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规章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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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章制度大全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劳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 安全与健康,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生产车间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 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生产车间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 止事故的发生。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特设置三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第一级:厂长为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第二级:车间主任、工段长为兼职安全员;第三级:车间主要岗位操作人员为兼职安全员。三、安全管理规定(一)一般安全生产规定1 .本公司职工必须懂得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基本知识,生产人员在岗期间,不得开玩 笑.打闹离岗,不得做与本岗生产无关的事。2 .严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工艺指标,认真做好记录,记录要采用正 楷体.整洁无误,不得弄虚作假,加强巡回检查,认真执行好交班制度。3 .当班操作人员要认真管好本岗位阀门,管道设备,不准外人乱动,所属高大设备,非本 岗位人员未经厂部同意,一律禁止攀登。4 .生产车间严禁无关人员参观,必要时要有厂领导同意并有专人陪同。5 .在有害气体区域,工艺管道,受压容器周围,起重工作场地,高空作业区下,以及标有危 险标志的有爆炸、触电危险地区,非工作人员禁止通过。6 .禁止在配电室,电动机,高温管道设备周围烘衣、帽、鞋、袜等易燃物品。一切电气设备检修,保养,更换零件一律由电工进行。7 .上班操作人员应依据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车间内禁止穿长大衣、长外套、戴围巾 以及中高跟鞋、拖鞋。8 .上班前不准喝酒,喝酒者值班长有权停止其工作,按旷工论处,不听教育劝阻者, 情节严重者应交公司处理。9 .进入容器内部工作必须有车间主任同意,并要有两人以上监护,手提行灯电压不得 超过36伏,潮湿地区或金属容器内部不得超过12伏。10 .本公司职工必须重视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及操作规程,密切注意本岗 位动态,发现有不安全的情况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遇有违章作业者向当事者提出劝 阻,并立即向领导汇报。(二)设备修理安全规定1 .机械设备未切断电源或卸压时禁止一切修理工作,有爆炸危险及有毒气体的容器及 管道停工检修前必须用水置换,然后用空气吹净,分析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2 .凡停工检修设备与生产区使用设备有相连的管道时,必须卸下一段管子,并加盲 板,有水封的应加水封,在阀门处挂一警告牌,加板处留上明显标志。3 .在易燃,易爆气体处修理,要避免铁器撞击,以防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并禁止一人 单独工作,同时要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米以上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双层作业应佩戴安全帽,不得在 起重场所逗留,并不 得接触带电设备,与高压线距离不得少于两公尺。5 .机械设备在停车检查修理时,为防止他人将机器开动发生意外事故,应在启动装置 处挂上“禁止”的明显牌子,方可进行检修工作。6 .所有起重机械纲丝绳,铁丝等设备,如有损坏,不得使用,并不得超负荷使用。7 .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按照“电焊和气焊”的有关安全操作规定执行,乙块瓶与氧气 瓶两者距离不得少于七米,距离明火不得少于十米。(三)电气设备检修安全规定1 .电器设备线路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检修之前必须详细检查,确认无电后方可作 业。2 .带电作业必须有安全可靠措施。3 .检修用的临时电气设备,如马达外壳、起动装置、配电盘的金属支柱、刀闸开关的 金属台、电线保护管等须有可靠接地。4 .架设临时电线,距离地面不少于2. 5米,开关刀闸安装高度不低于1.4米。5 .在下雨时,潮湿地点或身体潮湿禁止使用电动用具。6 .电气设备修理,应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7 .外线作业,电工在登高前应检查工具确认良好可用,要防止电杆折断和滑梯等事 故。8 .电气设备着火应先切断电源,使用干粉灭火机及1211灭火机以及黄砂灭火。9 .负责电器工作人员必须经常对全厂电器设备,线路,接地保护开关,刀闸等进行检 查记录,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并向上级报告。(四)焊接工作安全规定1 .凡在禁火区域动火焊接,事先必须采取必要措施,经上级同意方可作业。2 .动火地点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应清除干净,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3 .乙块瓶,氧气瓶,动火地点三者间应保持7至10米距离。4 .氧气瓶内氧气不可用尽(不低于cm,)。5 .氧气瓶切勿靠近热源,接触油脂,夏季禁止日光暴晒,氧气瓶安全附件必须良好齐 全,搬运时严禁碰撞。6 .电焊工要严格执行电器安全规程,不得任意移动接地防护措施。7 .在多人作业场所焊接,应用屏风挡护。8 .在潮湿的地点和金属容器内进行电焊时,要采取防止触电措施,使用安全电压照 明。(五)检修竣工安全规定L检修竣工后,生产和检修双方人员要对检修的设备质量,安全装置恢复情况,当场 验收。2.检修人员应仔细检查,切勿将工具材料等物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 清。(六)防火、防爆安全制度1、一般防火常识(1) 一切火灾、爆炸都是由于不遵守消防规则及设备操作规程而发生的,因而要求职 工必须严格遵守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2)车间内通道禁止堵塞,厂区道路上亦不准堆放材料和设备。(3)高温管道及设备须包好保温层,防止有易燃物落在上面,发现保温层损坏及时修 补。2、防火防爆安全制度(1)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2)在燃气炉等使用到天然气的地方,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 应定在放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 的50%以下。(3)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4)在修理天燃气管道等部位需动用明火的,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 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5)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必须要做好防火隔绝措 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6)车间内部要设置固定式消防设施,还需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并试运行。(7)消防器材需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乂较安全的地方,需经常检查,做到“三定” (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8)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在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灭火,若天燃气失火,首先关闭 其阀门气源,然后组织灭火,同时紧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领导,尽一切可能减少、减 轻人员伤亡。