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二次砌筑、抹灰工程分包招标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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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厂房等2项二次砌筑、抹灰工程招标文件XXXXXXXX建设有限公司A厂房等2项工程二次砌筑、抹灰工程分包招标 招标文件招标方(盖章):XXXXXXXX建设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发出日期: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邮: 招标文件目录一、招标范围及招标说明/招标须知二、工作界面划分表/材料、机械等资源划分表三、技术规范及说明四、投标书五、投入劳动力资源配置表六、投标承诺书七、工程量清单第一部分 招标范围及招标说明一、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A厂房等2项二次砌筑、抹灰工程2. 建筑面积:56493.57m23. 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二、 招标形式及招标范围1.本招标工程采用邀请多家单位投标综合评定的方式,选择1家中标单位;最终中标单位由招标方确定。2.本工程所含的二次砌筑、抹灰工程,投标人直接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项目内容的施工:(1)二次砌筑的全部工程内容(陶粒砌筑、圈梁、构造柱、过梁等全部砼、模板、钢筋、预埋件及相应的植筋、加固工作等)。(2)抹灰工程,工作内容及做法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房间及公共区域墙面、柱面、顶棚抹灰施工。(3)脚手架工程:砌筑及装修架(含脚手架搭设、维护、拆除及所有安全防护);(4)屋面工程:图纸及清单所示屋面相关构件等(其中不含屋面防水、防滑砖工程)(5)门窗工程:不含门窗工程,但门窗收口已含在报价内;(6)其他分包相关交界,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塞口、堵洞、收边和其他合理预见项目也在投标人范围之内。二次砌筑、抹灰,包括但不仅限于墙体开槽或开洞后的修复以及配合精装修部分的界面要求和可能发生的拆改带来的费用和工期的确认等在投标人范围之内。(7)现场临时性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水泵房、临时水管、临时电缆、箱,现场临时照明及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含各种防护架搭设)、消防设施等;临时电缆招标方提供至二级箱,投标方自行负责从招标方指定地点接到三级箱及各工作面费用。(8)投标方负责场区内架空电缆的防护;3.承包人还负责完成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工作,包括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相关配合工作、责任和义务,也包括完成成品保护、交工前的竣工清理、现场垃圾的清运,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三、工期、质量、技术规范1工期 123日历天。关键节点:1)开工日期:2012年3月5日(实际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2012年7月5日 2)上述工期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3)工期延误:总工期每延误一天工期罚款15000元;关键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工期罚款10000元。4)当发生工期顺延的情况时,投标方应及时与招标方沟通,协助招标方对业主及时签署工期顺延手续,如招标方没有得到业主书面确认的工期顺延通知单,投标方的工期延迟申请不予批复。2本工程质量标准: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合格。2) 如果图纸和招标方的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当地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投标方应以标准较高者为准;3.技术规范:详见附件技术规范说明。四、发包方式及双方工作内容1. 本招标工程采用以下第 1种发包方式:1) 人工+辅材2) 人工+辅材+周转材料3) 人工+辅材+周转材料+部分主材2.劳保用品按招标方提供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合格分供方厂家名单购买。五、投标报价1.报价方式及原则:(1)投标方应在充分理解工程现场情况、设计情况和招标方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2)按照综合平米单价形式报价。(3)报价应包含:人工费;施工辅助架子及临时防护费;文明施工费、成品保护费、利润、税金等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工作费用。(4)编制报价说明,需说明总价中应包含的所有项目内容。(5)本报价中已包含乙方所属人员的劳保统筹费用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费用。(6)投标人报送含税零工单价: 元/工日。2.报价要求(1)投标方须对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在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后根据自身实力及成本情况进行报价。(2)如果对招标内容或报价形式存在疑义,须在回标之前向招标方提出,在征得招标方同意后以补充说明的形式对投标内容或价格进行变更、说明。(3)投标方必须是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合格名录中单位,且具体到施工队长。(4)投标方必须具备与本工程相适应的有效的整建制劳务施工资质。(5)本工程难度较大,所以投标方的项目经理、施工队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变动前,应向招标方提出申请,同意后再执行。(6)用于施工所必须的中小型机械工具(钢筋和模板加工机械、砂浆搅拌机等)、垂直水平运输工具、施工辅助低值易耗品(锯片、笤帚、胶带、铅丝、钉子、海绵条等)由投标方负责。(7)所有用于施工的辅助架子和临时防护、施工照明的劳务用工全部由投标方负责。(8)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由投标方负责。(9)施工现场投标方应配备试验员、测量员、质量员、技术员、资料员等技术人员。与施工有关的全部施工试验和资料报验、整理由投标方负责,完工后,需向招标方提交三套完整竣工资料。3.报价须考虑的其它因素(1)投标方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的难点和重点(详招标方提供的技术要求),中标投标方不能因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2)投标方仔细阅读招标方提供的图纸,将其所需的费用考虑在报价中。(3)投标方因遵循北京市有关合同备案等政策交纳相关的费用,任何由于投标方未遵守此款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处罚等,投标方须负责赔偿发包方相关的经济损失,并设法消除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若有此规定)(4)投标方承诺如其中标,在本招标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投标方完全接受并执行发包方所制订的施工方案以及施工过程中进一步细化调整后的施工方案,投标方的投标价格也已完全考虑了不同的施工方案而带来的资源以及工序调整等因素,投标方承诺不因发包方根据工程的进展及施工的需要调整了施工方案而向发包方提出价格及工期方面的调整;(5)除非本招标文件另外有明确的规定,投标方报价应当包括为进行和完成工程项目所必需的或者是为了保证工程竣工而可能变为必须的所有附属的工作和费用的支出,无论这些项目及费用是否在合同中单独说明或明确提及;本报价中已包含乙方所属人员的劳保统筹费用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费用。4.招标方提供的条件 (1)提供现场电源和水源。(2)提供100人现场宿舍,但床褥被子等需自备。(3)提供钢筋、模板加工料场。(4)提供外防护脚手架。(5)提供钢筋原材、模板体系(多层板、木方、用于构造柱及圈梁加固支撑的钢管)、二次结构砌筑砌体和其他用于二次砌筑及抹灰材料(砌筑、抹灰砂浆等)。 (6)提供垂直运输机械。4、结算原则(1)投标方需将每月完成的工作量上报招标方项目部,与招标方项目相关人员核对并确认。如发生的变更洽商投标方应在洽商发生的一周内将其所发生的费用上报招标方,过期不得补报。并与招标方相关人员核对签字确认后,同月进度款一并支付给投标方。(2)本工程为综合平米单价合同。九、中标价款的调整1. 综合平米单价:本招标工程中标单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调整;2. 总价: 1)以清单综合单价中标的,工程量按照图纸及变更进行调整,单价执行中标价,中标价中没有的项目,单价按照以下第 / 种原则计取;A.