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细干粉消防技术标书专业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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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华能左权电厂一期2x600MW级机组工程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第三卷 技术规范书招标单位: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西北电力设计院2011年03月目 录一:技术规范3二:供货范围9三:设备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进度10四:设备识别、清理、包装、运输和贮存15五:监造、检验及性能验收试验17六 设计联络和技术服务21七 投标方需要说明的其它内容25八 业绩25一:技术规范1.总则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华能左权电厂一期2600MW级机组工程的超细干粉灭火装置设备的采购及安装。1.2 本技术规范书包括了上述超细干粉灭火装置设备本体及其驱动装置、辅助设备等附件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3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1.4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买方可以认为卖方提出的产品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卖方对本招标文件有偏差(无论多少或微小)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本招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否则买方将认为卖方完全接受和同意本招标文件的要求。1.5 在签订合同后,买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因本技术规范书所采用的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卖方应遵守这些要求。1.6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1.7投标方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有丰富的大型火力发电厂超细干粉灭火装置设备设计、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经验,了解电厂各防护对象的消防灭火特点和布置,提供的系统应在300MW级及以上电厂容量条件下有至少二个、并都已成功可靠运行2年以上的超细干粉灭火装置设备工程设计、安装、供货业绩。1.8投标方应负责全部超细干粉灭火装置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工作。1.9 本技术规范书为合同文本的附件,与合同正文有同等效力。1.10投标方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及附件均采用本工程统一的全厂KKS标识系统。2.设计条件与环境条件2.1 厂址条件设备安装地点: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华能左权电厂。厂址海拔标高: 1117.60m(1956年黄海高程)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场地处于抗震一般地段。2.2 气象条件:多年平均气压 889.2 hpa多年平均气温 7.8 历年极端最高气温 36.2 (1997.7.21 )历年极端最低气温 -33 (1971.01.22)多年平均相对湿度 61 平均风速 1.6 m/s最大冻土深度 92 cm2.3 气候类型厂址位于温带大陆性半干旱气候区。2.4 设备使用条件安装地点:厂区主厂房内。室内温度:545电源电压: 6kv/380v 50Hz。3. 主要技术规范3.1 设备名称及用途3.1.1 设备名称: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3.1.2 设备用途:用于电缆竖井的消防3.2 设备的安装地点及标高主厂房内的电缆竖井3.3 电厂型式:新建2600MW级燃煤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4. 技术要求4.1执行的标准和规范 本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监制应满足以下规范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年版)-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 超细干粉灭火剂GA578-2005 干粉灭火装置GA602-2006 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配置技术规程BDJ04-227-2004 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34/T494-2005 4.2电缆竖井采用全淹没灭火方式。4.3 设备技术参数(1)设计喷射强度:电缆隧道设计喷射强度0.32Kg/s.m2,电缆竖井设计喷射强度0.28Kg/s.m2。(2)灭火时间(s):1(3)喷射时间(s):1(4)保护范围: 电缆竖井:1200x800mm,长约13.7m,共2个 800x800mm,长约13.7m,共4个 800x800mm,长约6m,共4个 800x800mm,长约11m,共7个 600x600mm,长约11m,共2个 600x400mm,长约6m,共2个 800x800mm,长约32m,共2个 600x600mm,长约15.5m,共2个 4.4系统构成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系统由灭火装置、启动装置、消防报警控制系统组成。灭火装置由防潮热敏线连接插座、启动信号反馈组件、壳体、超细干粉、产气组件构成,产气组件含热敏线与产气剂;启动装置由温度启动、电启动和反馈启动信号组件构成。启动装置通过控制模块与电厂火灾报警系统联动连接,实现对灭火装置的监控功能。4.5工作原理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固定安装在保护区域,在电缆隧道中用启动装置启动,在电缆竖井中用热敏线启动。