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现代汉语焦点理论在少儿汉语言发展教育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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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现代汉语焦点理论在少儿汉语言发展教育中的运用 焦点理论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被引入我国后,已成为汉语语法学界研究的一个新的热点问题,许多学者都结合汉语事实作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并逐渐注重从焦点的角度来分析汉语的具体句式,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焦点理论的发展。在语法研究的三个平面中,焦点在语用平面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不少论着作过专门的阐释,也有不少论着在讨论句式语用价值时阐述了焦点的问题。1.焦点的概念由于不同研究者出于不同的理论背景与思考模式和对汉语事实的不同理解,在对焦点的诠释上也存在着不同:关于焦点的概念,对于国内学者产生较大影响的较早见于Chomsky (1971)首先在生成语法的框架内提出“焦点是包括语调中心的短语”。Jackendoff(1972)继而在信息结构理论框架内把焦点定义为“说话者所设想的听话者不与之共享的信息”。Cinque(1993)和REinhart (1995)等国外学者也都认为表层结构确定焦点。张黎(1987)、徐杰、李英哲(1993)、方经民(1994)、方梅(1995)、刘鑫民(1995)、刘丹青、徐烈炯(1998)张斌(1998 )、范开泰、张亚军(2000)和陈昌来(2000)等大多数国内学者也都持此观点,认为焦点是信息结构中的话语功能概念,在语用层面。我们认为,焦点是说话人传达的新信息中的核心和重点。表达重心、结构中心、语义中心是分属于三个平面的不同概念,结构中心和语义中心在静态的句法结构中就可以确定,而表达重心(即焦点)是在运用语言工具的具体语言活动中出现的,体现于话语当中,是语用平面的概念。句子中哪个成分是焦点,并不取决于它是否由特定的语法形式标明,而是取决于说话人的表达意图。2.焦点的分类关于汉语焦点的分类,我国研究者提到的焦点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自然焦点、对比焦点和话题焦点、无标记焦点和有标记焦点、绝对信息焦点和相对信息焦点、结构性焦点和语气性焦点、静态焦点和动态焦点、零焦点分类。本文主要从自然焦点、重音焦点两类来讨论焦点理论在少儿汉语言发展教育中的运用。2. 1自然焦点、对比焦点和话题焦点。自然焦点在相关文献中又被称为常规焦点、非对比焦点、句尾焦点等,它是句子所传递的未知信息的核心、重心。一般认为,没有对比意味的焦点是自然焦点,与对比焦点相对。对比焦点是说话人出于对比目的而有意强调的信息。这类焦点是影响最大的焦点分类。提出这一分类的有张黎(1987)、方经民(1994)、方梅(1995)、刘丹青和徐烈炯(1998)等。对于自然焦点和对比焦点的分类,其分类标准不一致:张黎(1987)把重音分为自然重音和强调重音,以此作为分类的标准。方经民(1994)以全句的语调核心是落在句尾还是受到突出作为分类标准。方梅(1995)以句子的预设是“有X”或是“是A而非B”作为分类标准。刘丹青和徐烈炯(1998)以+-突出和+-对比两对功能特征作为标准把焦点分为三类,自然焦点:+突出、-对比;对比焦点:+突出、+对比;话题焦点:-突出、+对比。刘丹青、徐烈炯(1998)还提出了话题焦点的概念,与自然焦点和对比焦点并列。话题焦点是以句外的某个话语成分或认知成分为背景,在本句中得到突出的焦点。一般认为话题是句首成分,与述题相对,焦点常在述题部分。话题焦点同时具有话题性和焦点性,并且常常用前置话题焦点标记“连”或后置焦点标记(提顿词)来凸显。但是,潘建华(2000)认为不存在所谓的自然焦点和话题焦点,句子的焦点只有一种,即对比焦点。对比焦点通过语音和标记词两种手段来表现。当句子的话语意义超越字面意义时,句子的焦点是不存在的。即使句子的话语意义和字面意义相一致,如果句子传达的信息没有特别强调突出的部分,句子也没有焦点。顾刚(2001)认为句子的话题和焦点在一定语境有重合的投射。徐杰(2001)也指出“话题焦点”的 - 突出属性已经从根本否定了它的焦点属性即“相对重要”。2.2结构性焦点和语气性焦点这种分类认为汉语焦点有等级类别,分为句法结构、句类、语用三个层面。结构性焦点是由句法结构所显示的焦点,指主谓结构中的谓语部分、偏正结构中的定语和状语、述宾结构中的宾语、述补结构中的补语等。语气性焦点,主要指句中的语调所形成的焦点,因不同的句类语调的各异,其焦点出现的位置也有一定差别。如陈述句中的焦点常在句末;疑问句中的疑问语气在口头上的形式是升调,书面上用“ ?”标识,属于语气性焦点;祈使句的重降式句调也是。同时他们还提出了口气性焦点的概念,主要指通过重音及副词等形式标记表现的焦点。可见口气性焦点就是对比焦点。提出这一分类的是范开泰和张亚军(2000)。3.焦点的标记语音标记主要指重音。重音是一种非线性的语法现象,而焦点是句子中一种非线性的语用功能,所以用重音标记焦点是一种一般并且有效的方式。重音根据所标记的焦点的性质不同而分为自然重音和对比重音。3.1自然重音。根据韵律学总结出的普通重音规则,后重原则是人类语言的共同规律。传统语法所认为的一般在句尾的语法重音就是自然重音。引入焦点理论后,研究者们一般认为自然重音即句尾重音,标识的是自然焦点,通常被认为是焦点的无标记形式。张黎(1987)还认为一些句法成分和有些副词在正常语调下带自然重音,以表示焦点所在。3.2对比重音。一般认为对比重音相对于自然重音,是强制性的,用来标识对比焦点。传统语法中经常提到的与语法重音相对的逻辑重音或感情重音就是对比重音。焦点理论提出前,一些学者已经意识到了重音在表达句子语用语义中的重要作用。赵元任先生(1968)还描写了对比重音(即逻辑重音)和感情重音的语音特征。对比重音是非线性的,位置自由。范开泰(1985) 指出,一个句子中的各种实词、甚至虚词都可带对比重音,如范开泰、张亚军(2000)举的例子:a. ′他们提着灯笼在走。(不是别人)b. 他们′提着灯笼在走。(不是举着)c. 他们提着′灯笼在走。(不是其他照明工具)d. 他们提着灯笼′在走。(不是在跑)关于对比重音的作用,方梅(1995)认为在口语里它把对比焦点成分从句子语流中凸显出来。范开泰(1985)、张黎(1987)等还认为它可以掩蔽句子的自然重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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