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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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山晟新能源有限责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强化安全监督管理措施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干部员工。第三条公司安环部是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公司所属部门、分厂的安全生产实行全面管理和监督。第二章 各单位、人员安全职责第四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一)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是全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生产及文明生产的决议 ,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审定和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划;发布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的指令。(三)重视员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根据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和防尘、防毒规划,并与年度生产计划一并下达,根据有关规定,每年提取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投入和劳动保护措施经费,列为专项开支,并保证有效实施。(四)遵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设置劳动安全检查、保护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层层负责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到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查明原因,严肃处理并及时、如实报告上级部门。(七)总经理不在时,由被委托者负责。第五条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安全生产职责(一)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主管生产或其他工作的同时主管安全、消防、职业卫生、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工作,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二)协助总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三)组织并参加各类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四)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总结推广交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表彰并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五)负责组织公司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落实到部门,指定专人限期整改。(六)建立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中,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同时进行。(七)定期听取所辖部门安全工作的汇报,及时指导并提高所辖部门安全管理水平。定期检查各自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八)负责处理各自主管部门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九) 负责组织所辖部门安全工作的年度总结,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第六条 安环部(含部长职责、下同)安全生产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环保管理、消防、职业卫生、特种设备、易制毒品、防雷、防洪防汛监督管理工作。(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各部门、分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经常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建立健全公司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三)负责组织编制安全环保目标管理考核责任状及考核细则,监督实施情况。(四)负责对新入厂员工的一级安全教育,组织制定开展各种安全活动计划。(五)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大修、技改项目 “三同时”的设计审查、工程的验收工作,并办理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三同时”手续,使其符合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的技术要求。(六)深入生产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七)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掌握公司主要过程的火灾特点,监督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通畅。(八)负责安全、环保、火灾、职业卫生、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取证,组织开展事故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出具事故分析报告,及时报送事故分析报告。协助综合管理部调查处理人身伤亡和职业病等工伤事故。(九)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公司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 善劳动条件。(十)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十一)负责督促各分厂对污染物进行总量控制、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核算排污费、报表填制、减排、例行监测、危废(固废)管理等工作。(十二)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工作。协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并监督整改情况。(十三)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工作,负责网上申购工作。(十四)负责防洪防汛管理工作,组织各部门、分厂开展防洪防汛工作。(十五)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检查演练情况。(十六)按照审批权限,负责安全作业的审批及监管工作。(十七)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能考核。(十八)负责与安监局、环保局、消防队、技术监督局、管委会等行政管理部门协调相关业务工作,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及时落实工作,负责上述部门检查的接待工作。第七条 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职业卫生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建立健全本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三)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四)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五)负责生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工作,参加其它事故的调查处理。(六)负责组织制定并审核公司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七)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设计时,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的“三同时”原则,在投产前必须落实“三同时” 。(八)在项目改造、检修时,负责督促责任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并要求落实安全措施,负责监督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九)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能的考核。第八条 综合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一)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二)负责车辆维护保养,教育司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三)负责所属仓库、宿舍、办公楼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四)负责公司通讯、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信函、邮件、文件的安全传递。(五)负责本部门各类档案、图书、科技资料及不同载体档案的安全、存放、保管、提供利用工作。(六)档案室管理应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按照“八防”的要求对档案库房进行管理。配备适用档案用的消防器材,并按要求定期检查、更换,档案人员必须会使用消防器材。(七)负责本部门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整改。(八)负责公司招聘工作,并按规定签订员工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包含安全、 职业卫生、劳动保护方面的条款。(九)负责公司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新入厂员工的公司级教育及考试工作。(十)负责工伤管理工作,及时组织救治工伤员工,负责工伤申报、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救治陪护、医疗救护期工资发放及终止、伤亡赔偿、工伤保险等法律法规和办事程序等五险相关内容,做好工伤统计工作。(十一)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安排特殊作业人员体检工作。(十二)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能考核。第九条 供应部安全生产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职业卫生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负责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采购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三)按照劳保用品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按计划及时采购符合质量要求的各类劳保和防护用品。(四)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过程中安全措施的监督和落实工作。(五)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能考核。第十条 销售部安全生产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职业卫生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贯彻执行国家及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物资运输方面的政策、法令和指示。(三)负责产品销售过程中,对产品的性质及运输、储运过程安全注意事项的宣传、告知工作。(四)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能考核。第十一条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职业卫生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对用于安全方面的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用于安全方面的资金纳入活动分析内容。(三)认真执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与安全措施“三同时”原则,确保安全措施资金投入的及时到位,并监督安全措施资金的专款专用。(四)确保足够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及时到位,监督安全生产资金、劳动保护费用、环保治理费用专款专用。(五)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开支费用。(六)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职责考核。第十二条 物资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职业卫生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关于物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及本部门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二)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物资仓库的安全防火工作。