十一条 日常的地质测量管理工作1、年度、月度的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编报工作:每年11月底前地测科要向各生产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提报下一年度的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书;每月25日前必须提交下月的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书,预测预报书必须经地测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内容要求:(1)按矿下达的年度采掘接续及月度作业计划,根据钻孔资料和生产中已揭露的地质情况,预测本矿区地质及水文地质、地质构造、煤层结构、煤厚变化、煤质等地质情况。(2)对工作面上覆对应地表村庄、供电线路、道路、农田、沟谷、煤层露头、水井、水泉等情况描述清楚。(3)对安全生产有影响的因素(如富含水层或贮水层、采空区、老窑、火烧区、破碎带、构造带、断层、地表冲沟等)提出预防措施。2、对生产中出现的特殊地质情况(如断层、冲刷、涌水等),地测科要追踪观测并编报专项地质说明书。技术科及时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总工程师组织会审。3、加强原煤产量验收管理工作,综采工作面采高测量每40米进行一次,每次测点不少于15个。(放顶煤综采工作面与综采队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测算,选择最接近实际的采高数据)4、地测副总工程师负责煤厚探测工作的管理。每条巷道施工过程中由施工单位对每一个掘进循环进行一次顶底板残留煤厚探测(特厚煤层每50米探测一次),并按照要求标准在巷道帮做好标记,同时要求各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对顶底煤厚度留原始记录,相关部门对原始记录进行检查,作为工程质量考核的内容。地测科及时收集原始记录并整理素描、编录绘制巷道写实图,巷道掘完后绘制巷道素描图。5、地测科在各工作面采后1个月内必须编制完成工作面采后总结,内容包括煤层厚度及底板等高线、地质构造实际揭露情况与原预测情况对比分析,储量变化情况,损失煤量及煤量损失原因,回采率计算,测量总结,其它开采技术条件的变化,影响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等,同时要定期对总结资料进行归档,并及时修改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等有关技术图纸。6、地测科每月3日前提交采掘工程交换图,内容必须全面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对本月发现的断层、冲刷带等地质构造,在交换图中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修改完善。7、加强图纸审核管理。地测科提交各单位、各部门使用的图纸必须严格进行会审,对绘制的地形、地物、巷道全部仔细核对,对有疑问的地方必须到现场进行实测确认后上图。所提交的图纸必须有制图人、审核人、总工程师、矿长的签字。第五十二条 地测科负责地质及水文地质补勘、井下探放水、贯通测量、控制测量、工作面地物调查等重点地质测量工程施工及隐患排查,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第五十三条 大巷条带开拓延伸回采区域地质说明书在设计前两个月由技术科向地测科下达委托书,设计前一个月完成并提交技术科。掘进、综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在编制规程前15天由技术科向地测科下达委托书,于规程编制前5天完成并提交。有特殊情况的工作面地质说明书要报总工程师。地质说明书的编制内容要求:1、大巷条带开拓延伸回采区域或工作面的位置、范围、标高,与邻近回采区域、工作面的关系,地表及地物调查情况。2、根据已揭露的地质构造情况(包括断层、褶皱、冲刷带等),预测向新的回采区域或工作面内部延展变化情况以及对正常掘进或回采时的影响程度。3、对煤层的厚度、煤质、夹矸岩性、瓦斯、煤尘及自然发火等情况进行详细描述。4、对煤层顶(伪顶、直接顶、老顶)、底板的厚度、岩性及其变化情况进行详细描述。5、说明回采区域或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主要含水层和主要导水构造与本回采区域、工作面的关系,本工作面内钻孔的封孔质量,最大涌水量的预计,对于特殊水文地质单元提出防水煤柱合理尺寸及探放水措施。