(9)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可燃可爆物品,办公室、集体宿舍和更衣室不准存 放酒精等易燃物品。(10)厂区内的氧气、乙焕要单独存放,设有专人保管并做好防爆晒、防冻等工作。(11)高低压线下严禁堆放任何物料。(12)防火重点区域要设置明显的警示牌。(七)季节性的安全检查规定1、防风、防沙尘暴注意事项(1)对较高的房屋、仓库、烟囱等必须详细检查牢固情况,破损无用的临时建筑应予 拆除。(2)门窗应装上扣子,无人应予锁闭,房顶、平台不得放置易被风吹落的东西。(3)废油,废纸,废塑料布必须堆放在指定地点,以防大风吹散影响环境卫生和引起 火灾。(4)遇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在20米以内,一要停产,二要保护堆场上的物资,三在室 外工作人员要带好防护眼镜和口罩。2、防暑降温注意事项(1)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经常高于35度时,应采取降温措施。(2)防暑降温措施检查。遮阳装置(棚,帘)应牢固可靠。加热炉,电烘箱和其它热源的冷却,隔热装置须齐全良好。电风扇安装和运行的检查,要符合安全用电规定。通过操作场所热力管道,必须用绝热材料包扎,无泄漏。盛装清凉饮料的容器应用有盖的无毒容器,并定期消毒,不宜使用白铁桶。加强对电气线路设施及其它控制设备的不定期安全检查。3、防冻注意事项(1)在冬季到来之前应制订防冻措施,并检查各种防冻设备的完好情况。(2)各种可能冻结的液体管道和容器,应采取措施,防止冻坏。(3)各种水管和容器如不用时,必须将水排出,以免冻结。(4)开车前应检查机械用的润滑油是否冻结,以免损坏机器。(5)已冻结的管道,容器,原则应用蒸汽和热水溶化,如因冻结受伤有异状时,应进 行拆换。(6)架设管道时应在最低处设有排水装置以便排水防冻。(7)装设火炉,必须遵守有关防火规定,落实专人管理。(8)取暖用电炉、电热板,必须由车间申请报告厂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时必 须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八)一般机械安全规定L所有与人接触的传动设备,传动部件都需有防护装置,运行期间禁止拿掉。2 .机械传动摩擦部分,应设有加油装置或储油装置。3 .机械设备和工器具要定期检查,如有损坏应立即修理或更换零部件。4 .所有机械设备都应经常进行检查,并保持完整和清洁,操作时发现任何不正常现 象,按照操作规程采取必要措施,并立即报有关部门。5 .任何机械传动设备,按具体要求,应装置必要的温度计、液面计、压力计等指示仪 表,以及所需的安全装置。6 .在压力、电流、电压表等表盘上,应划有红线表示其最大和最小工作压力及最高、 最低电流、电压等,工作时不得超过红线。7 .机械在运转时,禁止进行修理,禁止用布擦洗转动部件,人的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 及转动部件。8 .在有压力的管道上不得行走,站立或放置任何东西,禁止击打有压力的管道,设备 在未卸压前禁止修理。9 .车间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不是自己负责的设备禁止乱动。10 .中压以上的管道在安装穿墙时.,四周必须用木块塞紧,容易振动的管道不得用石、 砖等物垫塞。11 .中压以上的管道在安装时必须留有适当的间隙,不得互相靠紧。(九)仪表、仪器使用注意事项1 .通电仪表停用后,应立即关闭电源。2 .非仪表工作人员不得随便乱动。3 .测温、测压仪表发现异常后,按操作规程采取必要措施,并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专人处理,不得敲击仪表。4 .保持表盘面清洁、整齐。四、安全教育管理制度为增强广大员工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 操作技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一、入厂教育(厂级安全教育)L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来我公司参观、实习、培训、 外单位来我公司施工作业人员等),均须经过入厂安全教育。2.厂级教育(一级),由生产部负责进行。教育内容包括:(1)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2) 一般安全知识。(3)本公司概况、生产特点。(4)重大事故案例。(5)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入厂后的注意事项。(6)防毒和防火方面的基本知识。(7)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等。(8)安全知识录像教育。要求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司安全管理小组依据安全教育卡分 配到各单位。3、车间级教育(二级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车间安全员具体负责进行教育。教育内 容包括:(1)车间概况、生产特点。(2)工艺流程。(3)主要设备的性能。(4)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车间事故案例等。(6)要求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班组。4、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教育内容包括:(1)本岗位的生产任务和作用,生产特点。(2)本岗位主要生产设备结构和原理。(3)岗位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4)本岗位安全装置、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5)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案例和预防措施。要求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经考试合格后在指定的师傅带领下进行三个月的实习操 作。5、包教期满,经车间组织安全技术知识和生产操作技术考试合格,班组鉴定可以独立 操作的,由车间主任批准,准许其上岗工作。6、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带 队。参观学习人员每次不超过30人。7、外来施工作业单位人员必须按照三级教育的规定进行教育。二、日常教育1、各级领导和技术人员要自觉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 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2、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累计时间不得 少于3小时。主要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等。3、各车间定期(每季度)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坚持做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安全活 动日),做到有计戈I、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有记录,要不断提高活动质量,防止流于 形式。内容有:(1)贯彻上级安全指示、通报及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文件;(2)检查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3)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发动员工查找隐患,提出隐患整改建议。(4)学习事故案例和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知识。(5)总结交流安全操作经验。4、各单位要根据生产特点、季节变化、任务缓急、节假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 和教育活动。三、特殊教育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 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2、对特种作业人员,由主管部门每两年组织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复审考核。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 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四、岗位调转教育1、员工岗位调转,工种变更,必须进行有关的安全技术教育。