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村社区两委换选举业务培训班专题辅导材料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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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业务培训班专题辅导材料之二各位领导、同志们:我县第三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二届社区居委会将于今年上半年任期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刚才局长就如何搞好村委会的换届选举作了专题辅导。以往两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参照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进行,今年,省民政厅制定了社区居委会选举规程,进一步规范了居委会的选举。今天,我就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操作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谈几点意见。首先大家要明确居民委员会选举与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方式有什么相同和不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按此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方式只有一种,就是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选举。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的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按此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方式有三种:一是全体有选举权的社区居民直接选举;二是户代表选举;三是居民代表选举。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准备阶段、选举实施阶段、工作交接阶段、验收与总结阶段。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1月10日至4月5日)1、建立选举组织机构。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工作,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具体组织。(1)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职数和条件。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7人至11人单数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选举委员会成员职数由乡镇选举指导小组根据社区规模、工作任务和其他实际情况确定。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熟悉选举组织的相关事务。(2)选举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社区居委会实行直选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选举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的选举相同。实行户代表选举或居民代表选举的,由社区居委会主持,社区居委会、社区党组织提出建议名单,按照简单多数的原则,由上一届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选举委员会成员。上届社区居委会因故不能主持的,由镇派人主持。当选结果向全体社区居民张榜公布,同时报镇社区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2、制定实施方案。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根据县的选举工作方案的要求,在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在征求居民意见,结合社区实际基础上,制订本社区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本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写明本社区居委会成员职数、选举方式、选举的日程安排、选民和户代表登记方式、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的选举事项以及投票选举的注意事项等重大问题。社区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经镇选举指导小组审核后实施并公告本社区选民。3、做好宣传和培训。各社区要利用印发宣传资料,致社区居民的一封信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选举工作。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同时,还应抓好相关直接组织选举工作的人员的培训工作,包括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社区选举工作的选民登记员、选票代写员、唱票、计票员、监票员、验证、领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等的培训工作。4、推选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1) 推选居民代表。居民代表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每2030户推选1名居民代表,通过召开全体选民或户代表过半数会议推选产生,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推选结果报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备案。社区居民代表因故缺席的,按选举得票递补,可连选连任,并发当选证书。居民代表的总数控制在50100人之间。户数在400户以下,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社区,居民的代表数至少要达到25人。(2)推选居民小组长。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召开过半数以上选民直选或过半数以上户代表形式的社区居民小组会议,按照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选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热心为居民办事、在居民中有较高威信、有一定文化知识的居民担任社区居民小组长。要得到过半数以上的选票始得当选,居民小组设正组长1名,副组长12名。推选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可以同时进行。推选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应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按投票选举会议程序进行。在召开会议前,原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可以提出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的建议名单,交居民小组选民或户代表推选。选民或户代表可以推选建议名单的人选,也可以另推选他人。第二阶段:实施阶段(4月6日至5月30日)1、选民登记和户代表登记。(1) 选民登记。在选民登记前,要确定选举日。选民登记方法。以社区为单位设立登记站,以户籍为单位组织选民登记员逐家上门进行选民登记和户代表登记。非户籍居民和人户分离的选民自行到登记站登记,不登记的不列入选民名单。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民登记日5天前公告全体社区居民作登记准备,并告知选民的条件和户代表的产生程序。选民与户代表登记工作应在选举前20天完成。选民的条件。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计算年龄的时间,以选举日为准。出生年月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属地条件:户口在本地且居住在本社区的居民;户口不在本社区的,但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住所的,本人要求参加居住地选举的,可以申请登记。政治条件: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以法院的判决书为认定标准。身体条件: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具备行使选举权利的,并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行使选举权的。同时符合以3 上几个条件的,未在其他地区重复登记的均应当登记为本届选举的本社区选民。(2)户代表登记。社区内的每户居民,一般按户籍登记册的户主作为户代表,需要推举家庭其他成员的,以签名方式推出本户一名选民作为社区户代表。不愿意参与本社区选举的,也应签字声明。凡签字声明不参与社区选举事务的,可不计入本届有效选民和户代表的总数。户代表登记与选民登记同时进行。选民名单和户代表名单在选举日20日以前张榜公布,并颁发选民证、户代表证。2、提名确定候选人和发布公告。(1) 候选人的基本条件。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男性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四)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五)有较强的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2)候选人的人数。居民委员会的职位和职数。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社区规模的大小,我县第三届社区居民委员会职数的划分:乳城镇每个社区5名,大桥镇、桂头镇每个社区4名,其他各镇每个社区3名。社区居委会实行差额选举,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至3人。(3)候选人产生的方式。提名候选人的方式和选举方式由居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确定。提名会议前各镇可以根据差额数分职务列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建议名单,交给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提名大会,提名的初步候选人要在选举前10日张榜公布。