6、计算出大巷条带开拓延伸回采区域或工作面地质储量、可采储量、采出量、回采率及损失量。7、说明书中必附的图纸有大巷条带开拓延伸回采区域或工作面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1:2000)、工作面的地质素描图、回采巷道实测(掘进工作面预想)地质剖面图(1:2000)、井上下对照图、煤层综合柱状图、含水层等值线图、基岩和松散层等厚线图及基岩顶界面等高线图等。第五十四条 掘进巷道贯通前,地测科必须按如下要求下达贯通通知书:1、综掘机掘进贯通距离剩余100米时;炮掘巷道,贯通剩余距离岩巷为30米、煤巷为50米时下达贯通通知书。2、下达的贯通通知书必须提交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监科、技术科、通风科、调度室、机电科、施工单位等,接收人员必须签名,地测科留存。3、大型贯通(如导线距离超过1000m、主要巷道或特殊工程等)必须有地测副总工程师批准的贯通测量设计及说明书。4、下达的贯通通知书中必须有比例不小于1:500的贯通平面图,交调度室,施工单位根据每班的进尺填绘进度,地测科每日测量进尺填绘进度。5、为保证综采工作面的贯通精度,一般要求皮带运输顺槽按单方向掘进,不安排对掘或中间接力掘进,贯通点选择在切眼。6、所有井下测量工程必须由技术科按施工设计要求给地测科下达测量联系书,放线后必须由地测科进行认真复核,保证放线精度。第五十五条 地测科要为各项工程设计提供准确的地测资料,在提交资料前再由总工程师组织一次全面的审查,保证地测资料符合当前实际。在矿井改扩建、开拓延伸及大的技术改造工程设计前半年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根据需要组织补充地质勘探,在设计前一个月向设计部门提交相应程度的地质报告。第五十六条 巷道掘进遇地质构造,地测人员应立即深入现场,根据观测和调查资料及时编制有关图件,提出分析处理意见,并向总工程师汇报,研究解决措施。巷道开口时地测人员要提前标定中腰线,掘进中要定期校核,及时延长。第五十七条 地测科在设计、开拓、回采阶段应对储量、资源回收按国家有关制度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发现不符合规程要求或可能丢煤时,应及时提出,并填写“预防丢煤通知单”报送有关领导及部门。第五十八条 测量放线必须按实际情况绘制“测量放线图”。第七章 机电、运输管理第五十九条 机电设备技术档案,图纸、资料齐全。1、加强对新到货设备开箱验收时图纸资料收集、分配及复制的管理工作,原则上档案部门保存原件,使用单位、机电科、机修车间各保留一份(复印件)。2、矿井内部调剂设备时随机提供相应的图纸资料。3、主要设备的技术特征卡片内容必须齐全,如井下采、掘、运及大型固定设备,供电、给水、排水等生产辅助的主要设备等。4、做好设备项修、大修技术标准的制定及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5、矿井通风、排水、供水、通讯、井上下供电系统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等图纸完整齐全。第六十条 各单位日常维修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标准规范工作严格执行统一制定的“预防性计划维修”规定。设备定期进行性能测试和预防性试验以及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工作。1、大型固定设备及重要专用设备,如排水设备、主运输设备、通讯、采掘、洗选、装车等设备要定期进行技术性能测定。2、由机电科组织年度所需进行检测的设备,统一组织招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测试,性能测试部门要向使用单位和矿主管部门提交测定报告。第六十一条 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1、所有使用的设备必须有切合实际的设备操作规程。2、对于项修、大修、安装工程必须有完善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对于运行、操作、维修的规程由使用单位编制、审批。3、 对于重要的安装工程、设备检修的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由施工单位编制报矿主管部门审批。第六十二条 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专业技术人员要通过考察、网络、资料等渠道搜集、了解国内外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等信息技术,并能结合矿的实际情况予以推广应用。