按照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计取直接费,其中:人工单价调整为 / 元/工日,辅材费按照 / 计取,机械费按照 / %计取,管理费、利润 / %(以人工、辅材、中小型机械之和为计取基数),主材费按照市场价调整;不再计取其它费用。B. 按照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工日数量,每个工日按照 / 元计算,包含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 C.按变更及单独列项报价表调整。此表由投标方自行填报,为评标考虑的因素。 2)以建筑平米包干单价中标的,工程量按照竣工图建筑面积进行调整:十、劳务费的结算与支付7.1投标人一旦中标,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计划用于本工程的劳务用工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复印件编制成完整、真实的花名册报招标人注册备案。本工程开工后,实际劳务用工人员必须是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招标人注册备案的花名册以内的人员,未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经招标人注册备案的人员不得用于本工程.7.2投标人每月将与招标人按周结算确认的工作量汇总后报招标人,作为投标人当月完成的工作量。7.3本工程投标人必须及时将劳务人工费全部支付给工人,并于招标人支付投标人下次工程进度款前10日将工人工资发放明细单报招标人备案。该工人工资发放明细单中的工人姓名必须与工程开工时投标人在招标人注册备案的花名册相一致,且必须是注册备案的工人本人签字。7.4如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及时将工人工资全额支付给工人,招标人有权扣除尚未支付给投标人的任何费用,由招标人将扣除的费用作为工人工资代发给工人。如所扣除的费用不足以支付工人工资,则不足部分仍由投标人承担;十一、工程保修本工程保修期:本招标工程保修期同总包工程保修期。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一、 施工单位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国家劳务施工二级以上资质的单位,同时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投标单位须提交相关证明供招标方复验。投标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方招标要求,工期在招标方招标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投标方才有投标资格。二、 施工单位代表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者。三、 招标工作安排1.日程安排2012年2月 18日 下午13:00 领取招标文件;2012年2月20日月投标前进行现场踏勘(自行联系:项目经理-熊万里-13391632823)2012年2月25日前进行答疑(以电子邮件及传真等书面形式报送答疑问题)2012 年 2月28日 下午13:00时前送投标文件;2.地点:北京市西四环南路52号 XXXX大厦1402室; 四、 投标费用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2.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缴标书费用 元,该费用不予返还。3. 图纸押金和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的情况:(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拒绝被授予合同;(4)中标单位不再返还。(3)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后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五、 本招标文件包含内容1.投标书;2.建设工程分包投标书;3.工程拟投入劳动力资源配置表4.投 标 承 诺 书5.企业资质、营业执照、业绩证明复印件三套(盖单位公章);6.用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队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劳务管理员、的上岗证一套(盖单位公章)。7.为招标方提供服务的承诺书三套(签字,盖单位公章)。8.施工组织设计一套(审批并盖公章,另需电子版)。9.其他。(如建议书等)六、 评 标1. 评标依据:费用;工期、质量;企业实力与管理能力;投标方案;资源配置;投标方信誉;优惠条件及招标方考虑的其它因素(如投标书编制水平等);七、 议标发生以下情况时,招标方将与各投标方进行议标1. 招标方对投标方报价存在疑义;2. 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理解不一致;3. 其它招标方认为需要议标的情况。八、 中标在招标方确定中标单位后,经过交易中心公示期满,未发现有违规行为,招标方将会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包方不承担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理由的义务。九、 合同签订1.本招标工程合同以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为准,除了招标方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更正及招投标双方在议标过程中确定的内容,合同内容不作更改。2.本工程在合同签订时,如招标方认为有中标单位须提交其上级主管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经招标方认可的单位提供的履约担保书。3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分包合同;4. 中标人如不按上条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技术规范及说明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一、工程技术规范 1. 施工图纸及要求【含指定图集】2. 工程测量规范 GBJ50026-93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5. 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3-916.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7.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9.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10.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1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1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1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14.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15.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16. 民用建筑工室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17.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32002J186-20021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119. 建筑用砂 GB/T14684-200120. 建筑用卵石、碎石 GB/T14685-200121.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22.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139-200123.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9624.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JGJ/T27-200125.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012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27.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9228.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29.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23-923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办法 JGJ59-883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JGJ80-9132.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 JGJ33-20013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JGJ46-8834.