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某路桥公司省道改扩建工程安全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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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南京东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建设安全管理方案质量安全部二O一一年十月目 录1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11.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1.2 安全生产费用11.3 应急救援保障12 参与工程各方安全责任42.1 建设单位42.2 勘察、设计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52.3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62.4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63 各方必须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103.1 建设单位103.1.1 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03.1.2 安全生产会议(例会)制度123.1.3 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制度133.1.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43.1.5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143.1.6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143.1.7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153.1.8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53.1.9事故报告管理制度173.2 勘察、设计单位173.3 施工单位183.3.1 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83.3.2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233.3.3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33.3.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43.3.5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管理制度253.3.6 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263.3.7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263.3.8安全生产值班制度273.3.9应急救援管理制度273.3.10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管理制度283.3.11 事故报告管理制度283.3.12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283.3.13 消防(安全)设施管理制度293.3.14 自有机械设备(含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303.3.15 租赁设备使用管理制度313.3.16 设备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323.3.17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323.3.18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333.3.19 异常天气施工作业管理制度343.3.20 职业病控制管理制度353.3.21专项方案审查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353.3.22爆破操作规程制度363.4 监理单位373.4.1 各岗位安全监理责任制度373.4.2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403.4.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03.4.4. 工地会议管理制度413.4.5 安全生产经费使用监理制度423.4.6 事故隐患整改督查制度433.4.7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433.4.8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危险源)施工监理制度433.4.9 现场监理安全防范措施制度443.4.10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443.4.11 安全监理管理检查制度443.4.12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463.4.14 安全监理巡视、旁站及日记管理制度473.4.15 安全监理月报管理制度474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方案484.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方案484.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484.1.2 危险等级为1级的分部分项工程514.1.3 危险等级为2级的分部分项工程514.1.4危险等级为3级的分部分项工程514.2危险性一般的分部分项工程525 安全技术交底526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及大型施工设备的管理536.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536.2 特种设备管理536.3 其它大型设备管理547施工环境管理要求547.1 施工场地要求547.2 生活设施总体要求557.3 材料堆放的一般要求557.4 季节性施工安全防范55附件1 建设单位台帐571.1 会议台帐571.2 检查及整改记录台帐591.3 安全教育培训台帐611.4安全生产费用支取台帐611.5 事故报告及处理台帐62附件2 施工单位台帐632.1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632.2 安全会议台帐642.3 安全学习台帐652.4 技术交底台帐682.5 安全生产经费使用台帐682.6 奖励(处罚)台帐692.7 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台帐692.8 安全事故台帐702.9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712.10 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台帐722.11 设备登记台帐73附件3 监理单位台帐763.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帐763.2 安全会议记录台帐773.3 监理指令单783.4 重大危险源监控台帐783.5 技术交底台帐793.6 监理巡视、旁站、日记记录台帐803.7 安全监理月报台帐83附件4 检查表84附件5-1 122省道南京段改扩建工程指挥部达标考核标准100附件5-2 122省道南京段改扩建工程监理单位达标考核标准102附件5-3 122省道南京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单位达标考核标准104122省道南京段改扩建工程安全管理方案1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1.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程指挥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依据各自特点,建立各自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工程指挥部下设安全管理部,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和安全协调工作。项目监理单位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安全监理工程师培训证书,身体健康,懂得道路施工技术,熟悉道路施工过程。施工单位配备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单位配备的专职安全员应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道路施工管理能力。依据122省道改扩建工程的具体招投标情况,工程指挥部应与监理、各标段施工等单位成立安全管理网络,定期召开安全例会,专题协调施工过程需要协调的问题。具体可由工程指挥部指挥长、指挥部下属安全部、监理单位驻地人员、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各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生产机构网络见图1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1.2 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施工安全的重要保障,应依据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要求按需要提取,确保用到实处,主要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参与工程各方共同监督使用。由施工单位按施工需要向监理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工程指挥部审批后实施。1.3 应急救援保障 参与建设各方必须编制各自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网络,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工程指挥部编制的应急救援预案除规定指挥部本身的职责外,还应规定参建各方在应急救援所承担的职责及必须配备的应急物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所编制的预案应与工程指挥部的预案在纵向相互衔接,施工单位之间、监理单位之间在横向上应该相互衔接。工程指挥部所编制预案还应市交通运输局的相应预案、南京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南京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京市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南京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完成后,应由工程指挥部牵头进行综合演练和分项演练。