第六十三条 技术革新、改造、发明创造与引进设备国产化。1、对于不适应生产的各系统、环节的设备,使用单位提报改造方案,机电科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后,提交审批,并在专项资金中落实。2、各单位不得对设备的结构、性能等擅自进行改造,如确需改造必须报机电科审批,重要的设备需分管领导批准,同时尽量在设备大修时改造。3、对于影响生产系统的设备、设施的技术革新或改造要提出相应的改造方案并履行报批手续,对于大型的改造、发明创造要列入专项资金项目。4、针对进口设备价格高、供货周期长的特点,制定专门措施加大设备国产化的力度。设备国产化工作由机电科专业指导,设备管理中心负责编报并实施。第六十四条 供电设计及其他机电设计项目审查。分管领导组织审查,机电科在会审前应向技术科、通风科等业务部门、使用单位及分管领导提供完整的设计资料,各业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提前对设计进行专业审查(此审查主要针对各归口单位的体系内规定,防止出现机电设计符合机电设计规范,但有悖其他专业的相关规定)。第六十五条 机电专业技术培训1、由机电科结合生产实际对技术工人的培训大纲进行审核;对从事主要机电技术工种的职工要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每年进行一次复核(此培训与复核独立于属地政府部门组织专项培训)。2、 定期与不定期的对专业人员进行知识更新的培训或聘请科研院校、厂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第六十六条 成立机电、运输等专业的科研攻关组织。机电科组织矿区生产一线的机电专业技术骨干,对生产中的机电技术疑难问题进行诊断处理,以机修车间为主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大修和重点设备的检修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技术攻关。 第六十七条 对相关的机电技术标准进行适时的修订1、结合矿实际情况,对有关的机电技术标准进行修订,提出修改的实施意见。2、井下供电系统设备、电缆和接线盒等必须选用已定型且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其试验标准按照行业规范执行。第六十八条 在设备投入运行之后,矿机电业务部门和基层队组的机电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根据设备的特点、运行环境、员工素质、劳动组织方式等编写与之相适应的机电管理制度。第六十九条 机电管理办法的编写必须坚持不得违反煤矿“三大”规程,不得与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相抵触,坚持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降低工人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的原则。第七十条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生产系统的变化情况,及时与机电科取得联系,不得擅自更改供电系统。第七十一条 各生产单位、辅助生产的供电系统设计及方案,必须由机电科统一编制。第八章 顶板管理第七十二条 顶板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1、矿区一般性顶板特性:矿区现开采煤层大部分顶板岩性为泥岩和砂质泥岩,硬度较小,顶板层理发育且局部有软弱结合面或煤线,顶板整体性差。如遇赋水区域且基岩厚度较薄时顶板淋水较大,掘进揭露顶板后易泥化、风化而产生顶板离层。特别是综采顺槽受采动影响后巷道部分顶板出现掉矸、裂缝、离层下沉现象,严重时发生冒顶。 2、复合顶板特性:顶板岩性为煤与岩互层或煤与高灰煤互层,岩性差异明显,稳定性差,顶板层理及裂隙发育,互层间粘接性差,遇水易发生离层,掘进揭露煤层顶板易发生冒顶。3、厚煤层顶板:运输巷沿煤层底板掘进时,巷道顶板为煤顶。第七十三条 煤柱留设。根据矿区矿压显现分布规律及观测结果,合理选择综采工作面相邻顺槽煤柱宽度。同时,根据防火、防水的需要,合理留设隔离煤柱。同水平近距离煤层上下对应布置工作面时,必须考虑内错布置。第七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支护设计1、掘进面开工前两个月由地测部门提供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说明书中必须将工作面的煤层、顶底板的地质条件全面阐述清楚。