2、公司内部员工调转,必须先到安全办公室办理更换安全教育卡等手续,然后到新单 位接受二、三级安全教育。3、车间内部的员工岗位调转,要重新接受新班组的三级(班组级)教育,经考试合 格,方能分配到岗位,并指定专人进行包教。五、重大、危险检修项目施工前教育各车间在进行大修理、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项目施工前,必须认真编制 施工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方案交底和安全检修教 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明确方案,了解险情,熟悉现场,掌握安全措施,提高安全意识,确 保安全检修。此项教育由施工单位组织进行,教育时间不少于4小时。六、现场教育1、对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检修项目,必须由施工组织者,将施工人员带到现场进行安全 教育,教育的重点为此项工作的危险特点、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2、典型事故、重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 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教育内容为此项事故的经过和原因,应采取 的防范措施和应吸取的教训。3、从事临时性的工作,由项目负责人进行教育。内容为:此项工作的作业方案,安全 注意事项和应遵守的安全规章制度。4、外来施工作业人员,由施工单位和所在单位组织进行教育。内容为:所在单位的安 全生产特点、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和应遵守的规章制度等。5、各单位和班组对避免事故和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及时总结交流。七、安全考核1、各单位领导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总经理组织进行,其它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 考核,由生产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2)本车间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本车间的生产工艺特点。(4)本车间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 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5)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6)本单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7)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2、员工的安全技术考核,山车间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1)车间内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制度和标准。(2)本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 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3)本岗位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4)本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以及维护保养方法。(5)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方法。(6)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五、安全生产检修管理规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检修作业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1、检修前的准备建立检修组织机构,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1.1. 1大修或中修必须有以主管领导或设备动力部为首的检修指挥机构,即检修指挥 部,负责领导、指挥、安排检修工作。1.2. 2车间同时也应有相应的领导指挥机构,即检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检修 任务的领导工作。1.3. 3 一般小修或日常维修,只要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参加的维修项目,必须指定艺人 负责安全和负责检修指挥。编制检修计划,制定检修施工方案,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措施具体,经检修指 挥部批准后方可施工。办理安全检修工作单,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1.4. 1全厂性停车大检修、系统检修、车间大修的检修方案,有主管生产的厂长审 批。1.5. 2车间的中、小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检修许可证),可根据具体的实际情 况,由相应的责任单位审批。1.6. 3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由设备动力部审批。1.7. 4生产过程中的检修应根据其内容和性质,确定检修任务的级别(大、中、 小),其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编制和审批亦按以上要求进行。1. 3. 5审批负责人应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全面负责。检修作业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对全体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检修前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I .4.1需检修项目对生产工艺的影响,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以及检修眼作业时的安全措 施。II 4. 2根据检修的实际情况,着重提出动火、设备内、高处作业的具体安全措施。III . 3检修经常遇到重大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1.4.4检修各工种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要求和佩带方法。1.4. 5检修人员必须遵守生产车间的安全规定,严禁乱动生产车间不需检修的生产设 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开关等。L 4. 6特种作业的安全教育。L 4. 8重大项目、危险项目的检修或抢修,其安全教育应重点安排。检修作业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 明确检修任务和进度,落实安全措施。配备并检查检修所用的设备、工具、防护器材、配件材料等。1.6. 1各类检修用设备、工器具、防护装置、制动装置等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合格 的不准使用。1.6. 2根据检修具体情况配备防护器具、救护器具和消防器材,并保证安全可靠。L 6. 3大检修时应配备值班车辆,并有人员值班。1.6. 4设备、工具、配件、材料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堆放整齐,应不影响交通和安 全。按有关规定办理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设备内作业、电气作业等有关作业许可证(票),并检查审批内容及落实情况。2、检修前的安全交接检修前的安全交接,生产系统(工段或班组)为交方,检修系统(机修、保全、自动 化科、动力科、其他施工单位)为接方。生产系统在系统停车检修前,必须按下列规定规定的内容逐项完成交接手续,并将完 成情况详细填写在“安全检修交接书”上(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编写检修交接书)。2.2. 1制定停车方案、安全措施、并组织学习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2. 2. 2做好停车前有关方面的联系工作。2. 2, 3按停车方案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停车,主要内容包括:A.