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程 GB50194-9335. 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 GB/T10054-8836.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GB10055-8837. 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 GB/T10054-8838. 建筑卷扬机试验规范和方法 GB/T6947-8639.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8640.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934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8642. 高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 JGJ96-9543.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44. 北京市规范、标准、规定;北京市之标准、规定;设计单位在图纸内所述的特殊要求及规定;总包方的特殊要求;其它未列出的及国家后续出台【投标截止期以后】的标准、规范、规程、管理办法等等。二、技术说明详见附件除非设计图纸另有说明,本工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范、规程、标准、设计图纸和其它设计文件中有关文字说明以及当地地方标准。上述标准有任何不一致之处,除非得到招标单位的同意,必须按较高标准执行。投标单位标价视为已经充分考虑了上述各种技术要求、因素,任何与此有关的索赔将不会被招标方考虑。 投 标 书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 【盖章】企业所有制类别: 资质等级: 企业法人代表: 【盖章】编制日期: 年 月 日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建设工程分包投标书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致:XXXXXXXX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已收到的该工程分包招标文件及所有相关资料,经慎重研究我方愿承包该项工程,并完全确认招标文件之所有内容。具体投标内容如下:1. 总工期1.1总工期数为: 天(含节假日) 备注: 1. 2单位工程计划开竣工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2. 报 价( )1. 投标总价:¥ 元【单位:人民币元】2. 大写金额: 3.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为: 4、 投标方案 包括工程人员的配置、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法和选用的施工机械、大型机械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期保证措施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安全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方案;5、 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和意见6.1是否确认本招标文件 是 否6.2是否接受分包合同条件及协议条款 是 否 6.3如对条款有意见请列出: 7. 报价中未包含内容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8. 投标报价的让利及优惠条件 若我司中标,可在前述投标总价基础上让利或予以优惠;让利比例: 让利金额: 调整后投标单价及总价: 工程拟投入劳动力资源配置表 工程拟投入劳动力资源配置表序号工种劳动力资源数量执证情况备注123456789101112阶段汇总说明:1.以上劳动力资源数量为满足招标文件阶段工期要求的最低人数。2.其他辅助用工含所有必须的配合工种。投 标 承 诺 书致: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很高兴有机会参与贵司的 劳务分包工程的投标,我司已于2012年 月 日收到贵司所发的 经研究决定,我司在此郑重承诺:1. 我司已经详细阅读该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充分领会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述投标方应尽的实质性的权利与义务。我司保证不会对招标文件产生不利于双方友好合作关系和将增加贵司招标范围内经济支出的重大误解。2. 我司确认,贵司发出的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均为不可割裂的整体。3. 我司派出承担该分包工程具体施工的下属分公司/工程处/施工队/项目经理,将全面代表我司【法人单位】履行合同文件所约定的一切相关职责。4. 我司保证中标后不会对中标价格提出任何异议,更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贵司针对中标范围的价款要求额外补偿。不会以不了解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为由或曲解、片面理解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或割裂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断章取义,向贵司提出任何补偿要求。5. 在本分包工程的履约过程中,如因我司的施工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成本控制等未达到贵我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的目标及因此贵司根据工程进展而做出的调整的要求时,我司保证承担因此而给贵司带来的所有经济上的损失。6. 我司将本工程作为重点项目对待,保证不会出现劳动力、资金、施工设备、项目管理人员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现象。为满足本工程业主及贵司在质量、进度、安全、环保上的要求,我司将采取一切措施保证各项施工资源满足贵司的要求,并保证不会因此而向贵司提出增加任何补偿要求。7. 我司承诺无论本工程最终的成本状况如何,将不会违背合同基本原则而向贵司要求增加或补偿合同文件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8. 施工过程中,我司保证能根据贵司的要求,在法人单位范围内调遣/安排/更换下属施工队/工程处/分公司或增派劳动力,并且不会因更换内部施工队伍而向贵司要求补偿任何费用。并保证下属施工队/工程处/分公司完全服从我司的各项决定。9. 我司下属办事处/分公司/工程处以及项目经理的一切行为皆由我司【独立法人单位】直接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投标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 2012年 月 日身份证号:直接承包者名称: 分公司/工程处/工程队【盖章】委托代理人: 2012年 月 日身份证号:项目经理: 2012年 月 日身份证号:(BF20090208)合同编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二九年八月第一部分 协议书劳务作业发包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劳务作业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名称: 2、分包合同内容:2.1本合同分包范围: 2.2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 3、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m24、合同暂估价款总额 元(人民币),大写 。5、分包工作期限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为: 天6、劳务作业人数: 人。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北京市丰台区XXXX大厦 发包人: (合同专用章 ) 承包人: (合同专用章 )地 址: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9、发包人权利和义务:9.1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9.2 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9.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9.4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9.5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9.6 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9.7 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9.8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9.9检查承包人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9.10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9.11 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获得承包人有相应委托权限的人员的书面认可。