2、支护设计前要进行巷道断面优化,巷道断面形状及尺寸应根据掘进设备、巷道的用途及围岩的物理力学性质进行选择、确定。硐室内配套设备时,应充分优化设计,包括设备的尺寸优化,使硐室宽度减到最小,同时必须对硐室的支护根据顶板条件进行专项设计,采取锚杆、锚索、钢带或半园拱锚喷等支护措施,经总工程师会审后报矿业务部门备案,确保顶板安全。 3、支护设计应采用工程类比法,必要时还应辅以理论验算法或监测分析法,由矿技术科完成,总工程师组织严格审查把关,充分考虑特殊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下支护的安全性,保证支护设计的科学经济、安全可行。4、支护设计的依据:工程地质的详细资料、预想地质素描图、详细的围岩类别分类及围岩特征,相关已掘井巷工程详细状况。 5、支护设计的一般原则:优先采用单一锚杆支护方式,锚杆长度不得小于1.8米,锚杆的锚固力必须达到设计值,对于复合顶板或有特殊地质构造顶板则采用钢带锚杆、锚杆锚索或钢带锚杆锚索联合支护方式,锚索锚固端原则上深入坚硬岩石不低于1米。6、对有片帮危险的巷道必须对巷道两帮采用帮锚杆进行支护,受二次采动影响的巷道要用帮锚网进行强化支护(正帮可推广使用塑料网)。7、开拓巷道及服务年限较长的准备巷道在上述支护方式的基础上采用喷砂浆或混凝土的方式进行补强支护。喷层选择的原则:服务年限3年以上的准备巷道一般采用30-50mm厚喷射砂浆,开拓大巷一般采用不小于50mm厚喷射混凝土,根据具体情况要加钢带或金属网。第七十五条 综采工作面支护设计1、综采工作面开工前两个月由地测部门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说明书中必须按规定将工作面煤层的地质条件全面阐述清楚。2、总工程师提前一个月组织技术人员依据工作面煤层赋存条件、围岩特性,结合已采面矿压显现规律对准备使用的液压支架进行技术性能特征分析和参数验算,使配套的液压支架架型结构、初撑力、支护强度、护帮护顶能力等适应围岩及矿压特性,保证安全生产。3、回撤通道支护原则:回撤通道的支护强度。工作面在采毕前一个月由生产总工程师组织召开综采工作面回撤通道支护设计专题会议,结合以往回撤通道支护经验及支护强度的矿压实测研究,确定合理的支护形式及参数,由技术科完成支护设计,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由生产服务中心执行。4、 两顺槽的超前支护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时,单体支柱的间距不得大于1.5m。单体支柱的柱帽、柱靴必须使用指定产品,严格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要求,单体之间必须采取防倒措施。5、当顺槽巷道高度局部大于单体支柱支护高度,同时没有使用超前支架时,综采队要及时补充支护安全技术措施。要采取全断面挂网、架设棚梁、补打锚索等有效支护方式进行补强支护。6、综采工作面安全出口和超前支护必须设专人维护,随时检查支护情况和冒顶、片帮的可能,出现问题及时处理,责任区在规程中有明确划分。进入工作面通过上、下出口的所有人员必须先观察顶、帮,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柱;严禁在规定的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当发生支柱失效、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和清挖;当移动端头支架、刮板输送机头、机尾或其它设备,需要拆除附近支柱时,必须先架好替代支柱(改柱)后方可移动。7、综采两顺槽超前支护段必须明确检查和处理片帮的干部管理责任区,超前支护人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在作业规程中必须做详细规定:必须对超前支护形式、支护质量、防倒措施、回收方法、敲帮问顶、工作面防片帮、个人防护等进行明确规定。工作面超前片帮每班必须派专人进行处理。当综采工作面两巷遇顶底板破碎或松软、过老空、过断层、过冒顶区、过顶部煤柱集中区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执行。8、综采面两顺槽要根据顶板结构和岩性安装顶板离层探测仪观测顶板,派专人对顶板观测仪定期观测、记录分析,要根据观测结果指导巷道支护设计。9、综采工作面顺槽使用专用液压支架进行超前支护时,超前支架的前后护板、侧护板在支护状态时必须全部打开,支架顶梁、护帮板及侧护板必须有效接顶。与之相邻的综采工作面端头支架的护帮板和侧护板必须及时打开,起到有效支护作用。