系统卸压:由高压至低压进行。B.降温:按规定的降温速度进行,达到规定要求。C.排净:排净生产系统(设备管道)内储存的气、液和固体物料。如设备内物料确实 不能排净,应在“安全检修任务书”中详细交代,并作好安全措施。D.吹扫和洗净剩存物料。E.置换:先用氮气,后用空气分别置换在检修范围内所用设备和管线中的可燃气体和 有毒有害气体。直至分析结果符合安全检修的要求。F.隔绝:按抽加盲板图的先后顺序抽、加盲板。抽加盲板的部位要有标志牌,盲板必 须符合安全要求,并进行编号登记。G.清理检修场地,检修通道。H.切断所有需要检修设备的水、电、气。I.分析测定在检修环境空气中的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含量,必须符合工业企业 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交接双方共同对以上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并按规定的方法确认无误后,由交接双方负 责人签字认可。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局部检修或抢修时,也应按以上内容中的有关要求进行安全交 接,并将各项的完成情况以及安全措施等,详细填写在“安全交接书”上。对大修、中修项目,检修准备单位应及时通知设备动力部、生产部会同交接双方一起 对准备工作和交接内容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必须在限期内解决后方可交接。没有办理安全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3、检修现场的安全要求检修时使用的备品、备件、机具、设备、材料应按指定的地点存放,堆放应整齐,以 不影响交通和安全为原则。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输送管道附近不得设置临时检修办公室、休息室、仓库、施 工棚等建筑物。影响检修安全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均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置困 栏或警告标志,夜间应设红色警告信号灯。检修现场必须保持排水沟畅通,不得有积水。检修现场必须保持道路畅通,路面平整,路基牢固及良好的照明设施。夜间施工时, 应装设亮度足够的照明灯。易燃易爆生产区、储罐区、仓库区内或附近的路段,应设立明显的标志,限制或禁止 某类车辆通行。道路应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其设置地点、形状、尺寸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的(GB-5768)规定。检修或施工需要占用道路,必须办理占用道路审批手许,并应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检修现场应根据安全标志(GB-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4、检修人员安全守则参与检修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工种作业证才能上岗。从事特殊检修任务的作业人员,在检修前应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疾病或职业禁忌症 的,均不得从事该项工作。所有检修人员必须遵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和原化工部有关检修工作的禁令以及本工种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统一指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守则。进入检修现场,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安全帽和其他必要的防护用品。禁止穿凉鞋、拖 鞋、高跟鞋、短裤、裙子或光膀子上岗。检修现场严禁吸烟。检修区内严禁无关人员出入。文明检修,保持环境整洁;清理出的废渣和废旧设备、管道应及时清理、回收。发生事故和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5、检修作业安全要求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设备检修许可证,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严格 履行审批手续。一切检修工作,应严格遵守检修安全技术会场和化工部有关检修的安全生产禁令。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检修人员应认真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严格遵守本一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服从调 度,听从指挥。检修作业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检修任务书,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 堵准确,每次作业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从事动火作业必须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登高作业证。电气检修按电力部电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严格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和 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下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 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悬挂“禁止合闸”警示牌。在易燃、易爆、易中毒物质的设备、管道上面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将有关部位插好 盲板,清洗置换和分析检验报告合格。清洗、置换方法儿合格标准如下:5.10.1清洗置换的方法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用悟性气体、蒸汽 或水进行清洗和 置换;酸碱等易烧伤的物料可用水清洗,对人无伤害即可。5. 10. 2动火分析按动火规定执行。5. 10. 3假如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置换外,需用空气置换,其含氧量应在16%以 上,有毒气体和粉尘浓度应符合规定。5. 10. 4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 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设盲板,挂“禁止启动”警告牌。检修设备管道与运行设备、 管道连通时,中间必须加隔板,设备管道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入口阀门。在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无聊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材或采用其他防 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要备好防毒器材,以备应急之用。检修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36伏,容器内、管道、潮湿场所为12伏,绝缘要良好,电 动工具要有可靠的漏电保护措施。检修用临时电源线的架接或接用电焊机、水泵、电机、临时照明等一切临时电源,必 须经检修现场负责人和电气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电工进行架接。架设临时线距地面不小 于2. 5米,跨越道路时不小于5米。焊接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经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焊工应严格遵守本工 种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内作业(包括槽、罐、塔、地下储池、炉膛、沟道、烟道排风内等有缺氧危险的 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经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必须遵守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拆除作业必须制定安全作业方案。