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第十章 安全目标、安全保证体系典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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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安全目标、安全保证体系及技术组织措施1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与目标1.1 方针:贯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1.2 安全管理目标:杜绝重大人身设备事故,受伤频率小于2;创建安全文明工地。2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2.1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2.2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领导小组职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主管副经理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专职注册安全主任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施工的安全巡查监督。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方法3.1 执行集团公司现行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3.1.1 安全生产责任制。3.1.2 安全教育制度。3.1.3 安全检查。3.1.4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3.1.5 劳动保护用(具)品和保健发放管理制度。3.1.6 仓库管理制度。3.1.7 事故管理制度。3.2 各级劳动安全管理部门规程、规则。3.2.1 广东省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企业安全施工规定的实施细则。3.2.2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察管理规定;3.2.3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2.4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2.5 其他作业的安全规程(包括氧气瓶、乙炔气瓶、腐蚀性溶液等使用、放置、检验、储运、保管、发放等安全规定)。4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4.1 安全教育与安全宣传措施4.1.1 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均需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广州市企业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4.1.2 项目注册安全主任要根据项目的施工特点和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要求参加人员签到,教育内容及过程要详细记录备案。4.1.3 坚持开展班组“周一安全学习”。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抓好本周学习内容并提出本周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学习内容要做到有针对性,能解决实际问题,特别要解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事故苗头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纠正职工违章行为和倾向,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学习时要求签到,保证全员参加并认真填写班组学习活动记录表,定期上交主管部门存档。4.1.4 搞好施工现场关键部位,危险地段并根据工程不同特点张贴悬挂安全横幅、标语和安全警示牌,现场要设置安全生产宣传阵地,办好安全专栏、安全简报,尽最大努力为全体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长敲警钟。4.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4.2.1 编制现场安全标志总平面图,并按图设置安全标志。4.2.2 做好施工现场生产区、办公区、仓库、停车场、工具房、预制加工场、电源、道路、给排水、料场等统一规划工作,要求各单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根据施工对象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4.2.3 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资,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工程需要并经安管人员同意移动拆除的,工程完毕应立即复位。4.2.4 土建、安装、吊装等几个单位或工种到同一现场施工、交叉作业时,应加强沟通,互相协调,密切配合,统一指挥,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需要多层作业时,应事先在层间设有防护棚、安全网或其它隔离措施。4.2.5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如下规定:4.2.5.1 必须遵守建设单位有关安全规定和集团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4.2.5.2 必须按要求正确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高处作业严禁穿带钉或易滑鞋,并必须按规定佩挂好安全带;4.2.5.3 班前班上不准喝酒;4.2.5.4 不准赤脚,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和踩跟鞋;4.2.5.5 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追逐和在作业区内睡觉;4.2.5.6 不准上下抛接工具和材料。4.2.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4.2.6.1 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4.2.6.2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4.2.6.3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4.2.6.4 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必须由电气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4.2.6.5 施工现场配电线路原则上要配置“三相五线”供电(系统不允许的除外)和使用“三相五芯”橡皮电缆,并要采用TN-S重复指地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4.2.6.6 施工现场使用的配电箱与开关箱,应该采用具有防雨、防潮、防尘、防盗功能标准的电箱。金属箱体、金属安装板以及不带电电器的金属底座外壳均必须作保护接零。4.2.6.7 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箱内设置的电器必须完整无缺,不歪斜,不松动,如发现有不完整、扭曲变形、螺丝脱落、外壳破裂、插座缺崩、漏电保护开关失效等,必须马上更换。4.2.6.8 现场电力设备,移动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每台设备都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4.2.6.9 安装、维修或拆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4.2.6.10 其它临时用电,应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九章“用电安全规定”。4.3 防火防爆措施4.3.1 氧气、乙炔气瓶运输与装卸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注意轻拿轻放,严禁碰撞和野蛮装卸。4.3.2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不得混合或并排放置。使用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距离不小于5米,距明火不小于10米,严禁平放使用或存放乙炔气瓶,夏季露天使用时要做好防晒措施,严禁在烈日下暴晒。4.3.3 进行电焊、风焊作业前必须清理好作业场所周围、上下的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完毕后要细心检查,清理火种、不留隐患。4.3.4 各种气瓶、汽油、柴油、油漆、化学物品等易燃易爆物品、材料的存放,必须按消防规定要求离开作业场所和生活区,设立危险品临时仓库,并认真分门别类存放,严禁混放。4.4 “三宝”“四口”的防护措施4.4.1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并正确系好帽带。4.4.2 超过2米的高处或悬空作业时,如无稳固的立足点或可靠防护措施,均必须正确扣好安全带。4.4.3 在同一垂直面上下交叉作业时,应设置可靠的安全隔离和安全网。4.4.4 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楼梯、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等,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4.4.5 有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4.5 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4.5.1 土建工程的内外脚手架,必须按有关安全规定要求搭设。4.5.2 安装工程的内外脚手架,必须按有关安全规定要求搭设。4.5.2.1 凡高2m以上的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必须由持证架子工按有关安全规定搭设,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方能交付使用。4.5.2.2 脚手架作业平台的桥板应满铺并绑扎牢固,不得有探头板和空关头板,平台边缘应搭设有不低于1.2m高的牢固护栏。4.5.2.3 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长度以46.5m或2.12.3m为宜的合格钢管搭设。4.5.2.4 不准使用四层以上(含四层)的单个钢管脚手架。如工程需要,必须要和一个三层或同样高的架子组合一起,并在组合架子整体的底层用管子加强其刚性和稳定性,经检查无误,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4.5.2.5 登脚手架作业平台作业人员应佩挂安全带,平台作业人员不得超过4人,作业平台堆放物料重量不得超过150kg。4.5.2.6 活动脚手架使用的轮子直径不得小于160mm,并设有刹掣装置,轮子要求转动灵活。4.5.2.7 移动架身时,应先行把需移动方向或位置的通道障碍清理和平整地面。移动时平台作业人员必须退下,绝对严禁连人带架一起移动。移动后的架子经检查坐地平稳,没有左右晃动现象,锁好刹掣后才能重新登上作业。4.5.2.8 其它安全事项,应遵守集团公司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中脚手架使用安全规定。4.6 安全检查督促措施4.6.1 班组兼职安全员每天要进行班前、班上、班后岗位的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处理岗位上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及时纠正一些“三违“作业的行为。4.6.2 安全主任、专职安全员作日常的巡回安全检查,掌握项目部安全生产全面工作情况,及时向工程项目部负责人汇报。4.6.3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也应同时检查安全,发现问题即时指出纠正,并及时向安全主任反映。4.6.4 项目部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每月不小于一次组织项目有关人员进行查思想、查制度落实执行、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劳保用品使用情况、查职工作业行为等的全面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宣传先进经验,堵塞事故漏洞。查出的隐患,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时间进行跟踪落实。4.6.5 每次检查都要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备案存查。4.6.6 职工要认真履行岗位的安全责任,各级管理人员也要对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及业务的安全负责。安全主任、专职安全员负责对“三违”人员按集团公司“劳动安全卫生考核与奖惩制度”进行执罚。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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