端头支架和超前支架的移动步距必须协调一致,并在规程中要有明确规定,要最大限度地减小两个顶梁之间的间隔距离。同时对支架不能实现有效支护的巷道副帮行人侧要用单体支柱(或木点柱)对安全出口进行加强支护。10、综采工作面顺槽掘进支护方式的选择要充分考虑回采受采动影响时端头的维护安全,每日超前维护量必须保证下一班正常推进,即超前支护距离从工作面煤壁算起每班胶运顺槽不得小于25米、回风顺槽不得小于20米。11、对复合破碎顶板的端头维护要选择责任性强且有丰富端头支护经验的熟练工人,指定班长或副班长统一协调指挥端头的支护和回撤。第七十六条 其他采煤方法的支护在国家要求提高矿井资源回收率的政策影响下,可能允许运用不便于综合机械化采煤的其他采煤方法开采边角区域、政策性滞留储量时,必须选择合理的支护型式及参数第七十七条 加大顶板管理的技术投入,进一步为支护设计提供科学的依据:一方面要提高地质勘探程度,加强特殊地质构造条件下的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另一方面要采取先进的管理手段,掌握顶板岩性规律,实现对顶板的事前控制。与科研机构合作,对矿区顶底板及矿压规律进行深入研究,全面总结掌握适应矿区的顶板矿压显现规律及控制技术,深入优化矿井及工作面设计,同时对支护设计方案坚决执行会审制度。第七十八条 矿井顶板管理责任制1、矿井必须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顶板管理责任制及奖罚办法。矿长负总责,总工程师是矿井顶板管理的技术总负责,必须抓好技术管理工作,把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技术科是顶板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要设专人对各项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定期深入现场,探清顶板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掘队对顶板管理负直接责任。2、技术科是矿井顶板管理的业务主管和技术指导部门。各生产队组遇到异常顶板条件时必须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技术科汇报,由技术科组织安监科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审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时组织实施。技术科不定期对顶板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3、安监科负责顶板管理各项措施的监督落实,定期对各队组的顶板管理进行检查。第七十九条 机掘巷道顶板管理1、掘进队技术员负责本队的顶板支护技术管理,队长负责各项措施的落实。各队必须根据掘进工作面支护设计制定加强顶板支护和施工管理办法及严格的奖罚措施,明确每道工序的施工责任,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奖罚兑现。2、掘进队的当班班长是顶板管理的直接责任者,支护施工必须达到支护设计质量标准。支护工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注意顶板岩层变化或煤线的出现,发现特殊地质变化及时采取补支措施,并汇报队技术员,由技术员汇报技术科和总工程师,以便及时调整支护措施。3、留设合理厚度的顶煤有效控制顶板,具体顶底煤留设厚度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遇到特殊情况调整层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4、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不同巷道、不同地质条件、不同掘进设备条件下的循环进度,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执行,严禁超循环作业。特殊地质构造条件,如断层、复合顶板、薄基岩、冲沟下掘进时,必须实行短掘短支。 同时在施工中应积极组织支护施工,尽可能减少空顶时间,做到及时支护,同时锚索要紧跟工作面施工。5、当工作面过断层、煤层变薄带、煤层裂隙发育等特殊地质构造时,极易造成巷道片帮,危及安全生产,故在巷道掘进时必须及时打设帮锚杆或进行帮锚网支护。6、若为复合破碎顶板或煤顶,采用多排锚索加强支护。如发生高冒区则可采用架棚或工字钢锚索加强支护,支护必须接顶密实,牢固可靠。