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 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一、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管理。1、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上报综合部危险化学品采购需求计划,综合部负责执行采 购。2、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应从有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单位采购,并要求对 方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3、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应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相关规定能够手续,车辆完 好,司机和押运人员经过培训取证。4、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运输指定的路线和地点停放车辆。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人员应经过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技术知识、职业卫 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安全由各储存单位负责,设专人管理,剧毒化学品单独存放,实 行双人双发、双人保管制度。应定期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情况,确保储存安全。3、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规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相关要求。4、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场所,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的有关规 定,设置通讯、报警和消防、安全设施。5、危险化学片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 险化学品专用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测。三、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由储存单位提出,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竟分管领导批准 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四、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的管理1、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相关人员,每两年进行依次职业健康体检。2、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人员,由公司人事部每年组织进行一次相关专业知识和安全 知识的培训。五、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1、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储存的安全检查,各单位负责本单位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的安全检查。2、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检查单位即使提出整改意见,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即使组织进 行整改。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七、安全警示标示管理规定1目的与范围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识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规定了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使用、废弃等方面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安全警示标识管理。2术语安全警示标识:是有安全色、带边框的图像为主要特征的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的标 志,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3职责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警示标识管理规定的管理责任人,负责本标准的编制、 修订、解释;安全监督负责组织项目部区域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负责安全警示标识设置 的监督管理。各单位各岗位负责按保证各类安全警示标识的完好。外来施工单位按照设置原则及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各类安全警示标识。4管理内容与要求设置原则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识;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识:如有电危险、高压危险等;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识;如配电重地闲人莫入等。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指示标识。如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设置要求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 高压等危险场所),使进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对安全警示标识应有足够的照明,保证操作人员在夜间能够清晰可辩:安全警示标识不能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安全警示标识的几何图形的具体参数,图形的颜色必须符合GB289382安全色和 GB289482安全标志的规定。安全警示标识设置计划的上报及购置4. 3.1装置区域投产或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前,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根据设置警示标 志的原则提出安全警示标识配置需求,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购置。4.3.2公司全体员工在日常工作、检查、审核中发现需要设置警示标识,应及时提出 申请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并统一购置。管理要求4.4.1安全警示标识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单位安全检查的内容,当值工段长(班长) 负责安装和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玷污和损伤。4.4.2各单位安全员应建立安全标示的管理台帐,台帐内容应包括:名称,库存数 量,装设地点,安装时间,失效更换情况等。八、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为了加强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减少事故和损失,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 定。本规定规定了高处作业的分级规定、审批手续、安全要求等安全管理内容和要求。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2术语高处作业:指在有坠落危险且坠落高度距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位置进行的作 业。