当火灾发生时,启动装置或热敏线可以自动把火灾信号传递到灭火装置内的产气组件,产气组件中的产气剂瞬间产生大量气体,迅速膨胀的气体压力将底部密封的铝板冲破,并将超细干粉剂高速送入火场,全部淹没保护对象,火焰在超细干粉的化学抑制作用下被扑灭。电厂火灾报警系统可以监视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的启动,当启动组件或灭火装置动作后,启动组件反馈一个开关量信号给编码单输入模块,通过编码单输入模块将信号反馈给电厂火灾报警控制器,声光报警并显示灭火装置已工作地址。4.6监视模块和探测总线(信号线)4.6.1监视模块用于监视各防护区内干粉灭火装置灭火系统已启动状态信号,每个防护区内干粉灭火装置灭火系统配供一个监视模块。监视模块的型号必须与火灾报警系统保持一致,采用美国诺蒂菲尔(NOTIFIER)公司生产的FMM-1型监视模块。 4.6.2探测总线(信号线)用于将各防护区内干粉灭火装置灭火系统的已启动状态信号接入火灾报警系统。探测总线(信号线)型号必须与火灾报警系统保持一致,采用耐火铜芯聚氯乙烯绝缘双绞线NH-RVSP-2*1.5。 投标人负责将各防护区内干粉灭火装置灭火系统的状态信号就近接至火灾报警系统,投标方确保将各防护区内干粉灭火装置灭火系统的状态信号能在火灾报警系统显示,干粉灭火装置灭火系统与火灾报警的接口在火灾报警系统相应设备的端子上,所有与火灾报警系统之间的信号连接、调试、安装及供货(包括监视模块、信号电缆、安装材料等)均属于投标方的设计及供货范围。5 质量保证及试验5.1 质量保证5.1.1 投标方应满足本标书所提出的技术要求。5.1.2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且经国家鉴定合格的全新产品。并附有质量证明书,不得采用国家已公布的淘汰产品在图纸设计和材料选择方面应准确无误,加工工艺无任何缺陷和差错。5.1.3投标方应至少具有如下资质性文件: 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供货授权证明; 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供货,安装,调试资质; 中国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的检验报告、测试结论; ISO9001认证; 供货厂家有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消防企业资质证明; 供货厂家有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明。5.1.4投标方成套提供的系统必须是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单位检验合格的、具有至少两个以上相似工程条件、并已投入使用二年以上的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的设计,供货业绩,并且具有安装调试经验,可派员现场指导安装、调试。5.1.5投标方应负责设备到货后的安装及协调工作,从而保证所提供设备能够顺利投运。系统试验、调试、验收应按照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美国国家防火协会NFPA标准规定中的要求进行,如有矛盾,按消防主管部门意见执行。5.1.6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组织建设、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设计、施工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共同进行。系统验收时,投标方应派人到现场配合,直到验收合格。5.2 设备、设计和制造标准。为使设备能安全、可靠使用,卖方提供的设备应符合最新有效的有关的国家标准规定。5.3 检查、监造与验收。5.3.1为使用户及时了解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的制造质量,卖方应为买方到厂监制提供方便,卖方及时通知买方来厂检查,并提供有关检查试验报告。5.3.2卖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性能不能达到规定标准时,买方有权拒收,卖方应负责更换。5.3.3设备出厂前应进行出厂试验,试验均应由制造厂完成,将试验资料按规定完整地并及时地提交买方,并请买方参加。设备运到现场后,还需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和试验。5.3.4 性能验收试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为主要依据进行。5.3.5 卖方应免费更换在试验中损坏的设备和材料。5.4卖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产品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5.5投标方成套提供的设备中的主要设备寿命不小于30年,容器阀和选择阀的寿命不小于10年,所供设备的质保期自168小时投运为一年。5.6安装及调试时,卖方应负责指导安装,并无偿解决由于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设计,制造所造成的设备缺陷。5.7卖方应提供各部件需更换的时间,并由卖方提出建议的备品备件清单。5.8卖方提供在安装、运行、维修、调试时的专用工具、提出名称及使用功能的清单。5.9提供的设备及所有附属部件应是成熟的、先进的,并具有制造该设备2台2年以上成功运行和实践经验,并经ISO9000质量认证厂家生产,提交一份质量控制保证文件和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5.10不得使用试验性的设计和产品。5.11对配套设备的要求5.11.1本规范书涉及的设备,如由其他厂家配套的应由卖方统一协调,并对厂家提供的产品质量、进度负责。5.11.2所有外购件,应由卖方负责选择,采用性能可靠的优质产品,并附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和说明书;外购配套件的供货商,应具有与制造厂相同的资格,以确保外购件的质量。二:供货范围1. 一般要求1.1 卖方所供的供货范围应满足本技术协议要求,但不局限于下列设备和装置。1.2 卖方应提供详细专用工具供货清单。1.3 卖方应提供详细备品备件供货清单。1.4 卖方承诺所有进口设备零部件均提供原产地证明。2. 