处理高冒区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总工程师审批后由生产副矿长组织跟班队长、班长现场严格落实,保证安全快速处理冒顶。7、对已施工巷道,尤其是顶板特殊地质变化段及受二次采动影响的保留巷道,必须由矿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分段进行日常检查,采用敲帮问顶的办法加强观察。发现顶板有变化时及时汇报,总工程师组织研究补强措施并积极落实。对未进行补强支护的巷道必须设置警示牌,人员不得入内。8、新开掘巷道与已施工巷道交岔布置,在施工贯通后需对已施工巷道进行挑顶或开帮,在施工前应充分考虑顶板和开帮支护的特殊性,对两巷道交岔区域进行专项支护设计(交岔口两侧加强支护的范围不得小于5米)并在施工中做到及时支护。9、新开掘的硐室、巷道要做到一次掘进成巷,对因施工工艺要求,需二次掘进或永久支护滞后临时支护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第八十条 巷口抹角巷道交叉地点尽可能不抹角,如确需抹角,抹角长度以满足使用即可,避免交叉点顶板悬露面积太大。第八十一条 巷口抹角支护原则1、一般情况下采用锚杆支护可满足支护要求时,只是在巷道交岔点处必须采用加密锚杆,如不满足支护要求,增打锚索或木点柱等进行支护。2、顶板较为破碎时,顶板条件好时一般采用锚杆、钢带、锚索支护可满足要求,如遇顶板破碎、节理裂隙发育、构造等及受二次采动影响的巷道,则采用钢带、锚杆、锚索、钢网联合支护方式。3、无论开采哪层煤,遇顶板破碎、节理裂隙发育、构造、复合顶板等特殊情况,必须根据现场实际及时改变支护方式。第八十二条 巷道开口施工技术管理1、巷道开口必须编制安全技术补充措施。2、巷道开口必须绘制“开口位置大样图”。3、巷道开口前必须对开口周围进行补强支护。4、巷道开口周边区域补打锚杆,使任一锚杆与周边各向支护锚杆及巷壁的距离均不大于900mm。5、锚索初凝涨拉力不得小于100KN;抗拔力不得小于150KN;破断拉力不得小于200KN。6、锚索施工必须有施工记录,记录中必须标明施工位置和锚固力。第八十三条 巷道开口安全管理1、施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自保、互保意识,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提高顶板管理安全防范意识,绝不允许任何人进入空顶区作业,在施工时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2、每班作业人员必须按正规循环进行作业,严禁超循环作业。遇特殊顶板及时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3、作业人员必须现场进行交接班,上一班班长必须向下一班班长交待清楚各工作面顶板条件、掘进进度、支护巷道开口等情况。各班对当班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进行处理,绝不允许留给下一班,否则不许交班。第八十四条 巷道开口监督检查巷道开口前必须由技术科、安监科检查补强支护情况。开口后对因开口顶板揭露出现的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第八十五条 炮掘顶板管理1、炮掘队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队长负全面管理责任,技术员负技术管理责任。小组成员(班组长、打眼放炮员)必须每班检查巷道顶板情况和支护质量,若发现顶板有异常情况(如响声、裂隙、打锚杆发现离层或松软)危及安全生产应立即停止工作面作业,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同时,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施工现场顶板管理经验及下一步顶板管理采取的措施。2、敲帮问顶必须设专人负责,一人敲顶一人观察顶板,并且要划分责任区,坚持三人联锁检顶制度,即每小班工作前和放炮后经安检员、跟班队长、班长联合检查巷道顶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炮掘巷道支护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工程质量达到规范标准。4、岩巷掘进炮掘工作面必须实施光面爆破,顶板沿完整性好的稳定标志层掘进,不得出现台阶、伞檐。5、巷帮要平整无超挖现象。6、掘进必须按正规循环进度作业,支护必须及时,不得滞后。7、如遇特殊地质构造、顶板破碎时应实施短掘短支。