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股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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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广西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股东及注册资本申报指引(2015年版) 为规范全区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及注册资本变更审批工作,明确申报要求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发20104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市是指设区的市,所称县是指县、县级市。一、申请变更股东及注册资本应具备的条件(一)合法合规经营。申报前的资本金运用、对外投资等各项监管指标连续12个月达到国家、自治区有关监管要求。拟转让股份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申请转让前应当进行注册资本银行托管、财务审计和接受所在地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公司不得转让。(二)配合与服从监管。配合监管部门完成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或专项检查。对于监管部门下达过监管函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达到整改要求并由所在地监管部门出具整改验收书面文件。(三)新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自获得正式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变更股东,股份有限公司1年内不得变更股东。(四)一次性股权转让比例超过5%的,须经市监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金融办审批。(五)同一受让人历次受让股权比例累计超过5%的,须经市监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金融办审批。(六)第一大股东是法人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份转让或增资扩股后原则上第一大股东必须是法人,且第一大股东要承诺全体股东真实出资并承担公司管理责任,对风险处置和代偿负责。(七)股权转让要按资本金银行托管相关规定办理托管手续。(八)增资原股东或新入股东的其他资格条件,参照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对股东资格条件的规定。(九)自然人继承股权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二、变更申请材料目录(一)变更股东。1.股东之间转让(1)市监管部门请示文(包括审查意见表、股东约谈记录、监管及风险处置责任承诺书);(2)市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报告(市监管部门在公司申请股权转让前1个月内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评价意见;(3)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申请表;(4)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5)受让法人和出让法人股东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6)股权转让协议;(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8)受让人情况简介;(9)受让人的资信证明材料(依照设立申请材料中出资人资信证明材料要求);(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公司符合转让条件、受让人股东资格和股东资产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11)申报前最近6个月融资性担保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流水账单;(12)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企业自查报告;(13)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资本金托管协议;(14)融资性担保公司所有债权银行的意见函;(15)股东承诺书;(16)根据审查情况,自治区金融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对外转让(1)市监管部门请示文(包括审查意见表、股东约谈记录、监管及风险处置责任承诺书);(2)市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报告(市监管部门在公司申请股权转让前1个月内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评价意见;(3)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申请表;(4)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5)受让法人和出让法人股东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6)股权转让协议;(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8)受让人情况简介;(9)受让人的资信证明材料(依照设立申请材料中出资人资信证明材料要求);(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公司符合转让条件、受让人股东资格和股东资产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11)申报前1季度融资性担保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12)申报前最近6个月融资性担保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流水账单;(13)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企业自查报告;(14)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资本金托管协议;(15)融资性担保公司所有债权银行的意见函;(16)股东承诺书;(17)根据审查情况,自治区金融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3.股东资格的继承(1)市监管部门请示文(包括监管及风险处置责任承诺书);(2)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申请表;(3)股权继承公证书;(4)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会决议;(5)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7)根据审查情况,自治区金融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二)变更注册资本。1.增加注册资本(1)市监管部门请示文(包括审查意见表、股东约谈记录、监管及风险处置责任承诺书);(2)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申请表;(3)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5)增资股东情况简介;(6)增资股东的资信证明材料(依照设立申请材料中对股东的资信证明材料的要求);(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公司符合增资条件、增资股东资格和股东资产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8)申报前1季度融资性担保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9)申报前最近6个月融资性担保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流水账单; (10)融资性担保公司所有债权银行的意见函;(11)股东承诺书;(1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全额验资报告(含银行询证函,增资申请审核获通过后提交);(13)根据审查情况,自治区金融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减少注册资本(1)市监管部门请示文(包括监管及风险处置责任承诺书);(2)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申请表;(3)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5)申报前1季度融资性担保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所有债权人名单);(6)融资性担保公司所有债权银行的意见函;(7)股东承诺书;(8)根据审查情况,自治区金融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三、变更申报流程(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将申请材料报送注册地监管部门,注册地监管部门对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查验,对涉及事项进行核实。