工程施工前,应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安全保障措施材料,获得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57现场监理组责任人:一标项目经理:S122南京段项目工程指挥部指挥长:张挺工程技术部责任人:叶晓明计划合同部责任人:于强安全管理部责任人:蒋萩检查中心责任人:刘惠文综合办公室责任人:李泓N标项目经理:一标项目经理:N标项目经理:现场监理组责任人: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图1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2 参与工程各方安全责任2.1 建设单位依据“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设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应对施工各个环节负责综合管理,在整个工程建设中居于主导地位,不因工程转包或委托第三方监管而影响其安全管理职责。从事建设工程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1号令)中规定的建设单位安全责任: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建设单位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建设单位不得对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租赁、材料供应、检测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3、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确定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由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签字确认进行支付。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5、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6、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7、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2.2 勘察、设计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1号令)中规定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安全责任:1、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勘察单位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公路水运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勘察单位及勘察人员对勘察结论负责。2、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3、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4、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5、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6、为公路水运工程提供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的单位,应确保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设施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所提供的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对于尚无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和设施,应当保障其质量和安全性能。2.3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1号令)中规定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应当加强巡视检查。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应当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2.4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1号令)中规定的施工单位安全责任:1、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本条所称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3、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4、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5、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6、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三)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六)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七)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八)爆破工程;(九)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十)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8、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其他原因按照合同约定执行。9、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10、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1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12、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13、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14、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15、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16、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17、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18、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19、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20、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2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地方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3 各方必须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3.1 建设单位3.1.1 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指挥长的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道路施工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本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2)领导制定本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安全管理工作整体规划、目标,建立健全本工程建设施工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3)建立健全施工指挥部的安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提供落实本工程在建设施工期间安全管理所需要的资金、物资、技术、设施,保证安全管理目标的实施。(5)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例会,听取安全管理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6)主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网络。(7)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进行监督。(8)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通知主管部门处理。(9)建设主管部门授权的其它职责。安全管理部安全职责(1)代表指挥部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管理,监督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并确保其正常运行;负责督促、检查监理单位对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负责检查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的运行情况。(2)审核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组织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审批。(3)负责日常交通组织及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做好台账。(4)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就安全问题进行协调并做好会议记录。(5)参与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各项技术方案、安全技术规程、技术交底方案。(6)针对本项目特点,组织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7)对施工现场定期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及部门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勒令停工并及时上报指挥长。