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某高速公路项目土建路面合同段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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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至洪口界高速公路项目土建工程路面合同段施工招 标 公 告1.招标条件江西省萍乡至洪口界高速公路项目原投资方为香港大益萍洪高速公路发展(江西)有限公司,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赣发改设审字2006456号和200645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于2006年10月26日正式开工,由于种种原因,工程于2007年10月全线停工。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项目于2012年11月转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实施。经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赣发改交通字【2012】2653号文件批准,项目法人变更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00%,项目发包人和招标人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萍乡至洪口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土建工程路面合同段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江西省萍乡至洪口界(含萍乡至妙岭段和妙岭至洪口界段)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上海至昆明、泉州至南宁国家高速公路的重要联络线,是国省道主干线京珠高速公路和大庆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的重要补充。项目全线位于江西省萍乡市,起于萍乡市安源经济开发区叶家坳村与320国道相接,经安源区青山镇,在上栗县福田镇分别下穿沪昆高速公路和沪昆高铁,经上栗县长平乡,上栗镇、金山镇,终点位于穿越赣湘交界金山镇洪口界,与湖南省长沙至浏阳高速公路相接。2.2技术标准本项目路线全长约33.796km,全线按全封闭、全立交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6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行车速度100km/h;汽车荷载等级:公路级;设计洪水频率:桥涵和路基1/100。2.3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为萍乡至洪口界高速公路项目33.796km的路面工程(包含路面、挖方段边沟、中央分隔带植树、通信管道、声屏障等)施工、完成及缺陷修复,全线共分1个合同段(AP合同段)。2.4计划工期本项目路面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5月,计划施工工期23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保修期60个月。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3.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1.2 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路面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1.3 投标人近5年内(指2007年12月1日至今,下同)在一个标段内完成了修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不少于20千米,且累计完成了高速公路路面工程不少于40千米。3.1.4 投标人在财务、信誉、人员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条件。3.1.5 投标人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管理系统内有信用等级评定,且信用等级必须评定为AA级。3.1.6 按照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截止至2013年1月27日24:00时,凡未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备案登记的从业单位,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除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省重点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赣府字201143号文)的获奖情况外,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项目经理和总工)和其他获奖情况,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进行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27日24:00时(其中投标人的“企业业绩”信息数据以系统中“查看业绩”页面中“主要工程量”栏填写的桥梁、隧道、路基、路面数据为准,如“主要工程量”栏以上4项中某项无数据,则依次按“业绩扫描件管理”中“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竣工鉴定证书)、交工验收证书、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的优先顺序摘录相关数据,若以上扫描件中字迹不能清晰可辨,则本项业绩中此单项业绩评审时不予认可);未备案登记的资质、业绩、人员和获奖情况(除赣府字201143号文的获奖情况外)在评标中将不予认可。若投标人在1月27日24:00时之后更新其已备案的资质、业绩、人员或获奖情况,将导致更新的该条信息在评标中不被认可。投标人虽然在备案系统中登记了的资质、业绩、人员和获奖情况,但在投标文件中未填报,其在备案系统中投标文件未填报部分的信息在评标中将不被认可。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月28日至2013年2月1日,每日9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南昌建设大厦)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图纸每套售价 3000元,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参考资料根据需要购买)。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3月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南昌建设大厦)。5.3 逾期到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交通信息网()、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江西萍洪高速公路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萍乡至洪口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49号交通科技大楼8楼邮 编:330008联系人:陈先生 杨先生 电 话:0791- 86621250 传 真:0791- 86621250网 址:http:/ (有关补遗将在此网站发布)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七日附件萍乡至洪口界高速公路项目土建工程路面合同段招标告知书各潜在投标人:为确保萍乡至洪口界高速公路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合同履行过程规范、有序地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现将本项目招标及合同履行中的要求告知如下:1、 投标人在整个投标活动中不得变更授权代理人,且只能授权一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二、按照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截止至2013年1月27日24:00时,凡未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备案登记的从业单位,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除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省重点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赣府字201143号文)的获奖情况外,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项目经理和总工)和其他获奖情况,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进行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27日24:00时(其中投标人的“企业业绩”信息数据以系统中“查看业绩”页面中“主要工程量”栏填写的桥梁、隧道、路基、路面数据为准,如“主要工程量”栏以上4项中某项无数据,则依次按“业绩扫描件管理”中“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竣工鉴定证书)、交工验收证书、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的优先顺序摘录相关数据,若以上扫描件中字迹不能清晰可辨,则本项业绩中此单项业绩评审时不予认可);未备案登记的资质、业绩、人员和获奖情况(除赣府字201143号文的获奖情况外)在评标中将不予认可。若投标人在1月27日24:00时之后更新其已备案的资质、业绩、人员或获奖情况,将导致更新的该条信息在评标中不被认可。投标人虽然在备案系统中登记了的资质、业绩、人员和获奖情况,但在投标文件中未填报,其在备案系统中投标文件未填报部分的信息在评标中将不被认可。