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范本(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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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2012年版)招标编号: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招 标 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 月 日使用说明一、本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采用 资格预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其他项目可参照本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执行。二、本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6.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7.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苏政发200448号);8.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八部委2号令) ;9.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10.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苏府办(2010)113号);11.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苏住建规20108号);12.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本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四、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排序法、记名投票法三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五、本招标文件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适当进行修改,但所修改条款须经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六、本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四章“设计任务书”中斜体内容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斜体的提示输入详细内容。七、本设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内容存在异议时,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释。八、本设计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设计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不一致的,以后者内容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本设计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标识的内容的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使用招标文件时有增加、修改的内容,必须以红色文字醒目标记,以便相关管理部门在招标文件备案时着重进行网上电子文件审查。九、本设计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评分办法”、第四章“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二、技术标文件格式”等主要针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风景园林工程,招标人根据设计项目选择。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情况较为复杂、各不相同,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设计要求和成果要求、评标办法,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应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十、本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苏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由规划设计处组织相关机构及人员主笔起草,经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后发布。请各编制单位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将意见、建议、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向苏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规划设计处书面反映,以便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释 义1.“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2.“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3.“招标”是指发包人通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等方案招标,将工程相应的任务发包给符合勘察设计资质条件的建设工程承包单位的行为。4.“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5.“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6.“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7.“监督机构”是指招标活动的监督机构。8.“招标管理机构”是指受监督机构委托管理招标活动的机构。9.“交易服务机构”是指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为招标投标活动及其见证服务的机构。10.“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包括招标预告、招标公告、招标程序和规则、技术规范、合同条件、附录、图表、说明、投资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其它一切补充资料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11.本设计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目 录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一)总 则101.工程说明102.资格审查方式10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04.投标费用115.踏勘现场116.知识产权11(二)招标文件127.招标文件的组成128.招标文件的澄清129.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12(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3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311.投标文件的组成1312.对投标文件的要求1513.投标报价和合同金额1514.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1615.投标有效期1616.投标保证金16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18.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识1819.投标文件的递交192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19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9(五)开标2022.开标20(六)评标2023.评标委员会2024.评标原则2125.评标过程保密2126.评标2127.评前告知事项22(七)合同授予2228.定标方式2229.中标通知2330.签订合同2331.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2332.补偿和奖励2433.招标项目监管部门2434.其他24第二章 评标办法25(一)评标办法和标准251.综合评估法252.排序法383.记名投票法38(二)组建评标委员会41(三)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正41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2(一)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合同条款格式内容42(二)合同条款42第四章 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52A.房屋建筑工程52(一)设计任务书521.项目概况522.设计目的和任务523.设计条件524.项目功能要求525.各专业系统设计要求526.设计服务要求527.方案设计成果要求528.其他52(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52B.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3(一)设计任务书531.项目概况532.设计依据533.设计范围534.设计目的和任务535.设计条件536.设计原则及内容537.设计要求538.设计服务要求539.设计成果要求5310.其他53(二)设计文件编制深度53C.风景园林工程54(一)设计任务书541.项目概况542.设计依据543.设计范围544.设计目的和任务545.设计条件546.设计原则及内容547.设计要求548.设计服务要求549.设计成果要求5410.其他54(二)设计文件编制深度54第五章 设计有关资料55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56(一)商务文件格式56一、投标函59二、投标函附表60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61四、授权委托书62五、工程设计费报价表63六、企业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信誉64七、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66八、服务保证(保证设计质量、进度,服务承诺)68九、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68(二)技术文件格式69A.房屋建筑工程691.技术文件包含下列内容692.设计文件编制要求693.设计成果要求69B.市政基础设施工程711.技术文件包含下列内容712.设计文件编制要求713.设计成果要求71C.风景园林工程731.技术文件包含下列内容732.设计文件编制要求733.方案设计成果要求73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地址:联系人: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联系人:电话:21.2招标项目名称31.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非国有资金出资比例:国有资金 : 其中,财政资金 资金核定表编号:_ 非国有资金:_资金落实情况:41.4建设地点 51.5建设规模A.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工程费用限额):B.市政基础设施:(1)道路:长度: 宽度: (2)桥梁:跨径: (3)排水:管径: (4)工程造价:C.风景园林工程:景观绿化面积:工程造价(工程费用限额):61.6招标类型A.房屋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组合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 B.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综合工程招标;单独桥梁工程招标;单独排水工程招标;C.风景园林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组合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71.7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 (建筑安装工程、室外工程、装修工程等);其中包括 (建筑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和环境工程等)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内容: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 )。81.8计划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年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月91.9设计周期方案设计: 日历日初步设计: 日历日施工图设计: 日历日102.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收到招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投标申请人115.1踏勘现场和标前会时间地点128.1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提交要求澄清文件的方式: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之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 年 月 日_时至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发送澄清的方式: 投标人领取文本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311.2是否要求提交电子文档、演示盘和模型计算机文件: (要求、不要求)提交演示盘: (要求、不要求)提交模型: (要求、不要求)提交1413.3设计费金额和计算办法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 万元、综合计费系数为 (综合计费系数=专业系数(1.0)复杂系数(0.85、1.0、1.15)附加系数( ),上下浮动幅度为 ,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金额为 万元。