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协议补充合同(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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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补充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承租 (以下简称:租赁场地),现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订立补充合同条款如下:一、租金缴纳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签定后,每月租金总额不因物业设施的状况及实际建筑面积和场地面积数量的误差而作任何调整。一、租赁保证金(一)乙方对租赁物业的现状(包括不限于建筑物的结构、装饰、水电设施、消防及安全防护设施等的旧或危破损程度、数量)已充分了解。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签定后,每月租金总额不因物业设施的完好状况及实际建筑面积和场地面积数量的误差而作任何调整。(二)乙方须在本补充合同签定之日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三)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乙方无违约及在租赁期间无发生安全、计生、消防等事故的情况下,并交还租赁物业及还清欠甲方所有债务,甲方应将保证金无息退回乙方。甲方有权用该保证金抵扣该物业本年已缴纳的年房屋土地出让金和乙方所欠的租金、违约金、其他所有债务及赔偿造成甲方的损失。(四)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未按照约定交纳租赁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业,乙方需赔偿甲方的损失,赔偿标准为根据双方约定的租金额按乙方实际拖欠的时间计算。二、水电使用保证金及消防安全保证金和其他费用(一)本合同生效之日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水电使用保证金及消防安全保证金人民币 .00元,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并清理完毕乙方租赁期间所应负担的水电费及因拖延缴纳所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后,甲方将该水电使用保证金及消防安全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二)租赁期间,根据广州市供电、供水部门核准的用电、用水计价标准计收乙方每月的电、水费(含污水处理费),由乙方直接到市供电、供水部门缴费,如乙方逾期或者无故拖欠,被处于罚款则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若逾期的数额(含滞纳金等费用)超过乙方交付甲方的水电使用保证金及消防安全保证金时,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业。每月水、电费按乙方实用度数加总表与分表差额分摊计收,乙方接到水电缴费通知书在5日内必须全额缴纳给金汇花园小区管理处,逾期按每天0.3%计收乙方滞纳金,逾期的数额(含滞纳金等费用)超过乙方交付给甲方的水电使用保证金及消防安全保证金时,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业。(三)租赁期间,在租赁场地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消防设施检测费和维护费、及各项公益收费由乙方承担并向相关部门缴纳,甲方不予垫付。三、场地及水电设施交付(一)甲方应依照合同约定,在收到乙方交付的租金和租赁保证金、水电使用保证金及消防安全保证金后,将租赁物业及附属水电设施(用电功率 kw;用水量 m/月)的原状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租赁物业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乙方在租赁期内负责承担水电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费用;如原有水电设施容量不符合乙方使用,乙方需按规定办理有关增容手续,甲方应提供原有的资料配合乙方申报工作,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超容量使用水电设施,乙方擅自安装或使用超过原水电设施容量的设备的,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四、合同备案手续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本补充合同生效后,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合同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付各税。五、合法经营(一)乙方在租赁场地的经营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必须按照工商、税收、消防等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无证经营,并在领取相关证照后5日内将证照复印件交甲方备案。乙方必须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不得在租赁场地从事违法活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二)乙方在租赁期间需承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综治维稳、卫生、计生、劳动用工、税务、物价、药品监督管理和经济、法律纠纷、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场地的报建、消防设备设置等工作,服从甲方对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负责一切安全责任,发生事故一概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三)乙方及其员工必须遵守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对出租场地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综治维稳、卫生、计生、劳动用工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提出监督整改意见,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进行整改。(四)乙方不得经营和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放射性、有毒物品、危险化学品、黄赌毒等违禁品以及其他须经专项审批而未经审批同意的物品。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五)乙方负责缴交在租赁该租赁物业经营期间的一切经营活动和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收支、税费、债务、员工工资及福利等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六)甲方有权以其母(总)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取代甲方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七)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租赁物业进行的经营、装修等活动进行监管,乙方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否则,需赔偿甲方的损失。六、维修责任(一)甲方负责租赁场地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责任。(二)乙方承担租赁场地除房屋主体结构外其他设施的维修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修设施、门、窗、铁闸、化粪池、排水、供水、供电、消防等设施。