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案例考题知识点总结小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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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题知识点总结一、 计算题1.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 - 5001.10.80.7500 - 10000.80.450.551000 - 50000.50.250.355K 1W0.250.10.21W 5W0.050.050.055W 10W0.0350.0350.03510W 50W0.0080.0080.00850W 100W0.0060.0060.006100W以上0.0040.0040.004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方式。举例:某工程招标,最终中标金额为11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 100万元1%=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1100-1000)万元035%=035万元合计收费=1+28+275+035=69万元2.货物评标价格的计算货物评标价格的计算步骤:(1)计算货物原价。一般以出厂价或货物交至安装地点为依据。 国外货物评标价格=CIF价进口环节税国内运输费国内运输保险费+其他杂费供货范围调整额商务偏差调整额+技术偏差调整额+其他调整 主要公式:a. CIF价FOB价国际运费国际运输保险费b.国际运输保险费CIF价国际运输保险费率投保加成系数(投保加成系数一般为110%)。c.国际运输保险费=(FOB价+国际运费)国际运输保险费率投保加成系数(1-国际运输保险费率投保加成系数)d.CIF价=(FOB价+国际运费)(1-国际运输保险费率投保加成系数)e.进口环节税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注:只有部分生活性机电产品征收消费税(如car)。f.进口关税=CIF价格进口关税税率注:机电产品进口关税一般从020%不等。g.消费税=(CIF价格进口关税)消费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h进口增值税=(CIF价格进口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税率i.国内运输保险费(CIF价格进口环节税)国内运输保险费率(2)报价扣除暂列金额。(3)报价修正与折扣计算。包括算术错误的修正及降价声明的修正。(4)货币转换。l 世行项目和FIDIC规定,应采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28天央行决定的通行汇率;l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l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按开标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转换为美元(5)投标价调整 供货范围调整;商务偏差调整;技术偏差调整(6)计算评标价格(四)某国外设备投标价格为384万欧元CIF上海,该设备进口关税率为10%,进口增值税率为17%,免征消费税,国内运费为13.44万元人民币,国内运输保险费率为货值的2,不计其他杂费。评标中供应范围调整调整为5万美元,商务偏离调整小计为2%,技术偏离调整小计为3%。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兑换人民币6.72元,1欧元兑换人民币8.75元。请计算该设备的评标价。答:1、修正投标价格:CIF价=384*8.75/6.72=500(万美元) (1分)2、计算投标价格调整额:供货范围调整:5万美元 商务偏离调整:500*2%=10(万美元) 技术偏离调整:500*3%=15(万美元) 价格调整总计:30万美元 (1分)3、计算进口环节税:进口关税=500*10%=50(万美元)进口增值税=(500+50)*17%=93.5(万美元)进口环节税=50+93.5=143.5(万美元) (1分)4、计算国内运保费:国内运输费=13.44/6.72=2(万美元)国内运输保险费=(500+143.5)*2=1.287(万美元)国内运保费=2+1.287=3.287(万美元) (1分)5、评标价=CIF价+投标价调整额+进口环节税+国内运保费=500+30+143.5+3.287=676.787(万美元)(1分)B.国内货物的评标价构成。国内货物的评标价构成包括出厂价、国内运输费、国内运输保险费、其他杂费及价格调整。国内货物评标价格出厂价国内运输费国内运输保险费其他杂费十供货范围调整商务偏差调整技术偏差调整国内运输保险费出厂价国内运输保险费率3.给定评标准则、确定中标单位按照题目给定评标准则,按步骤计算即可,该题型一般比较简单。常见计算如下:(1)计算评标基准价 A.投标人有效投标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或再乘以一个合理下降系数 B.投标人有效投标的算术平均值权重A+标底价权重B(2)有效投标报价的筛选与计算 A.一般规定报价在评标基准价一定范围内为合理报价 计算公式:a%=(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b% B.计算投标价得分 F1:投标价得分;F:投标报价分值权重 D1:投标人的投标价 D:评标基准价 E:设定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应扣除的分值(3)商务、技术评审因素的计算 A.区间法: 如:设系统工作效率为E,90%E100%得3分,75%E90% 得2分,60% 10%,所以超出部分的单价应进行调整。故实际工程价款计算公式为:【3800-3200 (1+10%)】 985 0.9+3200 (1+10%) 985 (3)预付款的计算预付款计算基数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合同价款等不同情况,根据题意计算即可。预付款的扣回: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 式中 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M工程预付款限额;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首次扣还数额等于(累计工程款起扣点数额)主材比重,再次扣还数额等于当月实际工程数量主材比重。其余扣回方式根据题意计算。(4)质保金的计算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包括合同初始收入与追加收入,但不包括预付款的扣回、支付。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中应包括规费和税金。合同价款中扣还保修金之后,才能扣除材料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属于甲方借给乙方的,先借后还,不作为保修金的计算基数。措施预付款属于乙方所得工程款的组成部分,只取不还,它包含在保修金基数之内。(5)每月应支付的工程款 每月应支付的工程款=(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款+应支付的措施费+经确认的索赔、调价、变更款) (1-质保金%)-预付款扣回举例:背景:某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某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总包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和水、电、通风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4800万元。工期为2年,第1年已完成2600万元,第2年应完成 2200万元。