特殊高处作业:风力在六级以上、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 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处作业及在排 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3职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是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 编制、修订、解释;负责高处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审批。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办理及具体实施。4管理内容与要求高处作业分级及确认4.1.1高处作业分为四级一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21n至5m (含2m)的高处作业;二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5m至15nl (含5m)的高处作业;三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15m至30m (含15m)的高处作业;特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30m以上(含30m)的高处作业。4. 1. 2高处作业级别由作业现场负责人负责确认。审批程序及权限4.2. 1高处作业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填写办理,并经检查确认作业点及安全措施后方 可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4. 2.2 一级、(2米至5米)高处作业许可证由施工作业负责人申请办理,填写相关 内容,施工单位负责人到现场确定安全措施后,报作业单位负责人处审批。4.2.3二级、三级(5米至30米)或以上的高处作业许可证由施工作业单位申请办 理,填写相关内容,施工单位负责人到现场确定安全措施,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4. 2. 4施工作业负责人必须向施工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措施,作业人员认可并在高处 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后方可进行作业。4. 2. 5紧急情况下为了抢救人员,可由施工负责人或其他领导在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 前提下口头批准可无许可证作业,作业后立即报安全部门,并补办作业许可证。4. 2. 6高处作业时同时进行动火作业,在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计划书后,办理高 处作业手续,具体执行动火作业管理规定。4. 2.7高处作业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由作业现场负责人负责制定和落实。票据管理4. 3.1 一份高处作业许可证仅限一处施工(作业)点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0天。4. 3. 2 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一份,由作业单位存挡;二级、三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一式两份,安全管理部门、作业单位各存一份。安全管理要求4. 4. 1未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严禁进行高处作业(抢险、救灾除外);4.4.2患有各种不适应高处作业疾病(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恐高症、 孕妇、疲劳过度者)和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人员,禁止从事高处作业。4. 4. 3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按规定佩带个人防护用品,不准穿凉鞋、拖鞋、高根鞋、带 铁钉鞋和易滑鞋进行高处作业。4. 4. 4高处作业必须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二级以上高处作业,施工作业单位要制定 施工方案及严密的安全措施。4. 4. 5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GB2811-85)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 除,有损坏不得使用,安全带栓挂要在上方无尖锐、锋利棱角的构件上,不得低挂高用, 不准用绳子代替,栓挂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安全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800-89),使用 时必须戴稳,系好下颌带。安全网安装后,必须经专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焊接时应避 免火星落入网内。4.4.6高处动火作业,除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外,还要做好安全防护,保证周 围,特别是动火点下方的安全,同时,制定出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的撤离和救援措施,保 证作业人员的安全。4. 4. 7高处作业所使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 定。4. 4. 8高处作业使用的各种梯子要牢固,放置平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70度为宜,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监护,金属梯不得在电器设备附近 使用。4.4.9在吊蓝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蓝拉绳进行检查,吊蓝的负荷要有一定的安全系 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挂在吊蓝拉绳的扣件上,并设专人监护。4. 4. 10六级以上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进行高处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 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单位领导必须到现场指挥。4.4.11高处作业所需的工具、用具、零件和材料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 物品,严禁从高处向下投掷物品。4.4. 12进行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安全监督人员要认真检查各项安全防 护用品、设备和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可靠,如有问题,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安全监护 人员、安全监督人员有权停止施工作业。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九、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和目的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及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规定了消防安全的组织管理、火灾预防、灭火设施及器材、灭火救援的管理内 容及要求。本规定适用于青海旺鑫劳务公司各部门。2术语3职责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编制、修 订、解释;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所管消防专用设施、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4管理内容与要求安全管理部门及为公司提供服务的承包商的消防安全职责:4. 1. 1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 和验收。4. 1. 2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消防隐患的整改。4.1.3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统计上报火灾事故。4. 