供货范围2.1 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本体及附属设备 投标方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 以能满足用户安装、运行要求为原则, 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 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属投标方供货范围)由投标方补充。 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及附属设备如下: a)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 (投标方填写) b)膨胀螺栓(M6 X 65) (投标方填写)c) 热敏线 (投标方填写) d)启动盘 (投标方填写) e)监视模块 (投标方填写) 2.2 投标方所提供的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电气附件应包括(但不限于)电气接线盒、所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内部之间的连接电缆、电线、信号线、安装材料等供货清单一览表(卖方填写)序号名 称规格和型号单位数 量产地生产厂家备 注2.5 投标方应根据系统功能及设备、材料特性提供适量的备品备件,备品备件应单列清单,并经招标方认可。2. 6以上各项投标方除负责系统设计、供货、现场调试、性能试验和安装外,投标方还必须负责配合整个系统的消防验收。2.8 卖方应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提供拆装检修零部件所需要的专用工具,并说明专用工具的名称、用途和数量。专用工具列于下表: 专用工具一览表序号名 称规格和型号单位数 量产地生产厂家价格备 注2.3卖方应向买方提供需要更换的零部件的名称及预期的使用寿命,为满足设备安装、调试和一个大修期内连续运行和维护要求,卖方应提供随机备品备件清单和满足三年运行备品备件清单,三年运行备品备件要求单独报价。备品备件列于下表:备品备件一览表序号名 称规格和型号单位数 量产地生产厂家价格备 注三年运行的备品备件清单序号名 称规格和型号单位数 量产地生产厂家价格备 注三:设备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进度 1 总则11投标方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包括图纸和说明、专题报告等)应使用国家法定的国际单位制。本工程项目采用统一的“设备编码标识系统”技术文件(包括图纸和说明、专题报告等)使用的文字为中文。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包括图纸和说明、专题报告等)除提供纸面的书面文件外,还应提供可编辑的电子文件,采用光盘刻录存储方式,文件应使用AUTOCAD 2004和WORD2000软件。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本工程项目要求。13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合同签订后两周内应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表,供招标方确认。14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和运行维护等五个方面。投标方应满足以上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16 图纸及文件中应有编码标识、设备明细表和图例符号,详细说明设备的名称、型号、规范、材质、管径(包括管壁厚)、管件图、各种阀门型式、零部件、设计界线与供货界线等。17投标方应同时提供有关合同货物供应、设计、施工、检查、试验、验收、运行和检修维护等方面的规程、规范和标准的目录。1.8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套数:181设计配合图纸:4套及相应的电子文件资料2套。182 最终技术资料(包括分包与外购设备的技术资料):每台机组15套及相应的电子文件资料2套。183安装、运行、维护手册及试验报告6套。184设计中所使用的规范、规程、标准书面目录2套。19 投标方提供的图纸清晰,招标方不接受缩微复印的图纸。110 为保证工程进度,供工程配合资料可供电子版,最终资料以蓝图为准。2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21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及图纸能满足电厂设计、设备安装、现场调试运行和维护的需要。如果不能满足,招标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方无偿提供所需要的补充技术资料。22投标方应及时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提供满足工程设计的资料和图纸。23投标方提供适用于本工程实际情况的,为本工程专用的技术资料,所有资料上标明“华能左权电厂2660MW机组工程专用”字样。投标方提交给招标方的每一批资料都附有图纸清单,图纸标明随每项部件所供给的一切附件,而且标明每个部件的制造厂家、型号、参数和容量。24每张资料都注明版本标志。在后一版图纸上所有与前一版图纸不同之处需作出明显的标记。最终图纸注明投标方、招标方的订货合同号并有明显的最终版标记。25本项目设备交付的随箱资料为最终版图纸和资料,每个部件所用的说明书随部件一起包装运输,所有资料均应有本工程项目的专用标识。26设备监造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资料:投标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27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271 提供设备保管、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272 安装、调整和校验、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结果等。273 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即安装手册、运行手册、维修手册):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启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故障诊断步骤、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及推荐的润滑和保养等。