如乙方不履行维修责任,甲方有权进入租赁物业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怠于行使维修责任,发生的事故及损失一概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违反环保有关规定,造成排水、排污等设施需重建,重建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七、解除合同(一)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本补充合同。(二)在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租赁场地,不退还保证金和预付的租金,有权停止租赁场地水电,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1.擅自改变场地、房屋结构致使租赁场地受到损失的;2.拖欠租金1个月或以上的;3. 拖欠水电费超过乙方所交的水电使用保证金及消防安全保证金的;4.乙方在租赁物业内进行违法活动的;5.乙方侵害甲方或第三者合法权益的;6.未经甲方及政府部门批准,乙方对租赁物业进行改建、加建、装修等活动的;7.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物业转租或租赁合同转让。7.乙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8.乙方发生解散、注销、破产等情形的;9.乙方违法经营或在租赁场地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放射性、有毒物品、危险化学品、黄赌毒等违禁品以及其他须经专项审批而未经审批同意的物品的;10.乙方对有关政府部门或甲方就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综治维稳、食品卫生、计生、劳动用工等工作提出的监督整改意见,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进行整改。乙方对整改要求予以拒绝或拖延整改(自整改意见发出之日起超过30天)的。(三)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而单方解除合同的,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违约方须按未履行完的合同期限内租金总额的标准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八、转让或抵押租赁物业(一)甲方可以在租赁期间内转让或抵押租赁场地。租赁期间甲方如抵押租赁物业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租赁期间转让租赁场地时,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带本租赁合同转让,且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二)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不得将租赁场地做任何形式的抵押,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本补充合同第七条第(二)点的约定处理。九、转租或转借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不得将租赁场地整体转租给任何第三方,或转借任何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将租赁场地与任何第三方调换使用,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本补充合同第七条第(二)点的约定处理。十、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后租赁场地的处理(一)租赁期届满,乙方应将租赁场地(包括乙方固定装修)全部完好无损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场地,应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协商一致,双方另行签订合同。(二)租赁期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在合同届满或解除之日内搬迁完毕,并将租赁场地(包括乙方固定装修)完好无损交还甲方。超过上述期限,乙方尚未将属于乙方所有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物品搬迁完毕的,甲方有权收取占用费用(按租金标准收取),并视为乙方放弃对该设备设施和物品的全部权利,甲方可以进行处理。 十一、施工约定(一)乙方如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施工,应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行,甲方同意后,乙方应向有关部门报建,经规划、环保、消防、城管等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为此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承担违法建筑、违法经营等一切后果,甲方有权按照本补充合同第七条第(二)点的约定处理。装修竣工,乙方应办理有关验收手续,并将房屋平面图、电路图、天花图、排给水设施图、消防器材设置图及有关部门报建批复的资料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案。(二)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不得对所有固定装修进行拆除,甲方不对乙方进行的装修承担任何补偿责任,如乙方强行拆除,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十二、租赁期间租赁物业发生被拆迁或征用,补偿费分情况按如下方式处理:(一)甲方的物业如土地、原有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的补偿费归甲方所有;(二)乙方拆除甲方原有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后新建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的补偿费,归甲方所有;(三)因拆迁或征用导致乙方不能经营的,双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无须为解除合同以及对乙方的经营承担任何责任,拆迁或征用的经营补偿中物业经营收入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经营收入补偿归乙方所有。十三、不可抗力在租赁期内,如遇自然灾害、非正常社会事件、政府政令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十四、通讯方式双方保证所提供的通讯资料均为真实,双方按对方提供的通讯地址寄出的各种书面材料,视为有效送达,任意一方如改变通讯方式,应在3日内通知对方,不通知,原通讯方式视为继续有效。十五、催告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十六、争议解决本补充合同与租赁合同有抵触或意思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本补充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七、签署补充协议和各项协议(一)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均受其约束。(二)双方应签署租赁场地综治维稳、消防安全、计划生育、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安全生产责任等协议书,约定双方的责任。(三)双方签署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后名称不得变更,如因机构调整或经营需要变更名称时,须以书面通知对方,双方磋商并签订租赁合同名称变更协议,在办理合同变更手续时所发生的税费(含对方需支付部分)应由名称变更方负责支付。十八、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二份备案。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电话: 电话: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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