承包合同规定:(1)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当年合同价25%的工程预付款;(2)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中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设备费比重按62.5%考虑;(3)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3%,经双方协商,业主从每月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质量保证金及其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承包商;(4)业主按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每月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但当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少于计划完成建安工作量的10%以上(含10%)时,业主可按5%的比例扣留工程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扣留工程款退还给承包商;(5)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6)由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其费用。经业主的工程师代表签认的承包商在第2年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以及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设备价值如表1所示。表1 工程结算数据表 单位:万元问题:1.工程预付款是多少?2.工程预付款从几月份开始起扣?3.1月至6月以及其他各月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是多少?4.竣工结算时,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是多少?答案:问题1:解: 工程预付款金额为:220025%=550万元问题2:解: 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为:2200550/62.5%=1320万元开始起扣工程预付款的时间为8月份,因为8月份累计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为:1110+180+210=1500万元1320万元问题3:解:(1)1月至6月份: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1110(1-3%)-90.56=986.14万元(2)7月份:该月份建安工作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200-180)/200=10%应扣留的工程款为:1805%=9万元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180(1-3%)-9 - 35.5=130.1万元(3)8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为:(1500-1320)62.5%=112.5万元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210(1-3%)-112.5-24.4=66.8万元(4)9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20562.5%=128.125万元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205(1-3%)-128.125-10.5=60.225万元(5)10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19562.5%=121.875万元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195(1-3%)-121.875-21=46.275万元(6)11月份:该月份建安工作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190-180)/190=5.26%10%,工程款不扣。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18062.5%=112.5万元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180(1-3%)-112.5-10.5=51.6万元(7)12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12062.5%=75万元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120(1-3%)-75-5.5=35.9万元问题4:答:竣工结算时,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为:1805%=9万元(即7月份扣留的未按计划完成的9万元。)二、简答题1. 招标的一般程序?(1)成立招标工作小组(2)编制招标文件(3)编制标底(4)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5)投标单位资格审查(6)发放招标文件(7)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8)接受投标文件(9)开标(10)评标(11)确定中标单位(12)发出中标通知书(13)签订承包合同。2. 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的范围?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项目性质)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项目性质)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来源) 4)国家融资项目(资金来源)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资金来源)3.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施工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2条规定,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 邀请招标的情形?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5.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样及技术资料。6. 招标人自行招标应具备的条件?招标人自行招标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4条对招标人自行招标的能力做出了具体规定: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7. 项目组织方式的种类、特点及适用范围?(1)项目式组织:是指自身拥有管理项目所必需的全部资源,项目之间具有相对独立性,项目团队成员全职为一个项目工作。在该组织中,上级对下级的管理是直线式的。适用范围:1)未设立专业职能部门;2)实施的项目性质单一;3)项目技术及管理比较简单。优点:关系单一,决策迅速,部门与人员责权明确。缺点:管理水平取决于个人水平,有时易造成人浮于事。另外,相同的岗位重复设置,造成资源浪费。(2)职能式组织:是指按照专业划分、设定部门等。在该组织中,上级对下级的管理是通过职能部门完成的。适用范围:1)已具有专业职能支持体系;2)同一时期存在多个专业类似项目;3)项目运行规律,变更少;4)项目实施期较短。优点:职能机构往往是分工细化的产物,故专业水平较高。