变更股东和注册资本涉及高管变更的,先由市监管部门核准其高管任职资格,其核准文作为市监管部门请示文的附件之一。(二)通过注册地监管部门审查后,逐级将申请材料报送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金融办窗口。四、变更申请材料要求各市监管部门需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查。经初审合格后,填写变更股东(注册资本)审查表,签字盖章后作为申报材料必备要件一并上报。融资性担保公司要按照本指引申请材料目录准备相关上报材料,并按目录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所上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备,目录中所列上报材料缺一不可。申请材料使用A4规格的纸张,一式3份,各类材料之间应明显分隔。申请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印章或指模;材料封面应注明“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请材料”。凡申报材料不符合本指引要求的,一律作退回处理。五、附则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指引由自治区金融办负责解释和修改。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股东及注册资本申报指引(2014年版)自发布之日起废止。附件: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申请材料(样本)附件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申请材料(样本)融资性担保公司年月 目 录一、 市监管部门请示文(包括审查意见表、股东约谈记录、监管及风险处置责任承诺书,其中,股东资格继承和减少注册资本不须提供审查意见表和股东约谈记录)二、市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报告和非现场监管评价意见(股权转让须提供)三、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申请表四、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五、受让法人和出让法人股东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须提供)六、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须提供)七、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八、受让人(或增资股东)情况简介(股权转让或增加注册资本须提供)九、受让人(或增资股东)的资信证明材料(股权转让或增加注册资本须提供) 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公司符合转让(或增资)条件、受让人(或增资股东)股东资格和股东资产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股权转让或增加注册资本须提供) 十一、申报前1季度经审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股东之间转让和股东资格继承不须提交)十二、申报前6个月融资性担保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流水账单(股东资格继承和减少注册资本不须提交)十三、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企业自查报告(股权转让须提供) 十四、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资本金托管协议(股权转让须提供)十五、公司债权银行意见函(股东资格继承不须提交)十六、股东承诺书(股东资格继承不须提交)十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全额验资报告(含银行询证函,增资申请获批准后提交)九 十八、根据审查情况,自治区金融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申请材料之一市金融办文件市报号 签发人:关于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事项的请示 自治区金融办:年月日我单位受理了县监管部门关于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事项的请示(文号)或融资性担保公司关于变更的请示(文号)。经认真审核和调查,我们认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请材料中的内容和涉及事项属实并符合(基本符合)我区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事项的有关规定,建议同意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事项。现将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请材料报送贵办,请予以审查批准。附件:1.市监管部门变更事项审查意见表(股东资格继承和减少注册资本的不提供) 2.股东约谈记录(股东资格继承和减少注册资本的不提供)3.关于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申请的监管及风险处置责任承诺书市金融办公章年月日附件1变更股东(注册资本)审查表一、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注册机关许可证编码机构编码000桂许可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拟变更事项变更前变更后姓名(公司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比(%)姓名(公司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比(%)合 计100%合 计100%最近3个月融资性担保业务情况(单位:万元)年月年月年月存入保证金在保余额存入保证金在保余额存入保证金在保余额连续6个月银行存款余额(单位:万元)年月年月年月年月年月年月截止年月日公司经营情况(单位:万元)总资产货币资金净资产负债总额其他应收款股权投资存入保证金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二、审查情况公司日常监管工作1.是否每月按期报送报表和资本金运用报告。2.是否提供公司申报前连续6个月的银行账户流水账单原件。3.是否各项指标连续12个月达到国家、自治区有关监管要求。4.是否按要求进行注册资本金银行托管,托管账户的资金是否按要求管理。5.是否对客户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变更后的股权设置1.第一大股东是法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股份转让或增资扩股后第一大股东是否是法人。2.股东是否有重复投资及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股东资格审查1.股东信用记录情况是否良好,信用报告的查询日期是否为申报前2个月,是否存在大额未偿借款。法人股东在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是否有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是否有贷款逾期记录,是否有未结民事诉讼案件或未履行的被执行民事案件,是否存在涉嫌“两虚一逃”的行为。2.法人股东受理前最近2个月的银行存款日均余额是否不低于其出资额的50%;自然人股东受理前最近2个月的银行存款日均余额是否不低于其出资额的60%。3.法人股东是否持续经营两年以上(含两年)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受理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率是否低于70%,出资额是否超过受理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50%。自然人股东受理前最近2个月的个人债务是否低于其个人日均银行存款的70%。4.自然人股东是否持有港澳通行证、普通护照。5.股权转让是否按资本金银行托管相关规定办理托管手续。原件查验对、材料的原件进行了查验,查验人是否在复印件上签名(或签章)。申报材料是否按照申报材料目录提交,材料是否齐全。三、审查结果审查人意见1.提出审查时发现的问题或应当给予关注的事项。2.建议同意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请。3.我们对本审查意见书内容负责。 