(三)对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按有关安全规定,分库、分区、分类储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保管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应急演练预案。(四)负责对叉车、平板车等场内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强危化品等物资的运输、装卸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五)负责建立健全物料台账等原始记录,制定相关流程与制度,严格领用审批制度。(六)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职责的考核。第十三条质量计量部安全生产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职业卫生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落实质量管理标准和计量器具相关文件要求。(三)做好化验室、检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情况。(四)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职责考核。第十四条 工程部安全生产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职业卫生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对外来施工队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工程开始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及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发生事故按合同条款处理。(三)负责对施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组织外来基建施工队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四)组织定期或不定期专项安全检查施工现场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安全检查效果负责。(五)配合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定,制定或审查建筑安装施工的安全措施,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六)监督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做到人员遵章守纪,施工场地、生活区域整洁有序,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一切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并提出处罚建议。(七)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业人员的资质,签订 “工程安全协议书” 。(八)负责施工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九)制定公司发展规划、编制全厂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考虑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制定增产节约措施时,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十)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设计时,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卫生的“三同时”原则,组织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用时的“三同时”审查。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十一)负责本部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能考核。第十五条 党群工作部安全生产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职业卫生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贯彻上级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在安全工作中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积极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员工在劳动中安全与健康,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三)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四)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职责考核。第十六条保卫部安全生产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职业卫生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加强对公司警卫人员的管理,规范员工及警卫人员的行为,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为正常生产生活做保障,对警卫人员进行日常考核。(三)对本单位员工入厂检查胸卡佩戴情况,对办事的外来人员电话联系来访部门或人员后, 做好登记方可入厂。 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熟悉业务, 做到 “三防” ,即防无关人员进入厂区,防坏人进入厂区破坏,防产品机具被盗流失。(四)负责门卫的警卫任务,严格检查入厂的各种车辆的安全防护设施的配戴,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对入厂车辆指挥按规定摆放。加强生产要害部位的巡逻,以维护正常生产秩序;负责偷盗、破坏等治安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负责扑救厂区一切火灾;负责监督检查灭火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畅通;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并进行训练,以提高业务素质。参与公司消防演练及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六)负责公司内部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出具事故分析报告。(七)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职责考核。第十七条各部门、分厂领导安全生产职责(一)各部门部长、分厂厂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分厂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二)组织制定并批准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三)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充实安全技术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建立本部门安全管理网,充分发挥各工段或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四)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审核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六)负责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二级安全教育和三级安全教育的组织检查与考核工作。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七)每日组织车间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要落实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标准,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八)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确保动火安全。(九)对各工段或车间发生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处理和及时报告。(十)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各种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第十八条各车间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一)各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在各分厂厂长的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各工段或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在业务上受安监部的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对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二)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负责或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三)编制组织制定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四)制定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五)搞好员工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班组(岗位)的三级安全教育。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六)参与各工段或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大修项目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和竣工验收工作。(七)组织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及时报告本车间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八)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九)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第十九条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一)及时贯彻传达执行公司和各分厂或工段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二)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各分厂或工段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三)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及其他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四)负责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五)负责班组日常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六)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七)组织班组安全生产竞赛,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八)负责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九)班组安全员由班组长兼任,接受各分厂或工段车间安全负责人的业务指导,做好本班组的安全教育工作。第二十条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职责(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位员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二)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精心维护设备,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四)认真学习并执行安全动火、安全检修、进入设备作业、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章作业。(五)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六)正确佩带和使用劳保用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七)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八)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第三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将在今后工作实践中予以补充。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安环部负责解释。精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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