缺点:整个机构内体系复杂,多头负责,较难在专业间协调。(3)矩阵式组织。主要是项目经理与职能经理的权限划分,又分为强矩阵式和弱矩阵式。适用范围:1)已设立专业性职能组织体系;2)项目实施时间长,内部协调工作困难。(4)强矩阵式组织:项目经理具有较大的权限,发出指令性计划任务,职能部门提供咨询参考性建议。适用范围:1)项目规模大;2)外部环境复杂,协调困难;3)项目经理及团队能力强。(5)弱矩阵式组织:项目经理发出的是请求,职能部门提出的指导性建议,一般项目经理应采纳。适用范围:在矩阵式组织结构适用的范围中,与强矩阵式的情况相反。8. 各种建设项目管理模式下的合同关系、特点?(1)传统管理模式(DBB)的合同关系:业主只进行一次施工招标并与一个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如有其它施工与供货单位参与项目,则它们均将由前述施工单位自行确定并成为它的分包商。该模式管理的技术基础是线性顺序法,它的缺陷是耗时较长。该模式工作界面清晰。FIDIC(红皮书、粉皮书)的工程管理基础也是这一模式。(2)建造管理模式(CM)的合同关系:与过去那种等招标用设计图纸全部完成之后才集合进行一次性招标的传统项目模式不同,建造管理模式将全部工程按专业分割为若干子项工程,并对有关子项工程采取依次性发包。该模式下的多为平行发包的合同方式。该模式将全部工程按专业分割为若干子项工程,并对其有关子项工程采取依次性发包,其技术基础是快速路径法。由业主直接就每个分项工程与专业承包商签订平行的承包合同,即不设施工总承包商。最大优点:缩短工期。风险:业主。(3)管理承包模式(MC)的合同关系:项目管理的风险承担关系由业主转移给管理承包商,承包商与供货商均直接与管理承包商签约,而不是与业主签约,这是与承包体制要求相一致的必要安排。MC提出保证最大工程费用作为承包基数,超支由MC承担,结余与业主分成。风险:管理承包商。(4)设计、采购、建造模式(EPC)的合同关系:减少了设计与施工方在合同上的工作界面,EPC合同通常应为总价包干合同。(5)设计+管理模式(D+M)的合同关系:这一模式是业主将分别委托建筑师与工程管理咨询公司改为委托一家公司同时承担二项业务,减少了二业务间的工作界面。在合同管理操作上,D+M模式类似于CM模式。(6)自设管理机构平行发包模式的合同关系:从其承发包体系上讲,接近于CM模式,多有平行的专业承包商与业主直接签约,并且总承包体系是不够清晰的。(7)委托代理式管理模式的合同关系:项目管理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式管理的关系,承担了相当部分重要专业分包工程的建造管理(CM)工作,但重大事项决策仍由业主掌握,需按委托管理合同的约定承担实现管理目标的责任,并在违约情况下承担以管理费为基数的相应经济赔偿责任。9. 资格审查的内容?资格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申请人的经营资格、专业资质、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履约信誉、企业认证体系等、项目管理机构及其投入人员的资格能力,招标人针对招标项目提出的其他要求。10. 资格预审与资格后审的区别,各自适用?(1)资格预审定义:资格预审是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向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并组织招标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标准和方法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评审,确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优缺点:关系如何选择审查方式。优点:可以减少评标阶段的工作量、缩短评标时间、减少评审费用、降低社会成本(提高评标质量)。缺点:延长招标投标过程,增加招标投标双方资格预审的费用。适用:技术复杂或投标文件编制费用较高,且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具体办法:两种,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一般采用合格制,潜在投标人过多的,可采用有限数量制。 (2)资格后审定义:资格后审是在开标后的初步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投标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审。优缺点:优点:可以避免招标与投标双方资格预审的工作环节和费用、缩短招标投标过程,有利于增强投标的竞争性。缺点:在投标人过多时会增加社会成本和评标工作量。适用:潜在投标人数量不多的通用性、标准化招标项目。办法:合格制。11. 合格制与有限数量制的异同?合格制:定义:凡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条件标准的投标申请人,即取得相应投标资格。优缺点:优点:投标竞争性强,有利于获得更多、更好的投标人和投标方案;对满足资格条件的所有投标申请人公平、公正。缺点:投标人可能较多,从而加大投标和评标工作量,浪费社会资源。有限数量制:定义:当潜在投标人过多时,可采用有限数量制。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既要规定投标资格条件、标准和评审方法,又应明确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优缺点:优点:有利于降低招标投标活动的社会综合成本。缺点: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范围。12. 政府采购中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1)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应公开招标项目因实际需要而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2)邀请招标。供应商数量有限或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时,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3)竞争性谈判。当出现以下情况: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重新招标未能成立;技术复杂、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采购人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采购人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4)询价。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5)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采购人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项目只有唯一的供应商;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13. 评标委员会的构成与产生方式?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1/3,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例如:组建7人的评标委员会,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2人,专家不少于5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项目特别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专家有特殊要求,如500万美元及以上国际招标项目,所需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应从国家级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或直接确定的方式确定。