(8)保持与相关部门的密切联系,并与指挥部各部门通力合作,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9)完成主管部门和指挥长授权的其它职责。办公室安全职责(1)负责指挥部机关保卫值班工作,保护单位财产、物质不受损失,做好指挥部内部的防火、防盗、防爆工作,经常检查办公楼、宿舍、食堂等场所的安全用电、消防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2)发生治安和刑事案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提供线索,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3)对指挥部的公务车车辆安全负直接责任。(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及时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动态,切实加强对驾驶员安全学习和教育。(5)定期对车辆技术状况检查,杜绝“带病”出车。(6)及时做好安全宣传报道工作,定期发布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加大宣传力度。(7)对指挥部保密工作负责。(8)完成主管部门和指挥长授权的其它职责。工程部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公路安全施工技术规程、规定,参与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各项技术方案、安全技术规程、技术交底方案。(2)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指导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期。(3)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情况,对新技术、新材料和新方法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4)组织编制工程的施工指导意见,负责检查监理与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5)参与关健施工部位和关健岗位人员操作技能的考核和安全设施、设备的验收,对发现的问题,从技术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6)参与安全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提出责任认定整改意见,并予以解决,对交叉作业的工序进行指导。(7)参与对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从技术角度提出责任认定和整改意见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落实。(8)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分包项目,应初审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安全方案,参与由施工单位组织的专家审查,上报有关部门。(9)完成主管部门和指挥长授权的其它职责。合同部安全职责(1)在组织签订中标合同时,负责签订安全合同,并报安全部门备案。(2)按照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规定,足额收取施工单位安全保证金。(3)参与检查考核,对于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整改的施工单位,按规定扣除考核分值。(4)按照规定保证安全管理经费的正常使用,并形成记录监督使用情况。(5)依据劳动竞赛方案,对施工单位安全奖惩进行记录。(6)完成主管部门和指挥长授权的其它职责。检测中心安全职责(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各项目部(监理组检测室)的安全工作负监督责任。(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中心的各项工作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将交底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操作。(3)经常检查各项目部(监理组)检测室的各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必须检查操作人员及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对提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5)对试验用的化学药品认真妥善保管,切实做到防腐、防漏、防爆,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6)完成主管部门和指挥长授权的其它职责。3.1.2 安全生产会议(例会)制度(1)安全会议的形式有3种:安全例会、安全管理协调会和专题安全会议。(2)指挥部每月召开两次安全例会,原则上每月中旬和月底召开;指挥部内部每月初召开一次安全管理协调会;若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安全管理要求、施工现场发生异常情况、遇到特殊天气等情况召开的专题安全会议;由安全管理部做好会议记录(台帐格式参见附件1表1-1、表1-2)。(3)安全例会参加人员:指挥长、指挥部各部门负责人、各标段项目经理、副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组长、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管理协调会参加人员:由指挥部内部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专题安全会议参加人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参加人员。(4)安全例会会议内容a、各项目部总结上一阶段的安全工作,提出下一阶段工作设想,主要是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b、监理组汇报上一阶段安全监理情况,对下一阶段安全监理计划提出要求。c、安全部总结本月安全管理工作,对下一阶段提出要求。d、讨论工程施工进展中需要协调的其它事宜。(5)安全管理协调会会议内容a、各部门总结上一阶段的安全工作,提出下一阶段工作设想。b、安全部总结本月安全管理工作,对下一阶段提出要求。c、讨论工程施工进展中需要协调的其它事宜。(6)专题安全会议会议内容a、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b、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如设计调整、相关技术交底等。c、迎接相关部门检查的准备情况。d、指挥部认为要讨论的其它事宜。(7)所有参加安全会议人员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会场,带书面汇报材料。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安全例会需向会议召集人请假,报安全部备案。(8)会议内容必要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布。3.1.3 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制度(1)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月由指挥部组织检查各标段项目组1次,以查台帐为主;每2周由指挥部组织检查监理组1次,以查台帐为主;每日日常巡查1次,以查现场为主;其它由主管部门、指挥长或视情况安排的专项检查或抽查(台帐参考格式见附件1表1-3、表1-4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2)安全检查的内容定期检查采用检查表检查,监理单位检查表详见附件4表4-1监理单位检查表,施工单位检查表详见附件4表4-2和表4-3 (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方面)。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抽查以现场为主,检查表采用施工单位现场检查表详见附件表4-3、表4-4、表4-5、表4-6、表4-7、表4-8、表4-9、表4-10、表4-11、表4-12和表4-13。日常巡查由监理组进行,工程指挥部督查,相关内容记入监理日记;专项检查(抽查)以应对政府部门的最新要求、季节性施工的特殊要求和应对特殊天气的特别要求等为主要内容。(3)安全检查要求查思想,检查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查管理,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是否有效;查隐患,检查生产作业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查整改情况,检查对过去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查安全事故处理,检查对伤亡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4)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的工作程序及要求: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应由监理组分门别类仔细登记,积累信息资料,并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查清产生安全隐患的原因,编写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整改;较大隐患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工程指挥部,由指挥部派人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消项。对一般隐患由监理组督促整改并复查。(5)对于监理组本身存在的安全管理隐患由指挥长督促整改并授权相关人员进行复查对查出的隐患,监理组应及时整改,如确实有特殊原因,一时不能整改的,应视情况制定防范措施,报指挥部安全部门备案。3.1.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指挥部所属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的事故案例(台帐格式参见附件表1-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帐)。(2)指挥部应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培训,监理单位参加人员为现场监理人员,施工单位为队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的安全管理要求、施工特点及相关的事故案例。3.1.5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1)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及时、到位,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道路施工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2)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指挥部依据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示的范围进行使用。