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员工管理制度 上海世纪华联超市超市员工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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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上海世纪华联超市员 工 行 为 规 范1. 目的:企业是始于人而只于人的事业此说明企业非但由人所组成,由人所运作, 而且其目标之有效达成,端赖全体人员之团结合作,全力以赴,否则必难期有功,而组成或集合全体员工在一起共同行动,视需有一定秩序与纪律,作为规范全体组成人员之行为准则,方能避免团体变成一盘散沙的乌合之众。为保证公司各项生产与工作正常进行,提高公司生产、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建立有序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循。2. 新进人员报到:经采用之员工于报到时,需缴交以下数据:2.1 身份证影印本1 份及相片 2 张。2.2 办公室人员需学历证件影印本1 份。2.3 经历证件影印本1 份(如证照或技术检定证明 )。2.4 其他应缴交之体检报告数据或证明文件或保证书。3超市操作规范:3.1 员工行为规范( 1)不准挪用和赊销店内财物。( 2)上班时间不允许抽烟、喝酒、吃零食。( 3)不脱岗、串岗、不聊天、不上班睡觉,不准迟到、早退、随便请假。( 4)不打架骂人、不说笑、打闹。( 5)不准乱蹲乱坐,不准衣冠不整。( 6)不准怠慢顾客,更不允许与顾客争吵。( 7)不准倚靠柜台和货架、手插进衣袋、脚踏货架,不准趴、伏、坐于柜台和卖场内。( 8)不准放个人物品在收银台和卖场(如手提包、钱包、用餐饭盒、水杯等)。( 9)不准无理取闹,顶撞领导,不服从安排。( 10)不准上班接、打私人电话不准上班会客。 (特殊情况需经当班责任人同意)( 11)不准透露门店任何商业信息,如遇问题,须报备课长、处长处理。( 12)提倡互相监督,相互提醒。3.2 仪表规范( 1)头发干净,梳理整齐。( 2)女士不披散头发长发应扎整齐。( 5)面部整洁,女士不描眉纹眉。( 6)上班时间女士应化淡妆不得浓妆艳抹。( 11)不得留长指甲。( 12)女士不得涂有色指甲油或染指。( 14)衣服常换洗,不得有异味。( 15)衣服干净整齐,上班要穿工作服。1( 16)当班时间,不得穿短裤、裙子、超短裙等奇装异服。3.3 门店卫生规范( 1)店面整洁干净、明亮、布局合理气氛和谐。( 2)货架柜台和商品干净整洁无积尘蜘蛛网,按规定陈列。( 3)柜台、地面等就每天清洁,不得有污迹。 。( 6)门口干净、整洁、 无烟头、杂物、 垃圾、废弃纸皮摆放整齐,垃圾筒定期清洗,地面无积尘、香口胶杂物等。( 8)店内各种设施、设备完好,功能正常。( 10)消防设备完好,能正常使用。( 11)卫生间,长期保持干净、整洁、卫生,并注意防火、防电、防水、防盗。( 12)仓库陈列有序、整洁。3.4 营业员标准化操作规范( 1)岗位职责1 、 严格执行门店服规范,做到仪容瑞正,仪表整洁,礼貌待客,诚实服务,严格遵守门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2 、 熟识店内商品和商品包装上应有的标志及自已责任区内商品的基本知识,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用途、保质期限、消费使用方法和日常销量等。3 、 了解相关商业法规,熟识卖场内的作业规范。4 、掌握商品标价知识,正确打贴价格标签。5 、注意查看商品有效期限正确维护商品,防止过期、变质、破损商品上架销售。6 、洞察顾客进场习惯和购买重心, 了解商场的整体布局和商品陈列的基本方法和原则, 并随时对责任区域内的陈列商品进行整理。7、随时掌握商品销售的动态, 及时按规范作要求完成取货和补货上架作为并及时提出补货建议。8、要有强烈的责任心,注意商品安全,努力防止商品损坏和失窃。9、了解卖场内主要设备的性能、使用要求与维护知识,能够排除一些小的故障。10、负责卖场、商品、货架、通道的卫生,保证门店的清洁度。11、负责卖场内的顾客接待、导购。( 2)作业要求1 、理货时要将不同的商品归回原位保持卫生化陈列。2 、进行加货作业时要做到先进先出原则, 发现临近保质期的商品要立即告知上级领导, 采取措施。发现过期变质破损的商品要立即下货架。并报备上级领导作相应处理。3、理货时要检查标价牌与实物是否一一对应,严格按照理货作业程序进行。4、对责任范围内的货架商品要认真管理做好防窃、防损。