三、近5年交通运输部、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信用记录,将作为投标人信誉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不予通过:1、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正受到建设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投标人。2、被省级及以上交通或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或限制投标尚未期满的投标人。四、潜在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的有关规定,若有以下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本项目的投标和中标资格,同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1、将本单位企业资质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以他人名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2、利用中介人或中介组织参与投标活动。3、提供虚假业绩、信誉、人员、设备等证明材料以骗取通过资格审查或骗取中标。4、有围标、相互串通投标、排挤其他投标人、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5、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审查)委员会成员行贿。五、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函,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六、招标人将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对中标人进行履约情况检查,如中标人履约不到位,招标人将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罚,直至被清退出场,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合同段施工内容。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合同段,也不得将中标合同段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如违反上述规定,招标人将解除与中标人的合约,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八、投标人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选定,投标人如中标后拟投入人员不得更换,一旦更换,招标人将按照项目有关违约处罚条款进行处理。九、潜在投标人及中标人的投入人员在投标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须遵纪守法、诚信守信,如发生违法或不守信用行为,招标人将依据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5号)、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细则(施工)或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建议进行信用扣分处理。十、为保证投诉受理公正、高效,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察部门在受理投诉举报时,根据招投标活动过程各环节的特点,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受理:1、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之前,受理公示结束前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公示结束后将不予受理;2、整个招投标活动结束后,招投标行政监察部门仍将按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进行投诉受理;3、所有投诉举报的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十一、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1、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2、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3、超过投诉时效的;4、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5、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行政监督部门:江西省交通重点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小组 电 话:0791-86243910 86243577 地 址:南昌市八一大道275号 邮 编:330003纪检监察部门: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朝阳洲中路367号电 话:0791-86243447邮 编:330003招标人监督部门: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萍乡至洪口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政治监察处电 话:0791-86621250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49号交通科技大楼8楼 邮 编:330008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萍乡至洪口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七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1、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同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路面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注: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进行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27日24:00时,未备案登记或在2013年1月27日24:00以后备案的企业在评标中将不予通过。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 绩 要 求投标人近5年内(指2007年12月1日至今,下同)在一个标段内完成了修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不少于20千米,且累计完成了高速公路路面工程不少于40千米。注:投标人的业绩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进行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27日24:00时;未备案登记的业绩情况在评标中将不予认可。若投标人在2013年1月27日24:00时之后更新其已备案的业绩情况将导致更新的该条业绩信息在评标中不被认可。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 誉 要 求未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未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情况。未被江西省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未出现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正受到建设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的情况。无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最近3年内未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投标人。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管理系统内有信用等级评定,且信用等级必须评定为AA级。 注:除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省重点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赣府字201143号文)的获奖情况外,投标人的其他业绩获奖情况,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进行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27日24:00时;未备案登记的业绩获奖情况在评标中将不予认可。若投标人在2013年1月27日24:00时之后更新其已备案的业绩获奖情况将导致更新的该条获奖信息在评标中不被认可。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注:投标人的人员(项目经理和总工)及获奖情况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进行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27日24:00时;未备案登记的人员及获奖情况在评标中将不予认可。若投标人在2013年1月27日24:00时之后更新其已备案的人员及获奖情况将导致更新的该条获奖信息在评标中不被认可。人 员数 量资 格 要 求项目经理1具备高级职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类证书。项目总工程师1具备高级职称;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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