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基本法考核指标调整问题答手册(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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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版基本法考核指标调整问答手册 配合关于调整部分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寿人险发2011468号)的下发实施,总公司拟定了实施细则,并同步提交了系统开发需求,以实现考核执行的系统支持。现就分公司关心的问题一并解答如下:1.考核指标调整后从何时开始实施?答:总体上,调整后的考核指标自通知下发后的第一个考核季,即2011年三季度起执行。具体如下:(1)晋升组经理标准的调整已上线新版基本法的公司,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新考核标准;尚未上线新版基本法的公司,自上线之日开始执行。(2)维持考核、增员回算规则调整新版基本法过渡期已经结束的分公司,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尚在过渡期的分公司可以参照调整后的考核标准设置本公司的考核过渡办法,过渡期结束后统一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2.考核指标调整后,在考核执行中如何实现?答:总公司个险销售部已经提交了系统需求,要求在三季度考核之前完成系统开发、测试和升级。从今年三季度考核开始,AMIS系统将按照调整后的考核指标生成考核推荐结果。处经理级主管的直辖处有效人力考核指标,AMIS系统不作控制,分公司可自行设定考核指标。3.考核指标是否可以按照高于总颁基本法的标准执行处经理级主管直辖处有效人力指标,分公司可以选择不进行过渡,直接按照20人的标准考核;其他各项考核指标在AMIS系统参数中不得修改,原则上应严格按照总颁标准执行。4.组经理晋升标准中的“拟组建团队”是什么意思?答:拟组建团队是指准主管本人、与其有多重推荐关系且可回归的营销员共同组成的团队单元,亦即晋升后将要组建而成的营销组团队。5.在考核指标调整之前已经晋升的组经理,其直辖组FYC考核能否也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答:新晋升组经理考核标准的调整,可以往前追溯;只要新晋升主管是新版基本法上线后首次晋升的,那么在其任组经理的12个月内,都应按照调整后的考核标准执行。6.增员回算适用对象包括哪些?答:适用对象为业务主任及以上职级的人员,不包括业务员和考降业务主任职级。7.在考核政策调整之前已有增员的,能否也享受增员回算?答:增员回算政策可以往前追溯。在考核政策调整之前有增员的,只要被推荐新人签约时间在6个月之内,推荐人都可享受增员回算,已满6个月的则不享受。8.季度考核时,主管所增新人签约时间不足2个月,如何进行回算?答:考核当季,被推荐人签约时间不足一个季度时,当季可以享受回算,在后续的考核季中可以延续回算,回算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例如,主管A增员B,B签约时间为今年8月12日(入司结算日为10日),则A对B的增员回算时间为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其中三季度回算9月的业绩、四季度回算10-12月的业绩、明年一季度回算1-2月的业绩。9.处经理级主管的两年考核过渡如何实现?答:AMIS6.0系统中,处经理级主管的直辖处有效人力指标将设置为可调整,各公司应按照要求,在系统中设定该项指标,该指标参数原则上过渡期第一年不低于16,第二年不低于18。各家分公司新版基本法上线两年过渡期结束后,总公司将分批进行系统升级,不再允许分公司调整该指标。10是否可以在新版基本法中额外增加短险、增员等考核指标答:目前暂不允许。考核指标的增加涉及到系统考核规则的调整,对于个别分公司的个性化考核需求,总公司要实现支持,必须将增加的指标参数设为可调整,这会给未来的运维集中带来较大困难。这类个性化需求,建议通过主管品质管理办法,在委托报酬的激励中实现。 个险销售部 2011年8月10日 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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