5、营业员在理货过程中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商品破损,由个人承担并且马上买单。6、对顾客要做到热情服务,见到顾客要点头,微笑打招呼。7、对顾客的问题不能解决,需及时移交给其他同事或告知当班领导,并对相关问题做好记录。8、推荐商品时,要尊重顾客意愿,不能误导顾客更不能死缠烂打。3.5 商品管理规范( 1)商品收货1 、点清商品数量规格是否与货单一致。22 、商品包装外观是否完整(标签、日期、厂家)3、保质期限是否合符行业要求。4、弄清供应商名称,门店内是否有该供应商以前的退货。5、收货人签字并标注收货日期。6、如有短货由送货人在单上划掉并签名确认方可生效,不可私自在单上涂改。7、如有退货须填写返厂单,由供货商签名确认。( 2)商品品质1、无假冒伪劣商品。2、无过期变质破损商品3、没有“三无”商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商标)。以上若有,相关责任人则受相关处罚。( 3)商品陈列1、按单品为存要求,畅销商品丰富。2、利用有效货架空间,商品整齐有序。3、醒目,让顾客愉悦,有吸引力。4 干净无积尘,外包装或外形完整。5、易放易拿,标答对应,陈列整齐完整。6 堆头显眼、有量感、 POP广告牌醒目干净。(4)促销商品1、促销价格严格按照活动要求。2、特价牌有显特价提示、活动时间。3、简报派发,告之顾客活动内容,打动顾客。4、促销按要求发放,不得出售或挪用。( 5)库存1、目标库存量及单类商品适量。2, 商品保持期不可超过限期的2/3 。3、商品过期、积压或商品严重缺货,责任人将受到相关处罚。( 6)商品信息1、定期对商圈的了解(竞争对手的动态以及目标顾客的消费变化),并提交书面报告。2、定期对业态的了解(本行业的发展变化以及流行商品的变化) ,并提交书面报告。( 7)商品的报损1、失去商品价值和意义的商品(过期、变质、陈旧、破损等)一定要报损。2、食品类的商品报损由店长签名后方可有防损进行处理。3、商品报损超出额定范围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3.6 收银员操作规范( 1)岗位职责1 、严格尊守门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正确迅速结账, 做好对顾客的收银服务工作。2、保证收银机的清洁卫生及正常使用,学会日常的维护及简单的故障排除。( 2)作业要求1、收银员不得私自查看门店录像资料或电脑中查看当班的销售金额。32、准确正确识别纸币,收银机操作训练。3、收银员不得私自将当日销售货款移作他用,收银员每天交班前或营业结束后必须清除挂帐单,交班后立即将销售款上交财务。4、收银员 “三声”服务,唱收唱付,使用礼貌用语,如“您好”欢迎光临共多少钱收您多少找您多少等,亲自提醒点清余款,若有少许顾客换商品交有服务台处理。5、谨防高档贵重商品被调包,若有大单购物或顾客高峰,加多营业员协助装袋,并加强卖场看管。6、在上岗期间,收银员不得擅自离开收银台。7、收银员不得漏收商品款项。8、如收银员对帐时短款,由收银员写出原因,对短部分进行赔偿,如收银员对帐时多款超过千分之五,要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如收银员经常出现长短款现象,轻者调换工作岗位,重者予以辞退。9、收银员每天交班前或营业结束后,必须清除挂账单。收银员上岗时不允许在收银区域存放私人物品及现金,如发现作偷盗论处。10任何收银员不能私自外出换零钱。11、3.7 安全操作规章( 1)消防安全1 、门店消防设施必须齐全。2 、买场内平时应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不准堆放任何物品于疏散通道上。3 、用电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不可用大功率电器。4、正确规范使用生活工作中的工具、用具、掌握水、电、气的使用常识。5、应急灯必须可以正常使用。( 2)门店安全1、货架顶部不可放置较重的商品或物品。2、商品、货架的摆放必须严格规定,附合要求。4、如果发现任何可疑人员,应密切注意,如有情况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5、要严格遵守商品管理规范。4. 出勤及考勤管理:4.1 工作时间:1、本公司因业务需求,得依劳动法有关规定调整休息日、上班时间工作班次及加班,从业人员应予配合,不得借口拒绝。2、本公司从业人员应准时上班,除规定免打卡人员外,均须按时亲自打卡,有关上班迟到、早退、旷工规定如下:(1) 从业人员每上下班各打一次卡凡逾规定上下班时间 5 分钟者视为迟到或早退但偶发事件经主管核准当日补假者视为请假否则依下表处罚之:项次迟到早退处罚方式1超过 5 分以内由主管口头警告不可超两次,超过者每次罚10 元2超过 6-15 分罚 10 元 由工资中扣款3超过 16-29 分罚 20 元 由工资中扣款44超过 30 分钟以上罚 30 元工资中扣款1.