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只能从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不可以由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抽取。14. 简述工程招标标段划分时,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1)法律法规的规定;2)工程承包管理模式;3)工程管理力量;4)竞争格局;5)技术层面(3关联性:工程技术、工程计量、工作界面);6)工期与规模等。15.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受限制情形?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并分二阶段实施的除外);为本标段的监理单位;为本标段的代建人;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6. 工程承包合同类型及适用范围?工程施工合同计价类型: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的特点和适用条件:合同中确定完成一个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适用于工程量能够精确计算的项目。要求发包人提供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施工详图)和各项说明。分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规模小、技术简单、工期不超过1年、有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和必需的施工技术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可调总价合同(适用于工期1年以上,合同双方合理分担风险的工程建设项目)。* 单价合同的特点和适用条件:单价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要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计量方法。分固定单价(适用于工程数量难确定的,特别是设计条件或其他建设条件还不太明确的,要调整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时,按单价适当追加合同内容,以完工竣工图的工程量为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和可调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格中工程成本按照实际发生额确定支付,承包人的酬金可以按照合同双方约定的工程管理服务费、利润的固定额计算,或按照工程成本、质量、进度的控制结果挂钩奖惩的浮动比例计算。17. 招标人应事先为评标做哪些准备工作?至少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依规定确定评标专家; (2)确定适宜的评标地点及评标条件; (3)准备好评标用的设备、表格等; (4)准备好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所有投标文件; (5)开标记录;(6)其他配合性工作。18.废标的一般情形有哪些?一、国家计委等7部委12号令(评标办法)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二、工程施工30号令 第五十条(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三、工程货物27号令 第四十一条基本与30号令相同,不同的有:(二)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六)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三、辨析型问题1.某企业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对该项目的安装工程的招标方式核准意见为公开招标方式,但主要设备的安装工期十分紧张,招标人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该设备安装单位,招标人的做法是否合理? 不合理。招标内容核准意见中的招标方式不能在执行过程中随意调整,必须调整时,应报原项目审批核准部门重新核准后,才能按新的核准意见执行。2. 合同工期和合同开工日期到合同竣工日期的时间天数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履行中合同文件前后约定不一致的解释方法,以及争议解决途径。合同工期及开工日期为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出现不一致时,以合同协议书中的工期和开工日期推算竣工日期,进而确定承包人是否如期履约。3. 在合同文件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 在合同文件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应遵照以文字数额为准的解释惯例。4.工程设计、监理等咨询类招标为什么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工程设计、监理等咨询类招标之所以不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其中主要原因有两个:(1)工程设计、监理等咨询类行业是依据专业人员的智慧、经验提供咨询建议,进而为委托人创造经济效益的行业。这里,人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咨询成果的优劣,从而决定其咨询成果对委托人贡献的大小。(2)工程设计、监理,特别是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出台过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行业,不宜以价格高低确定咨询人。价格法规定,收费价格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价三种形式。对于依法必须进行监理的项目,其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即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但绝对不允许超出这个范围,否则视为恶意竞争,违反价格法。所以咨询类项目招标,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人。5.某机电产品进口国际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正式报送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备案前,为了缩短采购时间,招标人先行在某省日报上发布了一个招标公告。招标人的做法是否合理?不合理。依据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上发布,所以招标人除在一些需要的媒介上发布外,还应在中国日报上发布招标公告。6. 在对10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没有依据资格预审文件对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逐一进行审查和比较,而采取了去掉3个评审最差的申请人的方法。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合理? 不正确。