274 投标方提供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总清单。28 投标方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包括以下但不限于:281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282投标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检验、验收时所遵循的标准、规范和规定等清单。283 设备和备品备件管理资料及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备件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和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284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285说明书内包括一份说明材料和设备、设备零件变更的通知单。3投标阶段应提供的图纸和资料3.1 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提供的资质性资料 l UL、FM和中国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检验报告、测试结论l 所供设备是经过ISO9000质量认证的设备并提供ISO9000质量认证书l 超细干粉灭火装置供货的资质证明l 供货厂家提供设备是经过国家公安部消防器材检测中心认可的设备l 供货厂家有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二级消防企业资质证明l 供货厂家有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一级及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明l 电厂业绩(具有至少两个300MW机组以上容量工程、并已投入使用二年以上的组合分配式灭火系统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业绩)3.2 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图纸l 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系统图和系统配置一览表、控制连锁方式l 系统设计计算书l 设备规范表l 供货清单 (各附件材质、规格、数量应分别列出)l 灭火系统控制盘、防护区就地盘对外接线图l 灭火系统控制盘、防护区就地盘与火灾自动探测报警系统接口信号清单,控制盘至火灾探测与报警系统联系信号的详细端子接线图4合同(含技术协议)签订后提供的文件41第一版文件4.1.1投标方在本技术协议签订后两周内提供满足设计院施工图设计要求的第一版文件。(1) 消防系统配置详图和动作原理图(应注出管径、阀门及附件的参数等必要的数据)(2) 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外型尺寸及安装图(3) 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布置详图、荷载埋件、电缆埋管资料(4) 各防护区内灭火系统管道布置图(5) 管道固定支、吊架布置图、制作详图、推力及埋件资料(6) 设备规范表(7) 设计总说明(8) 供货清单(按瓶站和各防护区分别列出各种附件材质、规格、数量)(9) 设计原理及安装接线图(10) 系统功能说明和联锁、控制的实现(11) 系统及管路设计计算书(12) 系统操作说明书和安装维护手册(13) 系统设计手册(14) 最新版本的国内外标准、规范复印件(15) 灭火系统瓶站控制盘、防护区就地盘对外接线图,控制盘至火灾探测与报警系统联系信号的详细端子接线图(16) 灭火系统瓶站控制盘、防护区就地盘与火灾自动探测报警系统接口信号清单(18)电缆和电缆埋管41.2 投标方应提供经鉴定合格的试验报告和安装手册。包括下列部分,但不限于此:(1) 图纸(2) 设备说明书(3) 保管要求(4) 安装须知(5) 调整和校验须知(6) 运行手册(7) 维修手册(8) 故障诊断步骤(9) 部件目录(10) 特殊工具42最终设计文件投标方在收到设计院反馈意见后,对双方一致通过的“变更”修改有关文件,并在两周内提供以上41节文件内容的最终设计文件。一个月内提供气体消防系统设计资料。43检查与试验报告431材质试验报告:包括重要部件的化学成份、物理性能以及探伤、水压试验报告等。432焊接记录及试验合格证:包括焊接方法、热处理工艺、射线探伤及透视拍片报告。433系统试验报告。434产品(包括主要外购件)合格证。四:设备识别、清理、包装、运输和贮存 1. 设备识别11概 述111设备识别用于对设备指定编号,以便明确设备用于何种系统、属于何种类型设备。112一般设备均应有设备识别,包括大型设备,如过滤器;小型设备,如压力表等。113本工程所有系统、设备及设施统一采用“设备编码标识系统”。设备出厂前,要按招标方规定的“设备编码标识系统”原则将设备编号标在设备上。12设备编码要求121七氟丙烷气体消防系统所有设备和附属设备、设施均应进行“设备编码标识系统”形式的编号。122当某一设备项目从系统中删除后,该设备编号将不再使用。123相同的设备具有同样的编码,当其规格相同时,应有不同的顺序号;规格不同时,仍应分开编号。124设备识别应在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系统(或功能说明)中表示出来。2. 设备清理21设备出厂之前,应对设备进行清理。22所有制造废料,如金属屑、填料、电焊条和残留焊条头、破布、垃圾等都应从构件内部清出,所有鳞皮、锈迹、油漆,油迹、粉笔、蜡笔、油漆记号和其他有害材料都应从内、外表面上清除掉。发运时,产品内外应该清洁,所有设备应由投标方在工厂完成油漆工作后才能交货。23使用不含卤化物的溶剂、砂布对不锈钢表面进行清洗。用于清洗碳钢的材料不能用于清洗不锈钢表面。3. 包装、运输和贮存31概述311投标方应包装所提供的设备和器材,防止运输和贮存中的磨损和破坏。312在设备发运前,投标方应将运输程序和具体安排交给业主工程师确认。313对一些特殊设备,投标方应根据制造厂关于设备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提供给招标方有关设备的注意事项、具体措施及有关附加条件。32包装要求321压力容器设备的包装、运输按JB2536-80压力容器油漆、包装、运输的规定执行。322在装运前,投标方应确保所有设备及其部件安装完好。需要保持干燥,必要时在包装箱内装入去湿剂。323所有的孔、管接头以及法兰、螺纹和末端焊接的连接件都有保护装置,以防止在运输和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腐蚀及掉入异物的现象发生。