审查人: 年月日金融办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附件2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约谈记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0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意见的通知(桂金办发201125号)文件精神,我办约谈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和受让人、,形成约谈纪要如下:约谈时间:XXXX年XX月XX日 XX: XX-XX: XX约谈地点:XXXX 约谈组员:XXX XXX约谈对象:XXXX:职务 XXXX:职务 谈话记录:一、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性担保业务、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开展情况。(二)存在的问题和股权转让(或增资)的原因。二、受让人(或增资股东)基本情况(一)受让人(或增资股东)的生长地、长住地以及家庭情况,持有护照和其他国家居留证、国籍情况。(二)受让人(或增资股东)的工作经历和开办实体经济情况。(三)受让人(或增资股东)对公司基本情况和监管要求的了解。(四)新旧股东之间的关系(夫妻亲戚关系、朋友关系、生意伙伴关系)。三、宣讲融资性担保行业的政策法规及监管要求(一)公司的经营范围、禁止业务。(二)公司注册资本运用的限制、注册资本银行托管内容。(三)公司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要求。(四)监管要求(变更事项的审批、报送报表时间、是否愿意接受注册资本银行托管等)。(五)非法集资定义和处罚的宣传。约谈人签字: 约谈对象签字:附件3 关于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申请的监管及风险处置责任承诺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发201049号)和广西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股东及注册资本申报指引(2015年版)的要求,我办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申请进行了审查,并承诺如下:我办愿意承担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责任,负责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监管制度,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其可能发生的风险,做好信息、报表数据上报工作。特指定、等两名同志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主监管人。 市金融办年 月 日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申请材料之二市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报告和非现场监管评价意见(股权转让须提供)市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报告(市监管部门在公司申请股权转让前1个月内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评价意见。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申请材料之三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申请表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成立日期注册地址注册机关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码000机构编码桂 许可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拟变更事项变更前变更后姓名(公司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比(%)姓名(公司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比(%)合计100%合计100%截止 年 月 日的公司经营情况(单位:万元)资产总计货币资金净资产负债总额负债率长期投资其他应收款存出保证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短期责任准备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单位:万元)融资性担保业务(截至年月日)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截至年月日)贷款担保票据承况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有关中介服务连续 6个月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银行存款余额(单位:万元)开户行及账号开户行联系人及电话年 月年 月年 月年 月年 月年 月合计受让人(增资股东)简况一、自然人股东姓名出生年月配偶姓名工作年限住址信用记录情况简历(从高中学生阶段填写)个人资产状况银行存款开户行:账 号:开户行联系人及电话:最近2个月账户余额年月年月开户行:账 号:开户行联系人及电话:最近2个月账户余额年月年月控股或参股实业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净资产其他股东及占股房(地)产房(地)产地址面积资产共有人资产抵押或贷款情况其他资产借款二、法人股东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机关企业信用情况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简介 如为境外法人股东,还应包括公司的发展概况、在华投资情况等。股东情况姓名(或公司名称)出生日期(法人代表)出资额占比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是否同意出资融资性担保公司是 否近两年经营情况(单位:万元)年年1.总资产 其中:固定资产 货币资金 应收款2.净资产3.营业收入4.利润5.实缴税金6.长期股权投资7.负债合计 其中:其他应付款8.流动资产9.流动负债10.资产负债率11.净资产收益率银行存款开户行:账号:开户行联系人及电话:最近2个月账户余额年月年月最近2个月账户日均余额年月年月开户行:账号:开户行联系人及电话:最近2个月账户余额年月年月最近2个月账户日均余额年月年月控股或参股实业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净资产其他股东及占股公司股东声 明我们确认提交的申报表所填内容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股东签名(指模): 年 月 日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申请材料之四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会决议融资性担保公司于年月日在(地址)召开第届第次股东会议,应到股东人,实到股东人。会议由主持,股东依照章程通过有效决议如下:1.对变更具体事项的决定。2.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签名并盖指模:(法人股东盖章) 年月日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申请材料之五股东会决议(受让法人和出让法人股东)公司于年月日在(地址)召开第届第次股东会议,应到股东人,实到股东人。会议由主持,股东依照章程通过有效决议如下:1、对具体事项的决定。2、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签名并盖指模:(法人股东盖章)年月日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申请材料之六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须提供)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申请材料之七融资性担保公司章程将拟变更事项写入。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自然人股东签名并盖指模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申请材料之八-1受让人(或增资股东)情况简介(股权转让或增资时法人股东提交)法人股东业务经营情况简介。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申请材料之八-2受让人(或增资股东)情况简介(股权转让或增资时自然人股东提供)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籍贯家庭住址学历毕业院校专业工作单位职称职务身份证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护照号码港澳通行证号码持有别国永久居留证加入别国国籍家庭主要社会关系(父母、兄弟姐妹、夫妻、子女)称谓姓名出生日期工作单位、职务年 月年 月年 月年 月自然人股东信息表注:1.