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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和电梯设计要求1、楼梯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 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2、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 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m。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3、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 度不宜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 0.50m时,其扶手高度 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 0.11m。4、 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并不得小于 1.20 m。楼梯平 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过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 2m。入口处地坪与室外 地面应有高差,并不应小于 0.10m。5、楼梯井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6、七层及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注:底层作为商店或其它用房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 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 16m时必须设置电梯; 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 物的室外地面高度超过 16m 时必须设置电梯; 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项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超过16m时,可不设电梯; 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并具有消防通道时,其层数可 由中间层起计算;7、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 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8、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当住宅电梯非每层设站时,不设站的层 数不应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单元 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台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连通。9、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的深度, 且不得小于 1.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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