费用组成:方案设计费 元,初步设计费 元,施工图设计费 元。计算办法: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估算金额与经批准的标底造价金额不一致的,则以后者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实调整设计费,但中标的设计费浮动幅度不变。1515.1投标有效期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 日历天。1616.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满后45天。1717.1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文件: 套正本 , 套副本。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估算、效果图): 套正本 , 套副本。技术文件(展示图):一套。其他技术文件(电子文件、演示盘、模型):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有要求时,提供一套。1818.1技术标类型 暗标 明标1919.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点: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地址:苏州市竹辉路养蚕里贸易市场楼上2020.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分钟开始接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时达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2122.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222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2326.1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排序法、记名投票法)2428.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入围名单并排序2529.1中标公示定标后,招标人于 15 日内在苏州建筑市场信息网公示评标结果和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2630.1合同签订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7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草拟设计合同,并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订立书面合同。2732.4未中标方案补偿未中标方案补偿在定标后2个月内支付。具体补偿办法: 2833.1监管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2934.1其他(一)总 则1. 工程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本项目进行设计招标。1.1 招标项目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1.2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1.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1.4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1.5 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1.6 招标项目的招标类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1.7 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和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招标文件约定中标人仅承担方案设计的,则应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图设计的设计人。如按照本款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及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的,当中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的,其承担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应按照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市200478号)执行。承担方案设计的,应包括为方案获得批准所需要的优化和修改的全部工作。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应包括工程所需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1.8 招标项目的计划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1.9 招标项目的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2. 资格审查方式2.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潜在中标人。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 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至少应具备下列主体资格:(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应当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并按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参加设计投标活动。(2) 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应当是其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设计行业协会或组织推荐的会员,并符合国家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其中,境外企业投标设计方案的施工图设计部分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合作承担。(3) 各种形式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上述要求。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4)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中明确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3.2 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除按投标人须知第3.1款提供组成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受法律约束。(2) 应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3) 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牵头人可以支付费用等。(4) 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5) 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6)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联合体所有相关成员的投标资格。4.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经济补偿按投标人须知第32条规定执行。5. 踏勘现场5.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在投标前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的设计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派员准时参加。如招标人决定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自行到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或公开答疑会(如需要)均不需要点名或签到。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3 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可以提出要求澄清问题。但所有问题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将此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论答疑会口头回答与否,最终均以书面文件为准。6. 知识产权6.1 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投标人拥有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6.2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6.3 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使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未经相关投标人书面许可,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6.4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第32条规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后,有权部分采用该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该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采用其投标设计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该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6.5 联合体投标人合作完成的设计方案,其知识产权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所有。(二)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组成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2章评标办法第3章合同条款和格式第4章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第5章设计有关资料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7.2 除本投标人须知第7.1款所述的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符合法定时间发出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 招标文件的澄清8.1 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并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方式和规定的时间之前发送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必要的澄清,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方式将澄清的文件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重大建设项目、特殊建设项目招标人拟组织召开公开答疑会,需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9.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9.1 在投标截止期前15日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所有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将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相同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2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标明澄清、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是通过网站和有形市场发布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及时向招标人领取相应的文本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文本文件的,视同已收到。若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标明澄清、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发布的,则投标人在收到后应立即签字或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但若招标文件是以无记名方式发出的,则无须回签确认收到。9.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按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9.4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0.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3 设计费报价货币应采用人民币,若出现必须采用其它货币进行报价的情况,应同时附以人民币表述,并以人民币表述为准;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若数据的文字大写与数字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为准。