护照号码、港澳通行证号码如无,请画斜线。2. 持有别国永久居留证、加入别国国籍如有请填写国别;如无请画斜线。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申请材料之九 受让人(或增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材料(股权转让或增资时须提供) 一、境内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清单(一)境内法人股东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清单1.法人股东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电脑查询单。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法人股东的公司章程复印件。5.同意投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供职工大会决议)。6.法人股东的信用报告。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征信系统查询并出具,查询日期为申报前2个月内。7.法人股东申报前2年财务报表,其中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审计报告为带防伪标识的原件。申报筹建时间在下半年的,须提供经审计的上半年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有分公司的应当合并报表)。报告内容完整,含会计报表附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应有注释。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包括说明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包括:(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收利息”等附注要列出其组成部分的明细往来单位(或个人)、经济内容、发生时间及金额;(2)“委托贷款”等附注要列明受托银行、借款单位(或个人)、期限、发生时间及金额;(3)“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等附注列明其组成部分的明细。8.如提交的法人股东财务报告出现经营情况大幅波动、净资产增长异常等情况的,需增加企业近几年经营情况和盈利情况说明,并附纳税证明材料。9.法人股东申报前2个月的银行流水账单。10.法人股东承诺承担公司管理责任,对风险处置和代偿负全部责任的书面文件。(二)境内自然人股东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清单 1.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2.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征信系统查询并出具(查询日期为申报前2个月内)。3.自然人股东申报前2个月内的无犯罪公证书(证明截至日期与出具日期一致)。4.自然人股东配偶及相关权益人同意其出资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的证明文件。 5.自然人资产证明材料。(1)个人银行账户资料。申报前最近2个月银行存款(银行卡)对账单或者银行出具的最近2个月的资金流水证明。(2)房产证明材料;(3)股票、债券、交割单、对账单或证交所资金证明;(4)拥有的公司股权。工商局出具的公司查询单、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二、境外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清单(一)境外法人股东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清单1.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方投资者的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日期为申报前2个月内);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机构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截至申报前2个月内的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2.法人股东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东同意投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股东会决议。4.法人股东申报前2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5.法人股东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有分公司的应当合并报表)。报告内容完整,含会计报表附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应有注释。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包括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如法人股东的财务报告出现经营情况大幅波动、净资产增长异常等情况的,需增加企业近几年经营情况和盈利情况说明,并附纳税证明材料。6.法人股东承诺承担公司管理责任,对风险处置和代偿负全部责任的书面文件。 (二)境外自然人股东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清单 1.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身份证明、结婚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日期为申报前2个月内);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应当提供截至申报前2个月内的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2.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的银行资信证明(查询日期为申报前2个月内)。3.自然人股东申报前2个月内的无犯罪公证书(证明截至日期与出具日期一致)。4.自然人股东配偶及相关权益人同意其出资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的证明文件。5.自然人股东资产证明材料。参照上述的境内自然人股东资产证明材料。三、其他社会组织参照以上规定提供资料及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四、材料要求 (一)每位股东的材料须按照以上清单顺序排列,按照先法人股东后自然人股东的顺序,排完一个股东再排另一个股东。 (二)市金融办审查人必须查验上述资料的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一致”,签上审查人姓名。(三)境外出资人申报材料非中文的,必须附有中文翻译。 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申请材料之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公司符合转让(或增资)条件、受让(或增资)股东资格和股东资产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股权转让时受让人或增资时增资股东提供)由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融资性担保公司符合受让(或增资)条件,受让人(或增资股东)股东资格和股东资产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受让(或增资)规定,不存在以借贷资金、集合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情况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后附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以及签字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申请材料之十一申报前1季度经审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股东之间转让和股东资格继承不须提交)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有分公司的应当合并报表)。报告内容完整,含会计报表附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应有注释。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包括说明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包括:(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收利息”等附注要列出其组成部分的明细往来单位(或个人)、经济内容、发生时间及金额;(2)“委托贷款”等附注要列明受托银行、借款单位(或个人)、期限、发生时间及金额;(3)“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等附注列明其组成部分的明细。