第八十六条 综采工作面切眼支护管理1、切眼支护必须根据现场实际勘察情况进行专项支护设计,支护设计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支护设计;确需变更支护方式的,要有经总工程师批准的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执行。2、支护设计一般原则:根据不同顶板情况及断面跨度情况,采用钢带-锚杆-锚索、钢带-锚网-锚索、钢带-锚杆-锚索-支柱、钢带-锚网-锚索-支柱等联合支护方式;根据不同围岩性质确定锚杆、锚索的支护长度和锚固长度,确保锚固在稳定围岩之内;根据接续时间安排,确定采用补强支护(支柱、棚梁、架垛、支架等)或二次成巷的形式(比如,待安装工作面前再进行扩帮),补强支护要考虑兼顾既起补强支护作用、又要方便后续工程进行的原则;对有片帮危险的,还应对巷帮采取帮锚或锚网支护(工作面侧使用塑料网)。3、切眼掘进施工必须制定专项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并批准后执行。专项技术措施中要明确锚杆(网)、锚索等支护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布置形式、二次成巷或补充加强支护形式等。加强支护一般要求如下:8.0m的切眼每排不少于4根8m的锚索,排间距不大于3m,结合顶板情况要补打或挂网,对煤帮较软的工作面,切眼两帮要挂网。4、切眼掘进施工时,一次成巷宽度最大不得超出5.4m,一次成巷循环进度以及与二次扩帮成巷的循环进度均不得超过专项措施要求;一次成巷巷道内没有进行锚索支护,不得开始二次扩巷工艺。5、切眼掘进经二次扩帮成巷、退出掘进设备后,要及时进行补强支护(支柱、棚梁、架垛、支架等),一般要设间距不大于2m的一排木支柱,否则不得进行后续的工程施工。第八十七条 综采工作面回撤通道管理1、综采队与技术科共同完成对工作面回撤的分析计算,选择合理的支护型式,确定回撤通道支护方式及支护参数,精心编制并组织实施回撤通道支护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2、回撤通道净高、净宽度必须保证设备回撤要求,同时要求底板平缓、顶板平整,不允许出现台阶。3、回撤通道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分段统一,即工作阻力、支撑高度统一,保证工作面支撑强度均匀分布。第八十八条 工作面末采管理 1、工作面末采前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2、末采的一系列措施,必须在专项措施力明确规定。3、承载钢丝绳、金属网的铺设必须符合专项措施的规定。4、液压支架挑梁必须紧密结合,不得出现空载、虚载。第八十九条 综采工作面强制放顶管理综采工作面需要放顶时,严格执行下列规定:1、综采工作面准备完毕,必须将切眼及联络巷内杂物、浮煤、废料等清理干净。由地测科负责按照生产矿井编制的综采工作面强制放顶施工设计编制施工措施,完成炮眼施工工作。2、综采工作面准备完毕前,根据工作面设计及掘进揭露的具体情况编制综采工作面强制放顶施工设计及强制放顶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炮眼布置图(炮眼深度、炮眼长度、炮眼角度、炮眼位置、炮眼直径)、装药方式示意图、爆破原始条件、放炮说明表(装药量、联线方式、放炮顺序、爆破器材以及其它材料消耗等),综采工作面所有设备、材料及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经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执行。3、工作面强制放顶前,施工单位必须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强制放顶的安全技术措施。综采工作面强制放顶期间,必须成立由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科、安监科及有关科、队领导组成的工作面强制放顶领导小组,责任到人,对强制放顶期间措施的执行情况、安全状况全权负责。4、综采工作面回采初次放顶,放顶孔在切眼内呈倾斜单排布置,孔口在切眼内,孔数各单位根据顶板条件具体合理确定,孔顶间距为10米,当面推进4-5米时准备放顶。特殊顶板条件下,放顶孔参数要加大,具体在施工措施中明确。5、放顶孔每眼装药系数为0.6,炮泥装填系数为0.4,药包应装紧装实,炮泥应充填密实,不得少装药或少装炮泥。每次放炮前必须检查顶板、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情况。6、放炮前其他人员全部撤至工作面外300米安全地点,由放炮人员在300米以外安全地点进行放炮。7、综采工作面老顶初次垮落前,易于冒落的直接顶尽可能充满采空区,以减弱老顶初次来压时的强度。