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小型施工项目砌块石挡墙工程发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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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施工项目发包文件ZJJJ-2015-007 项目名称:宁海县黄坛镇弘杨村望城坛砌坎工程 发 包 人:宁海县黄坛镇弘杨村经济合作社 (盖章) 招标代理人: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2015年3月第一章 发包公告受宁海县黄坛镇弘杨村经济合作社委托,对宁海县黄坛镇弘杨村望城坛砌坎工程进行公开发包,欢迎合格竞包人参与竞包。1、发包内容: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弘杨村望城坛砌块石挡墙等工程项目建设。项目预算价为129974元,发包价为 总价下浮10%(即119049元),其中暂定价和暂列金项目未下浮。(具体详见发包文件)2、竞包人的资格条件:竞包人资质:2.1投标人须具备宁海县内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2投标人须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3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发包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合格竞包人可自行从本网站下载发包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准备竞包事宜。(本项目适用宁海县小型工程施工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试行)4、竞包截止时间和竞标会议时间:2015年3月26日。 5、发包会议地点:宁海县黄坛镇公共资源交中心开标室。6、发包人:宁海县黄坛镇弘杨村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黄坛镇弘杨村 联系人:杨益良 联系电话:15088852266 招标代理人: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海县北斗北路357-2号四楼 联系人:孔赛丽 联系电话:0574-65586889 第二章 竞包须知及前附表竞包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及发包价项目名称:宁海县黄坛镇弘杨村望城坛砌坎工程发包价:总价下浮10%(即119049元)其中暂定价和暂列金项目未下浮2现场踏勘及发包文件澄清竞包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联系人:杨益良 联系电话:15088852266竞包人若有质疑应于发包会议前二天将书面质疑递交或传真至发包人(代理机构),发包人(代理机构)将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答疑回复和澄清。3工程建设地点宁海县黄坛镇弘杨村 4工程建设规模见发包说明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6工期要求60日历天7保修期限1年7发包范围弘杨村望城坛砌块石挡墙等工程项目建设。承包方式包工包料8付款方式见竞包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9竞包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竞包人:投标人须具备宁海县内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0资金来源自筹11竞包有效期60天。12竞包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竞包人提交替代方案。13发包地点及发包截止时间竞包地点:宁海县黄坛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竞包截止时间:2015年3月26日14:00(北京时间)14对竞包人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未按上述要求到场的其投标视为无效。15合同价格可调价格合同。16履约保证金合同价10%17投标保证金现金5000元,开标时提供。18其他1、投标人应根据现行预算定额依据和企业内部定额,结合市场价格信息、管理技术水平,在企业成本价内综合测定,自行报价。投标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应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实体检测费、劳务、材料、机械、企业管理费、利润、意外责任险、政策性文件规定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也包括了定额中明示和暗示的所有工作内容和费用以及相关措施费用、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一切费用。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书的同时,应向招标代理人提交200元的资料费。19发包投诉电话0574-65271298(宁海县黄坛镇公共资源交管办)竞包人须知一、工程说明1、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弘杨村望城坛砌块石挡墙等工程项目建设。项目预算价为129974元,发包价为总价下浮10%(即119049元),其中暂定价和暂列金项目未下浮,竞包报价须与发包价一致2、竞包人须具有宁海县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项目工期: 60日历天。二、发包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在竞包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不管是发包人自己主动提出的还是答复竞包人的澄清要求,发包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发包文件。修改内容将于竞包截止时间前在规定网址(http:/wwwnhztbgovcn)发布(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2、竞包人应在参与发包会议前随时关注上述规定网址公布的信息。竞包单位由于没有及时关注网站公布信息所造成的后果,均由竞包单位自负。3、当竞包文件,竞包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公开发布的文件为准。三、竞包文件的组成1、竞包文件的组成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竞包函(格式附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附后);(3)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4)发包公告中要求提供的能证明投标人符合资格的下列资料复印件(证书复印件须包括有关变更、延期等内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人工工资支付担保证明。2、竞包文件编制要求:(1)竞包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2)竞包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竞包文件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标识。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3)竞包文件的封面、竞包函均应加盖竞包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竞包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4)竞包人按照上述条款规定对其竞包文件相关内容签署盖章后,其竞包文件所有内容均视为确认,对竞包人起约束作用。(5)除竞包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竞包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竞包人加盖竞包人的法人印章或由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3、竞包文件的密封:(1)竞包人应将竞包文件按要求份数装订成册,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外包封上写明:项目名称;竞包人名称并加盖竞包单位公章;2015年 3 月 26 日 14 时 0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2)如果竞包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竞包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竞包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四、竞包有效期竞包有效期为公开竞包日期后60天。五、发包会议时间、地点1、定于2015年 3 月 26 日 14:00 时整在宁海县黄坛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举行发包会议,竞包文件现场递交。竞包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不予受理:(1)逾时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发包文件要求密封的;(3)竞包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未凭本人身份证出席竞包会(或身份不符)的。