324每个包装件必须有与该包装件相符合的装箱清单,放置于包装件明显位置上,并采用防潮的密封袋包装。包装件内装入的零部件,必须有明显的标记与标签,标明部件号、编号、名称、数量等,并应与装箱单一致。325所有设备在出厂前应打上金属标签或其他牢固地依附在设备上的永久性材料作为标志。326特殊设备要根据制造厂的具体要求进行包装。327按合同供应的设备和器材,推荐的备品、备件与工具及试验设备应分别单独包装。所有备品、备件应包装在适用于永久保存的箱内,并分系统、分类包装。328工具和试验设备的包装箱上应明确所配给的设备和系统。329设备和器材的某些部分(如铭牌、密封面等)应进行必要的保护,以防运输中损坏。3210设备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标准的规定,并采取防雨、防潮、防锈、防震等措施,以免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振动和碰撞引起轴承等部件的损坏。3211所有开口、法兰、接头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在运输和存储期间遭受腐蚀、损伤及进入杂物。 3212需要现场连接的螺纹孔或管座的焊接孔应采用螺纹或其它方式保护。3213遮盖物、金属带子或紧扣件不应焊在设备上。3214包装箱内应考虑设备的支撑与固定,所有松散部件需要另用小箱盒装好放入箱内。3215包装件应符合运输作业的规定,以避免在运输和装卸时包装件内的部件产生滑动、撞击和磨损,造成部件的损坏。3216包装件上应有以下标志:(1)运输作业标志(包括防潮、防震、放置位置方向、重心位置、绳索固定部件等);(2)发货标志:出厂编号、箱号、发货站(港)、到货站(港),体积(长宽高),设备名称,毛重(公斤),发货单位,收货单位;设备存放和保管要求等级。33运输和验收331投标方应负责将设备和器材运输到现场。货物到现场后,招标方与投标方共同开箱检查,进行详细的验收。332对于包装箱内的货物与清单上不符、运输中的损坏,则由投标方负责补齐,且不再另外收费。34贮 存341消防设备及其配套设备在工厂内保管时,应放在通风良好的室内或棚下,严禁日晒雨淋,并应定期维护,不使零件锈蚀和损坏。342当设备需要防止结霜或需要防潮时,投标方应提供干燥手段(干燥剂),并指明周期性更换干燥剂要求。343投标方应提供设备贮存说明书,包括定期贮存和贮存维护的要求,以保证设备在贮存期间不致损坏。这些说明书不应放置于包装箱内,而应单独提交给招标方。344投标方应根据包装箱内所装物品的特性,向招标方提供安全保存方法的说明。设备零部件的储存应合理妥善。装箱件应在防雨、通风、干燥的环境中保管,箱子不许倒置、倾斜和不和理的堆放。非装箱件允许露天存放,但应垫平,使之不与地面接触,以免变形,裸露的加工面应定期涂防锈剂,涂装表面应定期保养。345货物在现场验收完成后,招标方将按照投标方的要求贮存货物。在保证期内货物发生问题,投标方应负责重新供货,不应再收款。五:监造、检验及性能验收试验 1. 总则11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工厂试验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一规定的要求。12 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13 对设备或材料有影响的一切制造、生产、试验及检查操作,都要接受招标方的监督。14设备生产前投标方应提供给招标方一份说明所要进行的检查和试验项目的制造程序,用以确定招标方可能希望目睹的检查点。招标方在生产前通知投标方希望目睹的那些制造步骤和工厂检查点。投标方至少应在试验进行前十天通知招标方。15投标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凡是有偏离本规范书的情况,都必须用文件说明并提交招标方确认。16投标方提供下列文件给招标方存档:(1)说明供应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完全符合本规范书(2)买、卖双方一致通过的“变更”合格证书及其接受的文件(3)材料试验报告及材料鉴定合格证(4)非破坏性试验(5)水压试验结果(6)产品合格证2.设备监造21监造依据根据本合同和原国家电力公司文件国电电源2002267号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监造实施办法、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方将参加设备制造和出厂前的检验、试验并监造,但这并不代替和减轻投标方对质量的责任。22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221 投标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和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项目,并得到招标方的认可。222 制造重要部件、加工工序、设备或材料运行效果和试验的检查验收都应接受招标方或其代表进行监督,产品进行组装前应通知招标方派员参加。223 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招标方有权通过投标方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之间检验记录),如招标方认为有必要复印,投标方应提供方便。224 招标方有权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225 招标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招标方有权提出意见,投标方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无论招标方是否要求和知道,投标方均应主动及时向招标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招标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方不得擅自处理。226 投标方应为招标方驻厂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工作、生活方便。227 投标方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10天(从招标方接到通知单之日起计)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228投标方应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招标方监造代表。