月累计迟到、早退3 次或累计超过 30 分钟,记小过一次并扣10%工资。2.忘记打卡应在隔日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否则视同旷工。(1) 如因公差等工作原因而未能正常打卡时,依外出申请单或出差证明文件办理。(2) 拖延打卡以谎报加班者,予以记小过处分,再犯者予以记大过处理,第三次予以开除。(3) 凡未经办理请假手续 (填写请假单 )或假满未经续假或请假未准, 而擅不出勤者或其事假未先办理请假手续者均以旷工论处。(4) 委托他人打卡者经查属实,双方处以旷工一日并记大过一次论,再犯者则予以开除。(5) 迟到、早退达 14 小时者,属旷工半天,扣罚 1 天工资。(6) 迟到、早退达 48 小时者,属旷工一天,扣罚 2 天工资。(7) 凡有迟到或早退者,当月绩效奖金将不发放。(8) 凡一个月内累计旷工 2 天或年累计 5 天者,公司有权开除之。5. 工资计算方式5.1 新进同仁待遇,经试用三个月合格,视表现情况调整之。5.2 薪资之调整需视公司营运及管理状况、外界薪资水平、并斟酌个人所负职责与绩效办理之。5.3 公司实行薪资保密制度,从业人员不得讨论、或泄露自己和他人之薪资情况,否则一律开除。6. 请假规定:6.1 给假之规定如下:6.1.1公假:依法规定应给予公假者,工资照给,其假期视实际需要订之。6.1.2事假: a.员工有要事必需亲自处理者,得在事前请无薪之事假,薪资以日薪计算之。b.各部门主管应留意控制请假人数;请假超过7 天以上必须经店长核准。c.全年请事假不可超过 15 天,事假期间不发工资,超过规定天数不准在请事假。d.连续请事假 30 天以上者,应办理退职或留职停薪手续。6.1.3病假:因普通伤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疗或休养者(应以电话或他人代请假 ),凡超过 1天以上, 须附公立人民医院开具之医疗证明 ,病假期间不发工资。6.1.4婚假:服务满半年未满一年的员工,如本人结婚给予无薪婚假三天,满一年者给予7 天,满二年以上者给予 10 天。6.1.5 丧假:父母、养 (继)父母、配偶、子女给予10 天无薪假,外祖父母或亲兄弟姐妹者,给予5 天无薪事假,路程担误可另计,须附相关资料,否则以旷工论。6.1.6 产假:女性同仁生育者,给假45 天 (含节假日 ) ,难产者加给 30 天,均为无薪假。6.2 请假手续:请假时,应于事前亲自以口头或书面叙明请假理由及天数,但遇有紧急事故得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办理请假手续时得提出有关证明文件,一并随假卡送审。6.3 请假天数未满七天者,请假流程如下:7. 外出规定:7.1 上班中,因故离开岗位者须向当班领导报备。7.2 有特殊事故因公外出时,需经课长店长方可外出。8. 服务手则:8.1 从业人员均需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办法及规定,且须服从主管人员之合理指挥,不得阳奉阴违或敷衍了事之情行出现。8.2 从业人员对所经办业务应严守机密,且不得窥探非其经办之机密。58.3 从业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应奉公守法、认真勤奋、爱惜公物。8.4 从业人员对公事均需循级而上,不越级呈报;但紧急或特殊事故则不在此限。8.5 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图利他人,或对外发表涉及伤害公司之言论,且不得携带违禁品或易爆裂物进入公司。应以维护公司形象及信誉为主。8.6 公司权利之维护:8.6.1 从业人员除执行授权之业务外,不得利用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私人或非经公司认可之相关职务及交易,对外作认何口头或书面之约定和承诺。8.6.2 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从业人员不得为自己或通过第三人参与经营和本公司相同或同类之事业,亦不得为经理人或合伙人等。8.6.3 从业人员不得奇装异服,穿着应力求整齐,凡须着制服之要求规定者,应遵守之。8.6.4 从业人员应相互关爱、尊重人格、诚肯相处、遵守上述守则,并接受公司上司之职务调动,若有违反,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解雇、记过、警诫、降职、降薪等之处分。