由工程指挥部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费用总体使用方案。(3)所使用的标志、标牌等由工程指挥部统一组织制作;施工单位视施工进度、标段特点制定使用计划,上报监理单位审批后,到工程指挥部领取,所领用安全设施由合同部折合款项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台帐(台帐格式参见附件表1-6安全生产费用支取台帐)。(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必须先立项,表明在招标文件所明示的使用范围,报经监理公司审核,再上报工程指挥部审批同意后实施。施工单位实施后,由监理单位、工程指挥部现场核查确保其真实使用并签字后,送指挥长审批后,由合同部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费用。(5)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对于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指挥部监督实施。(6)施工项目部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使用不当、挪作他用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7)指挥部对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列入各项目部劳动竞赛考核细则中进行奖惩。3.1.6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1)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与工程指挥部所制定的劳动竞赛方案相统一,以检查考核评分标准为主进行检查。采用检查表格式见附件5 劳动竞赛现场检查表。(2)检查结果计入劳动竞赛总分,由指挥部下属合同部进行汇总考核并记录奖罚情况(台帐,采用劳动竞赛方案所用台帐)。3.1.7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1)指挥部实行领导每天带班和干部轮流值班。 (2)值班人员要填写值班记录并签名。(3)办事处带班领导要进行值班考勤。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4)若发现值班人员擅自离岗以及因失职造成重大工作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5)各施工单位也要实行领导带班和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制度。(6)各施工单位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进行监控,落实专人24小时执勤守卫,以防止事故发生。(7)各单位发现或发生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指挥长报告。(8)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凡接到各单位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应立即向指挥长报告。3.1.8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工程指挥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特种设备提供单位等道路施工相关方主要负责人组成,发生事故时以指挥部为主负责全施工路段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应急救援网络见下页图3-1 事故应急救援网络图。(2)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指挥长担任,副指挥由主管安全项目总监和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担任,下设协调联络组、后勤保障组、抢险救灾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3)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其承担的任务,负有与其相应的职责。(4)指挥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开展救援演练工作。(5)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第一时间上报工程指挥部。由指挥部根据事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根据事故发生级别,凡发生现场1人以上死亡或失踪的预案与南京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南京市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南京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对接,视事故发生原因上报相应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级别预案。1人次的受伤事故,启动指挥部级别预案,由工程指挥部组织现场抢救及事故初步调查。(6)列入应急救援网络的人员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禁止随意更换电话号码的行为。特殊情况下,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必须在48小时内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必须在24小时内向各成员和相关部门发布变更通知。(7)现场事故应急处理的首要任务是控制和遏制事故,从而防止事故扩大到附近的其它设施,以减少伤害。在处理事故时要坚持以下原则:消除事故原因;事故抢险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和必要的防范措施后,迅速投入排险工作把受伤人员抢救搬运到安全区域;危险范围内无关人员迅速疏散、撤离现场。(8)事故发生后,要迅速划定事故现场隔离区范围,防止无关人员误入现场造成伤害,同时要做好隔离区的交通疏导工作。(9)事故得到控制后,要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在对现场进行采取摄像、拍片等取证分析后,由总指挥下达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3.1.9事故报告管理制度(1)指挥部接到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当根据事故性质,首先启动指挥部的应急预案并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京市交通运输局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发生食品中毒情况,还应向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发生山体滑坡的,还应向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报告。 发生造成一次死亡(失踪)3-9人(含本数)或重伤10-29人(含本数)或急性中毒50-99(含本数)人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或重伤30人以上(含本数)或急性中毒100人以上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可直接上报南京市人民政府。(2)指挥部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及时组织救援,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补报相关情况。(3)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时指挥部应当参与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4)事故调查依据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由相应政府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工程指挥部及监理、施工单位必须配合事故调查,不得隐瞒事实,阻挠事故调查。1人次的轻、重伤事故依主管部门授权由工程指挥部、质检站组织调查(台帐参照格式附件1表1-7)。3.2 勘察、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应依据国家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所提供的勘察文件应真实、准确,能够满足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需要,勘察时不得损害其它管线、设施和建筑物的安全,其工作质量直接道路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应依据建设单位需要,参与技术交底和应急救援工作。本着“谁设计、谁负责”的原则,设计单位应当对其设计质量负责,应严格依据国家规范进行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应依据建设单位需要,参与技术交底和应急救援工作。3.3 施工单位3.3.1 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紧密围绕生产经营活动而建立和实行的一项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的制度。它必须明确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级领导以及各类从业人员安全职责和履行职责的程序以及约束机制。项目经理的安全职责(1)对本标段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所在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形成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3)工程开工前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依程序组织评审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4)提供和保证安全生产、职工健康所需的资金和物资,创造安全生产条件,向全体施工人员提供所需个人安全防护用品。(5)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6)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要求及作业防护条件的交底。(7)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杜绝安排不合格(未经安全资格审查、教育、培训和患有禁忌症的)的作业队或人员上岗作业。必须安排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在其准操类别工种进行特种作业。