审查委员会应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确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招标人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资格预审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采用,同时也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7. 某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A、B两个投标公司都参加了一个标包的电梯设备采购,A、B两个公司是否能通过资格审查? 不能。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8.某招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完成澄清与修改时,距项目的开标仅剩下了5日时间,为保证投标人在开标后不投诉,招标人在发放投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时,要求每个投标人写下书面承诺不会因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晚10日发出影响其投标。招标人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不正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接收人。这里的15日时间是法律赋予投标人依法享有的最短投标时间,任何人,无论是招标人、投标人还是监管机构,均无权通过审批、确认等非法形式缩短投标人的最短投标时间。招标人应在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的同时,将投标截止时间相应延长10日,以保证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后,又不短于15日的法定投标时间进行投标活动。9.重新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如何赔偿?招标在合同订立中仅仅是要约邀请,对招标人不具有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招标并不能保证投标人中标,若重新招标不属于欺诈等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投标的费用应当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0.某企业报价时对某分项工程报价有漏项,是否判为废标?不应判为废标。对某分项工程报价有漏项不影响标书的有效性,可视为包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11.A、B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名、第二名。由于A企业投标报价高于B企业,招标人向B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是否合法?不合法。按照综合评分法评标时,因投标报价已经作为评价内容考虑在得分中,再重新单列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依据显然不合理。招标人应按综合得分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不应任意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顺序。12.投标报价与标底价格相差较大,能否做无效投标处理?不能。投标报价与标底价格有较大差异不能作为判定是否为无效投标的依据。只有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才能认定为废标。13. 某投标人提供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是复印件,能否做无效投标处理?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必须是原件。14.某招标文件规定,根据编制的标底判断投标报价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在标底价格浮动范围之外的为废标,是否合理?不合理。标底不能作为评定投标报价有效性和合理性的唯一和直接依据。招标文件中不得规定投标报价最接近标底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也不得规定超出标底价格上下允许浮动范围的投标报价直接作为废标处理。15.某投标人在开标后又递交了一份补充说明,该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但补充说明无效,因开标后投标人不能变更或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6.某投标文件的投标函盖有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但没有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该投标文件是否有效?投标函需盖法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而对项目负责人无要求。因此,该投标文件有效。17.某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了其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对其撤回投标文件的行为如何处理?该投标文件有效。招标人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要求其赔偿。18.确定中标人之后,招标人经审查发现中标人所选择的分包单位不符合要求,于是指定另一家公司作为A单位的分包单位。该做法是否合理?不合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19.某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经书面声明,撤回的投标文件开标时是否唱标?虽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了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20.某招标文件规定: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牵头人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若某联合体中标,招标人将与该联合体牵头人订立合同。 该规定是否正确?错误之处:联合体中标,招标人与该联合体的牵头人订立合同。 理由: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1.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该投标人重新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招标人能否受理?应该受理。只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封装和标识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就应当受理。22. 某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没有带投标保证金发票,招标人是否受理该投标文件?应该受理。无需查对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等,因为投标文件不予受理仅存在两种情形:(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属于评标委员会工作范畴。23.某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几秒钟,携带投标文件跨进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某会议室,递交给投标文件接收人时,已超过投标截止时间。