8、工作面初次来压期间,工作面各作业人员必须采取特殊安全防范措施,戴好头盔,系好安全帽带,随时观察工作面顶板来压状况,出现煤壁松软或支架安全阀开启等预兆时作业人员立即蹲下双手拉住支架防倒绳或双手抱住支架立柱,有条件的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地点。9、矿成立矿压观察组,采用科学先进的矿山压力监测手段,分析来压步距及来压显现规律,现场根据来压显现及来压步距,相应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保证综采工作面初放及周期来压过程中回采安全。工作面推采中遇周期来压步距大,来压显现剧烈时及时采取顺槽双侧布孔进行来压前强制放顶措施(每组钻孔间距要小于工作面来压步距3-5米),促使工作面一次垮落面积不至造成大量岩体垮落形成暴风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10、每次放炮后,必须等炮烟吹散顶板塌稳后方可进入工作面观察顶板,观察顶板必须在支架内进行,其他人员必须在安监员、瓦检员对顶板、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工作面。11、综采工作面老顶初次来压后,必须及时封堵地表裂缝,并随工作面的推进定期检查、及时堵漏,以防采空区漏风。12、强制放顶工作结束,由技术科负责及时做好总结工作,并将所有技术资料、原始记录妥善管理,归档保存。第九十条 综采工作面过空巷管理1、综采工作面内空巷布置在满足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尽量使空巷与顺槽斜交,避免采面与空巷贯通时同时暴露的面积过大造成工作面漏矸或切顶。2、过空巷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报矿生产科、机电科和总调度室。过空巷前综采队必须对工作面内所有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对设备进行精心保养、维护,确保设备完好,特别是要保证支架结构件、管路、大柱、油缸、阀组等组件完好,保证工作面支架的初撑力,同时地面煤仓要留有足够的仓位,为快速通过空巷做好准备。3、综采工作面过空巷前技术人员必须对空巷支护强度重新进行验算,要对空巷顶、底板岩性做详细的分析,空巷的支护强度最低不小于空巷直接顶自重载荷,否则要对空巷进行加强支护。过空巷前要对液压泵站的出口压力进行调定,确保出口压力不低于设定值。4、综采工作面过空巷前技术部门必须进行空巷顶、底煤探测,并做剖面图,将结果提供给综采队指导工作。在空巷坡度变化较大、顶底煤较厚时,技术科要安排在变坡点位置小断面掘探巷或打钻孔。若空巷顶底板存在问题,技术科要组织施工单位提前对空巷做出调整,保证工作面与空巷顶、底板按照设计要求贯通。6、在距离空巷100m以外综采队就必须对工作面写实,进行矿压观测,随时掌握矿压规律,使工作面过空巷时避开周期来压。并要对工作面进行调斜,尽量减小同时过空巷的长度。7、过空巷时综采队要加快推进速度,避免工作面停产造成顶板大面积来压使空巷发生冒顶或漏矸;工作面合理调整采高,使工作面与空巷顶、底接平;工作面与空巷贯通处必须进行超前拉架,支架的初撑力大于泵站出口压力的80;并必须保证工作面工程质量。8、综采队技术人员要及时对工作面矿压进行分析对比,对出现的特殊压力显现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派专人对压力特殊段进行活柱下降写实,全方位掌握顶板压力对工作面的影响,对可能遇到特殊压力情况,制定补救措施,工作面必须配备支架限位装置或单体等备用材料。9、矿要成立以生产矿长为首的过空巷领导小组,矿领导和技术人员必须跟班指导生产,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工作面压力显现情况、设备状况、注意事项详细交代清楚。对过空巷时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严格执行。第九十一条 综采工作面防止大面积冒顶管理1、加强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实施正规作业,做到工作面“三直两平”,支架工要随机移架,遇地质构造带或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移架。2、加强设备管理,对存在的故障和隐患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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