9. 奖励:9.1 奖励种类:9.1.1 嘉奖 (每次 10 元奖金 )9.1.2 小功 (每次 30 元奖金 )9.1.3 大功 (每次 100 元奖金 )9.1.4 晋级升等。9.2 有下列事迹者给予嘉奖:9.2.1 整季度内多能按时上下班出满勤者。9.2.2 维护公司荣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9.2.3 拾金不昧价值达三百元以上者。9.2.4 管理及领导有方,使生产工作顺利运作正常者。9.2.5 举报违规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案件者。9.2.6 参与重要的改善或项目有显著成效者。9.2.7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责能为从业人员楷模者。9.2.8 工作积极尽责为公司避免较大损失者。9.2.9 预防机器设备之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9.2.10 其他类似之行为,经提报管理处批准者。9.3 有下列事迹者给予记小功:9.3.1 领导有方,使业务拓展有相当成效者。9.3.2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确有成效者。9.3.3 整年上下班出勤率100%,出满勤者。9.3.4 有其他明显的较大功绩者。9.3.5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于限期内完成,表现优异者。9.3.6 在工作中节约成本,合理利用废料有重大成果者。9.3.7 检举重大违规或损害公司权益者。9.3.8 其他类似行为,经提报上级审核核批者。9.4 对于有下列事迹者给予记大功:9.4.1 为维护公司安全和重大利益,遇有紧急事件或突发事变,奋不顾身,极力强救而减少或6避免公司损失者。9.4.2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后成效卓越,有20 万价值以上者。9.4.3 改善生产设备、作业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有显著功效,且能举证其效率及价值者。9.4.4 对于舞弊或危害公司权益之情事,能事先举发或防止,而使公司免于受害者。9.4.5 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全体员工表率者。9.5 对于有下列事迹者给予晋级:9.5.1 一年内记大功 3 次者;具有其他特殊功绩者。10. 惩罚:10.1 惩罚种类:10.1.1警告 (每次 10 元经济处罚,绩效奖金减半发放 )10.1.2小过 (每次 30 元经济处罚,当月不发绩效奖金 )10.1.3大过 (每次 50 元经济处罚,当月不发绩效奖金 )10.1.4解雇。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处份:10.2.1 经常迟到、早退,屡教不听不改者;无故旷工半天者。10.2.2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擅离职守、扰乱工作秩序、违反安全生产者。10.2.3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10.2.4 不服从、不遵守单位主管人员指挥者。10.2.5 行政、管理人员未认真执行公务而导致公司受到轻微损失者。10.2.6 上班期间在场区内穿拖鞋、赤膊等影响公司形象者。10.2.7 在非吸烟区抽烟,经劝说不改者。10.2.8 未佩戴识别证或穿着制服者。10.2.9 主管干部因督导不力,致使下属违反公司规定者。10.2.10 其他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者。10.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给予记小过处份:10.3.1 对上级批示或有效期限的命令,未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怠工导致公司利益损失者。10.3.2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屁护或不举报者。10.3.3 在职务上诈欺公司及滥用职权情节较轻者。10.3.4 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但情节较重者。10.3.5 未经许可进入禁止进入之场所者。