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实行直接选举方式的,按照村委会选举的有关规定,由选民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采取户代表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在确定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应选名额和差额后,由选举委主持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将镇提出的居委会初步候选人建议名单和其他个人报名参选名单,提交居民代表会议提名确定正式候选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比应选名额多1至3人。分主任、副主任、委员职位,依据提名票数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候选人资格后,于选举日5日前向社区居民公布。3、投票前的准备。(1) 决定投票方式。投票可分为选举大会投票、兼投票站投票或流动票箱投票两种方式。采取居民代表选举的,必须召开选举大会投票。(2)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地点和开箱计票时间。为使居民代表、户代表了解投票选举事宜,保证投票有序进行,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提前5天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投票选举时间期限、地点、参加投票的人员范围和投票注意事项等。投票选举日的确定要考虑居民的上下班、作息时间等因素。(3)印制选票,制作票箱,准备相关用品。在选举日前应做好印制选票工作。每张选票应将正式候选人分主任、副主任、委员(含差额)印入选票中,选票下面加注有关要求和说明。(4)布置投票场地。选举大会会场布置要庄严、隆重,会场上方悬挂“社区居委会第届选举大会”会标,会场设有投票箱、领票处、写票处、计票处。设计好居民代表排队领票、写票、投票的循环路线及秩序,公布投票注意事项以及投票站开放、关闭时间等,以保证投票选举有序进行。4、投票选举。(1) 召开选举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居民、居民户代表、居民代表每人一票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投票过程中,可采取中心投票会场和分设投票站、流动投票箱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投票;投票会场(站)必须设立发票处、秘密写票处、公共代写处和投票处。流动投票箱一般只适用于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选民,要严格控制。每个投票站或者流动投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负责监督。采取居民代表和户代表选举的,不实行委托投票。采取直接选举的,可书面委托其他选民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受委托投票人不得违背委托者的意愿。居民、户代表、居民代表在投票选举时,对候选人可以投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他选民。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应于当日集中到中心投票会场,并当众开箱唱票,由监票人、计票人公开核对、计算票数,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名确认。(2)社区居委会成员的选举,采取直接选举的,本届有效选民过半参加投票,选举有效;采取户代表、居民代表选举的,有过半数的户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每项职务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书写模糊无法辨认或者不按规定答号填写的无效。(3)采取直接选举的,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成票,始得当选;采取户代表方式选举的,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户代表过半数的成票,始得当选;采取居民代表选举的,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全体居民代表的过半数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成票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成票多者当选。如果得成票数相同,无法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场或三日内对票数相等者进行再次投票,以得成票多者当选。(4)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前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前文规定的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中,以获得成票多的当选,但所得成票数,采取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的,应多于所投票的三分之一;采取居民代表选举的,应多于所投票的二分之一。(5) 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报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县民政部门备案。民政部门应当于七日内颁发统一印制的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当选证书。(6)因各种原因选举结果无效的,应当在1个月内进行重新选举。三、第三阶段:工作交接阶段(5月27日至6月6日)1、做好工作交接。在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组成后的7天内,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召集社区居委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会议,完成公章、帐薄、债权债务和其他集体财产的交接手续。在社区居委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仪式结束的同日,新社区居委会应当召开第一次会议,宣布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组成人员的分工,研究制订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的三年目标和工作规划等。对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交接的,各镇人民政府应责成其完成交接。2、终止选举委员会职责。在社区居委会新老班子交接仪式结束后,选举委员会主任应宣布本届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职责终止。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立后,要及时健全和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和社区公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四、第四阶段:验收与总结阶段(6月7日至7月31日)1、建立选举工作档案。选举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对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体、材料、各种表格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专人保管。2、社区居委会选举结束后,为了维护选举的合法性和总结选举的经验教训,各镇对辖区内的社区居委会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县对各镇进行检查验收。五、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确定选举日问题。我县第三届社区居委会选举统一于5月20日至30日进行,全县各社区居委会的选举日由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3 确定。2、社区居民代表的选举问题。社区居民代表以居民小组为单位,2030户推选1名,通过召开居民户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推选结果报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备案。居民代表任期3年,与社区居委会成员相同,可连选连任,由镇颁发统一印制的社区居民代表当选证书。居民代表因故缺额的,可按推选时的结果依次递补。居民代表总数控制在50100人之间。考虑到我县社区规模大小不一样,在制定实施方案时要求户数在400户以下,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社区,居民代表数至少要达到25人。确定居民代表名额一般取单数。3、居民代表或户代表选举是否允许委托投票?根据省民政厅有关政策规定,以户代表或居民代表方式选举社区居委会的,不允许委托投票。只有采取居民会议直接选举方式的,才允许委托投票。4、选举日,哪些人不能担任选举大会主持和组织工作?参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有关规定,为体现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公正性和严肃性,选举当日,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报名参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必须回避,不得担任投票选举大会的主持和组织工作。5、关于社区居委会选举大会合法性和社区居委会成员当选合法性的问题。实行直接选举的,必须符合“两个过半”的要求;实行户代表选举的,投票选举大会必须有过半的户代表参加投票,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户代表过半数成票始得当选;实行居民代表选举的,投票选举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参加投票,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全体居民代表的过半数成票始得当选。六、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应把握好几个重要时间。1、在选民登记日5天前公告全体社区选民作登记准备。2、选民与户代表登记工作应在选举前20天完成。选民名单和户代表名单在选举日20日前公告。3、选民对选民名单和户代表名单有争议的,应于公布之日起15天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调查调整,应于选举日5日前重新调整名册和公布选民名单、户代表名单。4、所有被提名的初步候选人名单及所得票数由选举委员会审查后,于选举日的10日前张榜公布。5、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于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布。6、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产生后7日内,进行工作交接。3第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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