23监造方式231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R点:投标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W点: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H点:投标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232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233招标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投标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如果招标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招标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投标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招标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招标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24 监造内容表541 精处理设备监造内容序号监造部套监造内容监造方式HWR数量 注: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3工厂检验和试验31工厂检验和试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32检验和试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及出厂试验。33投标方检验和试验的结果要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34投标方负责妥善地保护设备,以防止在试验中损坏,并修理或更换由试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损坏。35工厂试验351 投标方应提供材料证明书和工厂试验数据,以证实符合技术规范书和合同的要求。对于一些重要的检查和试验项目,招标方有权派代表参加,投标方应在试验前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招标方。352设备在出厂前都必须进行必要的工厂试验等,以确定工艺和材料没有缺陷,设计和制造符合规范的要求。353管道设备部件和支承件的焊缝与焊接头的无损探伤检验必须按有关的规范和标准进行。354投标方必须按本规范书和有关规范和标准所要求的所有测试报告、附件和材料等,随设备提交给招标方。355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标书中相关规定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的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4.性能验收试验4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附件1的要求。42设备安装完毕后,招标方要作试验来验证是否达到指定的性能。43性能试验的时间:机组性能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6个月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招标方协商投标方确定。44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将委托有关测试单位进行,投标方或投标方现场代表参加。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供,与投标方讨论后确定。45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性能验收试验内容至少应包括“性能保证和质量保证”有关要求,具体内容将在试验大纲评审时确定。46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按有关标准执行,具体的标准和方法将在试验大纲评审时确定。47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投标方提供,投标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48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投标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调。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49如果性能试验不能满足预定要求,需经调整和消缺后再重作试验,重作试验全部费用及劳动力将由投标方负责。六 设计联络和技术服务1. 设计联络11 目的和要求111设计联络的目的是保证合同设备和电厂的成功设计,及时协调和解决设备设计和相关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协调招标方和投标方之间的接口问题。 112本设备的设计联络主要以书面传递方式进行。由任一方提出的有关设计的修正或修改都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一方接到任何需答复的文件或图纸后一周内,应将书面的答复或意见书面通知提出问题方。11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重要问题需有关方面进行研究和讨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另召开联络会议解决。如设计联络需要以设计联络会议方式进行,则设计联络会议应签署会议记录,该记录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双方都应遵照执行。11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标方应及时回答招标方提出的技术文件范围内有关设计和技术的问题,反之亦然。12设计联络主要议题121讨论设备设计中有关问题,明确接口,检查设计接口及供货接口衔接,相互提供资料和配合。122讨论施工、运输方案,解决遗留技术问题。讨论设备验收、性能考核相关事宜等。13设计联络计划有关设计的计划、时间和内容要求由投标人和招标人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商定。