10.3.6 在公司与同事口角或喧哗、扰乱工作秩序、违反安全生产情节较重者。10.3.7 携带危险物品入店者。10.3.8 上班中睡觉者;擅离职守、怠忽工作使公司蒙受轻微损失者。10.3.9 伪造出勤记录或请人或代他人打卡者。10.3.10 其他类似行为者;警告无效者。10.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给予记大过处份:10.4.1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份利益者。10.4.2 遗失或损坏公司的重要文件、物品、设备者。10.4.3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告无效,甚至兴风作浪者。710.4.4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10.4.5 挑拨是非、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陷害同事而制造事端者。10.4.6 在工作场所,酗酒或滋事者。10.4.7 上班中卧睡或离岗睡觉者。10.4.8 在公司外,对公司作出虚假或诋毁性评论者。10.4.9 发现危害公司安全知情不报,而任其发生者。10.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可不经预告给予解雇处分:10.5.1 使用虚假证件或虚伪不实意思表示,致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失者。10.5.2 违反工作规定情节严重者。10.5.3 在公司内赌博、聚众滋事或有妨害风化之情事者。10.5.4 故意损坏机器、工具、原料、商品或公司其他物品。10.5.5 故意泄露公司营业上的柲密;使本公司蒙受损失者。10.5.6 违反规定携带易燃易爆品入超市者。10.5.7 无正当理由而旷工3 日,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3 日者。10.5.8 张贴散发煽动性文件、图画,足以破坏劳资情感者。10.5.9 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者。10.5.10 偷窃或挪用公款、公物或盗用印信、窃取公文及员工财物者。10.5.11 在公司内拉帮结派、营私舞弊侵害公司利益者。10.5.12 对同事暴力胁迫,或有其他不良名誉之违法行为者。10.5.13 造谣惑众、影响工作或煽动他人怠工、罢工者。10.5.14 试用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受小过以上处分者。10.5.15 经公司合理调动,不遵从工作指派者。10.5.16 公开诋毁公司名誉及信用者。10.5.17 向公司请假而往他处工作者。10.5.18 利用职务之便,要求或收受回扣者。10.5.19 一年内记大过达3 次,且无功相抵者。10.5.20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经主管部门查核属实者。10.5.21 对公司处罚不满,擅自撕毁公告者。11. 离职手续:11.1 自请离职人员,除经特准外,均须按下列期限内提出辞呈, 经核准并办妥移交及离职手续后,方得离职:11.1.1 试用期人员提前7 天。11.1.2 一般作业员提前15 天。11.1.3 技术、后勤人员提前一个月。11.1.4 行政、文职、助理人员及专员提前一个半月。11.1.5 课长及部门主管人员提前二个月。11.2 离职人员工资:11.2.1 自愿请辞者,需依规定办理,本月工资于离职作业完成日发放。11.2.2 遭解雇开除人员得扣除应扣款后于离职作业完成日发放。11.2.3 未请假,未到班者,视同自动离职,当月工资不予核算发放。812. 保密措施:13.1 员工对有关本公司之经营计划、技术资料、人事档案、工资福利待遇、招聘试卷、公司规章制度、财务资料、 商品成本表等均应予以保密, 不得对外口头泄漏, 私自影印拍照或图利他人,否则依法究办。13.2 本公司新旧员工一律需严守保密之规范之规定,并由管理部负责执行。14. 颁布实施:14.1 本制度各条款呈请店长核定后正式生效公布之, 本制度得每年依实际经营状况进行修正, 每一年修正一次,以符合需求。14.2 本制度所列各项条款的最后解释权归本公司管理处所有,最终修改权、核定权则归属公司。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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