(8)组织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消除隐患。定期研究和分析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加以落实解决。(9)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和施工技术保障,保证从业人员劳逸结合,有合理的休息时间。(10)采纳作业人员提出的改善作业和生活条件的合理建议,遇有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要以人为本,及时组织撤离或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员生命健康受损。(11)要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发生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人和从业人员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受不到责任追究不放过。责任人:蒋萩S122南京段项目工程指挥部指挥长:张艇协调联络组由指挥部各部门人员组成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及项目部人员组成抢险就灾组由工程部及监理和项目部组成安全警戒组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及交巡警组成医疗救护组由施工单位组成责任人:李泓责任人:叶晓明责任人:驻地监理组长责任人:项目经理图3-1 S122南京段改扩建工程应急救援网络图项目副经理(安全)的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项目经理进行施工组织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了解和掌握工程承包合同,依照施工项目总体管理规划,严格履行安全合同,确保安全施工。(2)制定适合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细则、安全专项方案和技术交底,组织职工按期开会学习,合理安排、科学引导、顺利完成本工程的各项施工任务。(3)根据本工程施工现场情况合理规划布局现场平面图,安排、实施、创建文明工地。要求布局合理、经济。(4)对重大危险源及时向员工告知,依据所制定的安全方案,针对性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技术交底。(5)深入实际了解员工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情况,采纳员工中的合理化建议,妥善解决好员工的后顾之忧。(6)参与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7)参与安全检查工作。(8)做好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督促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施工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9)项目经理不在岗时,代行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职责。项目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对本单位安全问题负技术责任。(2)参与编制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书,并负责组织向作业人员讲解安全技术要求,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4)参与关键岗位人员操作技能的考核和安全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对发现的问题,从技术角度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提出责任认定和整改意见,并予以解决。(6)参与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7)参与对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从技术角度提出责任认定和整改意见,并组织有关工作的落实。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1)协助领导组织推动协调本单位、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并受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定期起草和协助制定安全工作的方针目标和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计划的实施。(3)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掌握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记录安全日志。(4)协助领导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经常进行自检或抽检,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危险时有权停止作业,指挥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并报告现场负责人。(5)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或修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对这些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6)参与项目的开工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大型设备试运工作,保证生活设施安全可靠和满足从业人员健康需求。(7)参加对新从业人员进场、复工换岗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并对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及时发给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防寒防冻等用品。并对防护用品等的质量和从业人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9)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劳逸结合,搞好从业人员的特殊职业健康工作。(10)参加项目部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方案论证,并在施工全过程中进行现场监督,参与文明施工现场建设工作。(11)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报告、登记、统计、分析、预防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提出预防事故措施。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负责驻地机关保卫工作,保护单位财产、物质不受损失,做好办公区的防火、防盗、防爆工作,经常检查办公区、宿舍区、食堂等场所的安全用电、消防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2)发生治安和刑事案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提供线索,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3)对项目部的公务车车辆安全负直接责任,及时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动态,切实加强对驾驶员安全学习和教育。(4)定期对车辆技术状况检查,杜绝“带病”出车。(5)及时做好安全宣传报道工作,定期发布项目部施工安全管理信息,加大宣传力度。(6)对项目施工涉及保密工作负责。(7)项目经理授权的其它职责。工程部门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施工和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技术管理,参与审查各项技术方案、安全技术规程、技术交底方案。(2)参与制订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负责设计、制作、设置本项目施工所需的交通安全设施,制作标准要符合国标。(4)指导施工班组合理安排工期。(5)负责检查施工班组的技术交底情况,参与对新技术、新材料和新方法的使用进行审查。(6)参与编制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书,并负责组织向施工人员讲解安全技术要求,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7)参与关健施工部位和关健岗位人员操作技能的考核和安全设施、设备的验收,对发现的问题,从技术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8)参与安全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提出责任认定整改意见,并予以解决,对交叉作业的工序进行指导。(9)参与对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从技术角度提出责任认定和整改意见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落实。(10)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分包项目,应协助编制施工安全方案,上报有关部门,参与专家审查。(11)项目经理授权的其它职责。技术部门安全职责(1)编制安全技术交底书,并向作业人员进行现场交底,签认。(2)参与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项目的审查和验收工作。(3)在新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采用新工艺使用新技术,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在试制、投入施工生产前,负责提供安全操作工法和安全技术规程,并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妥善做好各项安全措施。(4)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从技术角度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财务部门安全职责(1)参与签订安全合同,建立安全专项资金帐户,确保专款专用。(2)做好安全费用的提取。(3)参与检查考核,对于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整改的班组,按规定扣除考核分值。(4)按照规定保证安全管理经费的正常使用,并监督使用情况。(5)项目经理授权的其它职责。质检部门安全职责(1)认真执行项目部有关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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