1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文件和技术标文件二部分组成。11.1 商务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函; (2) 投标函附表;(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 工程设计费报价表;(6) 企业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信誉(如有时)、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7) 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8) 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9) 服务保证(保证设计质量、进度,服务承诺);(10) 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11.2 技术标文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 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3) 工程估算;(4) 效果图;(5) 展示图;(6) 与投标的设计图纸相应的可用计算机阅读的电子文档、设计效果演示盘和模型等其他技术文件(是否要求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11.3 技术标文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 根据已确定的建筑设计方案,明确建筑、节能、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的技术方案;(2) 对缩短工期,控制造价经济性的措施。11.4 技术标文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 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a)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b)对招标项目所在地规划发展及建设条件的认识;(c)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d)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e)招标项目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以及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f)工程投标初步测算、必要的图纸等。以上必要的图纸可以包括:道路平面方案图,典型横断面方案图、主要节点方案图,以及专业管线工程平面方案图、桥梁方案图等。(2) 设计估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3) 计算机文件、演示盘等其他技术文件(当招标文件有要求时须提供)。11.5 技术标文件(风景园林工程方案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 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3) 工程估算;(4) 效果图、展示图;(5) 与投标的设计图纸相应的可用计算机阅读的电子文档、设计效果演示盘和模型等其他技术文件(是否要求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11.6 技术标文件(风景园林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 根据已确定的设计方案,园林、建筑、节能、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编制设计大纲;(2) 对缩短工期,控制造价经济性的措施。技术文件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从上述11.2、11.3、11.4、11.5、11.6中选择。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12.3款规定。12. 对投标文件的要求12.1 招标人只允许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设计方案,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满足评标需要的全部资料。12.2 投标文件应包含投标人须知第17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六章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和投标函附表。12.3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技术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二、技术标文件格式”。12.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12.5 投标人不得通过故意压低投资额、降低施工技术要求、减少占地面积,或者缩短工期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中标。12.6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反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者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租借的方式获取资质证书,或者在其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签署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姓名等行为。13. 投标报价和合同金额13.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金额,应是完成投标人须知第1条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的设计范围、设计周期、以及设计服务内容的全部制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其根据为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13.2 合同金额为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的各项金额的总和,包括完成投标人须知第13.1款所确定的设计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13.3 招标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允许的上下浮动幅度、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金额(即设计费计费基价)和计费系数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设计费金额(上下浮动幅度);投标人如对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取费金额(上下浮动幅度)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提出质询,招标人应按规定做出澄清。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做出设计费报价,其设计费报价总额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金额。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中标的设计费报价金额签订合同,不得就设计收费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工程估算金额与经批准的标底造价金额不一致的,则以后者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实调整设计费,但中标的设计费浮动幅度不变。本招标项目发包的设计费金额、费用组成和计算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13.4 本招标文件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设计的,其为方案获得批准所需要的优化和修改的全部工作的费用也包含在设计费中;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其为工程所需的初步设计和施工现场服务的费用也都包含在施工图设计费中。 13.5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设计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合同金额中。13.6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设计费的全部做出完整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漏报少报的的设计费,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总报价中,设计费用不予调整。14.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14.1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 人民币 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 人民币 支付。14.2 境外机构的投标人的报价若以可兑换货币报价的,则以投标截止期前1工作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但所有支付均使用 人民币 。15. 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 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的规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负责受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帐户。16.2 投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第16.1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6.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即可获得退还保证金。16.4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内有效;16.5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要求,并不会因此而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16.6 具体投标保证金递交退还的方式方法如下:1、投标单位投标时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2、负责受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户名: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账号:89050155100000186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沧浪支行 3、投标保证金的受理地点和时间受理地点:苏州市竹辉路养蚕里贸易市场二楼结算柜台(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1:30,13:0016:30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程序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电汇、支票、贷记凭证、等方式,但不接受任何形式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且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投标人基本账户须至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银行本票方式提交:银行本票经银行确认后,即可开具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及交易中心收据。采用转帐支票、电汇、银行汇票、贷记凭证、网上支付方式提交:由投标人银行主动汇款,投标人可致电交易中心查保证金到帐情况。如保证金确认到帐后,投标人可凭己方银行受理回单到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及结算收据。由交易中心委托银行收款,经银行确认投标保证金到帐后,方可开具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及收据,投标人可通过电话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5、招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未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自动办理投标担保退还手续。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备案后,凭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单位收据,到交易中心办理投标担保退还手续。6、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在投标后无正当理由和书面澄清即撤回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赔偿;投标单位串通投标的。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份数的提交投标文件。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复)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17.3 投标文件应按具体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之处均应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7.5 投标文件之技术标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正本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7.