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申请材料之十二申报前最近6个月公司银行账户的流水账单(股东资格继承和减少注册资本不须提交)需提供融资性担保公司申报前最近6个月所有银行账户的流水账单。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申请材料之十三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企业自查报告(股份转让须提供) 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资本金运用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合规经营情况、客户保证金的收取及管理情况、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情况、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情况。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申请材料之十四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银行托管协议(参考样本,股份转让须提供)甲方:融资性担保公司乙方:银行为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的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甲乙双方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的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注册资本金托管协议:一、托管账户、托管期限和托管金额(一)甲方指定在乙方所辖分支机构开设注册资本托管账户。账户信息如下:1.户名:账号:开户行:托管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2.户名:账号:开户行:托管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二)托管期限从托管资金全额到达托管账户之日起至该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日止。二、托管资本金的管理(一)托管资本金的使用范围:1.融资性担保业务基础保证金、业务保证金、固定保证金(不含客户保证金);2.代偿支付;3.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用途。(二)托管资金只能转账,不得提现,不得透支。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在托管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足额划转托管资金。(二)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托管账户的正常结算、对账服务。(三)接受乙方对资本金的托管,同意乙方向监管部门报送托管账户相关信息。(四)运用托管资金时,须向乙方提供注册地监管部门已予同意受理的相关报备文件。(五)托管资金到位后,甲方与乙方在3个月内无法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甲方可向注册地监管部门提出将托管资金部分或全部转移到其他银行托管账户的申请。(六)向乙方提供的资料的信息合法、真实、完整、准确,否则承担有此造成的不良影响及相关损失。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凭注册地监管部门已予同意受理的报备文件执行甲方的用款指令,对甲方超出托管资本金用途以外的用款有权止付,并及时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二)按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供账户信息。在开立托管账户的同时,根据监管部门提供的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开通监控账户变动的手机短信息或电子邮件服务。(三)接受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部门对资本金托管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甲方开展银担合作业务。对托管账户资金利率,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五、托管协议的解除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条款的,可单方提出申请并报请注册地监管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解除托管协议、撤销托管账户,提前终止托管业务合作。六、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七、本协议正本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上报当地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公章: 公章: 联络人及电话: 联络人及电话:签订日: 签订日:签订地: 签订地: (注:此协议为建议性样本,银担双方可在此基础上具体协商,但应符合广西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实行银行托管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申请材料之十五债权银行的意见函(股东资格继承不须提交)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申请材料之十六融资性担保公司全体股东承诺书(股东资格继承不须提交)本公司全体股东已认真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确了作为融资担保公司股东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现郑重承诺如下:一、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监管部门印发的政策规定,如实向监管部门报告经营情况,及时、全面、准确向监管部门报送业务统计报表及财务报表等材料,主动接受和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管。二、保证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保证验资后不抽走入股资金。按监管部门规定实行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银行托管的监管,并以此为契机,不断健全完善公司各项内部制度和管理机制,努力提升业务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切实加强与银行的合作,不断做强做大融资担保业务。三、承诺不从事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贷款、受托投资、非法金融证券期货业务和非法集资等禁止业务。承诺不将投资人资金存入股东及关联账户,或运用投资人资金进行理财,不超担保业务包办投资人的投资行为。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损失和风险,我们将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民事等相关责任。四、承诺本次及今后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真实可靠,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在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及经举报查实存在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依规接受处罚。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自然人股东签名并盖指模 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申请材料之十七验 资 报 告(增资须提供)一、会计师事务所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增资后的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合法审验后出具的全额验资报告。需提供带防伪标识的原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章或骑缝章。二、附件应包括银行询证函和进账单;收购股权的资本实收情况汇总表;验资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的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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