9.12 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9.13 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9.14 其它发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10、承包人权利和义务:10.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0.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10.3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10.4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10.5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10.6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10.7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0.8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10.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10.10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10.11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10.12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10.13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10.14 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10.15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10.16其它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1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1)不可抗力;(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12、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承包人发生窝工的,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1)第十一条(3)、(4)、(5)项;(2)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情况。13、不可抗力:13.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承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13.2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13.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3.4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14、送达: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拒收的,视为同意对方要求。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15、事故处理:15.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15.2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16、施工变更:16.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6.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16.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16.1.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16.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16.2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16.3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损失补偿总额不能超出分包合同价款的5%),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7、发包合同价款支付的手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发包人办理付款手续。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承包人在22.4款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凭证。18、由于发包人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施工投入不足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9、争议: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20、合同解除:20.1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20.2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本合同。20.3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20.4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20.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20.6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撤离现场。承包人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20.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20.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1、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22、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及劳动力管理员:22.1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为 ,职务: ,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发包人也可委托 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22.2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 ,职务: ,岗位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22.3发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 ,上岗证号 ,职责为 ;承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 ,上岗证号 ,职责为 。22.4承包人委派的分包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在京住址: ,家庭住址: 。23、图纸: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3 天前,向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 套。24、材料:24.1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 7 后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承包人;需要承包人运输、卸车的,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发包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发包人负责在三日内更换或调整。