设计联络会的费用由供方提供。2技术服务21现场服务计划211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投标方提供的包括服务人天数的现场服务表应能满足工程需要。如果由于投标方的原因, 表 711“现场服务计划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招标方有权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212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安装、调试、和运行的要求。招标方不再因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213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投标方须及时更换招标方认为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见表 11现场服务计划表。表 11 现场服务计划表序号技术服务内容计划人月数派出人员构成备 注职称人数1安装监督2调试监督3检查故障4维修安排22现场服务人员资质: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22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22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22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22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投标人要向招标人提供服务人员情况表(见表 21服务人员情况表)。投标人须更换不合格的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表 21 服务人员情况表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学校和专业职务职称工作简历(包括参加了那些工程的现场服务)单位评价(按12节现场服务人员资质要求逐条评价)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3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231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现场培训、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232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人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表 31安装、调试重要工序表),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人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人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人负全部责任。表 31 安装、调试重要工序表序号工序名称工序主要内容 备 注123233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投标人有责任提供相应的现场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介绍设备结构和特点;启动;运行;停运;设备维护、检修、保养要点和控制要求等,应由现场有资质的现场服务人员完成。培训内容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出(见表 32)。培训的时间、具体内容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商定。投标人需提供培训材料。表 32 培训计划和内容序号培 训 内 容培 训 人 员备 注姓 名职 称234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现场人员要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人委托招标人进行处理,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235投标人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236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招标人协商。237招标人的义务:招标人要配合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适当的方便。24现场服务工作方式241卖方技术人员到达工地后,应经过双方代表的共同商定,制定出总的工作进度计划和月计划。卖方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进度和月计划进行工作。工作进度和月计划的任何修改应由双方代表协商作出。242卖方技术人员应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5天,每天8小时)。243卖方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应逐日记入考勤表,一式两份,考勤表应作为支付卖方技术人员技术服务费的依据。244工作进度、每天做的主要工作、发生的所有问题以及解决办法,应记录在“工作日志”中,有关问题以及解决办法应提交招标方一份。七 投标方需要说明的其它内容八 业绩为了评标请招标方按照下表格式填写业绩:工程项目供货范围投产时间/签定合同时间联系方式华能系统运行业绩合计华能系统合同业绩合计华能系统外运行业绩合计华能系统外合同业绩合计业绩表填写要求:1、所有业绩的统计时间是从2006年元月1日以后计算;运行业绩指设备已供货投运,合同业绩指已签合同,未投运或未供货的设备。2、业绩表内的供货范围一栏中的统计指设备的规范大于或等同于本次招标设备,否则不予计数。3、请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附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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