该投标文件是否应受理?只要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情况符合要求,就应受理该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一般为某房间或某会议室,而不是投标文件接收人员在该房间内所处地点。注意:判定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不应包括登记及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封装和标识要求的时间。24.某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但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2分钟送达,招标人应如何处理?该投标文件属于无效投标还是废标?(1)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应在开标会议当众拆封、唱标。但对投标保证金不能受理,否则招标人就属于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2)无效投标一般是招标人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受理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为废标。该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25. 某投标人报价时将工程量清单中的29456M2调整为9456M2,并据此进行报价,评标委员会未能发现,并最终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如何处理?招标人应向行政监管部门投诉评标委员会评标违规,没有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的职责,应要求重新进行评标。26.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约定,仅推荐了一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该中标候选人A来函表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没收了其投标保证金,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人B为中标人。招标人的做法是否合理?招标人可以没收A的投标保证金。但招标人不能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而需要依法重新招标。27.开标时,招标人当众拆封,并宣布了评标标准,该做法是否正确?不正确。评标标准在开标时宣布,可能涉及两种情况:一是评标标准未包括在招标文件中,开标时才宣布,这是错误的;二是评标标准已包括在招标文件中,开标时只是重申性的宣布,则不属于错误。28.某工程开标时,由公证处有关人员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该做法是否正确?不正确。公证处人员无权对承包商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其到场的作用仅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29.某设备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经过初步审查,认为投标人A投标的设备与招标文件中的基本一致,但其价格过高,为此,招标人代表建议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以下澄清,要求投标人A作进一步说明,如果中标,在现有的报价基础上可否再下调1%-3%。评标委员会的做法是否正确?不正确。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特别是不能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或变相修改。30. 某工程货物采购招标项目,发出中标通知后,招标人希望中标人在原中标价基础上再优惠两个百分点,即中标价由136.0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133.28万元人民币。招标人和中标人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这种做法是否正确?不正确。投标人同意优惠价格,然后双方按照优惠后的价格签订合同,无论是按优惠后的价格签订合同,还是由中标人出具一个优惠承诺,在结算时直接扣除的做法,均属于签订了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即中标价格的其他协议,招标人和中标人同时违法。31. 在评标汇总结果出台后,有一位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同意汇总后的结论,评标委员会通过举手表决,超过2/3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同意重新发放空白表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招标代理机构给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提供了一份空白表格,以便其对投标文件重新进行评审。此做法是否正确?不正确。在评标汇总结果出台后,无论是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还是某个、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重新评审,均违反了法律赋予其独立评审的职责,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32.某市依法必须进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施工监理招标在国家及地方指定媒体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其招标文件中有一条关于 “中央、军队在本省的监理单位和外省市进本省的监理单位还应持有本省建设厅注册登记或审批手续”的规定 。这种规定是否违规?违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33.某市公安局急需采购一批安保巡逻用车。在取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用了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分别向A、B、C、D四家车辆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在进行竞争性谈判当日,由公安局领导组成的谈判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了谈判。第二轮封闭报价结束后,该项目的负责人口头通知各供应商因为价格均超过采购预算,所以要进行第三次报价。各供应商都表示同意,并进行了第三次报价。这种做法是否正确?不正确。应宣布废标,重新进行采购。但由于本案例属紧急采购项目,可以在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中重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小组应向供应商出具书面通知,宣布因超预算而废标,并邀请供应商重新报价并参加谈判。为避免再次超预算,可以向供应商公布预算。34.某政府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组织两台高速复印机采购,为便于采购人选择,询价文件按照一般复印机标准提出了技术标准要求。在组织询价评审时,5家供应商提供复印机的质量、性能均满足询价文件关于一般复印机的要求,但普通复印机与高速复印机价格差异大,采购人决定按高速复印机统一技术参数,要求供应商再次报价。这种做法是否正确?不正确。 