24.2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赔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24.3施工中由承包人提供的低值易耗材料、工具用具包括 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 25、质量标准:本工程应当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等级。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 标准予以奖励;未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合同金额30% 标准予以处罚。26、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 / 。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 标准予以奖励;未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 标准予以处罚。27、送达:本合同14条约定的送达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1)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进行结算或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2)承包人表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提供施工必须的工程材料、图纸;(4)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停止违约支付分包合同价款行为的;(5)要求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签认零工、窝工、(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劳务工程不符合约定部分予以整改的。(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人员、提供合法有效的管理资料等履约行为;(8)本合同9.10、10.15所列事项;(9)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28、本合同价款核算规则及构成方式28.1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 (4) 种方式计算:(1)固定合同价款; (2)工种工日单价;(3)综合工日单价;(4)建筑面积综合单价。28.2分包合同价款包含以下内容:合同价格应视为是包工(含分包工程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健康及当地政府、业主、监理、发包人组织安排的现场参观及会议清扫与会场布置等用工)、包辅料、包发包人提供材料消耗量、包发包人提供材料及周转材料消耗量、包工期、包质量、并包括所有有关的费用,如劳保用品费、生产工具费、自身队伍人员的劳动保险费、医疗费、工期费、酷热天气施工费、成品保护费、超高层施工费、二次搬运、技术措施费、人工费调增、管理费、利润、企业经营费、调价、扰民调停费(指由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竣工调价、风险费、包干费、本分包工程范围的技术资料费、配合发包人制作竣工资料的费用、赶工费、现场冬雨季施工防护之人工/辅材、治安保卫费(承包人自身施工范围及生活区)、临时设施(除发包人提供之外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之人工/辅材、安全文明施工之人工/辅材、测量试验配合费、夜间施工之人工/辅材、垃圾清运至现场指定地点、竣工清理之人工/辅材、环境保护之人工/辅材、远征施工增加费、发包人提供材料的卸车保管费及与其他承包人的配合照管费、税金等 。 28.3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为 6% ,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调整标准为 承包人投标当月合同价格为准 ,调整依据为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调整程序为 承包人应当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14天内作为追加合同价款。28.4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除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以及依照本合同28.3条约定的价格调整的因素以外,不再调整。28.5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合同价款中包含 / ,其中人工费 / 元。 28.6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工日单价为: /,单价为 / 元/工日,共 / 工日; /,单价为 / 元/工日,共 / 工日; /,单价为 / 元/工日,共 / 工日; /,单价为 / 元/工日,共 / 工日; / ,单价为 / 元/工日,共 / 工日;另: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 / 元;28.7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综合工日单价为 / 元/工日,共 / 工日。另: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 / 元;28.8采用第(4)种方式计价的,建筑面积 m2,分包合同价款单价为 元/m2,其中:地上结构 / 元/m2,地下结构 / 元/m2,初装修 / 元/m2,精装修 / 元/m2,机电设备安装 / 元/m2,其它 / 元/ m2;另: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 / 元;共 / 元;28.9施工中发生的零工单价为 元/工日,停工、窝工单价 元/日。28.10采取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的,28.10.1遇本合同终止、中止、解除时,双方约定:未形成建筑平米的劳务作业工程量的计算方式为发包人确认综合工日消耗量计量,计算规则为2001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单价为 。28.10.2双方约定,本合同平米面积的计算规则为2001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8.10.3双方约定,本合同平米面积的变更规则为2001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9、施工过程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29.1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书面确认时限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书面资料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日。书面确认后,双方约定采取以下 29.1.1 方式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29.1.1发包人在书面确认后5日内全额支付已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29.1.2发包人每月 / 日支付 / 元分包合同价款。29.2由于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以外的人员、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支付行为的,造成后果由发包人负责。30、违约责任:30.1发包人违约责任: 30.1.1不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除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以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予以赔偿。30.1.2不按约定核实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除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以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予以赔偿。30.1.3不能提供足够的工作面,造成窝工的,除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 元。30.1.4不能按时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造成窝工的,除应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30.1.5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30.2承包人违约责任:30.2.1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 %。30.2.2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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