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的技术标类型为暗标时,以投标人须知第18条的相关签署要求为准。(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识18.1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文件和技术标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估算、效果图)必须分别单独装订、分别单独包封(同一类投标文件包封于一个封套);技术标文件中的展示图和计算机文件、演示盘、模型(如有时)的装订和包封见第18.4款规定。技术标类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18.2 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识要求:18.2.1封套的封面标识:(1)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如有);(3) 投标文件的内容(如商务标、技术标文件等);(4) 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投标人的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和电话。18.2.2封套的封口处均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人章。18.2.3同一类投标文件包封于一个封套。18.3 技术标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估算、效果图)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为暗标时,投标文件的装订相关要求:(1) 技术标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统一用白色A3纸复印纸单面打印,每册均须纯白色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一般以软胶装为宜,如有特殊要求,由招标人另行确定),并将招标人提供的封面纸粘贴于封面上;(2) 正本封面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但所有副本均不得签字、盖章或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或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18.4 技术标文件计算机文件、演示盘、模型(如有时)包封、密封和标识(1) 展示图不得签字、盖章或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或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展示图应单独包封,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人章。(2) 演示盘、模型均不得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或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演示盘(如有时)应随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估算、效果图)一起包封;计算机文件(如有时)应随商务文件一起包封。(3) 模型(如有时)应在提交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估算、效果图)的同时单独提交。模型应单独包封。模型本体上不得签字、盖章或有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19. 投标文件的递交19.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给招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时达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19.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0.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 投标人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现场给招标人。20.2 招标人可以按投标人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所制约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20.3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20.4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项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1.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投标人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期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细目的单价和价格。21.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8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识和发送,还要在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1.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6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22. 开标22.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22.2 开标程序22.2.1招标单位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未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如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时达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22.2.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主持。22.2.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检验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身份:核验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如上述交验的证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者,不得参加开标,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封密情况,确定它们是否完整;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4)当众开启在投标截止期前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并对暗标技术投标文件有无标记、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份数及格式要求提交等进行检查;(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22.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该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3)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六)评标23. 评标委员会23.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23.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委派代表和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人数不应少于9人;23.3 招标人可委派(或委托)1名代表参与评标,且应具备工程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家应当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相应专业类别)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实行回避制度;23.4 方案设计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以项目所对应的主导专业专家为主,合理分配各专业专家比例;并避免多数专家隶属于同一个单位。23.5 市重点工程或特大型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邀请部分国内知名专家参与评标。招标人应将邀请的全国各地知名专家名单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规定程序抽取并通知。23.6 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应集体推荐1名评标专家(非招标人代表)为主任委员,并由其主持评标工作。23.7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 负责监督本部门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 其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24. 评标原则24.1 评委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独立、实事求是的评标原则。25. 评标过程保密25.1 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有关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25.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或干扰招标人和评委会的评标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5.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6. 评标26.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的规定。26.2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进行评标。26.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或被否决:(一)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投标人公章(有效签署)、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效签章及未有相应资格的注册执业人员有效签章的;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没有经有效签章的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的;(二)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的;(三)投标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的;(四)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五)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六)违反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可能对评标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七)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八)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九)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十)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十一)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十二)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十三)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十四)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确认为废标的,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表决并签字确认。26.4 评标、定标工作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进行。26.5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均按招投标管理机构其他各项管理办法或规定执行。27. 评前告知事项招标人应在正式评标前,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以下资料,以便评标专家决策参考。27.1 项目概况及周边环境27.2 规划设计意见书27.3 招标文件27.4 招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七)合同授予28. 定标方式28.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排序后的1至3名中标候选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方案和中标人。(一)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二)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组织审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后,报经市政府审核后,确定中标人;(三)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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