1.4掌握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组织监督检查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完好。4.1.5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防火安全责任。4.1.6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新入厂及转岗员工和进入生产 区的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时,应有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内容。4. 1. 7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火灾演练。1.1.8 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1.1.9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专用消防通道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 安全疏散标志。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2. 2. 1消防设施及器材的配备:4. 2. 1. 1公司的消防基础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相配套,消防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消防设施及装备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J16-87)进行设计。5. 2.1.2公司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器材。4. 2.1.3公司消防器材不能满足生产实际需要,提出配置计划,报采购部门审核采 购。4. 2. 2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维护、使用管理:4. 2. 2. 1公司消防设施、器材主要包括: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沙箱、消防斧、消防 扳手、消防锹、消防桶、消防钩等。公司根据本单位存在的消防设施、器材的种类建立本 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台帐。4. 2. 2. 2消防栓的维护、使用管理4. 2. 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范围内消防栓日常的维护、保养、检查;对无法解决的问题 安全管理部门协调解决。4. 2. 2.各单位要保证消防栓随时处于备用完好状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4. 2. 2. 3灭火器的维护、使用管理。4. 2. 2.根据GB 95199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规定规定,灭火器每两年效验检定 一次,但存在如下问题要提前进行效验、维修或报废: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发生变形、损 伤等缺陷,压力表的指针未指示在绿区;灭火器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应予以 更换;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存在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必须 更换。4. 2. 2.综合部联系解决灭火器的定期检验及维修工作,灭火器检验、维修和更换的单 位必须具备资质证书。4. 2. 2.各单位使用的灭火器,应存放在消防箱、柜等能避免爆晒、雨淋之处,不能随 意移动。4. 2. 2.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灭火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每月对本单位的灭火器进行 一次全面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录在灭火器保养卡中。4. 2. 2. 4其他消防工、器具(消防沙箱、消防斧、消防扳手、消防锹、消防桶、消防 钩)的维护、使用管理。4. 2. 2.各类消防工、器具实行定点摆放,不能随意移动。4. 2. 3. 2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工、器具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使之处于完好备用状 态。4. 2. 3. 3消防工、器具丢失、破损要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并追究器材负责人的 责任。火灾预防注意事项4. 3. 1使用、储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油库等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悬挂明 显的安全标志;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测。4. 3. 2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 按照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 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4. 3.3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 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严禁使用未经有资质的检验机 构检验的消防产品。4.3.4修建道路以及停水、停电、截断通讯线路等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时,必须 事先通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4. 3. 5加强对办公场所的管理。办公场所的装修、装饰、电器安装、紧急照明、紧急 疏散以及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安部颁发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4. 3.6各单位查出的火险隐患,要逐项登记,要定责任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凡本 单位难以解决的火灾隐患,必须采取削减措施,并及时汇报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 组织相关部门确定处理措施。灭火救援4. 4. 1发现火情时,应立即报警。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控制和扑灭火 灾,组织其他人员疏散,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4. 4. 2公司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执行青海旺鑫劳务公司应急预案,灭火总指挥有权根 据扑灭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4.4. 2. 1使用各种水源。4. 4. 2. 2截断电、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4. 4. 2. 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4. 4. 2. 4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4. 4. 2. 5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坏相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4. 4. 2. 6向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请求灭火救援。4.4.3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4. 4. 4发生火灾单位应保护现场,如实向事故调查组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4. 4. 5发生火灾按青海旺鑫劳务公司消防应急预案执行。