六、中包原则1、有效竞包商数量在2名及以上的,在发包会议现场随机抽签确定1名中包人。2、有效竞包商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包人。竞包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1、竞包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的;2、竞包报价与发包文件载明的发包价不一致的;3、不符合发包文件明确的实质性响应条件的。 七、中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签署发包会议确中包人后,应按照中包公示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实质性异议的,发出中包通知书,并按照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第三章 竞包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条款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二节 简明协议书简明协议书如下:宁海县黄坛镇弘杨村望城坛砌坎工程承包协议发包人: 宁海县黄坛镇弘杨村经济合作社 (以下简称甲方)中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宁海县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及宁海县黄坛镇弘杨村望城坛砌坎工程发包公告、发包文件、竞包文件、中标通知书,决定将该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程名称:宁海县黄坛镇弘杨村望城坛砌坎工程 二、工程内容:弘杨村望城坛砌块石挡墙等工程项目建设。 三、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四、合同价款:合同价计算办法:现暂按工程造价129974元为基数签订合同价,合同价= (129974-20720)*(1-10%)+20720竣工结算价:按整个招标工程的竣工结算价(1-中标下浮率),即为竣工结算价。 五、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15年 月 日(以开工报告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若实际开工日期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滞后,则以甲方正式批准的实际开工之日为准。非甲方原因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每日1000元累计支付违约金(不足一天的按天计算),其极限为履约保证金总额。六、质量与验收: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所有工程项目由甲方委托专业人员验收,竣工验收必须一次性验收合格。达不到以上要求应按合同价的1.5%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因不合格而采用的补救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按合同价罚5%,无法补救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返工,并加罚合同价的10%。七、安全生产:工程安全要求:合格。本工程因属包工包料工程,必须安全生产,若有安全事故,和(或)造成的工料损失与其他任何损失,概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八、乙方项目负责人: 九、付款办法: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5%;余款待结算审核完成扣除保修金后一次性付清。质量保修金为合同价的5%,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保修期为一年)一个月内无质量问题时付清(不计息)。十、竣工结算办法:1、本工程申报结算总造价下浮率。2、合同价格确定方法:按本工程预算书结合中标下浮率确定。竣工结算时以实际完成并经业主代表签证的工程量作为竣工结算依据。3、结算价确定办法: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及相关补充定额。取费标准按相应工程三类工程取费(弹性费率取中值),按浙建站计201364号通知调整。材料价格按宁波市造价信息2015年2月份宁海县信息价计算,并按中标下浮率10%结算,特殊材料按业主签证单结算,只计取税金,不计其他任何费用,不下浮。 4、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中的项目内容进行施工,工程量以实际完成为准,按实结算。十一、材料采购:本工程承包范围所用的一般材料原则上由承包方负责采购供应,材料必须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准用证、复试报告。在材料到货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于原认可样品质量规格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可以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事后发生材料设备不符合原认可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则相应顺延。甲方保留对本工程全部进场材料的检验认可权。十二、竣工验收1当本工程满足以下条件时,乙方可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要求验收工程:本工程已按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完成;圆满地通过了各单项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有经审核后完整的竣工资料。2本工程竣工经乙方初步验收合格后,应向甲方及时提出书面申请验收报告,待甲方组织验收通过后,方能作为最终验收合格。十三、质量保修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经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的5%。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进入保修期后,如未发生保修责任事件,质保期满28天内退回保修金;如发生保修事件,退回保修金时间顺延一年,直至保修期满。保修期内保修金不计息。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承包人的工程保修内容以本工程的发包内容为准。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时,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十四、其他规定: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提供开工报告。若乙方未按此规定执行,甲方可以推迟付款时间。2乙方未按上报给甲方的工程进度报表施工,又不向甲方及时汇报和作出合理解释,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元(合同价的5%),甲方可从应向中标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书面调整工程进度,但施工总工期不得超过投标工期。3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及时提交相应施工资料,施工资料应按系统、规范、有序的原则和立卷归档的基本要求装订,经甲方审核后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施工资料作为甲方支付工程款的必要条件之一。4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工程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进行发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中止承包合同。发包人可视情况没收部分或全部工程履约保证金:未履行质量、安全承诺的、由于施工单位延误合同工期的。6争议解决:有关在履行合同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8本协议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副本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正本、叁份副本。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第三节 工程项目廉政合同项目名称:宁海县黄坛镇弘杨村望城坛砌坎工程发包人 (以下称甲方):宁海县黄坛镇弘杨村经济合作社 中包人 (以下称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项目承包、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询价、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发包承包双方签订的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测设计合同、采购合同、代理合同等)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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