1) 按一般复印机标准编制询价文件不妥,因为本次采购的复印机为高速复印机;2) 组织供应商二次报价不妥,因为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是一次性的。35.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没有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提出退出招投标,放弃候选人资格,该情形是否属于“在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呢? 在投标有效期内,且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投标人退出投标的行为都属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按照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处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的投标退出行为属于放弃(中标)合同,因为这时招标人与中标人的合同关系已经存在。36. 招标人能否要求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作用是保证承包人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与任何一个投标人之间均没有合同关系,谈不上履约保证的问题,在此之前不能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37. 1亿总投资的监理招标乙级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能代理吗?乙级招标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工程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即可以代理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下工程涉及到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在此限额之上的,无资格代理。38.有一个地下人防通道招标项目:建筑面积:19800平方米,跨度24米,高度7.8米,如何确定施工企业资质?如果采用大开挖工艺施工,建议选择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如果采用暗挖、盾构等工艺施工,建议选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9.建设部154号文件中提到的业绩,招标公司代理过的监理招标算不算业绩?算招标代理业绩,但建设部154号令中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中的业绩金额,是指中标金额,如监理招标的中标金额为300万元,则只能计取300万的中标业绩。40.采用直接发包由代理公司做一个发包文件, 两家投标公司做一个承包文件,再从专家库中抽评委定一个承包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如果招标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发包人可以自行决定采购方式及做法,上述做法不违反法规。否则,上述做法不满足法规规定。41.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这些环节,哪些属于要约邀请、要约、再要约和承诺?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投标文件属于要约,中标通知属于承诺。42. 招标文件中仅含有评标原则,没有评标细则,开标前3日招标人公布评标细则的做法是否可以作为评标依据? 不能。理由:首先招标文件中必须包含评标标准和方法。如果没有,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其可以作为招标答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发给投标人,否则不能作为评标的依据。43.在实际操作时,竞争性谈判与询价方式采购的区别在哪里?竞争性谈判允许二次报价,询价方式采购仅能一次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44.合同谈判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所报的业绩是假的,是否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可以,并对其进行处罚。45.如果投标有效期即将结束但还没有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做哪些工作?一般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特殊原因造成迟迟确定不了中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注意,如果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数少于3个,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46.评标结束后发现评标委员会分数汇总有算术错误怎么办? 如果不影响排序,特别是前三名排序则不用处理;如果影响前三名排序则应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修正,必要时应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47.评标报告完成后,少数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在评标报告上签字怎么办?应明确告诉这些评标成员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同时评标委员会应做出说明并记录在案。如果既不签字,又不提交书面意见和理由,国内法规规定其行为视为同意评标结论。48.发现个别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性评价指标打分有误怎么办? 可以依据评标标准,通过评标委员会主任或监督人督促其改正;如果其不整改应记录在案。48.评标委员会解散前,招标人还应做哪些工作?招标人应完成下述工作: (1)检查评标报告是否完整、算术计算是否正确、签字是否齐全、修改处是否有小签等; (2)将评标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种资料、纸张、表格等统一收回; (3)对评标保密事项做出进一步要求,发还通讯工具,宣布评标委员会解散等。49.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个时,是否可以继续评标? 可以。是否继续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决定,均须做出结论性意见,完成评标报告。50.开标记录在评标过程中起什么作用?依据国内法规,开标记录不能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仅需要就开标记录中记录的问题作为提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进行处理。51.投标人已经通过了资格预审,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该投标人资格实际上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可以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可以。依据12号令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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