本规定由青海旺鑫劳务公司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十、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及明火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 度。凡在公司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时,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1、根据目前公司内易燃物质的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在厂区内 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固定动火区划定的条件和要求:(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管道、阴井、排水沟、水井等,不应小于10 米。(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各开,门窗外开,道路要畅通;(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他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 器材;(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要落实专人管理;(7)固定动火区的划定,应由动火部门(车间或其他单位)提出申请,经生产部审 批,并由生产部登记备案;禁火区划定要求:(1)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划定为禁火区;(2)凡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等以及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 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3)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长期作业(如: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理用火证;(4)禁火区内禁止使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动火等级划分(1)特殊动火:凡在易燃、易爆的生产装置、容器、管道等重要部位及附近三米以内 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均属特殊动火;(2) 一级动火:凡在易燃、易爆的生产装置、容器管道等重要部位三米以外生产区的 动火作业,均属一级动火;(3)二级动火: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4)凡全厂、各车间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 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动火危险性太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动火许可证办理规定(1)动火许可证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要求认真填写动火中的各项安全措施;(3) 一级动火:有动火单位领导复查后,报安全部门经审核批准方可进行作业,二级 动火山车间主任审批,特殊动火由安全部门复查后,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3)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的有效期为一天,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6天。凡延期动火 或要进行补充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许可证;(4)动火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进行动火分析上填写动火分析,分析者在动火许 可证上填写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允许使用国家相关部门指定的各种型号测爆仪代替手 工动火分析,要求专人使用保管,确保仪器准确完好;(5)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首先向该工段工段长呈验动火许可证,经检查确认安 全措施可靠,分析合格并签字后,方可动火;(6)动火许可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动火完毕 后将动火许可证交回单位领导存档;动火作业各项责任人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能够和 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防火安全注 意事项;(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 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 向现场当班班组长(工段长)呈验动火证;(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 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监护人在作业中 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即使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 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 场。(4)当班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 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5)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 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6)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 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核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 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3、动火分析动火分析执行标准使用分析分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 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时,其浓度应小 于%。天然气浓度应小于;动火分析规定(1)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2)取样与动火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时间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 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4、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凡可能易燃易爆、可燃物相同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 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有易燃易爆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 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放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 渣引起的火灾;动火现场的易燃、可燃物质必须清除干净;严禁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在开车过程中动火;动火现场必须备有使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动火现场设监火人员,动火完毕,消除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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